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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系统(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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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申报

(一)每年7月底前(即制定年度预算之前)向区经信局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填写《市吴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三)初步评估合格,由申报单位提交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设计方案(报告大纲见附件2),如是设备或软件采购,需附采购明细,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复评;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七章项目评价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八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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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战略,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现代化,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四条综合部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二)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

(三)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

(四)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0A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五)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六)负责公司硬件、网络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职责是:

(一)保证公司信息化工作任务在本部门的执行;

(二)上报本部门年度信息化需求;

(三)负责本部门所使用的信息化设施日常维护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人员管理:

(一)对信息技术管理机构实行定岗、定编、定责,明确各岗位的人员素质要求;

(二)建立重要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并加强对单人单岗的监控;

(三)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重要岗位应签订保密协议书;

(四)建立信息技术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信息化系统管理

第八条服务器管理

(一)公司所有信息化系统涉及到的服务器主机应按照国家服务器设备的管理标准,保障服务器主机在合适的环境中运行。

(二)信息化管理员对服务器主机的运行进行监控,依据服务器资源的占用情况,及时对服务器进行调整。在必要的情况下,信息化管理员对服务器主机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升级,安装补丁程序。

第九条计算机管理

(一)综合部负责公司各类计算机、工作站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升级管理。

(二)综合部每年初应根据需求,对存在故障无法解决、设备老化、市场无配件更换的老旧计算机设备进行集中统计并上报备案。

(三)在未经综合部许可的情况下,各计算机使用人不得随意更换、拆卸计算机内的零部件及网络设备。

(四)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相关知情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综合部,由综合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修复,对不能进行现场处理并修复的设备,由技术人员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送相关外部机构进行维修处理。

第十条网络管理

(一)综合部负责公司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公司网络线路和网络设备均要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安装、管理、维护。

(二)公司所有网络使用者应对公司网络的安全、完好负责。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线路和设备,不得擅自拆卸网络设备、改变设备配置。

(三)信息化管理员应定期对网络线路和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出现网络中断故障、网络传输速度异常、设备或线路出现问题时,要及时上报公司综合部,由专人负责解决。

(四)任何本公司人员不得向其他外部人员泄漏公司网络结构、网络布局、布线系统及软件结构、代码、软件注册码或序列号等有关网络方面的任何机密。

第四章办公系统平台管理

第十一条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综合部负责OA服务器的管理维护和日常运行。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管理OA软件的开发升级管理;

2、制定、落实OA有关规章制度;

3、组织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4、负责服务器、操作系统和硬件的维护,确保服务器安全运行;

5、保障公司各部门和各用户与服务器网络的正常连通;

6、负责OA系统用户注册管理,包括现有用户、新增用户的开通和使用权限及对需注销的人员及时办理注销。注销前应备份用户OA内的文件;

7、负责日常运行的技术维护、系统功能的不断完善;

二、其他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本部门OA相应管理制度;

2、负责本部门OA的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技术支持工作;

3、负责本部门参与OA人员权限变更时,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申请调整。

4、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优化需求。

第十二条OA的使用

一、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原则上统一采OA传送,对于未经OA传送的文件,原则上不予书面审批。

二、如因出差而无法及时处理待办事项的,可通过短信、邮件方式等方式先行办理,出差任务完成回到公司后需及时将待办事项办理完成。

三、文件发送后,发送文件的人员要对发送的文件情况要进行检查、催办、督办,确认发出的文件已落实到位。

四、严禁利用OA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未经许可,严禁管理员利用管理员权限私自查看他人文件。

第十三条登陆规范

一、系统正式运行后,系统所有用户原则上必须在每个工作日保持在线状态,以保证公文的正常流转和信息的及时传送。

二、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如暂停使用时需及时注销或退出管理协同模块,以免他人介入工作环境。

三、登陆OA用户口令应经常更改并保守秘密,以防他人有意或无意打开系统获取信息。

四、涉及公司秘密以及其它密级文件不在管理协同模块上进行工作流转。

第十四条应急处理

一、对公司制度、报告、公文、档案等有价值的内容、信息,在发布的同时,发布人还应进行备份,以避免信息丢失;

二、需要进行归档管理的资料、信息由综合部指定相关人员进行备份;

三、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公文与信息无法在系统中进行正常流转的,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尽快组织相关单位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

若24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可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采用纸质文件进行处理。

第五章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网络使用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要从主观上避免可能造成信息泄露的行为,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网络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网络管理操作,根据公司网络相关制度与手册,保证信息化网络畅通。相关操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工作权限进行操作,严禁利用计算机技术超越权限访问或私自修改他人信息。

第十七条各部门(单位)计算机操作人员应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病毒清理,新发现的病毒类型和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信息化管理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国家保密法和信息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行职责,确保不泄密。对于掌握公司核心秘钥和超级权限的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其秘钥和权限进行备案和测试,确保秘钥及权限的安全。

第十九条如公司员工的岗位变动、离职等情况,要提前上报综合部备案,收回其掌握的秘钥和权限,重新修改后方可下发。

第二十条数据安全

各部门(单位)对计算机数据及存储数据的载体必须进行安全、妥善地管理。OA办公系统、用友NC财务管理软件等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必须定期、定时进行数据库的备份和数据下载,予以保存。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类信息系统的备份工作,保证系统故障后能及时恢复。

第六章机房管理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部署信息化机房和设备的部门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使用和管理信息化机房和设备的人员进行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信息化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外来人员未经综合部负责人同意严禁擅自进入信息化机房并操作相关设备。

第二十三条加强信息化机房室内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信息化机房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参照国家相关标准予以配备完善,人员正常操作后应及时离开,并确保门禁系统安全。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管理员应每日检查计算机房集中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保证计算机房温度、湿度等环境符合信息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定期检查硬件线路,排查线路隐患并予以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机房设备调试登记机制,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调试,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相关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网络、系统设备进行任何调试;若有故障应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第七章涉密信息及密码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类信息化设备和系统应严格依据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七条公司OA、各部门等核心信息化管理系统,网络设备、安装有涉密软件的计算机终端设备、移动终端设备,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账号和密码,并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州县级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各县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对象为全州4个县统计局。

第三条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内容包括全州县级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综合管理情况、基础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化应用情况及安全情况5个方面。

综合管理情况(10分):信息技术部门人力资源建设情况,包括技术人员的比例、技术培训的力度;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信息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基础建设情况(30分):软硬件及基层网络建设;人均计算机拥有情况;存储系统建设及使用情况、服务器资源整合使用情况等。

建设资金使用情况(15分):在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运行及维护方面资金投入情况;在统计行政、事业及专项调查中用于统计信息化的经常性支出资金情况。

信息化应用情况(30分):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取得全省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年定报数据处理、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及普查数据处理中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应用软件标准规范情况;在统计数据库建设中,突出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普查技术准备工作、数据处理工作、工作总结及其他特殊贡献情况;网上直报软件的使用情况。

安全情况(15分):依据统计信息网网络安全考核内容,重点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及安全管理三方面内容。包括成立信息通报制度、配备专业管理员、制定安全规划书等方面的情况;防火墙系统状况、防病毒设施、机房安全符合相关标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备份策略、应急预案、安全实践处理制度建设情况。

第四条州统计局成立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小组,负责全州县级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评工作。综合考评分为初评和综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由计算站根据考评办法及相应考评指标对4个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进行考评,并将初评结果报综合考评小组审定。

第五条本办法由州统计局计算站负责解释,自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需求为导向,提升运营监控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信息化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化工作是指涉及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包括硬件、软件、网络等在内的所有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责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完成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

2、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责任书。

3、组织信息化采购。

4、开展信息化实施。

5、负责信息化运维。

6、组织信息化培训。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周期为3—5年,根据信息化发展情况,可以对其进行修订。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书,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

第六条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内的专项信息化项目,可成立临时性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或相关业务线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管理部人员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后,项目小组解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公司全体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公司的各种信息设备设施,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公司信息设备设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危害公司利益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硬件设备与耗材的管理

第八条硬件设备主要指以计算机设备为主的智能化设备,主要包含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智能化办公设备、数码设备等。耗材主要包括硒鼓、墨盒、色带、光盘、墨粉、易消耗配件等低值易耗品。

第九条硬件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和发放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化硬件的采购、调整及发放工作。各部门购买信息化硬件均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购置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如其他部门自行采购,须按公司《内控手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执行,采购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2、固定资产硬件设备采购审批权限: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下,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或以上领导审批。

3、综合管理部对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资产台账及卡片。

4、使用者领用设备时须签订相应的《设备管理责任书》及设备出库单,更换设备时须将原设备及相关配件一并交回,经综合管理部核查完整后方可发放新设备;公共区域及会议室使用硬件设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配置和更换。

5、新入职人员综合管理部需及时准备相关信息化设备;离职人员在离职前须将领用信息化设备交回综合管理部。

6、耗材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历史月平均消耗量及各部门需求,按月集中采购;各部门按需领取,废旧耗材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回。

第十条硬件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保管工作由设备使用者负责。使用者应爱护设备,保证设备不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遗失,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并负责维修或赔付。

2、设备的使用者信息以综合管理部《设备管理责任书》上的登记信息为准。使用者变更时,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3、严禁使用者私自交换或转让公司设备,不得私自拆卸、出卖、销毁设备,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所持设备,双倍赔偿并予以警告。

4、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设备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未经他人允许,严禁随意查看、改写、删除他人文件,若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6、公共设备(如复印机、投影机等)安装到位后,由综合管理部看管与维修,其他使用人也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报修。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修改设备配置,禁止随意拔插、更换设备配件。

7、公共区域或会议室设备发现被盗、故意破坏等情况,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公司设备进行巡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巡检,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硬件设备的维修

1、公司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者要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安排维修。

2、未经公司允许,禁止使用者自行联系维修或送修相关设备,否则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

3、复印机维修由综合管理部选定外包单位负责,维修时如需更换配件,相关部门人员须在维修单或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第四章信息系统和软件的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采购

1、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求,制定信息系统和软件采购意向,进行前期调研和选型等工作。

2、选型确定后,按公司合同报审流程审批后实施采购。信息系统和软件的原始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和软件实施期间,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须对提交的系统需求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软件供应商实施。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和软件正式上线后,应由项目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并签署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小组成员须参加项目验收会,各主责部门须在项目《验收报告》上明确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需求更新后,需求部门须配合做好测试工作,并将最终测试结果反馈给综合管理部。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做好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及检查工作,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问题及时响应,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各部门须按相关操作手册或指引正确使用信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解决。如因个人操作导致数据混乱或丢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的流程审批,办理人须及时办理并明确填写办理意见。

第十八条信息系统账号管理

1、信息系统的登录访问实行用户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制度。

2、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系统操作,不得随意越权使用,更不能删改他人数据。进行权限变更时,须提交申请,经所在部门、业务相关部门审批或会签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权限变更。

3、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情况时,综合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审批流程进行账号、权限变更。

4、员工须对用户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技术手段侦听、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

5、为保障账号、密码安全,建议员工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九条禁止在工作电脑上安装盗版软件、非法软件、木马程序等对公司网络环境不利的各种软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网络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第二十条公司网络的搭建与管理

1、公司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网络情况负责搭建、扩展、维护公司有线、无线网络,其中无线网络密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设置。公司全体员工须对无线网络密码保密;外部人员可以使用综合管理部设置公用无线网络。

2、为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安全,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员工应确保接入网络内的计算机设备安装了防病毒系统,相关移动设备没有受到病毒攻击。

3、公司员工不得向外部人员泄露、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因私自设置、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导致公司网络故障、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利用因特网访问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的站点。

第二十一条公司官方微信的建设和管理

1、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纳入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新闻类、企业文化等相关内容。

2、与官方微信维护有关的相关部门,必须对后台管理网址、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发生账号和密码泄露,应立刻和综合管理部联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改账号和密码。

3、官方微信各责任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更新、维护职责,保证官方微信各方面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信息有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涉密内容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责任部门要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适时提出修改或换版的具体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并提供更改内容的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更新。

5、客户通过微信反馈的意见、建议等信息主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复,以维护公司在客户中的形象;如涉及其他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反馈相关部门并协助解答。

6、微信管理员不得在官微中私自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二条电子邮件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电子邮件帐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分配。

2、各部门和员工的电子邮件账号和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盗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使用电子邮件,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3、通过电子邮件下发、上报的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报表等相关信息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发布、传播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言论以及涉及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5、员工应适时修改邮箱密码,邮箱密码强度要满足邮件系统设置要求,任何人不得主动转让电子邮箱给他人使用,如因密码强度不足被盗或主动转让,而被他人非法利用,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社会影响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其他的网络相关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使用。

第六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病毒防护

1、公司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使用人应使用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对于无法清除的病毒,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理。

2、对于外来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查毒、杀毒工作。

3、公司内部文件应尽量使用网络传输,以减少存储介质引发的病毒传播。

4、严禁打开互联网上身份及内容不明的电子邮件或网址,以防止病毒通过电子邮件进入内网并传播。

5、严禁在网络系统上安装和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二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对公司级重要的信息系统数据备份。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公司机房的服务器直接进行互联网的访问和电子邮件的收发。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同意禁止将公司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利用网络等各种手段外泄。

第七章废旧信息物品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种信息化类电子废弃物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下发文件、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回收和报废。

第二十九条当信息化产品因自然损耗、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使用部门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维修或更新申请,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处理。

第三十条信息化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处理。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须将使用完或损坏的耗材类低值易耗品交回综合管理部进行回收、处理,禁止私自处理。

第三十二条软件产品的报废,参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中提及的部门,其负责人一般指部门经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规范办公系统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整合办公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公质量,制定本标准;

为了规范企业局域网内计算机操作,确保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制定本标准;

企业范围内的网络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系为工作需要而配置,其配置对企业的各项工作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并得到日常系统的维护,制定本标准;

对计算机的配置、使用、安全、维护保养等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对软件的购置、发放、使用、保密、防毒、数据备份等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确保生产及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分七大部分:办公自动化、ERP管理、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网络机房与网络设备管理、计算机设备管理、网络与网络安全管理、电话和虚拟网管理;

企业信息文档的上传、发布与协作(信息文档特指企业或部门之间交流与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通知、请示、报告、文件、工作联系、通报、简报、会议纪要、计划、信息传递、报表等);

管理

企业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网络机房与网络设备管理;

企业计算机设备的购置、管理与操作;

网络与网络安全管理;

企业电话和虚拟网管理;

3.职责

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的配置、购置、使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网络机房与外围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采购计划的编制;信息中心主任负责各部门计算机配置的批准;中心主任负责各部门计算机软件购置的批准;

各计算机配置部门负责计算机的正确使用及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各计算机配置部门负责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4.办公自动化

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运行单位各部门、生产车间等相关有电脑的部门;

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载体

企业OA系统办公,办公系统主要用于信息文档的传递、交流与协作、企业内部邮件的收发;

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要求

系统账号由各部门负责人将姓名及职务告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统一建立账号和分配权限;

办公系统由各部门使用人操作,每天上班后保持办公OA系统处于在线状态;

个人密码由自己掌握,信息中心分配给用户的初始密码,第一次登录后,应将初始密码修改,如有不改密码者或把密码告诉他人造成的后果自负;

各部门在接受、处理下必的通知、工作联系及文件时,重要的文件和通知应及时保存到本机,以便使用;

部门按要求进行信息浏览,对公司发布的制度、通知、公文协同等,应及时进行处理或回复,以便于公文发起者和办公室及时了解各相关部门的处理情况;

在拟定公文时,应按相关要求填写,再提交相关部门传阅和领导核批,并且一定要注明主送部门和抄送部门,最后由送部门签发文件;

各部门上传的附件资料、信息用word文档和Excel电子表格的格式传送(文案类一律用word文档,表格类一律用Excel电子表格),不得采用wps、cced等格式;

严禁在系统中发布非法言论或图片,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程序

公告通知、新闻、工作流、待办事宜、内部邮件、便签、常用网址、文件柜等在办公网首页中发布,部门负责人以个人密码进入,对发布的信息点击发表评论进行阅办和处理,或下载学习;

办公自动化系统内部文件共享在“信息交流模块”,里面的“公共文件柜”里面,各个部门、各个人员都只能有权访问自己部门或自己有权限访问的数据;

企业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保障和培训工作;

管理

主要运行单位各部门、生产车间等使用ERP系统的相关单位;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ERP管理负全责;

系统所涉及到的人员权限分配、密码分配、密码变更由信息中心掌控,并由信息中心备案,员工初始密码由信息中心统一设置、第一次登录后员工必须修改ERP系统密码,如不修改初始密码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6.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信息安全管理负全责;

信息安全管理所涉及到的人员权限分配、密码分配、密码变更由信息中心掌控,并由信息中心备案,员工可设置、修改计算机操作系统密码(不包括管理员密码),系统设两个账号,一个是管理员账号,密码只有网络管理员知道,一个普通用户账号,密码由使用电脑人员自己设定。

严禁员工在公司局域网内擅自共享文档,并严厉禁止使用完全访问权限,确需共享的文档一律采用只读访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全访问,设置完成访问密码,该密码只能告知访问人员;

营销、财务、外贸等部门所涉及到的商业数据,禁止共享;特殊情况下应设置访问密码后共享;

使用win2003和winxp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设置系统登录密码,密码由操作人员本人设置,但应通知部门负责人;一般情况下,网络管理员可修改本密码,但必须通知操作人员本人;

员工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人提供密码,一旦发现密码泄露,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以更新密码;

员工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情况,比如文件丢失、文件被删除、密码失效、数据被指定以外的其他人员加密、修改等,应立即通知信息中心;

严禁员工私自连接互联网,员工在连接互联网时不得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事情,比如看电影、游戏等,违反本规定将进行考核;

严禁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传输公司文件到第三人;传送至分公司或办事处含商业机密信息的文档必须使用密码进行加密,密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任何人员未经公司许可,严禁泄露公司数据资料;因操作不当或失职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经济赔偿管理制度执行赔偿;

严禁员工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员工对公司局域网进行攻击和破坏,擅自更改公司局域网网络设置的行为视为对公司局域网的破坏和为;管理员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有权对局域网设置进行修改,但必须保证不会造成设备和软件故障;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大范围的网络维护工作,需报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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