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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的评价(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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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的评价1

关键词创新能力评价 物元模型 可拓评价 改进

科技研发人员作为科技创新要素中最具能动性的核心要素,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能起到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于推动我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国内外关于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目前较为广泛使用的定量评价方法有:综合评价法[1]、模糊评价法[2]、层次分析法、多层次灰色理论法[3]等,但由于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涉及很多不确定因素和不相容的情况,大多数评价方法存在对定性指标的定量转化处理不够理想的问题,部分评价方法主要依靠专家打分,主观性较强,不能客观反映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真实水平。本文首先针对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特点,综合考虑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所需的知识储备、技术创新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各项指标的敏感性和阈值,构建科学全面的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多级评价指标体系;据此建立多级物元模型,并进行多级指标赋权;在此基础上先对评价对象的各个二级指标子对象进行可拓评价,然后对一级评价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不仅可以得到评价对象的评价等级,而且子对象评价也得到了评价对象各个子指标的评价等级,便于综合全面评价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综合水平。

1 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提到的科技研发人员是针对某些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或具体的实用目标,主要从事开发适合市场需要或能引领市场的新系统、新产品、新原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流程、新材料等研究活动的一类人才。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如表1所示,其中:第一部分是知识储备水平的评价,包括学历水平、知识宽度、以及职称水平等三个方面;第二部分是技术创新能力的评价,包括再学习能力、创新思维的能力、以及预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三个方面;第三部分是计划执行能力的评价,包括团队沟通能力、风险判断能力、以及计划执行能力等三个方面。

表1 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知识储备水平 学历水平

知识宽度

职称水平

2 技术创新能力 再学习能力

创新思维能力

预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计划执行能力 团队沟通能力

风险判断能力

计划执行能力

2 改进的科技人员创新能力多级可拓评价

物元模型

可拓学[4]是蔡文等创立的新学科,研究事物拓展的可能性和开拓创新的规律与方法,并用以解决矛盾问题。物元可拓法[5]的基本原理是根据物元可拓分析理论,将评价指标体系及其特征值作为物元,通过评价级别和实测数据,得到经典域、节域和关联度,从而建立定量综合评价方法。

物元是以事物N、特征C 以及事物关于该特征的量值V组成的三元组,记做R=(N,C,V)。给定一个评价对象――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R,有三个一级评价指标,则R=( , , );子对象 有 个二级评价指标,则 =( , ,…, ), =( , ,…, ),其中 是第i个子指标 的第 个二级评价指标, 表示二级指标 的量值。

根据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指标体系,建立形式化的多级物元模型:

R= =

经典域是表示评价对象各个指标特征对于不同优劣等级的数据范围,用 表示科技人员创新能力的第i个一级指标 处于技术创新能力第n级的经典域关系, ≤ ,>表示二级指标 属于第n等级时的量值范围,则 经典域矩阵为:

= =

节域是指评价对象的各个指标可取的最大数值范围。用 表示科技人员创新能力的第i个一级指标 的节域关系, ≤ ,>表示二级指标 取值的允许范围, ? 。则 经典域矩阵为:

= =

对于待评价的科技人员,用 表示企业第i个一级指标 的技术创新能力 的物元关系, 是科技人员关于评价因子 的实际评价值,则子评价对象 的物元矩阵为:

=

关联函数

由于科技人员创新能力评价中,所选取的各个指标都是正向型指标,即定性得分或定量数值越大越好,因此,本文依据侧距的概念建立最优点在等级区间右侧端点的初等关联函数,即指标值等于某等级区间的最大值时,该项指标对该等级的关联度最大。

当点位于第n等级区间 右侧端点时,即 时,点 与区间 关于区间右侧端点 的右侧距为:

p( )=

建立最优点在区间右侧端点 = 处达到的关联函数为:

=

改进后,当某指标属于某一优度等级区间时,指标评价值越大,求得关联度就越大,具有该等级区间的程度就越大,从而不仅可以得到等级分类信息,而且具有实际解释意义。

同时对于多个对象的可拓评价,属于同一优度等级时,指标评价值越大,综合关联度就越大,可根据该递增性对多个对象直接进行排序。

多级可拓评价

依据科技人员创新能力多级物元模型,对第m个研究人员 进行各一级指标子评价对象的可拓优度评价,然后对 评价总体进行综合评价,有利于科学全面地评价科技人员创新能力的水平,以便发掘科技人员创新能力的主导因素和制约因素。

一级评价指标可拓评价

根据科技人员创新能力多级物元模型,以每个一级评价指标为子对象,进行可拓评价。第m个研究人员 的第j个一级评价指标子对象 关于创新能力的优度等级n的综合关联度函数为:

=

令 =max{ },则待评价科技人员 的一级子指标 所处的技术创新能力优度等级为 。

科技人员创新能力综合评价

由R所有一级指标关于各个等级的关联度,计算待评价总体R对于各个优度等级的综合关联度:

=

令 =max{ },则待评价科技研发人员 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所处的等级为 。

根据改进后的关联函数,对于不同的待评对象,可以根据所处的等级进行分类,对于同一优度等级的多个对象, 越大,其技术创新能力越强,可据此进行多个待评对象的排序。

3 多级可拓评价在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中的应用

随机抽取重庆某科学院5名科技研发人员进行创新能力测评,并建立物元模型,进行综合等级评价。根据这5名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测评数据,结合“重庆市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指标体系(送审稿)[6]”,分别从知识储备水平、技术创新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3个方面选取9个二评价指标,并将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各评价指标的优度等级分为较弱、一般、较强等三类。

(1)样本值的数据标准化处理。由于9个二级评价指标的数值越大表明科技研究人员创新能力越好,因此,设 为第m个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二级评价指标 标准化后的值; 为第m个待评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二级评价指标 的原始值;W――被评价的样本数。根据标准化公式, 为:

=

(2)多级物元模型应用实例。根据前述确认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的优度等级分为三类:较弱、一般、较强。结合样本数据的分布规律确定各指标关于三个等级的经验域区间构成节域区间。

(3)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关联函数应用。根据前述经典域、节域矩阵和关联函数公式,以一级评价指标 知识储备水平的下级二级评价指标学历水平 为例,其对于第一等级“较弱”的关联函数为:

=

(4)评价指标赋权。首先,对于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的一级评价指标知识储备水平、技术创新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运用成对比较法和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本研究结合四名该领域专家的意见,得到每两个指标相对重要性的对比表,具体如下:

知识储备水平

技术创新能力

计划执行能力

知识储备水平

1 2

技术创新能力

1

计划执行能力

1

以该表构造成对比矩阵,求得最大特征值为,根据最大特征值对应的特征向量经过归一化处理后所得一级评价指标确定权重。针对每个一级评价指标为对象,运用AHP和上述方法通过主客观赋权确定其所属二级指标的重要性。

(5)多级可拓评价。首先分别针对待评对象的以及评价指标子对象进行评价,以待评对象 为例,根据其经典域、节域矩阵和关联度计算公式确定其一级评价指标 知识储备水平的下属二级评价指标 对第一等级较弱的关联度。

4 结语

(1)物元可拓法既考虑了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中的主观性太强的不利因素,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评价数据定性定量转化中存在的不足。

(2)普通的物元可拓法无法解决待评物元体中的元素超出节域的情况,其在科技研发人员创新能力评价应用中通常评价指标值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采取侧距的概念建立最优点在等级区间右侧端点的初等关联函数可以克服普通物元可拓法的不足。

科研能力的评价2

关键词 临床综合能力; 评价指标; 护理程序; 护理本科生; ecs

ecs能让学生更好的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进行模拟临床护理操作,培养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临床实习前的综合素质。随着ecs在模拟教学、考核中的广泛应用,其有着传统考核模式不可替代的优势,但经过本次课题研究发现ecs模拟系统的应用尚不完善,其中运用ecs评价护理本科生临床综合能力指标目前没有一套客观、统一的体系。本研究旨在构建一套客观、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

1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严格选择咨询专家,反复讨论专家的入选标准,选择时需综合考虑专家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代表性等多方面的因素。参与三轮专家咨询的均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人数分别为31名、30名、30名。

研究方法 本课题研究主要采用德尔菲专家咨询法。

拟定ecs评价护理本科生临床综合能力指标体系 通过查阅大量国内外文献和国际医学生培养的目标要求、教育学理论、护理本科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培养目标等相关文献等,将护理程序和护理管理结合运用为理论框架,初步拟定了专家访谈的内容大纲和ecs评价护理本科生临床综合能力指标体系。

通过专家访谈拟定ecs评价护理本科生临床综合能力的评价指标 选取包括护理管理、护理教育、临床护理在内的5名专家根据拟定好的访谈大纲进行访谈,对初步拟定的ecs评价护理本科生临床综合能力指标体系予以指导和建议。

拟定专家咨询问卷 对专家访谈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建议做出指标的增加、删除或合理合并,最后形此次研究的专家咨询问卷。第一轮专家咨询问卷主要包括的内容:第一部分为本课题研究的目的、特色及相关背景资料的介绍;第二部分为问卷填写、评分方法,即:假定一级指标包括三项指标内容,总权重系数为100%,如果其中某一项指标的权重占此层重要度的60%,那么剩余两项指标共占40%;专家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的职业、工作年限、职称等;第三部分为了解专家对问卷的熟悉程度、判断依据等条目。第四部分为本课研究的具体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知识、护理综合技能操作质量、人文素质和终末质量个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

进行delphi专家咨询 进行3轮专家咨询,选择均为工作10年以上的护理领域相关专家。第一轮发放专家咨询问卷31份,教授或主任护师11人,副教授或副主任护师20人,其中包括教学专家19人和管理专家12人。回收有效问卷30份。第二轮、第三轮的专家咨询均是对上一轮答卷积极性较高的30位专家进行了咨询。针对研究中所具有的特殊性问题,向教育评价、护理教育、护理管理的专家或主任护师进行深度访谈共5人次。

第一轮专家意见咨询:专家填写问卷时,需要综合判断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并且给出权重值,以此了解专家对该评价指标体系构成的意见,请专家对不认可的指标提出修改建议或删除,也可新增指标。第二轮专家咨询中,根据第一轮的专家建议进行了分析与整理,并对咨询表进行相应修改和说明,于咨询表的前言部分告知专家,请专家再次对该评价指标体系提出建议,并再次对指标进行权重赋值。统计分析资料后,根据咨询结果形成第三轮咨询表进行第三轮专家咨询,具体方法同第二轮。将最终收回的

专家咨询表进行分析整理,并根据专家咨询结果完成本课题研究。对专家有疑议的指标要综合考虑满分比,变异系数值等,如指标满分比<、变异系数大于[1],则应对其进行讨论,并进行修改或删除[2]。

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原始数据采用excel 2003建立数据库保存,运用spss 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对各级指标的权重进行确定。

2 结果

ecs评价护理本科生临床综合能力指标体系及各个指标权重 本次研究结果,从专家权威性、协调性、和积极性及专家意见集中程度等多方面对三轮专家咨询问卷结果进行分析,构建形成了4项一级指标。从统计结果中得出护理综合技能操作质量指标权重值的均数为,是四个一级指标中最大的,可能说明专家认为该部分在整个考核评价指标中,最为重要。其余三项一级指标专业综合知识、人文素质、终末质量的权重值均数由大到小依次为、、。相应的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各权重值见表1~表4。

表1结果显示,有效心肺复苏是整个指标体系中权重值均数最大的一个,为,居首位,可能说明专家认为此项指标是最为重要的一个,且护理综合技能操作质量权重值均数也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最大的,可能说明专家认为该部分为指标体系的核心部分。

专家意见协调程度 专家协调程度可用变异系数来表述,各个评价指标的变异系数可以说明所咨询的专家对评价指标相对重要性的波动程度,变异系数值越小,越能说明专家意见协调程度越高。根据以上统计结果,本次课题的变异系数均小于,说明各专家对本课题评价指标的重要性意见较为一致。积极系数 除第一轮发放的31份问卷收回30份外,其余两轮每次发放的30份问卷均全部收回。三轮的回收率为%,100%,100%,有效率为%,100%,100%,均高于70%,说明专家积极性程度高,认为可得到合理的结果[3]。

专家权威程度 本次研究主要采用专家咨询法对该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咨询,提出建议,决定其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就是专家的权威程度,本次研究的专家权威系数为,由此可见专家组权威程度是较高的。根据相关文献报道当cr≥时,专家权威程度认为较好[4]。

3 讨论

研究的可靠性 delphi(德尔菲法),也就是专家经验判断法进行研究,结果的可靠性,通常通过专家的基本情况、专家积极系数、专家意见协调程度、专家权威程度等指标体现[5]。此法在护理领域被较多应用于构建护理质量管理、教育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是目前国内、外使用最为广泛,最具权威性的一种评价方法[6]。学者brown[7]也曾指出,delphi法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关键就是专家的挑选。本课题的研究目的是构建一套科学的、客观的、能够全面评价护理本科生临床综合能力的指标体系,所以,其包含和涉及到很多因素,需要广泛收集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的建议,课题研究所选的专家包括护理行政管理、护理教育、临床护理等多个领域,且工作年限、学历、及职称等综合方面因素均在挑选范围内,保证了本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全面性,使其更加真实可靠。

护理综合技能操作质量指标

从统计结果中得出该指标权重值的均数为,是四个一级指标中最大的,有效心肺复苏是整个指标体系中权重值均数最大的一个,为,可能说明专家认为该部分在整个评价指标中为核心部分,在临床抢救中能否有效、准确的执行抢救措施是保证患者存活的关键,此项指标使护理技能考核不再拘泥于形式化的表演,而是一个连贯的过程,在过程中突出将操作考核围绕着模拟病情变化这一主题,注重每项操作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结合实际、贴近临床[8]。该一级指标根据护理程序中的实施和评价环节设定了10个三级指标,它们是护理本科生教学大纲中要求必须掌握的基本护理技能和急救技能,客观全面的反应了护生对基础护理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应用能力。

二级指标团队合作性沟通可提高团队的交流沟通水平。随着护理技能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模拟患者的有效沟通也被列入评价中,但却很少有关注到团队之间的合作性沟通。护理工作是一种具有奉献性、合作性、服务性、辅助性的工作,护理流程的优化、抢救过程中医护及护理人员间的高效配合至关重要[9],护士与合作团队之间的有效沟通与配合直接影响到患者治

疗方案的实施效果。在校期间培养护生的合作性沟通,通过团队讨论和角色分工,制定护理计划,模拟临床工作环境,能够帮助学生在进入临床实习或步入社会后更快的适应医院工作环境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专业综合知识指标 本指标体系最大限度的突出了ecs以团队为基础对学生进行评价的考核特点。从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二级指标病情判断、数据收集的权重值的均数为,是三项二级指标中最大的。此项指标的设置可以帮助学生重点抓住以下两个环节。

掌握正确的评估方法,收集所设病历整体资料 在考核前收集所设病例各方面资料,并做出正确评估,其方法主要为:阅读所设10个病例的相关资料;通过小组讨论了解与考核目的相关的情况;总结医院见习时护理查体得到的相关信息。

收集与护理操作目的相关的资料内容 模拟病室环境、床单元、设备带是否完善等;学会通过心电监护仪来判断模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生命体征是否平稳,全身及局部情况等,通过团队讨论做出相应的计划。

人文素质指标 1998年教育部在护理学专业业务培养目标中明确提出:“学生应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知识及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10]。另外,在新的《医疗事故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在医疗服务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使护患纠纷呈上升趋势[11],从专家咨询表统计及5人次专家深度访谈结果来看,均认为随着现代社会法制化体系的逐渐完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应引起护理教育界的足够重视,应作为护理专业学生所必须掌握的知识,使其在对患者进行整体化、人文化护理的同时,维护患者利益、保护自身权益,并对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和减少护患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终末质量指标 可从统计结果中看出,四项二级指标中无菌与隔离权重值均数均为且并列首位,可能说明专家认为这两项指标具有同等重要性。在临床,两者时时贯穿于医护人员的整个工作过程中,其能够有效减少医源性感染以及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不仅保护患者、医护人员,更能保护其他人群,这种贯穿于工作中的自觉的意识行为就是“慎独”。由于护理工作的特殊性,独处的机会较多,因此,加强护理人员“慎独”品质的培养尤为重要,从护生开始强化培养无疑是最为有效而快捷的途径[12]。

4 小结

随着模拟及虚拟教学技术的不断提高,护理模拟教学技术和方法均有了长足的发展。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模拟教学进行的是否扎实,将会影响学生进入临床实习后的适应能力,甚至毕业后的就业[13]。在新的考核模式下,必须规范模拟教学考核的评价指标,对护理本科生进行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核,培养优秀的护理专业人才,以保证护理事业的长远发展。本次研究使评价指标成为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突出了以团队合作为基础的考核特点,体现了护理程序与护理管理学相结合、专业知识与技能操作相结合、并包含人文素质在内的特征等,对今后国内规范、统一ecs评价护理本科临床综合能力的指标构建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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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的评价3

关键词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

创新能力的培养,是21世纪重要的发展方向,一个国家没有了创新,也就等于失去了前进的动力;一个学校失去了创新的能力,也就失去了人才培养的能力,由此可见创新能力的培养与发展是十分重要的。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主要通过开展各项科学技术活动,探索和完善知识和技术,创造出新产品、建立新工艺、新系统和新服务的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为了更好地推进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就需要建立科学的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因此本文将主要从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意义、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发展现状及问题以及构建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策略四个方面展开分析,进一步推动高职院校的发展与建设。

一、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意义

开展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第一,为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对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整体水平的评价,明确学校自身所处的位置,找出差距,及时弥补,发挥优势,持续发展。第二,为高职院校科技计划制定、科技创新团队的组建、培育以及科技项目申报等提供依据。第三,为高职院校教师开展科技创新研究指明方向。

二、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一)创新投入能力。

高职院校在从事研究与发展、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科技服务等创新活动中,离不开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人力投入主要由教学与科研人员数、研究与发展人员数、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人员数、科技服务人员数4项指标构成。财力投入即科技经费投入,主要来源于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机构,具体概括为政府投入经费、企事业单位委托及技术转让经费、学校配套经费、自筹经费4项指标。物力投入,具体分仪器设备购置、专用软件购置以及实验实训材料配置3项指标。

(二)协同创新能力。

主要从创新团队建设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两方面考虑。在申报科技创新项目中,需要集合各项资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协作完成,这就需要组建一支高效、以任务驱动、跨学科、校企联动的创新团队,并且兼顾团队成员在学历、职称、年龄上的合理性,以此保证创新能力的持续进展。另外,还需要组建一批跨院系、跨学科、跨行业、跨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整体科研实力,充分实现校企资源共享,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因此,创新团队建设具体以省级科技创新团队数、市级科技创新团队数、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数、院级科技创新团队数4项指标进行考核;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具体考核国家重点实验室个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个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个数、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个数、学校与企业联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个数5项指标。

(三)创新产出能力。

该项是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主要包括知识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知识创新表现为:发表学术论文总篇数,SCIE、EI、ISTP收录的论文数,科技成果获奖总数,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数量,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数量,市级科技进步奖数量6项指标;技术创新表现为:发明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授权数、有效专利拥有数3项指标。

(四)社会服务能力。

该项反映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化能力,以及科技创新成果转变成生产力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通过对产学研结合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两方面进行分析。产学研合作具体包括校企共同承担项目数、校企共同承担项目金额、校企共建研究机构数3项指标;创新成果转化与扩散具体包括:学校转让著作权数、与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数、与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总金额、技术转让实际收入、科技成果转化率5项指标。

三、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缺乏科学的体系。

高职院校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按照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要求对科技创新能力给予评价,简单来说,高职院校尚不具备完善的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高职院校往往更注重创新成果产出的数量,而忽略成果的质量及产业化能力,虽然通过成果数量的提升可以快速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但是这些创新成果在具体投入使用时,效果并不理想,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因此,进行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时,个别指标出现零现象,不利于高职院校的长远发展。所以,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需要遵从科学的指标体系。

(二)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缺乏严格监督体系。

监督包括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过程监督是效率和质量的保证,结果监督可以促进创新能力的发展和进步。对于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价,发挥监督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根据调查发现,高职院校在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方面,缺少严格的监督体系,导致教师对待科技创新活动出现应付、懈怠、专业性缺乏等问题,不仅浪费了科研人员的时间,也浪费了学校的物质资源,不利于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与发展。所以,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需要建立监督体系。

(三)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缺乏专业的评价团队。

目前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在进行科技创新能力培养时,往往由教师相互对彼此的创新成果给予评价,很显然这样的评价是不科学的。对于评价的成员组成来说,他们都是非专业的评价人员,这样对评价结果会产生影响;除此之外,教师在互相评价的过程中,为了使自己的科技创新成果得到好的评价,就会对每一个人的成果给予高分评价,这样的评价很不严谨。由于参与科技创新的教师之间并没有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就会对科技成果的研发和使用,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说,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需要建立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价团队。

(四)高职院校缺乏对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视。

高职院校通常比较重视对学生实际技能的培养,很少将精力投放在科技创新方面,由于大部分的科技创新都是实用型的,只有当真正投入使用时才会看出具体的实用效果和社会价值,因此科技创新背景下,大部分高职院校都不是十分重视对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如此一来,直接影响教师进行科技创新研究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也就会慢慢地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以,高职院校需要制订合理的制度,提出有效措施,加强对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视,促进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理念的发展。

四、构建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

一是修订和完善科技管理制度。

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及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激励师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支持申报发明专利,实现专利成果从量到质的提升,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二是加强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平台。高职院校的科技创新与服务要主动适应企业的需求,实行纵横向课题研究与“四技”服务项目开发相结合,形成校企共同立项、共同研发、共享成果、共同发展的互惠互利运行模式。三是加强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育。高职院校要以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为出发点,重点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创新创造切合当地企业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四是高职院校还要不断学习和借鉴本科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调整科技创新评价体系,从而确保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二)建立严格的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监督体系。

一是高职院校需要对教师的科技创新研究进行全面的监督,通过监督找出教师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不足之处,分析查找原因,鼓励教师不断改进,从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二是高职院校需要对监督人员进行科学的培训,使其熟悉基本的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流程,这样有利于监督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过程,推动评价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三是高职院校在建立完整的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监督体系后,必须按照标准严格执行,保证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实施。

(三)建立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专业团队。

一是高职院校可以在各专业教研组中选取科技创新能力比较突出的教师担任评价成员,在评价过程中,若有本人科技创新作品的,需主动回避,保证评价更加公平、公正;二是高职院校可以选择一些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人物担任评委,确保对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价更加专业和权威;三是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团队,需要定期轮换,避免一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考评目的而进行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通过定期更换评价团队,可以保证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高职院校对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视。

一是要树立科技创新建校的宗旨,呼吁学校全体师生提高对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并且把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写入到教育培养大纲中,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培养目标来要求自己,并且按照学校的基本课程来提高自己科技创新的基本能力。教师必须严格贯彻学校的科技创新培养目标,并且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尤其是科技创新能力;二是要改革学校科研管理模式,构建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此更好地推进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促进评价体系的完善。

五、结语

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高职院校的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因此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希望可以更好地推进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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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的评价4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评价程序;程序公正;评价主体

中图分类号:G3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13)05009307随着科学事业的不断发展,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在内的科学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在理论上产生了诸多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研究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工作实践。评价程序是评价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程序公正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开展及评价结果的公信度。

一、程序公正的内涵

程序作为一种行事次序,是为进行某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也是行事过程的规范标准和逻辑步骤。所谓程序,是指一个机构、个人或一种制度向若干其他人分配利益(或负担)的规则或途径[1]。在一个组织中,程序代表某种规程和法式,是人们由此具有对各种利益的权利的实际过程。公正作为一种道德诉求,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同时也是任何权利与权益实现的价值基础。所谓公正,是指人们之间分配关系上的合理状态,是一种价值和道德的判断标准[2]。在一个组织中,公正是促进组织高效运行、增强组织成员凝聚力、提升组织成员满意度的关键因素。据学术界考证,最早将程序与公正两者相结合并提出“程序公正”这一术语的,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John W. Thibaut和Lauren Walker,他们于1975年在对法律程序的研究中,提出了程序公正的概念。随着众多研究人员对程序公正的进一步研究,程序公正所涉及的范畴不再局限于法律领域,向公共事业管理、企业管理、教育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拓展。

什么是程序公正?根据Thibaut和Walker的观点,程序公正是指投入或参与到程序中的程度,具体体现在决策的过程中是否给个体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3]。按照他们的观点,对于一个组织中的个体来说,人们关心的是“决策如何制定”,很少关心“决策能给个人带来什么结果”,只要程序是公正的,那么结果也会被认为是公正的,而无论结果对个体是否有利。但是,Thibaut和Walker对于程序公正的要素并未过多考虑。在Thibaut和Walker的基础上,G. S. Leventhal等基于对程序要素的考虑,提出了他们对于程序公正的理解:在社会机构调节分配的过程中,个体对其所用的程序要素是否公正的感知[4]。Leventhal等同时还提出了程序公正的六项基本原则:(1)一致性原则(consistency rule),指在决策过程中,所有成员都应适用相同的程序;(2)避免偏见原则(bias suppression rule),指在决策过程中,决策者应摒弃个人的私利和偏见,乐于接受所有观点和意见;(3)准确性原则(accuracy rule),指应该依据最完整的、最有法律效力的信息以及有佐证的意见做出决策;(4)可修正原则(correctability rule),指对不适当或不公平的决策应该有可修正的机会;(5)代表性原则(representativeness rule),指决策程序能代表反应所有可能被决策影响的成员的利益;(6)伦理性原则(ethicality rule),指决策程序必须符合那些可能受到决策影响成员所能够接受的道德伦理标准和价值观[5]。以上六项原则,构成了程序公正的基本部分。P. M. Peterson、A. Green、J. Cary等人对程序公正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扩充,认为除了Leventhal等提出的六个要件外,还包括另两个要件:(1)过程控制(process control),指组织成员能对程序表述自己的观点;(2)决策控制(decision control),指通过程序相关成员可以影响结果[6]。

因此,当程序具有过程可控性、决策可控性、一致性、无偏性、准确性、可修正性、代表性、伦理性时,就是一个公正的程序。

程序公正作为一种价值诉求和价值标准,在社会组织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与作用:程序公正可以影响个体的内部动机,激发其信任水平,提升完成任务的积极性;程序公正有助于化解矛盾、提升利益受影响主体对结果的满意度;程序公正有助于个体在行为上配合决策执行的力度,勇于承担风险,激活其创造力,努力回报组织[7]。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含义

1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9卷第5期

谭春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探讨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离不开程序。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准则的创设、执行和纠纷投诉的处理,都在特定的程序时空内进行。评价程序就是评价时所应遵守的步骤、方式、流程安排和规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指在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进行评价时,评价主体(包括评价方、被评价方、委托方)所应遵守的步骤、方式、流程安排和规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设置与推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与更好地达到公正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公正,这在现实中是无法实现或难以达到的,因为由于个体或组织所掌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源的差异性,导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源的分配结果难以符合正义的要求,难以实现结果的平等。尽管学术界积极努力地探索确保结果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标准,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程序,也就不存在公正的评价,也很难保证结果的公正。正如分蛋糕游戏一样,如果设置了一个公正的程序,大家自愿参与,规则对大家一视同仁,划分蛋糕者最后取蛋糕,在分蛋糕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无论结果如何,参与分蛋糕的人都会认为是公正的。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是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的理性考量,是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的最佳方式与步骤选择,是繁荣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所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按照合理的顺序、方式、步骤与规则,以有效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利益的过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所张扬的是一种过程价值,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通过设置相应的评价顺序、方式、步骤与规则,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能够代表各研究主体的利益,保证各研究主体能普遍地接受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

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价值

为什么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要强调程序公正?这正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价值所在。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价值的实际认知,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态度,进而影响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可接受度。

(一)有利于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

程序公正是实现结果公正的首要前提、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结果公正是程序公正的衡量标准和最终目的。追求结果公正,只能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获得[8]。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所追求的结果公正是由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价值体系构成,一方面,孜孜不倦地追求评价结果公正;另一方面,评价结果公正又没有一个绝对的衡量尺度,总是渗透着主观意识和客观影响,不存在绝对的评价结果公正。因此,只能凭借一定的可见性规则与流程对价值需求加以调整,才能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价值目标处于一种平衡的理想状态。不可否认,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是学术界与管理界的美好愿望,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不懈价值追求,但是,不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标准如何精心设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制度如何精心安排,评价方如何公正评价,绝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是无法实现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为结果公正提供了信念和制度保障,当评价程序公正的理念一旦被评价主体所接受,评价主体对评价结果公正的有限性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一般会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的实现。

(二)有利于节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成本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成本的节约,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节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经济成本;二是节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道德成本。为了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评价主体必然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经费、实验设备、信息资料等资源,这些资源耗费构成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直接成本;另外,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由于未按照既定的评价流程与规则而导致未能很好地完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而耗费的资源,包括评价错误给相关主体造成的成本和为了纠正错误而投入的各种成本,这些资源耗费构成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间接成本。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不仅仅有利于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的公正,还能够保证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通过付出最少的资源耗费而获得。道德成本是指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由于错误地采用评价标准、评价规则、评价流程而给无辜者带来的不正当结果。相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经济成本的有形损失,这种不正当结果是一种无形损害,具有更为严重的危害性。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道德成本的产生源于相关主体的权利受到剥夺,如参与的权利、发表意见的权利、反馈的权利等,而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这种剥夺,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道德成本。

(三)有利于保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利益

根据W. C. Kim和R. A. Mauborgne的研究,对等交流和反驳能力是程序公正的重要特征[9]。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同样应具有这样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评价主体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确保利害关系主体参加、评价主体能够充分地表述自己的意见、评价主体可以与其他主体展开平等对话、评价主体能够受到平等对待。因此,从本质上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是过程性的或可操作性的,体现的是一种尊重与文明。通过保障评价主体的控制权、平等参与权、发言权、申诉权,评价主体的多元利益才有可能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被普遍表达出来;同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通过积极地聆听不同评价主体的利益表达,才能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标准、模型、结果等真正代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的利益。另外,评价主体能够通过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预防或补救自身权利可能遇到的损害,从而得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不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对评价主体基本权利的一种剥夺,没有评价程序的公正,评价主体的正当利益也就很难实现。

(四)有利于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公信力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中的评价方与被评价方,在评价过程中都可能具有利用信息不对称条件欺骗对方以从中获利的动机,如被评价方的学术造假、学术浮夸等,评价方的人情关系、本位主义的影响等[10]。无论是评价方的道德风险,还是被评价方的道德风险,都会带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的不合理、不科学、不公正,降低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信任程度,甚至引发学术界或社会公众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的集体抵制。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有具体的操作过程和执行标准,对评价主体中各方的角色定位有清楚的认知与界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评价主体的不良行为,也能限制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不当干扰,破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人的随意性因素过于泛滥的情况,从而形成学术界、管理界和社会公众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普遍认同和信任,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公信力。

(五)有利于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繁荣发展

研究表明,程序公正感与个体行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当个体认为程序是公正的,个体就会积极改变自己的行为以适应该程序所指向的对象;当个体认为程序是不公正的,个体则会有消极的行为取向[1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与否的感知,同样会影响到他们的科学研究行为。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公正的,也就会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是公正的,就会激发他们对于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责任感,从而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激情,创新性地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这将促进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

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标准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有着非常丰富的含义,其标准也是多方面的,且随着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标准要求也会越来越多。但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必须有能被学术界、管理界和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最低限度的公正标准。最低限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标准,是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公正的底线,坚持这些标准不一定能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绝对实现,但不坚持这些标准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不公正的和不可接受的。作为最低限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标准,应在前文所提到的八项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体平等

评价主体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所指向的当事人,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受到平等对待,这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主体平等既是强调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标准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人操纵程序规则、做出偏袒和专断之举;又是强调对参与各方的意见与信息给予平等关注,不得偏听偏信,无根据和理由地表现出倾向性;同时还是强调评价主体的各构成个体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应受到同样尊重与认可。

(二)实质参与

评价主体以及科研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公众等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利益相关者,他们能否自主地和有效地参与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制定和实施中是判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与否的首要标准。特别是评价主体,能否有机会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保证其基本话语权,实现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过程控制和决策控制,是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关键因素。

(三)价值中立

评价方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法官”,在评价中应确保中立,这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重要标志与基础,没有这个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就无从说起。价值中立,一是要求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任何人不能评价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被评价方;二是要求评价方在评价时不受时空限制,抑制个人偏好,公平地对待各个被评价方;三是要求评价方不能利用评价权利进行寻租,从而损害被评价方或委托方的利益。

(四)程序理性

程序理性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合理性,体现和承载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核心价值,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灵魂。程序理性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各个环节与流程不是随机的、任意的,而是有计划的、科学的、合理的,符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客观规律,符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效率的要求,程序中的各个环节与流程及评价目的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五)程序公开

程序公开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使评价程序公正成为看得见的公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公开,有助于相关利益者享有基本的表达权和知情权,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开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标准、模型、规则、流程等公开;二是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公开;三是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开。

(六)程序自治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一旦被利益相关者所确认,就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启动、展开、推进、结束等均应在程序自身内进行,不需要外力的介入,并尽量维持经由该程序得到的评价结果,反对随意修改、歪曲或否定其结果。这种程序自治的要求,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不是产生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之前或者之中,而是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自身最终决定,并且具有形式上的强制性与不可逆性。

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实现

在现阶段,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离公正的标准还有较大距离。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公正,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尊重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和规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扩大宣传。

(一)明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职能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的行为主体包括评价委托方、评价方(受托方)及被评价方。其中,委托方是指提出评价需求的一方,主要是各级人文社会科学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管理人文社会科学活动职责的机构、科学研究者、普通民众等;评价方(受托方)是指受委托方委托,组织实施或实施评价活动的一方,主要包括学术同行、科学计量学研究人员、各级科研行政管理部门、民间机构等;被评价方是指申请、承担或参与委托方所组织实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基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主体平等、价值中立、程序理性的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各主体应明确各自的职能,以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效率性、民主性和稳定性。例如,作为评价方,应该主动协助委托方分析其评价需求与目的,而不应越权一手操办,以评价方的自身意志代替委托方的本来意志。又如,作为被评价方,不能组织评价活动和为评价方支付评价费用,这样会给评价方认为被评价方是“委托方”的感觉,这将严重影响评价公正性。同时,作为委托方,更多地是提出评价需求与目的,而不应对评价的标准、方法、过程等无端指手画脚。

(二)激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道德自觉

道德自觉是指社会主体有效地发挥主导性和能动性,自觉遵循普遍的规范体系,使主体的行为与规范体系保持协调,并促使其优化认识和实践过程[1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内涵、价值与标准,如果不能转化为评价主体内在的价值准则和价值目标,那么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主体平等、价值中立、程序理性、程序公开、程序自治等标准,并不必然导致评价主体对它的遵从与服务,而如果主体具有道德自觉,则会加深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认同,并在实践中加以遵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道德自觉的激发,一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素质,形成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正确认识;二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要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和情操,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与利益观,在是非面前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公共利益取向,同时在需要回避时自觉采取回避措施,维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纯洁与公正;三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要不断强化守制意识,既要有对不遵从评价制度而带来恶劣后果的畏惧之心,更要有对评价制度的心甘情愿的接受之心,不得随意省略或删减合理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步骤与环节,真正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落实到位,以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目的的真正实现。

(三)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是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先决条件,是有效完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的前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标准化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能让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利益相关者对评价过程产生信任感,从而产生对评价结果的信任感。目前,不同的研究机构与研究人员提出了多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但能让绝大多数学者、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所认同的指标体系并不多,而所有成果一刀切、重数量轻质量、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等导向是造成现有诸多指标体系不受认同的主要原因。因此,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应坚持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正确把握数量和质量的辩证关系,针对人员、项目、机构、成果等不同评价对象,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报告、普及读物、非纸质出版物等不同研究成果形式,充分考虑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当前评价和长远评价、直接评价与匿名评价、现场评价与异地评价、会议评价与网络评价等评价方法的适用性,建立分类评价指标及各指标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选择合适的评价模型,最终得出综合评判。

(四)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制度建设

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公正,还应加强评价制度建设,通过刚性的约束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规范有序。当然,评价制度涉及多个方面,如答辩制度、回避制度、反馈制度、公示制度、举报制度、申诉制度、问责制度、信誉制度等,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当前重点应加强以下评价制度的建设:一是加强专家遴选制度建设,应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持下,建立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系统,开发专家遴选算法和回避算法,以随机、回避、轮换为基本原则,建立评审专家随机分配系统,加大同行专家评审力度,降低特定专家的影响力与偏执;二是加强回避制度建设,通过界定专家需要回避的条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杜绝泄漏评审信息、行政干预、暗箱操作、权学交易、利益冲突等可能导致不公正评价的行为;三是加强专家问责制度建设,明确评审专家的职责和失责后果,做到权责明晰、过失必究,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必须严肃追究有关评审专家的责任;四是加强申诉复议制度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利益相关者有权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和相关规则提出申诉,并能得到反馈,出现问题也有途径寻求矫正和补救;五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提高监督科技含量,实现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学术共同体监督、舆论监督和个人监督相结合,网络监督与传统监督相结合,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五)优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实施流程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强调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评价主体的实质参与与主体平等,强调程序理性、程序公开和程序自治,这就必须用程序公正的标准体系检视和改造现行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实现各流程设置的全面与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一般都包括三个阶段:评价前准备阶段、评价实施阶段、评价后反馈阶段。从目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实践看,重点放在评价实施阶段,而对于准备阶段、反馈阶段比较漠视。因此,优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实施流程,就是要根据评价的三个阶段,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环节与任务。具体来看,评价前准备阶段应包括以下工作流程:(1)了解评价对象和委托方的评价需求;(2)明确评价目的,确定评价标准和原则;(3)获取评价所需信息,进行相应的成果检测和查新;(4)遴选评价专家,组建评价组织。评价实施阶段应包括以下工作流程:(1)确立指标体系,选择评价方法;(2)各个评价专家独立评价;(3)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评价后反馈阶段应包括以下工作流程:(1)公布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2)接受被评价方申诉;(3)异议处理;(4)对评价进行“元评价”。

(六)保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参与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标准,特别是实质参与的标准,要求各利益相关者能自主和有效地参与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流程之中,因此,需要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评价主体的基本话语权,反对单方的话语霸权,从而实现实质参与。为保障评价主体的参与,首先要建立一种透明的、开放的、诚实的信息沟通机制,提供良好的互动平台,形成畅通快捷的信息沟通网络,为评价主体的实质参与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其次要充分尊重评价主体的话语内容,建立一种良性互动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后续跟踪评价机制,使相关主体感觉到其尊严、价值得到维护,从而更易于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公正的;第三,创造评价主体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相关评价主体的主动式参与,创新参与方式,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专家意见、民意调查、网上博客与论坛、新闻媒体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最后,规范评价主体参与的程序,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评价制度的前提下,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不同阶段,不同主体参与的时机应有严格规定。

六、结束语

目前,中国正处于人文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的黄金时期,不仅需要全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创新性研究,也需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正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正常运行、发挥作用的最核心要求和价值取向。尽管目前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离公正的标准有相当差距,但有理由相信,随着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不断追求,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必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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