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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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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第一篇】

[关键词]杭州地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现状;对策探究;探索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8-0067-02

1 杭州地区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现状及分析

杭州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与全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基本一致 杭州地区在浙江省乃至于长三角地区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中处于“领先”地位,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年初,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占总人口一成左右,而六十五岁以上则占总人口不到一成。由相关数据不难推断:老年人口很可能在2015年左右达到总人口数的一成半——由此可见,杭州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与全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基本一致,即“未富先老”情况已经显现。

如此情况的产生和发展,此情况必将引发众多有目共睹的社会问题,如家庭规模和家庭应有的养老资源以及其供养能力同步减小等。具体表现为“421”和“821”结构家庭(夫妻二人上各有父母甚至祖父母,下有后代)数量增长,由此形成赡养比例失调的情况,以及经济负担、工作地点差异等一系列以“空巢”家庭为代表的一系列难以回避的社会现实问题也接踵而至。

杭州地区现有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情况及其模式剖析

根据省市乃至国家一系列会议和文件中关于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的精神,杭州地区结合自身情况,以城乡不同特点为基础,力求形成层次、形式、规模同步多元化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努力建设分布均衡、覆盖面广泛的街道(村镇)级别基层养老机构(现已完成40%左右),同时尽可能以高级行政机构设立指挥中心的方式代替集中养老机构的传统做法,以此力争达到依托社区服务体系,令绝大多数老人实现居家养老的目标(现仅处于设计和初步实施阶段)。与此同时,一方面通过加强各个层面上的人员培训以加强护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后备力量;另一方面力争将市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和街道(村镇)级基层养老机构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模式加以推广和普及,并力求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与市政假设等一系列政府举措“挂钩”,形成完善的全社会养老网络,但目前仅限于设计和理论研究阶段。

由此可见,尽管杭州地区作为中国大陆的富庶地区,已经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率先完成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的基本覆盖,然而在养老需求方面,目前工作却仅限于“空巢”、“三无”、“五保”等“著名问题”老人的一些养老需求,且集中在低层次角度上,与国家和社会要求的老年人养、医、教、学、乐诸方面措施相结合的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要求和目标却有着较大距离。

外省市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方面成功例子对杭州地区的启示 据上文所述,中国大陆人口老龄化趋势所展现出来的“未富先老”状况,决定了整个国家范围内都应采取广泛利用社会资金补充政府投入的方式来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在此指导思想之下,外省市的成功经验给杭州地区的启示共有四个方面:

其一,将本地区自身特点与国内外先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相结合。在国际视野上融入本土化运作,形成小单位之内型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以“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形式,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分散在各个基层单位之中。

其二,通过一系列公益事业的兴办来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先从小的公益项目入手,进行整体规划预案之后,用“先皮毛后内脏,先内脏后大脑”的顺序来逐步形成体系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

其三,在人文关怀的背景下完善设计,力求精细。将整个城市中与老年宜居环境有关的各个角度城市空间的业态在整体规划下组合为一种能够彼此之间相互为对方价值链条中的一环的“互利互助”关系,并以此将整个城市中各个“部件”结合起来,形成功能覆盖面大、效率突出的综合体。以老年人在活动空间方面的特别需求为抓手,逐步扩展到物质到精神一系列细节的实施,对其进行科学设计,在其间力求体现人文关怀。

其四,将老年人“分门别类”,依据本区域内“门类”特点设计服务。将老年人分作健康、半失能、失智、失能等“门类”,按照本区内调查结果,做到对本区域内人数最多的类型老人重点考虑,人数最少的老人“个性”照顾,并兼顾其他老人的情况,以形成全方位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与配套服务体系。

2 杭州地区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

杭州地区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杭州地区在先前(一般指改革开放前)的一系列建设举措并未考虑到人口老龄化问题,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这一“突如其来”的问题又在很长时间内认识与关注同步存在滞后现象,以至于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显得“难有抓手,无所适从”。第二,杭州地区一系列党委、政府机关对本应大力宣传和落实的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一段时间内有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的敷衍了事情况,致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呈现半停滞状态。第三,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贯彻实行过程中,各个地区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准良莠不齐,一些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推广与学习交流同步不到位,导致整体发展和共同提高都受到限制。第四,虽然各种措施和相应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应运而生,但大多处于“各自为战”状况,未形成系统化模式,更难提开产业链和品牌。致使数量和质量均难以满足需求。

根据现状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第一,市县级政府部门加强整体上的组织领导,敦促下属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计划和实施上升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这一高度,从而对社会各部门(不仅行政部门)的关注度起到一个本质上的提升作用。未达到这一目的,党委、政府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为杭州地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将实践工作中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在第一时间消灭,建立健全以政府和党委作为主导,委托主抓部门作为协调,各个参与部门尽责,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全民热切关心的工作格局。第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形成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的、活的工作体系。深入贯彻“投资者最终受益”的工作理念,从而建立健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并且从土地、税收、资金等方向予以政策的倾斜,从而吸引国内外各个方面的资金,形成“上有国家政府公办,中有民间组织私办,下有保险公司参办”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格局,从各个角度推进杭州地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事业的发展。第三,利用一切办法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在此方面,各级党政机关应充分学习、宣传、落实各级政府制定的扶持政策和精神。尤其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土地使用、服务项目立项等工作环节予以优先对待,甚至可以通过划拨方式落实。同时对一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税费予以相应的减免,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其中项目运营中产生的一系列资费甚至予以优惠,对“空巢”、“三无”、“五保”等老人应有的各方面由政府资金补助及时落到实处。对社会组织自办的一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提供补助费及运营补贴等可以做到的一些倾斜政策和优惠政策。与此同时,新闻界也应加大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及其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的宣传力度,从各个角度来引领积极的社会舆论,创设相应良好氛围。第四,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过程中有一个整体且持久的规划并按照步骤实施。应责成城建部门严格依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在整体的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中融入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将两者在统一的规划中实现同步实施。通过科学选址,形成适应中国国情的多元化开发。将各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予以综合考虑,尽最大可能为老年人提供应有的便利。第五,在精细化设计的基础上,力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应充分贯彻设计理念中“以人为本”这一中心思想,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的规模、面积、位置、设施等因素加以充分和科学的考虑,力求其科学合理。比如其中老年公寓、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应享受的娱乐场所等,甚至可以细化到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阅览室、乒乓球室、书画室、健身室、歌舞室、工作室等具体功能科室均应在位置、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设置,即尽可能使得功能不妄求齐全而力求配套,软硬件力求达标的同时兼顾实用性。在旧式住宅区改造时,尤其要注重到老年宜居环境的许多值得关注的细节情况。例如在房间的户型设计中,有必要考虑到对老年人在各空间内视线的广阔和声音的通畅性能达到有效沟通等;卧室空间的面积和老年人分床而睡的习惯是否相结合;乃至于一些诸如开关、插座等用具的高度是否能够和老年人的平均身高相符合;以及诸如安全报警、医疗保证等装置是否齐全且适用等。通过对每个细节进行精细化设计,形成令人(不仅是老年人)安心、安全的老年宜居环境。

参考文献:

[1]曹文明,韩玉芳。城镇老年宜居环境研究初探[J].东方论坛,2010(4).

[2]王凤鸣。我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宜居社区开发策略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第二篇】

(一)社会救助帮困。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困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着力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各街道镇完成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登录工作,力争救助工作人员及岗位权限登录率达100%。进一步加强街道镇救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年底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配备数达到应配备数的80%以上。总结大桥街道试行经验,逐步推进在低保复审工作中引入收入核对机制。继续推进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各街道镇爱心帮扶工作室的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通过社区、医院等渠道主动发现地区困难群体,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本区综合帮扶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起低保边缘家庭、大重病家庭等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依托“慈善网”这一平台,进一步宣传慈善帮困的理念,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局面。

(二)养老服务事业。以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为契机,以市、区政府实事项目为抓手,努力构建平安有序、富有特色的9073养老格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做好养老机构规划的落地实施工作,确保全年新增养老床位600张,力争新增700张。计划新建2个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12个助餐点。全面启动社区老年活动室达标建设,计划新、改、扩建50家社区老年活动室。逐步建立养老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会同安监、质监、食监和消防等部门,实行老服务设施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理顺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的运作机制,提高为老服务设施的使用率。对养老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鼓励养老机构进行良性竞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加强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的规范化运作,扩大服务受益面,计划全年为18700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继续开展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星级评定工作,丰富活动内容。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气。深化“牵手夕阳”独居老人结对关爱行动计划。编写孝亲敬老系列读物《和你在一起》初中生版,提高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意识。

(三)社区建设和管理。以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稳妥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依法选举、民主选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会同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计生委等部门,及时对新任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居委会干部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同时,积极指导新一届居委会建立“三会”制度建设,推进居民自治。

(四)拥军优抚安置。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双拥工作实施意见,推动我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发展。继续推进本市双拥“十百千万”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军营一日”。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主题活动。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依法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的权益,努力推进优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确保优抚对象群体的整体稳定。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计划完成市下达本区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同时,积极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深入开展“双和谐”活动,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五)社会组织建设。扩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试点范围。继续做好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落实社会组织年金制度。加强对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适量解决群众团队的活动资金,促进群众团队有序开展活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计划对31家拟注销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加强民间组织预警网络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反馈渠道畅通,信息处理及时正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机制和途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区划、婚姻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福利企业管理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各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为打造知识,构建和谐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第三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依托江西绿色生态和中医药资源优势,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国康养高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新增有效供给床位5万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00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200个,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行动

1.落实配建要求。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任务,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配套养老设施有明确产权人的,交付产权人;

属于业主共有的,交付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托管。已交付使用的养老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凡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2.提高运营水平。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支持养老院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小微服务网点,所设床位同等享受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为短期无人照顾或术后康复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将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组织运营。

3.支持居家养老。2020年底前,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家居环境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鼓励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助餐送餐等为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二)开展公办养老院转型升级行动

4.突出公益属性。制定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院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承接被取缔养老院收住老年人临时安置任务,在此基础上允许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5.增强护理能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福利院改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福利院,委托民办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具备条件的敬老院集中收住特困失能老年人。支持空白县(市)新建突出护理功能的福利院。各市、县(市)至少建有1个床位3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

6.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将公办养老院或院内部分服务设施优先租赁给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组织运营。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采取“一院两制”的养老院,应统一政府供养老年人和社会代养老年人基本服务标准。

7.优化乡镇养老院建设布局。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敬老院予以改建或重建。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敬老院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三)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行动

8.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养老服务项目筹建指南,建立养老服务项目库,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院在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设立子公司。将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院,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养老服务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按规定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乡镇敬老院及利用闲置公共设施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院,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民政厅提请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属地县级政府可依据省政府决定依法出具会议决议、函件等替代有关证明材料。

9.推动战略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与金融机构、知名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探索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康复辅具配置(租赁)服务。编制养老服务项目投资指南,公布供需信息和扶持政策清单,引进一批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各设区市重点培育至少2个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联合体。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四)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

10.构建服务网络。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乡镇敬老院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各地借鉴新余市“党建+颐养之家”等经验,选择基础设施较好、群众意愿较强、志愿服务活跃的地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机制和个人缴费、社会捐助、财政适当奖补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鼓励设立专项运营资金,开辟适量种养基地,破解持续运行难题。

11.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自主管理作用,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和探视巡访制度,定人开展日常探视巡访,提供援助服务,让老人舒心、子女安心。

(五)开展多方联动能力提升行动

13.防范行业管理风险。实施“养老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落实养老院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整治安全隐患,实行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制定责任清单,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深入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养老服务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严厉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养老服务预付费会员制管理办法。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投保雇主责任险。

(六)开展要素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4.强化人才支撑。成立省养老服务专家委员会,纳入省政府智库分类管理。支持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培训实训基地。支持省民政学校转型为以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为主体的大专院校。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领头雁”计划。建立省、市、县和养老院四级培训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中高等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毕业生到非营利性养老院连续就业满3年的,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

15.加大财税支持。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投入,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必要工作经费以及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的55%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各地要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建设补贴,并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制定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其中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16.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强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省级康养产业投资发展平台。鼓励银行向产权明晰的养老院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院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坚决查处融资中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等问题,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养老服务贷款担保服务。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对接工作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养老服务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对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项目,允许以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18.推进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遴选一批医养结合特色机构和社区。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和管理指南。编制区域卫生规划要为养老院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院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院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等诊疗延伸点。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经统筹地区医保机构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签订服务协议,收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费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七)开展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9.深化标准创建。成立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托有关平台设立养老服务标准研制中心,研制一批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服务贯标活动,加快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推广全国统一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认证制度,探索应用视觉识别系统,每个设区市集中打造3个以上标准化养老院。

20.发展智慧养老。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在养老领域深度应用。推广物联网和智能安防技术,改善服务体验,降低意外风险。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支持设区市按照“1+n”模式建设养老服务信息总平台和县级分平台,实时对接线下养老服务,加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志愿服务记录省内通存通兑。

(八)开展养老消费能力提升行动

21.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优化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聚焦困难老年人精准施补。落实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执行。落实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的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公建民营租金让利、市县留成福彩公益金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

22.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适时向全省推广。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与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政府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资金筹措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制定配套措施,充实基层养老工作力量,督促做好规划编制、政策执行、改革试点等工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第四篇】

(一)大力宣传居家养老工作,使社区居民更了解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养老服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服务实体、以老年人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生活照料网络,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老人能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

(三)保障特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对辖区内的孤寡老人、空巢高龄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老模范等五类服务对象,视不同情况给予更为积极和加倍的照顾和服务。

(四)探索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方式。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积极探索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和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使广大老年人得到更为实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突出生活照料网络的覆盖和完善,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各种生活上的服务。

(六)关注老人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老人健康体检活动。定期上门走访,为老人测血压,测血糖,免费按摩,免费保健,积极开展老年人保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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