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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选举办法范例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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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选举办法【第一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辽宁省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中共xxx乡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和出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中共xxx乡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三、中共xxxx乡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11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中共xxxx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副书记1名;xxx乡出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书记、副书记等额选举,出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差额为名。

四、中共xxxx乡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出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共xxx乡第十五届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汇总各代表组的意见后确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在当选的党委委员中确定,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分两步进行,即先差额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辽中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然后,再从当选的党委委员中确定候选人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

六、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使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不再进行选举。

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x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分三张选票(一般应以颜色区别),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党委书记、副书记设一张选票。

八、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4/5,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和弃权票者均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好后,亲自投入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填写选票和投票。

十一、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计票人3名。监计票人由各代表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计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负责选举监计票工作。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二、选举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公布计票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选举结果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按姓氏笔画为序,党委书记、副书记按县委批准的顺利。

十三、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计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请示县委决定。

党代会选举办法【第二篇】

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严格的程序化的工作,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只要把握住每个环节,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就可以了,不能够有所创新。

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三条“代表产生的程序”规定:

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代表产生共有五个阶段

(一)提出工作方案阶段

1.选举单位研究提出代表提名和选举时间表;

2.征求上级党委换届工作机构对方案的意见;

3.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或党员大会部署代表选举工作。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阶段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根据代表条件广泛酝酿提名;

2.选举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听取党支部第一轮酝酿提名及人选情况汇报,经过协商,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意向性名单;

3.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对第一轮提出的人选进行酝酿讨论;

4.选举单位党组织委员会议听取下级党组织关于代表初步人选酝酿讨论及人选情况汇报,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下级党组织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进行沟通;

5.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1%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其中:设立党委(总支)的单位根据农场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把名额具体分配到各支部,由各支部酝酿提名,提名后支委会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报党委(总支),由党委(总支)委员会提出意向性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由党委(总支)委员会按照高于21%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设立党支部的单位根据农场党委分配的名额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酝酿提名,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交支部委员会提出意向性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后由支委会按照高于21%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阶段

1.选举单位提出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意见,召开考察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2.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认真全面的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

的意见;

3.选举单位就考察后的代表人选统一听取纪检组的意见,基层一线人选分别征求有关直属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阶段

1.选举单位召开党委会,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将《关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预备人选名册》和《登记表》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复;

3.在本选举单位范围内采取一定方式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

(五)选举产生代表阶段

1.选举单位筹备党代表会议、支部党员大会;

2.召开党代表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将上级党委推荐代表人选和上级党委批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会议进行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3.起草《选举产生代表情况的报告》、《代表名册》和《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审批;

4.上级党委批准后,选举单位发出关于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选举代表产生阶段的有关要求:

1、上级党委对预备人选批复后,选举单位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代表。不能以委员会议的形式选举,也不能把名额分配到所

属党的基层组织分散选举。

设立党委的单位要召开党代表会议:

(1)党代表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党代表的构成党委委员、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模人物。

(2)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党员总数确定各支部出席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并分配至各支部;二是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高于代表30%的比例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由支委会按照高于21%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党委审批。三是党委批复后由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席党代会代表。

设立总支和支部的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席芳草湖农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

2、代表的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其基本要求是:

(1)选举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用举手表决、鼓掌通过等方式。

(2)代表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凡是多数人不同意或选举时得赞成票少于参加选举人数半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能列为候选人。

(3)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在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时,选举单位党组织要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当选举人对某些候选人提出疑问时,要认真负责地给予解释和答复。

(4)代表的选举必须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控制在21%。

(5)选举人有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搞贿选、参与拉票,绝不允许搞追查选票、虚报选票和打击报复等行为。对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重者要给予党纪处分。

3、选举结果报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后,选举单位及选举组织实施单位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应报送的材料包括:《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应讲清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情况,代表选举结果及代表构成情况等。选举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典型事例等作为《报告》的一个附件材料上报。字数为1000字左右,要求内容精练,重点突出,数据准确,不要面面俱到。

党代会选举办法【第三篇】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三十条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呈报审批

第三十二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七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党代会选举办法【第四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举例》以及中央

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

产党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委委员、

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预选,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

四、经委批准(指上级党委),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

为名,候补委员应选名额为名,中国共产党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名。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委候补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落选的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

五、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届委

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预选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预选。

六、差额预选分两次进行,即先进行委委员、纪委委员的预选,然

后进行委候补委员的预选。预选中落选的委委员候选人,列入委候补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参加委候补委员的预选。

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分三张选票,即委

委员、委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八、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

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九、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

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令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

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组)推选,

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十三、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

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名。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委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代会选举办法【第五篇】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1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委。

党的委员会的任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均为五年。任期届满,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党内选举方式:党内选举时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主要有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和预选等。

党代会选举办法【第六篇】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1、镇党委分配我单位出席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

2、出席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我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单位党总支(党委、支部)负责;

3、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排列。

4、出席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经镇党委批准,我镇出席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名,含差额名,应选名。

5、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6、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7、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8、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党总支(党委、支部)酝酿同意,并征得绝大多数党员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0、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本次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计票人3人,其中总计票人1人。监票人和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由党总支(党委、支部)提出建议名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11、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组织,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12,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代会选举办法【第七篇】

(2011年3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五次代

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XXX第五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XXX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乡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预选,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XXX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X名,候补委员应选名额X名,中国共产党XXX纪委委员应选名额XX名。XXX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X名(含落选的委员候选人),乡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X名。

五、乡委委员、候补委员和乡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四届乡委常委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乡委委员、候补委员和乡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预选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预选。

六、差额预选分为两次进行,即先进行乡委委员、乡纪委委员的

预选,然后进行乡委候补委员的预选。预选中落选的乡委委员候选人,列入乡委候补委员预选人名单,参加乡委候补委员的预选。

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乡委委员、候补委员和乡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

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X委委员、候补委员和X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X委委员、候补委员和X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分三张选票,即X委委员、X委候补委员、X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八、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九、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

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的另选人栏中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会场设X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XX名,其中总监票人X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组)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X委委员、候补委员、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十二、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乡委委员、乡纪委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乡委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代会选举办法【第八篇】

会议时间:x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学校会议室(党员活动室)

参加人员:党(总)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

主持人:党组织书记(负责人)

出席者:党(总)支部委员(详见点名簿)

记录人:****

会议内容:

一、回顾总结20xx年党务工作

二、研究、制定20xx年党务工作计划

1、强化思想政治武装。组织好村两委成员及全体党员组织全体党员以学习贯彻新《党章》及党的xx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全新的理论武装党员同志,不断提升理论水平,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2、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学校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

3、切实抓好班子队伍建设。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扎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为深入开展各项村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坚持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切实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坚持、完善和提高上下功夫,调整和充实公开的内容,严格公开的程序,严格做到“六规范一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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