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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哲论文 马克思哲学原理论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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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哲论文【第一篇】

我们知道,正是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这一问题变得复杂起来。特拉西的意识形态(Ideology),即观念学或观念体系,还只是一个中性的称谓,不附加价值判断,马克思正是通过对抽象的、唯心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指出对任何意识形态的理解都必须深入到其背后的以经济政治关系为核心的人的实践活动,正是通过这一路数,马克思发现了传统意识形态与经济政治关系的反向的关联,那就是意识形态总是掩盖了其关联着的经济政治关系的本质,而“占统治地位的将是愈来愈抽象的思想,即愈来愈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3页。)。马克思的结论是明确的,资产阶级的看起来带有普世意义的价值观念体系所掩盖的正是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对立的阶级冲突关系,而一切看起来赋予了某种理论中立性的抽象哲学理论都有为其辩护的阶级基础,从这一意义而言,马克思显然要揭开意识形态的真理幻相(从哲学必须是抽象的形而上学而言,马克思就已经终结了哲学,在此,我们也许只能称为马克思思想)。马克思是从否定的意义上看待意识形态概念的。实际上,马克思揭示意识形态与实践的表里关系,本身就要求从意识形态批判向实践批判的转变,即“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3页。)。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核心是意识形态批判,马克思并不相信意识形态与实践的直接同一关系,他也不会沉浸于意识形态的体系建构和诱人的理论说教中,而是要深入到与一定意识形态发生作用的权力关系之中,由此批判、解构甚至颠覆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批判不可能源于意识形态本身,因为意识形态的形成正是通过真理式的话语系统替代并遮蔽真实的权力关系发生的,因此,对意识形态话语与真实的权力关系的批判,就不可能凭借纯粹观念的分析,而是要跳出意识形态观念,从人的实践活动入手,揭示意识形态发生作用的境遇条件并强化人的历史性的实践活动的自为性。传统哲学是无法跳出意识形态的,不仅如此,在马克思看来,传统哲学的症结就在于意识形态化,传统哲学的看起来远离世俗意识形态的抽象的观念体系所表达的正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资产阶级的抽象的法权关系。当马克思指责以前的哲学家不可能真正将唯物主义深入到社会历史领域时,也是基于同样的道理。值得注意的是,当马克思在实践意义上展开其意识形态批判时,所谓意识形态并不是仅仅局限于政治领域(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典型当然是政治领域),而是应该扩展为更广泛的社会与文化生活领域,并表达为社会批判与文化批判,在这一意义上,当代马克思主义在新的境遇下展开的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科学技术批判(工具理性批判)以及大众文化批判,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历史的延伸,也值得通过与马克思建立在实践哲学基础上的意识形态批判的互动展开自我批判。

马克思拒绝承认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恒久性,相反要求通过“批判现在的生活关系”去揭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与暂时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看不到意识形态的巨大的社会效用,“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60页。)。在此,马克思强调的是意识形态对于历史主体的教化与启蒙功能,而其理论基础正是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的考察与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以及世界历史时论的构建是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把代表先进历史前进方向的主体确定为大工业社会的无产阶级,进而构建了一套以政治解放为核心、以人类解放为最终要旨的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理论(马克思主义)。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包含了知识社会学,但又不是局限于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仍然不可否定地具有其价值立场,马克思是要为无产阶级建构一套意识形态学说,在同样的历史唯物主义及社会主义旨向中,这套学说也可以看成、且事实上已经被看成是被剥削、被压迫国家、民族以及社会群体的意识形态。

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包含着两种价值立场或关怀,一是哲学人类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关怀,一是基于被剥削、被压迫阶级及群体的立场以及由此扩展开来的社会主义关怀。这两种关怀统一于马克思的实践观,不过前者更为强调实践理念的建构,而后者则在于如何实现这一实践理念。这两种价值立场或关怀本身也客观地构成了早年马克思与成年马克思思想的差异。早年马克思关注的是实践理念,这就是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展示的人道主义的或共产主义的(更确切的称为“共生主义”(注:参见彭富春《马克思美学的现代意义》,《哲学研究》2001年第4期。)),在那里,马克思实际上建构了一种个人、社会以及类主体之间具有共生结构的生存论存在论结构,而成年马克思关注的则是如何通过现实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运动实现实践理念的问题。当阿尔都塞把早年马克思和晚年马克思的思想分别等同于“意识形态”和“科学”并由此认定马克思思想发展中存在一种“认识论断裂”时,实际上是忽略了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内在连续性。首先,马克思在早年提出的并不是与“科学”对立起来的人道主义的意识形态,而恰恰是通过对传统的抽象的、实质上是反映了资产阶级利益要求的人道主义做出了科学的批判之后提出来的实践的和历史的人道主义,而马克思由此展开的关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生存论存在论结构,就不再是传统意识形态的僵化的和抽象的形式,而是具有流动性和自我批判功能的开放性的理论结构,在此,马克思同时也展示了意识形态的新的存在样式。其次,作为实践理念的人道主义或共产主义关怀本身就是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整个马克思思想与学术研究过程中的,不过在前期表达为显性的理论,而在成年以后的理论努力中则归属于某种隐性的理论承诺,正如在早年的实践观中已经潜在地蕴含着一种从理念到实践的现实的实践活动一样。当马克思将人道主义与共产主义统一起来时,就已经敞开了一条通向以人自身为目的的共产主义道路,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结构的剖析也正是为了内在地表达其实践人道主义的旨向。因此并不存在一种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与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之间的截然对立,而那些建立在这种对立之上的学术努力看起来也需要对自身的思想前提做出必要的甄别。三

我们说马克思使政治意识形态发展为一种新的样式,并且也使得自己的哲学活动与意识形态之间展开了一种新的关联形式。这是一个很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对中国社会发展也特别具有思考价值。传统的意识形态是忽略了实践的抽象的意识形态,而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则是通过不懈的意识形态批判、从而表达着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双重旨趣的新的政治意识形态。这种政治意识形态通过马克思本人所谓“无产阶级的普遍化”从而引入了自我批判机制并体现为高度的反省与自检能力。在此,作为马克思政治意识形态的实际形式的马克思主义显然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思想后果与历史承继者,这是当我们联想到马克思哲学的历史功能时必须承认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把马克思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完全等同起来。作为马克思思想后果的马克思主义逐渐形成了一套理论与实践系统,马克思哲学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也承担着对这一系统的解释与建构功能,但马克思哲学的更重要的功能似乎还是在于建立一种实践哲学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的关联,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相对独立的意识形态批判功能是不能取消的,事实上,历史事实已经证明,若取消了这一功能,政治意识形态也会因此失去了一种有效的制衡,而成为马克思所批判的那种极端的和传统意义上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晚年要求把自己与“马克思主义”区分开来,实际上就已经表达了这份忧虑。马克思自己实际上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之间既存在着内在的关联,也不能完全等同。马克思一方面努力在展开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与此同时,他也在努力地跳出这一具体的实践并反思和观察这一实践。正是后一项工作使得马克思即使在自己的理论学说成为意识形态之时,仍然能够保持一种超然的和冷静的思考,并在这一意义上培植起了一种历史理性功能。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这种既积极参与又冷静旁观的方式提示了一种特别值得提倡的学术研究方式,这一方式也间接或直接地确定了马克思哲学的学术研究方式。一方面,马克思哲学研究不能完全介入意识形态,在理解意识形态之时一定要保持适度的距离,只有适当拉开与意识形态的距离,我们才能明确地意识并思考意识形态的存在。“马克思以自己的方式回答了哲学之谜:哲学是对意识形态的意识,说得更明确一些,哲学是旨在达到批判意识形态的自觉意识”(注: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意识形态只有通过反省的方式才能成为我们的自觉意识,而人们用以反省意识形态的凭据就是生活实践,“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在这个意义上,把马克思哲学从马克思主义中适当分离开是有必要的,这既是一种基本的学术态度,也是基本的思想立场。另一方面,与意识形态拉开距离并不意味着漠视意识形态的存在,拉开距离不是远离,更不是逃避。相对于生活事实的直观性与事实性而言,意识形态给人提供的解释总显得表面化、僵化甚至于是假相,在这种情况下,似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干脆悬置意识形态,直接面向生活事实,以使研究活动保持一种客观中立的态度。这种做法或许对于纯哲学的研究有一定道理,可是对于马克思哲学来说恐怕行不通。在马克思看来,就像任何纯粹观念体系都存在着使这一观念体系发生作用的利益基础一样,并不存在纯粹的生活事实,在此,马克思实际上是把直接的生活现实与意识形态都看成是哲学批判活动得以展开的“生活关系”,对“生活关系”的批判不可能绕开意识形态,不能把对意识形态的价值态度代替对意识形态的研究活动,实际上,对意识形态的反感乃至厌恶情绪,不仅不可能确立起客观中立的研究立场,还会反过来影响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合理认识,进而影响到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学术质量与应有的社会功能。马克思哲学以及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工作者需要自觉地思考意识形态并把这一思考活动及其结果融入到整个研究活动中。在此,思考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地思考问题其实是应该区分开来的。

马克思哲学当然应当支持纯学术化的研究方法,并保持较高的学术水准,但中国的国情决定着这仍然不是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惟一路数。基于目前的现实,有不少学人提出马克思哲学队伍应该分化,即把研究队伍与宣传队伍分开,各司其职,这看起来不错,但是,从马克思哲学研究者应有的社会启蒙功能和马克思哲学宣传工作者提高理论素养这两方面看,研究队伍还需要向宣传队伍渗透和影响。事实上,将近些年来在“论坛哲学”已经取得若干共识的成就向“讲坛哲学”扩展和渗透,把马克思哲学或思想中包含的丰富的内涵及其当代价值以恰当的方式向公众说明白,已经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了。

马哲论文【第二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原理;教学改革;教学实效性

根据中宜部、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与思想品德课整合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将从2006级新生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施。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合并为马克思主义原理;两门独立的课程融合为一门课程,总学时有较大幅度缩减,这就要求教师增强教学的实效性,在有限的课时内,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师生互动实现教与学的良性循环。

总结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教学的得失,对于马克思主义原理课教学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从近年来各高校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学的总体情况看,影响本课程教学效果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教学方法比较单一;二是理论教育与实践脱节;三是考试形式缺乏科学性。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增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教学实效性的几个关键问题”[1]课题组进行的问卷调查证实了上述问题的存在。本文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此次调查,从教学方法的改革、实践环节的强化、考试形式的改革三个方面,提出增强马克恩主义原理课教学实效性的三条思路。

一、由灌输式教学向疏导式教学转变

“我讲你听”、“我说你记”、“我灌你通”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法,它缺乏教育本身应有的“亲近感”、“认同感”,使学生成为被动的接受者,而不是积极参与的教育主体,这就直接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同时,灌输式教学法限制了学生的积极思维,使学生习惯于获得老师给出的现成答案,久而久之形成思维的盲从与懒惰。

在深化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中西思想文化不断撞击,大学生的思想日趋活跃,新的认识问题不断产生。他们对简单生硬的灌输式教学法很反感,而希望与老师进行朋友式的交谈,共同探讨他们关心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实效性调查中,选择“师生互动”上课方式的学生占2496,低于选择“课外实践”上课方式的学生比例34%。实现师生互动的关键在于教师能够正确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1],“但理论思维仅仅是一种天赋的能力。这种能力必须加以发展和锻炼,而为了这种锻炼,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手段”[1]。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是疏导式教学法的核心。疏导就是对学生“点”、“启”、“引”,即指点迷津、启之醒悟、引出误区,做到“传递文化而不用现成的模式去压抑他;鼓励他发挥他的天才、能力和个人的表达方式”[2]。也就是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就同一问题给出多种观点供学生分析、参考,而不是提供现成答案。同时,要引导学生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并解决有关现实问题。教学要相通,理论要润心,才能激起受教育者的心灵呼唤,启开学生的心扉。因此,马克思主义原理课应采用疏导式教学法,改变灌输式的僵化教学模式,这样才能增强教与学的互动性,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充分了解学生的知识需求,是实现疏导式教学的必然要求。教育的实效性离不开教育者对被教育者的充分了解。不了解学生承受教育的能力,不了解学生对知识的需求,理论教育就是对牛弹琴。前苏联着名教育家巴斑斯基说:“如果教师不能很好地了解学生,不会综合规划教养、教育和发展的任务,抓不住教学内容中的要点和重点,不善于选择教学方法、手段和形式的合理配合方案,那么,教学过程永远不会有成效。”[3]了解始于沟通,只有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力及学习需求,才能实现教学过程最优化。

然而,在“实效性”调查中,学生对“你认为‘马哲’老师对学生的了解程度”这一问题的回答是最不乐观的。对此问题,34%的学生回答“一般”,表明有1/3的学生对此问题不关心,也隐含着他们没有得到过老师的“关照”。认为“马哲”老师对学生“十分了解”的仅占被调查学生的9%,认为“马哲”老师对学生“比较了解”的占19%,两项之和为28%,大体相当于认为“马哲”老师对学生“不太了解”的比例——27%。而认为“马哲”老师对学生“很不了解”的学生达11%。可见,学生总体上认为“马哲”老师是不了解学生的。

近几年来,由于扩大招生,许多高校学生人数急增,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上采用大课堂授课。调查显示,100人以上的课堂占近50%,有的学校均是150人以上的大课堂。这种情况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了师生之间的有效沟通。在课堂人数偏多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实现教与学的充分交流,已成为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可回避的问题。部分高校在尝试进行研讨式教学,已初见成效。此外,设立教学信息联络员,召开教学座谈会,利用课间、课余走向学生,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答疑等均不失为师生沟通的好形式。

二、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实践环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理论性强、内容较抽象,这也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共性。多年来,一般采用课堂讲授形式,造成了理论教育与实践的脱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原理新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做到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实践环节。

在“实效性调查”中,学生对“你最喜欢的上课方式”的回答结果如下:选择“课外实践”上课方式的学生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师生互动;再次是讲座、自行研究并提交论文、小组讨论。这几部分学生所占比例分别是34%、24%、16%、14%、12%。这个结果对马克思主义原理课乃至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广义的实践环节包括学生实地参观、社会调研、收看影像资料及主题讨论等形式,它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受学生喜爱的教学形式。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要求教师在课堂讲授中尽可能结合热点问题,以实例加以阐述;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让学生走出课堂,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深化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并提高运用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有条件的院校可建立几个相对固定的实践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实地参观、考察,让学生从实践中感受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体会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时代性与实践价值。同时,针对不同的章节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如学习辩证唯物主义时,有条件的院校可组织学生参观当地自然科学博物馆,观看录像《意识的萌芽》或电影《宇宙与人》等,通过感性认识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在唯物辩证法这一部分,可就“坚持唯物论,反对伪科学”进行课堂讨论,并组织参观有关科普展览,还可与学校宣传部门联合,举办相关内容的橱窗、板报宣传等活动。在历史唯物主义部分,就“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的重要作用”、“知识经济与当代大学生”等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同时,就社会调查的亲身经历,组织学生进行交流。实践论和认识论部分,可组织学生观看“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的录像,围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自由与责任的关系”等论题开展课堂讨论或辩论。

理论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可使深涩的理论趣味化,并使学生学以致用。这对于寓教于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具有积极意义。

三、采用科学的考试形式

一般来说,大学课程考试具有两个功能:测评功能和激励功能。马克思主义原理课考试既要成为测评学生掌握基本原理以及运用原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的手段,也要成为检测教师教学成效的重要途径。通过阶段性考试,学生可以发现自己学习中的薄弱方面,并通过考试成绩与奖学金、三好生、优秀班干部等评选挂钩,激励自己努力学习。教师可以通过考试宋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发现教学中的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工作。因此,采用科学、合理的考试形式,是增强马克思主义原理课教学实效性的必要手段。

在“实效性调查”中,关于“你的‘马哲,课的考试形式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学生回答的是闭卷考试,%的学生回答的是开卷考试,%的学生回答的是提交论文,根据讨论给分的占%,其他形式为%,未回答者占%。可见,多数院校采取的是闭卷或开卷考试形式。对“你认为”马哲,课考试的形式应该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结果是:赞成以“提交论文”作为考试形式的学生比例最高,占被调查学生人数的%;其次是开卷考试,占%;选择“根据讨论给分’的比例为%;选择闭卷考试的仅占%;其他及未作回答的各占6%。

写论文的考试形式虽然是学生的首选,但是从一些高校的实际情况看,从网上下载、学生之间相互抄袭、凑字应付的现象大有人在。同时,以此作为考评学生的唯一依据,并不能有效地促使学生认真听课学习。开卷考试往往造成学生“临时抱佛脚”的懒惰行为。闭卷考试大多侧重于对学生知识记忆的考查,因此平时不听课、考前突击背记的现象普遍存在。“实效性调查”表明,有%的学生认为存在此现象!有的学生很少上课,通过考前突击复习,期末成绩反倒比平时认真听课的同学好。这种现象严重挫伤了另外一些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影响他们上“马哲”课或其他政治理论课的态度,甚至有一部分学生对自己认真听课的态度产生过怀疑。因此,完全采用提交论文、开卷或闭卷的考试形式都不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单一的其他考试形式也各自存在弊端,在此不一一评述。

马克思主义原理是综合性的素质教育课程,考试形式应体现综合性评价原则,应将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平时考核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课堂小测验。每学期可安排两至三次随堂测验,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并督促学生自觉学习。第二,实地参观、撰写报告,根据报告质量进行等级评定。第三,课堂讨论。师生共拟论题,学生以斑级为讨论小组,或自行组队,由学生自己主持,并由学生代表组成评委,评定优、良、一般三个等级。这种方式既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明辨是非的能力,又能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因而是平时考核的重要方式和成绩评定依据。期末考试除了常用的闭卷、开卷形式外,还可采用闭、开结合形式,以及知识竞赛形式,竞赛成绩优秀的学生可免考。总之,考试应成为激发学生自觉学习的激励机制,而不是其不得不加以应付的负担。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恿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67,465.

[2l舒志定。教育哲学引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125.

马克思哲学原理论文【第三篇】

1.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涵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在学术界的不同学者都有着自己的观点: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相结合,批判地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也有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并引用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的那段著名论断去加以阐发,即“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运用它”,[1]这当然是对的,但还应进一步具体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在本质上和根本内容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在具体内容上和表述形式上似应有所不同。多数学者则更为“全面”,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既要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又要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相结合,在内容上加以充实和丰富,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中国特色、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除了上述“一般涵义”之外,还包含有具体化、民族化、通俗化的“特殊涵义”。所谓具体化,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进行哲学概括,把马思主义哲学具体化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化为实事求是、独立自主、群众路线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思想路线、工作路线、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所谓民族化,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方法批判继承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和哲学遗产,总结现代中国人民奋斗的经验,赋予马克思主义哲学以中国作风、中国气派。所谓通俗化,就是用人民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原理,让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解放出来,成为群众手里的尖锐武器,实现哲学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功能。[2]还有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就是马克思主义学,为中国的实际发展服务。

综合各家所长,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具有双重内涵:一是指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原理用于指导中国的社会生活实践,使之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开花、结果,为中国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用理论来指导实践。二是指不断总结、概括中国社会生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正反两方面的新鲜经验、教训,从哲学的高度予以升华,并用哲学范畴的形式进行表达,据以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用实践来检验和发展理论。总之,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既要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又要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相结合,还要与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相适应。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时代特征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使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华民族的优秀思想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由观念形态向实践形态不断延伸和转化的过程。

2.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提出

最早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的是艾思奇,他在1938年4月写的《哲学的现状和任务》中明确提出“,现在需要一个哲学研究的中国化、现实化的运动。过去的哲学只是做了一个通俗化的运动,把高深的哲学用通俗的词句加以解释,这在打破从来哲学的神秘观点上,在使哲学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接近,在使日常生活中的人们也知道注意哲学思想的修养上,是有极大意义的,而且这也就是中国化现实化的初步?然而在基本上,整个是通俗化并不等于中国化现实化,因此它也没有适应这激变的抗战形势的力量,而另一方面,因为整个并没有做到中国化现实化,所以也不够充分的通俗化。”这表明哲学的中国化和现实化,既是前一段哲学大众化、通俗化的继续,也是抗战的需要。此后,艾思奇还提出了马克思哲学中国化的两个原则“,第一要能控制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熟悉其表现方式;第二要消化今天的抗战实践的经验与教训。”艾思奇提出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哲学和中国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思路是可取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由艾思奇率先提出,而则影响最大。1938年10月,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是这样说的“: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成为伟大的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在看来,马克思主义要在中国生根开花,不仅要把它与中国的实践相结合,而且需要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使之“中国化”。继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论述之后,如刘少奇、和培元、杨松等一些人士也发表了意见,进行了多方的阐释。[3]

随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相继诞生三大理论成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原因剖析

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能够中国化有其深刻的原因:

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能够中国化,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中国哲学中存在着悠久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传统,更重要的是这种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达到了统一,形成一种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传统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某种一致性。

正因为中国哲学中存在着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传统,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后很容易被先进的思想家接受。从理论上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能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同中国哲学中的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传统密切相关。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朴素辩证唯物主义既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得以产生的重要的历史文化基础,又构成了中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便利的思想桥梁。不同民族哲学都有其独立性,但却可以相互吸收、相互融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朴素辩证唯物主义是两种不同形态的学说。我们既要看到中国传统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某种一致性,又要看到二者有不一致的方面,要有自觉的批判意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标志着人类达到了对辩证唯物主义的自觉。因此,要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朴素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就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来分析、批判中国传统哲学及其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对之进行创造性转换。然后,再用经过分析、批判的中国传统哲学及其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去创造性地理解、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使其具有“民族形式”,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4]

2.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世界性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世界历史发展规律和必然趋势的科学把握,是一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世界性理论。因此,中国化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普适性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世界性哲学”,是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但它没有也不可能指出世界上每个民族的具体特点和发展道路。列宁指出:“对于俄国社会党人来说,尤其需要独立地探讨马克思的理论,因为它所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所以,依照列宁的观点,探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要性首先是马克思主义自身的内在要求。作为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有同各个民族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转化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才能真正发挥其改造世界的功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3.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中国革命的需要

综观中国近代历史进程,中国社会始终存在着“中国向何处去”的历史选择,始终没有找到解救中国的真正出路。十月革命使中国人民认识到,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救中国,中国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此,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救中国的历史选择。中国革命不但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且尤其需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指出“: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

4.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中国现实发展的需要

在当代中国,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时代的发展迫切要求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发展着的实践不断实现新的结合,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与时代的脉搏紧密联系在一起。现在我们所处的时代和所面临的形势同过去相比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不断变化着的新的实际要求我们必须自觉地把握世界历史进程及其发展趋势,切实了解中国在世界格局中所处的地位,以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扬长避短,争取主动。而且只有既把握世界历史发展潮流,又掌握本国的实际,才能找到适合中国自己的独特发展道路,才能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特色”给以全面的、辩证的理解。因为我们所讲的“特色”,正是从世界历史中获得规定的,是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总体关系中发展出来的。列宁在晚年已经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认为在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环境里“,社会主义共和国不同世界发生联系是不能生存下去的,在目前情况下应当把自己的生存同资本主义的关系联系起来”。后来的实践尤其是当今经济发展全球化的进程表明,孤立地、封闭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是很难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是与世界不断发展着的实践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应当建立在世界与中国的连接点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我们一定要用联系、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把这一过程既看作是理论引导社会实践不断走向胜利的过程,又看作理论不断创新的过程。邓小平理论之所以成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就在于他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情况的结合,他面对中国现实,果断地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改革开放,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从而使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志根据新的历史条件、新的历史任务和党的现状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既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光辉,又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楷模。

5.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中国化

的。改革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功。这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同样具有生存和发展的土壤,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完全切实可行的[5]。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想在中国发展必须中国化,必须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既要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又要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相结合,还要与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相适应。同时中国的发展也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指导,需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事关中国的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是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为什么要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这是我们受限必须弄明白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进一步理清这两个问题,以更好的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实践;世界性哲学;中国革命

参考文献:

[1]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孙伟平,张羽佳。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思考[J].哲学研究,2006(6).

[3]陈晖阳。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思考[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

马哲论文【第四篇】

关键词理论哲学/实体性哲学/主体性哲学/现代实践哲学

正文

我以为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至少包含三个方面,或者说有三重意蕴:思维范式的当代性,作为保证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批判功能的当代性,以及作为中国哲学重建之重要理论资源的当代性。

马克思哲学的思维范式是一种当代类型的思维范式,而马克思本人则正是这一思维范式的开创者。这一思维范式的当代性也构成了其他两个方面当代性的基础。

马克思哲学在思维范式上的当代性在于,在西方哲学史上,马克思第一次颠覆了两千多年的哲学传统,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哲学思考方式。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开始,占主流地位的便是一种推崇理论,蔑视实践,蔑视生活的理论倾向。而马克思则将这样一种理论倾向颠倒了过来,将实践、生活世界视为奠基性的、根本性的。如果说在马克思生活的19世纪这样一种对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颠倒还不为很多人理解的话,那么,在20世纪这一理论倾向则已蔚为大观。杜威、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哈贝马斯等大家,都以各种方式表达了类似的理论倾向。

这两种理论倾向的对立,其实质是如何看待实践或人类生活本身与理论活动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如何看待这一关系构成了任何哲学思维据以出发的前提,而如何处理这一关系的方式则决定了一种哲学思维的进路或理路。既然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只有两种可能的排列方式,那么,我们由此便可能分辨出两种对立的最为基本的哲学观念或哲学理路来:一种可称之为实践哲学理路,另一种则为理论哲学理路。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思维为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之外找到立足点,认为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它就是实践哲学的理路;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理性可以超越于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认为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它就是理论哲学的理路。

照此分类方式去观察人类的哲学活动,西方哲学自泰勒斯以来的主导理路显然是理论哲学,无论是古代哲学还是近代哲学,都属于理论哲学之理路;实践哲学则终归未成主流。而在理论哲学理路之中,根据将理性设定为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又可以区分出两种不同的哲学范式来:从客观理性出发的,为实体性哲学范式,而从主观理性出发,在主观性中寻求全部客观性的最终基础的,则为主体性哲学范式(实践哲学亦可区分为古代实践哲学与现代实践哲学两种范式)。

实体性哲学与主体性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自我意识是否达到自觉。实体性哲学的典范是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希腊主流哲学。在希腊人那里,由于尚处在人类历史的童年时期,自我意识尚未发展,因而,虽然有普罗泰戈拉倡导“人是万物的尺度”之说,似乎展现了自我意识觉醒之曙光,但总的说来,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主流哲学,仍是标准的实体性哲学。人们所理解的思想还并非人的主观的东西,而是客观的理性或逻各斯。在这种情况下,所谓“主体”一般地说来并不就是人,它只“意味着构成存在者的基础的东西”(注:绍伊博尔德:《海德格尔分析新时代的技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亦即实体。

只是在近代,自我意识才达到了一种自觉。“近代哲学的出发点是古代哲学最后所达到的那个原则,即现实自我意识的立场”(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页。)。其实,在基督教的上帝创世说中已经蕴含了一种抽象的主体性原则(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62页。)。当然,它还不是一种“现实自我意识的立场”,而只是通过上帝对于自然的创造作用而折射出来的。而近代则不同,“这个时期首先给了个性以最高度的发展,其次引导个人以一切形式和在一切条件下对自己做最热诚的最彻底的研究。”(注: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02页。)这种主体意识的觉醒首先表现于文学艺术作品之中,其后才以理性的形式在笛卡尔的哲学中表现出来。在笛卡尔看来,一切东西都是可以怀疑的,而惟独“我思”或“自我意识”是无可怀疑的,是惟一确定的东西。这样,从原则上说,一切东西便只有从这惟一确定的支点上建立起来才可能是确定的。也就是说,“自我”成了支撑全部存在者存在的“阿基米德点”,实体性哲学转变成了主体性哲学。

从实体性哲学发展为主体性哲学,使得理论哲学的内在意蕴得到了彻底的展现。无论是实体性哲学还是主体性哲学,其本质都属于一种在场形而上学的传统。这一哲学传统在其思维方式之中隐含了一个希腊人特有的关于思想的隐喻:“看”或“凝视”。“看”,作为一种活动,其中隐含着一个“看”的结构:看者和被看对象的关系,亦即主客体的两极对立。因而,从古代的实体性哲学到近代的主体性哲学,便不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理论范式取代了既有范式,而是理论哲学所内蕴的原则合乎逻辑的发展。当然,这种主客对立的预设,在古代的实体性哲学中还是隐含着的,而在近代则完全显露了出来。这种以“看”为思想之隐喻的在场形而上学或理论哲学的内在意蕴,继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之后,在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的说法中得到了最为明确的表达。在康德哲学中,所谓“自然”已不是那独立自存的东西,而是作为人主体的“对象”的东西,是自然科学家的著作和实验室中的“自然”。这样的自然既然是人的知性范畴规定感官材料或者说是理性为自然立法的结果,那么,它便是完全立基于主体之上而没有独立性的东西。当然,康德还不彻底,还只把“人为自然立法”限定在作为现象的自然界,还承认自在之物的存在。而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哲学则以一种彻底的主体主义消除了康德的自在之物。在康德那里,先验自我只是纯粹的形式,而这种纯粹形式所综合的感性材料,则由物自体刺激感官而引起。而在胡塞尔那里,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皆为先验主体的意向性构造的结果。这样就消除了康德哲学的二元性。但这种消除却又带来了不可克服的困难,即造成了这样一种悖谬:“我自身作为先验自我,‘构成着’世界,而在同时,作为心灵,我又是这个世界中的一个人类自我”(注:Husserl,Edmund,TheCrisisofEuropeanSciencesandTr,1970,)。为了避免这一悖论,胡塞尔试图通过“将有限之我张大为无限之我”,通过先验转向来解决问题。但这一转向所带来的问题并不比它所能解决的问题更少。(注:参见高秉江《胡塞尔与西方主体主义哲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页。)

可以说,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哲学是主体性哲学之极致,因而也是理论哲学发展之极致。从而胡塞尔先验现象学所陷入的不可克服的困难,也就在一般意义上是理论哲学所陷入的不可克服的困难。尽管从柏拉图哲学到胡塞尔哲学,或者一般地说从实体性哲学到主体性哲学,理论哲学走过了一条富有成效的发展道路,但是,显而易见,其问题从根本上说并未能获得解决。理论哲学发展的道路就是愈来愈彻底地把主客分立的意蕴展现出来。而这种彻底化一方面消除了理论内部的矛盾,但却愈来愈把这一哲学理路的致命缺陷暴露了出来。这一致命缺陷便是,由其“看”或“凝视”的隐喻所带来的对于人类生活的“静观”立场。这种“静观”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排除一切现实存在的纯粹意识,甚至要将主体自己的身体存在亦悬搁起来。而这样一来,这种哲学也就彻底地排除了思维着的主体与现实世界的关系问题,从而也就完全排除了理论与实践的现实关系,忘记了理论原来只是实践或现实生活的一个构成部分,忘记了理论活动的原初目的。可以说,以胡塞尔先验现象学为发展极致的理论哲学所陷入的不可克服的困难,正是由其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的颠倒所造成的,或者说,是由理论活动的妄自尊大,忘记了自己的实践“出身”所导致的。因而,如果不能改变理论哲学的根本预设,即以为理论理性可以在生活之外找到构造世界的阿基米德点,那么,它要想解决自己的困难,便如同缘木求鱼般不可能。这种不可能意味着要解决理论哲学的问题,就必须突破理论哲学传统,走向另一种不同的理路,即实践哲学的理路。这便是现代西方哲学转向实践哲学理路的缘由所在。而这一转向,若追溯其源头,则非马克思莫属。或者说,马克思是西方现代实践哲学的奠基者。既然西方哲学的主流传统是理论哲学,而这一传统在近代主体性哲学之中已达到其逻辑完成,即便是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哲学也未能突破其局限,那么,被视为突破了旧哲学之藩篱的马克思哲学便只能属于实践哲学的理路。

关于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马克思有过大量的论述证明他的哲学是一种现代实践哲学。对此,人们是不难从马克思本人的有关言说中找到证明的。马克思在许多场合谈到过的哲学的终结或对于哲学的否定(注:参见《德意志意识形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15、31页;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页。),显然指的是对于整个传统理论哲学的否定。既然其前西方哲学的主流一直是理论哲学,那么,马克思对于哲学的否定便是对于理论哲学理路的否定。当然,说马克思哲学是一种实践哲学,一般是不会有人反对的。但是,问题在于人们对于实践哲学的理解往往是极成问题的。国内学界对于实践哲学的理解,大致上有两种:一种是在常识意义上把实践哲学理解为一种不尚空谈,注重实干或理论联系实际的哲学主张;另一种则较为“深刻”,即把“实践”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本原性概念,有如“实体”或“自我”在实体性哲学或主体性哲学中的地位。第一种理解大致上是实体性范式占主导地位时代对于马克思实践观的一般解释,而第二种理解,则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体性哲学范式在中国兴起之后对于实践哲学的解释。第一种解释作为一种常识性的看法,可以不论。第二种解释则随着主体性范式对于实体性范式的胜利,日益成为一种对于马克思实践观的主导性解释。不难看出,把实践作类似于“实体”或“自我”的理解,视为马克思哲学中构造整个理论体系的基石,视为一种“本体”,显然并未脱出理论哲学的理路,或者说,仍然是一种理论哲学。以“实践本体论”命名这种解释,可以说是很贴切的。但同样明显的是,这样一种解释并不是对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确当解释,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解释。如前述,既然实践哲学的理路认为理论思维为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之外找到立足点,认为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那么,以“实践”作为“本体”去构造世界,便是认为理论理性可以超越于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认为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显然,这种理解是与实践哲学的基本精神相悖的,因为在这种理解中,实践哲学已然消解为一种理论哲学了。正是在对实践哲学这种误解的基础上,才出现了所谓的超越实践哲学的“后实践哲学”主张。不言而喻,基于误解的超越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说原本的马克思哲学与杜威、海德格尔等人的哲学同属现代实践哲学范式,可能是令人生疑的。但是,属于同一种哲学范式,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同一种哲学,具有同样的哲学主张。属于同一种思维范式的哲学,可能有着十分不同甚至对立的理论主张;而不属于同一种思维范式的哲学之间倒可能只是一种简单的不同。事实上,哲学理论之间的尖锐对立,一般说来也只发生于同一种思维范式的哲学之间,如古代的原子论与理念论之间的对立,近代的唯理论与经验论之间的对立。在现代实践哲学范式内,虽然都强调直接的生活世界的重要性,但马克思对于物质生产实践的重视却是与众不同的。而这正是马克思哲学之为唯物主义的关键所在。因此,马克思哲学与其它现代西方哲学派别的显著差异甚至对立,不仅不是马克思哲学属于现代实践哲学范式的否证,反而是其当代性的明证。

当然,把马克思哲学理解为一种现代哲学之典范的现代实践哲学,并不是说所有对于马克思哲学的解释也都自然地属于现代实践哲学之范式。事实上,对马克思哲学的流行解释,基本上不属于现代实践哲学范式,而是属于实体性哲学或主体性哲学。前者的典型是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那种解释,而后者的代表则是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所主张的总体性理论。这两种解释都未能揭示马克思哲学的实质,都把马克思在哲学思维范式上的革命性变革掩盖起来了。在国内,几十年来,也是上述两种解释居于支配地位,即,先是实体性解释的一统天下,后则有主体性解释的挑战。主体性解释虽然比之实体性解释有着更大的优越性,但它仍属于近代哲学的范畴,因而,它仍未能恰如其分地揭示出马克思哲学作为一种现代实践哲学范式的当代性。而只有从超越了近代主体性哲学,从而一般地超越了理论哲学理路的原则上看问题,才能够理解马克思哲学作为现代实践哲学之典范的意义。

马克思哲学当代性的第二层意蕴是其作为市场经济校正机制的社会批判功能。这种批判功能的发挥,一方面是市场经济社会独特的运作方式所要求的,另方面则是由马克思哲学所从属的现代实践哲学或人类学思维范式所决定的。

从经济、政治等现实生活之外对其进行一种批判,是市场经济社会所要求于哲学等理想性文化的一种独特的社会校正机制。任何社会的健康发展都不能没有一种校正机制。但市场经济社会所要求的校正机制却不同于自然经济或类自然经济社会。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领域的互相渗透、合为一体,因而其批评校正机制便是内在的,或者说理想性的精神文化价值的范导作用是内在地渗透于经济、政治活动之中,与现实性的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折衷为一个综合性的价值,从而统一地从内部规范人们的活动的。而在领域分离的情况下,各领域的价值亦趋于分离,理想性的精神文化价值对于现实生活的规范或校正便亦只能从其外部分离地进行,其方式主要地就是一种对于现实社会生活之弊端的批判,通过批判,使社会得以健康地发展。哲学作为精神文化的核心部分,在这种社会校正机制中,自然具有一种中心的作用。

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批判功能是如何可能的呢?这就需要从哲学思维范式与社会生活方式或实践方式的关系说起。站在实践哲学的立场上看待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只能把理论活动视为实践活动的环节,视为对于生活中问题的一种象征性解决。这样看待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便是,理论思维的方式与实践的方式之间有着某种对应性或匹配性。具体到哲学与生活的关系,即哲学思维范式与人类的生活方式或实践方式之间存在着某种对应性或匹配性。正是由于理论不是一种站在生活之外的静观,而就是生活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理论思维的方式才与实践的方式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一致性或同构性。以此观点去看理论哲学,它所特有的关于思想的“看”或“凝视”的隐喻,并不能视之为希腊人特有的观念,而是某种特定生活方式或实践方式的产物,只是在希腊人那里得到了典型的表达而已。这种特定生活方式的特点便是人与自然或主体与客体在某种程度上的分离。只有在主客分离,生活的某些部分成为与人相对的“对象”的情况下,“凝视”才是可能的。而就最为基本的实践样式物质生产来说,只有在一种构造性或重构性的生产方式中,事物被看做一个对象才是可能的。这样一种生产方式便是工业生产。工业生产与农业生产最为根本的不同便是农业生产是“有机的”,即所生产的东西基本上是有机物,它们有着自身的生长节律,人并不能任意改变它们,而是只能从外部加以照料;而工业生产则是“无机的”,即人把生产对象当做无机物,当做原料加以构造或重构。在农业生产中,人类并不能够改变所生产东西的性质,而在工业生产中,人类却不可避免地要按照自己的目的去设计对象,去赋予对象以合目的性的形式。显然,在前一种情况下,生活或实践中的事物既然是自然地存在的,而不是人为地构成的,那么,它也就不会成为人主体试图看出其本质的“凝视”对象,从而理论哲学的思维方式便无有可能,只能存在一种实践哲学。而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既然人类要按照自己的目的去设计对象,去赋予对象以合目的性的形式,那么,以事物的本质为目的的“凝视”便是不可避免的。理论哲学便正是对于这种实践或生活方式的一种表达或象征,并以这种象征去在思想中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但是,生活或实践方式亦即“做”的方式,不仅有涉及人与物的关系的“做事”方面,还有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做人”方面。做事的产物为物品,而做人的产物则为社会交往关系或社会组织。一般而言,做事的方式与做人的方式之间要求有某种一致性,但也不尽然。这就是说,在无机性或构造性做事的条件下,在做人方面,既可以是基于自然血缘关系或拟血缘关系的共同体交往,亦可以是基于自觉的利益关系的联合体交往或市民社会交往。在前一种交往方式中,社会组织尚为一种有机的方式;而在后一种交往方式中,社会组织则已成为了无机的,即人为地构成的。当无机的做事方式与有机的做人方式结合在一起时,整个社会的实践方式便是一种半无机的:只有当无机的做事方式与无机的做人方式结合在一起时,整个社会的实践方式才成为完全无机的。半无机实践的典型在古代有希腊城邦式的半工商业社会,在现代则有建立在工业生产基础上的计划经济社会。而无机实践的典型则无疑为建立于现代大工业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社会。在半无机的实践方式中,一方面,对于事物的“凝视”已成必要,另方面,由于社会组织尚为一种天然的共同体方式,而非人为的东西,因此便无必要对之进行“凝视”,也使得个体的自我无以凸现,从而便无以从自我出发去构造整个世界,而只能从某种客观的事物出发去构造世界。这种思维方式便是所谓的实体性思维范式。在完全无机的实践方式中,由于社会组织已成为人为性的,个人成了最后的社会单位,自我意识的出现便不可避免,从自我出发去构造整个世界便亦不可避免。这就形成了所谓的主体性思维范式。显然,古代哲学,就其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主流而言,之为一种实体性哲学,之以本体论为中心,正是因为这种哲学是与古代的实践方式或做事做人方式相匹配的;而近代主流哲学之为一种“主体性”哲学,之以认识论为中心,亦正是由于这种哲学是与近代以来的实践方式相适应的。近代哲学革命的实质,就是从实体性思维方式向主体性思维方式的转变。

显然,理论哲学的生活根基在于生活世界的分化或分裂,在于工业生产和联合体交往或市民社会交往的无机性、人为性、构造性。而基于一种有机的、非构造性生活基础上的哲学则必定只能取实践哲学的理路。但有机的、非构造性的实践方式只有两种可能的存在方式,一种为前工业、前市场经济的自然经济的农业社会,另一种则只能是后工业、后市场经济的社会。前一种实践方式在历史上现实存在过,与之相应的哲学便是古代实践哲学,其典范当推中国传统哲学。后一种实践方式尚未成为现实存在,只是人们试图超越工业生产与市场经济社会的一种努力,一种探求。这就是说,近代以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实践方式虽然一般而言改善了人类的生存状况,却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这就促使人们去寻求一种能够克服近代实践方式之弊端的新的实践方式。与对这种实践方式探求相呼应的,是各种现代哲学的产生,而其开创者便是马克思。各种流派的现代哲学虽然主张各异,但在力求克服近代主体性哲学的唯理智主义弊端这一点上,却有着高度的一致性。所有这些哲学便构成了现代实践哲学或人类学思维范式。

显然,西方哲学从古代的实体性哲学到近代的主体性哲学,再到以马克思为开创者的现代实践哲学或人类学思维范式,是与西方社会的实践方式从古希腊的半工商业社会实践方式到近代的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实践方式,再到探求一种超越市场经济的实践方式的变化相对应的。而作为特定哲学形态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近五十年间亦经历了从实体性范式到主体性范式再到现代实践哲学或人类学范式的发展。(注:参见拙作《范式转换:从实体性、主体性到人类学——近五十年中国主流哲学的演变及其逻辑》,《南开学报》2000年第6期。)不言而喻,这一发展亦必然是为这一历史阶段内中国人实践方式的变化所规定的,或者说是与国人实践方式的变化相匹配的。就实质而言,中国几十年来所实行的计划经济活动方式,是一种半工商业的实践方式。在这种实践条件下,虽然“做事”的方式在工业化的城市之中有了某些改变,但“做人”的方式却仍然基本上是传统的: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社会的基本组织虽然发生了变化,如从形式上消灭了传统的血缘共同体即宗族组织,但生产队本质上仍是一种血缘共同体和地缘共同体的混合物,仍然是一种传统共同体之变体;城市之中的社会基本组织“单位”,虽然脱离了血缘和地缘的根基,但却仍是另一种传统共同体即职缘共同体的变体,“单位”对于其职工仍有如家族之对于其成员。与这样一种生活方式相匹配的思维方式,一般而言只能是实体性的,在哲学上,便只能是一种本体论范式或实体性哲学。作为这种范式之体现的旧的哲学教科书体系,统一地写着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理论或科学这样的本体论命题,自然是毫不奇怪的。在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大地上的兴起,人们的实践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说“做事”方式的变化虽然急剧,但还不是质上的变化的话,那么,“做人”方式的变化则是突变性的。与现实中的变化同时,哲学急剧地转向一种主体性哲学或认识论思维范式,一时间认识论成了哲学研究的中心,其它哲学领域(如价值论、历史观等)也不能不深受认识论研究方法的影响。哲学上的这种变化,有时甚至超越了现实变化的进程。然而,到了90年代,认识论研究却在急速地衰落下去,这一思维范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这种情况说明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其弊端也日渐显露,从而对其进行批判性考察以便能够对其负面后果有所限制或改变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在认识论范式或主体性哲学视野中,由于这种范式与市场经济实践方式之间的匹配性和一致性,要进行这种批判是不可能的。因此,与之同时,建立新的思维范式的任务也就提上了哲学的议事日程。这新的思维范式不是别的,正是一种作为对于主体性哲学思维范式之扬弃的现代实践哲学或人类学思维范式。人类学范式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兴起,虽然不能排除作为当代西方哲学主流的人类学范式的影响,特别是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哈贝马斯等哲学家思想的影响,但更为重要的还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逻辑的要求和中国社会生活变化对于哲学思维的匹配性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一百多年以来,其对于人类历史的一个伟大贡献,便是通过社会批判推动了社会生活的健康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强大生命力也正在于此。今天,这一点已越来越清楚地为人们所认识到。不言而喻,中国市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亦不能没有哲学的校正作用;而担当起这一事关民族前途的重任,亦不能不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之责无旁贷的职责。就此而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向着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原本形态的现代实践哲学或人类学范式的回归,便同时是向着其批判传统的回归,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伟大传统的复兴。

马克思哲学当代性的第三重意蕴在于它有可能构成中国哲学重建的一个积极的、非常重要的中介。向现代实践哲学或人类学思维范式的转换,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匹配于现实的实践方式和恢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本面目,而且还有着更为深远的文化意蕴,那就是由之回归于中国哲学的真精神,并对之加以创造性的阐释。

自19世纪以来,中西文化碰撞一百余年。身处这一巨大的张力场之中,国人饱受文化精神分裂之痛苦。人们常说,哲学所探寻的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但不是任何哲学都能够为任何人提供这种安身立命之本的,特定的人们对于精神家园有着特定的要求。对于缺乏回家了的亲近感的“家园”,人们是不会长久地留恋的。为了生存,为了不被开除“球籍”,我们曾经义无反顾地离开了旧有的“家园”,并试图接受新的“家园”。然而,纯粹为了功利的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家园”,并不是精神适当的居所,人们在精神上仍然飘荡着、流浪着。近代以来中国文化史上的一种可称之为“精神返乡”的现象,曾长期令人困惑不解,这就是有那么多的思想大师在早年不遗余力地鼓吹反传统,而在晚年却变成了传统文化的衷心拥护者。这当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可举出梁启超、严复,以及当今仍活跃于理论界的李泽厚等人来。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只能理解为他们想寻找自己的精神家园,只是在没有自己的“新家”的情况下,才无可选择地走回了那已经不适于居住的“旧家”。因而,我们必须建立起新的精神家园。

每一种哲学传统都有其内在的真精神,它所体现的不是哲学家个人的主观兴趣,而是一个民族的生活理想,一个民族处理现实与理想的矛盾的全部智慧。人类不同于其他存在物之处就在于人类生活由于意识与语言而造成的理想性之维,由于理想性之维而带来的现实与理想间的紧张关系。而哲学的智慧,说到底,就是以某种方式对这一紧张的化解。由于自然环境、历史经验的不同,不同民族形成了相当不同的解决这一紧张的方式。中国哲学的真精神可归结为一种入世的智慧,即一种在生活世界之内调和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的智慧。这正是一种实践哲学的精神。显然,这与西方传统的理想与现实二元分割的取向是极为不同的。其所以有这种不同,正在于中国传统哲学所孕育于其中的传统社会生活并未像作为西方文明之源头的希腊那样,存在过一种半工商业社会,而始终基本上是一种自然经济的农耕社会。许多学者曾指出,中国哲学的这种内在精神最为显著地体现于原始儒家与原始道家的学说之中。这种真精神,正如一些研究者所指出的,是一种类似于海德格尔哲学那样的实践哲学思维范式。(注:参见张祥龙《海德格尔思想与中国天道》,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34页以下。)不言而喻,要建立起一种具有亲切感的新的精神家园,我们便不能无视本民族久远的哲学传统。只有立基于自身的传统,这种重建才可能获得成功。

然而,自近代与强势的西方文化相遇以来,中国哲学便一直处于一种受动状态之中。这种受动性不仅直接地表现为一些文化激进主义者要求全盘放弃包括传统哲学在内的传统文化,而且更为深刻地表现为人们对于传统文化的现代阐释上。在强势的西方话语权威的支配下,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中国传统哲学纳入了西方哲学的解释框架之中。就是那些对传统文化推崇备至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也往往不能超越这种思维定势,甚至比他人更为深刻地把中国哲学西方化了。仅仅从外部批判并不能改变一种思想的实质,而惟有那种借助于某种理论哲学的实体性或主体性范式从内部进行的现代阐释,才是最致命的。在这种解释下,传统哲学的真精神就从根本上被进一步扭曲了。

但是,企图简单地退回到传统哲学是不可能的。不顾时代的变化而一味地高唱弘扬传统,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适当的精神家园,甚至适得其反,毁坏了传统哲学的真精神。原始的中国哲学所匹配的实践方式,早已消失于历史的尘埃之中,而现今我们所面对的生活世界已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现实。因而,既有的处理现实与理想关系的智慧方式,已不再有效,而新的方式则有待我们的创造。既然哲学智慧的本质在于化解现实与理想之间的紧张,而现实的改变意味着紧张方式的改变,那么,这种改变就必然要求哲学解决方式的改变。因此,试图退回“旧家”只能说是一种思想上的懒惰,要有一个适合居住的“新家”,必须通过我们艰辛的创造性思想劳作。这就是说,当代的中国哲学建设者们所面临的任务是双重的,既要保持住中国哲学的真精神,又要使这种真精神能够有效地与现代生活方式相匹配。

诚然,一百多年来,面对文化现代化的巨大压力,经过数代人的劳作,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现代哲学的观念,西方哲学的诸多因素也已经进入了国人的思想之中,但是,这种急速建立起来的现代哲学的观念却是极其粗糙且充满了深刻的矛盾的。究其原因,盖在于人们所运用的思想方法与中国传统思想的格格不入。而这又是因为人们对于西方哲学均作了实体性范式或主体性范式的理解之故。在这种理解下,对中国传统哲学的扭曲和新观念中的重重矛盾也就不可避免了。建立与现代生活相匹配的现代性哲学,在中西文化碰撞的条件下,引进或借助西方哲学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但是,借助什么,如何借助,却是大有讲究的。如果借助于与属于实践哲学理路的中国传统哲学格格不入的属于理论哲学理路的实体性或主体性范式哲学,那么,深度扭曲和激烈冲突便是不可避免的。持续百年的中西文化之争,便是其表现。很清楚,中国哲学的真精神只有在属于实践哲学理路的思维范式之中才能够充分体现出来,因而,欲恢复中国哲学的真精神,惟一可行的方式就是回归实践哲学理路。但是,既然回到纯粹的属于古代实践哲学范式的传统哲学已不可能,那么,一个可行的选择便是借助于最为相近的思维范式去重建中国哲学。换言之,若能借助于与中国传统哲学同属于实践哲学理路,在深层具有某种亲和性的现代实践哲学或人类学范式哲学,则虽不能完全避免冲突,但至少有可能将冲突减低到最小程度,即在重建中最大限度地保存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在精神。

借助于一种属于现代实践哲学范式的哲学去重建中国哲学,一种最具现实性的选择对象便是马克思哲学。这不仅因为马克思哲学是现代实践哲学的典范,马克思本人是现代实践哲学范式的开创者,而且更因为在众多现代西方哲学体系中,没有哪一种哲学像马克思哲学那样如此长久而又深刻地影响了国人的生活,也没有哪一种西方哲学被国人如此深入地研究过,如此深入地进入了国人的精神生活。现代西方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历史,也颇能说明问题。研究中国现代思想史的人都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中国知识分子在诸多可供选择的西方哲学中认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这当中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但是,有一点似乎是不能忽略的,那就是中国传统哲学作为古代实践哲学的典范与马克思哲学作为现代实践哲学的典范,在思维范式上的相近或亲和性。

马哲论文【第五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高职院校 教学效果 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C DOI:/

转型阶段的中国,与世界多元文化的冲突愈演愈烈。精神领域的碰撞,为中国的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很多新鲜元素,但更多的是随之而来的价值观冲突。这些冲突的缓和,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科学的思维力量,即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学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以下简称马哲)课程,也是为了缓解文化碰撞过程中的负面倾向,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信念。不过,课程虽是开设了,但收效并不显著,尤其是职业院校,专业性的教学特色更是使得马哲等德育课程的教学效果低下。因而加强马哲课程的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德育教学效果就成为当务之急。

1 与时俱进,重新定位马哲课程,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齐头并进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本是同源。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精神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显著,这就导致社会发展出现片面性。面对凸显的市场经济负面效应,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人文精神的提倡。这种思潮也对马哲产生了影响,因为马哲便是一门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统一的学科。

马哲具有人文色彩

马哲除了探索世界的本源,也对人的本质进行了深刻的探索。科学思维的提倡,可以培养人的社会人格,生活素养,更能帮助人树立理想信念。这样的哲学,适应于政治领域,更适应于生活领域。

马哲具有科学内涵

马哲的科学性,更多的是体现在马哲的革命性上。理论实践中的扬弃能够与时俱进地为国家的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正如中国的革命道路一样,能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中国最为实际的国情之上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崭新道路。

马哲是人文与科学的完美统一

马哲是人文与科学的完美结合,这种结合是指在坚持统一的前提之下,以科学理论为媒介,结合科学的世界观和国情实际,指导人们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又极大地发挥马哲的人文导向和激励功能,引导思潮,激励国家、个人的不断进步。

2 加强马哲课程的教材建设

教材是学生学习接触到的第一手资料,教材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马哲的思想与时俱进,教材也必须要体现这一优秀品质。例如:马哲的教材要以史明论,哲学通史的结合更有助于学生理解哲学的内涵;马哲的教材要论著结合,不光是理论,还要有经典论著,这有利于学生把握哲学的精神实质;此外,还要立足实践,论比东西。结合西方哲学的研究,立足于本国的实际,使教材具有鲜明的时效性,才能真正体现时代的精华。

3 提高重视,改善环境

学校除了提高对马哲课程的重视程度,加强教学质量监督以外,更要重视教学氛围的建设。德育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助于职业教育素养的提高,对于学生的长远发展更具有现实意义。

4 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

增强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哲学修养

教师素质的提升,是提高马哲教学课程的关键之一。教师的高度责任感和荣誉感,是马哲教学效果提高的前提;教师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学识和严谨的思维方式更是马哲教学质量提高的基础。

联系实际,走到学生中去

学生的思想最为活跃,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可以更好为教学效果的提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职业院校的这种特殊性使学生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专业领域中去,但是专业课并不能有效地引导学生的思潮,这就导致在遇到社会冲撞时,学生无法有效地寻求合理路径。只有把握住学生的思想动态,才能真正实现因材施教。

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善

第一,增加实践环节。马哲提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同时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付诸于实践,才能使学生形象地了解马哲理论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第二,丰富教学形式。通过运用多媒体等先进设备,使学生在理论学习的过程中能够更加形象具体地了解马哲的内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增加论文的写作,让学生把自己不便通过语言表达的思绪表示出来。

第三,要重视学生的参与。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哲学有很强的思辨性,要想让学生学好,就必须时刻调动、启发学生的思维过程,而不是简单让学生记住某个概念和原理。运用辩论的最大优点就是让学生的思维活跃起来,通过两种不同观点的直接交锋,促使学生对自己所坚持的观点进行论证,在对话和论战中理解哲理的真谛,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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