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样例(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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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第一篇】
在高考新方案中,文理不分科已成各地高考改革趋势,高考科目“3+3”也成众多省份未来高考的新模式。
“3+3”模式是指,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学生不再分文理科,可以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就3门选考科目而言,各地多采用“6选3”模式,即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值得注意的是,浙江采取的是“7选3”模式,除了以上所提到的6科,还多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这项科目。
在分值设置上,绝大多数省份明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学生自选3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合计750分。不过,上海、西藏有所不同,明确3门选考科目每门70分,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此外,江苏高考科目分值尚未最终确定,但明确比现行的480分要高。海南要求以每个科目原始分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这是目前仅有采用标准分这一计分方法的省份。
与高考科目变化相对应的一项措施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少省份也公布了改革时间表。比如,北京将从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年级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力求破除“一考定终身”是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重点方向。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19省份中,绝大多数省份明确,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
深化外语考试改革上,上海明确要建设外语标准化考试题库和标准化考场,外语考试要为今后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标准化考试积累经验。
执行:2020年。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成绩由3门统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英语一年考两次。
执行:2020年。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成绩由3门统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英语一年两考,取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取消文理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执行:2021年。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执行:2021年。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执行:2017年。
2017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不分文理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满分660分。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可选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执行:2020年。
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不分文理科;2020年开始,夏季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外语考试分两次进行。高考总成绩由3门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总分为750分;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2020年起,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总分750分,其中文化素质部分320,专业技能部分430。
执行:2021年。
自2021年起(2018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江苏省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保持不变;选考科目由现行的“6选2”调整为“6选3”,并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执行:2021年。
2021年高考录取考生总成绩不分文理科。改进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考试形式和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所有科目。综合素质评价成为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执行:2017年。
考试科目为语数外+3门选考科目,不分文理;除语数,其他科目都有2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高校提前两年公布选考科目范围,至多3门,考生1门符合就可报考;高考录取不分批次,“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等级赋分方案: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到2021年高考时将按照“3+3”标准进行。
执行:2021年。
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考生总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自选3门科目成绩组成。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3个选考科目考试成绩组成。
执行:2021年。
2018年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文理不分科;从2021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执行:2021年。
2018年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文理不分科;从2021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高考新政落地后,走班将成为常态。
执行:2021年。
2021年起(2018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高考开始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高考科目为“3+3”,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式。
执行:2022年。
2019年秋季入学新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从2022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外语科目(含听力)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方式。
执行:2020年。
执行:2022年。
2022年起(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高考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学生自选的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
执行:2022年。
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
执行:2022年。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执行:2022年。
实行“3+3”的考试模式,选考科目“6选3”;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高考招生录取基于“两依据、一参考”;2018年在各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并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执行:2022年。
暂无。
执行:2021年。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从2021年开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时间安排在当年春季;取消体育特长生等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不再分文理科;2021年开始高考成绩由“3+3”构成;录取机制为“两依据一参考”。
执行:2022年。
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统一高考改革。2022年云南高考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试科目由现行的3+文综、理综,改为“3+3”。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起,调整统一高考科目,高考将不再分文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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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第二篇】
20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全国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满分750分。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生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5个语种中任选1个语种)3门,外语科目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每门满分150分,以原始分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以等级分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第三篇】
8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为750分。
“3+1+2”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门科目,及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其中,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考生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据了解,统一高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命制,选择性考试科目试题由各省份自主命制。
此外,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均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第四篇】
12月29日,全国第三批高考改革八省(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发布了《20_年高考安排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8省份新高考采用“3+1+2”模式。
20_年,8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为750分。
“3+1+2”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门科目,及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其中,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考生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据了解,统一高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命制,选择性考试科目试题由各省份自主命制。
此外,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均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八省新一轮高考将采用“3+1+2”模式,根据计划,八省新一轮高考将采用“3+1+2”模式。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采用国家试卷,考试时间为20_年6月7日至8日;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六门科目由各省组织,考试时间为20_年6月8日至9日。
高考将于6月7日开始,持续3天,8个省的高考将于20_年6月7日至9日持续3天。
其中,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选修科目考试时间为75分钟。8省市公布20_高考改革实施方案据悉,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时间计划为语文9:00—11:30,数学6月7日15:00—17:00,外语6月8日15:00—17:00。选修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8日9:00-10:15物理/历史;6月9日8:30-9:45化学、11:00-12:15地理、14:30-15:45思想政治、17:00-18:15生物。
同时,各省提醒考生,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如有调整,省内选拔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将相应调整。
自20_年起,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等省高校将以“高校专业群”为志愿填报单位。一个学院将被分成几个学院专业组,一个学院专业组是一个志愿者。
据了解,“高校专业群”是高校招生专业的组合,是考生填报志愿、报考录取的基本单位。每个学院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学院专业组”,每个“学院专业组”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同一高校专业群中各专业的选课必须相同,选课要求不同专业设置高校专业群。
此外,各省、自治区教育厅提醒考生,增加选课后,考生必须符合学校选课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填报。
新的高考秩序将从20_年1月到4月在部分省市顺利实施。具体测试时间为20_年1月23日至25日。演习将模拟从考试组织、阅卷到招生计划、志愿填报的全过程,帮助考生了解新高考的考试方式,熟悉新高考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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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第五篇】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稳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问题,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我省户籍或高考报名截止前户籍迁入我省的各类在黔就业人员子女。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职能内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要健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籍随人走”,严防“高考移民”。招生考试部门要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及时对教育部门提供的外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证进行查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及时提供外来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信息。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一)考生有我省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同时在我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
(二)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
(三)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6年,有我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
(四)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我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我省高中学校毕业。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二)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贵州省居住证(含连续三年的办证情况)、连续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在黔参保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三)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四)符合第四条第四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五)符合第四条第五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证明或退役军人证明、单位接收函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办理表,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六)符合第四条第六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工作调动或录(聘)用文件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办理表,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第六条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第三章审核监督。
第七条《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是审查情况的重要依据,考生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对填写内容负责。
第八条考生的实际就读情况审查由其就读学校负责,班主任、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考生的学籍审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十条考生的户籍及居住证的审查由公安派出所负责。
第十一条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参保缴费明细,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第十二条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认真做好登记、编号、汇总和造册,并将审查材料复印件报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送的审查材料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已审”,经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高考报名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考生名册(含光盘)、《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及审查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
第十四条省招生考试院对考生报考资格作出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考生所属市(州)招生考试机构。
第四章公示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考生资格审查实行公示制度。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就读学校在上报考生有关信息前,须将考生信息在公示栏(网站)和所在班级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居民身份证号前6位、应(往)届生、报名所在地、就读中学及班级、科类、审查结论。
省招生考试院审查反馈的信息,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就读学校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生考试院须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十六条公示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就读学校要设置举报箱(电子邮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
第十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及有关单位在报考各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的高考移民是指利用我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23年(含)高考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同时废止。
新高考选科怎么选。
1.充分考虑孩子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高中生的兴趣爱好几乎定型了,兴趣不会骗人,遵从本心,跟着感觉走往往比理性更加准确。所以,选科时对自己喜欢的科目,是要首先考虑的。
2.结合孩子的学科成绩。
学科成绩是核心参数。学科成绩既要看分数,也要看在全年级(或更大范围内)的排名。如果近一年内始终排名靠前,那么选择这个学科,在高考时会有较强的竞争力。
高考最后一星期如何复习最有效。
客观题不失分或少失分。
长春市第五中学教师徐忠羽介绍,数学要想得高分,客观题不失分或少失分是根本,会做的题要有足够信心一遍做对,在中档题上下工夫,考查的是基本能力。在这十天中,把中档题归归类,总结规律和方法,函数、方程、不等式、数列、三角、立几、解析、概率统计,哪一块感到最薄弱,就得去强化这一块,没有“来不及了”,只有你“又放过去了”。
按“考试说明”巩固知识。
排查高中阶段知识点,总结和归纳熟悉的,遗忘的、生疏和不熟练运用的知识点,选一些相关问题练一练。
“考试说明”是学习中最强有力的依据,按“考试说明”去巩固知识绝对可以事半功倍,最后十几天一定会有许许多多的模拟卷与小道消息蜂拥而至,你必须头脑清醒,不要让它们打乱阵脚,制定的复习方案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切莫动摇。如果有时间,有精力可以去尝试做一些新题型,这样在十天中再提高一步,也是完全可能的,但要适可而止。
不要再钻研难题。
难题要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易使人烦躁,不易与高考题型相一致。建议最后十天一定要减少碰或不碰难题,稳定情绪,自己给自己鼓劲。难题做不尽。所谓难题,是很多人不可能轻易完成的综合题,很多人不可能轻易完成,你还担心什么呢?此外,不要去拼时间,拼精力,不要去猜题、押题,不要去啃难题,一步一个脚印的去完成自己的计划和策略。
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第六篇】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考试科目。合格考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选择考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其中,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科目。
3.考试对象。合格考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选择考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4.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考范围为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范围为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5.考试组织。合格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编排考场、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报告成绩;信息技术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报告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选择考所有科目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编排考场、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报告成绩。
6.考试安排。合格考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其中,历史、地理、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在高一下学期末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物理(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在高二上学期末考试;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选择考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7.成绩呈现。合格考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考成绩永久有效。选择考首选科目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按照“等比例转换办法”以等级转换分呈现,选择考成绩高考当年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评价内容。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内容。
2.规范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高中学校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遴选、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确保材料真实可用。
3.强化评价使用。高中学校要基于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指导。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改革。
从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1.考试科目。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由考生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共计3门。
2.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在每年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时进行。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
3.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照“等比例转换办法”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研究建立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启动保障机制,以保障基数计算等级转换分,保障基数依据国家人才宏观需求等因素确定。
4.选考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考科目中,分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5.录取方式。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高考当年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积极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改革,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依据国家高考有关规定进行命题、考试,形成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对口考试招生两类。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外语)全省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高职对口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全省统一组织。普通高中毕业生只允许选报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可以在高职对口考试招生和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任选其中一项报考。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统一划定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高职对口考试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等工作。
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2022年新高考选科要注意什么。
1、学生需要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对于学生来说,选择了哪3门课作为选考科目,意味着将来在学术兴趣、专业选择上就要以此为依据,作为今后将要学习的专业或者从事的职业,只有真正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才能作出最佳选择。
如果偏离自己的兴趣爱好,仅仅从功利出发选择了自己不喜欢、不擅长的科目,就会给自己带来很多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一般来说,学生在初中阶段就已经表现出了不同的兴趣爱好,到了高中需要在学习中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兴趣爱好,并且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2、了解高校不同专业的科目要求,做好比较分析。学生选择选考科目,首先基于自己的兴趣爱好,但也受到高校专业要求的影响,不同高校的不同专业对报考学生的考试科目要求也不一样,有的专业至少列出一门必考项目,学生根据要报考的院系和专业要求的必考科目选择自己的选考科目。
因此,学生在选择3门选考科目时,一定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所要报考的院校专业对必考项目的要求,减少盲目性,做好比较分析,在保持自己兴趣的前提下,作出高校要求的选择。
3、积极接受指导和建议,做好职业生涯规划。高中生一定要积极接受学校和教师的指导和建议,必要时请老师和专业人士帮助自己进行分析判断,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适当作出灵活的调整,最终作出既符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又满足高校专业需求的选考科目,在丰富的课程中体现自主性和选择性,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实现自己的理想。
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第七篇】
全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的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八省市29日公布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八省市新高考将采用“3+1+2”模式,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全国卷,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8日;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思想政治、生物6门由各省市组织命题,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8日至9日。
记者发现,新高考将为考生带来更多选择。以本科批次为例,广东省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设45个平行志愿;江苏省本科批次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河北省普通类考生每次最多可填报96个志愿。
据了解,为确保2021年新高考平稳落地,部分省市将于2021年1月至4月举行新高考适应性演练,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为2021年1月23日至25日,演练将从考试组织、评卷到招生计划编制、志愿填报等环节进行全流程模拟,帮助考生了解新高考的试题风格,熟悉录取规则。
综上就是网友分享的“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样例(最新8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如果你有更多想了解的高考改革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我们哦。
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第八篇】
新高考政策改革自2017年开始,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推行,已经逐渐成为中国教育的重要一环。新高考政策的实施针对的是追求思想、品德、才能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旨在培养多元化的人才,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在本文中,笔者将对新高考政策的学科和考试形式方面做出总结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科调整。
在新高考政策下,学科设置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是取消文理分科,实行学生自主选课制度。这种做法首先给予了学生成长的自由度,他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未来的职业规划进行选择。同时,学生可以根据身处地区和不同高校的招生要求,自由选择科目组合和加权方案。这使得教育更加贴近学生,有助于引导学生根据自身不同的特点和价值进行全面发展。
第三段:考试形式。
在新高考政策下,考试形式更加多元化、趋向实践性。实施高考科目增加、选考课取得较高成绩加分等措施,是为了让应试者更准确全面地考查出学生掌握学科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程度。从学科角度看,语文考试涉及到的内容扩展到阅读、写作和语文应用等方面。数学考试强调应考者对数学应用和运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英语考试除了基础知识的检测外,还加入了听力测试。这样做有利于学生发扬实践创新精神,深化知识内容的掌握,并能更准确地衡量学生应用所学知识技能的能力。
第四段:评价标准。
新高考政策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兴趣特长等方面的表现。评价标准更加体现成长性评价,尤其是在选考课评价方面,提出了多种多样平等的评估方式,采取正常化、综合化的方法进行评价。同时学校和教育局都根据新高考政策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各主体单位相应执行,以便更好地适应这一新政策。这样做有助于评估学生的多种考试表现,避免过于强调单一成绩的评价方式,鼓励学生全面、多元化的发展。
第五段:总结。
总之,在新高考政策下,学生选课自由度扩大、考试形式多样化、评价标准丰富化,更加贴近学生特点,有助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在未来,学生和老师应该更加深入地了解新高考政策的实质和意义,积极拥抱变化,适应和与时俱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需要。同时,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应该坚持教育公平原则,注重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和人才培养,由此强化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助推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