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管理办法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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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篇】
为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机构卫生制度。
1、要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劳逸结合,积极锻炼,保证充分休息,吃好三餐,特别要吃好早、午餐,增强身体抵抗力。
2、讲究个人卫生,早晚刷牙,勤换衣物,勤洗手、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这里特别强调指甲是藏污纳垢的好地方,长指甲还是一把利器,一不小心就会伤了别人,今年已发生多起指甲伤人事件,提醒各位同学回去后检查自己的`指甲剪好了没有,各任课老师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喝酒,不用公共毛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但我发现还有个别同学很不讲卫生,垃圾随地扔,这是很不卫生的。我们应该倡导“人人讲卫生,捡起地上每一张纸”。
4、坚持自带饮水杯,常某某。
5、做好室内外卫生,保证教室的空气流通。体质较弱者最好接种疫苗,预防感染性疾病。
1、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咳脓痰、痰中带血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简要隔离措施,如向老师要求提供一个口罩。
2、出现腹痛、腹泻、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
3、手脚、头皮、躯干出现水疱或疹子,皮肤搔痒。
4、眼睛红肿、流泪、怕光、分泌物增多。
5、曾被犬、猫及其他动物舔、咬伤,对声、光、风等敏感,出现“恐水怕风”现象。
6、其他自己感觉明显异常或身体不适。
1、学生在校内感到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听从老师安排,不能隐瞒病情。
2、学生在家中患病,应及时就诊,学生家长应将学生将病情通知老师。
3、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疫情或请假人数突然增多,及时报告校医,配合机构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管理办法【第二篇】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机构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准把学员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员无故缺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员家长。
1、校区负责人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员课间休息不攀高、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1、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教室、机构。
2、教育学员遵守机构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经常检查我机构附近的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认真执行《消防监督条例》,确保机构财产和全体职工及学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消防负责人应定期对机构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维修、安装、装修、使用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有专人专业电工施工,严格
4、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既定存放位置,定人管理,定期进行保养。不准乱拿乱用,不准任意挪动和损坏。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
5、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人人有责任报警及积极参与灭火救灾工作。
6、职工和学员不得在工作场地、宿舍等处随意安装电器插座、拉线或使用电器设备。
1、学员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机构、离开机构,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员在上学、放学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2、辅导老师必须向学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微课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学员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机构。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4、学员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5、教师里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6、学员如有特殊病史,应向老师报告,不得隐瞒。
7、在辅导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8、学员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机构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9、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器设备。学员不得在校内抽烟、玩火。严禁学员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构。
10、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机构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员家长来机构要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1、在学习期间不要随便走出培训班,遇有急事应向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家长自负责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机构。禁止带社会人员来班级,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12、学员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不准随便搬动课桌、椅子。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管理办法【第三篇】
为维护学生宿舍区学习、生活秩序,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消防安全法纪法规的要求,结合各学生宿舍楼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注重事前教育、事前防范,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⑴成立学宿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工作组,组长:王君波副组长:朱兴元成员:段利久王成元金志忠王振水张树芳宋飞
⑵成立各楼管组和楼委会消防安全应急小组,组长:各楼管组当班楼长;副组长:各楼委会主任;成员:各楼保洁员和楼委会委员
三、明晰职责
⑴学宿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工作组,负责全校学生宿舍楼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⑵各楼管组和楼委会消防安全应急小组,负责本楼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宣传教育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积极贯彻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各楼管组利用黑板报,向学生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应急措施。
五、安全管理
⑴准确了解掌握本辖区消防器材的置放地点、数量、有效期限,定期检查。
⑵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熟知校消防电话:52119校急诊电话:51919
⑶.准确了解和掌握本楼管组安全通道各个栋门的备用钥匙,定期检查试用。
六、日常规范
⑴楼长坚守工作岗位,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每天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
⑵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⑶禁止在宿舍、楼道内、厕所里焚烧任何物品。
⑷禁止在宿舍、楼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⑸禁止在走廊、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
⑹灭火器材专人保管(楼长、保洁员),严禁其他人员移动或挪用。
⑺熟悉楼内电控柜、电闸箱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⑻楼管组要调动和发挥楼委会成员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积极性。
七、应急预案
火灾无情,瞬间会对人的生命及财产造成重大的危害和损失。一旦有火情发生时,楼长要沉着冷静、临危不乱,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火情:楼长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打开电子门和安全通道。
(二)自救:当火情较小时,楼长应迅速组织指挥保洁员和同学使用灭火器扑救。灭火时应站在火源的上风处灭火,并注意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使用湿毛巾、湿被子、湿衣服等。
(三)报警:当火情有蔓延趋势时,楼长应立即报告校内消防电话52119和有关部门,要讲清楼号、地址、起火部位、火势情况和报警人姓名。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工作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灭火工作。
(四)撤离:当火情快速蔓延,楼长要组织指挥同学,从各安全通道迅速撤离火场。
(五)疏散:
⑴危急时刻,不要顾及财物,逃生第一。
⑵在深夜同学间要相互叫醒,相互帮助。
⑶当楼道烟雾过多时,要用湿毛巾捂口鼻处匍匐前行。
⑷不要盲目跳楼,情况紧急非跳不可时,可用被罩床单等物制成绳索,固定在物体上滑向楼下。
⑸当楼道栋门等出口被大火封堵时应退守房间,用电话等通讯工具报警求救。
⑹万一身上衣物着火切勿惊跑,要就地滚动压灭身上之火。
八、警钟长鸣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使同学们提高警惕,增强安全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燃。
⑴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⑵遵纪守法,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⑶珍爱生命,关爱他人及国家财产安全。
⑷遭遇突发不可抗拒的事件,要沉着冷静、临危不乱、听从指挥,紧张而有秩序的组织撤离、疏散、抢险、救助。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管理办法【第四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