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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汇款申请书填写(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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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汇款申请书》填写说明【第一篇】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写说明(以USD账号为例):

1,在57a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一项,一般有3行: 第一行Bene's Bank A/C No.后面写Swift code: BBMEAEAD 第二行写:HSBC Bank Middle East Limited

第三行写:JEBEL ALI BRANCH, PO BOX 66,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或者简写成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

2,在59a收款人名称及地址一项,一般有3行:: 第一行Bene's A/C No.后面写

IBAN AE ***494101 第二行写:ITE EURASIAN EXHIBITIONS FZ LLC

第三行写:AL SHATHA TOWER, 26TH FL, OFF 2613, SHEIKH ZAYED RD, PO BOX 502778,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或者简写成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

3,在54/56a收款银行之代理行名称及地址一项,一般有2行:

只在第一行填写 Swift: MRMDUS33(HSBC Bank)。这一项很重要,财务在去银行办理境外汇款填写的时候请注意,而且要告知银行经办柜员务必填写中间行Swift信息。否则有可能造成额外被扣手续费而导致到账金额不足。

4,在70汇款附言一项,填写Invoice ,在71A国内外费用承担一项,选择第一项汇款人OUR。

款项安排后,请及时提供银行盖章的付款底单扫描件,以便我司核实。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及时与我联系。

顺颂商祺!

XXX项目组

境外汇款申请书【第二篇】

一是简化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外汇管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实行事后登记,由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账户内外汇收入结汇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二是简化境外投资者受让境内不良资产外汇管理。取消外汇局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涉及的外汇收支和汇兑的审批。简化境外投资者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登记手续。取消外汇局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收入结汇核准。取消外汇局对境外投资者处置不良资产所得收益购付汇核准。明确对外处置不良资产所涉担保事项。

三是进一步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管理。凡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前期费用,境内机构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除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外,还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其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及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前期费用登记。

四是进一步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放宽境外放款主体资格要求,允许境内企业向与其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境外关联企业放款。取消境外放款额度2年有效使用期限制,境内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境外放款额度期限。对于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收回本息的境外放款,允许境内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是简化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审核。取消企业本年度处置利润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中属于外方股东“应付股利”和“未分配利润”合计金额的要求。

六是简化个人财产转移售付汇管理。取消财产转移总金额超过等值人民币50万元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的要求。取消移民财产转移分次汇出的要求。取消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的要求。取消对有关财产权利文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包或租赁合同或协议、财产转让协议或合同、特许权使用协议或合同等)进行公证的要求;取消对委托协议、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的要求。

境外汇款申请书填写【第三篇】

中国银行全球汇款为您提供多种货币的电汇(T/T)和票汇(D/D)服务。

电汇速度较快,但收费较票汇高,如您的汇款金额较大或急于用款时,可采用电汇;

在汇款金额较小、短期出境或不急于用款时,可采用票汇;

有时,国外收款方可能要求采取特定汇款方式,比如申请国外学校、缴纳各种报名费经常要求使用汇票。

(1)电汇

办理电汇需填写电汇申请书,必须以英文填写,在办理业务前,您需要提供如下信息:

A.汇款货币及金额

B.收款人姓名及地址

C.收款人在开户银行的账号

D.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SWIFT代码(SWIFT CODE)或地址

为了保证收款人及时收到款项,请您提供准确的汇款信息。同时,别忘了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并保存好您的汇款回单,以便在汇款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与您联络。

(2)票汇

办理票汇需填写汇票申请书,以英文填写(汇往港澳台地区可以中文填写),您需要提供如下信息:

A.汇款货币及金额

B.收款人姓名及地址

办理完票汇手续,我们将汇票交给您,由您或收款人自行携带出境。

友情提示:在您办理票汇时,请向银行经办人员问清汇票的付款行是否是收款人所在地银行。当您向美国以外的地区票汇美元时,付款行可能是中国银行的纽约分行,此时收款人只能通过当地银行办理托收后才能收到汇款。

1‰,最低20元,最高250元;钞转汇手续费、150元邮递费。见资料库。

汇入行是不收费的,中行也是这样。汇出行汇出200美金,我刚才看了一下银行的现汇买入价是,那么把收到的美金现汇卖给银行200*你应得到元左右人民币与1460差了元,17个美金左右。之所以差这么多我觉得有两种可能,一是你的朋友选择的汇出行与汇入行没有直接帐户关系,两行之间的往来需要有中间行来转帐,那么这个中间行是要收费用的,这笔钱当然要从这200美金里出,这与使用普通工行账户接收没有丝毫关系。(我通过中行网国外的一个帐户汇款,1000美金中间行要收15美金。)第二就是你的朋友在汇款时选择了收款人付费,这笔费用当然也要从这200美金里出。

我觉得这基本上是由第一种原因造成的,下次再由台湾往内地汇款建议选择中行,一是它历史悠久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多,二是海外与它有直接帐户关系的银行也多,这样可节省费用,能在中行的分之机构汇出更好。

西联汇款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西联国际汇款(香港)银行在中国的汇款业务。西联国际汇款(香港)银行(下称“西联银行”)是美国第一数据集团公司的专业从事汇款及与汇款相关业务的下属机构。其服务的主要客户是应急汇款客户。它已经在187个国家,建立了90000多个汇款服务网点。以此为基础,西联汇款可以保证在全球范围内,不论收款人是否已在银行开立帐号,汇款款项可在数分钟之内从汇款人到达收款人手中。是属于个人汇款业务。它的主要特征是:

1、实时汇兑;

2、随处解付,无指定汇入行,可以到西联银行任一代理机构取款;

3、汇出金额等于汇入金额,元中间行扣费;

4、无钞转汇费用;

5、不需开立银行帐户。

实时汇兑是汇款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西联汇款在菲律宾的业务量是每月10-20万笔,我国的海外华人比菲律宾多,平均收人水平也高于海外菲律宾人。据悉,到纽约中行每天排队汇款的人很多,汇一笔款平均需要小时。

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内代理西联汇款的首家银行。本着“为客户提供最大便利”的宗旨,中国农业银行与西联公司合力推出这一实时汇款服务,旨在满足客户对快速汇款的强烈需求。通过这一汇款业务,我行力使阁下享受到如下优越之处:汇款程序可以在数分钟之内完成?西联汇款利用最先进的电子技术和独有的全球电脑网络,即时在186个国家处理汇款。

客户可以在办理汇款的同时直接享用我行为客户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存款、转

账、汇款、兑换和理财等均可在柜台前完成。

西联汇款实行钞汇同价,免除了您在钞转汇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是广大客户的理想选择。而且,我行对办理与美国之间往来的西联汇款业务实行经常性的优惠。西联公司在全球186个国家均有代理,因此使得阁下在几乎全球各地的汇款或取款都变得轻而易举。

每笔汇款都得到电子保安系统的保障,并兼有“监控密码”及自选密码以作核实、保障,使得您的汇款可以在第一时间全部如数、安全地交付到指定的收款人手中。

汇款方法

1.前往我行西联汇款代理网点,填写汇款表格;

2.将填妥的表格及款项递交操作人员,并紧记取回收条及“监控密码(”MTCN);

3.通知收款人手续已办妥及汇款的监控密码(MTCN);

4.这样,不消数分钟,您指定的收款人便可在全球任何一间西联代办处领取到该笔汇款。

取款方法

1.确定汇款手续已经办妥:您的汇款人应当通知您款项已经汇出及金额数目;

2.接到汇款人的通知后,您可就近到我行的西联汇款代理网点,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妥取款表格,清楚地列明汇款人的姓名、汇款地点及监控密码(MTCN);

3.我行西联汇款代理网点透过电脑网络核实汇款资料后,您即可以取到该笔款项。

西联是号称全球汇款最快的公司,几分钟就能到账目

不过偶可是拖了快10天才去拿的,因为春节嘛,回家了

西联在国内有两个代理:农行和邮局

偶去的是农行,注意必须去支行级别的,别的网点不支持的先把公司给你的汇款号和转帐信息带上还有身份证

好了,到了农行,找一个外币窗口,跟mm(如果是gg/dd也照样问)说要办理西联汇款,那mm利马拿出一个“暂停服务”的牌子到窗口,哈哈,办这东西好长时间的。然后她会给你一个表格,你要把你自己的信息和公司的信息抄上去。注意不能涂改的,所以慢慢填写啊,偶就是返工了一次。

好了以后,mm会把你填写的转帐号和问题答案对一便,然后就跑到里面给你办手续去了,大概等了15分钟(所以建议去办的时候带个杂志报纸什么的)mm出来了,然后问你要rmb还是美金,偶要的是美金,于是她回把整数给你,几毛几分的就是换成rmb给你的。好了钱已经拿到了。

境外汇款申请书【第四篇】

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在海外定居、旅游、务工、上学的人数逐渐增多,人们对于国际间汇款的需求在迅速升温。据Illuminera(意略明)公司2008年的中国个人汇款市场调查报告指出,中国跨境汇款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129亿美元,境外汇款额达到了429亿美元,其中个人汇款市场规模为120亿美元。而这一数字预计将会继续增长。

由此可见,境外汇款将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寻找一个合适的汇款工具,让资金及时、低成本地到账,想必是每个人的心愿。

工行Visa全球转账成本低

日前,Visa与中国工商银行合作推出的Visa全球转账服务应运而生,为国内工行网银客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境外汇款方式。收款方只需拥有一个Visa卡账户,即可顺利收款。目前该业务在北京、上海、深圳地区先行推广。

据了解,工行网银客户只需登录工行主页,进入网上银行,填写收款人的Visa卡号和姓名等基本信息,即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多种主要货币的跨境汇款,由于借助了Visa的清算网络和全球的会员银行资源,Visa全球转账服务速度较快,无需通过任何中转银行,可实现汇款资金48小时内到账。

Visa转账服务的费用较低,按汇款金额的千分之六收取手续费,最低每笔60元人民币,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电讯费、境外中转行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例如,一笔2000美元的汇款,手续费只需要12美元,约合人民币82元。

汇款人在申请汇款时,工行系统将能够自动根据输入的收款人的Visa卡账号,及时显示收款人所属国家及账户币种,同时交验Visa卡号的有效性,提示汇款人检查核对,这样就能防止汇款人输错Visa卡号了。

为了保障汇款人网上汇款交易的安全性,在交易过程中,用户必须使用工行的U盾或者动态口令卡。单独开通动态口令卡,每笔交易限额为500元人民币、每日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若附带手机提示短信业务,每笔交易限额上升至2000元人民币,每日限额上升至5000元人民币,而开通U盾则可实现每笔最高2500美元、每日最多50000美元的汇款需要。

传统电汇币种多样

银行电汇是大部分人所熟知的境外汇款方式,币种多样、地域受限少使其优势所在。不过,办理银行电汇需要经过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

汇款人必须详细了解收款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及地址等,而最为重要的是提供Swift Code银行识别代码,以保证资金及时、准确到账。

银行电汇一般有三项费用产生。

银行电汇要支付三项费用。一是汇款手续费。国内各家银行指定的标准并不相同,工行柜面办理汇款,每笔收取千分之一手续费,最低50元、最高260元,工行网上银行办理汇款,每笔收取千分之零点八的手续费,最低16元、最高160元。

二是汇款过程中的电讯费。同样,不同银行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工行柜面汇款每笔按150元收取,网上银行办理,每笔按100元收取。

三是“钞转汇”的费用。使用人民币现钞或者美金等外币现钞办理汇款业务,都会被要求按当日的汇率缴纳钞汇差价费用(汇款本金×当天的现汇卖出价/当天的现汇买入价-汇款本金)。

由于汇款过程中,中间机构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要保证收款人收到既定的金额,建议适当多汇一些,并在人民币账户中多锁定一些备用金,以防预期外的手续费产生。此外,柜台办理电汇业务还可能需要支付每笔2元的境外电汇申请书费用。

电汇通常需要3~5天到账。

速汇金与西联汇款到账迅速

与前两种汇款方式相比,速汇金与西联汇款最大的优势在于到账时间短,其中速汇金业务从汇出到入账一般只需10分钟左右的时间,而西联汇款也只需要15分钟左右。

到目前为止,国内速汇金汇出业务仅支持美元一种货币,也就是说,汇款人需要先将其他币种兑换成美元,才能办理速汇金汇出业务。而且,速汇金只支持外币现汇汇出,当你持有美元现钞或是开设的账户为现钞账户,就必须进行“钞转汇”,同样需要支付一笔“钞转汇”手续费。汇款后,汇款人需将银行给出的“参考号”告知收款人,收款人凭此号码及相关的身份证件方可领取款项。

速汇金的汇款手续费是根据汇款金额分级收取的,具体标准可参见附表。同样的,速汇金业务也有汇款上限,单笔不超过10000美元,每日累计不超过20000美元。

西联汇款则是一种现金对现金的汇款方式,汇出方必须持有现金,而收款人到手的也是现金。汇出业务也仅支持美元。由于西联汇款中钞汇同价,因此避免了“钞转汇”手续费,对汇款人来说节省了一笔汇款成本。

当汇款人填写了汇款表单、支付汇款手续费后,需要签署一张收据,收据中有一个汇款监控号码(MTCN),凭此号码可在网上跟踪汇款状态。当然,也需要将汇款信息,特别是这个汇款监控号码告知收款人,以便其领取汇款。

西联汇款手续费同样按汇款金额分级收取,从15美元至40美元不等,附表中有详细介绍。现在,向非洲地区汇款正在优惠中,有需要的汇款人可进一步咨询。

西联汇款每日最多10000美元,由于其定位于“小额汇款”,因此不建议有大额汇款需求者分次、分多人向同一收款人汇款。

境外汇款申请书【第五篇】

现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模式以1989年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为基础,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境外投资的迅速发展,部分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明显滞后,已不能适应境外投资发展和境内企业“走出去”的需要。2001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并调整了一些政策措施,支持境外投资发展。

2002年,中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了深入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陆续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六个省市推开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5月19日发),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国。

目前企业在境外投资前期投入及境外利润自我滚动发展两方面,对外汇管理的政策需求已经基本得到满足。同时,如果境内企业希望通过增资扩大境外中资企业的投资规模,在用汇政策上也没有障碍。

同时,为了解决境外投资企业后续经营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外管局批准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直接使用国内总行对海外中资企业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海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下一步,外管局将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部门地方分支机构资金来源审查和项目核准权力,逐步允许人民币资金充裕的境内母公司通过购汇,对境外子公司提供金融支持。

二、境外投融资行政审批概述

(一)国内企业走出去流程简图(略)

(二)流程说明

1、投资部分:我国目前境外投资逐渐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目标多元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的趋势,但对于“走出去”战略而言,在境外开办企业是境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具体而言,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现行外汇政策已经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两项行政审批,至于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国内企业应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自有外汇不足的,可以使用国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境外外汇贷款,或者购汇解决。

2、增资部分:虽然现行的外汇政策对于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内,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但是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资金困难,因此可能需要境内母公司对其进行增资。现行外汇政策对于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资有明确规定。另外,如果是跨国公司,且达到法定标准,则成员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拆放外汇资金。

3、融资部分: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境外子公司可以通过上市、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但目前中国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外融资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融资渠道也较为狭窄,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会计

(三)具体操作规程(开办企业、前期投资、增资、融资方面)

1、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程序:

(1)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中央企业径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征求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5)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6)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予以核准的,应出具书面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这其中,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投资主体申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②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⑤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⑥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对于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另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中央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其他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2、境外投资前期资金汇出的操作规程:

前期资金分为两部分:筹建境外企业所需的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和为收购境外企业资产或股权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

(1)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对于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投资主体应当直接支付给境外机构或个人,无须开立境外专用账户存放。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办理开办费项下的资金汇出手续:①书面申请(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币别、支付金额、开办费使用清单等内容)②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③项目审批部门关于该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复和批准证书④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对确需支付开办费的证明材料⑤试点分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当注意:①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须逐笔经外汇局核准。②项目前期资金纳入中方外汇投资额总的额度之中进行管理。③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将前期资金使用及划转情况报原核准汇出的外汇局备案。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对于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投资主体应当在境外开立专用账户存放,不得直接支付给境外的机构或个人。投资主体应当申请开立境外专用帐户和资金购付汇。

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开立境外专用户:①书面申请(包括开户事由、拟开户银行、币别、金额、使用期限、用途说明等内容)②投资主体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③境外专用账户开户地的账户管理有关规定④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情况说明、专业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评估报告、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等材料⑤试点分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会计

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资金购付汇:①试点分局出具的境外开户核准件②境外专用账户的开户证明材料③试点分局出具的购付汇核准件。

应当注意:

①境外专用账户应当以境内投资主体的名义开立,并优先选择中资银行境外分行开户。

②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须逐笔经外汇局批准。

③项目前期资金纳入中方外汇投资额总的额度之中进行管理。

④经核准在境外开立的专用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或者划转到设立成功的境外企业账户后,或者境外企业未设立成功、专用账户内资金按要求调回境内后,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关闭该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原核准开户的外汇局备案。

3、增资部分操作规程:

(1)对已设立境外企业增资的,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复以及该境外企业设立时外汇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合规性材料。

(2)跨过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委托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按期足额到位②委托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内成员公司间外汇委托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③中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④外资跨国公司的境内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⑤中资跨国公司在境内的行使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成员公司,对境外借款成员公司投资总额不少于500万美元,且境外借款成员公司在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中评级为二级以上⑥外资跨国公司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上一年度外汇应收款占外汇总资产的比例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的正常、平均水平;上一年度公司在银行结汇金额大于购汇金额,或购汇大于结汇的金额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该金额的正常、平均水平;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00万美元,净资产与总资产之比不低于20%⑦已经批准从事境外放款的,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外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

跨国公司拟从事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应在放款协议签订后,由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通过所在地外汇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①申请书②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与境内受托金融机构签订的放款协议;境外借款人将所拆借外汇资金进一步用于对境外成员公司的股票、债券、期权等投资运作的,还应当在放款协议中列明放款人对境外借款人的投资委托条款③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财务审计报告④放款人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⑤已进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偿还情况的说明⑥中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外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外成员公司的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境外借款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与境外借款人直接相关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⑦外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内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境外控股母公司出具的放款资金安全性保证函(保证境内放款人提供的该项境外放款及其进一步的投资运作能够足额回收本金)。

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收到放款人提交的材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上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无误后向放款人作出该项境外放款的批复,并抄送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以该批复文件为依据,分别向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出具相应的批准开户、境内划转或境外付汇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4、融资部分操作规程:

(1)企业境外上市: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上市前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发股和上市的基本情况等)②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③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④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⑤初步招股说明书⑥资金调回的计划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当注意:①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单位境外发股和上市实行逐笔登记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获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股和上市的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市前登记,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前登记)》。

应当注意:①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在上市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市后登记,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②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补登记)》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开立和注销:①书面申请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诺④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资金调回备案:①资金调回境内凭证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开立境外账户的批准文件(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提供)

(2)发行境外债券借款资格的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报告,包括主承销商、主受托行和其他承销商的情况②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③与债务有关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措施④国家主管部门关于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⑤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

(3)外汇贷款:对外直接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有进出口业务许可,并属国家鼓励行业②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③贸易型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30%④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等值外汇的50%⑤外汇借款与外汇担保余额之和不超过其上年度的创汇额。

中资机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借款资格的审核材料包括:①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②该借款项目已纳入国家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③借款合同(合同如为外文,除借款合同正本外,还应提供经债务人单位盖章的主要合同条款中文翻译件)④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⑤如项目单位委托金融机构转贷,金融机构还需提供项目单位签署的借款委托书⑥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短贷指标,应当提交以下全部或者部分资料:①申请文件(包括资金需求、资信状况、资金用途等内容)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③信贷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意向书④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⑤外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主要依据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4.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5.《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

7.《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清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

1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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