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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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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论文【第一篇】

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任务是把青年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而在大学生群体中培养和造就一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才能让大学生群体真正成为党和国家宝贵的智力资源,也是高校为党赢得青年、赢得未来的根本政治任务。合格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应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学说坚定的信仰者,并以之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行动。合格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将有利于优秀党员素质的养成。党的正确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如果我们的政权掌握在具有很高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这样的政权就是人民的政权;反之,如果我们的干部牟取私利、受贿索贿、贪污盗窃,这样的政权就会蜕化变质成官僚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权。而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质、理论水平应从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培养抓起[2]。

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在后期出现蜕变的原因

(一)高校综合素质高且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思想教育者的缺乏

宣讲马克思主义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必须保证宣讲者自身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坚定不移的。有的教师是坚信马克思主义的,但由于不能随着时代的发展强化、巩固自己的信念,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能将自己的信仰与学生感兴趣的时事热点结合起来从而传递给学生感染到学生。此外,由于高校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者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有限,在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过程中过度依赖纯粹的理论灌输,而忽视让学生将理论学习与校内外实践锻炼相结合,不能让学生真正深刻理解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等问题。由于高校综合素质高且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思想教育者的缺乏,使得青年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期基础没有打牢,在后期一旦遇到外界干扰因素,就容易发生蜕变。

(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体系不健全

目前,高校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全面、系统、可行的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培训体系,很多工作没有突破以往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培养的传统模式。笔者就此问题访谈了几位同学,他们对缺乏严谨性和完善性的培训机制都表现出悲观失望情绪:在培训过程中,认真不认真,自觉不自觉,学多学少,最后大家所得的结果都是以“合格”而结业。甚至认真学习的同学反被视为异类。如何形成“严进严出”的培养模式成为提升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效果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此外,高校培养工作相应保障措施的缺乏也成为培养工作具体操作上的一大难题。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培养不是某个部门单一可以完成的任务,是校内、校外各种资源优化整合共同合作才能取得的成果,但从目前的各高校培养情况来看,往往是各部门、各院系各自为阵地疲于应付上级的政治任务,培养效果由于没有获得有力监督和及时评价而得不到保障。缺乏健全的保障机制,使青年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坚定性大打折扣。

(三)青年马克思主义者陷入自身的困惑:理论更新速度与社会发展不同步

只有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自己,并坚定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青年才能够称得上是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然而,如何才能让青年将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内化为自身知识体系的一部分并非易事。青年在入党时踌躇满志,并宣誓誓死保卫党的尊严,维护党员名誉,而一旦步入社会,知道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时,发现那些曾经信誓旦旦地“以共产主义为信仰”、“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部分共产党员后来却变成贪官污吏时,给青年大学生带来心灵上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腐败不根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就很难长久地在大学生心中树立。这些疑惑若长期得不到剔除,这样的难题若长期得不到及时解答,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就会由于悲观失望而放弃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三、防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后期蜕变的对策

(一)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信仰问题的研究和教育,优化党员结构

政党是一个政治组织,判断党员质量高低的关键在于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强的党性。应通过降低党员发展速度,科学规划党员发展数量。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在入党标准问题上实行宁缺毋滥原则,对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的青年一定要经过反复再培训甚至是清除出党等方式来严格控制党员数量的单一式膨胀。此外,提高党员质量还需要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信仰问题的研究和教育。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强调的是教育者不仅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传授给受教育者,还得让学生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化为个人的需要,发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现实价值,从而形成对马克思主义坚定不移的信仰。让青年人理智地明确自己为什么会信仰马克思主义,而不是盲目随从、敷衍应付。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只有让祖国未来的希望———青年,坚定对马克思主义这个共同信仰所产生的凝聚力去维系人心,才能使党员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具有持续坚定性,才能使马克思主义信仰成为我党领导革命和建设战无不胜的精神武器,成为我党优于古今中外一切政党的独特品格。

(二)重视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后期培养的跟踪机制建设

从理论上讲,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确立是一个逐步养成的过程,光靠一时教育是无法实现的。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培养也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培养工作要做到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既要有针对性较强的集中培训,又要有连续性较长的后续培养。目前高校在培训机制上更多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式的短期集中培训,后续的培训工作被忽视。学员队伍也呈现出杂乱无章状态,无梯队、无层级,培训时没有针对性,把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的学生进行“大杂烩”。前期培训结束后,重视程度立即减弱,使不少大学生骨干在中途产生动摇和松懈心理。高校虽然是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作的一块重要阵地,但毕竟不能覆盖一个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成长的全过程。理论与现实相脱节,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集中培养与长期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跟踪培养工作,当高校学生走出校园之后,还要进行跟踪培养让学生在社会这个大熔炉中去磨练和检验自己。

(三)努力使青年由马克思主义接受者成长为传播者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不能只是被动接受培训,还要让其成为马克思主义忠实、热情的传播者。201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安徽师范大学的房玫教授能够真正做到对马克思主义的“四真”,源于在20多年的从教生涯,慢慢地读懂、领会、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从而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青年若只是被动参加培训,可能只是形式上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成为马克思主义传播者才是实质内涵意义上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培养,不仅要着眼于他们如何接受马克思主义,更要以长远的眼光,促进他们成长为马克思主义的青年传播者。树立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远大志向,形成马克思主义传播的“蒲公英效应”[3]。在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形成辐射源,让他们因为体会到这种角色的价值而变成马克思主义终身信仰者,并由一种自在行为变成自为行为。

马克思主义论文【第二篇】

关键词新历史主义/马克思主义/后结构主义/文化诗学/塑造/流通

正文

“新历史主义”(NewHistorism)作为一个批评流派获得正式命名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美国。1982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教授斯蒂芬·格林布拉特(StephenGreenblatt)为《文类》(Genre)杂志的文艺复兴专刊号编选一组论文,并撰写导言,称这些论文体现了一种“新历史主义”的倾向。从此“新历史主义”很快被广泛地接受和使用。“新历史主义”可以说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批评流派,即在具体的批评操作之前,文学批评家之间并没有一个明确而完备的理论框架作为他们共同的批评支点,在批评操作上也显出的多样性,而不象“新批评”那样逐渐定型化和程式化。到为止,对“新历史主义”的研究和理论界定已使其相对清晰,但“新历史主义”仍然是一个弹性较大的文学批评流派,甚至一些被看作是新历史主义者的人也不承认自己的文学批评是新历史主义的。

“新历史主义”作为一个批评流派肯定有其不可取代的共性,这种共性可简洁地概括为:以特有的方式回归历史。20世纪的文学批评可以粗略地分为历史主义的和非历史主义的两种。历史主义的文学批评强调文学是外在于它的一个更大的社会、历史、文化系统的一部分,对文学的理解依赖于对产生它的整个“大语境”的理解,这种批评倾向一直不绝如缕;非历史主义的文学批评则隔断文学与作者、读者和它所反映的世界的确切关系,抓住文学的语言特性展开其理论和批评实践。“新历史主义”之所以“新”就在于它回归历史的方式是独特的,不是要简单地回复到旧历史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它吸收了非历史主义批评的若干成分,特别是后结构主义,尤其是福柯的一些理论成分。它企图把马克思主义和的文化批评结合起来,创造出一种新的历史主义批评。正如格林布拉特自己所承认的,他们的批评实践很难划入哪一个居主导地位的理论营垒,只能置于马克思主义和后结构主义之间来加以说明。另一个重要的“新历史主义”的历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海登·怀特(HaydenWhite)也说过:“新历史主义既过于历史化,又不够历史化,既过于形式主义,又不够形式主义,而这完全取决于以何种历史和文学理论为基础来对其加以评判。”[1](P98)

“新历史主义”的批评实绩主要表现于对文艺复兴文学的批评研究上,这和它的近亲英国的“文化唯物主义”(CultureMaterialism)显出了相同的批评偏向。作为“新历史主义”命名者和主要代表人物的斯蒂芬·格林布拉特,其主要成就就是在文艺复兴研究领域,他长于个案和具体的文体,这种个案分析不同于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那样的“内在”批评,而始终依托于他所重建起来的历史、文化的“大语境”上,因此是一种“外在”批评。他是如何在批评实践中重建历史文化语境的呢?他这种重建的努力与旧历史主义文学批评、马克思主义的文学批评又有哪些不同呢?

一、重建历史、文化语境的尝试

(一)重建历史文化语境:“文化诗学”的原则和策略。虽然对“新历史主义”这一称呼格林布拉特自己都不太满意,但用它来概括这一流派的总体理论倾向还是恰切的,它点明了其对马克思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的兼容性。其批评策略可称为是一种“文化诗学”(culturepoetics),这种“文化诗学”强调历史文化语境的重建,强调文学与其语境之间的相互塑造。格林布拉特将文学始终作为文化和历史语境的一部分,一反各种非历史主义批评把文学作品看作是与社会生活无关的实体、看作是语言游戏等观念,强调文艺与社会机制和实践的联系,这体现在他的文艺复兴研究中。概括来说,他的“文化诗学”有以下三个主要的原则:第一,将文学始终作为文化符号系统的一部分,“它的中心考虑是阻止自己永久地封闭话语之间的往来,或者是防止自己断然隔绝艺术作品、作家与读者之间的联系”[2];第二,在对文学艺术和社会关系的认识上,认为文学文本与社会存在是相互渗透的,文学阐释要对“社会存在之于文学的以及文学文本中的社会存在实行双向调查”[2]。第三,批评者必须意识到自己的阐释者地位:“如果文化诗学意识到它作为阐释者的地位,这种意识应该进一步扩展,直到承认它不可能完全重新建立并且重新进入16世纪的文化;同时也承认,一个人是不可能遗忘自己所处的环境的。”[2]这显然是对读者反应批评和阐释学理论的吸收,也是“新历史主义”与旧历史主义不同的重要表现,“新历史主义的文化研究与建立在笃信符号和阐释过程的透明性基础之上的历史主义,其区别标志之一是前者在方法上的自觉意识。”[2]总体来看,这三条原则是互相联系的:第一条原则划清了它和非历史主义批评的界限;第二原则强调文学和社会生活“互相渗透”的关系,这是新历史主义不同于非历史主义,也不同于旧历史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文学观念的地方;新历史主义是一种批评理论和方法,而任何批评都是批评者依据自己所处的文化语境的批评,任何阐释者都不可能完全回到历史的语境中,因而没有绝对客观的批评,新历史主义也是阐释者主体站在现代语境中努力去重建历史语境的一种批评。这种重建的策略都有哪些呢?“文化诗学”的策略主要如下:

首先,“办法是不断地返回个别人的经验和特殊环境中去,回到当时的男女每天都要面对的物质必需与社会压力上去,以及沉降到一部分共鸣性的文本上”[2]。这里所说的“共鸣性的文本”就是与要阐释的文学文本诞生于同一时代文化氛围中的其他文化表现形式如绘画、风俗、佚文、轶事之类。“文化诗学”希图通过这些“共鸣性的文本”重新抵近过去时代文化精神中不为人知的一面。这也可称为是一种“互文性”研究,正如路易·孟酬士(LouisMontrose)所揭示的:“事实上,这种研究力图重新确定所谓互文性的重心,以一种文化系统中的共时性文本去替代那种自主的文学历史中的历时性文本……”[1](P95)在《文艺复兴的自我塑造》中关于莫尔的一章分析了霍尔拜因(Holbein)的一幅题为“大使”的画。这幅画的特别之处是它在所画的大使和他的朋友的正面像的前下方,又画了一片模糊的光影。行家认定这片光影是以另一个透视角度和比例尺寸画上去的一个变形骷髅,它象征着死亡。这样,在一幅图画中存在着两个相互矛盾又相互抵消的画面,因为你想看清楚其中的任何一个,你都必须放弃另一个。格林布拉特认为这种画面效果能抵制对于事实的明白无误的确认,能够对我们通常把握事实时的真实概念提出质疑。那么这幅画又与莫尔有什么关系呢?格林布拉特认为我们从霍尔拜因的画中得到启发,有助于我们认识莫尔文字艺术的丰富内涵。与这幅画一样,莫尔的《乌托邦》在同一语言文字层面上,也包含着两个不同的世界,乌托邦既是英格兰的写照,又与英格兰迥然有别。全书分上下两部分就是要形成相互对立并相互取消的两个世界。格林布拉特指出:“在几乎所有的作品中,莫尔一次又一次地扰乱人们对现实的感受,质疑衡量和再现(现实)的工具,展示其视域中的盲点。”[3](P24)

这样的分析可疑之处甚多,霍尔拜因的“大使”作于1533年,即莫尔被处死的前两年,莫尔看到这幅画的可能性不大,即使他看到,就真如格林布拉特所说的那样产生“共鸣”吗?显然格林布拉特也清楚这些,他只是强调共同的“文化兴奋”可以在不同的文化细胞上体现出来,他丝毫不注重历时的事实上的因果性,“大使”与《乌托邦》的空间感应是通过无形的文化来实现的。我们看到,“文化诗学”的这种对历史语境的“还原”只是对个别文本的重新组合与解释,带有明显的“主题先行”的唯心论色彩。这样,“历史”被简化成“文化”,“文化”又被简化为几个“文本”,海登·怀特评述道:“新历史主义往往被指责为进行了双重意义上的简化:它首先把‘社会’置于一种‘文化’功能的地位,然后又进一步将‘文化’置于‘文本’的地位。”[1](P95)这也充分体现了“文化诗学”的第三条原则,任何阐释都只是可能阐释的一种。

其次,受福柯的历史考古学影响,格林布拉特的“文化诗学”实践十分强调对边缘性和被压抑的一些历史文化因素的挖掘,拾掇一些文化残片来重构一种阐释所需的语境。这与第一种文化策略没有太大的不同,只是更显出他的“文化整体观”,每一个最细微的文化神经末梢都可能被拿来作为对莎士比亚的解读参照。他在《莎士比亚的协商》的《虚构与摩擦》一章中对莎士比亚的《第十二夜》中薇奥拉女扮男妆的情节作了分析,他取来了两则轶事作为理解这一情节的历史文化语境,一则来自蒙田(Montalgne)记载下来的见闻,一个姑娘女扮男妆与另一个姑娘结了婚,但被判绞刑,罪名是“用非法手段来弥补自己的性别缺陷”。另一则轶事出自法国医生雅克·杜弗尔的专著《两性人》,一个名叫玛丽的女子与一个寡妇同床共枕,彼此相爱,玛丽告诉她自己本是男人,于是改名为马伦,两人为获得公众的承认而准备结婚。政府将二人逮捕,认为马伦并非男子,将处火刑。马伦上诉,医生做检查后裁定他是男子。格林布拉特认为这两则轶事代表了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文化观点:每个人身上都同时具有女性和男性的因素,哪种因素占主导地位将最终决定一个人的性别,如果二者难以区分高下就成了双性人。这种观念的后果之一就是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对性改变这可能性的兴趣。这种性改变经常是从女性变为男性,这意味着从缺陷变到完满。[4](P66~93)《第十二夜》正是利用了薇奥拉的女扮男妆所引起的爱情错乱(她被伯爵小姐当作了男子爱上,而她爱的公爵对她的爱一无所知,一直痴心地追求着伯爵小姐)来激起人们的兴趣。这种性快乐充溢在这部戏剧中。

(二)重建什么样的历史:“新历史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区别。通过以上对格林布拉特“文化诗学”的考察,我们发现“新历史主义”虽然坚持了一种信念,即:只有回到历史语境中,才能阐释诞生此语境中的文学。但在对历史和历史语境的理解上却出现了很大的差异。让我们对旧历史主义和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文学批评稍作回顾:旧历史主义的文学批评以19世纪的丹纳为代表,他受达尔文进化论、黑格尔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客观唯心论以及孔德的实证主义的影响,提出了他的著名的决定文学艺术的三要素说,即种族、环境和时代将决定文学艺术的创作风格和面貌。相应于此,他要重建的历史就是三者的综合体,将其作为对文学做出合理阐释的背景,而且他相信这种历史和背景是客观和稳固的;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则将文学艺术作为离经济基础较远的意识形态,除受经济基础的最终制约外,更直接地受到上层建筑中其他意识形态的影响,同时文学艺术的有相当的自主性。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和由之而发展出的社会历史学的批评,将文学作为整个社会历史的产物,他们要重建的作为文学背景的“历史”不外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状况、作家的阶级立场、思想状况、审美趣味等。而新历史主义回归的“历史”,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并不是纯然背景性的从经济到政治,从到人文这样十分宏阔的“历史”,而是靠一些文化碎片构筑起来的偏重精神文化性的“历史”,这种历史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这样,“新历史主义”的历史观由一种客观史观转到了主观史观。客观史观认为存在客观的历史,相信历史记载的真实性。而主观史观则认为所有过去发生的“客观事件”只是一堆历史原材料,而我们所接触的历史全是被叙述过的,而任何一种叙述都不会是中性的,必然带上叙述者的主体色彩,甚至受到他所使用语言的控制,纯粹客观的历史是不存在的,表述即扭曲。克罗齐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命题已经有了主观史观的影子,他说:“人类真正需要的是在想象中重建过去,并从现在去重想过去,而不是使自己脱离现在,回到已死的过去。”[5](P220)就是说一种当代立场必然体现在历史叙述当中。

新历史主义继承和发展了这种主观史观,著名的新历史主义者海登·怀特极力强调“历史的文本化”,从语言层面分析了历史叙述和文学叙述的同质性,强调了“历史叙述”的“叙述”是如何左右历史的呈现的。在海登·怀特看来,历史事件作为原材料,是杂乱的、中性的、没有意义色彩的,过去的事实也并不都是历史事件,像某个小人物死了,我们今天早上没有吃饭之类根本没有历史意义。所有的“事实”在未经过筛选的形式中毫无意义。历史学家用特殊的“情节结构”对历史事件进行编码后,历史才有了生命。怀特说:“历史学家在努力使支离破碎和不完整的历史材料产生意思时,必须借助科林伍德所说的‘建构的想象力’……”[6]怀特和科林伍德的区别在于科林伍德认为历史事件本身隐含着故事结构,而怀特则认为“历史事件只是故事的因素”,历史学家可以对其进行随意的情节编织,像小说和戏剧中的情节编织技巧所做的那样,“通过压制和贬低一些因素,以及抬高和重视别的因素,通过个性塑造、主题的重复、声音和观点的变化、可供选择的描写策略,等等”[7](P163)以使其变成故事。这样,“多数历史片段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方法来编织故事,以便提供关于事件的不同理解和赋予事件不同的意义”。[7](P163)

对“新主义”这种带有后结构主义色彩的历史观,塞尔登和威迪逊有一个比较简洁的概括:

1.“历史”一词有两个含义:a.过去发生的事件;b.讲述关于过去的事件。后结构主义清楚地表明历史总是“叙述”的,因此,第一种意义是不可靠的,历史从来不会以纯粹的形式给予我们,而总是以“表述”的形式出现。后结构主义之后,历史文本化了。

2.各历史时期并不是统一体,并没有单一的“大历史”(History),而只有不连续的“小历史”(histories)。没有单一的伊丽莎白的世界观,统一而和谐的文化观念是一个加在历史上的神话,统治阶级出于自己的利益对其进行了宣传。

3.历史学家不能再声称他们对历史的是超然和客观的了。我们不能超越自己的历史情境。“过去”并不是与我们照面的物理客体一样的东西,而是我们从已写成的各种文本中建构起来的,我们按照我们自己特殊的历史关怀去理解这些文本。

4.文学和历史的关系必须被重新思考。没有一个稳固的“历史”能被看作是文学出现的“背景”(background),所有的历史都是“前景”(foreground)。“历史”经常是一个讲述过的,用其他的文本作为互文本。律师、畅销书作家、神学家、家和历史学家所写的非文学文本不应被看作是另一个序列。文学作品不应被看作是“人类精神”庄严和超验的表达,而是看作处身于其他文本中的一种。我们现在不能接受“伟大作者们”的特异的“内在”世界是置于“外部”世界的一般历史背景上的。[8](P162~163)

这样,“新历史主义”虽然像马克思主义一样坚持回到历史,但这种历史不再是以、制度为主的状况,而是一种涵括甚广的“文化性”历史。在强调“文本的历史性”的同时却深入地挖掘了“历史的文本性”,显出与马克思主义的若干相似与差异。“新历史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更为相通之处体现在它们对文学的历史作用的强调上。

二、文学与历史的相互塑造

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学说是与文学批评有直接关系的。我们知道,经典马克思主义去掉了黑格尔的作为超验存在的“绝对理念”,保留了他的辩证法,并第一次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形成的经济基础将决定政治、宗教、等上层建筑样式,但他们并不否认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的独立自主性,及其对历史的干预作用。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这种理论相比,以丹纳为代表的旧历史主义批评则是一种决定论式批评,在《英国文学史》序言中丹纳说文学并非“仅仅是想象力的游戏”或“一个发热的头脑在与世隔绝的状态中捉摸不定的冲动”,在《艺术》中他认为艺术品也决不是“偶然的产物”或“是由于兴之所至,既无规则,亦无理由,全是碰巧的,不可预料的,随意的”[6](序言),就是说文学和艺术决不是孤立的,而是由它们之外的环境、种族和时代等各种因素决定的。这种表现出强烈的因果意识和对于的信奉。但他忽略了文学艺术与个人天才创造的密切关系,对文学艺术本身对历史的介入和塑造也缺乏阐述。而恰恰在这一点上,“新历史主义”显出与旧历史主义的不同,它很好地强调了文学与历史的相互塑造作用,这也正是它与马克思主义的相通之处。

(一)文学的文化功能:流通(circulation)和塑造(fashioningshape)。在《通向一种文化诗学》的演讲中,格林布拉特将话语(材料、小说、戏剧、现实)之间的转换称为话语的流通(circulation),话语在流通中通过“协商”(negotiation)机制而确立审美性话语。在他看来文学艺术及其产生于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都不是固定的,这一思想更集中地体现在他的代表性著作《文艺复兴的自我塑造》(1980)中。在书中他提供给我们的是对六位作家(莫尔、廷德尔、韦阿特、斯宾塞、马洛、莎士比亚)及其作品的不同于传统的新的阐释,他将阐释的重点放在了对作者本人和作品人物(如莎士比亚的奥赛罗,马洛的《帖木尔大帝》中的帖木尔)的“自我”形成的分析上。他的中心观点是:每个自我都是历史合力的产物。而这一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的相通性不言而喻,马克思主义坚持认为具体的人都是历史的、社会的人。

“新历史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之后,一反精神分析等流派把人性抽象化的做法,重新强调人是历史的、具体的存在。格林布拉特曾引人类学家格尔茨的话说“不存在什么独立于文化之外的所谓人性”,在他看来,人通常是对个人怀有敌意的历史合力的产物。但“新历史主义”又不同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它所强调的历史合力主要是指具体的“文化”力量,并且吸收了福柯的“权力话语”理论中权威话语通过对异己进行排斥、压抑以确立自己的论点。格林布拉特由此提出了统辖“自我塑造”的不同模式的一些一致性条件,如:“这些作家的自我塑造涉及他们向一种专制权力或权威的顺从承认,而且这种权威至少是部分地存在于自我之外——上帝、圣经,类似于教会、法庭、殖民当局或军事当局的各类机构。……自我塑造是经由某些被视为异端、陌生或可怕的东西才得以获得的。而这种带有威胁性的他者——异教徒、野蛮人、巫婆、通奸、叛徒、基督之敌——必须予以发现或假造,以便对他们进行攻击并摧毁之。”[3](P9)

“自我塑造”是一个自我与外力复杂互动的过程,互有征服,又互有屈从。“自我”是文化的产物、历史的产物,同时“自我”也参与了“文化”和“历史”的建构。根据福柯的“微观权力物”,权力关系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文化作为权力的一部分,通过风俗、习惯法、传统等对个人进行摄控,个人一方面受到这种摄控,另一方面则有做出反应的主体能动性。而文学作为语言形式恰好反映了个人与控制自己的权力话语之间的互动关系。文学首先是一定时期的“话语权力”播散的形式和结果,格林布拉特同时还强调文学的“流通”作用,这就是它不仅是整个文化精神和“权力话语”网络的具体而微观的体现,同时它也将来自作家的创造性反叛输送到了“文化”之中,从而也塑造了文化本身。这样,在新历史主义者看来,文学与文化、文学与历史都是一种相互塑造的关系,“历史”不再是一种精确存在的背景。通过文学,作者个人与他的时代之间完成了一种相互塑造,一方面,作家超不出他的时代,就像黑格尔所说的“任何人都超不出他的时代,就像他超不出自己的皮肤”;另一方面,伟大的作家可以通过自己的作品形成塑造他人和时代精神的能量。这样,文学决不是个人孤独的呓语,也不会只是一堆“语言的构造物”,而是携带社会“权力话语”、个人反叛意志等多种文化信息的“通货”,它不断地流通,进行着“塑造”作用。“新历史主义”可以说是真正坚持了一种流动的文学观和历史观。这种流动的文学观和历史观比马克思主义的文学来源于生活又反作用于社会生活的理论更进一步,它更具体地阐述了文学与社会文化生活的动态辩证关系,它指出了文学和历史都不是静止、固定和抽象的,它们始终在相互塑造中生成着。而过去的文学批评由于总是割裂了文学的文化功能而出现偏颇:传记式文学批评将文学当作作家的自述传(如旧历史主义批评),忽略了一个更大的意义网络的存在;庸俗社会学的批评则将文学完全政治化和工具化,严重歪曲了文学的审美本质;有人将文学当作一种既无时间,又无文化氛围的普遍人类本质的反映,像“俄狄浦斯情结”之类,这是对人性和文学的一种粗暴简化;形式主义则将文学当作一种自我关注、独立自足的封闭系统,这扼杀了文学的“流通”和“塑造”功能。“新历史主义”纠正了这些偏颇,揭示了文学与文化历史的互动关系,这不能不说是对文学理论的贡献,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文学观念的丰富。

(二)文学的政治功能:巩固与颠覆。如上面已指出的,“新历史主义”强调文学对历史的塑造和干预作用,它反对像蒂里亚德(Tillyard)在《伊丽莎白世界图画》(1943)中所表现出的对“形而上”秩序的信奉:认为莎士比亚时代的文学都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精神,其中心是一种神圣秩序。这样一种观点将文学看作是社会秩序的体现,从意识形态上巩固了这种社会秩序,使其合法化。“新历史主义”认为文学的政治性体现在对现存秩序的巩固与颠覆两个方面。莎士比亚戏剧表达了反叛的意向,这就是其“颠覆性”所在,但其所使用的话语仍被“含纳”(contained)在维持现存秩序的话语当中,因此,反而从另一方面巩固了现存秩序。例如,福斯塔夫对君主秩序的抗拒从反面使亨利王更有效地应付这种挑战,从而巩固和加强自己的王权。“新历史主义”充分注意了文学作为意识形态在历史上所起作用的复杂性,对其巩固与颠覆作用的揭示是很深刻的,权力需要异己、他者,即有颠覆性力量的存在才能确立自己存在的合法性,这就像警察要依赖于犯罪的存在而存在一样。文学一旦产生,作为一种话语进入历史“流通”,它的作用将不再受作者的控制,而是在社会、文化网络中尽情地发挥它的复杂力量。

这实际是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主体性问题。作为个人的作家是主体,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学也是主体,作家和文学同时都是历史的组成部分,作家的主体性通过作为话语流通进入历史的文学而发挥出来。马克思主义的文学理论赋予文学艺术两种功能,其一是认识论的,但又不同于知识形态,恩格斯曾称赞巴尔扎克提供的经济细节和知识比职业的历史学家、经济学家、统计学家提供的总和还要多;其二是文学艺术的社会功能,它或者有助于维护既定的社会秩序,或者有助于打破这种社会秩序,这种维护和打破的功能也就是文学艺术的巩固和颠覆功能了。这和马克思主义对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强调是相辅相成的。马克思曾说,人类史和史的区别在于,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他肯定了人类创造了自己的历史,他将意识能动性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他肯定了男男女女都在创造自己的历史,但这种创造并不是任意和自由的,马克思像黑格尔一样强调历史的整体性,强调整体的历史进程但又不忽视个体的特殊性作用,卢卡契认为这是马克思辩证法的本质,也就是“具体的总体”,总体性离不开具体性,具体性摆脱不了整体性。

人们的思想意识作用(能动作用)与历史进程的这种辩证关系在“新历史主义”文学观中的表现是明显的,但是,“新历史主义”在看到个人、文学、文化对历史的塑造和干预的同时,更多地强调了这种力量的有限性,它们在历史的相互塑造中处于一种次要的、从属的、非主导性的地位。

有意思的是,后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流派之一的法兰克福学派虽然也强调文学艺术的政治,但他们却认为这种政治须通过文学艺术的审美功能来实现,他们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技术理性统治一切的时代,当今社会是一个单向度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一切都整齐划一,从制度上进行革命是不可能的,必须从改变人们的思想意识入手,恢复和重建人们的多纬度生存,最终反抗这样的社会。这也是一场审美革命。马尔库塞的“感性革命”论显然也只是一个乌托邦。他颠倒了社会文化制度与思想意识的关系,夸大了思想意识的革命。

“新历史主义”显然并没有赋予文学这样一种改变人们的思想意识,从而改变现存社会秩序的伟大使命。它对个人主体和文学的意识形态功能都保持了一种清醒,对其加以限制。

三、小结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新历史主义”已经突破了形式主义纯粹的文本分析,而向文化这个“大文本”靠拢,将文学批评泛化成文化研究和历史语境研究。它和马克思主义尤为相通的地方在于它重新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和政治作用,这集中体现于“流通”、“塑造”和与历史的互动主题上。在若干认识上超越了马克思主义传统批评的“反映论”和决定论的倾向,文学作为流通性话语与包括政治、经济在内的所有社会话语在一种共时存在中保持“互文”和“协商”的关系,这样,就打破了文本的孤立性。

但在历史观上,“新历史主义”基本丧失了对历史进行整体性历时把握的气度和眼光,他们还原的是若干并不连续的“空间”,而且主要是一个“文化性空间”,而且这个文化空间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是通过一些文化碎片建构起来的,主观性很强。这和马克思主义批评强调文学对社会历史规律进行本质把握具有天壤之别。新历史主义者基本上接受了福柯等人断裂和不连续的历史观,这和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的有序性和规律性也是大相径庭的。“新历史主义”强调了“历史的文本性”,由客观史观转到了主观史观。“新历史主义”尽管和马克思主义有许多相通之处,但它是一种多元理论的产物,它的价值在于尝试将马克思主义与后结构主义批评相结合,将历史纬度输入到后结构主义批评当中。

[1]海登·怀特.评新历史主义·导论[A].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2]格林布拉特·文艺复兴的自我塑造[A].文艺学与新历史主义[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

马克思论文【第三篇】

关键词马克思/实践本体论/斯大林/卢卡奇

正文

从根本上说,马克思批判并终结传统哲学的工作是从本体论层面上发动并展开的,而其中的关键就在于马克思创立了实践本体论。然而,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受到了种种误解、曲解和非难。准确而全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仍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重大的理论。本文拟就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作一新的考察和审视,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本体论的。

一、实践本身的矛盾特征

实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早就引起了哲学家的注意,但正式把“实践”概念引入哲学的,却是康德。问题在于,康德的“实践”概念没有脱离伦理实践的范围。费尔巴哈把“实践”和“生活”联系起来,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见解,但费尔巴哈不理解实践与生活的真实关系,不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黑格尔以抽象思辨的形式揭示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性特征,不仅指出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区别,而且涉及实践在改造世界、创造人类历史方面的重要意义。但是,黑格尔讲的实践在根本上是抽象的理念活动,现实人的活动只是这种抽象理念活动的“样式”。从根本上说,黑格尔“是在抽象的范围内把劳动理解为人的自我产生的行动”,人的生命表现为“一个与人自身有区别的、抽象的、纯粹的、绝对的本质的经历的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5—176、97页。)。

旧哲学之所以没有正确解决实践的本质问题,除了唯心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各自的主观原因以外,还有客观原因,即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活动本身就具有矛盾的特征:一方面,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含有人的主观因素,受人的理性、意志的支配,体现了人对理想世界的追求;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人通过工具等物质手段同物质世界之间进行物质变换的客观过程。

马克思发现,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每日每时必须进行的基本活动。当马克思把物质生产作为实践的首要的、决定性的形式和根本时,他所理解的实践是同自然过程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社会过程,是一种自在自为的活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物质生产首先是人类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必然要互换活动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和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和人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又制约了人和自然的关系。同时,物质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物质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作为目的在生产者的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个目的是生产者“所知道的,是作为决定着他的活动方式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2页。),并通过实践活动转变为现实存在。这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的“物质变精神”和“精神变物质”的过程。这就是说,生产实践既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又是人和人之间互换活动的过程,同时还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与观念的转换过程。这样,马克思就找到了把能动性、自由性、创造性与现实性、客观性、物质性统一起来的基础。

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对实践本质的这一理解和规定,首先肯定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更重要的是,实践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按照自然规律本身无法产生或产生的几率几乎等于零的事物,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因此,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5—176、97页。)。

作为人所特有的对象化的活动,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这就是主体对象化。在这一过程中,对象按照主体的要求和需要发生了结构和形式上的变化,形成了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种种对象物。这种种对象物是人在与外在世界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物化体现,也就是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活动转化为静止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即积淀、凝聚和物化在客体中。因此,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渗透和转化,即主体客体化。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结果都是主体对象化的结果。

在主体对象化的同时,还发生着客体非对象化的运动。所谓客体非对象化,是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在实践中,主体一方面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主体也需要把一部分客体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主体的生命活动之中。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即客体主体化。

主体对象化或者说主体客体化造成人的活动成果的体外积累,形成了人类积累、交换、传递、继承和自己本质力量的特殊方式——社会遗传方式,从而使人类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成果不会因个体的消失而消失。而人通过客体非对象化或者说客体主体化这种形式占有、吸收对象(包括前人的活动成果),则不断丰富人的本质力量,从而提高着主体能力,使主体能以新的更高的水平去改造客体。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或者说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人们就是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着现实世界的矛盾。这种运动形式是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和主体对客体的超越性的生动表现,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

从运行机制上看,实践活动是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过程而实现的。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正是通过这三个环节进行的,这三个环节实际上构成了人的实践活动的运行机制。

目的是实践过程之前在人的头脑中预定的活动结果。从目的的形成来看,目的首先是人们对自身需要的意识,同时包含着对客体及其与主体关系的认识。由于外部对象不能现成地满足人的需要,因此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在需要对外部对象进行改造。这种改造首先是在思维中进行的,即通过“思维操作”,消灭外部对象“当前存在”的自在的客观性,在思维中形成了一个符合人的内在需要和主观要求的“理想存在”,在观念中建立起主体与客体新的统一的关系。这种思维改造对于实际改造来说是一种超前改造,是实践改造外部对象的过程在思维中的预演。这种超前改造形成了实践的目的,并规定了人们活动的目标。

实践活动中的目的性把人的实践过程同自然运动过程区别开来。在自然运动过程中,客体和客观状态及其发展直接受因果规律制约,事物的现状主要是被过去的事件所支配的,是过去制约现在。人的实践过程却不是一般的“原因——结果”的转化过程,而是“目的——结果”的转化过程,目的作为环节插入客观联系的因果链条之中,作为一种特殊的原因而起作用。在这种特殊的因果关系中,目的作为原因并不指向过去的事件,而是指向一种尚未发生的事件。因此,人的活动并不是纯粹地为过去的事件所制约,而是同时受到未来事件的制约,而未来的事件在现实中还并不存在,它是主体选择的结果。这样,实践过程就表现为一种自在自为的物质运动过程。这种过程改变了客体的自然进程,使其成为主体制约下的运动过程。这就是主体活动的客观性与客体运动的客观性的本质区别。

“‘因果关系的运动’=实际上是不同的广度或深度上被捉摸到、被把握住内部联系的物质运动以及历史运动”(注:《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35页。)。可以说,整个自然就是依据因果范畴建立起来的,离开因果范畴就没有自然科学。但是,人的实践活动总是体现着目的性的活动,离开目的就无法说明人的实践活动,而这种有目的活动与客观的因果性的关系并非如同冰炭,难以相融。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的活动能够引起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至少不是以这种方式发生运动,并且我们能赋予这些运动以预先规定的方向和范围。因此,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起因果观念,……人类的活动对因果性作验证,……可以说是对因果性作了双重的验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页。)。

目的是主观的,而它要改造的对象却是客观的。因此,目的不能直接作用于客观对象,“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客观对象只能被一种客观力量所改变。手段正是这样一种现实的客观力量。目的要在外部对象中实现自身,必须依靠手段,但是手段是依据主观目的的要求选定的,只有符合主观目的要求的“物”才能成为手段。实现不同目的必须使用具有不同功能的手段。同时,手段功能的发挥也必须服从于目的,手段依据目的而运动,并始终为目的所制约。“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3、203、409、410页。)。因此,手段是服务于目的并为目的所控制的物质运动过程。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手段就是主体置于自己和客体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递到客体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这样,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器官上……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3、203、409、410页。)。因此,手段是人的身内器官的功能与身外自然力的矛盾统一。手段由身外的自然物所构成,它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功能却是人的身内器官功能的外化,是人的身外器官。正是依靠这种身外器官的作用,人首先占有和支配了一部分外部自然力,把这些自然力变成主体自身的力量,并用这部分自然力去征服其他自然力,以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样,人们就可以突破身内器官功能的局限,使主体的力量具有了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因此马克思提出要注意“社会人的生产器官”和“批判的工艺史”问题,并指出:“达尔文注意到自然工艺史,即注意到在动植物的生活中作为生产资料的动植物器官是怎样形成的。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史,即每一个特殊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的形成史,难道不值得同样注意吗?”(注:马克思:《资本论》(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译本),第374页[注]。)需要认真研究作为手段的工具,创建“批判的工艺史”,“工艺学会揭示出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3、203、409、410页。)。

“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表明,人的实践活动的特点是使用人们自己制造的工具,而不是使用天然工具。这说明手段首先是人们过去活动的结果,而后才是未来活动的前提;手段不是天然的自然物,而是凝聚了、物化了人的过去活动的自然物。如果说人的身内器官是一种天然器官,那么手段作为一种身外器官却是一种人工器官,是“社会人的生产器官”(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3、203、409、410页。)。因此,手段与人的肉体器官的关系,不仅是身外器官与身内器官的关系,而且是人工器官与天然器官的关系。只有同时具备过去活动结果与未来活动前提这两种性质的东西,才具备手段的性质。换言之,手段是人的过去活动和未来活动的矛盾统一。

手段把人的过去活动与未来活动统一起来,把前人活动与后人活动统一起来,就使人的活动具有不同于动物活动的特点。这样,每一代人在使用手段进行活动时,实质上是把前人活动及其成果作为自己的手段,因而每一代人都突破了本身力量的局限,把人类历史上创造的力量的总和纳入自身之中,以“类”的资格去从事新的活动。这就使人类能力的发展成为一个不断向上的、滚雪球式的过程,形成了区别于生物进化规律的社会发展规律。

目的通过手段而实现。实践结果就是在外部对象世界中以客观形式实现了的主观目的,因此实践的结果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现实统一。在这个过程中,主体自觉地认识、把握和利用客体自身的规律,使客体达到适应主体需要的性质和状态。这样一来,自然界本身潜存着的因果联系,就通过“目的手段结果”的运动被有选择地实现出来了。

同自然运动的结果相比,实践活动的结果有一个显著的特点,这就是它具有成败的属性。自然结果仅仅是由原因引起的,自然运动本身受自然规律支配,不存在违背客观规律的可能性。所以,在这种原因和结果之间没有成败问题。而实践的结果却始发于目的,而且在整个实践过程中目的都没有消失,并支配着人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在这个过程中,人既可能遵循客观规律,也可能违背客观规律,因而实践结果一旦形成,就马上进入与目的的对比之中。这种对比关系构成实践结果所独有的成败属性。因此,实践结果对实践目的具有反馈作用,人们可以以此或坚定或修正实践活动的目的,反思实践活动。

可见,人的实践活动之所以与自然的物质运动具有不同的特点,就是因为人的活动是在理性支配下的活动。人作为主体,其活动根本特点就在于:在这个活动过程中,理性向主体展现了可供选择的客体的多种可能性以及对各种可能性后果的估计;同时又反映着主体内在需要的多种层次及其实现的可能性,从而确定活动的目标,把客体的可能性和主体的可能性结合起来,并在活动中把这种可能转为现实。这样,就实现了必然性与应然性的统一,创造出属人的对象世界,即人类世界。

二、实践本体论的内涵和意义

属人的对象世界即人类世界是自然与社会的统一。摆在人们面前的是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从本质上看,社会的自然也就是“人化自然”。毫无疑问,人们并不是在自在自然之外创造人化自然,而是在自在自然所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表现自己的本质力量,建造人化自然。人的实践可以改变自在自然的外部形态和内部结构乃至其规律起作用的方式,但是它不可能消除自在自然的客观实在性。相反,自在自然的客观实在性通过实践延伸到人化自然之中,并构成了人化自然客观实在性的自然基础。人化自然又不同于自在自然,自在自然是独立于人的活动或尚未被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内的自然界,其运动完全是自发的,一切都处在盲目的相互作用之中。人化自然和人的活动不可分离。人化自然是被人的活动所造成的自然,它体现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本质力量,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人化自然的独特性就是它的主体性及其对主体实践活动的依赖性。从根本上说,人化自然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属于人的对象世界。统一的物质世界本无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之分,只是出现了人及其活动之后,“自然之网”才出现了缺口并一分为二,即在自在自然的基础上叠加了一个与它既对立又统一的人化自然。而实践就是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如前所述,实践不仅使自在自然发生形态的改变,同时还把目的性因素注入到自然界的因果链条之中,使自然界的因果链条按同样客观的“人类本性”发生运转。生产实践虽然不能使自然物的本性和规律发生变化,但却能把人的目的运用到物质对象上去,按人的方式来规范物质转换活动的方向和过程,改变物质的自在存在形式。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仅发现一个运动后面跟随着另一个运动,而且我们也发现,只要我们造成某个运动在自然界发生时所必需的那些条件,我们就能引起这个运动,甚至我们还能引起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工业),至少不是以这种方式发生运动,并且我们能赋予这些运动以预先规定的方向和范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8页。)。在实践中,自在自然这个“自在之物”日益转化为体现了人的目的并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这一过程就是自然的“人化”过程,其结果是从自在自然中分化出人化自然。“自然的人化”强调的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换言之,“自然的人化”强调的不是自然界的变化,而是自然界在人的实践过程中不断获得属人的性质,不断地被改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展现。因此,人化自然是“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24页。)。

自然的“人化”过程同时就是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改造自然的同时,又形成、改造和创造着自己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24页。)。没有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不可能有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这就是说,自然的“人化”是在社会之中而不是在社会之外实现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95页。)。

实践改造自然,不仅仅是改变自然物的形态,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界中贯注人的本质力量和社会力量,使人的本质力量和社会力量本身进入到自然存在当中,并赋予自然存在以新的尺度——社会性或历史性。在现实世界中,自然界意味着什么,自然对人的关系如何,人对自然的作用采用了什么样的形式、内容和范围等,都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现在人化自然上,并给自然物一种独特的社会性质。要把人化自然从实践的社会形式中分离出去是不可能的。在现实世界中,自然不仅保持着天然的物质本性,而且被打上了人的烙印;不仅具有客观实在性,而且具有社会历史性。人化自然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本质上是社会的自然或“历史的自然”。

在属人的对象世界中,如同自然被社会所中介一样,反过来,社会也被自然所中介。人类社会是在劳动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人类历史也无非是“自然界对人的生成过程”。在人类世界中,作为客体的自然其本身的规律决不可能被完全消融到对它进行占有的社会过程中。通过实践,自然进入到社会之中,转化为社会生活的要素,并制约着社会的发展。自然不是外在于社会,而是作为一种恒定的因素出现在历史过程中;社会的需要归根到底只有通过自然过程的中介才能实现。“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95页。)。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社会存在和发展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社会发展既不是纯自然的过程,也不是脱离自然的超自然的过程,而是包括自然运动在内的、与自然历史“相似”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是自然的社会或“自然的历史”。把自然以及人对自然的理论和实践关系从社会(历史)中排除出来,也就等于把社会(历史)建立在虚无上。

社会的自然与自然的社会都是人们对象性活动的产物。实践是社会与自然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的中介,也是两者互为中介的现实基础。一句话,实践是人类世界得以存在的根据和基础,在人类世界的运动中具有导向作用。人类世界当然不能归结为人的意识,但同样不能还原为自在自然。人类意识、人类社会以至整个人类世界对自在自然具有不可还原性。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都是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实现或表现的。人类世界只能是实践中的存在。实践的本体论意义首先体现在它使世界二重化了,创造出一个与自在世界既对立又统一的人类世界。

实践的本体论意义不仅体现在世界的二重化以及人类世界的形成上,而且还体现在人类世界的不断发展中。如前所述,人类世界是实践中的存在,而实践本身就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因此,属人的对象世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生成、不断形成更大规模和更多层次的开放体系。马克思早就批判过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认识世界的直观性:“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人与自然的统一“在每个都随着工业或慢或快的发展而不断改变”(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6、77页。),“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或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6、77页。)。

人类世界对人的生存具有直接的现实性,所以马克思又把人类世界称为“感性世界”、“现存世界”、“现实世界”。人类世界的现实性包含着客观性,而人类世界的实践性又进一步确证人类世界的客观性,并使人类世界及其与自在世界的关系呈现出历史性。现实性、客观性、历史性、实践性,构成了人类世界及其与自在世界关系的总体特征,其中实践性是根本特征。人类世界只能是实践中的存在,实践构成人类世界的真正的本体。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8、67—68页。)。

正因为人类世界对人的生存具有现实性,而实践又构成了人类世界的本体,所以实践与人的生存状态密切相关。一句话,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即人的生存本体。马克思说过,“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97页。)。这一论断极为深刻,它表明这样一个真理,即判断一个物种的存在方式就是看其生命活动的形式。具体地说,动物是在消极适应自然的过程中维持自己生存的,动物的存在方式就是其本能活动,是由其生理结构特别是其活动器官的结构决定的。与此不同,人是在利用工具积极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维持自己生存的,实践成为人的生命之根和立命之本。人的秘密就在实践活动中。正如马克思所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8、67—68页。)。实践由此构成了人类特殊的生命形式,即构成了人类的存在方式和人们生存的本体。人的一切包含其生存状态的异化及其扬弃,都是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发生和完成的。“只有人本身才能成为统治人的异己力量”,“异化借以实现的手段本身就是实践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97页。)。

因此,马克思在确认实践是人类世界的本体的同时,又确认实践是人的生存的本体,两者是同一个的两个方面。由于马克思关注的是人的生存异化状态的消除,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是生存论的本体论,即实践本体论。

传统的本体论所追寻的宇宙本体是一个“不动的原动者”,所以它必须断定有一个永恒的不动实体,在感觉事物之外有一个永不变动而独立的实体。这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现实的人及其活动的抽象的本体,是一切现实事物背后的所谓的“终极存在”,实际上是一种“不存在的存在”。从这种抽象的存在或本体出发,无法认识现实。唯心主义本体论是这样,旧唯物主义本体论也是如此,而且两者是两极相通。正如马克思所说:“那样排除过程的、抽象的的唯物主义的缺点,每当它们代表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时,就在他们的抽象的和唯心主义的观点中立刻显露出来。”(注:马克思:《资本论》(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译本),第375页。)

马克思把哲学的聚焦点从整个世界转向人类世界,从宇宙本体转向人的生存状态,并确认实践是人本身感性存在的基础,也是人生活于其中的感性世界存在的深刻基础,确认实践是人的本体活动或活动本身,人通过实践创造了人的存在。因此,马克思并不是以一种抽象的、超时空的方式去理解和把握存在问题,而是从实践出发去理解和把握人的存在,从人的存在出发去解读存在的意义,并凸现了存在的根本特征——历史性。

这就是说,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把人的存在本身作为哲学所追寻的目标。这样一种本体论所探求的并不是“对象、现实、感性”的存在到底是什么,即不是探求所谓的“终极存在”,而是探求“对象、现实、感性”的存在何以成为这样的存在,即它们存在的意义。意义来自人的生存实践,是“对人而言”的。换言之,“对象、现实、感性”与人以及人的生存实践是连接在一起的,本体论与人的生存实践密切相关。所以马克思认为,对“对象、现实、感性”不能只是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而要同时“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并明确指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页。)。这样,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便开辟了一条从本体论认识现实的道路。

三、斯大林和卢卡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理解

行文至此,不能不提到斯大林和卢卡奇对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的理解和论述。斯大林对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的理解和论述在马克思主义史上曾长期占据统治地位,被定于一尊,奉为经典,并造就了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卢卡奇则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他对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的理解和论述代表着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解读马克思哲学的路向,并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哲学界。所以,我将对斯大林和卢卡奇的观点作一简要评述,这将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根本特征以及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的根本缺陷。

从时间上看,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从上说,这种体系形成于《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随着《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被定于一尊,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便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一形式或正统形式。从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到康斯坦丁诺夫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尽管在局部上有所深化,但在总体框架和根本特征上后者并没有超出前者,事实上后者实际上是以前者为蓝本的。

我不否认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反映并深化了马克思哲学的一些观点,但从总体上和根本上说,这种体系或模式没有反映出马克思哲学的本真精神,相反它在很大程度上曲解了马克思的哲学及其本体论。具体地说,在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中,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自然界的和解释自然界的,历史唯物主义不过是这种所谓的辩证唯物主义即一种自然观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推广和运用。在斯大林看来,“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注:《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24、424页。),而辩证唯物主义则是这样一种思想体系,“它对自然界现象的看法,它研究自然现象的方法,它认识这些现象的方法是辩证的,它对自然界现象的解释,它对自然界现象的了解,它的理论是唯物主义的”(注:《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24、424页。)。不难看出,斯大林实际上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理解为一种与历史过程无关的自然观,并把这种所谓的辩证唯物主义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

在这种所谓的辩证唯物主义中,自然是脱离人的活动的自然,是从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自然,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所说的那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经过这一分离、抽象之后,一种“抽象物质”便构成了所谓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石,形成了以自然为基石的本体论。以此为基础,斯大林进行了一系列从自然到社会的逻辑推演:“既然自然界的联系和相互制约是自然界的,那么由此可见,社会生活现象的联系和相互制约也同样不是偶然的事情,而是社会发展的规律”;“既然我们关于自然界发展规律的知识是具有客观真理意义的、可靠的知识,那么由此应该得出结论:社会生活、社会发展也同样可以认识,研究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成果是具有客观真理意义的、可靠的成果”;“既然自然界、存在、物质世界是第一性的,而意识、思维是第二性的,是派生的;既然物质世界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而意识是这一客观实在的反映,那么由此应该得出结论:社会的物质生活、社会的存在,也是第一性的,而社会的精神生活是第二性的,是派生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存在的客观实在,而社会的精神生活是这一客观实在的反映,是存在的反映”(注:《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36页。);如此等等。这就是说,在斯大林那里,从辩证唯物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实际上是从自然存在到社会存在的逻辑运作过程。可以看出,尽管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斯大林没有提到“本体”或“本体论”一词,但他实际上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自然本体论。

这样一来,马克思哲学从社会存在到自然存在的逻辑方向被颠倒了,人的生存方式和状态被忽略了,实践的本体论意义以及人的主体性被遮蔽了。这是向以“抽象物质”为本体的自然唯物主义的复归,是一次惊人的理论倒退,马克思哲学划的贡献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抛弃了。它表明,斯大林实际上是在用自然唯物主义的逻辑解读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从根本上说,苏联模式的辩证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那种“抽象的唯物主义”,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当它脱离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生活,侈谈“世界的物质性”时,就已经悄悄地对上了马克思所批判的“抽象物质的或者不如说是唯心主义的方向”。

我不能说斯大林的观点没有一点道理,他毕竟看到了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之间的联系,但是我不能同意斯大林的观点。且不说自然观能否作为历史观的理论基础,斯大林割裂了理论与方法的内在联系,混淆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自然唯物主义的本质区别。在论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时,斯大林向我们展示的实际上是马克思唯物主义和自然唯物主义的共同点,并把“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这句话当作马克思本人的话加以引用,把它作为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实际上这是一段明显的误引,即斯大林把马克思对于霍布斯思想的复述看成是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把马克思所批判的观点看成是马克思本人所赞赏的观点。在我看来,这不是偶然的疏忽,它表明斯大林并未清楚认识到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自然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本质区别。

总之,斯大林所理解的辩证唯物主义实质上是一种理论与方法相分离、唯物论与辩证法简单相加、并且带有浓厚的自然唯物主义色彩的自然观。以这样一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所谓的辩证唯物主义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必然使马克思所关注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以及“人类学的自然界”不见了,人的实践及其本体论意义被消解了,人与人的关系被掩盖在物与物的关系之中,生产方式的发展成了一种神秘的运动过程,历史规律成了一种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的预成的“绝对计划”。斯大林企图通俗地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但他却简单地理解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本体论,并在这条道路上走到了逻辑的终点。

卢卡奇对斯大林的哲学思想持一种激烈批判的态度。在马克思主义史上,卢卡奇的创造性贡献之一,就是确认科学的实践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并把历史唯物主义规定为社会存在本体论,即社会实践本体论。按照卢卡奇的观点,在社会存在中,实践尤其是作为“第一实践”的劳动,始终占据着基本的、核心的地位,整个社会存在就其本体论特征而言,正是建筑在人类实践的基础上:“正是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即把劳动理解为有目的、创造性存在物的唯一的生存方式的理论,第一次奠定了社会存在的特性”(注:卢卡奇:《社会存在本体论》,第309、25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卢卡奇把社会存在本体论又称为“社会实践本体论”。

卢卡奇认为,“人的劳动总有目的——它定下目的,而这个目的是选择的结果,因此人的劳动表达人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的存在,只表现在使服从物质世界因果规律的客观自然力量运转起来”(注:《卢卡奇自传》,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94、203页。)。这就是说,对象性的劳动包含着人的目的性,存在着客观的物质前提。这是一种能动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它在客观的因果链条中插入了人的目的这一环节,不仅使自然发生形式变化,而且还在自然物中实现人的目的,从而使自然不断地被“社会化”。同时自然存在对社会存在的“限制”不会消失,“这里谈的是自然限制的退却,而不是自然的消失”,人类不可能“完全扬弃这些限制”。这样,卢卡奇就把人和自然的物质变换以及物质和观念的变换过程纳入实践范畴,从而使实践概念有了实在的内容。

卢卡奇的见解与马克思的见解是完全一致的。在《1861—1863年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劳动是占有自然物质的有目的的活动。马克思曾一再强调这个观点,而且将它写进了《资本论》的定稿。卢卡奇由此认为,实践构成了人类社会的本体论基础:“正是劳动把目的性和因果性之间的、以二元论为基础的、统一的相互关系引入存在之中,而在劳动之前,自然界只有因果过程。所以,这一由两个方面构成的复合体仅仅存在于劳动及其社会结果中,存在于社会实践中。于是,改造现实的目的性设定的活动就成了一切人类社会实在的本体论基础。”(注:卢卡奇:《社会存在本体论》,版,第14—15、326、472、151、10页。)

由于正确理解了实践及其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卢卡奇便极为强调“物质实践”、“劳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并通过实践范畴把社会和自然联系起来,力图建立社会存在本体论。“劳动概念是我的关键”,“遵循马克思的思想,我把本体论设想为哲学本身,但是在历史基础之上的哲学……人类社会,它的本质就是人的有目的的行为,也就是劳动。这是最主要的新范畴,因为它把一切都包括在内”(注:《卢卡奇自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294、203页。)。卢卡奇的论述使我不由自主地想起了马克思的名言,即“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至此,卢卡奇回到了马克思,恢复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面貌,并展示了一个新的思想地平线。

马克思论文【第四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提出来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提出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继续推向前进,意义非同一般。对此我们必须搞清楚:什么叫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什么是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央重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意义是什么,如何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和理论体系的创新?

一、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涵义需要再认识

现在,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但是不少学者对“马克思主义”本身没有给出明确界定,对“化”的涵义没有作出确切解释,对“中国化”的涵义有不同的理解。因此,需要再认识。

1.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同理解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1938年10月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提出来的。不过,在此之后很少再次使用,而且,在收入《选集》时,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改为“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所说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和中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具有中国的民族形式,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如果简单概括,就是在中国的“民族形式”中实现“具体化”。因此,按照的原意理解,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化”。

目前,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解和诠释,大都是从和当时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论述出发的,但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具有代表性的见解如下:(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或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实践化。(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以中国为“枝叶”。(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等)。(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化(本土化)、具体化。(5)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时代化(现代化)。(6)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根据中国特点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7)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使中国马克思主义化。

上述对“中国化”涵义的理解,可以大体概括为“六个化”:实践化、民族化(或本土化)、具体化、枝叶化、时代化(或现代化)、灵活化等等。与此相联系,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与本原的马克思主义相互关系的理解包括: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根本与枝叶的关系、诞生地与现住地的关系、过去与当代的关系、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等等。

2.应当继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

应当肯定,上述理解都从不同角度解释了“中国化”的涵义,应当看作是阶段性的研究成果。但是,至少在下述三个方面需要深入研究:

第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马克思主义”是什么?在不少人的论著中,更多的是解释“中国化”的涵义,以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与本原的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哪些内容可以中国化,则很少涉及。而这两者都是不能撇开的。我们必须回答: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是否应当理解为通常所说的“三个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马列主义中国化”有什么异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思想等等是什么关系?国外其他自称“马克思主义者”的思想算不算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以及其他经典作家的所有理论思想是否都可以和应当中国化?

第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的“化”字作何解释?人们虽然解释了“中国化”的涵义,但忽略了对“化”字本身涵义的说明,以至于对“中国化”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实,上述有些理解并不符合“化”的概念。举例来说: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必然包含着“化”,但不能把“结合”和“化”等同起来。即使马克思主义直接运用于英国(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以英国为典型的),同样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民族化或本土化固然很贴近中国化,但是,民族化不过是在民族形式上的具体化,况且,单纯的民族化,不能解释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在民族化、本土化上的重大区别。根本和枝叶的关系,是同一肌体在发育成长过程中不同组成部分的关系,不涉及化不化的问题。时代化和现代化所表明的,是马克思主义本身与时俱进,也不属于化不化的问题。对任何原理和原则都应当灵活运用,但灵活运用和“化”的涵义有所不同。最确切的涵义应当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化”,这也正是的本意。

第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理论体系的创新是什么关系?在不少人看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中国共产党基本理论思想发展的三个里程碑——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是,他们没有进一步说明,作为三个里程碑的理论思想,是完全从马克思主义“化”出来的,还是属于理论体系的创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理论体系创新之间是否可以划等号?

总之,我们必须对马克思主义本身作出明确界定,必须对“化”的涵义作出确切解释,必须说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理论体系创新的关系。

二、什么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涵义,关键是搞清楚“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各自的涵义,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这里暂时撇开什么是马克思主义。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前提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一个默认的前提,这就是:确认马克思主义本身是科学的、正确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一直申明: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同等重要;但如果离开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个前提,就谈不到“中国化”,如果这个默认的前提不存在,或者出了问题,就不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了。

至少在下述三种情况下,不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一,修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或者把不属于马克思的理论思想强加于马克思,不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如果“化”的结果把马克思的思想“化”没了,甚至变成对他的思想的否定,那就不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了,而是修改马克思主义了(无论这种修改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例如:如果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解释成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资本(从而作为人格化资本的资本家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那决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而是修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如: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将消除商品生产(这既是这种生产方式的结果,也是消灭阶级的条件,因而是共产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有人从中国现阶段的实践得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商品生产”的结论,这显然不是马克思的思想,如果将这种认识说成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看作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不正确的,这是强加于马克思。但是,换成另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存在商品生产。这种认识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如果未来的实践证明,商品生产永远不能消除,那么,马克思的基本理论就有问题了,就必然被新的理论所代替,但不能叫做“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再如: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之点,是不能跨越的。如果有人认为“落后国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绝不是马克思的观点,也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但是,如果讲,在特殊历史条件下,中国可以走一条社会主义道路,则是正确的,同样符合唯物主义历史观。这里的问题在于,我们没有把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区别开来,没有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区别开来,没有把人类社会第二阶段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区别开来,没有把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制度区别开来。

第二,搬弄马克思主义教条,把马克思主义当作套语和标签,或者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用于不适用的经济条件,不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自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不少人自称“马克思主义者”,声称赞同唯物史观。但是有些人只是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标签,把唯物史观当作套话,当作不研究历史的借口。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曾针对法国的所谓“马克思主义者”说,“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其意在于和他们划清界限。恩格斯也以马克思的这句话奉劝德国的青年著作家。[1]如果有人只是用马克思主义装门面,贴标签,拉大旗做虎皮,用来吓唬人,那么他绝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更谈不到“中国化”。在共产主义运动中,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各国,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些人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有些人的所谓“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歪曲和篡改马克思主义。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中国,绝不能看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明确指出:共产主义革命理论,当时只适合于欧美主要发达国家,而直接的革命形式只是在英国才有可能。如果不讲经济条件,简单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认为中国这样的穷国搞社会主义更容易,把“民粹派社会主义”或者“国家社会主义”当作科学社会主义,那就根本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也不属于真正的理论创新。

第三,创新马克思主义所没有的基本原理,形成新的理论体系,至少不完全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特殊规律。但是,这只是现代工人阶级科学认识客观规律的开始,而不是这一认识的终结。已经形成的规律性的认识,只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并没有穷尽真理。事实正是如此,在马克思之后,俄国出现了列宁主义,中国出现了思想等等。在他们的理论成果中,就某些方面来看,是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丰富、补充和发展,而就另一些方面来看,则属于理论创新(新的主义、新的思想、新的基本原理),并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当我们把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主义并列起来的时候,不仅表明它们和本原的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的关系,而且表明它们具有独立理论体系的地位。这就如同《孟子》继承了《孔子》,但《孟子》已经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一样。作为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已经不应当纳入本原的马克思主义之中了。例如,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和落后的俄国可以率先单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等等,就是独立的理论体系。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和联合政府思想,也是独立的理论体系。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无论是相对于马克思主义,还是相对于思想,都是典型的理论体系创新。这种理论创新还将继续下去。这种理论体系的创新总是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为开端,总是或多或少包含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但它是在特殊条件下独立创造出来的,因而不应当完全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我们应当在理论上把理论体系的创新同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以及一般的丰富、补充和发展)区别开来。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一般形式向中国条件下具体形式的转变

现在需要正面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字面来说,所谓“化”,就是事物自身随着条件环境的改变而发生的形式上的转变、转化和适应。这里所说的“化”,是理论的本原形式向发展形式、一般形式向特殊形式、抽象形式向具体形式的转化。“化”绝不是抽掉基本内涵,替换成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的东西,但也不是仅仅换上中国包装。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本原形式和一般形式,向中国条件下的发展形式和具体形式的转化。马克思主义一旦中国化,也就成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仍然是马克思主义,而不是其他的主义,但它已经是以具体的中国形式出现的马克思主义。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揭示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那么,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则是这种一般规律的历史的具体的实现形式。

在理解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个问题上,应当明确这样几点:

第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首先应当把马克思主义本身作为研究中国问题的出发点、指南和方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一个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什么来“化”的问题,也是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恩格斯指出:“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诀窍。”[2]“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3]这里所说的方法,是作为思维规律的方法,属于哲学范畴。在以往的社会主义运动中,特别是在落后国家,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当作规律性的认识,当作行动的理论指南,当作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当作僵死的教条、教门的戒律、施工的图纸、抓药的处方。如果这个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要么根本“化”不了,变成无的放矢,也给狭隘的经验主义大开方便之门,要么越“化”越离谱,变成“左”倾化、教条化。

第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揭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规律,认识和解决中国面对的经济社会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一个“化”什么和为什么而“化”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所“化”的应当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揭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规律,而不是个别的具体的观点和经验。越是具体的东西,越是具有特定针对性的东西,越不存在“化”的问题。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着眼于解决中国面对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而不是为“化”而“化”。

第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转化成同中国特殊条件相适应的具体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一个“化”成什么的问题。是“化”成具体原理,还是“化”成具体操作方法?当然是“化”成具体原理。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转化成同中国特殊条件相适应的具体原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条件下的具体实现形式,是马克思所揭示的一般规律的历史存在形式。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其灵魂和精髓仍然是马克思主义,但已经不完全等同于本原的马克思主义自身。

既然马克思主义可以中国化,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在世界的其他国家“化”,例如,可以俄国化、英国化、美国化、印度化、越南化、古巴化等等。同样,既然马克思主义可以中国化,那么,其他理论家、革命家的符合客观规律的理论思想,也可以中国化。例如,列宁主义的中国化就是突出的一例。

三、什么是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内容都要中国化?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又必须首先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

1.马克思主义首先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思想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抓住根本。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者?人们会有各种不同的答案。一般认为,除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以外,所有具有重要影响的无产阶级理论家和革命家的理论思想,所有处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或以其他名义出现的共产党)领袖人物的理论思想,都属于马克思主义。但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思想和其他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思想相比,毕竟有区别,甚至有很大区别。如果我们不加区分,统统作为“中国化”的对象,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

我们首先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区分为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和广义的马克思主义、本原的马克思主义和经过其他人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

所谓狭义的马克思主义或本原的马克思主义,只属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而就基本原理来说,只属于马克思。“马克思主义”之所以用马克思的名字命名,就是因为基本理论思想是属于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从黑格尔学派的解体过程中还产生了另一个学派,唯一的真正结出果实的派别。这个派别主要是同马克思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马克思比我们大家都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观察得多些和快些。马克思是天才,我们至多是能手。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4]

所谓广义的马克思主义,除了本原的马克思主义之外,还包括当时或后来其他无产阶级理论家、革命家(特别是那些领袖人物)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补充和发展,以及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础上的创新。在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列宁主义、思想等等都可以归入广义的马克思主义之中。不过,如果发现了新的规律,创造了新的基本原理,以至于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那么,这种理论体系的创新就不完全属于广义的马克思主义了,而且应当以他们自己的名字来命名。例如,列宁主义、思想(这里是就他们个人的理论思想而言,而不是就“领导集体”的理论思想而言)就是如此。这二者都包含理论体系的创新,也都包含一些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一致的东西。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合并起来称为“马列主义”未必妥当。我们不仅应当把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和广义的马克思主义区别开来,而且应当把理论体系的创新和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补充和发展区别开来。至于那些以马克思主义的名义出现、自称来源于马克思主义、而或多或少又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思想,不管是什么人提出来的,都不能归入广义的马克思主义之中。例如,以列宁、斯大林为代表的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理论,以为代表的贫穷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以及继续革命理论),就是如此。

一般地说,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首先和主要是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在这个前提下,其他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思想也可以中国化,但前提是,必须是对马克思主义本身的丰富、补充和发展,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否则就不能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例如,列宁主义等等的中国化,至少不能完全叫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可以叫列宁主义中国化。

2.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应当是反映基本规律的普遍性原理

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抓住重点和关键。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不仅首先和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思想,而且应当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所谓基本原理,就是对经济社会基本规律的认识。个别思想和个别观点并不一定不重要,但不属于对基本规律的认识。基本原理是最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是“纲”,更具有普遍意义,更可以体现“放之四海而皆准”,只有基本原理才更多地存在“化”的问题,才有“化”的必要。基本原理也区分为不同的层次。有的是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基本原理,有的则是揭示现代社会(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主体)经济运动和社会发展特殊规律的基本原理(就这个阶段来说,这些特殊规律同样具有一般性)。

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是什么?列宁曾经把马克思主义概括为“三个组成部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的经济理论、阶级斗争的学说。此后不久,他又概括为“四个方面”,即马克思的学说(哲学唯物主义、辩证法、唯物主义历史观、阶级斗争)、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社会主义、无产阶级斗争的策略。我国的理论界几乎都接受了列宁关于“三个组成部分”概括,只不过,“阶级斗争的学说”以“科学社会主义”代替。这种概括的实质是把马克思主义概括为三大社会科学学科,并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5]

恩格斯把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理论贡献概括为“两个伟大发现”。他指出,“这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都应当归功于马克思。由于这些发现,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6]。“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作为基础决定政治上层建筑,而不是相反——引者注)……”“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这里就豁然开朗了,而先前无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社会主义批评家所做的一切研究都只是在黑暗中摸索。”“一生中能有这样两个发现,该是很够了。”[7]根据恩格斯的论述,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一方面归结为历史观的变革和弄清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即唯物主义历史观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秘密(剩余价值理论);另一方面又归结为“两大规律”,即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殊运动规律。恩格斯把马克思主义概括为这样两点,不仅具有无可比拟的权威性,而且更加科学合理。

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其重点和关键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

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可简要概括如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历史的基本前提。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随着物质生产资料和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一定的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形态。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中的弊病是不需要当事者个人负责的,社会中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的,而且每个质上有区别的发展阶段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产生和灭亡都取决于物质条件,在条件基本上还不具备的时候,既不能使旧的形式灭亡,也不能使新的形式产生。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史的过程,自然的发展阶段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取消的,在社会发展和变革中,人类只能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任何新社会的因素都是在先前的旧社会内部自然而然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经历各种对抗的社会形式和发展阶段,因而个人乃至整个阶级都要作出牺牲,但同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本身发展的利益是一致的。当原来的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的桎梏时,革命必然要发生,但革命的性质和新的经济制度的性质是由经济状况决定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不再是哲学了,哲学已经被扬弃了,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学科之上的哲学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重要的一般规律,例如: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过程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的规律,农业的一定的劳动生产率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等等。

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可简要概括如下:商品生产(以及价值形式和货币交换)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商品生产普遍化的结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直接前提是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对小生产者的剥夺和资本原始积累的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商品生产普遍化,劳动力成为商品,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社会生产由盲目的自然规律即价值规律调节,人和物的关系是颠倒的。第二,生产的决定动机和直接目的是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只有生产剩余价值从而生产资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劳动实际上隶属于资本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建立在大机器工业的基础上,改变了小生产方式和孤立封闭的状态,生产和消费社会化了,对于生产力的发展起了非常巨大的革命作用,共产主义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都是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创造出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之点,是不能跨越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存在一系列重要规律:价值规律(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其转化形式为生产价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资本主义生产的绝对规律),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和资本主义占有规律,资本循环、周转和再生产规律,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资本积累规律,资本集聚和集中的规律,社会总资本按比例分配规律,生产相对过剩和周期性痉挛的规律,服务阶级的数量随着社会收入增加而增加的规律,资本主义人口规律,工人阶级(绝对或者相对的)贫困化规律,剩余价值分配规律(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资本主义地租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为共产主义生产方式所代替的历史趋势,等等。

唯物主义历史观揭示的是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对于任何社会形态都是适用的。而我们过去所犯的错误,究其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没有很好地坚持唯物主义历史观。因此,在我国现阶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首要之点是,必须始终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指导。

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虽然是马克思在一个多世纪以前揭示出来的,但并没有过时;虽然是以当年英国为典型的,但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支配地位的任何国家,适合于处于人类社会第二阶段——人的依赖关系——的所有国家。马克思指出:“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工业较发达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8]

那么,上述规律是否基本上适合于我国现阶段呢?肯定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不少人认为,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如果舍弃其资本主义社会属性,也同样适合于中国。实践证明,这些规律基本上“适合于中国”的结论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把“舍弃资本主义属性”作为前提,则是不正确和不可能的。经济规律是历史的,上述经济规律都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同这种特定的经济关系结合在一起的,是只同这个经济阶段相适应。除了为数很少的体现“生产一般”的规律(例如:进行生产必须有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社会劳动必须按比例分配,等等)以外,其他经济规律都是历史的,把上述规律称之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是不正确的。如果舍弃资本主义的属性,这些规律就不存在了。即使是作为商品生产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也只有在商品生产普遍化、价值形式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才真正表现为规律。

事实上,马克思所揭示的经济规律之所以也适合于我国现阶段,并不是因为它们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而是因为我国现阶段同样存在这些规律发生作用的经济基础。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把马克思揭示的经济规律运用于现阶段的中国并没有困难,困难的是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根据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以及邓小平理论和十三大报告,我国的社会主义属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它的初级阶段和资本主义国家同处于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过是实现这个阶段历史任务的另一种形式。这个阶段只是表明中国已经走上了一条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但社会主义在质的方面还不够格。因此,和其他非社会主义国家相比,在所有制关系、生产方式、分配关系、经济形式、阶级关系等方面,固然有一定质的区别,但确有不少相似性和共同点。最大的共同点是,在市场经济所及的范围内(撇开小生产方式和自然经济),劳动和所有权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我国称为合同劳动)。即使是国有企业,经过改革以后,劳动和所有权也是分离的,劳动也表现为雇佣劳动。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共同点,马克思所揭示的经济规律才适合于我国现阶段。

四、当前中央重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自本世纪初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重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近,同志再次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继续推向前进”。党中央为什么重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其主要针对性和重大意义是什么,如何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是需要搞清楚的问题。

1.重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于解决中国面临的新的历史任务

开始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背景是:中国处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既要坚持统一战线,又须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在为战胜日本帝国主义而奋斗的同时,又必须准备建设新中国。要实现这样的历史任务,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行,不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不行。60年后的今天,党中央重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其历史背景已不同于当年。

我国面临的新的历史任务主要是:以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三步走”的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按照国际规则发展现代市场经济;逐步把中国提升到对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世界强国地位;在新的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下加强共产党的建设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实现这样的历史任务,既不能指望从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找到直接具体的答案,又绝对不能放弃和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

从基本理论方面看,当前理论认识方面的突出问题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形态、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形式的定位,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定位,还有不少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从中央党校历届学员“两带来”的问题中可以看出来)。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概念(范畴)和内容之间,还存在许多不一致和矛盾,因而,既不能圆满解释现实的经济社会现象,也不能在理论界统一认识和说服广大群众。理论界的“大论战”就是明显的表现。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从理论上把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两种不同意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一发展阶段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和社会主义道路区别开来。

从社会实践方面看,我国现代化建设中面临许多矛盾、问题和困难,主要是:科学发展观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没有根本扭转,社会经济运行尚未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社会资源分配过分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城乡之间发展严重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十分突出;经济上的分化十分明显,收入分配很不合理,贫富差距已经过大,阶级关系已经显现出来;国有经济和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处于两难境地(国有经济过度垄断和过多进入竞争性市场,政府机构过度干预资源配置,可以增加社会因素和控制力,但会降低效率和提高成本——各方面的成本)。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优势和显著弊端,都来自同一个体制,我们必须从中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而不能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如果把视野放宽,从世界范围和历史高度看问题,至少有三大问题迫切需要继续研究:一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命力。资本主义的丧钟为什么迟迟没有敲响,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是不是导致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基本矛盾,发达国家转变为共产主义的基本经济条件应当是怎样的?二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定位和性质。以中国为典型的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和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是什么关系,和当代资本主义又是什么关系,“初级阶段”质的规定性是什么,未来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趋势会是怎样的,苏联和东欧国家所发生的道路转折说明了什么,是合乎规律的还是偶然的?三是后发展国家的一般发展道路。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最适合于当代落后国家(最具有普遍性),是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资本主义道路,还是其他(第三条)道路,落后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需要什么样的条件?要搞清楚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化,而且需要理论创新,形成新的理论体系。

2.重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理论上具有明显的针对性

开始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时候,理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否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是空谈马克思主义。因此,所针对的主要是党内相当盛行的“洋八股”、“抽象空洞的调头”、“教条主义”。实际上,当时迫切需要的,不仅仅要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而且要创立新的理论体系。新民主主义理论和联合政府的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理论创新相结合的产物。60年后的今天,党中央重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其具体的针对性和重大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理论界(以经济理论界最为典型)的认识“两极分化”,并形成三种主要观点:第一种观点(一个极端)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但对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条件顾及不够。他们力求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的几个抽象的形式规定(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等),在我国现阶段付诸实践。他们也拥护改革开放,但改革必须严格限制在这些形式规定之中。他们对于市场经济只是作为“方法”来利用,而不是作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关系。在他们看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出现了原则性的偏差。实际上,这是过去传统认识(这里所说的“传统”不是马克思主义本身,而是我们自己长期形成的理论认识)的延续和发展。这种观点的实质仍然是照抄照搬和超阶段。第二种观点(另一个极端)主张放弃(甚至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他们看来,我们过去所发生的一切偏差和错误,都是由此产生的。他们所主张的所谓改革,不仅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而且要从社会主义道路转向资本主义道路。这种观点和西方国家理论界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人数不会很多。在两个极端的观点之间,还存在第三种观点,他们是改革开放的积极推动者和实践者,但他们忽略了我国所走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在他们那里,似乎“效率优先”就是利润优先、GDP优先,而“兼顾公平”则成了装饰品。他们仍然表示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的领导,但对其内涵作了似是而非或面目全非的解释,并称之为“发展”和“创新”。这种观点对于推进市场化改革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在改革的思路上和第二种是类似的,而理论上则包含了不少庸俗成分。争论主要是在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之间进行的,他们分别抓住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文献中的一些话作依据来责难对方。

现在中央重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理论上具有明显的针对性,既反对淡化和贬低马克思主义的倾向,也反对教条主义和僵化的倾向。

3.把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殊规律结合起来

我们的基本任务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如前所说,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首先和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基本理论,即“两个伟大发现”。

首先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中国化。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论研究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缺乏“科学上的诚实”精神,坚持唯物主义历史观不够彻底。最主要的就是,把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关系没有完全摆正,甚至颠倒了。把唯物主义历史观中国化,关键是从理论上搞清楚我国现阶段社会形态、经济制度、经济形式在历史发展中的定位,以及国有经济和政府职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即“五个定位”)。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形态,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它属于人类社会第二阶段,而不是第三阶段;它和资本主义国家并存,而不是高于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是国家形态和国家主导的社会主义,是共产党作为政治形式并长期独立执政的社会主义,是充满竞争和存在经济分化的社会主义。(在马克思那里,科学社会主义等于共产主义;在列宁那里,社会主义等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不等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是它的预备阶段。)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同于完成形态的“社会主义制度”。它应当是公私并存、社资兼有的复合经济制度;既必须使公有资产占优势,又必须使私有制经济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形式,是一方面同社会主义道路相容、一方面同国际社会接轨的现代市场经济。我国现阶段的国家所有制和政府职能,一方面必须同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有效调节经济运行相适应,另一方面又必须同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相适应。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道路和市场经济形式之间找到共同点,在劳动和资本之间找到平衡点。我们不仅必须确定同现阶段生产力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而且必须确定与此相适应的社会形式和政治形式。

其次是马克思揭示的现代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中国化。把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运用于我国的现阶段,是比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中国化更加具体、更加贴近现实的,因此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五个定位”解决好了,我们就应当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和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同处于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因而在所有制关系、经济形式等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和共同点,二者既存在非此即彼(道路差异所致),也存在亦此亦彼(同处一个阶段所致)。这是一种特殊的然而又是独立的社会形态。它包含着许多社会主义因素,并有可能以“直通车”的方式最终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但也长期包含着不少非社会主义的因素。因此,马克思当年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规律,以不同形式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于我国现阶段,是毫不奇怪的。我们不是仅仅在“利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生产、管理经济的“方法”,而是那些在资本主义国家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同样存在于我国现阶段。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或一个层次,但绝不是问题的全部。我们在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同时,必须大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运动和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并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紧密结合起来。这种探索就是理论创新,不仅仅要有个别方面的和枝枝节节的创新,而且要有理论体系的创新,即形成新的“主义”和“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而且是新的“主义”和“思想”。创新的主题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或“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重点内容应当是:(1)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建设。例如: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主要特征,它们的共同点和质的区别;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主要条件和关键因素;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好处和代价;社会主义道路的阶段性及其特征,特别是初级阶段的特征;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形式和意识形态等等。(2)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模式。例如: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市场经济的行政化、官僚化问题;如何解决顽固的粗放发展问题;如何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不正常的问题;如何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如何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如何解决贫富悬殊的问题等等。(3)社会主义道路的国际关系。重点认识和解决国际社会以资本主义道路为主体、社会主义道路为特例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两条道路、两种世界观、两种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处理我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如何解决资源利用方面的矛盾和冲突等等。要系统创新,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科学上的诚实”精神,形成活跃的探索气氛和宽松的探索环境。对此,我们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注释:

[1][2][3][4]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4):692,692,742,242,

[5]陈文通。对“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的再思考[J].理论前沿,2005(13).

[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3):366,776.

[8]马克思。资本论[M].(1):8.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M].(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3-4).

[3]邓小平文选[C].(3).

[4]在中共中央举行学习《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N].光明日报。2006-8-15.

[5]秋石。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J].求是,2001(4).

马克思论文【第五篇】

从国内来看,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信仰的教育研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关于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基础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信仰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时代课题。为回应实践的需要,学术界开始深入探讨信仰的一些基本问题,以期转“危”为“机”。刘建军认为马克思主义信仰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即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相信和信奉;二是指“信仰者心目中的马克思主义”;三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价值性或价值体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陈建民、阳鲁平从认识论的角度,指出:“马克思主义信仰是一个‘知、情、意、行’相统一的综合体系。它是在实践基础上对人类社会的客观认识,体现出对人的终极关怀情感,是一种坚定的人生意志和信念,是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秦维红认为,“马克思主义信仰”概念强调这一信仰的学理基础,李粲认为,马克思主义信仰是一种现实的信仰、科学的信仰、崇高的信仰和健全的信仰。刘晓凯认为“,马克思主义信仰是科学与信仰的统一,信仰活动和现实生活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动力效应与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

对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面临的挑战的研究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新旧体制交替和对外开放加大的转型期,经济结构、社会阶层、社会风气、伦理观念、道德标准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同时,各种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消极的价值观念乘虚而入,容易使一些大学生信仰迷茫。宋俊成、刘晶认为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面临着六大挑战: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严重威胁和诋毁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威性和真理性;历史上中国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造成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倾向;世界政治多极化趋势,出现多种文化的交错,影响大学生的精神文化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不足,致使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够坚定;网络时代,不健康的东西大量充斥,妨碍了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学校自身的教育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尚未成熟完善,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尚未牢固树立。丁丽娟,陈海认为,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问题的出现和持续存在与共产主义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处于低潮的事实直接相关;文化的多元化导致青年学生价值观的多元化,冲击着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存在一些问题造成一定程度的对社会主义的情感疏离;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冲击着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学校自身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对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现状的研究目前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大学生主流是认同马克思主义的,但在大学生中也不同程度存在马克思主义信仰迷失的问题,表现为: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信仰认识模糊、情感不足;大学生信仰呈现多元化趋向,宗教传播有一定势头;各种封建迷信、现代迷信渐有市场;部分大学生对文体娱乐明星过度崇拜;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在大学生中有一定市场……2009年,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课题组通过调研认为,当前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主流堪喜,问题堪忧。主流在于:认同马克思主义,信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关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认可开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多数希望加入党组织。堪忧在于:理性信仰感性化,信仰分布多元化,入党动机功利化。2011年,张艳宏通过以大连地区五所高校为对象调研发现,内心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只有%,而有%的学生选择了思考过但没有确立,%的学生从未思考过马克思主义信仰问题。孙婉,鲁志美认为,当前高校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状况的主流是好的,积极向上的,但我们仍应注意到在很大一部分高校学生中出现了马克思主义信仰危机和缺失,包括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非理性化、多元化、功利化和宗教化。

对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对策的研究目前对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对策研究内容庞杂、角度各异。归纳起来,代表性的视角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从马克思主义信仰主体的角度出发,如张艳宏认为,应当关照大学生的主体需要,加强信仰选择能力的教育。二是,从马克思主义信仰形成过程分析,如靳玉军、陈亮从大学生知、信、情、意、行转化的角度分析认为,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应为大学生奠定坚实理论功底和提供科学的思维方式,提供宏大的历史视野和深沉的时代情怀,造就一种自觉追求和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提供实践锻炼和自觉践行的平台。三是,从教育本身出发,探寻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对策。

2关于目前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研究取得的成果

大部分研究学者都赞同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信仰的观点,在当代思想价值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浪潮中,优秀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价值对于大学生的个人信仰的形成,有着很好的引导启示作用。许多学者对高校的学生信仰状况做了调查研究,并对其中马克思主义信仰状况做了重点研究分析,结合实际对如何提高现阶段学生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实效性进行了相关研究思考。

一些学者通过对经典文献研究发现,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并未否认马克思主义是信仰,只是鉴于当时的特殊情况使用较为审慎。学者们普遍认为,信仰并不等于宗教,在人类信仰史的发展过程中,信仰的形式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着,任何信仰都是基于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而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也不例外,它的出现,在更大的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共识,尤其是在无产阶级世界,更是成为很多人的精神指引。学术界认为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状况主流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学者们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调研,认为当代大学生主流认同马克思主义,但在大学生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仰迷失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大学生信仰过于杂乱,对良莠不齐的思想价值分辨能力较差,部分学生过早地形成了世俗化、功利化的思想价值观。

探索出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一般方法。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如何增强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实效性进行了探索。提出在教育过程中可采取理论灌输法、实践教育法、比较教育法等多种方法。

3当前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研究存在的不足

目前关于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取得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研究马克思主义信仰内涵不够深入,对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对策思考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如何增强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有效性的研究成果不多。

马克思主义信仰内涵研究不够深入目前较多学者倾向于将马克思主义信仰定义为一种精神现象,虽然在分析时提到马克思主义信仰不仅是一种精神现象,也是一种行动,信仰必须践行,但在定义的时候未明确指出。同时,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构成要素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目前关于信仰构成要素的观点较多,大多学者从认识论的角度,认为信仰包括知、情、意等要素。但是,马克思主义信仰作为一种信仰,不仅包括知情意等精神要素,还应包括信仰行为。因此,在分析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构成要素时,应当从精神和行为两个层面分析。

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目标指向不明确一个方面是缺乏对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目标的探索。缺乏目标探索的教育,其效果是不会很好的,目标是开展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基本前提,也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依据。只有确立科学的目标,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才能有的放矢。目前对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论述较多,但均缺乏对教育目标的清晰准确界定。有学者根据高校培养“四有”新人的教育目标提出大学生信仰教育内容,但培养“四有”新人的目标是高等教育的宏观目标,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目标应当更加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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