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范例【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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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篇】
为了激发群众脱贫致富、乐于奉献的新精神,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合力脱贫攻坚的新格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级爱心超市由县民政局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村(社区)爱心超市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
第二条 各村(社区)成立积分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每村(社区)设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积分监管工作。
第三条 积分卡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根据各镇(办)上报的评议结果发放。
第四条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250分,3000人-6000人(含6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500分,6000人-9000人(含9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750分,9000人-12000人(含12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000分,1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500分。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各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每户每月积分上限为20分,积分在有效期限内可累积。各村(社区)可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对当月的积分情况予以张榜公示,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分卡在县级爱心超市可通兑。
第五条城乡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以及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村级评议张榜公示,均奖励一定分值的积分。
第六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区物品分为2分区、5分区、10分区、20分区、30分区、50分区六个等级。
第七条 各级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每季度末持回收积分卡和登记台帐到县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统一由县慈善协会接收管理,由县民政局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县级爱心超市,捐赠款购买的商品由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提供,爱心超市负责上架至捐赠物品区,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喜悦商贸集团与县慈善协会定期据实进行结算。
第十条 居民持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后,还可在捐赠区再兑换相应积分的捐赠物品。
第十一条县、镇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第二篇】
为加强扶贫与扶志扶智扶勤扶德相结合,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争当脱贫户、致富户,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大力推进“爱心超市、积分激励”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心扶贫、用行济困、全民文明”理念和实际、实用、实惠、实效的原则,建立“模范带动、激励引导”的脱贫正向激励机制,积极推行“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环境提振精气神、全民共建好乡村”的模式,促扶贫与扶志并行,物质与思想脱贫同步。
二、目标任务
由镇扶贫工作站牵头建立“爱心超市”,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积分考核”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全覆盖。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牢固树立勤劳节俭、敬老爱幼、自立自强、移风易俗等脱贫思想意识,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激励他们主动脱贫、积极作为,不断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获得感、满意度和自信心,实现精神、物质双脱贫的目标。
三、运作模式
(一)村评积分
1、制定评分细则。各村结合实际,按照主动脱贫、家庭美德、遵纪守法、环境卫生、配合工作等方面制定贫困户积分评定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参照附件《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引导积分细则》、《精神扶贫反向约束扣分细则》,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分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2、成立评分小组。各村成立由村挂点领导、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民理事会组成的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及贫困户的表现,每月对本村贫困户进行积分评定。全家长期不在家的贫困户不参与打分,在各级考核评比中出现卫生不达标、回答不出相关政策、不配合检查的贫困户,相应得分项直接计0分。情节严重的、影响大的,该月得分为60分以下。
3、积分每月公示。每月积分评定后,在村进行公示一周以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示公平公正。贫困户人手一份积分卡,每月按评定积分上分。
4、积分运用。贫困户可根据每月所得积分可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价值商品,年终根据贫困户积分情况进行总结表彰,颁发“精神脱贫标兵”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激励积分高的,教育积分低的。对月积分60分以下的在公示栏中公示。
(二)“爱心超市”兑换积分
1、设立“爱心超市”。充分结合志愿者服务、积极推广“党建+商会+村级组织”公益新模式。爱心超市设立在镇现有的大型超市。超市商品主要来源于市镇财政补贴资金购买、社会各界捐赠、慈善资金购买、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资金购买、村集体经济收入购买等。
2、积分兑换商品。“爱心超市”商品按价值对应积分,当月积分达到80分的贫困户可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商品(80分以下不能兑换),超过1分可兑换5元的商品,例如81分,可以兑换5元商品,82分可兑换10元商品,依次类推。贫困户也可以累积积分(当月积分低于80分的不累积),兑换价值更高的商品。贫困户根据各自积分情况可积分实行一年一清,年终清零。由贫困户自行到超市兑换积分,也可由驻村干部或结对帮扶干部根据贫困户意愿代为兑换。
3、党建+贫困户星级评比。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和秀美乡村建设,党建引领村“两委”组织、村民理事会参与,开展“人居环境、家庭美德、遵纪守法、配合工作、主动脱贫”五星评比活动,得95分以上为五星贫困户、85分至95分为四星贫困户、80分至85分为三星贫困户,80分以下不能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商品。
四、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书记、第一书记为成员的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在全镇推行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办法的实施。各村书记、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第一书记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工作。
2、广泛动员,积极参与。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激励由各驻村工作队负责组织实施。各村要及时通过召开贫困户政策宣讲会、上门宣讲、张贴宣传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深入贫困户宣传开展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激励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主要内容等,提升贫困户知晓率进而引导贫困户参与此项工作,积极营造积极向上脱贫氛围。
3、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各驻村工作队要严格对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贫困户。领导小组建立考评机制,对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激励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督促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第三篇】
为充分激发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增强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和立足自身脱贫致富的信心决心,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扶贫扶志感恩行动的实施方案》(泰扶领字〔2019〕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心扶贫、用行济困、全民文明”理念和实际、实用、实惠、实效的原则,在本镇建立爱心超市,在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扶贫超市等自助式帮扶。通过对贫困户实行积分制管理,引导贫困群众破除“等靠要”观念,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勤俭持家、敬老爱幼、诚信友善等美德思想,推进扶贫与扶志深度结合,物质与精神共同脱贫,确保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爱心超市。镇月底前要完成本镇“爱心超市”规范化建设,场所设立在超市店内,物资奖品采取积分兑换实物。“爱心超市”管理由镇扶贫站负责管理,原则上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不允许为帮扶对象赠送物品和现金。帮扶单位帮扶资金要按照一定比例用于“爱心超市”购买奖品。同时通过倡议接受捐赠,将机关单位、民政部门、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爱心企业、党员干部等社会各界捐赠的粮油、棉被、生活用品、家电等物资全部进入超市,捐赠资金通过市场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进入超市,也可以设立单位或个人“爱心”专柜,鼓励和表彰经常性捐赠。
(二)制定评分细则。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举的原
则,各村(居)可根据《精神扶贫正向激励评分细则》(附件1)和《精神扶贫反向约束评分细则》(附件2),结合本村实际和贫困户具体情况,以“人居环境、家庭美德、遵纪守法、主动脱贫、诚实守信、政策响应、加分内容”等方面为评分指标,每户基础积分设定在100分,设立年度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明确具体评分指标及标准,细化本村的评分细则。
(三)实行每季打分。各村(居)要成立贫困户“美德积分”评分小组,小组成员从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中产生。为每户贫困户制定一份“美德积分手册”,实行一季一评、年内累计、年底奖励、分档管理的机制,建立一户一档“美德积分”档案。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村“美德积分”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根据贫困户日常表现,每季度对本村贫困户进行一次积分评定,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做好当季积分汇总排名。
(四)定期公示积分。积分评定过程和结果严格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每季度积分评定后,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以示公平公正。积分采取每季度累加,年末清零制度,在每季评分考核中,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积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排名前60%的贫困户,可以参与积分兑奖活动,积分在80分以下的不能参加积分兑换且积分不计入年度累计。
三、结果运用
(一)强化表彰激励。依据贫困户积分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和宣传,采取季积分奖励与年度累加积分表彰和宣传相结合方式进行。
1.季积分运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5天为积分兑换时间,当积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排名前60%的贫困户,可根据积分到镇“爱心超市”兑换相应的物品,可拆分进行兑换,也可以多次累计再兑换,行动不便的贫困户可由帮扶干部代领物品。
2.年度积分运用。积分采取季累加,年末清零制度。镇政府于每年1月初召开贫困户脱贫表彰大会,对积分排名前列的贫困户颁发“精神脱贫标兵”荣誉证书,现金奖励300元/户,同时还有机会参与县级“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各类评选活动。
(二)加强教育管理。对季积分在80分以下的贫困户加大帮教力度,促其整改,且屡教不改的贫困户除采取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曝光进行通报批评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扶贫站切实承担实施主体责任,按时完成镇“爱心超市”规范化建设。各帮扶单位要积极发动募捐活动,将捐赠的各类物资、资金统一集中,进入镇超市。帮扶干部可将家庭、个人闲置不用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捐给镇爱心超市。
(二)注重落地见效。镇扶贫站要结合实际真正把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落到实处,评分标准要切实可行,评定结果要客观真实,积分评定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发挥“爱心超市”扶贫扶志、引领风尚、弘扬正气的作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工作的意义、评分细则、运作模式等,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发动贫困群众参与,及时总结和推广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加大考核力度。精神扶贫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也是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工作成效也将纳入各村(居)年度脱贫攻坚考核范畴。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第四篇】
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爱心超市”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县“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秉承“爱心扶贫、用行济困、激发内生动力、促进文明乡村建设”的理念,积极探索“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的思路,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管理人员
店长:
管理员:
监督员:
(三)村组信息联络员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审核、组织评议及爱心超市运行工作;管理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超市物品入库、发放物品领取告知单、物品发放、积分登记、过程公示等工作;监督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运营监督工作,及时对捐赠物品、积分兑换情况予以监督;村组信息联络员负责登记本组内“事迹登记册”、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积分办法
(一)原则及程序
爱心积分实行“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小组信息员核实登记或村组信息员直接登记后,上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登记分值,并在爱心超市公示栏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3天),发放“爱心超市”积分告知单;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二)评分标准
第一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推动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崇尚先进、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记15分,被评为“好媳妇”、“好公婆”、“好家庭”、“好妯娌”、“好邻居”、“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记60分,子女受到就读学校表彰的记5分)。
第二条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活动(参加一次活动记10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三条家庭美德。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和睦记5分,邻里团结记5分)。
第四条个人品德。在日常接人待物中,做到和善亲切、谦虚随和、知恩感恩、理解宽容、诚实守约、注重言行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五条村规民约。按照当地风俗,促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健康时代新风,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按规定报备举办(按规定举办一次记10分);邻里互助、互帮互爱,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每帮助一次得到受助者认可记20分,协调邻里纠纷、化解矛盾一次记15分);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义务活动等(每参加一次记5分);爱护环境,主动捡拾入户道路、房前屋后垃圾、废纸、烟头、粪便等杂物(每捡拾垃一次垃圾记5分,户容户貌整洁、室内室外干净整洁记10分)。
第六条职业道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掌握一门现代农业技术记15分);自主发展适合自身条件的致富产业,带动其他群众发展产业,且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按相关部门技术要点和时限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记20分,每参加一次技能培训记5分,受到表彰的“致富带头人”、“创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记50分,带头宣传脱贫攻坚政策记5分,实现年度脱贫的记30分);主动参与护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工作,有效遏制野外用火、偷牧夜牧等现象(参与护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一次记30分,制止一次野外用火或偷牧盗墓现象记10分)。
第七条善行义举。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奉献爱心,维护邻里团结,关爱困难群众、参加志愿服务;互敬互爱,教育子女懂感恩、知礼仪;孝敬老人、关爱老人,艰苦奋斗、辛勤劳动;感恩父母养育、感恩他人帮,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他人(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八条其他事迹。若积分项目未涉及,由村“爱心超市”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后决定。
三、物品兑换
(一)农户本人持爱心超市品领取告知单可在每周工作日内到本村爱心超市兑换自己所需的物品,领取后在物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按手印;如行动不便,可由工作人员代领,并送物上门;
(二)每分可兑换价值2元的物品,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三)根据村民自愿原则兑换,可累计兑换;也可一次性兑换对应分值的物品。
本办法由麻子沟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适用于全体村民。
四、对于周边户和急需帮助的群众,经过村民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可以直接领取所需物品并登记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