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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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
第一条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条维修部门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条维修工作完毕,维修作业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四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五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六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七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第八条设备修理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员根据月份生产计划,编制维修及配件、零件加工计划,按照进度要求,组织好生产。
2.调度员必须根据机台、设备状态和维修人员技术情况,编制计划和进度表并及时检查和处理配件备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问题。
3.调度员要将每月投产的备品配件生产准备情况及时向主管汇报。
4.调度工作。应本着面向生产和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进行工作安排。
5.没有列入计划而生产急需的配件,经领导批准后,安排加工。
6.开好定期设备会议,检查各车间设备维修任务完成情况和设备维修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2
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应采取焊接地线措施。
5、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完成后按送电纽以接通电流。
6、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7、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8、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9、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行车起动时应先呜铃。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0、天车运行中必须精神集中,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车检查。
11、天车启动后要逐渐加速。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12、起吊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起吊后运行中严禁吊物前后左右摇摆。
13、吊物禁止在人头、电石重锅或其它设备上运行。
14、天车禁止超载起吊。
1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6、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17、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18、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呜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9、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21、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23、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24、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2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26、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两车要保持6米以上距离,严禁撞车
2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2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9、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3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2、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3、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4
第一条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条维修部门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条维修工作完毕,维修作业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四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五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六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七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