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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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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21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第二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暑期隐形变异违规培训专项治理的通知》及《做好20xx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严防学科类违规培训反弹、变异等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做好辖区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各社区(村),各相关组办对本辖区各类培训机构、托管、托辅等经营场所进行逐一排查登记,并建立台账上报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或经营场所立即责令停业整顿。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学员后续问题。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的培训。

(三)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代课,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要求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提供境外课程,严禁超前超纲教学,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质拓展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英语)培训,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工作职责

xx教育组:加强辖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协同各社区(村)、文化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队(环卫所)对无证照机构和隐形变异等机构的关停取缔,试点性开展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在巩固辖区前期所取得的“双减”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

文化站:加大对艺术、体育、语言能力类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无照经营、未履行备案手续、违规宣传等行为进行排查、摸底,清理整顿,对辖区违规补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无证照黑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彻底注销无学生、无办学行为的僵尸机构;对已注销机构,全面拆除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对拒不配合整改的机构或个人,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

执法队(环卫所):加强违规补课各类广告监督,开展广告执法,严厉打击相关虚假违法广告,牵头对辖区一切违规补课行为的宣传广告、已注销机构、无证照机构的门头牌匾进行清理、拆除。依法制止随意散发违规补课行为的宣传品行为。

各社区(村):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登记造册,重点做好小饭桌、小区内、居民楼内、村内、自建房内等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违规补课行为的排查、摸底、造册登记,积极配合各相关组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治理范围。xx辖区面对义务段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托辅等经营场所。

(二)治理时间。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调查治理(20xx年7月20日—7月30日)

各社区(村),各相关组办对辖区内校外隐形变异培训机构、无证照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分类登记,建立台账,为清理取缔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清理取缔(20xx年7月31日—8月15日)

1、对无证非法办学机构下发责令停止办学通知书,要求立即停课,退还费用。对证照齐全的面向义务段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限期停课,并签订承诺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对存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在校外培训机构代课问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经区文旅局、科技局审核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责令停止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并妥善处理学科类培训费用。

3、对住宅小区内无证照培训机构要求立即关停,对托管机构超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及作业辅导的机构责令停止超范围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成果(20xx年8月16日—8月30日)

办事处联合区“双减办”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社区(村)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治理情况,总结治理成果。同时建立“双减”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办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及适龄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治理对象。辖区范围内所有小饭桌、小区内、居民楼内、村内、自建房内等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违规补课行为。

(四)治理内容。

1、是否存在“无证无照”培训机构或已注销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2、是否存在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违规补课行为。

3、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4、是否存在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时间晚于21:00。

5、是否存在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是否存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培训。

7、是否存在“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性之实”现象。

8、是否存在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政府指导价等相关收退费政策行为。

9、是否存在“双超教学”、“强化应试”、对学龄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勾连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10、是否存在未规范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最新版)》就开展培训。

11、是否存在已关停取缔、僵尸机构未进行注销现象。

12、是否存在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村,各相关组办要高度重视,本着对教育事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社区、村,各相关组办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三)讲究方法,积极稳妥。在治理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政策文件,做好非法办学机构举办者的说服教育和思想工作,既要确保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又要防止激化矛盾,既要依法行政清除隐患,又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治理过程中的师生安全。

(四)加强管理,确保长效。对非法办学行为“零容忍”,对出现的非法办学苗头,及时做好宣传和制止,定期清理整顿。要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问责制,对重视不够、清查不彻底、推诿扯皮、不作为导致治理工作迟缓的社区、村、相关组办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疫情防控,常抓不懈。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门禁管理、扫码、测温、教室通风、环境消毒等工作,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无死角。要充分认识隐形变异校外培训带来的疫情防控隐患,切实做好隐形变异培训暑期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避免隐形变异培训导致疫情防控问题的发生。

此项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社区(村),各相关组办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务必于每月12日和25日前将《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查处情况登记表》(每次至少报一个案例)以及相关工作影像资料报xx寨街道党政办。

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第三篇】

根据《xx县教育体育系统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合格”整改工作方案》(宾教体党工发〔20xx〕2号)要求, 现结合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对标对表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不足,深入开展分析研究,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特制定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xx县教育体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职成教办,由张德兼任办公室主任,涂顺民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业务。

二、专项整治事项

(一)机构设置规范性。重点整治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报批手续是否完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材料报备是否落实,增加或变更培训学科的是否通过县级教育管理部门批准。

(二)聘用教师规范性。重点整治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教师从教,严禁在职在编在岗教师一切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引导、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信息等行为。完善招聘程序,严把用工关口,严格执行有关用工禁令规定,规范从业教师管理。

(三)招生行为规范性。重点整治严禁培训机构乱发、乱粘、乱贴非法小广告,严禁通过QQ、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和其他宣传途径,片面扩大校外培训作用宣传。

(四)防疫工作规范性。重点整治执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和工作机制,物资储备,是否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集性校外培训活动,是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学生排查筛查工作要求,严控疫情风险。

三、专项整治时限:20x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专项整治措施:

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在落实好20xx年1月22日教育体育局印发的《xx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寒假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基础上,再针对以上四方面的事项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措施要求如下:

(一)全面排查机构设置的规范性。一是各中心学校需对辖区内正式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核查该机构是否到县民政局或市管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证照不全的督促该机构于4月30日前补齐“两证”,否则下发暂停办学通知书,暂停办学行为。二是对无证办学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下发停止办学通知书,停止一切非法办学行为,对基本达到设置标准的无证机构,引导举办者完善报批手续,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无证机构,予以关停,坚决制止无证无照办学行为。三是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进行清查,落实是否经过当地中心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下发暂停办学通知书,暂停办学行为,及时补齐批准手续后方能办学。四是核查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学科类培训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备案审核申请,并获得通过,否则不能开展该学科的培训。五是核查培训机构是否有在原办学许可内擅自增加或变更培训学科的行为,如果有需督促该培训机构到县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增加或变更培训学科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该学科的培训。

(二)全面督查聘用教师的规范性。一是各中心学校需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督查,全面落实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教师从教,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加强从教人员管理,将职业道德贯穿从教人员管理全过程,以及完善招聘程序,严把用工关口,严格执行有关用工禁令规定,切实规范从业教师管理,所聘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并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一经查实有违规招聘教师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培训机构和当事人责任。二是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对所有教师开展一次专项教育活动,再次重申落实严禁在职在编在岗教师一切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引导、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信息等行为。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签署《xx县在职在编在岗教师执行严禁校外有偿补课规定的集体承诺书》。一旦在职在编在岗教师违反以上明令禁止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xx〕1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xx〕19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三)全面清查招生行为规范性。一是各中心学校需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清查,强化属地管理,突出寒暑假、周末等不同时段,深入开展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摸排治理,严禁培训机构乱发、乱粘、乱贴非法小广告,严禁通过QQ、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和其他宣传途径,片面扩大校外培训作用宣传。情节严重的在每年的年检中报请县教育体育局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二是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对学生或家长开展一次专项教育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或家长签署《xx县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行动告学生及家长书》,积极引导学生及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确需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且安全管理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校外培训负担。

(四)全面检查防疫工作规范性。一是各中心学校需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和工作机制,加大消杀药品、额温枪等防疫物资配置储备力度,落实体温检测登记和常态化消毒登记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疫情期间严禁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集性校外培训活动。二是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学生(重点为出省或者省外人员)排查筛查工作要求,严禁聘请省外专家到宾组织培训或考评考级,确保培训安全,严控疫情风险。防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各中心学校需勒令其停业整顿、停止办学、直至报请县教育主管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

县教育体育局职成教办要根据各中心学校对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经常性排查或专项整治的情况,强化监督管理和通报,建立并落实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公示公开机制,适时将信息分类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公布“白名单”“黑名单”,方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上网查询培训机构信息。需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并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不断增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刚性约束,规范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行为,共同推进我县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发展。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整改。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凝心聚力谋划整改,一心一意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整改。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突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督查,组织开展好教师、学生或家长的专项教育活动,不断规范xx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全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格督查抓整改。xx县教育体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深入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其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并建立长效的督查机制,使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步入依法依规办学的轨道,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安全规范的校外培训环境。

(四)强化落实抓整改。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及时收集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典型图片、表册等档案材料,于20xx年4月8日前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典型图片、表册材料(含电子文档)上报教育体育局职成教办公室。

校外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方案【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精神,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文化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涉培训机构监管的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培训市场氛围,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

1.无证办学。坚决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有照(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或者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

2.安全隐患。全面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房屋建筑质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3.违规教学。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背教育规律等行为。严查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4.虚假宣传。坚决查处培训机构打着“名师”“名校”“中考/高考命题”等虚假违规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以0元价、超低价等手段促销,恶意竞争,严重影响教育培训行业的生态。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5.违规收费。严查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暗藏不公平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退费;严查未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规定,以及未开具合法票据;严查抽逃、挪用学校注册资金和学费收入等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2021年7月13日—至14日)。

各中心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所有在办机构要做到一个不漏。重点排查针对中小学学科培训的无证无照、无证有照培训机构,并于7月14日前,将排查情况(附件一)报南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联系人: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

教育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排摸情况进行汇总,拟定整治时间表、线路图,由县教育局相关股室按照不同的职责分工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治。同时,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召开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各股室责任清单见附件三)。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针对前期排查的重点问题,在短时间形成整治执法高压态势,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家长关心、社会关注、政府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对照整治任务清单,查漏补缺,督促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问题,实施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见行见效,持续巩固整治成果。适时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逐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工委委员、副局长周大昌为组长,学前教育股、民办教育股、法制安全股、纪检监察室、基础教育股等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南县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民办教育股,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

2.强化股室协同。各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联合整治时间节点,各股室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能请假,确需请假的需有本股室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注重活动实效。教育局将全面部署推广使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7月底前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全部入驻平台。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发挥“双随机”抽查、年检年审等监管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管理,注重信用管理记分制的结果运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增加机构违法违规成本。

4.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根据相应职责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布和爆光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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