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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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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第一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依托江西绿色生态和中医药资源优势,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国康养高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新增有效供给床位5万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00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200个,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行动

1.落实配建要求。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任务,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配套养老设施有明确产权人的,交付产权人;

属于业主共有的,交付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托管。已交付使用的养老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凡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2.提高运营水平。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支持养老院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小微服务网点,所设床位同等享受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为短期无人照顾或术后康复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将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组织运营。

3.支持居家养老。2020年底前,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家居环境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鼓励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助餐送餐等为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二)开展公办养老院转型升级行动

4.突出公益属性。制定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院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承接被取缔养老院收住老年人临时安置任务,在此基础上允许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5.增强护理能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福利院改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福利院,委托民办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具备条件的敬老院集中收住特困失能老年人。支持空白县(市)新建突出护理功能的福利院。各市、县(市)至少建有1个床位3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

6.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将公办养老院或院内部分服务设施优先租赁给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组织运营。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采取“一院两制”的养老院,应统一政府供养老年人和社会代养老年人基本服务标准。

7.优化乡镇养老院建设布局。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敬老院予以改建或重建。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敬老院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三)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行动

8.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养老服务项目筹建指南,建立养老服务项目库,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院在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设立子公司。将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院,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养老服务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按规定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乡镇敬老院及利用闲置公共设施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院,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民政厅提请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属地县级政府可依据省政府决定依法出具会议决议、函件等替代有关证明材料。

9.推动战略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与金融机构、知名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探索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康复辅具配置(租赁)服务。编制养老服务项目投资指南,公布供需信息和扶持政策清单,引进一批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各设区市重点培育至少2个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联合体。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四)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

10.构建服务网络。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乡镇敬老院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各地借鉴新余市“党建+颐养之家”等经验,选择基础设施较好、群众意愿较强、志愿服务活跃的地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机制和个人缴费、社会捐助、财政适当奖补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鼓励设立专项运营资金,开辟适量种养基地,破解持续运行难题。

11.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自主管理作用,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和探视巡访制度,定人开展日常探视巡访,提供援助服务,让老人舒心、子女安心。

(五)开展多方联动能力提升行动

13.防范行业管理风险。实施“养老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落实养老院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整治安全隐患,实行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制定责任清单,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深入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养老服务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严厉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养老服务预付费会员制管理办法。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投保雇主责任险。

(六)开展要素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4.强化人才支撑。成立省养老服务专家委员会,纳入省政府智库分类管理。支持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培训实训基地。支持省民政学校转型为以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为主体的大专院校。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领头雁”计划。建立省、市、县和养老院四级培训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中高等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毕业生到非营利性养老院连续就业满3年的,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

15.加大财税支持。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投入,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必要工作经费以及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的55%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各地要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建设补贴,并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制定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其中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16.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强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省级康养产业投资发展平台。鼓励银行向产权明晰的养老院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院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坚决查处融资中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等问题,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养老服务贷款担保服务。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对接工作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养老服务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对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项目,允许以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18.推进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遴选一批医养结合特色机构和社区。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和管理指南。编制区域卫生规划要为养老院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院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院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等诊疗延伸点。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经统筹地区医保机构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签订服务协议,收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费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七)开展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9.深化标准创建。成立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托有关平台设立养老服务标准研制中心,研制一批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服务贯标活动,加快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推广全国统一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认证制度,探索应用视觉识别系统,每个设区市集中打造3个以上标准化养老院。

20.发展智慧养老。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在养老领域深度应用。推广物联网和智能安防技术,改善服务体验,降低意外风险。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支持设区市按照“1+n”模式建设养老服务信息总平台和县级分平台,实时对接线下养老服务,加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志愿服务记录省内通存通兑。

(八)开展养老消费能力提升行动

21.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优化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聚焦困难老年人精准施补。落实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执行。落实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的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公建民营租金让利、市县留成福彩公益金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

22.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适时向全省推广。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与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政府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资金筹措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制定配套措施,充实基层养老工作力量,督促做好规划编制、政策执行、改革试点等工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第二篇】

为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空巢”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设**社区,立足我社区实际,特制订20xx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一、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由社区*支部*为组长, 为副组长, 为成员的温馨家园居家养老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建立信息档案

发动社区*员、志愿者为辖区老人生活情况进行详细摸查,对社区内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建立档案。

三、完善服务体系

(一)规范名称。初步确定为杉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落实服务场所。依托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办公场所等服务场所,就近开展为老年人服务。

(三)配置完善服务设施、设备。

(四)建立工作队伍。工作队伍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从社区**或工作人员中选

派,服务队伍包括:①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助老服务员组成(助老服务员应争取列入公益性岗位);②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等);③专业服务队伍,由社区中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

(五)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应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规范工作**。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四、规范基本服务

(一)明确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

(二)规范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

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

(三)明确服务方式。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和经济条件,按照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不同,提供购买服务、社会**服务、社区专项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帮互助等不同的服务方式。

五、扎实开展服务

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要求,扎实开展居家养老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第三篇】

荷兰养老金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不管在现在,还是在未来,保障人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享有体面的生活。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三个支柱。第一支柱包括基本国家养老金(AOW)和遗属养老金(ANW)两种形式。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金,又称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第三支柱是私人养老金条款,又称个人储蓄计划。

荷兰养老金制度的第一支柱

基本国家养老金计划最早由1957年1月1日《一般养老金法案》(General Old Age Pensions Act)创立,并在荷兰国内全面实施。这是一种建立在缴费基础之上的,介于纯国家福利性质和商业性质之间的强制性保险计划。这一计划最鲜明的特点在于,缴费与个人收入相挂钩,而养老金固定统一,为法定最低工资的70%。这体现了基本福利人人平等享有的设计理念。

从参保人来看,所有年龄处于15~65岁之间、合法居住在荷兰的居民,以及那些不居住在荷兰,但在荷兰工作,并向荷兰政府缴纳工资所得税的人,均自动纳入到该保险计划。这赋予了此计划具有广覆盖、普惠性的特点。从保障金额上来看,养老金是否足额发放,取决于在荷兰居住或进行工作缴税的参保年限。参保年限每增加1年,基本国家养老金权利累积2%。这意味着,只有参保50年,才能在退休时获得足额的基本国家养老金。这一设计,显然侧重于从经济激励的角度,提高就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社会人员参与就业,从而减少社会失业率。这也许是荷兰罢工率在西欧较低的原因之一。对于那些拿不到足额基本国家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划还制定了补救办法。他们可以通过作为养老金管理机构的社会保险银行(SVB)获得补充性国家援助。

在养老金发放上,针对退休人员不同的生活情况,确立有差别的基本养老金保障细则,力求保障养老人员的生活水准在同一个层次上,真正做到代内公平。例如,对单亲家长、单身者、已婚人士(包括登记配偶和同居者,2人均满65岁或以上)每人分别实施大约法定最低工资的90%、70%、50%的标准。2013年的养老金标准分别为、、欧元,外加金额不等的度假金。这意味着,这一养老金计划在兼顾一般性和原则性的同时,还具有较大的伸缩性和灵活性。在资金筹集上,采取现收现付制,规定法定征收限度为工薪阶层工资税的%。为防止出现资金缺口,从1996年起,荷兰财政每年拨出一笔款项用作养老补贴储备,并成立政府养老补贴基金会,进行有效管理。

从整体上来讲,2013年以前的基本国家养老金计划变动不大。这表明,荷兰在养老金政策设计、制定和实施上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特点。迫于老龄化速度加快和男女平均寿命延长所带来的财政缺口压力趋紧,荷兰于2012年7月作出了一项历史性决定,即从2013年开始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将于2019年提高至66岁,于2023年进一步提升至67岁。这也适用于荷兰养老金制度的其他支柱。同时,有步骤地紧缩养老金缺口,并规定了最终期限。

荷兰养老金制度的第二、三支柱

早在1952年荷兰颁发的《养老金和储蓄基金法案》(Pension and Savings Funds Act),就对养老金制度的第二和第三支柱进行了规定。这一法案实施55年之后,才被2007年1月1日生效的《养老金法案》(Pension Act)所取代。其中,第二支柱,也就是职业养老金,是荷兰养老金制度中最大的支柱,主要特点是半强制参与、共担集体风险和养老金价值转移系统。

职业养老金计划覆盖了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公私部门的员工。集体协议的存在确保了荷兰95%以上的就业人口参与了准强制性职业保险。在保障金额上,与基本国家养老金相似。员工缴费参保每增加1年,在离职前薪水退休金计划(Final pay scheme)中,职业养老金权利累计最高为2%;在职业生涯平均工资计划(Career-averagescheme)中,职业养老金权利累计最高为2%~%。在缴费模式上,雇主以养老保险名义直接从投保人工资收入中扣除,转入个人名下的退休金账户。一般说来,雇主也乐意按照一定的比例帮助员工缴纳保费,因为在一定额度内扣除的保费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在资金运营上,绝大部分职业养老金计划通过养老基金进行运作管理。2008年年底,荷兰养老金系统包括651个养老基金,大约覆盖了600万荷兰就业者。在职业养老金给付上,大部分员工选择收益确定型的DB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员工养老金收益固定,市场风险由养老金提供者承担。2008年,有87%的参保人选择职业生涯平均工资计划,1%的人选择了离职前薪水退休金计划,还有5%的人选择缴费确定型的DC模式。无论选择哪一种模式,未来的职业养老金实际上都是由雇主提供的薪酬福利累计递延给员工,从而在资金筹集上表现为积累制的特点。在荷兰职业养老金计划中,所有员工每年缴纳的款项之和占总收入的比重是固定的,约为16%。但就个人而言,未来职业养老金保障数量与当前的个人缴费款项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仅与缴款年限相关。这还是侧重从公平的角度,设计养老金制度保障的最大支柱。

目前,在荷兰,作为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与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保障金额之和通常为退休人员离职前薪水的70%。这大体上能够满足退休人员的生活需要,并使其维持一个较高或者说至少不低的生活水准。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计划【第四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也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

(二)土地养老模式

(三)社会保险模式

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四)社区养老模式

社区(含乡镇)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以《方案》为基础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先天不足”,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难题和困境。

国人一直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有关家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很多,甚至一些名门望族的家训成了传家法宝,像严氏和曾氏就是比较著名的。但对老人的赡养似乎逊色得多,既缺乏必要的机制,也缺乏系统的理论。特别是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过亿半,养老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大问题。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第五篇】

一、建立居家养**据地,形成居家养老长效机制。

1、巩固各社区服务站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此为基点扩大影响,加强宣传,让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辐射整个辖区。把社区服务中心为中心站点,利用其自身资源优势统筹计划安排,连接起社区服务站点,构造出覆盖整个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初步改造社区服务中心院内一楼南屋,预计投入 万元,将其改建成一个综合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乐在其中”。计划在此基础上能够逐步扩大居家养老固定服务中心规模。

二、完善整个服务工作体系,提升软实力,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坚持以**为标准,明确服务范围;以需求为依据,制定服务项目;以质量为保证,确定服务单位;以满意为目标,规范服务**的原则,根据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推陈出新,以“一二三多”超市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基础,继续完善整个服务工作体系。

1、根据上级民政局关于居家养老工作扩面的要求,在辖区进行统计,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建立个人档案,并分成完全符合条件、部分符合条件、即将符合条件等几类。

2、通过深入调研,收集服务对象的生活需求,根据市场上相关的服务、收费情况,结合实际、认真研讨,制订最为完整、详细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制作服务菜单,以方便老人们查阅选定。3、收集辖区与服务相关的店铺信息,进行考察测评,结合服务对象分布情况,选取诚信可靠、服务质量好的单位合作,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初步方案为每类至少两家单位,引入适当的竞争,并继续考察,实行轮岗**,以保证服务安全及不断提升质量。

4、以二七家庭服务业协会为依托,通过协会的号召力吸引更多商家关注,同时也利用其**力约束服务人员,根据家协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把诚信的理念、满意的服务、舒心的生活带进老人家中。

5、根据具体情况,将服务种类具体区分成两类:上门送服务和集中**服务。上门入户服务就是为能够接受服务人员入户的老人或者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送服务。此服务内容以服务菜单上所列项目为准。集中**服务即对于那些不接受外人入户的老人或者孤单寂寞喜欢出来走走的老人,定期**在某一地点,**进行某项服务。此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做计划,**安排。初步计划,每周末定期**一次,地点在“乐在其中”活动室,分别对老人们进行理发、足疗保健、文娱活动(打牌、下棋、曲艺欣赏等)、健康查体等四项服务,每四周(约一个月)循环进行一次。

6、“老饭桌计划”。对于家庭情况特殊,做饭有困难的家庭,我们推出“老饭桌”服务项目。一方面解决辖区内困难家庭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一部分孤寡家庭的实际困难。 具体实施方法简介:

服务人员: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服务地点:家庭内厨房

服务要求:①根据老人需求、合理营养搭配(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定食谱标准,分别发放食谱);

②每天仅限一餐;

③协调老人,**用餐日期,**配送;

④每月每位老人免费用餐不得超过15次(建议隔天一次);

⑤可以打折用餐;

⑥**配发灶具、食品、副食品,定期检查卫生、使用、消耗情况(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定食谱标准,分别发放食谱);

范围范围:根据由此需求老人分布情况就近,每个服务人员负责15户(设两个点) 收费标准:一人次/10元,送餐2元

准备工作:统计老人需要此项服务人数、分布情况、口味(由工作站负责)

上级**:培养或聘用营养师、律师、医疗师上门,协助监管

三、建立“二七地区社会养老问题研究档案”,把居家养老工作升华到更高的境界

根据相关**,为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立个人档案——“二七地区社会养老问题研究档案”。一方面为做好现阶段的居家养老工作服务;另一方面也为今后社会养老问题相关的统计、调研做好准备,为其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独生子女时代即将来临,百姓的此类服务需求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因此我们认为,应该把居家养老工作的思路打开,未雨绸缪,放眼未来,在做扎实现阶段服务工作的同时,把未来将会遇到的问题纳入现在的。文件夹中,边推进、边学习、边改善,让成熟的工作方法走在社会问题出现之前。这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工作档案,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学研究工程,如果真的能得到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把课题性研究档案试点在二七建立起来,不仅是全国养老工作在此方面的首创,也将为对未来的工作有着不可估量的巨大推进作用。我们在居家养老工作中其他的所有成绩,都无法与之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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