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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论文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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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论文【第一篇】

农业起源作为人类学、民族学、生物学及考古学等学科的研究课题,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并且在20世纪,成为了考古学研究的最主要的课题之一。该问题研究范例由于受各自时期的人文科学、考古学的研究范例的影响,分别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20世纪60年代存在几次大的转变:20世纪初之前的文化进行理论影响下,主要研究农业在进化的文化阶段上所处的位置及其对人类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影响;20世纪初到60年代主要在环境模式下研究农业起源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文化生态学等理论指导下不仅研究农业起源的过程,并且着重讨论起源的动力机制问题。在每种范例之下,不同的学者又提出了各自不同的假说。

1.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

19世纪是进化论流行的时期,并且在人类的历史上最早的人是狩猎者这种观点已被广泛地接受,因此这一时期主要讨论的不是从食物采集到食物生产的转变机制是什么、在何种情况下这种适应性转变受到影响等问题,而是动、植物驯化哪一种最早出现、它们在进行的文化阶段上所处的位置及各自的影响问题。⑴当时的许多学者认为动物驯养和游牧业先于植物栽培。摩尔根即在其《古代社会》中指出,东半球的畜牧业早于农耕业,农业种植更多地是源于驯养动物的需要而不是人的需要。⑵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狩猎、放牧、农业三阶段说是不可信的,它们指出有许多原始人群从事农业但不养家畜,因此许多学者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我们可以说农业的状态不一定是从放牧中来、是放牧的一种延续,前者比后者表现出更大程度地接近于文明。”⑶这一时期还有一种重要的观点是认为放牧业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类型,游牧者与农耕者共存。

农业如何起源的具体问题,虽则较少有人关注,但AlphonsedeCandolle⑷、H.LingRoth两人对农业生产的前提条件进行了开创性的总结:合适的气候、土壤与植物物种,合适的居住模式,经济上的需求等。这些条件几乎涵盖了以后农业起源研究的所有的方面,此后一个多世纪的研究,差不多都是以此为基础,对各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不同侧重,因此这两个人的所做的工作,是农业起源研究的一座里程碑,奠定了以后农业起源研究的基本的方向。但他们的局限也是很明显的:一是没有得到考古材料的帮助;二是仅注意到了人类对植物食物的需要而忽略了文化的方面。

2.20世纪初到60年代

19世纪伴随着达尔文《物种起源》的出版,西方学术界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人地关系的研究上,虽然在19世纪下半叶与20世纪上半叶,许多人走上了环境决定论的极端,但是对于多数学者来说,地理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巨大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在19世纪末,更新世的存在已经确信无疑,因此地理上的一些变化经常归因于不同的气候状况。这一时期的农业起源研究,更多地归因于环境与气候变化的结果。主要的观点是:距今13000年以来,全球性的气候变暖使巨兽消失,被大量的小型动物所取代,使人类的谋生方式更为多样化,人们的谋生努力从动物渐渐转向了植物;同时由于环境的巨大变化,人类与植物群集中在一更小的地区内,接触更加密切,不仅积累了种植的知识,而且还对它们的生产进行了强化,在起初全由采集获得的种子植物中,经过驯化的植物比例缓慢增加,最后农业出现了。同时考古学家也开始介入农业起源的研究,但他们最初更多的工作是找寻最早的驯化植物而不是弄清农业开始的这一进程,往往仅仅根据一粒植物种子、一个豆荚而就宣称进入了农业时代。

此时期以柴尔德为代表的绿洲理论最有名。柴尔德用新石器时代革命来描述食物生产的起源,而农业起源的发生是因为气候危机影响导致干旱的亚热带地区成了最早出现农业的地区。随着wurm冰期的后退,北非、阿拉伯地区的夏季降雨迁至欧洲地区,干旱带来了间杂有绿洲的沙漠,人与动物聚集在绿洲中,这种共生导致了驯化的发生,然后这些动物的驯化者可能是最早的植物栽培者。他认为植物栽培最早出现于尼罗河沿岸,这里定期的河水泛滥使土地肥沃,而干旱的天气进一步恶化使游牧者更加集中于有水源的村落。⑸

在他的“挑战与回应”模式中将这一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人均是能应对更新世末期的干旱挑战而进入农业社会的。其中有一些狩猎采集人群因无法改变他们的习惯或生活方式而灭绝了;一些人通过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而不用改变其习惯成为了牧人;另外一些人对干旱环境的回应是改变其生活方式与习惯,只有这最后一种情况下的人才能进入农业社会。⑹

为了印证这一理论,考古学家Braidwood率领一支植物学家、动物学家、地质学家及考古学家所组成的考察队,对西南亚地区的肥沃新月形地带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发现这一地区在最近10000多年以来气候并没有发生过较大的波动。同时他还提出,地球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类似于更新世之末那样的环境变化,然而它们并没有导致食物生产的产生。这些是与绿洲理论相矛盾的。因此他提出了自己的模式——核心区域理论,“我认为,没有必要用外部原因把这个问题复杂化。食物生产革命的发生似乎是人类社会不断增强的文化的多样化和专门化的累积的结果。在大约公元前8000年前,肥沃新月形地区周围的山地居民对他们周围环境的认识,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致于使他们开始栽培以前一直是采集的植物,驯养以前一直是猎食的动物。……通过文化传播,新的生活方式从这些核心地区,扩散到了世界其他地区。”⑺

这是一种生物进化式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中,影响事物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因素乃根植于人类的本性中,对于驯化的起源来说,这此决定性的因素就是人类不断提高的经验和感受。这样,更早阶段的间冰期没有出现相应的文化变化,乃是因为当时的文化尚未做好相应的准备。但是Binford认为他的这种解释根本不能算是解释:“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宿命论——无论是说某种内在的力量左右着生物进化的方向,还是说人类的先天品质决定了文化的进化,都不能算是一种解释。从文化进化过程中观察到的趋向需要有具体的解释,而用人类的先天品质作为这些趋向的原因并不是解释。”⑻

3.20世纪60年代至今

从60年代开始,新考古学在美国开始兴起,带来了考古学研究范例的重大转变。从这一时期开始,考古学家的兴趣不再只局限于考古学的两个传统的目标之上了:文化历史及对过去生活方式的重建,同时也对第三个目标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文化进程的研究。因此此时的农业起源研究不仅限于编年与描述,同时试图解释在何种条件下从狩猎采集向食物生产的适应变化将会发生,也即开始探讨农业起源的机制问题。

在此之前的农业起源的发现与发明模式,是建立在两个最基本的前提之上的:一是农业明显要比狩猎采集先进;二是知识的缺乏是造成狩猎采集者不能成为农夫的最主要的原因。⑼因此农业一旦发现以后,将不可避免地詖采纳,因为它具有明显的经济学上的特性。

但是美国的考古学家从民族学的资料中发现狩猎采集人群食物丰富,与农耕者相比,他们有更多的闲暇时间、营养状况更好、身体更加健康、寿命更长。今日的狩猎采集者的食物压力比农耕社会要小,在许多的狩猎采集社会中,已经掌握了种子一植物关系的知识。在澳大利亚的西海岸的土著中,采集一种山药。并将头切开重新埋人土中以便下次来挖掘,这里有大量的野生动物可狩猎,远远超出他们的需要。⑽并且,更重要的一点是,许多学者认识到了食物生产并不是一种最佳的生存方式,而是一种劳动的强化。

这样农业起源研究从发明发现模式下的过程描述进入了因果(causal)模式下的起源动力机制研究,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影响至今的学术流派。

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农业起源研究的主要流派

1.人口压力说(人口/资源平衡模式)

美国的进程考古学家以一种系统论的观点来研究农业起源的动力机制,他们集中关注亚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认为社会不是一直处于平衡中而是处于一种变化的状态下的。转变是因为来自系统外的压力,而假设的压力来源是人口压力。⑾

作为这一模式的最早倡导者之一,Binford认为是人口压力直接导致了文化向新的生态位的变化,造成原来的人口一资源模式失衡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环境的变化使可利用的动、植物密度降低;二是人口的增加接近载能。旧的平衡模式被打破后,人口超过了载能,为提高生产力而改造和控制环境的做法被优先选择,人们会选择更有效的取食手段。关于农业起源的答案,在更新世末期,人类开始依靠河流中的鱼类、季节性迁移的鸟类等季节性极强的资源作为食物,这样人类开始定居下来,定居导致了人口的增长和向外移民,在邻近的资源不太丰富的地区最先感觉到了人口的压力,这种压力迫使他们采取农业生产方式以提高载能。因此农业的起源不是文化没有做好准备的问题,而是促进变化的各种条件在以前从未出现过。⑿

Flannery对该理论进一步作了完善。他认为狩猎采集时期的人口一直控制在资源耗尽的水平之下,而保持人口的最佳方式是向外移民,在公元前10000年前的近两万年时间里,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的地区均被人类占据,从这一时期开始向外移民作为限制人口的手段其重要性降低了。另外一些手段的重要性提高了,有人也尝试着通过文化手段以增加食物供应。转向原来不被重视的广普性资源如水生或无脊椎物种,并且试图提高有用植物的地区性状态。最终走向了农业。他将这一理论应用到了近东地区:近东地区是由最佳栖居地与边缘栖居地构成,野生植物在最佳地带长得很茂密,而边缘地带则很稀疏。最佳地带是人口增长的中心区,而边缘区是接受过多的外来移民的地区,因此在边缘地区人一地失衡和压力才被最先感受到。这里必须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这样农耕出现了。⒀

由于人口压力在考古学上很难进行定量的分析,该理论受到了一些质疑。因此一些学者开始尝试着从另外的角度如古病理学、古食谱等来推测人口压力的存在。Cohen等人假设,如果农业起源是人口压力引起的,那么绝大多数狩猎一采集人群是迫不得已才转向农业,而且一旦过渡为农业,他们便是以质量交换了数量,这样农耕者食谱的营养状况应该比狩猎采集者差,这种营养不良反映在古病理学上,农耕者应该发病率增加、种群个体大小与体质下降、由于劳动强度的增加所带来的骨骼的变形强度增加。而对考古出土的骨骼的古病理学研究表明,这种趋势是存在的。⒁而对考古出土的食物营养价值的分析也表明从狩猎采集向食物生产的过渡所带来的是食物质量的下降。⒂

人口压力理论提出后,很快得到了许多学者的响应,成了解释农业起源的主流理论。同时许多学者还分别对人口的变迁与环境的波动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与完善。认为人口的增长是伴随着食物采集、加工、贮藏等技术采纳而不断地接近、突破载能的,农业食物生产技术的采纳只是这一循环的最后一步;而在环境方面,可按资源的波动,区分出波动更可预测、次数少、程度不大和波动更不可预测、次数多、程度比较严重等。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才能产生农业这种食物的获取方式。⒃

2.多种因素理论

虽然农业起源的人口压力说被多数学者所接受,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例外的。如Flannery对中美洲玉米的起源研究表明,在公元前5000年前,地区人口密度很低,没有一个地区人口增长快速到足以影响附近地区的密度平衡。这里的农业起源是不能用人口压力来解释的。因此有人据此认为,这种依赖一个“主要推动者”来作为食物生产起源的解释,过于简单化了,仅仅某一种选择压力作用于任何行为是不太可能的,应是许多选择压力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从一个早期的狩猎采集群体变成一个栽培者的可能性似乎是由下面四点所控制的:1、原先已存在的技术知识——那就是对植物繁殖的某些方面的熟悉;2、对于为了长远的而不是直接的可预期的收获的行为具有足够的理性;3、一种中等强度的地域限制,这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4、一种同时高度渴望与短缺的植物物种。只要满足了上面这些条件,世界上任何地区均有可能出现农业生产。这一模式的主要的影响是将人口压力的影响降低到了是造成短缺的几个因素之一。在这里,虽然人口压力仍旧是一种因素,但是其决定性的作用更低。⒄

D.O.Henry将农业起源的条件细分为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包括植物的采集、加工、贮藏的技术的发展与积累;在经济可行性方面潜在的物种的出现;植物可能的遗传学与生理学上的变化等。充分条件主要是各地区不同的生态环境系统。由于采集者与各地不同的生态环境之间联系是很复杂的,因此不仅农业出现的时间各地是不同的,而且是由不同的因素如资源的短缺、人口的增长、危机的降低、人类与植物的协同进化等而推动的。只有满足了充分条件与必要的条件后,农业才可能在各地出现。⒅

3.进化理论

进化论作为19世纪学术界的最重大的成就,曾经傢人口压力说一样统治了19世纪下半叶与20世纪上半叶农业起源的研究,只是到了20世纪中叶前后的三四十年间,这种理论才逐渐被学者们所放弃。到了80年代,作为一种范例,又被一些学者所重新重视。⒆但是这一时期的进化论与前期是有区别的。传统达尔文主义认为人类是能有意识地控制环境及我们的命运的,进化过程是人类有意识控制的过程。因此关于农业的起源,也是人类在预先知道农业的好处后的一种有意识控制的进化过程。但实际上进化是无意识的。因此农业起源实际上是种无意识的进化过程。Rindos将农业的形成过程分为偶然驯化、专门性驯化和农业驯化,刚开始是无意识的,只是人类与植物共生的结果。由于人类的活动,扰乱了原先的环境,一种新的棲栖地环境被创造了出来,植物群对它进行了预先的适应。这些在被人类扰动了的环境中生存的植物一方面其野生状态下生存的特征减弱,必须依赖于人类才能生存,另一方面其产量提高,人类对其依赖性增大,这种互利的共生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最后导致了农业的出现。在农业系统的动力机制的建立与维护上,植物可能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植物对农业生态的进化的贡献可能与人一样大,因为是植物创造了使人类某些行为具有选择性的好处。从驯化到农业行为是对已存在的行为的一种强化,它不需要外在因素来解释,这种变化是侧重点的变化,是源于一种已存在的经济的转变。

然而最后在论及现代植物种植计划与农业发展规划时,Rindos认为主要是为了应对世界性的困扰一食物与资源的短缺,食物短缺的可能性刺激了优化的庄稼的繁殖及对更高效的庄稼系统的发展。这又让人看到了人口压力的影子。⒇

4.社会结构变迁说

这一理论将食物生产与农业进行了区分,食物生产并不等于农业,食物生产是技术问题,而农业是commitement问题。Commitement不仅主要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也是社会关系变化的问题。因此农业起源的前提条件,除了合适的地理生物条件、高效的采集技术、迁移多余人口的土地的缺乏、相应的经济危机之外,还应该包括社会经济的前提。原始的社会结构的出现是生产性经济的最重要的前提,实质性的社会转变的催化剂,生产性经济其本身是在社会基础的某种发展层次上出现的。因此分析原始社会的组织,就可以找寻出可能造成对生产的要求提高的潜在内部压力。

最初的生产完全是为了满足生存的个体家庭层次上的实用性生产,这种个体单元水平层次上的生产很容易失败,因此他们需要融入了一个更大的亲属与其它关系的结构中。这就产生了一种非实用性的需求,为满足这种需求的生产可以称为“过剩”生产:承担社会义务的生产。这也是一种互助的支持系统,有另外一些社会义务需要“过剩”的生产:结婚、仪式和贸易联盟的财礼。因此更大的系统,存在增加更多的需求的可能性。同时个体的权力与和个体的财富与再分配能力相关,这也促进了个体扩大生产的欲望,特别是在开始出现分化的社会中。原始社会中的这种扩大的需求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竞争,如在阶级社会中一样,提供了剩余产品生产的主要动力,并且从长远的观点来看间接地导致了生产力的发展。

此外定居允许积聚物品;允许永久性的贮藏;允许推动提高生产。贮藏与积聚的能力使对控制食物更加渴望,当食物具有价值时,就有更多的理由来进行增加数量。[21]

5.竞争宴享说

BrianHayden认为在农业开始的初期,栽培与驯化的物种因其数量有限与不稳定,它们在当时人类的食谱结构上不可能占很大的比重,也有一些可能与充饥无关,只是在食物资源比较充裕的条件下,增添美食种类,使一些有野心的人利用基于经济的竞争宴享来控制劳力、忠诚和租赁。特別当那些驯化的物种不是十分可口的食物,但劳力投入很高或不易获得,那么其驯化是在竞争宴享相关性中发生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22]

6.富裕采集文化说

张光直先生认为中国东南沿海的农业起源是在一种富裕采集文化基础上产生的,他引用美国学者索尔的一个观点,即农业并不产生于食物的逐渐或长期的缺少,“在饥荒的阴影下生活的人们,没有办法也没有时间来从事那种缓慢而悠闲的试验步骤,好在相当遥远的未来发展出来一种较好而又不同的食物来源,……以选择的方式改进植物以对人类更为有用是只能由饥馑的水平之上有相当大的余地来生活的人们来达到的。”从东南沿海一些早期史前遗址来看,其野生的食物资源相当丰富,因此他认为“从东南海岸已经出土的最早的农业遗址中的遗物看来,我们可以推测在这个区域的最初的向农业生活推动的试验是发生在居住在富有陆生和水生动植物资源的环境中的狩猎、渔捞和采集文化中的。”[23]

此外也有一些学者从遗传学、生物学等角度分别进行了研究。[24]他们只是作为植物学家或生物学家从其本专业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阐释,缺乏更全面的考虑,因此影响都不是太大。

这一时期有关农业起源的还有一大争论是普遍的全球性理论的存在与否。

除了张光直先生富裕采集文化说是直接针对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外,以上诸家学说都是试图探讨一种农业起源的世界性的通则的。但是每家学说差不多均有例外,如人口压力说不适应中中美洲;竞争宴享说得不到东南亚资料的证实;社会结构变迁说的前提条件是定居,但在中美洲与东南亚,可能在流动的狩猎采集时期即已开始了栽培,最后在农业开始以后流动还持续了几千年。因此有一些学者否认这种通则的存在。Flannery虽然是人口压力说的鼓吹者,但是他认为这一理论仅适用于西南亚,而农业起源的其它三个重要地区:东南亚、中美洲、安第斯地区,其农业起源的机制是各不相同的。FlankHole甚至认为只有进行每个地区的具体解释,这样才能考虑该地区农业出现的所有因素,否则都是不全面的。[25]

三、西方农业起源研究的一些启示

从目前我国的整个稻作农业起源的研究情况来看,在研究范例上,还局限于实证性的研究,即以寻找最早的栽培作物种子来确定起源的地点和时间。虽然这对于确定最早的栽培作物有所帮助,但这种方法很容易被资料牵着鼻子走,即哪里发现最早的栽培作物的证据就把那里看作是起源地。因此会先后出现印度起源说、东南亚起源说、中国长江下游地区说、长江中游地区说、华南说甚至是淮河流域说,造成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另一方面这也导致了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一种编年与描述,即确定各个遗址的年代早晚,建立完整的编年体系,而不是对其演变机制的探讨。并以传播迁移论来解释其它地区出现农业经济的原因。这种解释模式明显存在着下面两大缺陷:

其一、即使得编年体系再完整,时代追溯得再早,起源的地点再单一,但总有一地点在某一时段内首先出现农业生产方式的,对于它的出现的机制,这一模式根本没有触及。

其二、不能解释为何只有农业传播、沿承下来,而不是其他的文化因素。

因此目前我国农业起源的研究,最急迫的,不是找寻更早、更新的资料,也不是建立某种理论,而是研究范例的转变:从事件性的研究转变为进程性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从目前的编年性、描述性的研究解脱出来,进而对这一进程的动力机制进行深入的探讨。如是,则离农业起源研究理论的繁盛不远了。

注释:

⑴Wright,,OriginofFoodproductioninSouthwestemAsia:,(1):109—139.

⑵摩尔根(美)著、冯汉骥等译:《古代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1971年,p34。

⑶Roth,,16:102—136.

⑷Candolle,:KeganPaul,Trench.

⑸Childe,:MentorBooks.

⑹Wright,:,(1):109—139.

⑺罗伯特·J·布雷伍德(美)著、陈星灿泽:《农业革命》。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考古学的历史·理论与实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P254—263。

⑻路易斯·宾福德(美)著、曹兵武译:《后更新世的适应》。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考古学的历史·理论与实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P267—292。

⑼Rosenberg,:Evolutionary,Theory,Territoriality,,92(2),399—415.

⑽Roth,,16:131.

⑾Bender,:,10(2):204—222.

⑿路易斯·宾福德(美)著、曹兵武译:《后更新世的适应》。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考古学的历史·理论与实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P267—292。

⒀Flannery,K.V.1973.TheOriginsofAgriculture.AnnualReviewofAnthropology,(2):271—310.

⒁Cohen,M.N1977.,M.N.andArmelagos,G.J.1984.Paleopathology:AcademicPress.

贾里德·戴蒙德(美)著、高星泽:《人类史上最大的失误》,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考古学的历史·理论与实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P312—322。

⒂P.C.切塔吉(印度)著、陈星灿译:《食物质量从采集和狩猎到农业的变迁:民族志的重建》。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考古学的历史·理论与实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P264—267。

⒃Rdeeing,:,7:56—97.

⒄Bronson,:DemograpgyasCauseandGonsequence.

⒅Henry,:,228—236.

⒆Green,(Ed)Schiffer,,AcademicPress,311—355.

⒇Rindos,,Instability,andtheOringinsandSpreadofAgriculture:,21(6):751—772.

RiMes,,

Blumler,,,32(1):25-54.

O’,,90(4):958—965.

[21]Kabo,,26(5):601—616.

Bender,:,10(2):204—222.

(Ed),AcademicPrcss,311—355.

[22]布赖思·海登(加)著、陈淳译:《驯化的模式》。《农业考古》1994年第1期,P25—40。

[23]张光直:《中国东南海岸的“富裕的食物采集文化”》。《中国考古学论文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P190—205。

[24]Harris,,57(1):90—107.

农论文【第二篇】

“三农”工作需抓大顾小

方法问题制约“三农”工作

一些地方在抓“三农”工作中,只顾埋头苦干,不注意方式方法,结果往往是浪费了资源,空耗了精力。有两种错误的方法值得警惕。

其一,抓整体不注重具体,缺乏操作性。这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力求“高”。目标高远,不顾本地区情况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不顾市情、县情盲目照搬照套外地经验;二是力求“大”。习惯于“运动式”地抓“三农”,一项工作全民参与、轰轰烈烈,表面上每个部门都在抓,但实际上职责并不明确,没有抓总牵头部门,没有细化目标和验收标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三是力求“全”。工作部署面面俱到,既没有重点也体现不出亮点。这些都是当前基层“三农”工作方法上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这使一些地方“三农”工作的举措仅仅停在口头上,写在文件里,无法落实到行动上,不仅浪费了资源,也空耗了精力。

其二,抓一点不计其余,缺乏统筹性。一是部门缺乏协作性。不仅农口的农林水牧渔等部门工作上互动少,而且农口之外的部门在涉农工作上也缺乏与农口部门的互动,以至于“你敲你的锣”、“我唱我的戏”,造成工作互不协调、各不配合。二是农业、农村和农民三项工作之间缺乏互动。在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时,缺少系统的思维和联系的观点,结果往往是解决一个老问题,而产生一个或多个新问题。比如各地在成功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问题的同时,又带来了农村田地无人耕种、土地难以流转、留守儿童健康和教育问题突出等诸多新难题。三是“三农”与工业化的矛盾问题。许多地方把财力、人力、注意力都放在推动工业化进程上,不仅市县讲工业化,连乡镇这样的农村基层政府也在埋头搞工业化。四是城镇化带来的“留守”问题。农村中的“精英”大量涌向城市、集镇,留守的都是所谓的“部队”(妇女、儿童、老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面临着生存的危机。

抓“三农”工作需要辩证法

克服形而上学的最好办法,就是辩证系统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善于运用辩证的思维、系统的观点来把握“三农”工作。

“三农”工作的统一性和差异性,决定抓“三农”工作既要坚持整体抓也要坚持分开抓。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有机体。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整体,去谋划、去推动,才能真正抓住“三农”工作的主动权。作为一个整体的“三农”,并不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简单叠加,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相互之间各有特性。不仅彼此的工作重点、工作对象不同,而且工作规律也不一样。抓农业不等于抓了农村,抓农村不等于抓了农民。如果我们在工作中片面地侧重某一个方面,就会像盲人摸象一样,整个工作视野停留在小圈子里,造成局限性、孤立性。

“三农”工作的联系性和多样性,决定抓“三农”工作既要注重内涵又要顾及外延。农业是农民从事的主要事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开展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农村是农民工作生活的家园,是农业生产的土壤,它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环境和条件;农民是农村、农业的主体,是农村的建设者、农业的生产者。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单个个体事物而存在,同时又独自对外发生复杂多样的联系。抓“农民”问题,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农村和农业,而应站在更广阔的视野中,跳出固有思维,可以把农民转化为职工、商人、经纪人、市民;抓“农村”问题,决不仅仅是解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问题,还有一系列诸如农村环境整治、村镇建设、乡村组织建设等问题。

“三农”工作的系统性和联动性,决定抓“三农”工作既要相互配合又要各司其职。“三农”工作部门的区别,仅仅在于业务主管部门、工作牵头部门、相关涉农部门,各部门在“三农”工作中都有各自的职责,缺一不可。例如,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如何配备好乡(镇)和村委领导班子、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效能、调动村级组织的积极性等,都是重要课题。农工部作为“三农”工作的主管部门,不仅要制定本区域“三农”工作发展规划,还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三农”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尤其是要协调、统筹涉农部门的工作,工作量大,责任重。因此,在“三农”工作中,各部门都要调动起来,形成相互支持、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流通行业要负责带动农产品销售,科技部门要负责科技推广,教育部门要注重提高农民工素质等等。

在实际工作中抓大也要顾小

抓大,主要是抓“三农”路线方针政策和原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比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政策,比如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政策,比如“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以及“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反哺农业、回报农民”的投入政策。

抓大,重在抓部门、工作和上下的协调。比如农业建设,需要农口的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等部门的协调,需要农口内扶贫、移民、综合开发、农垦、土地等部门的配合,需要财政、发改委、工商、物价等综合部门的支持和参与。比如农村建设,需要协调规划、建设、土管等部门,农村社会事业建设,需要协调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总之,抓大,就是要抓重点工作,抓关键环节,抓各级干部,抓工作典型。

顾小就是要细化和分解各方面的工作,比如农业建设方面的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常规农业与特色农业、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等,还要抓防火防汛防虫,要抓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顾小就是要抓群众工作,要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既要抓在村的人口和劳力,也要抓外出务工的,既要为群众解决发展经济方面的难点,也要为群众生活上的困难分忧,包括子女上学、农民看病、打官司等问题。

顾小就是抓落实。要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落实到人,分头去抓,开始要部署,中间要检查,最后要验收,一环扣一环,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农论文【第三篇】

1.1农科类大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形式陈旧需要创新《意见》第四条提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是新形势下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有效载体”,在调查农科类大学生“您参加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问题时,19.53%选择了“科技下乡”,15.46%选择了“参观访问”,16.28%选择了“政策宣传”,18.01%选择了“社会调查”,15.77%选择了“文艺演出”,14.95%选择了“其他”。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形式还是集中在传统的科技下乡、参观访问、政策宣传、社会调查、文艺演出等形式上,而这些形式导致农科类大学生不能将实践活动与所学专业紧密联系,无法真正进入角色,不能在实践活动中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从而不能对一些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更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1.2大部分农科类大学生认为“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收获不大开展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是使大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在调查“您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收获”时,20.65%选择了“收获很大”,70.19%选择了“有收获,但不大”,9.16%选择了“没有收获”。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农科类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有一定的收获,但是收获不大。同时,在问卷调查中发现,90%以上的学生认为参加实践活动最大的收获是锻炼了自己的组织、沟通能力,仅有35%以内的学生认为增强了自己的专业运用能力,这说明高校在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没有将学生专业特长和当地农村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致使农科类大学生不能真正深入到基层,不能把所学的专业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专业能力在生产实践中得不到检验和提高。

2影响农科类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实效性的分析

2.1思想认识不到位农科类大学生作为“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对于实践活动重要意义,如何与自身的学习、就业相结合等问题没有深入的思考和实际的行动,从而导致农科类大学生参与率低,参与动机有偏差,参与实际效果不理想;部分高校专业教师对“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存在认识偏差,认为“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是校团委、学生处、院系等部门学生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自身教学任务没有关系[1];社会各界对“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不够重视,有些地方政府不能主动、积极地为“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2.2活动形式缺乏创新“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自开展以来,一直秉承“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宗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一些传统的内容和形式成为制约社会实践活动实效性的瓶颈因素。1)“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还是以社会调查、公益活动为主,不能满足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应结合新农村建设的特点,积极探索各种新形式;2)当代大学生,尤其是“90后”大学生思维方式和行动特点呈现多元化,传统的实践形式难以吸引他们主动参与到实践活动中来;3)没有将学生专业特点和活动形式有机的结合。往往开展难度较低、操作性较强的参观、走访等形式的活动,却忽略了为大学生搭建平台,导致学生不能提高专业技能。

2.3缺乏健全的制度体系农科类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必须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作为前提,以保证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与蓬勃发展。但是大部分高校缺乏有关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制度机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从而制约了“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1)缺乏健全的实践教学体系。目前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的高校并不多,大多数高校只是将社会实践作为学校整体教学的一部分。学生是否参加社会实践和毕业无直接联系,导致学生思想上不重视,直接影响实践活动的实效性。2)缺乏完善的实践指导机制。一方面缺乏实践项目制定方面的指导,实践项目制定不合理必然导致实践活动开展不顺利,效果不理想;另一方面缺乏实践内容的指导,不同的实践阶段需要相应的技术、政策指导,这直接关系着实践活动的成败。3)缺乏科学的考评机制。目前农科类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实践活动考核成绩大多依据活动总结及媒体报道的影响力界定,对学生是否学以致用、服务地方、服务程度等方面没有具体的评价标准,直接造成“重媒体报道,轻实际效果”的现象。同时,没有合理的评价标准也使得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实践工作不能得到合理评价,没有明确的奖罚措施,直接打击了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3提高农科类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实效性的对策

3.1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共识,为活动达到实效性提供思想保障农科类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不仅是高校的一项工作任务,更需要引起政府、社会等各方面的重视。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农科类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列入计划,在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协调新闻单位开辟专题、专栏,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一线采访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地方政府、高校、学生形成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农科类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局面,以更好地为农科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创造平台和条件[2]。第一,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具体办法,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以新农村建设为中心,把社会实践活动与经常工作结合起来,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保证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第二,高校要把农科类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到整个高校的人才培养体系中,建立完善的领导机构和组织体系,全面负责社会实践的开展与建设问题;第三,从思想上认识到社会实践活动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参加实践活动的主动意识,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达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通过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3.2探索机制创新,拓展活动形式,为活动达到实效性提供可靠保障建立社会实践活动的良性运行机制是农科类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效果突出的有效保障。要着眼于社会实践活动的长远发展,结合时代特色,与时俱进,狠抓机制创新,建立并完善“四个结合”的运行机制。第一,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始终将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主线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引导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坚定党的领导,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的品质和作风。第二,与专业学习紧密结合。将社会实践与农科类大学生专业特点相结合,既可以巩固学生的专业思想,又可以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检验理论,使学生专业能力得到提高。第三,与就业创业紧密结合。将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就业见习结合起来,为农科类大学生服务“三农”奠定良好的基础。第四,与实践基地建设紧密结合。尤其是农业高校作为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基地,更应该与广大农村地区建立起全方位和长久性的互动关系,力争做到每个专业都有相对固定的基地,使学生受锻炼,当地见效益。

农论文范文【第四篇】

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政治学、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论题。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当前正在进入对话的新阶段。本文以国家权力在农村的运行轨迹为切入点,探索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良性稳定的运行机制以及农村社会的长效发展机制。

一、国家权力对村庄的全面直接控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新中国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如何增强国家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以在国际社会中取得应有的地位。这就需要国家通过获取和调配资源以迅速增强国力、实现现代化。而占全国80%的农村人口、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农耕经济、几乎是零起点的工业、社会主义建设的国际环境和共产主义的发展远景,决定了国家对农村全面直接控制模式的形成,决定了国家权力在农村的运行逻辑:对农村资源的全面控制和提取。这一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前历时30年。国家通过、查田定产以及成立,实现了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全面直接掌控。

(一)与国家权力在村庄的初步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帮助农民“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党和政府发动和领导农民起来改革不合理的土地制度,通过工作队的派驻、农民协会权力的行使、阶级划分、大会小会的诉苦以及对地主的说理斗争等,使广大农民广泛参与了,接受了新的国家权力主导的政治训练,国家权力、阶级意识、党的政治文化无形地楔入到乡村社会[1]。另外,为了加强组织建设,党在每个村庄建立党支部,为后来社会制度的急剧变革和大规模动员社会资源奠定了基础。到1952年运动胜利完成后,国家权力取代了旧中国的地主、士绅这些“中介”,造就了与之直接面对的单个农户。

(二)查田定产与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全面掌控

在进行的同时,国家还对各地进行了人口和土地的调查,为国家制定人口政策和进行查田定产奠定了基础。到1953年,经过三年的查田定产,不仅彻底清查了土地数目,而且详细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产量和应缴纳税额,确定了新中国长期征收田赋的主要依据。查田定产的过程也是国家意志贯彻、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社会的过程,从而瓦解了传统宗族士绅的控制,建立起了一个更具权威性的管理公共资源的政治单位,使旧有的国家—宗族(乡绅)—农民的三元结构转化为国家—农民的二元结构。同时,查田定产在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在城乡二元制下,农民不再有不被政府知道的土地,在随后的合作化运动中根本不可能离开合作社另谋出路,从而强化了农民对土地与集体制的依附。另外,为了推行查田定产,国家以政治标准培养锻炼了合适的基层执行者。由此,在农村,国家权力不再是“天高皇帝远”,而是直接进入到每个人的整个日常生活,成为一种真实的存在,从而建立起了农民个体与国家之间“面对面”的关系。

(三)通过实现对农村社会的全面控制

在后出现的中农化趋势和“两极分化”的现象,以及由于均分土地而发展的小农经济,都与共产主义目标相去甚远。而且,单个农户在兴修水利、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的能力明显不足,需要依靠集体力量解决。在党和政府的积极领导和支持下,农户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问题的决议》后,全国立即掀起化高潮,建立了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由于公社党委对全公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同时,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行政机构也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这就使权力由政府向党组织集中。这种权力结构也使党领导的国家权力一直延伸到生产队这一农村的最基层,国家权力不仅直接集中掌控农村资源,而且统一分配农民的劳动成果。

(四)统购统销与国家权力对农村流通领域的支配

与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体制相适应的是国家对流通领域的垄断和支配。从1953年起,农村流通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对农产品流通领域实行统购统销,粮食统购的数量和价格都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或批准。通过统购统销中的价格“剪刀差”,国家独享剩余农产品的控制权以及几乎全部剩余农产品的索取权,以便为工业化积累资源。这使农民负担十分沉重,生产积极性低下。同时,国家严格控制市场,农村生产安排完全听命于政府计划,致使农村更加封闭。统购统销与制度相结合,完全限制了农民的人身自由,农民被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

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国家权力借助于强制力和意识形态的灌输,通过、查田定产以及化,有效整合了农村资源,实现了国家政权的巩固,也改变了农村结构和面貌,为迅速进行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这一过程也是国家权力逐步深入农村、直接面对农民的过程,使传统社会中士绅地主的社会影响力和宗族派性的力量遭遇了毁灭性的打击,农村民间精英也由此消失。国家权力不仅完全主宰着农业生产,也控制了农村和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时期,国家权力借助经济和行政力量通过全面直接支配农村社会。

二、通过“压力型体制”加“赢利性经纪”进行控制

从1978年末安徽凤阳小岗村首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这一经营方式成为全国农村的主要生产方式,整个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权力逐渐从生产、销售和农民的日常生活中退去,代之以“压力型体制”加“赢利性经纪”进行控制。

(一)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村民自治

穷则思变。1978年末,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把集体的土地分给单个农户耕种,“明组暗户”。大包干后第一年粮食产量相当于1966年至1970年5年的总和。小岗村因成为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第一个村落而闻名全国。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农民为了解决生存问题而自发创造的一种经营模式:生产队或生产大队通过承包合同把土地包给农户耕种,农户根据合同上缴一定的国家任务,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放权让利,承认每个农户有自主耕作的权利,鼓励农民多劳多得。这一模式因其明显成效被中央政府所接受,并被正式推广到全国。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贯彻执行”包产到户。到1983年末,全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到了%。从此,大包干成为我国农业经营的最主要方式。

与土地承包相适应,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杠杆的作用也日益显现。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从当年起,国家对农产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于是,持续32年之久的统购统销政策被正式废止。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直接导致了体制的瓦解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出现。20世纪80年代初,村民委员会在有些地方开始自发成立。1982年,这一基层民主自治形式被正式写入宪法,获得了存在的根本法依据。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实施,乡村选举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

村民委员会的普遍建立和村民自治的实施,使我国农村的社会组织形态、政治关系状况及权力运行机制均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一是基层政府与村委会的领导关系逐步转变为指导关系;二是村民拥有了一定的自治权。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拥有了如同各地人大会议一样的自治权。例如,村民会议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所组成的会议,决定村委会成员的撤换和补选,讨论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村规民约以及监督村委会工作等。村委会要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实践中,村民自治权的运行状况多样。以河南沈丘老城镇为例,村民自治权分成两种形式:一种是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另一种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调查发现,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大会的职权是相当接近的,由于其组织较小,能够经常举行会议,在促进村委会的自主性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为方便组织群众而组成的下一级单位,但基本上是一个没有权力、不规范的组织单位。

家庭联产承包制和村民自治都是一种农民基于个体理性而达成的集体行动。家庭联产承包制产生和普及的过程体现了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一种互动,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全面直接控制方式发生转变。而村民自治的有效运作必然使乡─村、国家─农民之间的行政联系减弱,导致国家权力在农村大为削弱。

(二)国家权力通过“压力型体制”加“赢利性经纪”进行控制

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的位置与角色是相当复杂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从法律地位上看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由于农村税费是基层乡镇的主要财政来源,乡镇政府便利用各种途径控制村委会,进而控制整个村落。在实际运作中,国家权力通过“压力型体制”与“赢利性经纪”实现对农村社会的控制。

第一,乡镇通过村党支部书记直接指挥村级组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党在基层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而根据党的组织原则,作为村领导核心的村支书必须服从上级——乡镇党委的领导。这样,通过村党支部书记这个管道,乡镇就可以直接指挥村级组织,下达各种指标任务。

第二,乡镇通过财政监控村级组织。乡镇以其作为本乡镇事物管理者的身份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和控制。一是直接或间接控制村干部的经济收入、福利待遇,二是借助“村财乡管”来强化对村委会的控制。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全国多数地区推行了乡镇对村级财务“双代管”或“三代管”制度,即“村财乡管”和“村账乡管”以及“两工乡管”,以遏制村干部贪污腐化之风,缓解了村庄内部的干群矛盾,但这一制度实质是乡镇权力的扩张,使乡镇对农村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同时,我国政府实际上是在各级政府组织之间实行指标化管理,指标层层量化和分解后下派,并根据下级组织和个人完成的情况对其进行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奖惩。乡镇为了完成上级分配下来的各项指标,也把这种“压力型体制”复制到乡村之间。这样,原本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演变成乡镇政府的决定,致使村干部由服务于村民变成了面向乡镇政府。由于承担了乡镇分派下来的各项任务,村干部就被巧妙地纳入到行政考核的科层制当中。

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诱致性控制。乡镇政府作为国家的基层政权,掌握有公共权威资源,并以此来影响村的自治。一是对村级权力的认可和支持,以增强村干部的权威地位;二是乡镇通过减免税收、开发市场、争取贷款等为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三是利用容忍或默许村干部不合理的收入手段以激励和控制村干部完成各项任务,使村干部呈现“赢利型经纪”的特点,村干部和乡镇事实上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借助于以上三种途径,国家权力通过“村干部”这个管道再次进入到农村社会,乡镇通过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服从、财政监控以及公共资源的诱导,侵蚀了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范围,乡村之间形成“压力型体制”。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纪元。首先,在经济方面,“交上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有了责任田,一年收入顶几年”,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农村改革的成功示范下,城市也走上了改革之路。其次,在社会组织形态、政治关系状况及权力运行机制方面均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村民委员会的普遍建立和村民自治的实施,致使国家权力主导的乡村一元化权力格局被打破。同时,村民自治的实施也使宗族组织迅速复兴,一些农村精英也不断成长,逐步形成了抵消国家权力的整合力。面对这一形势,国家依靠自身的权威和资源优势不断吸收农村精英进入村级组织,使村级组织成为准行政组织,村庄秩序由此处在相对平稳和均衡之中。农村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新格局。

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的发展,国家权力与自治组织在村落权力关系中逐渐产生了结构性冲突,相当程度上冲击了国家对于社会基层的控制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通过“压力型体制”向农村提取资源,也形成了村干部“赢利性经纪”的格局,最后导致杜赞奇所指的国家政权“内卷化”[2](P50),国家权力在村庄的整合能力和认可程度大大降低。

三、由支配走向对话及其相应机制的建构

(一)税费改革: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走向对话

面对农村社会的困境,2000年国务院决定在安徽农村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6年底,全国所有省市区都免征了农业税。农民负担从重转轻、从有到无,农民确实得到了实惠。农民在反差的比较中很快消除了过去因政府过度向农村提取资源所产生的对抗情绪,并对政府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3]相对于农民首创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和村民自治制度来说,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权力应对其在农村的合法性危机做出的一次自觉选择。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说,农村税费改革表明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走向对话。农业税的减免最明显的效果就是农民收入增加。从2004年起,我国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连续三年超过6%,达到了1985年以来的最好水平[4]。

(二)税费改革后农村社会面临的问题

但免除农业税后农村社会也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使得这种重建的合法性并不稳定、持久。一是农民原子化的个体本身带来的集体行动困境;二是乡镇财政紧张,可能使得农民负担反弹;三是国家权力退出以后,农村公共产品供需失衡。

费孝通曾指出,中国社会是“差序格局”,即以自己为中心,按亲属关系形成的社会关系。有学者提出,当今中国农村的个人关系很大程度上是以“工具性差序格局”表现出来的,其实质是个人利益的至上性,关系越亲密,就越有可能被中心成员用来实现其利益目标。也就是说村民个人之间是一种“原子化”(atomization)的关系。

原子化的关系状态使农村集体行动陷入了困境。按照公共选择理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5](P2)每个成员都想“搭便车”而坐享其成。

农业税虽然免除了,但农民负担存在反弹的可能性,出现“四个转移”:一是由农业税费向行业税费转移,例如,有的地方农民建房,在办理手续之前,要向水利部门上缴砂石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向林业部门上缴育林基金、特产税,向城建部门上缴城市配套规划费等;二是由乡村两级的统筹提留向乱收费转移;三是乱收费的对象由整体向部分农户转移;四是由直接要钱要物向强迫提供服务转移。一些地方基层政府打着“有偿服务”的旗号,让农民为政绩工程买单[6]。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基层政府来监督农民负担很有限。原子化的关系使农村社会合作的能力十分低下,而搭便车的心理使农民个体没有监督政府行为的欲望,这样,农民对滥收费行为以及自身负担反弹的监督和抵制就大打折扣。

农村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建设发展所需资金匮乏。从改革的设计和初衷来看,两个目的是非常明显的:一是减轻和彻底取消农民负担,二是逐步在农村建立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体系,不是靠向农民收钱,而是由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来负担地方的公共建设。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提留统筹以及集资收费,基层政府收入开始越来越依靠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补助。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是根据改革前的乡统筹为基础来计算的。而在税费改革前,大部分政府少报了乡统筹。[7]这样,转移支付就不能弥补政府实际开支的缺口,使得改革后乡镇出现了财力紧张,其自身工资、日常运转经费尚且紧张,对于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更成了无米之炊。

(三)走向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对话的机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三农”问题的解决、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的认可不是通过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上收就能获得。正如有学者在内地和沿海乡村调查所发现的:税费改革以后,较多的乡镇和村干部认为在缺乏执法能力和物质资源支撑的前提下,农村秩序管理是难以保障的;他们普遍抱怨国家忽视了农村基层管理的困境,而过于强化农民的自主性和独立性[3]。更深的问题是国家应如何看待农民、国家权力如何在农村这个场域中出场、何时出场的问题。

第一,必须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可以通过其自治组织村委会体现出来。其实,《村委会组织法》中国家权力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农民的主体地位已经得到了确认。但实践中村委会更多扮演的是乡镇政府的执行者,其主体地位很难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也就无从体现。特别是如果国家权力把“农村党支部书记”看作进入农村社会的管道的话,农民只会是国家权力的管理对象。从中国改革中农民的创造性来看,在以后的农村建设、农业发展中,国家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制定各项政策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与农民“对话”。

第二,国家权力该如何在农村村落出场?理论上看,人们所面临的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社会。即使国家权力机关没有、也不可能掌握农村的所有信息。国家权力完全直接支配农村社会必将导致高成本低效益的运行。改革开放前后整个“三农”状况的巨大反差证明了这一结论。信息不完全而且利用直接控制方式不可能、不恰当时,人们需要采用分散化决策来进行资源配置和作出其他的社会经济决策。这就需要国家提供人们分散决策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和基层政府在追求各自利益的同时也能达到集体目标。所以,国家应只是农村社会运行中的决策主体之一,国家权力只应为农村社会的运行提供一个宏观目标,例如“新农村建设”等,具体的行为应交由农村社会的各个主体选择,以实现各方主体的共赢。

第三,以依靠法律制度的整合体系取代原来的行政控制模式应是国家权力在农村发挥作用的优先选择。国家法律权威的影响力是农村社会组织所不具有的。在涉及个人和国家、集体利益关系时,农民不会无视法律的规定。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很多问题是由于国家法律规范尚未健全,国家法律缺乏威慑力所造成的。所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进入农村社会的前提。从当前来看,最为紧要的是提供农民价值判断、需求表达的机制,例如通过协商、选举等渠道表达民意,以便使国家及时了解农村社会的各种需求,使国家制定的各种政策、法律制度真正是农村社会与国家权力共识的结果,而非悬浮于村庄实际的摆设。

第四,强化基层政府的执法地位,运用法律的威慑力来整合农民的失范行为。法律制定出来如果不实施,不仅浪费立法资源,而且最终损害国家权力的威信。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所掌握的资源逐渐减少,服务功能受到了质疑。从目前情况来看,应改革现行乡镇管理体制,增强基层政府的执法能力,打击农村出现的非法行为。这不仅有利于村庄中平等对话的进行,也有利于全面提升国家法律层面上的整合能力。

第五,国家权力要不断监督和支持农村体制内精英的管理活动。由于村民为原子化的存在,集体行动困难,需要国家权力的支持。当然,国家权力应通过法定方式入场,不可直接进入,否则村民自治将名存实亡。国家也要加强对农民思想上的引导,以增强国家的凝聚力。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权力和农村社会的关系演变过程,国家权力和农村社会的关系既是当时特定环境的产物,也包含着我们党和国家对二者关系的积极探索。如今,农村实践成果说明,以对话解决“三农”问题,以对话进行“新农村建设”,以对话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攻坚取得突破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陈益元。建国初期中共政权建设与农村社会变迁——以1949-1952年湖南省醴陵县为个案[J].史学集刊,2005,(1).

[2](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3]吴思红。乡村秩序的基本逻辑[J].中国农村观察,2005,(4).

[4]丁守海。农业税减免能持续提高务农收入吗——基于二元就业制度及劳动力返流的分析[J].教学与研究,2008,(2).

[5](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

农业论文【第五篇】

农业的弱质性指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的发展,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和其他产业特别是与工业相比具有比较利益逐渐降低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生产面临双重风险

农业生产既是一个自然再生产过程,也是一个经济再生产过程,因而面临着双重风险的压力。一方面,农业生产可能会遭遇洪涝、干旱、沙尘暴、病虫害和瘟疫等灾害,生产形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的好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自然特点还直接导致了市场风险的产生。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农产品公共调整滞后于市场需求变化,而这种滞后反应带来的市场风险往往只能由生产者自己承担,这无疑会给农业生产带来沉重的打击。因此,农业需要政府的支持与保护。

农业部门比较利益低,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处于不利地位

农业部门的比较效益低下,不仅使农业部门缺乏对逐利资本的吸引力,而且难以阻止农业内部各种要素资源向非农产业流动,致使农业缺乏竞争力,最终导致农业的萎缩。图1就说明了在市场和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下,社会资源配置不利于农业发展的情况。

如图1所示,AB曲线代表生产可能性边界,社会的全部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之间进行分配,OA代表全部经济资源配置在农业部门时所能提供的农产品,OB代表全部经济资源配置在非农业部门所能提供的非农产品。OB>OA,表明非农产品生产的比较优势大于农产品。假如初始资源配置在E1,这时农产品供给量为Oa2,非农产品供给量为Ob2。若增加农产品供给量,将经济资源配置点移至E2,这时农产品供给量为Oa1,增量为a1a2;非农产品的供给量为Ob1,减量为b1b2,b1b2>a1a2,表明经济资源从非农业部门配置到农业部门,转移成本比较高。相反,如果将初始资源配置点从E2移至E1,即经济资源从农业部门转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成本比较低。这就说明了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人们不愿意将经济资源主动投向农业的原因。因此,农业是一个需要政策性补贴的产业部门。

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都需要得到政府扶持。对我国而言,农业弱质性表现得更为复杂,如自然资源条件较差,生产者素质较低,经济形态多表现为自给自足的农户经营,农业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很不完善,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差。因此,在我国农业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

2农业的多功能性理论为农业补贴提供了依据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增长,农业被认为是一种多功能性的产业,突破了传统认识的局限,给予了农业新的地位和作用。农业的多功能性是指农业除了具有商品生产功能外,还有土地占有、环境、粮食安全以及文化等功能。具体表现如下: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农业文化是传统文化的基础、是民族文化的根和源头;从政治角度来看,农业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也是农民发展的依托;从环境生态的角度来说,农业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为环境生态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农业的多功能性决定了任何国家都要重视构筑农业产业体系间各个环节的互动,而非传统的单一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功能。此外,长期以来,人类自身生活与生产等活动消耗环境质量的生态需求,都是免费获得满足的。随着资源的“硬约束”,人类不仅要遵循其固有的自然生态规律,还要或多或少地投入人类劳动,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农业再生产的实现问题,基本上不能通过市场竞争在物质上和价值上得到补偿。因此,国家和社会必须给农业必要的保护与支持,以增强农业生态再生产的自生能力和自净能力。

3公共财政理论为农业补贴提供了理论依据

市场在具有外部性的产品供给调节上存在失灵,这就需要政府的干预;同时农业产业本身的弱质性和基础地位,也决定其需要政府的服务。从经济学角度看,完善的基础设施是私人有效投入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先行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农民的技术培训和农业科研创新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们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正外部性),但这些领域存在市场失灵和免费搭车行为。因此,要求这种农业正外部性“内化”,其主要手段是通过政府的干预,即要求政府一方面通过政策手段从社会上其他人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偿行为者的损失,将农业社会效益和农业经济效益的差额返给农业;另一方面充当制度供给者、环境营造者和主要投资者的角色。

4利益集团理论为农业补贴提供了理论依据

奥尔森(Olson)在《集体行为的逻辑》中指出,人口规模小的利益集团相对于规模大的集团,其成员与集体行为有较深的利害关系,而且监督成本也比较低,比较容易克服“免费搭车”问题,从而具有较高的组织水平和较大的政治能量。可见,一个利益集团政治能量大小,不仅取决于它的规模大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它的组织水平的高低及克服集体行为中“免费搭车”现象的程度。

具体到补贴政策的选择,我们假定分为2个利益团体,一个是作为农业生产者的农民,另一个是非农产业的生产者及农产品消费者。那么,究竟是选择对农民有利还是选择对消费者有利的补贴方式,将取决于这2个集团的力量对比。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多数人从事农业,分布在广泛的农村,大多数农业人口受教育少,对于一些隐蔽的不利影响毫不知情;即使他们确能知道这些,也会因组织抵制集团行动的代价过于高昂而难以实现。而大都市的人口虽然不多,但是比较集中,他们的收入很低,恩格尔系数偏高,高昂的食品价格势必直接危及政府的城市安定。人数虽少但组织得很好的实业界,因为担心生产费用上升会导致工人工资的提高,也会强烈反对食品价格的上涨。他们纷纷游说政府,使国家的补贴政策向城市消费者倾斜,这样中国就出现了农产品“剪刀差”。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均收入增加,恩格尔系数下降,城市居民对食品价格的敏感度降低;而且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农业的兴趣日渐增加。与此同时,农业人口在减少,农村教育水平在提高,农村地区的通讯、交通运输设施得到改善。农村居民对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城市居民相比较所处的地位,变得越来越敏感;同时他们自己组织起来的成本也相对降低。在这种条件下,当农业的比较利益下降,农民的收入状况继续恶化时,他们就会采取政治行动以建立城乡平等关系,这样国家的补贴重心转移到了对生产者的补贴上来。为了提高补贴的效率,补贴方式由价格补贴等间接补贴向对农民直接补贴转移。

5参考文献

[1]梁东黎,刘东。微观经济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丹尼斯R.阿普尔亚德。国际经济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3]刘东。微观经济学新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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