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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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人员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员工岗位与技能水平上的绩效产出,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员工的薪资调整、技能培训、职务晋升等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根据山西路桥集团《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公开原则。公开绩效考核的结果,使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化、规格化、标准化。
(二)客观原则。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引导员工持续改进工作质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重视反馈原则。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以更好地体现员工的自身价值。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全体管理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分类
按考核类型分为:员工年度绩效预考核与项目目标利润考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周期
项目部实行年度预考核,项目完工最终考核的方式,每个项目工期为一个计算周期。
第六条绩效考核机构
项目部相应成立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的成员由3-5人组成,不定期更换。
第七条绩效考核组分工
项目部考核小组组长负责考核项目部行政岗人员,成员负责考核项目部行政岗之外的人员。
第八条绩效考核结果
1、项目部人员日常考核结果以项目部考核小组每月评分结果为准。年终时项目部统计汇总后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计算分值金额。员工不上岗的月份不予考核。
2、项目部人员累计考核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三章绩效工资总额
第九条项目部“三定”编制内的管理岗、主管岗人员,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原则上按该部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0%计算。
项目部年度经营若超额完成利润指标(以审计报告为准),可按每超100万元增加1%的比例增加绩效工资总额,但最高上限为年度工资总额的20%。
第十条项目部行政岗之外其余岗位的(包括工勤岗)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按该部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5%计算。项目部工资总额的累计月数不得超过项目合同工期月数加2个月交工验收期。项目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发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绩效奖金发放标准按集团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以上所指年度工资总额,以年终时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经审计,若项目部年度经营亏损,不得发放年度绩效工资(以集团财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果为准)。
第四章绩效工资的确定
第十四条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的确定
1.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基数=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30%;
2.项目部年度考核系数由公司考核领导组年终对各项目部的考核分数确定。考核为优秀的考核系数为;良好的考核系数为;称职的考核系数为;考核为不称职的不予计发绩效工资;
3.项目调节系数根据项目部合同规模确定:特大型项目调节系数为;大型项目调节系数为;中型项目调节系数为;小型项目调节系数为;
4.项目部行政岗正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项目部年度考核系数×项目调节系数×出勤(任职)月数÷12;
5.项目部行政岗副职绩效工资=正职绩效工资××出勤(任职)月数÷12;
6.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的累计计发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十五条项目部其余岗位(含工勤岗)绩效工资的确定
1.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确定。年终时将相应员工绩效考核分数累加后得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2.分值金额的确定。分值金额=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3.项目部其余岗位绩效工资=分值金额×本人年度考核总分×项目部考核系数;
4.项目部其余岗位绩效工资的累计计发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十六条项目部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绩效奖金的确定。项目部超额完成利润奖金的分配,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七条项目部行政岗按年度考核结果预发绩效工资的6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审计后按项目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发放:
1.完成项目目标利润指标超过80%的,每增加1%的利润指标,发放2%的绩效工资。最高发放至绩效工资的40%(总计100%)。
2.完成项目利润指标不足80%的,不予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已发放的部分全部扣还。
3.项目发生亏损的,勒令将已发放的绩效工资全部退回,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部其余岗位按年度考核结果预发绩效工资的8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审计后按项目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发放:
1.完成项目目标利润指标超过80%的,每增加1%的利润指标,发放1%的绩效工资。最高发放至绩效工资的20%(总计100%)。
2.完成项目利润指标不足80%的,不予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原则上已发放的部分全部扣还。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绩效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项目部行政岗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月份为任职次月至离职当月,任职和离职时间以任命文件为准。遇项目完工或工作调动调整岗位至新项目部的,分别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的,绩效工资的计发方式随之调整。上半月变动的,当月调整,下半月变动的,次月调整。
第二十一条员工婚假、产假、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正常上岗期间,在规定的请假期限之外,累计请假满30天的,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80%,累计请假满60天的,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60%,累计请假满90天的,不予计发当年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违纪违法受到组织处理或处分时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
1.员工受到诫勉谈话(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5%、10%、20%、30%。
2.调离岗位和降职的,按新岗位确定绩效工资。被免职后未明确新岗位的不再计发绩效工资。
3.员工受到警告、记过或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的,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10%、20%、30%。
4、员工受到降级、撤职或留党察看处分的,按其新任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并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30%、50%。
5.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但未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发放当年绩效工资。
6.本条所称组织处理或处分,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规定程序所做出的正式结论(决定)。
7.本条所称“当年”,是指作出处理或处分结论(决定)的年份。
第二十四条年度经营亏损的(以审计报告为准)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兼任项目部领导的,扣发20%的绩效工资;未兼任项目部领导的不予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常务经理绩效工资按照正职标准计发。机关部室未设置正职负责人,部门内只有一名副职主持工作的,按正职标准计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绩效考核作为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部必须做好宣传工作,让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绩效考核的重要性,让员工了解考核的方法、过程,实现全员参与。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需要公示。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绩效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经考核小组研究后,做出书面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考核说明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考核评估表
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一、进度控制:
1、采用目标工程进度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内容主要为工作项目进度的检查、工作项目的进度控制、工作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工程延期和工程(工作)延误等要求。
3、每月工作进度均列入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周期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4、持续时间是进度的重要指标,指已经使用的工期与计划工期相比较以描述工程完成程度。
5、进度指标按已完成工程的价值量。即用已经完成的工作量与相应的合同价格(单价),或预算价格计算。
6、持续时间按工程项目节点工期进行分解和评定,以每月上报监理单位或公司的月进度工作项目完成工作时间和部位进行月度评价。
7、在评价或评定的考核期内,实际完成与计划完成比值低于70%时,进度控制分值不计入该评价或评定期的考核。
8、按项目部或各部门每月编制下达的工作进度,提前一天完成给予加3分(往后叠加),延期一天完成扣1分(往后1+n,n为天)。
9、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在项目各阶段制定各自层次的进度计划,需要不断监控项目工作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10、项目工作的进度控制,其包括主动性和被动性。因此必须建立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做到及时检查、比较与分析、确定调整措施、修改计划。
二、质量管理
1、采用质量目标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主要为现场工作质量管理的内容:质量缺陷的预防(即预防产生质量缺陷和防止质量缺陷的重复出现)、质量的保持(时效)、质量的改进和质量的。评定等。
3、质量控制是将测量的实际质量结果与标准进行对比,根据差异作出改进的决定并加以落实。
4、项目部每月组织对施工过程的监测和测量,进行相关抽样验收和工序控制,做好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
5、评定期,进行实测实量、检验相关试验报告和验收记录相结合。评定标准以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
6、各分项工程以检验批的合格率、优良率进行评价,要求合格率须达到100%、优良率在85%以上。检验批不合格扣5分,分项不合格不得计入评定考核。
7、工程质量不合格品分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两类。凡不能作让步接收、而必须进行返修、返工或加固处理的,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
8、项目出现一项质量问题扣3分,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扣10分。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评定分数最高不超过60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不得计入评定考核。
9、激励项目部质量创优,按当地相关规定: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加10分;获得结构省市级优质:银质奖加10分、金质奖加20分;获得竣工省市级优质工程加30分。
10、项目部应加强对活动过程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要求流程化、数据量化,做到直观、明晰。重视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过程确认和再确认。
三、安全、文明施工/CIS管理
1、采用安全/文明施工/CIS目标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内容主要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项目环境管理、企业CIS、文化建设、标准化工地管理和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
3、评价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及公司绿色工地达标标准、标杆工程管理办法、项目文化建设指南等。
4、施工准备
(1)、正式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各种开工审批手续和有关证件,如安全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现场布置依据项目策划,组织对临时用电设施、施工机械、消防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综合布置,以保证整体效果有利于施工管理和安全要求。
(3)、按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分包单位进场,各分包进场前应对其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进行验证。经验证合格后将有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案,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
(4)、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留存验收记录。
(5)、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的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作教育、特殊作业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并留存教育记录。
(6)、安全技术管理,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7)、安全验收,各种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主要有各种大型设备安装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专项验收、各种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验收等。
(8)、检查评价中缺少一份《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扣5分,缺少一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扣3分;安全技术交底不及时,缺少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9)、项目应及时做好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危险较大的作业、部位、环境没有做好验收工作和记录扣5分。
(10)、激励项目创标化、树标杆,按当地相关规定:获得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10分;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20分;获得国家级AAA工地加30分。
4.技术管理
强调团队的技术分配,技术指向和技术监察、服务,明确划分技术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施工技术水平。
评价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资料管理、测量工作管理、试验工作管理、监视测量装置和实测实量管理、项目信息化管理等。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并应严格执行编制及审批程序。
技术交底管理应完善三级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交底记录,审核人、交底人及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施工资料管理,是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是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的重要文件。编制施工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编整做到及时、正确、完整有效,并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
施组、方案针对性较差扣5分,未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扣3分;技术交底缺少一份扣5分,签字不齐全扣3分;资料编整不及时、有效扣5分,部门主管检查不到或存在问题未提出扣3分;
测量工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项目日常具体的测量工作,包括现场测量定位,楼层平面位置线、水平标高位置线、测量报验等。未及时进行验线复核扣5分,轴线等位置线位移超规范规定1倍以上扣3分,造成尺寸重大错误扣10分。
试验工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编制本工程“施工试验计划”和“施工见证取样计划”,按合同规定及相关规范及时提供合格的试验资料并进行试验具体工作。未按工程进展及需要及时填报施工/试验委托单和送检扣5分;未及时建立各试验资料、试验台帐,相关试验资料未及时归档扣3分。
项目部应重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录入不及时扣3分,在公司检查中获表扬的加3分,集团检查中获好评加5分。
积极推广在科技示范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施工技术,开展QC攻关课题加3分。
5.项目综合管理
项目部是企业品牌形象展示的窗口,结合集团公司“四三规划”,为能更好的展现项目整体团队风貌,重视客户关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抓住工程管理的主动权,强化过程管理,将项目综合管理列入年度考核。
评价内容主要为项目相关方的评价、反馈意见,各级部门检查、评比记录、标杆工程建设、集团四个最佳工程等。
客户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在90%及以上,且无较大投诉,加10分。满意率低于85%扣5分;出现事件未及时处理,投诉到公司扣10分,投诉到集团公司扣20分。
施工现场设有样板区或者样板图板加5分;获得集团公司四个最佳工程单项奖加30分。按公司标杆工程管理办法,评为区域公司标杆工程加20分,评为集团公司标杆工程加30分。
公司工程管理综合检查中,排名在1~3名分别加30、20、1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名在前3名可加5分。集团公司检查排名在1~5名,分别加50、40、30、20、1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在前3名可加10分。
公司工程管理检查中排名最后3名分别扣10、20、30分计算,集团公司检查中排名最后5名分别扣10、20、30、40、5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在最后3名扣5分;连续两次检查中排名最后3名不再列入本年度考核评价。
安全管理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加20分。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5分,本年度累计事故处理费用超过30万元另再扣10分;发生伤亡事故不再列入考核评价。
项目部召开各级现场会,召开地(市)级和区域公司现场会加10分,召开省(市)级和集团公司表扬现场会的加20分。
认真贯彻实施三体系管理,在综合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加5分;各级通报表扬的加5分。
后勤管理,随机抽查现场职工20人,满意度在85%以下扣10分;被媒体曝光和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0分。
监理公司或业主针对项目工程管理每月发出的监理通知单达3张扣5分;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处罚,每项扣10分。
综上述内容,项目管理中受到批评、处罚的事项,公司和监理公司开具的单项主要责任人扣1分,其他相关责任人扣分;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单项主要责任人扣2分,相关责任人扣1分。
人员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外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工作;
二、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参照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规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公司在使用外来施工单位之前,由公司综合部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项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由综合部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
四、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职业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来施工单位负责。
五、未按上述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拒不执行本办法、公司可给予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清退出公司。
人员管理制度【第四篇】
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保洁员的日常工作进行分配、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为规范保洁员工作流程,提高保洁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 保洁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上级领导指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礼相待。
6、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7、 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损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失主。
9、除工作时间外,可在四楼多功能厅休息。
10、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保洁员工作区域:
(一)固定区域:
1、负责董事长室、集团总经理、商务会馆总经理、北辰房开总经理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2、负责办公楼一楼(集团公司)、三、四楼走廊的清扫保洁。
3、负责办公楼三、四楼卫生间的清扫保洁。
4、负责四楼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的清扫保洁。
5、负责南侧一至五楼及北侧一至四楼,楼梯通道的清扫保洁。
(二)临时性区域
1、负责5楼外审办公室清扫保洁。
2、负责李福泉总助、修民川总工、张寒总助办公室清扫保洁。
3、负责三楼空闲办公室(4间)清扫保洁。
4、负责多功能厅婚宴后走廊地面清扫保洁。
(三)分工负责
1、一、三楼保洁员负责范围:北辰房开总经理办公室、一楼走廊、一楼接待处沙发、茶几、接待处花卉、荣誉证书柜、三楼走廊、三楼卫生间、三楼空闲办公室(4间)、北侧一至四楼及一、三楼临时性的清扫保洁工作。
2、四楼保洁员负责范围: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四楼走廊、四楼卫生间、负责南侧一至五楼及四楼临时性的清扫保洁工作。
3、保洁共同负责范围:商务会馆总经理办公室、董事长室、四楼花卉养护、四楼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和多功能厅。
4、分工负责实行月轮换制,共同负责范围在轮换时依然共同负责。
三、保洁员工作流程:
上午:
1、7:30—7:40 清扫各自负责的领导办公室;
2、7:40—7:50 清扫一、三、四楼走廊;
3、7:50—8:00 清扫共同负责的区域(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厅和倒垃圾)
4、8:00—8:30 清扫三、四楼卫生间;
5、8:30—9:00 清扫南北两侧楼梯通道;
6、9:00—10:00 清扫一、三、四楼走廊;
7、10:00-11:00 清扫三、四楼卫生间。
下午:
1、13:00—14:00 清扫一、三、四楼走廊;
2、14:30—15:00 清扫三、四楼卫生间;
3、15:00—16:00 清扫南北两侧楼梯通道。
4、下班前清扫各自负责的领导办公室。
注:以上各项清扫内容除定时、定点清扫外,要随时巡回检查,发现卫生不达标处随时清扫。
四、保洁员工作标准:
(一)办公室的清扫标准:
1、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烟缸、地面、窗台、窗框、门、文件柜、刊物架、沙发、茶几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办公桌上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翻看。
3、文件柜玻璃、窗框要擦拭得干净、明亮,无手印无尘土、无水迹;窗帘悬挂整齐。
4、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办公室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办公室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下班前清扫时,检查各类办公设施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将门、窗关闭、锁好。
8、办公室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9--11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董事长办公室随时擦拭)。
(二)走廊及大厅的清扫标准:
1、一楼大厅的前台、形象墙、荣誉证书柜、接待处沙发、茶几、正门玻璃,每日至少擦拭1次,荣誉证书柜内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2、走廊地面每日至少扫拖2次,随时保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3、走廊内垃圾桶每日至少擦拭、倾倒1次。做到无手印,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4、走廊内的窗台、楼道开关、消防栓、灭火器、配电箱门,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5、走廊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随时清理花盆内烟头等杂物,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走廊及大厅内的踢脚线、安全出口指示牌、消火栓、照明设备箱、灭火器、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走廊内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13日--15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三)卫生间清扫标准:
1、卫生间内洗手台面、镜面、地面,应随时清扫,做到无污渍、无积水。
2、卫生间内便池应随时清扫、冲刷,做到无污渍、无异味。
3、卫生间内隔断板、墙面、干手器、开关插座、窗台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
4、卫生间内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在蚊蝇活动季节里,每周喷药一次,保证厕所内无蝇、无蚊虫。
6、每日不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减轻厕所内异味。
7、卫生间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8、卫生间室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17日--18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四)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清扫标准:
1、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的桌、椅、地面、门、窗台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内的设备设施(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擦拭时注意对设备设施的保护,以免损坏。
3、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内的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4、下班前清扫时,检查各类办公设备设施的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将门、窗关闭、锁好。
5、会议室、贵宾室、多功能厅除日常定时清扫外,如遇会议、活动等,应在会议、活动结束后及时对会议室、贵宾室、多功能厅进行全面清扫。
6、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20日--22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楼梯通道清扫标准:
1、楼梯通道的地面每日至少清扫1次,每周至少拖1次,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2、楼梯通道内的扶手、窗台、楼道开关、消防栓、配电箱门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3、楼梯通道内踢脚线、安全出口指示牌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五、保洁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二)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使用梯子,双脚需同时踏在梯子上,不得单脚踩踏,并保证梯子下方有人把扶,以免摔伤。
(三)在清理开、关设备设施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四)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
(五)在不会使用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或关闭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六)保洁人员应注意自我保护,工作时戴好胶皮手套,预防细菌感染,防止损害皮肤。清洁完毕,应注意洗手。
(七)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八)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六、监督、检查办法
人事行政部每周进行两次(每月8次)卫生状况抽查,每次抽查10个点,检查地点详见附表1,抽查时发现卫生不达标处即扣除相应分数,具体处罚标准见《保洁员奖惩办法》。
七、保洁员奖惩办法
(一)抽查中,每发现一处卫生不达标,扣1分。
(二)当月未扣分者,在当月工资中奖励30元。
(三)当月累计扣5分以下者,在当月工资中奖励20元。
(四)当月累计扣6分至10分者,在当月工资中奖励10元。
(五)当月累计扣11分至15分者,当月工资实发。
(六)当月累计扣16至20分者,在当月工资中均扣10元。
(六)当月累计扣21至25分者,在当月工资中均扣20元。
(七)当月累计扣25分以上者,25分以下扣罚金额均按20元扣除;超出25分部份的扣罚金额,按实际金额按每分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当月扣分最大值小于等于80分。
(九)连续3个月扣分在25分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起实行
保洁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保洁队伍的管理,提高保洁员的工作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搞好全镇各村环境卫生,就保洁员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工作制度
1、保洁员由村聘用,服从镇与村里的管理、分配、指挥,原则上在本村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挑选,每年选聘1次。
2、保洁员必须按村里划分的责任片,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做到每天及时收集垃圾,把垃圾桶内的垃圾送到垃圾池内,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3、保洁员要积极参加镇及村组织的各种卫生突击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保洁员要求辞职时,必须提前一周向村里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自行找人接替。
5、保洁员因病、因事暂不能工作时,需自己找人替班,并向村请假,准许后方可离岗,否则另行安排他人接替,按自己离职处理。
6、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二、奖惩制度
1、通过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年评选先进保洁员,给予奖励300-800元。
2、保洁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垃圾,不按规定时间收集的一次扣款5元,问题严重的扣10元。
3、保洁员在责任段内应全面清扫,不彻底的一次扣款5元,问题严重的扣10元。
4、保洁员承包的年保洁费用按月先发80%,年底村民代表和村卫生监督小组成员认可保洁质量,余下20%一次性发放。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清扫、保洁、收运质量较差且教育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辞退处理。
三、文明上岗制度
1、保洁员要树立为村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做到不怕苦、不怕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保洁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做到文明劝导,主动清扫,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村主要干部,进行妥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3、保洁员在岗期间,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必须穿配发的黄色马褂。
人员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