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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范例【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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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一篇】

2010年1月1日起,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61号令,又称“新17号令”)将正式生效。由于对广告内容、广告播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限定,61号令的出台让不少广告经营者重新思考现行的广告生存法则,并加快探索创新广告营销模式。

新旧条令比较

“2010年全国电视广告市场,将被净化掉的广告量折现约为100亿元。”

在广告播出总时长上,61号令第十五条指出,“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

现行的17号令在这方面的规定是:“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

如果计算全天的广告播出总时长,新旧条令的上限都是288分钟,但是由于61号令把限制规定到了每个小时之中,这意味着电视台不能在非黄金时间或者广告量不满的时间“借时间”,这样一来不少电视台开发出的白天广告时间将会压缩很多,以往那种打通时间大段播广告,尤其是播放长时段电视购物广告的现象将从此消失。

在晚间19:00至21:00黄金时间的限定上,新旧条令限定的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都是18分钟,但是对电视剧插播广告的频次及时长,新条令做出了修订。

61号令规定“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而17号令则是“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分钟。”

对于这种变化,安徽卫视广告中心企划部负责人常青表示支持,因为与现在可以插播一次相比,将来可以插播两次,这对提高广告收视率有明显效果。

其实与61号令相比,让电视台更“心痛”的是与之配套的《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作为广告管理,计入广告播出总量。”通常业内把几十秒的品牌广告视作一类广告,把电视购物、专题广告视作二类广告,天津卫视总监孔令泉表示,以前二类的电视购物是被作为节目管理的,现在把它界定为广告,意味着全天的广告时间将会大幅压缩,与之前相比,实行新规后,“天津卫视白天会减少七八十分钟的广告时段,全天会减少120分钟。”云南卫视的处境大致相似,目前云南卫视白天二类广告占比%,晚间二类广告占比%,新规启动后,白天硬广时长将减少30分钟,全天角标减少2/3时间,晚间二类广告缩减120分钟。

“2010年全国电视广告市场,将被净化掉的广告量折现约为100亿元。”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袁方测算,目前全国30家卫视加起来约有50亿元的专题广告(以电视购物为主)收入,新规一启动,卫视频道将至少损失25亿元收入,而广告限播的“重灾区”,则是地面频道及城市台,“中国300多家城市台,专题广告收入至少上百亿元,目前这些频道的专题广告收入整体占到所有广告收入的50%以上,限播后至少损失一半。”

卫视冲击波

排名5到10的卫视二类广告,以及排名1到5的卫视一类广告受冲击最大。

“受新规冲击最大的应该是收视及收入处于中游水平及对二类广告依赖较大的省级电视台。”华益天籁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视台广告)总经理钱迎众表示。SMG广告经营中心主任金仲波也表示,原本电视购物广告就比较少、常规广告也比较规范的电视台受61号令的影响会比较小,SMG明年的招商就没有针对61号令进行的特别规划。

由于央视的广告播出一直比较规范,城市台相对是在所属地域内小范围竞争,因此业内普遍认为,未来受广告新规影响最大的当属卫视频道,其中原因还包括:卫视的软广告超时现象最严重,卫视的竞争最激烈,以及对卫视的监管最严格。这其中,不同卫视受冲击模式不同,其中排名5到10的卫视二类广告,以及排名1到5的卫视一类广告受冲击最大。

江苏卫视副总监、广告部主任龚立波表示,从现行版面看,一线卫视在晚上黄金时间,品牌广告普遍超时15-20分钟,有些强势卫视甚至更多,新规严格执行后,它们的品牌广告数量会受到限制;二线卫视白天非黄金时间专题广告时间非常多,西部一些卫视专题广告收入至少占总收入的30%,有的达到50%,把购物视作广告时间后,弱势卫视白天广告收入将会大幅减少。

整体看,对于增强电视媒体的整体公信力,促进电视产业的良性发展来说,净化广告终究是一件好事,这也是一个电视台逐步走向强势的过程,虽然眼下这个过程来得似乎快了一点。孔令泉告诉《综艺》:“天津卫视的二类广告数量已经在逐步压缩,原来希望两三年之内基本杜绝二类广告,但是现在需要在一年之内解决这个问题。”云南台也计划在明年取消白天的二类广告播出。

电视广告进入“贵”时代

“今后广告大单将集中到全国性媒体、专业定位清晰的媒体、拥有融合传播能力的媒体,稀缺性传播、价值传播将成为广告传播的主流。”

湖南广播电视局局长欧阳常林不久前向媒体表示,一个电视台发展到一定程度要保证它的收视率、美誉度,就不能用太多的时间打广告,因此广告的时效率非常重要。61号令逼得广电人不得不去创新广告营销方式,这一方面需要媒体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另一方面要针对客户进行适当调整,增加他们的投放量或改变他们的投放方式。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广播电视广告经营中心主任郭列亚认为,对于广告主来讲, 61号令将开启中国电视广告进入“贵时代”的帷幕,做广告将出现一个更高的门槛,这也为宏观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带来机会。“今后广告大单将集中到全国性媒体、专业定位清晰的媒体、拥有融合传播能力的媒体,稀缺性传播、价值传播将成为广告传播的主流。”

湖南电视台副台长张华立认为,湖南卫视现在正走在“贵”时代的边缘,目前湖南卫视有很多广告进不来,进来的有很多得到了超值回报,比如步步高。电视毕竟是创意为主的媒体,价值升级首先要做到内容升级,湖南卫视内容战略和品牌战略的核心是要做“中国第一娱乐媒体”,他认为当今娱乐内容的发展呈现出三个态势,首先是大型化,小打小闹没有影响力;二是资本化,大型娱乐节目必须有大投入;三是具有融合和传播的特征,与各类媒体展开资源整合。明年湖南卫视将围绕上述三个特征开发娱乐内容,周五《天天向上》,周六《快乐大本营》,周三、周四进行“大板块”安排。

湖南电视台广告部主任樊旭文表示,广电要想增加收入,除了节目升级、客户升级之外,很大程度反映在广告涨价方面,在“贵”的概念上,其实客户并不怕贵,而是怕没有效果。由于资源有限,强势媒体往往能够获得高端客户群。目前湖南卫视在全国各地的收视都比较均匀,甚至在很多地方的收视都超过当地卫视,这样明显的全国性特征会被不少广告客户所看重。而除了单一频道的内容呈现,目前湖南广电已经拥有以演艺为主的天娱传媒,以电影为主的芒果影院,以对外拓展为主的新媒体机构快乐阳光,以及纸媒快乐吧风行天下,这些平台在集团化发展中互为支撑,“广告客户也可以在这个产业链条中自由选择。”

各台应对措施

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很多电视台的广告出现了减收,如果明年想保持增长,全国卫视的平均价格涨幅应不低于30%。

广告净化会带来一个直接效果――提高节目收视,这也是一种价值提升。

孔令泉说:“二类广告的减少会优化一类广告的播出环境,在单分钟广告效果上,1小时插播10分钟,效果自然会小于1小时插播5分钟,因此广告时间的压缩必然带动广告含金量的提高”――提价似乎是必然选择。

其实电视台的广告刊例价每年都在增长――因为各台制定的广告任务指标每年都在增加。但是相较以往10%-15%的常见涨幅,明年各卫视的广告价格涨幅普遍要高于往年。袁方向《综艺》表示,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很多电视台的广告出现了减收,如果明年想保持增长,全国卫视的平均价格涨幅应不低于30%。龚立波认为,提价的幅度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市场的供需比,二是电视台的节目品质。

记者在调查中获知:2010年湖南卫视将提价20%-25%。云南卫视的提价幅度在30%左右。天津卫视仍在与商、广告主协商,但“涨幅肯定会超过往年”。江苏卫视的答复是“在今年广告超时的情况下仍有很多广告无法消化,明年广告时间供应量减少肯定会提价”。安徽卫视的提价幅度目前尚未确定。重庆卫视对待广告价格的态度是“希望走循序渐进的思路”。

除了提高刊例价,各电视台也在尝试推出新的广告经营模式。

比如湖南卫视今年的招商首次引入“招标”概念,目前具体招标项目正在筛选中。安徽卫视计划增加广告产品的形式,比如与合作伙伴开发公益广告、推出赞助电视剧的特别形式等。云南电视台将采取提高销售折扣、逐步剔除低折扣客户、对节目及广告进行科学编排、增加新客户开发力度等措施来应对广告新规。此外,拓展云南的旅游资源,做无店铺的旅游销售也是云南台未来着力开发的新模式。“当前中国旅游销售有两个渠道,一是网络订购,一是旅游公司自主销售,电视销售还没有先例。下一步云南卫视将把《旅游新时空》栏目和旅游销售结合在一起,统筹资源,测试播出。”钱迎众表示。

2010年重庆卫视将选择“中国红”作为核心定位,郭列亚认为这种定位会在顺应“新17号令”下显示出它独有的特性:一是“中国红”的惟一性,可提供无限的营销张力;二是经营的可持续性。红色严肃文化面向的是精英收视人群;三是实用性,情感营销永远高于利益营销,迎合了经历地震自救与爱国情怀洗礼冲击的受众心理――寻求趋稳、自救及英雄情结的文化需求。2010年重庆卫视以四类节目来增强竞争实力,其中包括四档带状新闻,四档大型日播类节目,四档周播品牌栏目以及四大明星剧场,同时还有“追寻中国红大型电视行动”“少年先锋行”等“红色系列”大型活动。

由于能够吸纳消化更多的广告资源,植入式广告也是被各大电视台广泛提及的应对策略,而自制剧则被视作是植入广告的一个重要输出平台。今年不少卫视都加大了自制剧的投入,比如:湖南卫视《一起来看流星雨》续集、江苏卫视翻拍海岩剧、浙江卫视的四部自制剧等。除了自制剧,湖南卫视的“快女”“快男”《挑战麦克风》《智勇大冲关》等很多节目也显出了电视节目的广告植入能力,未来开发更多的节目样式应不属意外。

就未来的广告格局,袁方预测,一类广告品牌数量会保持相对稳定,卫视的广告客户结构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城市台中会产生一些新的营销模式。“现在已经有一些城市台与企业进行合作营销,不再是过去的企业出钱买广告,而是企业出产品,电视台出宣传资源,经销商出销售通路,然后进行销售分账,大家共享市场。比如团购模式即是由电视台发动消费者集体购买,帮助企业拉动销售,目前这种方式已经铺到十多个省份。”

执行力度

“前几年17号令出台时对大家的影响也比较大,那时候还没有规则,就像骑自行车还没修好路一样,现在路修好了,大家可以按规矩走了。”

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17号令)也对广告内容、广告播出等进行了若干限定,但是由于17号令是“暂行办法”,带有实验、征求意见的意味,因此在实际中,很多台并未严格遵照条令执行。

从技术角度说,国家广电总局的广告监测系统能够做到全国覆盖,但在实际执行中更多是借助地方广电局的力量,而不少地方局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因此从四级办电视的格局看,一度是越往上越严格执行,央视的广告播出要规范得多,省级卫视管理也比较严格,但到了地面频道、城市台,尤其是一些县级台,国家广电总局的条例、国家工商局的条文等很多规定都是“一纸空文”。

对于此次新条令的出台,大家都期望能够严格、全面统管起来,做到条令面前人人平等。相较17号令的“粗放”管理,61号令上升到法律层面,涉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的条款就有16条。除了完善相关审查制度、违规处罚条令,61号令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同时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还将推动建立播出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该组织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采取向社会公告、推荐和撤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等措施,加强行业自律。

孔令泉担忧,过去省级卫视禁止播的二类广告,有不少出现在允许在境内落地的境外频道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内地的广告盘子。如今61号令的出台对这一现象也做出了规定,第二十三条指出,“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应对心态上,樊旭文说:“前几年17号令出台时对大家的影响也比较大,那时候还没有规则,就像骑自行车还没修好路一样,现在路修好了,大家可以按规矩走了。”

链接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61号令)部分条款:

第十五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

第十六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第十七条 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播出电影时,插播商业广告的时长和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

《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

一、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作为广告管理,计入广告播出总量,不再执行《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中每小时播出此类节目“总长度不得超过15分钟”的规定。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篇】

一要增强责任意识。着力净化荧屏声频,坚决抵制低俗之风是我国广播电视根本性质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和谐文化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确保广播电视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各级广播电视部门高度重视抵制低俗之风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查处惩治,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扭转了低俗之风蔓延的势头。但由于一些电台电视台片面追求视听率、追求经济效益,仍然播出一些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广播影视节目和不良广告,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正确导向,把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作为神圣职责,始终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自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健康、文明、向上的道德风尚,把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二要完善制度建设。要认真落实把关责任,切实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的审查把关,形成一套严格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把关制度。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对选题管理制度、播出管理制度、分级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要加以充实、调整和完善,并努力做到执行制度要严。在内容和时段上坚决控制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广播节目、影视剧、动画片和纪实电视节目播出。

三要加强日常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的收听收看和视听评议工作,完善评估标准、奖惩规定、管理办法,对各类节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解决广播电视节目的低俗倾向问题。同时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科技多种手段,积极探索建立抵制低俗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要强化广告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主流媒体的公信力,事关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广播电视媒体要制定完善广告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制播流程,为广播电视广告业务健康有序开展提供较完备的制度保障。要大力整治不良广告,特别是违法违规刊播的性病广告、性药品广告和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成人语言广告。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篇】

一、参与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布局和规划,向省广电局申报了户户通工程计划,并对今后的工程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对有线电视传输进行了监管,对其播出的频道和播出的内容进行检测和审查。保证了有线电视台按国家规定播出准许播出的频道和内容,对播出中存在的信号质量差的问题进行督导改正,对群众的举报认真受理并作出解答和督导工作。

三、承办了__人民广播电台频率的撤销和新增广播频率的申报工作。

四、督导广播电视台的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特别是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以政治的高度敏感性,认真负责的保证了播出的安全,与九家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负责制,广电科定期对播出机构进行巡查。对发现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五、对华油通信公司的视听业务进行了监督。

六、对广播电视广告业务进行了重点监管,没有发现重大违规现象,但是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和监测设备不到位,广播电台、电视台还是有违规广告出现,有被群众举报的情况,对此我们和广播电视台的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以书面的形式责令其停播违规广告。

七、对非法卫星接收设施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涉及宾馆、酒店、洗浴、休闲等场所。共检查42家。发现非法接受卫星电视信号单位10家,我们对非法接受卫星信号的单位,责令其拆除卫星接收设备,安装有线网络公司的电视信号,并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对违规单位进行了处罚,罚款两万余元。既净化了广电市场环境,也为执法队增加了收入。

八、加强户外大屏传媒的管理,根据户外传媒管理规定与大屏使用单位签订保证书,只准其播放商业广告,不准播放影视类视听类节目。并敦促其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时播放抗日题材影片。配合了纪念活动的开展。

九、加强了电影市场和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对电影院的放映和经营,依据数字影院管理规定进行督查。确保其放映院线有发行许可证的影片。对偷逃漏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今年审批电影院两家,分别为蕾莎影城和横店影城。__数字影院达到四家。

2015年最后两个月和2016年广电科将做下面几项工作。

1.继续加强对广播电视台,电视网络公司、电影院的监管力度与文化市场执法队配合对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广电市场不出现政治责任事故,和安全播出事故。

2.加强对广电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确保不出现消防事故和亡人事故。

3.重点加大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播出的监管,特别是对违规药品广告的管理,需要加强。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4.继续加强对非法卫星接收设施的政治活动,将此项工作常态化,不间断的对宾馆、饭店、公共场所、街道社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对户外大屏播出的监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篇】

2011年11月25日,现任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签署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66号令,宣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11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广电总局第61号令进行修改。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同时,删除61号令的第十八条。同一天,广电总局还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积极调整2012年广告招商安排,清理并撤销2012年电视剧的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组织好节目和广告时段编排,妥善处理好广告合同等相关事宜,确保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广电总局还决定将2012年1月份列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要求加大对该类广告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影视广告限时的立法动机和目的

广电总局频繁修改影视广告播出时长的规定,其立法动机和目的在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作用。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传媒的舆论引导力,让党满意。广电媒体提高舆论引导力的路径选择均与广告限时有关。一是坚持新闻立台。新闻立台是社会主义性质电视媒体的本质属性、神圣使命和存在发展的基础。坚持新闻立台,必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冲突时,经济效益一定要服从社会效益。也就是说,媒体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让党放心。如果电视媒体一味通过延长广告时段来创造经济效益的话,必然影响到其社会效益的发挥。二是提高媒体公信力。提高媒体公信力是提升媒体舆论引导力的前提。提高媒体公信力的渠道很多,其中有两个方面尤其值得重视。一方面是通过增强信源的可信度来提高媒体的公信力。如果信源是政府的权威声音,或是新闻现状的声音,那它就有很高的可信度。但如果信源是广告信息,这种经过艺术加工的商家自我宣传,无论如何,其可信度是令人忧虑的。另一方面是通过提高媒体的可信度来增强传媒的舆论引导力。不同媒体的可信度不同,同一类媒体的可信度也不一样。电视媒体要发挥自己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进一步加大与受众的互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如果任由广告充斥电视画面,电视的公信力也就逐步下降了。三是建立和完善传媒法律法规和道德自律体系。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引导舆论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新闻传播法律法规、广告传播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等,通过这些规范性文件来约束新闻传播和广告传播。特别是广电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对广告传播进行严格规范。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引导舆论的道德自律体系,如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广告传播道德规范等,通过道德水平的提升,自觉抵制各种虚假信息,包括部分广告信息。严格遵守广告播出的各种要求,如插播和时长的限制。

2.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让政府满意。在“新闻、综艺、影视、广告”四大板块的广播电视传播格局中,新闻宣传无疑是第一位的,这是媒体实现其喉舌功能的主要方式。综艺、影视和广告传播也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所必须的。如何正确处理四者的关系,特别是广告与影视节目的关系,是我国政府一直在关注的问题。放眼国外,各国纷纷立法禁止广告“绑架”影视剧。德国《电视广告法》规定:公立电视台在周一到周六每晚8点之前可以播放广告,但全天的广告时长不能超过20分钟。单条广告最长3分钟,一般不允许插播到节目中。虽然德国没有禁止私立电视台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但规定儿童节目禁止被广告打断,且烟酒广告禁止在电视剧中插播。在欧洲其他国家,对电视剧插播广告也有严格的限制,如奥地利电视台,不管公立还是私立,都不允许插播广告。在亚洲的日本,电视剧中的广告插入也很低调。日本电视剧没有片头和主题曲,而是直接播放新的一集内容。在电视剧播出10分钟后,弹出片名及标志性画面,同时打出赞助商的名字。这种广告不超过5秒,基本不影响收看剧情。国家广电总局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电视广告播出时长进行严格限制,并禁止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就是要提高政府广告管理水平,确保电视媒体履行其政府喉舌的功能,让我们的政府满意。

3.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让人民群众满意。从政治层面看,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必须充分发挥优势,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作为广播影视系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的重要举措,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让人民群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看,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交纳有线电视使用费或其他费用,与电视媒体形成了法律上的合同 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受众付费是为了观看电视新闻、综艺节目以及影视节目,而不是观看广告节目。在影视节目中插播广告,侵犯了公众的正常观影权。从心理学层面看,观众在收看影视节目时,全神贯注,内心的情感和意志随着影视节目的情节起伏,突然插入的广告,打断了他们的这种心境,让他们内心烦躁。如果连续的广告传播,更会导致狂躁症的出现。

电视广告限时后的对策及评价

新的广告限时令出台后,对电视台广告收入肯定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尽管目前还难以量化。因此,各级各类电视台纷纷出招应付,主要措施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可以通过加长片前或片后的广告时间来弥补损失。据浙江卫视分管广告经营的负责人介绍,浙江卫视2012年广告招商涉及到电视剧中间的广告金额大约是5亿余元。在黄金档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分布是第一集插播一次广告,第二集插播两次,加起来3分半钟。目前他们已经开始同广告投放业主协商插播广告的调整事宜。初步的想法就是调整到片前或两集中间。存在的问题是,调整后广告业主最看重的传播效果难以保证。鉴于此,江苏卫视副总监兼营销中心主任龚立波表示:我台决定,为保证剧前和剧后广告的效果,原三集剧中六分半的广告时间将不会增加到剧前后,直接取消。

二是通过提高广告价格来弥补广告时间的限制。在广告时长绝对减少的情况下,电视台增收或至少不减收的办法,就是提高广告价格。但问题在于,已经签订的广告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文本,想要随便修改,难度很大。而且,电视台与一些大的广告公司、广告主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一时的利益来破坏这种关系,对电视台来说,无论如何,都是得不偿失的。

三是通过植入式影视广告来弥补广告限时的损失。有媒体预计,广告限时令将导致各地电视台广告损失超过200亿元。为了弥补损失,电视台可能选择植入式影视广告来解决问题。但植入式影视广告不属于我国《广告法》所指的商业广告,也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因此,该类广告的前途与命运还是未知数。笔者曾经对植入式影视广告的法律前途做过一个全面的预测:一是可能面临全面禁止的命运;二是原则许可,例外禁止的命运;三是原则禁止,例外许可的命运;四是全面放开的美好前程。如果将植入式广告作为一般的商业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成本很高,难度很大,特别是不利于大众传播媒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彰显,不利于传媒公信力的提升。从而,可能导致我国影视传媒无法承担起它们的首要历史使命。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全面禁止植入式影视广告可能是国家的第一选择。待到条件成熟后,才有可能逐步放开。所以说,试图通过植入式影视广告来应对广告限时,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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