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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计划推选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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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计划1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推行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资料,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居家养老”社会化养老新方式。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大力宣传居家养老工作,使社区居民更了解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养老服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服务实体、以老年人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资料,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带给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资料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三)保障特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对辖区内的孤寡老人、空巢高龄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等服务对象,视不同状况给予更为用心和加倍的照顾和服务。

(四)为广大老年人带给更为便利的服务。透过社会各类服务资源,采取专业服务队伍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推行定点服务与挂钩结对服务等各种形式。

(六)关注老人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老人健康体检活动,用心开展老年人保健宣传。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老年人带去精神上的享受,进一步丰富老年朋友的日常生活。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2

[关键词]杭州地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现状;对策探究;探索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8-0067-02

1 杭州地区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现状及分析

杭州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与全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基本一致 杭州地区在浙江省乃至于长三角地区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中处于“领先”地位,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年初,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占总人口一成左右,而六十五岁以上则占总人口不到一成。由相关数据不难推断:老年人口很可能在2015年左右达到总人口数的一成半——由此可见,杭州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与全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情况基本一致,即“未富先老”情况已经显现。

如此情况的产生和发展,此情况必将引发众多有目共睹的社会问题,如家庭规模和家庭应有的养老资源以及其供养能力同步减小等。具体表现为“421”和“821”结构家庭(夫妻二人上各有父母甚至祖父母,下有后代)数量增长,由此形成赡养比例失调的情况,以及经济负担、工作地点差异等一系列以“空巢”家庭为代表的一系列难以回避的社会现实问题也接踵而至。

杭州地区现有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情况及其模式剖析

根据省市乃至国家一系列会议和文件中关于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的精神,杭州地区结合自身情况,以城乡不同特点为基础,力求形成层次、形式、规模同步多元化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努力建设分布均衡、覆盖面广泛的街道(村镇)级别基层养老机构(现已完成40%左右),同时尽可能以高级行政机构设立指挥中心的方式代替集中养老机构的传统做法,以此力争达到依托社区服务体系,令绝大多数老人实现居家养老的目标(现仅处于设计和初步实施阶段)。与此同时,一方面通过加强各个层面上的人员培训以加强护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后备力量;另一方面力争将市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和街道(村镇)级基层养老机构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模式加以推广和普及,并力求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与市政假设等一系列政府举措“挂钩”,形成完善的全社会养老网络,但目前仅限于设计和理论研究阶段。

由此可见,尽管杭州地区作为中国大陆的富庶地区,已经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率先完成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的基本覆盖,然而在养老需求方面,目前工作却仅限于“空巢”、“三无”、“五保”等“著名问题”老人的一些养老需求,且集中在低层次角度上,与国家和社会要求的老年人养、医、教、学、乐诸方面措施相结合的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要求和目标却有着较大距离。

外省市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方面成功例子对杭州地区的启示 据上文所述,中国大陆人口老龄化趋势所展现出来的“未富先老”状况,决定了整个国家范围内都应采取广泛利用社会资金补充政府投入的方式来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在此指导思想之下,外省市的成功经验给杭州地区的启示共有四个方面:

其一,将本地区自身特点与国内外先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相结合。在国际视野上融入本土化运作,形成小单位之内型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以“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形式,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分散在各个基层单位之中。

其二,通过一系列公益事业的兴办来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先从小的公益项目入手,进行整体规划预案之后,用“先皮毛后内脏,先内脏后大脑”的顺序来逐步形成体系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

其三,在人文关怀的背景下完善设计,力求精细。将整个城市中与老年宜居环境有关的各个角度城市空间的业态在整体规划下组合为一种能够彼此之间相互为对方价值链条中的一环的“互利互助”关系,并以此将整个城市中各个“部件”结合起来,形成功能覆盖面大、效率突出的综合体。以老年人在活动空间方面的特别需求为抓手,逐步扩展到物质到精神一系列细节的实施,对其进行科学设计,在其间力求体现人文关怀。

其四,将老年人“分门别类”,依据本区域内“门类”特点设计服务。将老年人分作健康、半失能、失智、失能等“门类”,按照本区内调查结果,做到对本区域内人数最多的类型老人重点考虑,人数最少的老人“个性”照顾,并兼顾其他老人的情况,以形成全方位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与配套服务体系。

2 杭州地区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

杭州地区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杭州地区在先前(一般指改革开放前)的一系列建设举措并未考虑到人口老龄化问题,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这一“突如其来”的问题又在很长时间内认识与关注同步存在滞后现象,以至于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显得“难有抓手,无所适从”。第二,杭州地区一系列党委、政府机关对本应大力宣传和落实的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一段时间内有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的敷衍了事情况,致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呈现半停滞状态。第三,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贯彻实行过程中,各个地区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准良莠不齐,一些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推广与学习交流同步不到位,导致整体发展和共同提高都受到限制。第四,虽然各种措施和相应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应运而生,但大多处于“各自为战”状况,未形成系统化模式,更难提开产业链和品牌。致使数量和质量均难以满足需求。

根据现状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第一,市县级政府部门加强整体上的组织领导,敦促下属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计划和实施上升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这一高度,从而对社会各部门(不仅行政部门)的关注度起到一个本质上的提升作用。未达到这一目的,党委、政府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为杭州地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将实践工作中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在第一时间消灭,建立健全以政府和党委作为主导,委托主抓部门作为协调,各个参与部门尽责,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全民热切关心的工作格局。第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形成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的、活的工作体系。深入贯彻“投资者最终受益”的工作理念,从而建立健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并且从土地、税收、资金等方向予以政策的倾斜,从而吸引国内外各个方面的资金,形成“上有国家政府公办,中有民间组织私办,下有保险公司参办”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格局,从各个角度推进杭州地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事业的发展。第三,利用一切办法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在此方面,各级党政机关应充分学习、宣传、落实各级政府制定的扶持政策和精神。尤其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土地使用、服务项目立项等工作环节予以优先对待,甚至可以通过划拨方式落实。同时对一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税费予以相应的减免,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其中项目运营中产生的一系列资费甚至予以优惠,对“空巢”、“三无”、“五保”等老人应有的各方面由政府资金补助及时落到实处。对社会组织自办的一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提供补助费及运营补贴等可以做到的一些倾斜政策和优惠政策。与此同时,新闻界也应加大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及其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的宣传力度,从各个角度来引领积极的社会舆论,创设相应良好氛围。第四,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过程中有一个整体且持久的规划并按照步骤实施。应责成城建部门严格依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在整体的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中融入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将两者在统一的规划中实现同步实施。通过科学选址,形成适应中国国情的多元化开发。将各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予以综合考虑,尽最大可能为老年人提供应有的便利。第五,在精细化设计的基础上,力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应充分贯彻设计理念中“以人为本”这一中心思想,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的规模、面积、位置、设施等因素加以充分和科学的考虑,力求其科学合理。比如其中老年公寓、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应享受的娱乐场所等,甚至可以细化到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阅览室、乒乓球室、书画室、健身室、歌舞室、工作室等具体功能科室均应在位置、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设置,即尽可能使得功能不妄求齐全而力求配套,软硬件力求达标的同时兼顾实用性。在旧式住宅区改造时,尤其要注重到老年宜居环境的许多值得关注的细节情况。例如在房间的户型设计中,有必要考虑到对老年人在各空间内视线的广阔和声音的通畅性能达到有效沟通等;卧室空间的面积和老年人分床而睡的习惯是否相结合;乃至于一些诸如开关、插座等用具的高度是否能够和老年人的平均身高相符合;以及诸如安全报警、医疗保证等装置是否齐全且适用等。通过对每个细节进行精细化设计,形成令人(不仅是老年人)安心、安全的老年宜居环境。

参考文献:

[1]曹文明,韩玉芳。城镇老年宜居环境研究初探[J].东方论坛,2010(4).

[2]王凤鸣。我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宜居社区开发策略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计划3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

20XX年锦江社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少于5项的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形成当地政府实行购买服务、专门机构提供优惠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无偿志愿服务的工作格局。

三、基本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应包括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应包括以下老年人:

①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

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

③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社区内所有老年人,重点是“空巢”老人、高龄、病残老人,由志愿者上门开展服务。

(二)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法律维权、代购代办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依托江西绿色生态和中医药资源优势,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国康养高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新增有效供给床位5万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00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200个,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行动

1.落实配建要求。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任务,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配套养老设施有明确产权人的,交付产权人;

属于业主共有的,交付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托管。已交付使用的养老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凡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2.提高运营水平。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支持养老院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小微服务网点,所设床位同等享受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为短期无人照顾或术后康复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将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组织运营。

3.支持居家养老。2020年底前,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家居环境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鼓励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助餐送餐等为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二)开展公办养老院转型升级行动

4.突出公益属性。制定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院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承接被取缔养老院收住老年人临时安置任务,在此基础上允许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5.增强护理能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福利院改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福利院,委托民办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具备条件的敬老院集中收住特困失能老年人。支持空白县(市)新建突出护理功能的福利院。各市、县(市)至少建有1个床位3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

6.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将公办养老院或院内部分服务设施优先租赁给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组织运营。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采取“一院两制”的养老院,应统一政府供养老年人和社会代养老年人基本服务标准。

7.优化乡镇养老院建设布局。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敬老院予以改建或重建。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敬老院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三)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行动

8.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养老服务项目筹建指南,建立养老服务项目库,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院在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设立子公司。将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院,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养老服务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按规定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乡镇敬老院及利用闲置公共设施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院,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民政厅提请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属地县级政府可依据省政府决定依法出具会议决议、函件等替代有关证明材料。

9.推动战略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与金融机构、知名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探索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康复辅具配置(租赁)服务。编制养老服务项目投资指南,公布供需信息和扶持政策清单,引进一批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各设区市重点培育至少2个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联合体。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四)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

10.构建服务网络。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乡镇敬老院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各地借鉴新余市“党建+颐养之家”等经验,选择基础设施较好、群众意愿较强、志愿服务活跃的地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机制和个人缴费、社会捐助、财政适当奖补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鼓励设立专项运营资金,开辟适量种养基地,破解持续运行难题。

11.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自主管理作用,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和探视巡访制度,定人开展日常探视巡访,提供援助服务,让老人舒心、子女安心。

(五)开展多方联动能力提升行动

13.防范行业管理风险。实施“养老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落实养老院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整治安全隐患,实行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制定责任清单,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深入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养老服务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严厉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制定养老服务预付费会员制管理办法。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投保雇主责任险。

(六)开展要素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4.强化人才支撑。成立省养老服务专家委员会,纳入省政府智库分类管理。支持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培训实训基地。支持省民政学校转型为以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为主体的大专院校。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领头雁”计划。建立省、市、县和养老院四级培训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中高等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毕业生到非营利性养老院连续就业满3年的,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

15.加大财税支持。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投入,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必要工作经费以及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的55%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各地要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建设补贴,并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制定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其中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16.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强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省级康养产业投资发展平台。鼓励银行向产权明晰的养老院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院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坚决查处融资中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等问题,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养老服务贷款担保服务。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对接工作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养老服务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对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项目,允许以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18.推进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遴选一批医养结合特色机构和社区。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和管理指南。编制区域卫生规划要为养老院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预留空间。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院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院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等诊疗延伸点。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经统筹地区医保机构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签订服务协议,收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费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七)开展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9.深化标准创建。成立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托有关平台设立养老服务标准研制中心,研制一批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服务贯标活动,加快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推广全国统一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认证制度,探索应用视觉识别系统,每个设区市集中打造3个以上标准化养老院。

20.发展智慧养老。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在养老领域深度应用。推广物联网和智能安防技术,改善服务体验,降低意外风险。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支持设区市按照“1+n”模式建设养老服务信息总平台和县级分平台,实时对接线下养老服务,加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志愿服务记录省内通存通兑。

(八)开展养老消费能力提升行动

21.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优化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聚焦困难老年人精准施补。落实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执行。落实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的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公建民营租金让利、市县留成福彩公益金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

22.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适时向全省推广。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与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政府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资金筹措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制定配套措施,充实基层养老工作力量,督促做好规划编制、政策执行、改革试点等工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5

关键词: 居住区、老年人、无障碍 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J50-02 文献标识码:A

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资助项目

一、引言

本文通过对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发展状况和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现状等方面的分析, 基于生态观、共生观、人文观城市规划思想,试图寻找出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发展依托各方面因素实施的可行性;通过无障碍设施使用范畴,以弱势群体在公共空间遇到的问题为研究对象,“以使用和适用”合理性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老年群体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之一,更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以及参与社会和改造社会的权力, 得到政府的关注、社会的关爱;老龄化问题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在规划中必须充分重视,以防若干年后陷于被动,应未雨绸缪、促进北京地区和谐、文明社会建设和发展。

北京市作为人口年龄结构转变速度快的一个特大型城市,现有人口1380多万人,其中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88万,己步入老龄化城市;中国社科院《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以典型的未富先老方式进入老龄化和高龄化时期,到2030年,中国将成为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我国当前国家制定了“以居家养老为主”的政策,然而我们所生活的城市从宏观规划到居住区设计,对老年人提供健康生活保障的细部考究欠缺。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计(barrierfreedesign)是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基于对人类行为、意识与动作反应的细致研究,致力于优化一切为人所用的物与环境的设计,在使用操作界面上清除那些让使用者感到困惑、困难的“障碍”(barrier),为使用者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即方便人们出行和生活的基本设施要求。无障碍设施配备标准应以消除“残疾人”和“健全人”在出入建筑物时所遇到的物理障碍为目标。老年人是我们社会的财富,也是全人类的财富,养老住宅的开发与建设以及相应配套的适宜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本文借助城市规划、建筑、环境艺术、工业设计学科理论,运用“邻近学科类比”的方法与无障碍设施设计相关的理论有比较地进行深入研究。

二、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现状与发展

(一)居住区规划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是国内最早试点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城市之一,与全国人口的老龄化速度相比,北京要快得多(老年人口从8%上升到10%,北京只用了5年,而全国需要15年)。近20年来,北京市离退休老年人口比重较高,北京市老年人口文化水平低于其他年龄组,但是高于全国老年人口的平均水平。全国各地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在建筑设计和施工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无障碍建筑设施设计规范。目前《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对养老院和托老所的规定,还远不能满足老年型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2002年新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养老院作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宜配建项目,托老所作为小区级宜配建项目,将养老院和托老所作为宜配建项目,在管理和实施中往往缺乏力度。

(二)国外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特点:一是起步早,二是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相应的法规和配套政策,从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各个环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规范;三是布局考虑和实施中结合自身特点,在全面、合理的同时有所侧重。欧洲国家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时,重点强调住宅的“无障碍化”。一些国家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设计和建设“无障碍化”住宅,在设施安全性能、与他人交流、沟通方便等方面考虑十分细致,形成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并建立起多层次的立法保障,交通道路系统、公共服务建筑等领域各种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到全方位布局;日本为残疾人、老年人增设和改建的无障碍设施已较为普及,1973年国家制定了统一的建设法规和政策,在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开始推行“福利城市政策”,每一幢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其是否符合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

(三)北京城市新居住区和旧居住区分析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交通等方面都有一批典型工程,如:北京方庄居住区(无障碍示范工程)、恩济里住宅小区、肢体伤残康复研究中心等。新建居住区一般易于按照合理的要求进行建设,而旧居住区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有的布局需要调整,有的具有传统的城市格局和建筑风格,需要保留和改造。一般说来,旧居住区的改建比新建居住区要困难,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还要解决居民的动迁、安置等问题。

1.目前老年人城市居住区类型

(1)专门型:就是专门向老年群体的社区;

(2)混合型:年轻的人和老人一起居住;

(3)嵌入型:普通的住区当中插入多种的老年设施、老年公寓、专门的老年户型、日间照料中心,活动中心等。这类居住区在用地上既是城市功能用地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2.独立的工矿企业的居住区

住宅层数的不同又可分为低层居住区、多层居住区、高层居住区或各种层数混合修建的居住区。

3.旧居住区无障碍设计存在问题

(1)老旧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存在着物业产权分散,改造空间差异性大;

(2)未充分考虑完全自理和基本自理的人对住宅的不同要求;

(3)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活动场所等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服务的活动设施少;

(4)资源共享困难、康复运动和娱乐配套设施不完善。

三、以低碳城市为目标的设计思路

2009哥本哈根世界气候会议后的热门词汇“低碳”和推及开来的低碳生活、低碳城市(Low-carbon city)已成为世界各地的共同追求,很多国际大都市以建设发展低碳城市为目标。

以生态循环发展、能源节约利用、交通规划引导的低碳生活,首先,低碳生态居住区是长期的系统工程,应加快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第二,绿色交通环境的营造,有步骤地打造生态、做好景观绿色市政技术的应用 、低碳节能材料的使用;第三,在充分保护环境,优化资源配置,从规划、体制、区域功能、空间调整方式等方面入手带动无障碍设施设计与居住区的发展。

四、适宜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类型分析

在中国我们看到受现有政策的影响,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划分为老年人,所谓老龄化社会的“不特定多数人”是指老年人占多数的社会。按年龄层次划分,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对居住环境有着不同的需求,建筑规划观念也应随着老龄化态势而转变。多数老年人是有能力和意愿在自己的家中或独立,或与家人在一其渡过晚年的,老年人的各种机能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退化,感觉能力、观察能力、行动能力等逐渐下降或丧失,居住环境的选择在多数情况下是受照护服务推动的。

(一)适宜老年人的通用设计与规划

人们的出行、饮食、游玩、工作、休息、学习、医疗等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活动,对于不同活动的空间无障碍地出入与使用,应以通用设计为标准,以建筑空间与建设成本的经济性为原则;老年人和残疾人考虑的居住区环境应以出行和使用受限制、导向等制约因素为前提,空间设计为大多数人所接受、通用化是理想的居住环境。老年人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三类:独立自理型、半自理型和完全不能自理型,应对不同环境空间的使用需求进行分类设计:

1.活动空间无障碍设计

以娱乐健身为目的:如唱歌、唱戏、打牌、下棋、跳舞、健身操、使用健身器械、打拳、打球、舞剑、散步等,在公共绿地内的地面铺装要采用防滑设计,平滑地面应坡度平缓,为老年人设计的步行的防滑道或需要设置台阶的地段要限定台阶级数、添设扶手或护栏。

2.作息空间无障碍设计

休憩、读书、看报、聊天等的平面布局,可选择在小区中心,根据老人心理需求,一般选择背后有背景的小空间坐息交谈,如以建筑、植物、水面为背景;形成空间半封闭性,使人产生安全感和领域感;座椅建议选用木材,冬暖夏凉,座椅面高度应在—为尺度,不宜过高或过低。

3.步行空间无障碍设计

散步或慢跑:设计路面铺设防滑材料、步行路面应没有高差。步道宽度一般不宜小于,以保证轮椅使用者与步行人可以错身通过,并在重要弯道处设置明显的引导标志;道路设计避免笔直漫长、太过曲折;在人行道局部设置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道路和住宅楼设置显著的标识系统;避免步行空间设有凹起物。

4.观赏空间、室外活动场地无障碍设计

老年人、盲人相对集中居住区周边道路的设置盲道设计,注意人体尺度合理。居住区内联系住宅、道路、公共绿地道路和公共绿地、公共服务建筑首层出入口应方便轮椅进出,有室内外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安装扶手栏杆;室外无障碍通路,地面高差或有台阶时必须设置方便轮椅通行的坡道;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5.停车场距、建筑入口无障碍设计

室内车库距电梯最近的停车位置,应优先残疾驾驶员停车使用。

6.夜间照明无障碍设计

老人活动场地的夜间照明应充足,灯光照明应高低结合,有安全隐患地方,需要加设不同照度的照明灯。

(二)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

首先,在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基础上以安全性、易用性、可达性、独特性、公平性、合理性、环保性、舒适性为设计原则;第二,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人辩向的音响设施;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设残疾人入口;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三)老年人的空间认知

老年人的感觉机能大多是按照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的顺序下降的,随着视觉的降低,应避免色彩明度高、强光直射眼睛,色彩对比强烈的光线刺激眼睛。正常情况下,人看到线物体视线形成“空间物体“可见范围,当静止往前看的时候,眼睛能够看到的水平方向约为180°~200°的范围,垂直方向上,上面角度为55°左右,下面为76°左右。焦点中心只有个中心点,并且向视野的周边会逐渐模糊。我们越是盯着一个点,我们的视线就越集中。而且非常重要的是我们还要考虑到我们对色彩的认识发生一个比视野小得多的范围内,而我们视野周边的区域总是游走在对明暗的感受和色彩的知觉之间,为此,在考虑到老年人视力下降趋势前提下,设计标识时要注意建筑内外统一;对于信息环境应考虑文字、颜色的识别与对比。此外,对于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肢体残疾者对空间的感知,应采取不同的信息传递方法加以对待。

(四)设计评价与信息反馈:

对于居住环境设计反馈为目的的使用后评价, 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开发有自己的评价系统,因各自采用的标准都大不相同,没有统一的评价系统。居住环境评估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许多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因素难以对其确定评价指标,量化更是不易,反馈评价的参与者较为单一,没能使设计者、业主代表、项目管理人和各阶层使用者都有效地参与其中;取得理想的设计信息反馈最好是居住区建设、构思与居民共同参与。因现有的设计评价标准不同,因此亟待解决的是采用科学的量化方法,改进研究的客观性,扩大研究的范围,建立统一的评价形式,降低使用的复杂度和费用,加强系统的功能,是可持续评价研究发展的主要努力方向。

五、结 语

居住区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不同人组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方便所有人的社会。创建出一个充满人情味、人文关怀的建筑和城市,是政府决策部门的职责,也是设计师的使命所在。养老居住区未来的发展、建设方向,应注意实现多元化、现代的复合居住功能;老年人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自己所在的居住区度过,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社会资源亟待解决。加快实现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建立以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和无障碍居住区空间环境。

参考文献

[1] 胡纹 居住区规划原理与设计方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刘婷婷 低碳生态社区样本蓝图南方日报2010

[3] 高桥仪平(日)无障碍建筑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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