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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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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2.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4.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 

5.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6.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 

7.关于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8.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篇】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委十一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根据《中共xx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易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顺应时势变化和人民需求,更加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更加聚焦“十四五”规划特别是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加聚焦巩固拓展整治成果,既惩治腐败、微腐败,又纠治作风问题,推动完善制度、优化治理,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以高质量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整治项目及分工

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专责监督职责,着眼牵头整治、直查直办整治、督促整治等三种方法路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牵头整治项目由负责牵头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或按照已有整治方案组织实施;直查直办整治项目由具体案件调查主办部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整治项目由牵头负责部门协调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

(一)县纪委县监委牵头整治项目

1.查处乡村振兴工程建设领域、侵吞公共资产、啃食群众利益,以及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整治落实“四个不摘”“一平台三机制”等政策措施不力,“一把手”擅权妄为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行为。

2.查处烂尾楼背后违规审批、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违法行为,整治在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

3.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欺诈骗保、截留套取、贪占挪用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资金的违法行为,整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瞒报漏报、监管不严、推诿扯皮及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持续整治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惩治执法司法腐败问题。

5.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中介组织私相授受、以权谋私、利益勾连等违纪违法问题,整治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决策部署敷衍应付、虚假整改及失职失责等问题。

(二)县纪委县监委直查直办整治项目

6.整治中央环保督察和“三湖”保护治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整改、敷衍应对、失职失责、滥用职权等行为,以及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政绩观扭曲等作风问题。

7.整治疫情防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中缺乏政治担当、严重失职失责,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问题。(由调查主办的纪检监察室牵头,协调相关纪检监察组督促涉及部门以案促改)

(三)县纪委县监委督促整治项目

8.督促整治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符合资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管理混乱以及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

9.督促开展健康云南持续提升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术中加价、过度诊疗,以及药品耗材超范围使用、“院外配药”等加重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问题。

10.督促整治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规范、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

11.督促查处农村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整治农药化肥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等监管不力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12.督促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整治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参与偷渡违法犯罪等问题。

13.督促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围标串标、违规发包、规避招标、强揽工程、违法分包和政策规定不落实、信息公开透明度低、监督管理越位缺位等突出问题。

三、方法和步骤

(一)谋划部署。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综合协调,做好梳理汇总、分析研判、督促落实、情况报送等工作。各牵头整治项目的负责部门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实施。直查直办整治项目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由负责部门精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抓实抓细以案促改工作。督促整治项目由牵头部门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各职能部门按整治项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填报督促整治项目任务清单。

(二)集中整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增强协调意识,按照整治项目工作部署,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动协调,定期开展调度、跟进掌握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定期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开展专题会商、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工作。县纪委县监委在党委领导下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督促指导,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反映需要联动解决的问题。各整治项目牵头部门每月分别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项目和直查直办整治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组织填报“整治项目涉及线索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电子台账”、督促职能部门填报“整治项目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月度统计表”。各牵头部门报送牵头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整治项目涉及线索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电子台账”。

(三)总结巩固。整治工作结束前,各整治项目牵头部门要及时对工作成效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深化整治的意见建议。视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县纪委县监委派出调研监督组采取实地查看、暗访督察等方式,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整治成效的意见,以群众的所获所感检验整治效果,并对牵头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各纪检监察室和牵头部门报送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梳理汇总情况,对整治工作进行“红白榜”排序和通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按照市纪委市监委下一步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治。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充分运用“1名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1个监督监察室+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的“1+1+N”联动机制,发挥各自优势,突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配合,在日常监督、案件查办过程中,着力发现、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每个项目的整治由对应牵头的监督机构分管领导督促,党风政风监督、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位,准确守位、合作换位,分别统筹抓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综合协调、典型举报交办督办、线索集中管理等工作。项目涉及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既按各自职责履行整治责任,又并肩作战、契合互补,放大叠加效应,督促逐级落实,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起底复盘。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紧紧围绕方案重点,全面梳理深挖彻查2018年以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定期收集分析情况。信访室负责梳理2018年1月以来县纪委县监委受理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信访举报,形成台账交党风政风监督室,从2021年7月起,每月更新台账,并于次月1日前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跟踪督办分流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有关线索,每月更新进展情况,组织填报“整治项目涉及线索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电子台账”(见附件4)交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高效处置线索。对整治工作中受理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高效处置、对账销号。各有关纪检监察组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移送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各纪检监察室要注重从专项审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定期将开展整治工作以来受理的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向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县纪委县监委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核查工作,对重大典型问题线索要提级办理、直查直办、重点督办,发挥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示范效应。

(四)深化直查直办。深挖细查问题线索,特别是对上级指示交办、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问题,由县纪委县监委直查直办。对调查目标、边界、任务进行精确结构化构思,创新资源配置的模块化组织方式,推进调查工作、监督工作、整改工作的系统集成,以“明厨亮灶”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见效。鼓励探索由纪委监委直查直办,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直播等多种呈现方式,更大范围引领群众参与,更好释放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五)督办典型线索。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围绕整治项目把准分析方向、突出分析重点、优化分析格局,精准筛选受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举报。信访部门强化对同级移送、向下转送举报件办理情况过程监督,促进举报件得到及时规范受理和处置,每月对超期未报结、调查不认真、处理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等信访举报件进行重点督促推动。对工作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和敷衍塞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六)用好巡察“利剑”。巩固完善上下联动、纪巡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巡察贯通各类监督、综合运用各方力量的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把整治项目作为巡察重点内容,加强对县级巡察机构的指导督导。会同纪检监察室做好巡前情况介绍、巡中沟通配合等工作,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强化巡察和监督检查对问题整改的合力,督促被监督对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底、到位。

(七)通报典型案例。从有利于推动“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解决的目标出发,强化警示震慑,以案例明法纪、促整改。定期选取一批典型案例,在重要时间节点或者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需要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对问题集中的地区和部门,开展“自曝家丑”式的见人见事通报曝光,倒逼地区和部门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有问题及时澄清、时评点评集中跟进”的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通报曝光的时效。

(八)建立“红白榜”制度。围绕“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厘清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督导督促,对整治工作中问题线索排查、处置、立案、追责问责、通报曝光等方面情况进行分级分类梳理排序,在整治结束后及时以“红榜”“白榜”通报曝光监督执纪成效。既亮出监督执纪的“红榜”,也晒出督促整治为零的“白榜”,压实整治责任,督促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以及各牵头部门把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九)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新闻宣传与推进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廉洁易门”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媒体作用,及时发布整治工作“安民告示”,向社会公开整治项目、反映渠道和监督方式,营造群众参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托“12388”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等现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信访、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抓好分析研判和分类办理,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引向深入、落到实处。适时向社会通告整治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实实在在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尊严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各纪检监察部门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发扬斗争精神、主动担当作为,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真刀真枪开展整治。

(二)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保障。更加突出政治监督,积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政治责任情况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强监督和强监管同向发力,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全过程抓紧抓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执纪问责。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依规依纪依法、科学精准有效,推进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鼓励主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四)推动成果转化,深化整治成效。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推进查办案件与以案促改深度融合,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边整治、边完善,推动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机制,把整治工作的实践创新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

(五)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取得实效。力戒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既坚决防止搞变通、走过场,责任“甩锅”、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脱离实际,又坚决防止搞“一刀切”、机械落实,重部署轻落实、重痕迹轻质效,层层加码、重复开展督导检查考评,给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第二篇】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xx县委反腐办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x委反腐办〔2022〕2号)精神,根据省、市市场监管部门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进行“定点”整治,以点带面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点题整治”内容

(一)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

整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等,下同)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聚焦销量排名靠前、连锁餐饮、网红无座店等重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规范提升其线上线下经营行为,证照真实率和公示率达到100%。严厉打击无证、套证、假证、超范围经营和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有效改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问题,营造良好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问题线索台账”中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的按时初查率和按时办结率均不低于95%。

整治内容:重点区域:学校、居民小区、写字楼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单位:小餐饮店、无店铺招牌餐饮店、专营外卖的无座店等;重点项目: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包括主体资质不合规、信息公示不真实、功能区划分不科学、防蚊、防蝇、防鼠设施不到位、加工流程不规范,生熟交叉污染、设施设备不正常,整体环境卫生杂乱等。

整治措施: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单位对照监督检查要点实施线上线下监督检查。

1.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

(1)资质审查:依托市局监测资源对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内的资质信息进行监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际经营场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场所一致性;登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整、有效。

(2)信息公示: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变化后及时更新。

(3)制度建立: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有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记录;建立检查监测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检查监测,有相关记录;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4.配合监管: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后,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后,立即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

(1)资质资格: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载明的经营场所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一致;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

(2)信息公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3)人员管理:落实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佩戴口罩上岗。

(4)原料控制:现场未查见无标签标识、无法说明来源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通过净水设施处理,或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5)加工制作: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6)备餐操作: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操作规范要求;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检视和包装,以防止二次污染。

(7)设施设备维护:不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冷冻(藏)、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餐饮监管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xx

(二)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整治目标:通过持续深入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将食品生产环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集中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通过巩固扩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成果,使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整治内容:以获得饮料(含固体饮料)、糖果制品、果冻、蜜饯、代用茶、配制酒、其他食品等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以非法声称或明示、暗示有预防、治疗或辅助作用功能的产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排查整治三类问题:

1.原料进货查验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购进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和药品等作为原料,重点检查代用茶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料是否有存在不属于药食同源的非食品原料行为。

2.生产过程控制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产品配方进行领料、投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添加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和药品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重点关注固体饮料、果冻食品生产企业是否使用番泻苷、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那非类等非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3.标签标识问题。重点检查企业的食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违法违规内容,是否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重点关注代用茶食品标签,是否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防癌、减肥等功效作用。

整治措施:1.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督促指导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客观真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2.强化监督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治理上述食品生产环节中的三类问题;通过线上监测排查问题线索,排查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在线上渠道销售,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发现产品名称、标签标识或者配料有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壮阳”“降糖”“增强免疫”等治疗或保健等功效的食品,或者配料包含“牡蛎肽、鹿鞭肽、人参肽粉、牡蛎虎鞭、玛卡”等食品,将涉及上述食品的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D级,及时开展责任约谈等行政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消除风险隐患。

3.强化监督抽检。结合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强化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指标超标、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监督抽检工作,提升“两超一非”问题发现能力。结合辖区实际,突出对可能使用番泻苷、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那非类等“非标”问题项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重点监测排查。对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严格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按规定程序实施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等风险控制措施,督促监督相关食品生产者对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启动召回,做好原因排查、整改落实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后处理工作。

4.严厉执法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抽检检验、投诉举报、网络监测中发现或其他渠道获取的有关“两超一非”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及时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牵头单位:食品监管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xx

(三)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

整治目标:1.严厉查处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结合化妆品国抽、省抽,对儿童化妆品进行重点抽检。各办案机构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未经过注册或备案、自行配制、夸大功效宣称等可疑品种,及时组织监督抽检。

2.严格监管执法。各办案机构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推动以案促改,注重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3.重视法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社会公众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促使有关经营主体准确把握法规的相关要求,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可向经营者发放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告知书、签定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形成法规宣教声势。

牵头单位:药械监管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xx

(四)整治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整治目标:综合运用各种治理手段,深入整治学校周边违规向学生租售、寄存手机乱象,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切实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整治内容:1.各中小学校园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超范围经营,变相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将手机计时出租给未成年人玩游戏,或者以出借手机诱导学生到店消费的行为。2.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为学生提供手机寄存服务、规避学校检查的行为。

整治措施: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协调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工作。1.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超经营范围向中小学提供租售、寄存手机的违法行为加强巡查监管,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对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对涉嫌变相擅自从事手机网吧(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抄告文体旅部门处理;对涉嫌网络信息、网络游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抄告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处理。

牵头单位:企业监管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xx

(五)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整治目标:在全县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加快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整治内容:本次“点题整治”专项行动主要针对面向我县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整治措施: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协调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1.严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登记关,对未取得教育等审批主管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2.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办理照的营业执照,依法责令其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超经营范围从事需要审批事项)的,依法抄告教育等审批主管部门查处;3.通过落实属地监管查办案件、不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等手段,对教育培训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重点整治;4.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重点对教育培训行业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进行监管和规范,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举办者或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价格监督,规范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价外加价收费、未明码标价等收费违法行为。6.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行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行为。7.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培训效果、机构实力、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防止误导消费者。

牵头单位:企业监督股、行政审批股、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xx

三、整治步骤

从2021年6月中旬起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列清单”(6月中旬至6月下旬)。各牵头单位针对整治内容及整治对象组织责任单位开展调查摸底,督促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列清单。

(二)整治“对账单”(7月上旬至11月上旬)。针对问题清单,统筹精准提出整治整改措施,并于8月下旬完成整治整改任务。

(三)验收“固成果”(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通报整治情况,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议清单”。同时建立实效管用的长效制度,开展常态化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问题清理整治不到位部门,将实行问责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整治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来抓好抓实。根据方案部署,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市监所、各股室、执法大队、计量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专项行动进展。

2.做好线索梳理。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整治的“工作台账”和“线索台账”,并于每月汇总报至牵头股室。其中“工作台账”动态更新分工任务、具体举措、时限要求和进展情况,“线索台账”全面汇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置整改情况。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需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的,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将举报电话(12315)和网络举报方式(axscjgj@126.com)报至县纪委监委汇总对外公开。

3.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专项行动落细落深,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防止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各市场监管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持续抓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并于11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牵头单位,总结应包括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等内容。牵头单位整理后汇总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大宣传力度。各牵头单位要加大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将专项行动的精神和决心向群众传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整治线索。
 

【第三篇】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纪委,xx市委、纪委和市委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全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xx市委十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xx市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xx市及我市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真心实意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治理一批重点难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低保救助、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教育领域。重点整治个别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教育乱收费问题;套取、贪污、挪用基层教育经费问题;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违规招生问题;教育教学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二)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整治医药购销、医疗器械采购中的吃回扣、拿提成等不正之风问题;民营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虚假夸大宣传、过度医疗、强制消费、误导群众就医问题;医疗服务中索要好处、收受红包等违反医德医风问题;医疗人员服务态度差,对待患者生硬冷推,缺乏医者仁心问题;医疗管理机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多记虚记费用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养老社保领域。重点整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专项资金(基金)监管不严以及骗取套取、贪污浪费、挤占挪用问题;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死亡、受刑事处罚人员违规套取、冒领养老待遇问题;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监管等制度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惠企惠民政策宣传普及不到位、群众惠民政策享受出现偏差、投诉举报等问题;窗口服务工作效率低下、刁难群众、纪律松弛、态度生硬、奇葩证明、吃拿卡要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四)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投诉问题解决不力,作风不扎实问题;环境监测、环评数据弄虚作假问题;滥用执法裁量权问题;侵吞、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问题;

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污染防治管控长效机制不健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对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五)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整治征地工作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征地不符合规定问题;征地拆迁工作中吃拿卡要、相互推诿、失职渎职以及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不到位问题;利用职务之便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木种苗等涉林重点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监管不力、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受贿问题;服务群众过程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六)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整治垄断村集体资源,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问题,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等问题;虚报冒领、侵占、私分集体、支农惠农等补助捐助资金问题;村集体收入未入账,土地补偿金提留部门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支农惠农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七)低保救助领域。重点整治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中执行政策缩水走样,不担当、不作为、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应救未救”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侵占挪用、克扣强占、虚报冒领问题;对基层工作管理监督不到位,审核不严格,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工作中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八)住房保障领域。重点整治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分配、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基层站所以及工程质检、竣工验收过程中吃拿卡要问题;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房屋租赁、供热、物业等领域群众反映投诉处理不及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九)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执法程序不规范,借执法检查之机吃拿卡要等问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现场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监管流于形式问题;对群众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违反保密规定泄漏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重罚轻纠、选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问题;预付卡消费、圈钱跑路问题;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问题;对药品购销监管不力,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十一)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整治非法运营、出租客运不规范经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路政、运政稽查执法等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执法不公、选择性随意性执法,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十二)行政审批领域。重点整治各类窗口服务行业工作效率低下、态度生硬问题;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反复跑路问题;对群众长时间排队视而不见,未下班就停止办理业务问题;有人情不能办的照办、没人情该办的也不办,给了好处乱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办理过程中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不好办”等为托词的违规吃拿卡要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十三)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领域。重点整治招标人明招暗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投标人通过挂靠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特定对象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环境问题;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受他人指使确定中标人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等问题;违规违法侵占公共资源,占用公共用地,违规利用公共资源谋取利益等问题;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服务态度生硬,不能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多跑路,投标保证金退付迟缓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审计局、教体局、工信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十四)执法司法领域。重点整治有案不受,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压案不查,长期搁置,导致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刑事案件降格处理,遗罪漏罪问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输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执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问题;执法司法依法公开、告知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在执法服务中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

(一)开展一领域一专项整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排查本部门、本系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要积极与自治区、xx市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制定系统上下机制协同、整治内容针对性强、整治措施可操作的专项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市发改局、财政局要结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执法司法领域专项整治,均不再单独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只定期报告专项整治情况,强化专项整治实效。

(二)加强案件查办力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2019年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查实了结、但仍有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要进行“回头看”,逐一梳理复查复核。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逐件分类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督办,每月对账销号。中央、自治区、xx市移交的涉及群众身边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以及全市范围内影响重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坚持直查直办,一律不得交由乡镇纪委核查处理。

(三)常态化督查督办。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月对“12345便民服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办理结果进行抽查,定期对“电视问政”曝光和群众网络反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逐级跟踪落实,实地走访核实,主动联系反映问题群众,核查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纪委监委要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反映大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探头”作用,对监督单位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竿子插到底”,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监督单位整改落实。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主动下沉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媒体留言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调整充实专项整治内容,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专项整治成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市纪委监委定期对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扛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真正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各专项领域督促落实工作,持续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市委“三基本”工作法、“三个一线”工作机制,切实把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情况掌握准、研究透,深入实地一线调查解决,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属于体制机制方面、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反馈意见。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委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特点、规律及其表现形式,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牵头落实,各方面合力推动的专项整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整治成效。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最急最忧最盼的具体事具体问题,完善优化一批惠民制度机制,每半年书面报告专项整治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各牵头部门专项整治情况,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各牵头部门制定本系统内专项整治方案,于7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xx室)审核备案。市纪委监委要做好各专项领域督促落实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注重在源头治理、效能提升、制度纠偏上下功夫,积极堵塞漏洞,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对需要修订、调整相关政策规定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第四篇】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xx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领导。

xx

三、整治重点

按照市纪委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中心实际,坚持抓重点带全面,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生态环保方面。重点整治国省道道路扬尘现象,“洁路行动”《xx市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监督推动各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国省干线公路进行清扫、除尘、保洁,确保路面无积尘、无破损,对国省道每天洒水不少于x次,冲洗不少于x次,其中xxx国道管辖路段和xxx国道管辖路段洒水频次不得少于x次,冲洗不得少于x次;根据气象条件的变化在下雨天适当调整洒水、冲洗作业次数;要强化责任,列明重点区域x公里范围路段,以及每条道路具体责任人;要严格应急保障,确保根据调度指令,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执行;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牵头领导:xx,责任科室:路保科)

(二)节能减排方面。重点整治浪费能源现象,垃圾分类、节水、节能、节粮、绿色办公、零碳公共机构创建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监督推动中心机关和各单位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要明确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制定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和节约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能耗统计和台账制度,建立统计台账;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等。(牵头领导:xx,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乡村振兴方面。重点整治在乡村振兴领域优亲厚友、截留挪用、侵吞公共资产等腐败问题。

监督推动中心机关和各单位纠治乡村振兴领域作风问题,坚决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在项目运行、资金管理、资源调配等方面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克扣挪用、弄虚造假、假公济私、依法受贿等问题。(牵头领导:xx,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财务科)

(四)驿站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利用公路驿站、停车场外包搞利益输送、公职人员参与停车收费分成等谋私贪腐问题。

监督推动各单位加强公路驿站管护,提升服务品质,充分发挥应急救助、信息引导、停车休息、观光旅游、购物休闲、文化传播等作用,禁止设卡收费。(牵头领导:xx,责任科室:养护科、机关纪委)

(五)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整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搭空股分红、指定配套设施拿回扣,借审批盖章、工程验收、拨付工程款之机牟取私利等问题。

监督推动中心机关和基层各单位结合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专项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对公职人员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各种方式插手干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影响项目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牵头领导:xx,责任科室:养护科,工程科,财务科,机关纪委)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期两个月,自2021年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10月中旬)

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细化责任分工。

(二)集中整治(10月下旬-11月上旬)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意见,开展各自整治活动。要把专项整治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式,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

1.自查自纠。一是自查摸底,相关业务科室和各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自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摸底,围绕整治内容,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二是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时限要求和进度安排,抓好整改落实,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中心党委;三是签字背书,各单位要将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中心机关纪委,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

(三)检查总结(11月下旬-12月中旬)

1.监督检查。一是收集线索。围绕专项整治的对象和内容要求,畅通举报渠道,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台账管理,坚持动态排查、实时更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二是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客观的总结。在各单位总结的基础上,市中心将组织检查组采取考核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过关的将在全中心进行书面通报。检查验收后,形成整体活动情况上报中心党委,并进行通报。三是总结提升。结合监督检查实际,全面总结分析整治情况,提炼在整治过程中好的措施、做法与经验,从完善制度的角度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着力构建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不断扩大整改成果。要严格执行好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严格规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各类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心两级务必站在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深刻领会集中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切实增强抓好集中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要敢抓敢管,硬起手腕,坚决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推动整改。

(二)扎实推进,务实成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各个阶段工作,着重在抓问题整改上狠着力,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等问题。要深入剖析问题背后暴露出的制度性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从严问责,压实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各单位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的,严格问责追究,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倒逼责任落实。


【第五篇】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xx市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全县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全会和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市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县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真心实意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各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xx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岳海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

三、整治重点内容

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低保救助、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教育领域。重点整治个别民办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教育乱收费问题;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违规招生问题;教育教学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整治药械采购中的吃回扣、拿提成等不正之风问题;民营医疗机构超围执业、虚假夸大宣传、过度医疗、强制消费、误导群众就医问题;医疗服务中索要好处、收受红包等违反医德医风问题;医疗人员服务态度差,对待患者生硬冷推,缺乏医者仁心问题;医疗管理机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多记虚记费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卫健局、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养老社保领域。重点整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专项资金(基金)监管不严,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死亡受刑事处罚人员违规套取、冒领养老待遇问题;执行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监管等制度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惠企惠民政策宣传普及不到位,群众惠民政策享受出现偏差,投诉举报高等问题。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投诉问题解决不力,作风不扎实问题;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污染防治管控长效机制不健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对中央、自治区、xx市环保督察事项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整治征地工作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征地不符合规定问题;征地拆迁工作中吃拿卡要、相互推诿、失职渎职以及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不到位问题;利用职务之便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木种苗等涉林重点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监管不力、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受贿等问题。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整治垄断村集体资源,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问题,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等问题;虚报冒领、侵占、私分集体、支农惠农等补助捐助资金问题;村集体收入未入账,土地补偿金提留部门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支农惠农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低保救助领域。重点整治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中执行政策缩水走样,不担当、不作为、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应救未救”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侵占挪用、克扣强占、虚报冒领问题;对基层工作管理监督不到位,审核不严格,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住房保障领域。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分配、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基层站所以及工程质检、竣工验收过程中吃拿卡要问题;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房屋租赁、供热、物业等领域群众反映投诉处理不及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执法程序不规范,借执法检查之机吃拿卡要等问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现场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监管流于形式问题;对群众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违反保密规定泄漏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等问题。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食品药品安全领城。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重罚轻纠、选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问题;预付卡消费、圈钱跑路问题;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整治非法运营、出租客运不规范经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路政、运政稽查执法等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执法不公、选择性、随意性执法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行政审批领域。重点整治各类窗口服务行业工作效率低下、态度生硬问题;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反复跑路问题;对群众长时间排队视而不见,未下班就停止办理业务问题;有人情不能办的照办、没人情该办的也不办,以及给了好处乱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办理过程中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不好办”等为托词,违规吃拿卡要等问题。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领域。重点整治招标人明招暗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投标人通过挂靠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特定对象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环境问题;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受他人指使确定中标人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等问题;违规违法侵占公共资源,占用公共用地,违规利用公共资源谋取利益等问题;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服务态度生硬,不能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多跑路,投标保证金退付迟缓等问题。

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执法司法领域。重点整治有案不受,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压案不查,长期搁置,导致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刑事案件降格处理,遗罪漏罪问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输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执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问题;执法司法依法公开、告知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在执法服务中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牵头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制定整治方案(7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党(工)委要深入排查本部门、本系统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与xx市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制定系统上下机制协同、整治内容针对性强、整治措施可操作的专项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方案于7月10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发改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结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执法司法领域专项整治,都不再单独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只定期报告专项整治情况,强化专项整治实效。

(二)案件查办(长期坚持)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逐件分类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督办,每月对账销号。对2019年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查实了结、但仍有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要进行“回头看”。坚持实行县级直查直办,由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的问题线索,一律不得交由乡镇纪委核查处理。

(三)督查督办(长期坚持)

县直相关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月对“12345便民服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本乡镇、本部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办理结果进行抽查,定期对“电视问政”曝光和群众网络反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逐级跟踪落实,实地走访核实,主动联系反映问题群众,核查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采取点穴式、突击式、一站式等多种监督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反映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探头”作用,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竿子插到底”,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每月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舆论宣传(长期坚持)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相关部门党(工)委、党组要采取主动下沉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媒体留言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调整充实专项整治内容,定期通过新闻媒体、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专项整治成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县纪委监委通过“风清xx”微信公众号,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定期对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每年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部门党(工)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真正把本部门、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专项整治问题导向。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县委“三基本”工作法、“三个一线”工作机制,切实把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情况掌握准、研究透,深入实地一线调查解决,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属于体制机制方面、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及时向基层反馈意见。

(三)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县委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特点、规律及其表现形式,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牵头落实,各方面合力推动的专项整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专项整治成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相关部门党(工)委、党组要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最急最忧最盼的具体事具体问题,完善优化一批惠民制度机制,每半年书面报告专项整治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年报告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第六篇】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

近期,中共xx市纪委办公室、xx市监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的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按照“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总体思路,“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守为民服务宗旨,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小切口,及时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在全面推进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完善治理机制,聚焦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项目开展“点题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省纪委监委确定的整治项目

1.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2.整治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不足问题,着力解决家长接送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规模为三级的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4.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5.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6.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

8.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开展“静夜守护”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整治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交警、辅警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3.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4.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5.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6.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规范保障房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7.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二)市纪委监委确定的整治项目

在全面抓好省纪委确定的18个整治项目的基础上,我市着重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三、整治流程及初步时间安排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5月20日前)

市纪委监委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上述选题内容,督促驻在部门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推动整治工作开展。整治方案要明确整治项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人;有2个牵头单位的整治项目,以第一个牵头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制定整治方案;要把握整治要求,合理确定预期成果,科学设定定量或定性指标,让整治结果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要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分解整治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到岗;要坚持分阶段、分重点、分步骤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明确阶段目标、整治任务和时间安排,逐项落实到位;要坚持开门抓整治,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向社会公布整治方案和受理群众监督举报方式。各整治项目牵头单位请于5月21日前确定整治工作联络人,连同整治方案(正式发文)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代收)。

(二)强化监督,过程管控(5月20日至8月20日)

将监督贯通整治全过程,对照目标任务、工作举措、进度安排等,全程跟进监督。市纪委监委将不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汇总工作进度,落实“双点评”制度,由牵头单位对配合单位和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市纪委监委对各牵头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点评,共同梳理存在问题,促进工作开展;由各协作片区工作组牵头,视情对牵头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推动解决;加强对集中整治发现问题的查处办理,对重点问题线索,视情开展交办督办和直查快办,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实的地方和部门,落实约谈问责;在市纪委监委网站、“滴水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验收,巩固成果(9月20日前)

严格把握验收标准,实行“清单化”验收办法,确保整治成效经得起检验。推动牵头部门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其中,制度清单和成果清单统一由市纪委监委集中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检验;问题(整改)清单由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推动落实,汇总并专题报告推动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纪委监委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派驻机构监督督促、县(市、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沟通。细化内部分工,党风政风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室依职责参与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整治。

(二)注重上下联动。严格落实市委“1+x”监督机制,充分运用部门会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统筹推进重点整治工作。督促市直单位既抓本级、又带系统,自上而下推动整治,自下而上推进整改。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切实发挥一线监督作用,紧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在抓实省、市集中整治“规定动作”的同时,精准选择各自“自选动作”,统筹推进本地“点题整治”,督促同级单位落实责任、有效履职,跟进处理问题线索、动态掌握整治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三)规范线索管理。实施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收集汇总本级牵头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纪委监委;市直各牵头单位在开展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强化交办督办,逐一对账销号。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对整治工作的全程监管,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整治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问题整改消极对待、推诿扯皮,甚至搞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篇】关于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2022年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xx纪发〔2022〕13号)要求,为坚决纠正和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决定在xx街道民政系统开展2022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集中整治xx街道在民政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公权力行使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xx区民政局统一领导,我街道辖区7个社区全部参加,合力推进。专项整治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广泛收集,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群众路线,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坚持标本兼治,针对群众反映多、危害大、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突破,深挖细查,严肃整治;坚持预防在前,做到监督要早,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问责要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重点整治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一是做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研究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建立低收入人群数据库,将符合条件的返贫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范围。加强低保分类保障,根据困难群众具体情况,以“收入型”困难家庭保障为基础,拓展保障“支出型”困难家庭,坚持“保户”与“保人”相结合。

二是加强救助补助资金监管。重点排查救助补助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救助补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确保救助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完善救助补助资金测算、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工作,细化政策措施、规范运行流程、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救助补助资金科学合理预算、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

(一)全面自查自纠(2022年4月—6月)。各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行动,及时部署,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自查,摸排存在的问题,查找梳理问题线索,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2年7月—10月)。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典型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街道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认真对标对表,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切实做到真查真改、立行立改。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件,尤其是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移交xx区xx街道办事处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

(三)注重总结提高(2022年11月—12月)。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坚持从源头治理,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起,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xx街道民政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方面,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意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取得实效

xx街道办事处将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管辖区民政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走过场、搞变通、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现象,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街道加社区认真总结经验,充分挖掘本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通过信息、微信、民政官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八篇】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部署要求,切实解决群众身边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按照市纪委监委工作安排,镇在全镇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以高质量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纠治。始终把高质量发展摆在第一位置、重要位置,主动适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选择小切口,采取硬措施,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二)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既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又要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将集中整治成效转化为制度成果,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三)坚持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市直有关单位统筹部署,镇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发挥系统优势,推动形成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开门整治、接受监督。向群众公开监督方式、公布整治成果。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建立各行政村基层联系点,开展蹲点调研,强化以下看上,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群众对整治效果的感受、评判。

三、整治项目

(一)整治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

1.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整治“四个不摘”要求落实不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推动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闲置浪费等问题;纠治乡村振兴领域中盲目攀比、举债建设、重复建设等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

2.推动解决乡村水、电、路、气、物流、路灯等公共基础设施使用维护中安全隐患整改处置不力、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

3.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解决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及村容村貌整治提升中落实政策走样变形、脱离实际、质效不高等问题。

(二)整治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4.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督促防止落实防控政策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问题;纠治疫情防控中简单粗暴、“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

5.严肃查处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深入开展公共资源管理领域小微权力整治,协助推动行业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促进公共资源管理和制度健全完善。

6.督促纠治教育领域中小学在职教师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开展有偿家教、办班补习,动员、暗示、强迫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从中牟利等问题;中小学学校或教职工利用教辅材料征订等手段乱收费以及诱导、强迫学生购买各类教辅材料从中牟利等问题;教育系统人员∶“吃空饷”、不具备教育资格人员顶岗替岗以及“支教”、“特岗”、“招教”教师不到岗到位、不从事一线教育等影响教学秩序问题;在职教师从教不廉洁、不公正,借入学、转学、分班、调位之机,接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宴请馈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过招标、承包、校服定制采购、学生营养餐管理等工作吃回扣问题。

7.围绕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推动解决跨市就医结算难、大病救助申请难等问题;严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默许患者挂床住院、开具“假处方”,以及借帮助职权范围内的参保人员管理医保卡之机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严查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实行医疗从业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以及诊疗人员在诊治中开具“大处方”、“超常处方”、过度检查和超标准给患者使用高档、高价位药品或医疗器械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等问题;严查医务人员借医疗之机向患者及家属推销就诊医院配备以外的所谓“高质量”“高性能”高价位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问题;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虚假宣传诊疗范围、虚夸疗效诱使群众就医,以及从业人员违背职业操守夸大患者病情、小病大医等问题。

8.整治网络餐饮服务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问题;解决中小学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食品、药品、学习生活用品生产销售环节中影响安全健康的突出问题。

9.整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办理、贪占挪用等问题;惩治骗取套取就业创业培训资金,虚报冒领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以及在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优亲厚友等问题。

10.整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细致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问题;推动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推动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依法处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

11.持续纠治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违规审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放管服”改革中一放了之、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行政执法中内外勾结、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

(三)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12.围绕“打伞破网“常态化,推动整治涉黑涉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基层选举、侵占集体利益等问题。

13.聚焦社会治安、金融放贷、信息网络等重点领域乱象,开展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校园贷等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基层执法司法和行业监管人员失职失责、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问题。

14.整治中央明确的政法队伍中易发多发的“六大顽瘴痼疾”问题。

四、步骤安排

(一)谋划部署(4月19日前)。结合市纪委监委工作安排,镇纪委牵头负责,引导各行政村开展工作,加强综合协调。4月19日召开全镇动员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围绕整治内容,在征求配合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责任人员,细化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6月30日前)。按照确定的整治方案实行项目化推进,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整治实效。要针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开展以案促改、明晰政策边界、完善程序流程、规范权力运行、构建长效机制。

(三)总结巩固(12月20日前)。对集中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估,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12月1日前,向上级部门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行风”的原则,各牵头和配合单位对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集中整治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汇报,明确专人专班,抓实抓细集中整治工作;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集中整治工作的问题摸排、整改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立足职能职责,采取深入调研、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围绕上述突出问题,进一步全面梳理、自查自纠、深入查摆,注重收集梳理病症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主动认领、下题上答、联动整治。要坚持项目化推进,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治措施、进展时限和责任人,制定具体集中整治方案。纪检监察组织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系统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

(三)高效处置线索。镇纪委建立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管理台账,综合分析、动态清零,每月20日前报市纪委监委。对监督检查、执纪办案中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案件优先审理、尽快办结。

(四)强化监督检查。围绕集中整治内容,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交叉监督等方式靠前监督,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智慧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精准度,着力发现一批问题线索。镇纪委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督导,掌握了解集中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施教,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形成强大震慑。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范和纠正搞“一刀切”、机械落实等行为,对集中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以及监督检查不严格、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甚至瞒案不报、袒护包庇、搞形式主义、数字整改、虚假整治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总书记多次强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把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有关部署的重要方面,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摆在突出位置,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扛起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

(二)确保整治成效。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相关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围绕群众“急难愁盼”,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实的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实实在在的整治实效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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