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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选举办法【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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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一篇】

一、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件(暂行)》等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新一届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本届委员会负责组织。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1名,实行等额选举;委员5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按照应选人数的20%比例规定,委员候选人6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差额1名。

五、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党支部、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提名推荐,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出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公示,确定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请县直机关工委批复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六、本次大会选举为两张选票,即:中国共产党环保局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和中国共产党环保局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票。

七、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八、本次换届选举采用“两推一选”方式进行,即候选人由党员和群众共同推荐确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新当选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九、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画“О”,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相应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总计票人投票,接着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1名,记票人1名,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名,大会通过。计票人1名,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指定。已作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必须过半)。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十三、选举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报告得票数,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四、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书写要清楚,字迹符号辨认不清的为无效票。

十五、未到会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中国共产党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国共产党本届支部委员会研究处理。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二篇】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当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经区委教育工委批准,下届总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根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确定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6名,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预备人选名单,经党委审查同意后,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四、选举设监计票人5名,其中监票人2名,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由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计票人员由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五、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不少于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有效。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画“×”的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相应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画写选票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画写全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画写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公布计票结果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宣布党(总)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时,先宣布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宣布),再宣布委员分工情况。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2020年12月15日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三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中共XXXX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XXX主持。

二、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属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共XXXX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委员候选人按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提出"的规定,本次大会支委委员候选人3名,差额1名。

四、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除外)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六、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x";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的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八、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票上的符号部分不清部分无效,全部不清全部无效。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好后,亲自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填写选票和投票。

九、大会设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总监票人由上届支委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上届支委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上届支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上届支委会提出,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上届支委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请示XX机关党委,并征求党员意见后决定。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四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四、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按20%差额数确定候选人。

五、出席大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X”;如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需在其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XX人,计票人XX人,监票人和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填写选票,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进行计票,由总监票人报告候选人的得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八、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举手通过后生效。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五篇】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经党委批准,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根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预备名单,经党委审查同意后,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竟见确定。

四、选举设监计票人×名,其中监票人×名,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计票人员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五、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有效。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画“×”的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相应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画写选票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画写全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画写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提出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

九、公布计票结果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宣布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时,先宣布书记当选人名单,再宣布副书记当选人名单,(若副书记有2人及以上,则副书记的当选人名单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宣布)最后宣布委员分工情况]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六篇】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大会分两步进行,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然后,由支部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四、经中国共产党洛门镇委员会批准,村党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委员候选人×名,差额×名,差额比例为%;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五、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经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并报镇党委研究,经联审、考察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镇党委考察批准后,提交村党员大会选举。

六、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当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O”;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O”,只写名字不画“O”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半数的,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九、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党支部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宣布。当选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请示乡镇党委决定。

中国共产党洛门镇响河村党支部委员会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七篇】

一、根据《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共青团沿河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本次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负责。

三、村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直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书记应选名额1名,副书记应选名额x名。村团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议无记名选举产生,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经村党支部和镇团委同意后,提交本次会议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七、划票时,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画个“Ο”;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画个“Ο”,如只写姓名不画“Ο”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写票时,所画的符号模糊或涂改不清、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所选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否则,为无效票。

八、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并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大会选举监票人1名。监票人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经团员大会表决确定。已提名作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实行监督。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委员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遇到本办法没有作出规定的事项,由上届委员会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村党组织或镇团委,由村党组织或镇团委决定。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八篇】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二、经××党员(总支)批准,我支部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由委员×人组成。

三 、×××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首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民主协商,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支部委员的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五、凡党的关系在本单位的正式党员(除正在留党察看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到会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一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已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这几名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七、选票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投入票箱。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投票的顺序是;首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由党员依次投票。

八、大会设监票人××名,监票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已作为候选人得党员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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