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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选举办法范例(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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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一篇】

Q1

提前换届申请,是否需要党建小组组内讨论后再召开理事会通过?

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召开相关会议,一般是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及会议签到表和提前换届申请报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

Q2

提前换届的详细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一般提交会议纪要及签到表和提前换届申请。

Q3

前期党建会议可以线上举行吗?

答:不建议召开线上会议,目前北京市民政局规定进行线下会议。

Q4

秘书长任期受限制吗?

答:秘书长如果实行选举制,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如果实行聘任制,任期不受限制,但是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Q5

在事业单位当法人,可以在学会当法人么?

答: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可以在学会兼任法定代表人。

Q6

选举产生的秘书长可以兼任法人代表吗?

答:可以,但需要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Q7

今年年检还用财务审计吗?

答:需要。

Q8

每个人不能同时在国内两个社会组织任职还是不能兼任两个社会组织的理事?

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Q9

换届是需要在到期后的两年内进行吗?

答:不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换届事项,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理事会应在任期届满前6个月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0

理事长比较年轻也很优秀,可以继续连任吗?

答: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规定,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依法自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是本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表决有关事项,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

第三条换届选举应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以下简称理事会)。

理事会可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第五条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二章换届选举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应在任期届满6个月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重大事项。

(二)组织梳理会员名册,按章程审核会员资格条件。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还需拟定并通过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名册。

(三)组织提名理事长或会长(以下简称理事长)、副理事长或副会长(以下简称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建议人选。有兼职情况的,进行审批备案。

(四)讨论通过换届选举相关材料。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换届选举材料和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册。

(六)发布公告,向全体会员告知换届选举相关事宜。

(七)主持换届选举大会,公布选举结果。

(八)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第八条授权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的,理事会应在任期届满前6个月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

换届选举委员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一般由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代表、监事代表组成,成员数量由理事会决定,一般为单数,人数为5-15人。换届选举委员会应推选产生主席,领导办公室或秘书处开展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换届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会员。

第三章会员资格审查

第九条换届前,应进行会员资格审查,以保证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未按规定交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违反章程的会员提出解除资格的意见,由理事会讨论通过,进行会员资格注销。未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注销的,仍享有会员权利。

第十条新申请入会的会员,需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制定《会员名册》,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第十二条会员对公示的《会员名册》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10日内向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申请之日后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如需更正的,更正后的《会员名册》应及时公示。

第四章会员代表推选

第十三条原则上,会员少于200(含)名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超过200名的,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量一般不低于50名。

第十四条应根据行业类别、地域分布、代表性确定会员代表比例。

应通过民主方式进行会员代表推选,会员代表产生后,报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对应关系的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是会员代表。

第十五条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汇总形成《会员代表名册》,并在换届选举前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为7日。

第十六条会员对公示的《会员代表名册》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10日内向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之日后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如需更正的,更正后的《会员代表名册》应及时公示。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三篇】

为了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人事任免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各学生社团组织机构的稳定性,确保社团中会员的民主权利得以真正的实现,能够更好地为河北科技大学的学生服务,提高学生社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学生社团干部的积极性,更好的为学校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将按照“任贤唯才,能者居之”的原则,对负责社团工作的负责人进行聘用,规范社团换届程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河北科技大学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且只对社团适用。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应遵照社联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届工作。

第三条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为协会会长(社团负责人),具体产生办法如下:在社团成员中推选至少两名候选人,同时,符合条件的社团成员也可自荐为候选人,学生社团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从候选人中民主选举出一名第一负责人,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并授予聘书予以任命。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四条第一负责人候选人资格

1、具有河北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

3、社团负责人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具有服务学生的意识和热情,学习成绩良好,能够更多的为会员谋利益,对社团负责;

4、在学生社团担任干部半年以上或为新成立学生社团发起小组成员,熟悉该学生社团的事务,同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5、工作踏实认真,成绩显著,积极带领本社团配合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如出席会议、义务劳动等);

6、学习勤奋,成绩良好,能够坚持学习工作两手抓,并且两手都硬者;

7、能够很好的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的任务,取得良好的成效者;

8、能经常提出有利于学生社团发展的建设性意见者;

9、在工作中能吃苦耐劳,积极上进,有个人的建设性思想。工作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工作成绩,在该学生社团中有较高的威信

10、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五条参加社团负责人换届竞选的会员需写一份自荐书包括个人简介、对本社团的建设性意见及以后的工作安排、计划、打算等一并上交。

第六条换届大会由该学生社团所有干部及会员参加,与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选举大会必须有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出席,进行监督。

第七条选举时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有效选票的二分之一方能当选,若第一轮选举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应进行第二轮选举。选举时如出现问题,由出席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与学生社团原主要负责人商定解决办法。

第八条学生社团主要干部为除第一负责人外的其他干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由各社团根据自身制定的干部产生办法,于换届大会一并产生,社团联合会记录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学生社团可根据本社团的干部产生办法,重新产生主要干部。

第九条各学生社团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后,必须在一周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换任结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条换届选举简易程序

1、到会会员签到;

2、主持人主持会议;

3、社团选举换届大会上,前任第一负责人必须向全体会员汇报社团内部的制度建设情况,任期内社团活动总结,财务状况等;

4、候选人竞选演讲(并可由原负责人、会员就本社团有关问题提问);

5、签到名单的人数发选票(并当场销毁多余选票);

6、收票、唱票(由出席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负责监督进行并填写计票单)。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会员视为自动放弃投票权,即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如果一次投票结果无效应根据出席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意见提供新的选举办法,重新进行选举。(新程序不得与本条例或《河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直至产生合法有效结果;

8、公证:由出席大会的社团联合会成员公证选举程序;

9、新任负责人发表执政演讲。

第十一条社团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前任负责人必须在社团例会上当众将社团财产移交新会长,财产包括:账簿、社团资料、社团标志物、物资清单等。换届以后,社团新架构必须对社团的财产进行清查核实,发现财物有数目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二条选举过程如不符合选举程序的,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未经换届大会民主选举由学生社团内部直接任命,或未经社团联合会指派干部现场监督产生的主要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作免去社团负责人职务处理

1、反党反社会主义、组织煽动学生闹事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下各种罪行者;

2、发展社团具有商业行为,以社团的名誉来牟取利益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4、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且无视社团联合会整改警告者;

5、学习不求上进,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6、工作只是纸上谈兵,而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没有做出实际成绩者;

7、搞个人主义者,只是为了个人的私利者;

8、组织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学生正常学习生活者。

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社团第一负责人无法完成其任期,可由社团第一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代理会长申请

1、代理会长应基本符合本条例第四条;

2、代理会长由社团第一负责人直接任命并通过内部民主同意;

3、代理会长在获得批准后,开始承担社团第一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

4、设置代理会长的社团必须在换届规定时间内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代理会长职位在换届大会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如遇特殊情况,社团第一负责人可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河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负责人管理条例

社团联合会本着对广大社团会员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加强对各社团负责人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各社团负责人进行任命、监督与罢免。

第二条各社团负责人应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社团联合会相关负责人产生抵触情绪。

第三条各社团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例会,无故缺席3次或3次以上者免除负责人职务。

第四条各社团负责人必须及时如数上缴社团会费,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社团联合会允许,否则免除负责人职务。

第五条社团财务管理混乱、社团物品保管不善,经发现后社团负责人无力挽救局面者,免除负责人职务。

第六条社团一个月内没有任何活动(包括社团内部的例行活动),组织不力者,免除负责人职务。

第七条社团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本社团树立威望,群众基础较差,经社团联合会调查有1/3以上会员对社团负责人工作不满意者,免除负责人职务。

第八条各社团争取社会资金,必须提前与社团联合会沟通,并说明资金使用情况,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免除职务等相关处分。

第九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所有。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四篇】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干部的选拔任用,维护好社团会员的切身利益,增强学生社团发张的延续性和传承性,促进学生社团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学生社团稳定发展,推进社联社团工作顺利开展,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了如下的学生社团换届选举条例。

第一条社团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时间

每年的月份为规定社团换届选举时间,换届工作为期开展两星期。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向社团联合会进行申请。在规定时间外,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产生的新一任负责人,学院概不予以承认。

第二条社团换届选举程序

1、换届选举工作由各社团现任负责人组织,召开会员全体大会,公开选举产生3—5名社长候选人,选举产生后需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候选人相关资料。(详见附表一)

2、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副部级以及以上干部和该社团现任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各社团候选人及其人事资料进行评定。3、公布候选人名单,若对候选人资格有异议可在公布名单后两天内向社团联合会相关负责人提出异议,评审组将在两天内作出裁决并公布结果。

4、各社团需进行公开选举,通过审查后的候选人方可参加选举。

大会选举由社团现任负责人主持,候选人发表演讲,社团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社团联合会相关干事进行现场监督。选举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5、各社团可选举临时社长,并对临时社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考核,不合格者将其撤职进行重新选举。

6、社团内部其他干部,采取新任负责人提名候选人,全体会员自由竞选,会员选举与新任负责人任命相结合原则。

7、选举成功的新任负责人,需通过社团联合会评审组的批准,签署任命同意书。否则概不予承认。

第三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联合会将组织该社团进行换届。

1、该社团一个半月内无任何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

2、该社团内部组织出现严重混乱,无法进行正常的运转。

3、该社团负责人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4、该社团活动违反学院及社团联合会相关活动程序。

5、该社团负责人出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并受相关处罚。

6、该社团内部会员三分之二提出罢免社长决议。

第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四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五篇】

一、换届筹备工作(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换届筹备工作组)

1、召开理事会。原则上应当在到届前(即证书到期前)提前3个月至半年开始准备换届选举工作,讨论有关换届事宜:①本届工作报告、财务报告;②章程是否修改;③名称、住所是否变更;④拟定的组织机构人选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⑤是否设立分支机构;⑥是否设立常务理事会;⑦制定(或修订)本会会费标准草案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⑧换届选举办法;⑨根据《章程》的规定确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少于150个的,应采用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会员数量超过150个的,可采用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召开,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等由理事会依据社会团体章程制定,会员代表一般不得少于全体会员的1/3且总数不得低于50个,会员代表数原则上须是理事数的2倍以上);⑩形成本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2、需变更法人代表的,换届前3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人离任审计申请,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人离任审计。申请审计模板见“常见问题”栏目“申请审计模板”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换届报告。提交相关材料:①本届工作报告、财务报告;②理事会会议纪要;③拟定的组织机构人选名单(会长-法定代表人附其身份证复印件、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④章程修改草案;⑤会费标准草案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规章制度;⑥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议程;⑦换届选举办法;⑧名称、住所变更情况;⑨社团会员登记情况;⑩应参加换届大会的会员名单等。业务主管单位另有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交。

4、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需事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干部兼职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现职干部无论级别,在社团兼职理事及以上职务及名誉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须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见附件12在职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5、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换届的批复后,按会议议程将相关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换届前相关问题可咨询登记管理机关

二、召开换届大会

社会团体一般应于会员(代表)大会前7天将会议时间、议程、地点告知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视情况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现场监督指导。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不得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三、换届后变更备案

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

换届后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在工作人员指导通过后将辅助生成申报材料,再向民政局窗口(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12号窗口)提交以下纸质备案材料(如有变更的按照变更办事指南办理)①换届后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②《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无负责人变更可省略);③《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原件;④《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⑤《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未修改章程的可省略);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未修改章程的可省略);⑦新一届的理事名单、会员花名册;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⑨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四、注意事项

1、章程的修订及核准。社会团体确需对章程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在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社会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社会团体不应擅自发布。

2、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须由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兼职。

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相关规定,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荣誉职务、顾问、常务理事、理事等非领导职务),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退(离)休干部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应与其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且所兼任社会团体职务不得超过1个,在同一个社会团体兼职不得超过2届;

2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3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4经批准兼职期间,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不得要求提供专用办公用房、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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