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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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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第一篇】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2.经公司党委批准,本次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1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支部书记采取等额选举的方法产生。

4.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5.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选谁,就在其姓名上下方的空格内划“√”号,不同意的划“×”号,另选他人的,在所划“×”号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划“○”,但不得另选他人。

6.每张选票所投赞成票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如本人不能画写选票,可委托非候选人的其他党员按选举人的意志代笔。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8.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

9.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主持人从到会的非候选人中提名,经参加选举的党员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从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10.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将得票情况向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然后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人名单。报告候选人得票数时,按得票多少排列,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时,按公司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11.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第二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xxx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本次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名。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采用党内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的办法产生,再由街道党工委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不符合党委委员任职条件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三、党委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选举采取一张选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一次记票的办法进行。

四、党委委员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以上始得当选。

五、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上一个“Ο”;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上一个“×”;如另选他人请在空格内填写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要划写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全票作废。划写选票时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到会选举人如果不能划写选票的,经监票人同意后,可委托非候选人或选举工作人员按选举人的意志划写。缺席的党员不能参加投票。

六、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选举大会设投票箱1只,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八、在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第三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山七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会议选举工作在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和组织下进行。

三、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山七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代表候选人为4名,应选名额为3名,差额为1名,差额比例为25%。

四、凡党的组织关系在(选举单位)的正式党员都有被选举权(在留党察看处分期的正式党员除外),凡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有选举权而因故未能到会的算缺席,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六、党支部在党员酝酿提名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为正式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

七、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下边空格内划“О”,不赞成的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如要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另选人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下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О”,不划“О”的视为无效;

八、参加选举是选举人的神圣权利,填写选票时要坚持党性原则,严肃认真,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书写模糊完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负责选举工作的全过程。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参会党员从本选举单位中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一般由三人组成(总监票人1人)。计票人由选举会议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投票后即行计票。

十、选举之前,必须再次清点人数,发出的选票数必须与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相等。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赞成票数的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遇到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赞成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数多的被选举人中,按不少于20%的差额,重新选举产生;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大会半数以上党员的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十一、开箱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代表名单。选票由总监票人加封待查,监票人员在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报告单上签字交大会主持人。

十二、选举纪律严格按照“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十三、本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第四篇】

一、根据《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共青团沿河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本次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负责。

三、村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直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书记应选名额1名,副书记应选名额x名。村团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议无记名选举产生,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经村党支部和镇团委同意后,提交本次会议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七、划票时,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画个“Ο”;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画个“Ο”,如只写姓名不画“Ο”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写票时,所画的符号模糊或涂改不清、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所选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否则,为无效票。

八、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并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大会选举监票人1名。监票人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经团员大会表决确定。已提名作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实行监督。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委员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遇到本办法没有作出规定的事项,由上届委员会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村党组织或镇团委,由村党组织或镇团委决定。

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第五篇】

党的代表大会

党的组织的领导机关。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代表会议

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本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和召集的会议。党章第十二条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党的代表会议的任务,主要是讨论和决定党的当前工作的重大问题,也可以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调整和增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不超过各自总数的1/5)。党的代表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经过负责召集它的委员会批准(如通过重要决议,还须报告上级党委批准),方能生效。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党员大会

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的领导机关。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5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有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

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党的各级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期限。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均为五年。党章第十三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党的委员会的换届

党的各级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选举工作条例办事。

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第六篇】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说明大会的主要任务;

二、报告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五分之四,宣布大会有效;

三、宣读、并通过代表选举办法;

四、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五、宣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六、进行选举(由总监票人主持):

(1)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监、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2)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3)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4)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5)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6)大会结束(总监票人封存选票,监票人员在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后交大会主持人)。

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第七篇】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本次大会选举中共太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7名,参加太原理工大学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13名。

二、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三、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8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且不得是委员或参加校党代会代表的候选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四、选举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6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总计票人、计票人不得是委员或参加校党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可以不是正式党员。

五、大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候选人为9人,其中差额2人。

选举程序分为二步:第一步由各党支部在全院范围内推荐候选人建议名单,上届党委根据得票多少,并考虑到候选人的代表性,确定初步人选,报校党委原则同意后,再提交全体党员酝酿讨论;第二步由筹备领导组根据酝酿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七、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可以投候选人以外院党委所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其他正式党员的票,也可以投自己的票。

对候选人赞成的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

内划“×”;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任何符号也不划的为弃权。

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

如不能填写选票,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本人的意愿代为填写。因故未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划选票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符号辩认不清的为无效票。

八、大会选举时设一个选区,二个票箱,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投票、接着大会主席团投票,随后各单位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分别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所得票数,由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的名单。

十、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一、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同意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票数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大会秘书处

XXXX年X月

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第八篇】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当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经区委教育工委批准,下届总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根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确定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6名,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预备人选名单,经党委审查同意后,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四、选举设监计票人5名,其中监票人2名,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由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计票人员由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五、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不少于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有效。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画“×”的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相应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画写选票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画写全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画写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公布计票结果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宣布党(总)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时,先宣布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宣布),再宣布委员分工情况。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第九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xxx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本次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名。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采用党内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的办法产生,再由街道党工委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不符合党委委员任职条件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三、党委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选举采取一张选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一次记票的办法进行。

四、党委委员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以上始得当选。

五、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上一个“Ο”;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上一个“×”;如另选他人请在空格内填写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要划写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全票作废。划写选票时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到会选举人如果不能划写选票的,经监票人同意后,可委托非候选人或选举工作人员按选举人的意志划写。缺席的党员不能参加投票。

六、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选举大会设投票箱1只,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八、在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第十篇】

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严格的程序化的工作,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只要把握住每个环节,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就可以了,不能够有所创新。

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三条“代表产生的程序”规定:

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代表产生共有五个阶段

(一)提出工作方案阶段

1.选举单位研究提出代表提名和选举时间表;

2.征求上级党委换届工作机构对方案的意见;

3.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或党员大会部署代表选举工作。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阶段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根据代表条件广泛酝酿提名;

2.选举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听取党支部第一轮酝酿提名及人选情况汇报,经过协商,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意向性名单;

3.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对第一轮提出的人选进行酝酿讨论;

4.选举单位党组织委员会议听取下级党组织关于代表初步人选酝酿讨论及人选情况汇报,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下级党组织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进行沟通;

5.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1%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其中:设立党委(总支)的单位根据农场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把名额具体分配到各支部,由各支部酝酿提名,提名后支委会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报党委(总支),由党委(总支)委员会提出意向性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由党委(总支)委员会按照高于21%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设立党支部的单位根据农场党委分配的名额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酝酿提名,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交支部委员会提出意向性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后由支委会按照高于21%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阶段

1.选举单位提出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意见,召开考察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2.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认真全面的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

的意见;

3.选举单位就考察后的代表人选统一听取纪检组的意见,基层一线人选分别征求有关直属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阶段

1.选举单位召开党委会,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将《关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预备人选名册》和《登记表》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复;

3.在本选举单位范围内采取一定方式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

(五)选举产生代表阶段

1.选举单位筹备党代表会议、支部党员大会;

2.召开党代表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将上级党委推荐代表人选和上级党委批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会议进行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3.起草《选举产生代表情况的报告》、《代表名册》和《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审批;

4.上级党委批准后,选举单位发出关于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选举代表产生阶段的有关要求:

1、上级党委对预备人选批复后,选举单位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代表。不能以委员会议的形式选举,也不能把名额分配到所

属党的基层组织分散选举。

设立党委的单位要召开党代表会议:

(1)党代表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党代表的构成党委委员、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模人物。

(2)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党员总数确定各支部出席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并分配至各支部;二是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高于代表30%的比例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由支委会按照高于21%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党委审批。三是党委批复后由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席党代会代表。

设立总支和支部的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出席芳草湖农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

2、代表的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其基本要求是:

(1)选举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用举手表决、鼓掌通过等方式。

(2)代表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凡是多数人不同意或选举时得赞成票少于参加选举人数半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能列为候选人。

(3)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在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时,选举单位党组织要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当选举人对某些候选人提出疑问时,要认真负责地给予解释和答复。

(4)代表的选举必须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控制在21%。

(5)选举人有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搞贿选、参与拉票,绝不允许搞追查选票、虚报选票和打击报复等行为。对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重者要给予党纪处分。

3、选举结果报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后,选举单位及选举组织实施单位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应报送的材料包括:《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应讲清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情况,代表选举结果及代表构成情况等。选举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典型事例等作为《报告》的一个附件材料上报。字数为1000字左右,要求内容精练,重点突出,数据准确,不要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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