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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工作计划【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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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第一篇】

(一)社会救助帮困。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困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着力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各街道镇完成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登录工作,力争救助工作人员及岗位权限登录率达100%。进一步加强街道镇救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年底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配备数达到应配备数的80%以上。总结大桥街道试行经验,逐步推进在低保复审工作中引入收入核对机制。继续推进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各街道镇爱心帮扶工作室的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通过社区、医院等渠道主动发现地区困难群体,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本区综合帮扶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起低保边缘家庭、大重病家庭等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依托“慈善网”这一平台,进一步宣传慈善帮困的理念,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局面。

(二)养老服务事业。以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为契机,以市、区政府实事项目为抓手,努力构建平安有序、富有特色的9073养老格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做好养老机构规划的落地实施工作,确保全年新增养老床位600张,力争新增700张。计划新建2个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12个助餐点。全面启动社区老年活动室达标建设,计划新、改、扩建50家社区老年活动室。逐步建立养老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会同安监、质监、食监和消防等部门,实行老服务设施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理顺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的运作机制,提高为老服务设施的使用率。对养老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鼓励养老机构进行良性竞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加强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的规范化运作,扩大服务受益面,计划全年为18700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继续开展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星级评定工作,丰富活动内容。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气。深化“牵手夕阳”独居老人结对关爱行动计划。编写孝亲敬老系列读物《和你在一起》初中生版,提高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意识。

(三)社区建设和管理。以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稳妥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依法选举、民主选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会同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计生委等部门,及时对新任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居委会干部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同时,积极指导新一届居委会建立“三会”制度建设,推进居民自治。

(四)拥军优抚安置。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双拥工作实施意见,推动我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发展。继续推进本市双拥“十百千万”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军营一日”。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主题活动。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依法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的权益,努力推进优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确保优抚对象群体的整体稳定。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计划完成市下达本区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同时,积极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深入开展“双和谐”活动,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五)社会组织建设。扩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试点范围。继续做好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落实社会组织年金制度。加强对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适量解决群众团队的活动资金,促进群众团队有序开展活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计划对31家拟注销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加强民间组织预警网络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反馈渠道畅通,信息处理及时正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机制和途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区划、婚姻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福利企业管理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各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为打造知识,构建和谐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第二篇】

论文摘要上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护理需求增加,如何保证“老有所养”成为一个急迫的问题。与此同时。家庭结构的变迁、人口流动性的加大,传统的家庭照顾模式又面临挑战。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的边界不清,带来过度住院问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严重压力。建立老年护理制度,成为探索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一种途径。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进步,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生育率大幅下降,导致中国从1999年末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社会的护理需求日益紧迫。

1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家庭养老难以为继,而设施养老不仅不符合中国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且严重不足。至2006年末,上海共有养老机构560家,床位6.98万张。设施养老供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只能以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方式应对未来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以居家养老为主,90%以上的老人仍然生活在家庭之中,美国95%的老人过着家庭生活,英国只有占2%的老人住在养老院里,因此,我国探寻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成为一种必然。发达国家在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同时,也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老年人所需各种服务,进行社区照顾,这种家庭与社区结合的模式可以作为我国养老模式的借鉴。

目前我国社会化的居家养老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老年护理服务提供不足;二是护理费用负担沉重。据老龄办13前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显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满足率却只有15.9%,其中家政服务满足率为22.61%,护理服务则仅为8.3%。居家护理不足,导致老年人及家人常以医院护理代替居家护理,符合出院指征但是拒绝出院的情况经常发生,理由就是出院后无人照料。仅以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为例,其所负担的上海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比为1:3.5,医改实施前为1:2。对2001年_2o07年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分析可知,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门诊次均费用无显著差别,而住院次均费用有显著差别。老年人医疗费用高,既是生命周期规律的必然,也有可能是由于缺少其他护理途径而过度住院,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由于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往往并无明确的边界,导致监管困难,而过度监管又会造成社会矛盾,因此,为控制过度住院的费用必须另辟蹊径。

在老年护理保险推出以前,各国无论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均不负担护理费用,参保人为转移护理费用而过度住院,出现制度缺陷下的投机行为。投保疾病保险或养老保险之类保险的老年人将医院当作护理场所,大量老年人长期的住院费用加剧了各国医疗保险支出。为规避道德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者也希望建立专门的老年护理保险。对此,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通过护理保险将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护理问题,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节约医疗保险基金。

相同的背景和需求,启示我国建立老年护理保险既有必要也很可行。护理保险是指借助国家或社会力量,对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与养老退休金从经济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同,护理保险是集治疗、护理、生活于一体的一种保障方式,通过对老年人的身心护理,使其度过愉快的晚年。通过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把护理问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有护理需求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的护理问题。由于国情和传统不同,各国实施的方法也各具特点,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1)单独作为法定的护理保险制度,这以德国、以色列等国为代表;(2)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这以荷兰等国为代表;(3)实施基本以实物给付的护理服务制度,这以丹麦等国为代表;(4)实行以公费负担的护理津贴制度,这以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以上(1)、(2)都具法定地位;(3)是以法律作后盾(生活支援法等),税收作财源(居民税);(4)是以严格的给付条件为基础,属于老人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德国和日本。

美国以商业性的老年护理保险为主,一般采用现金直接给付护理费用。目前美国老年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一样,有向“管理式看护”方向发展的趋势,许多保险公司介入护理服务市场,将保险服务与护理服务结合起来使得实物护理服务的给付增加。德国建立了单独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提供在宅和住院两类护理,并承担一些相关的其它费用。日本实施强制性的护理保险,65岁以上人员保险费从养老金中直接扣除,4O~64岁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缴纳护理保险费。护理保险采取实物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按照专门机构认定的等级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2上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试点的设想

上海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平均水平更为提前,且呈现出高龄化、发展迅速等特点。根据市统计局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58万人,占总人口的8.9%;15~64岁的人口为1408万人,占79.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12万人,占11.9%。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检测统计信息的数据,至2006年末,全市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的老年抚养系数为28.1%。虽然尚处于社会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对未来的挑战不容忽视。

为解决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上海打造“9073”服务格局,即90%家庭养老、7%居家养老、3%机构养老。2008年起居家养老的对象从主要面对6O岁以上、生活自理困难并有低保的老人,放宽到8O周岁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市城镇户籍、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人,经过评估给与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但相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员,符合目前居家养老申请的老人只占相当小比例,且有相当大部分人群并不重叠。因此,为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退休职工普遍存在的居家养老问题,有必要进行老年护理保险试点,探索符合上海情况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6给付条件

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需要按照对参保对象的评估情况设立不同等级的给付比例和时限。评估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牵头在医院设立专门评估部门,并有一定的社区工作者参加。每~年或两年重新进行一次评估,以使护理等级适应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日本模式,65岁申请护理的参保人必须在限定的情况种类中。65岁以上参保人申请护理时,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护理等级。可以探讨将ADL作为确定护理级别主要依据的可行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护理等级评估标准。护理保险按评估等级支付相应护理费用,并确定一定的自负比例。

2.7相关措施

护理保险不仅涉及到保险费用给付,更重要的是护理水平的提高和护理服务质量的提升,这就需要增加护理人员包括专业和非专业、增加护理培训,以满足护理需求。护理保险所筹措的资金使用分为三部分:一是支付专业护理机构护理费用;二是支付以社区服务为代表的非专业护理机构服务费用;三是购买其他护理服务。通过资金使用的导向作用,增加社会对护理服务的投入。超级秘书网

卫生和民政部门需要联合制定护理事业发展计划表:首先理清上海目前专业设施护理总量、建立专业护理人员名册。兴办一批专业护理机构,为生活严重不能自理或有特殊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护理产业,开办民营护理机构,提升护理总量。其次增加专业护理人员,与卫生院校联合培养专业护理人员,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第三,鼓励家庭护理,发展和培训非专业护理人员,推广“时间储蓄”概念,增加社会对护理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发展NGO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提供多种护理渠道。第四,增加社区老年护理服务设施,5年之内,做到2.5公里半径内都设有一所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助老服务社。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第三篇】

[关键词]杭州地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现状;对策探究;探索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8-0067-02

1 杭州地区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现状及分析

杭州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与全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基本一致 杭州地区在浙江省乃至于长三角地区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中处于“领先”地位,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年初,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占总人口一成左右,而六十五岁以上则占总人口不到一成。由相关数据不难推断:老年人口很可能在2015年左右达到总人口数的一成半——由此可见,杭州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与全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基本一致,即“未富先老”情况已经显现。

如此情况的产生和发展,此情况必将引发众多有目共睹的社会问题,如家庭规模和家庭应有的养老资源以及其供养能力同步减小等。具体表现为“421”和“821”结构家庭(夫妻二人上各有父母甚至祖父母,下有后代)数量增长,由此形成赡养比例失调的情况,以及经济负担、工作地点差异等一系列以“空巢”家庭为代表的一系列难以回避的社会现实问题也接踵而至。

杭州地区现有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情况及其模式剖析

根据省市乃至国家一系列会议和文件中关于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的精神,杭州地区结合自身情况,以城乡不同特点为基础,力求形成层次、形式、规模同步多元化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努力建设分布均衡、覆盖面广泛的街道(村镇)级别基层养老机构(现已完成40%左右),同时尽可能以高级行政机构设立指挥中心的方式代替集中养老机构的传统做法,以此力争达到依托社区服务体系,令绝大多数老人实现居家养老的目标(现仅处于设计和初步实施阶段)。与此同时,一方面通过加强各个层面上的人员培训以加强护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后备力量;另一方面力争将市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和街道(村镇)级基层养老机构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模式加以推广和普及,并力求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与市政假设等一系列政府举措“挂钩”,形成完善的全社会养老网络,但目前仅限于设计和理论研究阶段。

由此可见,尽管杭州地区作为中国大陆的富庶地区,已经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率先完成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的基本覆盖,然而在养老需求方面,目前工作却仅限于“空巢”、“三无”、“五保”等“著名问题”老人的一些养老需求,且集中在低层次角度上,与国家和社会要求的老年人养、医、教、学、乐诸方面措施相结合的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要求和目标却有着较大距离。

外省市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方面成功例子对杭州地区的启示 据上文所述,中国大陆人口老龄化趋势所展现出来的“未富先老”状况,决定了整个国家范围内都应采取广泛利用社会资金补充政府投入的方式来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在此指导思想之下,外省市的成功经验给杭州地区的启示共有四个方面:

其一,将本地区自身特点与国内外先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相结合。在国际视野上融入本土化运作,形成小单位之内型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以“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形式,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分散在各个基层单位之中。

其二,通过一系列公益事业的兴办来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先从小的公益项目入手,进行整体规划预案之后,用“先皮毛后内脏,先内脏后大脑”的顺序来逐步形成体系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

其三,在人文关怀的背景下完善设计,力求精细。将整个城市中与老年宜居环境有关的各个角度城市空间的业态在整体规划下组合为一种能够彼此之间相互为对方价值链条中的一环的“互利互助”关系,并以此将整个城市中各个“部件”结合起来,形成功能覆盖面大、效率突出的综合体。以老年人在活动空间方面的特别需求为抓手,逐步扩展到物质到精神一系列细节的实施,对其进行科学设计,在其间力求体现人文关怀。

其四,将老年人“分门别类”,依据本区域内“门类”特点设计服务。将老年人分作健康、半失能、失智、失能等“门类”,按照本区内调查结果,做到对本区域内人数最多的类型老人重点考虑,人数最少的老人“个性”照顾,并兼顾其他老人的情况,以形成全方位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与配套服务体系。

2 杭州地区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

杭州地区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杭州地区在先前(一般指改革开放前)的一系列建设举措并未考虑到人口老龄化问题,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这一“突如其来”的问题又在很长时间内认识与关注同步存在滞后现象,以至于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显得“难有抓手,无所适从”。第二,杭州地区一系列党委、政府机关对本应大力宣传和落实的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一段时间内有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的敷衍了事情况,致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呈现半停滞状态。第三,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贯彻实行过程中,各个地区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准良莠不齐,一些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推广与学习交流同步不到位,导致整体发展和共同提高都受到限制。第四,虽然各种措施和相应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应运而生,但大多处于“各自为战”状况,未形成系统化模式,更难提开产业链和品牌。致使数量和质量均难以满足需求。

根据现状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第一,市县级政府部门加强整体上的组织领导,敦促下属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计划和实施上升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这一高度,从而对社会各部门(不仅行政部门)的关注度起到一个本质上的提升作用。未达到这一目的,党委、政府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为杭州地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将实践工作中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在第一时间消灭,建立健全以政府和党委作为主导,委托主抓部门作为协调,各个参与部门尽责,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全民热切关心的工作格局。第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形成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的、活的工作体系。深入贯彻“投资者最终受益”的工作理念,从而建立健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并且从土地、税收、资金等方向予以政策的倾斜,从而吸引国内外各个方面的资金,形成“上有国家政府公办,中有民间组织私办,下有保险公司参办”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格局,从各个角度推进杭州地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事业的发展。第三,利用一切办法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在此方面,各级党政机关应充分学习、宣传、落实各级政府制定的扶持政策和精神。尤其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土地使用、服务项目立项等工作环节予以优先对待,甚至可以通过划拨方式落实。同时对一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税费予以相应的减免,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其中项目运营中产生的一系列资费甚至予以优惠,对“空巢”、“三无”、“五保”等老人应有的各方面由政府资金补助及时落到实处。对社会组织自办的一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提供补助费及运营补贴等可以做到的一些倾斜政策和优惠政策。与此同时,新闻界也应加大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及其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的宣传力度,从各个角度来引领积极的社会舆论,创设相应良好氛围。第四,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过程中有一个整体且持久的规划并按照步骤实施。应责成城建部门严格依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在整体的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中融入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将两者在统一的规划中实现同步实施。通过科学选址,形成适应中国国情的多元化开发。将各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予以综合考虑,尽最大可能为老年人提供应有的便利。第五,在精细化设计的基础上,力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应充分贯彻设计理念中“以人为本”这一中心思想,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的规模、面积、位置、设施等因素加以充分和科学的考虑,力求其科学合理。比如其中老年公寓、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应享受的娱乐场所等,甚至可以细化到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阅览室、乒乓球室、书画室、健身室、歌舞室、工作室等具体功能科室均应在位置、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设置,即尽可能使得功能不妄求齐全而力求配套,软硬件力求达标的同时兼顾实用性。在旧式住宅区改造时,尤其要注重到老年宜居环境的许多值得关注的细节情况。例如在房间的户型设计中,有必要考虑到对老年人在各空间内视线的广阔和声音的通畅性能达到有效沟通等;卧室空间的面积和老年人分床而睡的习惯是否相结合;乃至于一些诸如开关、插座等用具的高度是否能够和老年人的平均身高相符合;以及诸如安全报警、医疗保证等装置是否齐全且适用等。通过对每个细节进行精细化设计,形成令人(不仅是老年人)安心、安全的老年宜居环境。

参考文献:

[1]曹文明,韩玉芳。城镇老年宜居环境研究初探[J].东方论坛,2010(4).

[2]王凤鸣。我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宜居社区开发策略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第四篇】

关键词: 居住区、老年人、无障碍 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J50-02 文献标识码:A

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资助项目

一、引言

本文通过对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发展状况和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现状等方面的分析, 基于生态观、共生观、人文观城市规划思想,试图寻找出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发展依托各方面因素实施的可行性;通过无障碍设施使用范畴,以弱势群体在公共空间遇到的问题为研究对象,“以使用和适用”合理性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老年群体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之一,更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以及参与社会和改造社会的权力, 得到政府的关注、社会的关爱;老龄化问题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在规划中必须充分重视,以防若干年后陷于被动,应未雨绸缪、促进北京地区和谐、文明社会建设和发展。

北京市作为人口年龄结构转变速度快的一个特大型城市,现有人口1380多万人,其中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88万,己步入老龄化城市;中国社科院《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以典型的未富先老方式进入老龄化和高龄化时期,到2030年,中国将成为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我国当前国家制定了“以居家养老为主”的政策,然而我们所生活的城市从宏观规划到居住区设计,对老年人提供健康生活保障的细部考究欠缺。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计(barrierfreedesign)是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基于对人类行为、意识与动作反应的细致研究,致力于优化一切为人所用的物与环境的设计,在使用操作界面上清除那些让使用者感到困惑、困难的“障碍”(barrier),为使用者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即方便人们出行和生活的基本设施要求。无障碍设施配备标准应以消除“残疾人”和“健全人”在出入建筑物时所遇到的物理障碍为目标。老年人是我们社会的财富,也是全人类的财富,养老住宅的开发与建设以及相应配套的适宜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本文借助城市规划、建筑、环境艺术、工业设计学科理论,运用“邻近学科类比”的方法与无障碍设施设计相关的理论有比较地进行深入研究。

二、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现状与发展

(一)居住区规划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是国内最早试点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城市之一,与全国人口的老龄化速度相比,北京要快得多(老年人口从8%上升到10%,北京只用了5年,而全国需要15年)。近20年来,北京市离退休老年人口比重较高,北京市老年人口文化水平低于其他年龄组,但是高于全国老年人口的平均水平。全国各地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在建筑设计和施工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无障碍建筑设施设计规范。目前《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对养老院和托老所的规定,还远不能满足老年型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2002年新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养老院作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宜配建项目,托老所作为小区级宜配建项目,将养老院和托老所作为宜配建项目,在管理和实施中往往缺乏力度。

(二)国外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特点:一是起步早,二是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相应的法规和配套政策,从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各个环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规范;三是布局考虑和实施中结合自身特点,在全面、合理的同时有所侧重。欧洲国家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时,重点强调住宅的“无障碍化”。一些国家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设计和建设“无障碍化”住宅,在设施安全性能、与他人交流、沟通方便等方面考虑十分细致,形成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并建立起多层次的立法保障,交通道路系统、公共服务建筑等领域各种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到全方位布局;日本为残疾人、老年人增设和改建的无障碍设施已较为普及,1973年国家制定了统一的建设法规和政策,在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开始推行“福利城市政策”,每一幢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其是否符合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

(三)北京城市新居住区和旧居住区分析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交通等方面都有一批典型工程,如:北京方庄居住区(无障碍示范工程)、恩济里住宅小区、肢体伤残康复研究中心等。新建居住区一般易于按照合理的要求进行建设,而旧居住区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有的布局需要调整,有的具有传统的城市格局和建筑风格,需要保留和改造。一般说来,旧居住区的改建比新建居住区要困难,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还要解决居民的动迁、安置等问题。

1.目前老年人城市居住区类型

(1)专门型:就是专门向老年群体的社区;

(2)混合型:年轻的人和老人一起居住;

(3)嵌入型:普通的住区当中插入多种的老年设施、老年公寓、专门的老年户型、日间照料中心,活动中心等。这类居住区在用地上既是城市功能用地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2.独立的工矿企业的居住区

住宅层数的不同又可分为低层居住区、多层居住区、高层居住区或各种层数混合修建的居住区。

3.旧居住区无障碍设计存在问题

(1)老旧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存在着物业产权分散,改造空间差异性大;

(2)未充分考虑完全自理和基本自理的人对住宅的不同要求;

(3)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活动场所等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服务的活动设施少;

(4)资源共享困难、康复运动和娱乐配套设施不完善。

三、以低碳城市为目标的设计思路

2009哥本哈根世界气候会议后的热门词汇“低碳”和推及开来的低碳生活、低碳城市(Low-carbon city)已成为世界各地的共同追求,很多国际大都市以建设发展低碳城市为目标。

以生态循环发展、能源节约利用、交通规划引导的低碳生活,首先,低碳生态居住区是长期的系统工程,应加快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第二,绿色交通环境的营造,有步骤地打造生态、做好景观绿色市政技术的应用 、低碳节能材料的使用;第三,在充分保护环境,优化资源配置,从规划、体制、区域功能、空间调整方式等方面入手带动无障碍设施设计与居住区的发展。

四、适宜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类型分析

在中国我们看到受现有政策的影响,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划分为老年人,所谓老龄化社会的“不特定多数人”是指老年人占多数的社会。按年龄层次划分,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对居住环境有着不同的需求,建筑规划观念也应随着老龄化态势而转变。多数老年人是有能力和意愿在自己的家中或独立,或与家人在一其渡过晚年的,老年人的各种机能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退化,感觉能力、观察能力、行动能力等逐渐下降或丧失,居住环境的选择在多数情况下是受照护服务推动的。

(一)适宜老年人的通用设计与规划

人们的出行、饮食、游玩、工作、休息、学习、医疗等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活动,对于不同活动的空间无障碍地出入与使用,应以通用设计为标准,以建筑空间与建设成本的经济性为原则;老年人和残疾人考虑的居住区环境应以出行和使用受限制、导向等制约因素为前提,空间设计为大多数人所接受、通用化是理想的居住环境。老年人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三类:独立自理型、半自理型和完全不能自理型,应对不同环境空间的使用需求进行分类设计:

1.活动空间无障碍设计

以娱乐健身为目的:如唱歌、唱戏、打牌、下棋、跳舞、健身操、使用健身器械、打拳、打球、舞剑、散步等,在公共绿地内的地面铺装要采用防滑设计,平滑地面应坡度平缓,为老年人设计的步行的防滑道或需要设置台阶的地段要限定台阶级数、添设扶手或护栏。

2.作息空间无障碍设计

休憩、读书、看报、聊天等的平面布局,可选择在小区中心,根据老人心理需求,一般选择背后有背景的小空间坐息交谈,如以建筑、植物、水面为背景;形成空间半封闭性,使人产生安全感和领域感;座椅建议选用木材,冬暖夏凉,座椅面高度应在—为尺度,不宜过高或过低。

3.步行空间无障碍设计

散步或慢跑:设计路面铺设防滑材料、步行路面应没有高差。步道宽度一般不宜小于,以保证轮椅使用者与步行人可以错身通过,并在重要弯道处设置明显的引导标志;道路设计避免笔直漫长、太过曲折;在人行道局部设置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道路和住宅楼设置显著的标识系统;避免步行空间设有凹起物。

4.观赏空间、室外活动场地无障碍设计

老年人、盲人相对集中居住区周边道路的设置盲道设计,注意人体尺度合理。居住区内联系住宅、道路、公共绿地道路和公共绿地、公共服务建筑首层出入口应方便轮椅进出,有室内外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安装扶手栏杆;室外无障碍通路,地面高差或有台阶时必须设置方便轮椅通行的坡道;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5.停车场距、建筑入口无障碍设计

室内车库距电梯最近的停车位置,应优先残疾驾驶员停车使用。

6.夜间照明无障碍设计

老人活动场地的夜间照明应充足,灯光照明应高低结合,有安全隐患地方,需要加设不同照度的照明灯。

(二)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

首先,在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基础上以安全性、易用性、可达性、独特性、公平性、合理性、环保性、舒适性为设计原则;第二,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人辩向的音响设施;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设残疾人入口;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三)老年人的空间认知

老年人的感觉机能大多是按照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的顺序下降的,随着视觉的降低,应避免色彩明度高、强光直射眼睛,色彩对比强烈的光线刺激眼睛。正常情况下,人看到线物体视线形成“空间物体“可见范围,当静止往前看的时候,眼睛能够看到的水平方向约为180°~200°的范围,垂直方向上,上面角度为55°左右,下面为76°左右。焦点中心只有个中心点,并且向视野的周边会逐渐模糊。我们越是盯着一个点,我们的视线就越集中。而且非常重要的是我们还要考虑到我们对色彩的认识发生一个比视野小得多的范围内,而我们视野周边的区域总是游走在对明暗的感受和色彩的知觉之间,为此,在考虑到老年人视力下降趋势前提下,设计标识时要注意建筑内外统一;对于信息环境应考虑文字、颜色的识别与对比。此外,对于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肢体残疾者对空间的感知,应采取不同的信息传递方法加以对待。

(四)设计评价与信息反馈:

对于居住环境设计反馈为目的的使用后评价, 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开发有自己的评价系统,因各自采用的标准都大不相同,没有统一的评价系统。居住环境评估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许多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因素难以对其确定评价指标,量化更是不易,反馈评价的参与者较为单一,没能使设计者、业主代表、项目管理人和各阶层使用者都有效地参与其中;取得理想的设计信息反馈最好是居住区建设、构思与居民共同参与。因现有的设计评价标准不同,因此亟待解决的是采用科学的量化方法,改进研究的客观性,扩大研究的范围,建立统一的评价形式,降低使用的复杂度和费用,加强系统的功能,是可持续评价研究发展的主要努力方向。

五、结 语

居住区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不同人组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方便所有人的社会。创建出一个充满人情味、人文关怀的建筑和城市,是政府决策部门的职责,也是设计师的使命所在。养老居住区未来的发展、建设方向,应注意实现多元化、现代的复合居住功能;老年人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自己所在的居住区度过,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社会资源亟待解决。加快实现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建立以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和无障碍居住区空间环境。

参考文献

[1] 胡纹 居住区规划原理与设计方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刘婷婷 低碳生态社区样本蓝图南方日报2010

[3] 高桥仪平(日)无障碍建筑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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