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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选举办法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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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一篇】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二、经××党员(总支)批准,我支部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由委员×人组成。

三 、×××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首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民主协商,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支部委员的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五、凡党的关系在本单位的正式党员(除正在留党察看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到会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一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已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这几名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七、选票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投入票箱。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投票的顺序是;首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由党员依次投票。

八、大会设监票人××名,监票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已作为候选人得党员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二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中共 XXXX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中共 XXXX 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 XXX 主持。

二、中共 XXXX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属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共 XXXX 党支部委员会由 3 人组成。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委员候选人按多于应选人数 20%的差额提出"的规定,本次大会支委委员候选人 3 名,差额 1 名。

四、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除外)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六、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x";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的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八、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票上的符号部分不清部分无效,全部不清全部无效。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好后,亲自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填写选票和投票。

九、大会设监票人 2 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由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总监票人由上届支委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上届支委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上届支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上届支委会提出,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上届支委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请示XX 机关党委,并征求党员意见后决定。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三篇】

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委、县委关于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乡镇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可大体分为四方面内容和二十六项程序进行:

一、大会筹备工作

(一)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各乡镇党委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方通字[2016]4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的实际,7月16日,各乡镇新调整的领导班子到位后,及时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代表分配方案、代表选举产生办法,作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安排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

(二)向县委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根据党委决定,起草并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第x次代表大会的请示》,作第一次报告。其主要内容是:

(1)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

(2)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3)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4)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选举产生的办法;

(5)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额、选举产生的办法。

(三)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审批

认真做好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各乡镇党委在代表选举过程中应加强对基层支部的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发出召开代表大会通知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求经县委批复后,乡镇党委要根据党委决定和县委批复的精神,起草下发《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第x次代表大会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

(1)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

(2)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3)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分配方案、代表条件、选举办法、选举时间要求等;

(4)对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2、指导代表选举工作

(1)指导基层支部按代表分配的名额、结构、条件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乡镇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数及构成比例、产生程序,已下发有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变动需报请县委批准。各乡镇分配到各基层支部的代表结构,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应注意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党员人数是分配代表名额的一项重要依据,但不应简单地按党员人数分配。二是党委、纪委负责人和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可以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基层支部进行选举。三是代表构成比例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应当通过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达到预定的要求。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可根据各基层支部的实际情况,对代表构成比例提出不同的要求。四是要严格把握代表产生程序(提名推荐和选举两个环节),在代表提名推荐环节,乡镇党委一定要认真组建代表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参照干部考察方式,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口碑,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批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一家不能出现带病当选代表现象;在选举环节,指导把好参加选举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要超过应到位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两个关键。五是要保证代表质量,不能为了实现代表构成比例,而降低代表条件。

(2)指导填写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基层支部向乡镇党委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时,要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查后,分别指导各基层支部开好选举代表的党员大会,差额应多于20%。

乡镇党委收到各基层支部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要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代表选举的组织实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之后,即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代表。主要程序为:

A、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这里的应到会人数,即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乡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六是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七是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从原单位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确实不能到会的;八是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B、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可事先拟制,但要提交选举单位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其内容包括:一是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二是选举任务;三是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四是选举的方式、程序  ;五是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六是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七是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八是监、计票人的产生办法;九是选举的纪律等。

C、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党员从本选举单位中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D、宣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E、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F、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G、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H、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I、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3、选举结果的报批。基层支部按照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出席乡镇党代会代表,应及时向乡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党代表的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还应附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乡镇党委收到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即应作出同意的批复。

4、代表资格审查

(1)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组织的党委委员及其他熟悉党的工作的同志组成;

(2)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代表选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3)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起草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

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委员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因此,乡镇党委应把起草党委工作报告作为党代会筹备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份好的工作报告必然会起到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目标,促进工作的作用。

党委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党委工作报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回顾和总结党委在任期内的工作。包括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二是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党委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

起草工作报告,必须抓住四个环节:一是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二是要突出经济建设中心;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乡镇实际情况出发,体现乡镇特色;四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之后提交党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回顾过去的工作。主要是在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党纪党风教育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

2、总结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经验。

3、提出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形成后,先提交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乡镇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

(五)向县委呈报党委、纪委候选人和县党代表的预备人选。

根据县里的安排,各乡镇党代表大会原则上应在2016年8月10日召开完。各乡镇应根据县委对党委、纪委组成名额和县党代表的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召开党委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向县委呈报《关于中国共产党**x第x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报告》(作第二次报告),报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书记候选人和县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县委同意后,方可提请党代会进行正式选举。两委委员候选人和县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制订选举办法

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是大会选举工作的准则。选举办法由上届党委制订,提请大会**团讨论同意后,再提交各代表组讨论,经**团汇总修改,提交大会通过后生效。

制订选举办法,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内容要具体、明确,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要有明确的处理方法;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文字简明易懂,不能出现产生岐义的说法。

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实施的方法、程序;选举有效性和有效票的确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候选人、当选人名单的排列顺序;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

(七)提出大会**团组成名单

党委根据会议的规模,提出大会**团建议名单。建议名单一般应为党委组成人员、各代表组负责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大会**团成员建议名单应由各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大会**团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八)编制代表名册

代表名册及编制原则。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并经党委审批后,应着手编制代表名册,编制代表名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代表名册要能反映代表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等;按照代表的选举单位、工作性质分编为若干代表组,并指定临时召集人。

(九)发出召开代表大会的通知

通知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报到等事项,并要求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出席大会。

二、大会预备会议

(十)召开临时召集人会议

代表报到时,应安排好代表组活动、讨论的地点。同时通知代表组临时召集人参加召集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上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临时召集人会议,主要内容是:1、介绍大会筹备工作情况;2、就大会**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等作说明,提请各代表组讨论;3、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

(十一)各代表组召开会议

临时召集人会议之后,召开各代表组会议。主要内容是:1、传达代表组临时召集人会议情况;2、酝酿讨论大会**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草案)。

(十二)大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一般党委书记为主持人、预备会议的议程有四项:1、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2、通过大会**团名单;3、通过大会议程;4、宣布大会**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有关事项;5、联点党员县级领导讲话。

(十三)大会**团第一次会议

大会**团第一次会议主要通过二项内容:1、通过大会议程;2、通过各代表组召集人建议名单。

三、代表大会召开

(十四)大会开幕式

大会开幕式一般由任党委副书记的行政负责人主持。大会主持人应说明到会代表人数,介绍列席人员,致词欢迎来宾。

大会开幕式的内容是: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2、上届党委负责同志代表上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3、纪委负责同志代表乡镇纪委作工作报告;4、大会休会,布置分组讨论报告要求。

(十五)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是代表行使监督、决策权的基本途径。大会一定要安排较多的时间让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吸纳到工作报告中去。**团成员要和代表一起讨论。

(十六)大会**团第二次会议

各代表组讨论工作报告一定时间后,大会**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其主要内容是:1、听取各代表组对两个报告讨论情况的汇报;2、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3、听取上届党委关于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讨论并通过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和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讨论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交各代表组讨论;4、确定计票人名单。

(十七)大会**团第三次会议

分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和县党代表候选人以及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后,大会**团举行第三次会议。其主要内容是:1、通过两个报告决议(草案);2、听取各代表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情况,通过《选举办法》(草案);3、听取各代表组讨论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4、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表决。

(十八)印制选票

印制选票总的要求是庄严、大方、清晰、准确;党委、纪委委员和党代表三种选票应在颜色上加以区别;印制选票时,对候选人名单要严格保密;根据选举情况,作好重新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

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必须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写上有关填写说明。

(十九)大会选举

大会选举的一般程序是:1、清点到会人数,看是否达到会议有效人数。按规定,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代表必须超过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方能进行选举;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4、最后清点代表人数;5、监票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6、领取并分发选票;7、说明填写选票方法;8、填写选票,依次投票;9、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10、计票;11、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12、由主持人或工作人员宣布当选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会代表名单。

(二十)大会**团第四次会议

选举结束后,大会**团立即举行第四次会议,从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名推选一名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二十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

(二十二)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二是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是:1、宣读县委关于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批复;2、推选监票人;3、发放选票;4、选举结束,宣布选举结果;5、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

(二十三)大会闭幕式

大会闭幕式的内容有四项:一是宣布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二是通过《中国共产党**x第x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x第x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三是通过《中国共产党**x第x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x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四是宣布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国际歌》,散会。

四、大会后续工作

(二十四)呈报选举结果

大会选举结束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后,党委要将三项选举结果呈报县委,用以批准、备案。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如果是经县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之内的人选,当选结果即可当场宣布。如果有县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外的人当选,会议只能宣布得票情况,待报县委批准后方可正式宣布。

(二十五)材料归档

对大会的有关材料,要按规定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二十六)做好党代表大会工作总结,搞好文件、材料清理归档和大会文件资料汇编工作。

党委在大会结束后,要对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出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不足和有待改进的方面,以不断提高党代表大会的质量。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四篇】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党员大会工作流程提出如下建议,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

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在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

01

起草报告

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起草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党组织书记要亲自主持起草工作,委员集体讨论,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村(社区)配套组织成员和广大党员群众意见,注重听取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老同志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的意见,形成送审稿,报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指导组审定,并由指导组组长和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签字。工作报告未审定通过的,党员大会暂缓举行。

02

准备文件

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按照分工,认真准备召开党员大会有关文件材料,如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应到党员名册、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票、会议主持词、有关决议草案、选举办法、票箱、分发选票情况报告单、清点选票报告单、委员计票单、书记(副书记)计票单、选举结果报告单及选举结果公示模板等。

03

会议研究

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小组组长会议,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议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审议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完成会议任务要求;确定党员大会的其他事项。外出党员比较多的,应将党员大会安排在党员相对集中的时间召开。

04

下发通知

村(社区)党组织在党员大会召开前3天向所有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党员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对外出的党员,书面通知要发到家属手中,并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到本人。

05

布置会场

党员大会会场要庄严简朴。党员的座区和座席,可按各地的习惯,由左至右或由中间向两边依次排列,也可根据党员人数纵向排成若干列。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会场布置党徽、党旗以及必要的录音、扩音、录像、拍照设备。要做好选举会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召开会议当天,凡进入会场人员,一律出示健康码、一律测量体温、一律佩戴口罩,在确保疫情防控高标准、严要求的基础上开展推选工作。如遇到“红黄”码或体温异常人员,立即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

党员大会一般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具体议程如下。

01

工作人员清点实到人数。

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确认会议有效。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

02

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033

通过党员大会议程。

04

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05

分组讨论,大会休会。

党员分组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

06

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听取讨论情况汇报。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07

大会复会

再次清点到会党员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党员人数和实到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继续开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08

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

候选人要全面介绍自已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09

组织选举。

由党员大会先选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在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等额选举。

(1)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2)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3)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选举人填写选票应持慎重态度,考虑成熟后再填写;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代写,但一定要体现选举人自己的意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4)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过程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选举过程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5)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

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

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获得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填写符号全部无法辨认。选票部分符号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

10

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11

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12

通过大会工作报告。

13

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言。

14

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三、党员大会的报告批复

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要及时作出批复。

四、党员大会的后续工作 

及时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社区)组织配套建设。

01

班子交接

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要在党员大会闭幕后7天内,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

02

思想疏导

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要专门同换届选举中落选退职的同志谈心谈话,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职离岗的村(社区)干部待遇,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继续发挥自身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

03

材料归档

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总结工作,做好选举工作全程会议纪实,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材料,将请示、报告、批复单独立卷,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选票、当选名单等另外立卷,一并归档,要全面留存会议各个环节影象资料、会议记录及各种档案资料等。

04

配套建设

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及时健全妇代会、团支部等村(社区)配套组织,建立简明实用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任期目标并作出履职承诺。市委组织部、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党(工)委要在换届选举完成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五篇】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换届选举办法。

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经佳木斯市分行党委批准,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根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规定,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名,其中,差额1名。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预备名单,经佳木斯市分行党委审查同意后,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四、选举设监、计票人2名,其中监票人1名,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计票人员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五、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和投弃权。投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〇”;投不赞成票的,画“×”;如果另选他人,在选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对应的“符号”栏内画“〇”;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画写选票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画写全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画写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可在全部未当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也可按票数取不足名额+1的候选人数重新选举,具体实施中只能选择一种)。

九、公布计票结果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宣布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时,先宣布书记当选人名单,再宣布副书记当选人名单,(若副书记有2人及以上,则副书记的当选人名单按上级行党委批准的顺序宣布)最后宣布委员分工情况。〕

十、本选举办法经银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六篇】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当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经区委教育工委批准,下届总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根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确定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6名,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预备人选名单,经党委审查同意后,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四、选举设监计票人5名,其中监票人2名,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由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计票人员由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五、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不少于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有效。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画“×”的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相应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画写选票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画写全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画写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公布计票结果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宣布党(总)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时,先宣布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宣布),再宣布委员分工情况。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2020年12月15日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七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四、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按20%差额数确定候选人。

五、出席大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X”;如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需在其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XX人,计票人XX人,监票人和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填写选票,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进行计票,由总监票人报告候选人的得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八、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举手通过后生效。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八篇】

一、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大会分两步进行,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然后,由委员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四、经**乡党委批准,党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提名委员候选人名,差额名。

五、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与乡党委推荐,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乡党委批准后,提交村党员大会选举。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

九、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村党支部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

十、到会的党员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请示镇党委决定。

中国共产党**乡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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