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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 人员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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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篇】

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保洁员的日常工作进行分配、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为规范保洁员工作流程,提高保洁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 保洁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上级领导指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礼相待。

6、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7、 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损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失主。

9、除工作时间外,可在四楼多功能厅休息。

10、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保洁员工作区域:

(一)固定区域:

1、负责董事长室、集团总经理、商务会馆总经理、北辰房开总经理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2、负责办公楼一楼(集团公司)、三、四楼走廊的清扫保洁。

3、负责办公楼三、四楼卫生间的清扫保洁。

4、负责四楼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的清扫保洁。

5、负责南侧一至五楼及北侧一至四楼,楼梯通道的清扫保洁。

(二)临时性区域

1、负责5楼外审办公室清扫保洁。

2、负责李福泉总助、修民川总工、张寒总助办公室清扫保洁。

3、负责三楼空闲办公室(4间)清扫保洁。

4、负责多功能厅婚宴后走廊地面清扫保洁。

(三)分工负责

1、一、三楼保洁员负责范围:北辰房开总经理办公室、一楼走廊、一楼接待处沙发、茶几、接待处花卉、荣誉证书柜、三楼走廊、三楼卫生间、三楼空闲办公室(4间)、北侧一至四楼及一、三楼临时性的清扫保洁工作。

2、四楼保洁员负责范围: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四楼走廊、四楼卫生间、负责南侧一至五楼及四楼临时性的清扫保洁工作。

3、保洁共同负责范围:商务会馆总经理办公室、董事长室、四楼花卉养护、四楼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和多功能厅。

4、分工负责实行月轮换制,共同负责范围在轮换时依然共同负责。

三、保洁员工作流程:

上午:

1、7:30—7:40 清扫各自负责的领导办公室;

2、7:40—7:50 清扫一、三、四楼走廊;

3、7:50—8:00 清扫共同负责的区域(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厅和倒垃圾)

4、8:00—8:30 清扫三、四楼卫生间;

5、8:30—9:00 清扫南北两侧楼梯通道;

6、9:00—10:00 清扫一、三、四楼走廊;

7、10:00-11:00 清扫三、四楼卫生间。

下午:

1、13:00—14:00 清扫一、三、四楼走廊;

2、14:30—15:00 清扫三、四楼卫生间;

3、15:00—16:00 清扫南北两侧楼梯通道。

4、下班前清扫各自负责的领导办公室。

注:以上各项清扫内容除定时、定点清扫外,要随时巡回检查,发现卫生不达标处随时清扫。

四、保洁员工作标准:

(一)办公室的清扫标准:

1、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烟缸、地面、窗台、窗框、门、文件柜、刊物架、沙发、茶几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办公桌上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翻看。

3、文件柜玻璃、窗框要擦拭得干净、明亮,无手印无尘土、无水迹;窗帘悬挂整齐。

4、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办公室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办公室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下班前清扫时,检查各类办公设施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将门、窗关闭、锁好。

8、办公室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9--11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董事长办公室随时擦拭)。

(二)走廊及大厅的清扫标准:

1、一楼大厅的前台、形象墙、荣誉证书柜、接待处沙发、茶几、正门玻璃,每日至少擦拭1次,荣誉证书柜内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2、走廊地面每日至少扫拖2次,随时保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3、走廊内垃圾桶每日至少擦拭、倾倒1次。做到无手印,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4、走廊内的窗台、楼道开关、消防栓、灭火器、配电箱门,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5、走廊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随时清理花盆内烟头等杂物,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走廊及大厅内的踢脚线、安全出口指示牌、消火栓、照明设备箱、灭火器、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走廊内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13日--15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三)卫生间清扫标准:

1、卫生间内洗手台面、镜面、地面,应随时清扫,做到无污渍、无积水。

2、卫生间内便池应随时清扫、冲刷,做到无污渍、无异味。

3、卫生间内隔断板、墙面、干手器、开关插座、窗台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

4、卫生间内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在蚊蝇活动季节里,每周喷药一次,保证厕所内无蝇、无蚊虫。

6、每日不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减轻厕所内异味。

7、卫生间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8、卫生间室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17日--18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四)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清扫标准:

1、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的桌、椅、地面、门、窗台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内的设备设施(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擦拭时注意对设备设施的保护,以免损坏。

3、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内的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4、下班前清扫时,检查各类办公设备设施的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将门、窗关闭、锁好。

5、会议室、贵宾室、多功能厅除日常定时清扫外,如遇会议、活动等,应在会议、活动结束后及时对会议室、贵宾室、多功能厅进行全面清扫。

6、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多功能厅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20日--22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楼梯通道清扫标准:

1、楼梯通道的地面每日至少清扫1次,每周至少拖1次,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2、楼梯通道内的扶手、窗台、楼道开关、消防栓、配电箱门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3、楼梯通道内踢脚线、安全出口指示牌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五、保洁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二)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使用梯子,双脚需同时踏在梯子上,不得单脚踩踏,并保证梯子下方有人把扶,以免摔伤。

(三)在清理开、关设备设施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四)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

(五)在不会使用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或关闭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六)保洁人员应注意自我保护,工作时戴好胶皮手套,预防细菌感染,防止损害皮肤。清洁完毕,应注意洗手。

(七)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八)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六、监督、检查办法

人事行政部每周进行两次(每月8次)卫生状况抽查,每次抽查10个点,检查地点详见附表1,抽查时发现卫生不达标处即扣除相应分数,具体处罚标准见《保洁员奖惩办法》。

七、保洁员奖惩办法

(一)抽查中,每发现一处卫生不达标,扣1分。

(二)当月未扣分者,在当月工资中奖励30元。

(三)当月累计扣5分以下者,在当月工资中奖励20元。

(四)当月累计扣6分至10分者,在当月工资中奖励10元。

(五)当月累计扣11分至15分者,当月工资实发。

(六)当月累计扣16至20分者,在当月工资中均扣10元。

(六)当月累计扣21至25分者,在当月工资中均扣20元。

(七)当月累计扣25分以上者,25分以下扣罚金额均按20元扣除;超出25分部份的扣罚金额,按实际金额按每分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当月扣分最大值小于等于80分。

(九)连续3个月扣分在25分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起实行

保洁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保洁队伍的管理,提高保洁员的工作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搞好全镇各村环境卫生,就保洁员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工作制度

1、保洁员由村聘用,服从镇与村里的管理、分配、指挥,原则上在本村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挑选,每年选聘1次。

2、保洁员必须按村里划分的责任片,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做到每天及时收集垃圾,把垃圾桶内的垃圾送到垃圾池内,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3、保洁员要积极参加镇及村组织的各种卫生突击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保洁员要求辞职时,必须提前一周向村里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自行找人接替。

5、保洁员因病、因事暂不能工作时,需自己找人替班,并向村请假,准许后方可离岗,否则另行安排他人接替,按自己离职处理。

6、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二、奖惩制度

1、通过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年评选先进保洁员,给予奖励300-800元。

2、保洁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垃圾,不按规定时间收集的一次扣款5元,问题严重的扣10元。

3、保洁员在责任段内应全面清扫,不彻底的一次扣款5元,问题严重的扣10元。

4、保洁员承包的年保洁费用按月先发80%,年底村民代表和村卫生监督小组成员认可保洁质量,余下20%一次性发放。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清扫、保洁、收运质量较差且教育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辞退处理。

三、文明上岗制度

1、保洁员要树立为村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做到不怕苦、不怕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保洁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做到文明劝导,主动清扫,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村主要干部,进行妥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3、保洁员在岗期间,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必须穿配发的黄色马褂。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

南城规划展览馆是记录开发区历史、展示开发区成就的`重要载体,是宣传开发区工作和反映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为规范南城规划展览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1、党政综合办。统筹安排参观接待工作;负责规划展览馆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工作;审核需要更新完善的各类文字、数据、图片资料。

2、建规局。负责规划展览馆的布局、布置;牵头开展文字、数据、图片等资料的更新完善工作;起草解说词;负责各类设施、设备的检查、调试、维护、更新工作。

3、其他部门、街道。负责安排各自牵头的各类参观接待活动;提供需要更新的各类文字、数据、图片等资料。

二、接待原则

1、规划展览馆只接待有计划、有组织的部门、团体参观,暂不对公众开放。

2、为提高展览馆的使用效率,展览馆在工作日期间,除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外,采取定时方式进行接待。时间为每天9:30、10:30、15:00、16:30。招商部门及其他部门接待的客商需参观展览馆的,应围绕以上时间安排好接待活动。

3、展览馆在节假日期间,除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对外接待。

4、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是指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市级以上领导出席或安排的接待活动;管委会分管领导亲自陪同接待的重要客商等。

三、接待程序

1、政务接待、重大活动需参观展馆的。,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

2、管委会所属部门、街道需安排参观规划展览馆的,应向党政综合办预约,通报接待的客人(单位)、主要陪同人员、参观人数及计划参观时间,并自行安排讲解员,由党政综合办登记并统筹安排。

3、原则上,在工作日期间参观展馆须至少提前1小时预约;在节假日期间参观展馆须提前1天预约。

4、参观时间的安排应优先保证政务接待、重大活动的参观。

5、展览馆参观结束后,部门、街道联系人须立即通知党政综合办,以便安排其他接待活动。

四、其他规定

1、规划展览遵循科学的、历史的、发展的要求,展览内容和材料由建规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人员共同参与,经充分论证后研究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有关展览内容。

2、建立规划展览馆讲解员队伍(由各部门、各街道班子成员、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讲解员需定期接受培训,准确讲解展览内容,熟练掌握展览馆内各种设备使用操作方法;平时须着装整洁,服务规范,仪表端庄,举止典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3、保持规划展览馆整洁卫生。室内必须保持窗明几净,无杂物、水迹,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每天8:30前做好全部保洁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按要求提前做好保洁工作),参观者进入规划展览馆后,须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爱护场馆设施,保持展厅整洁,注重公共卫生,严禁吸烟。

4、规划展览馆接待任务时,物管员必须提前检查各种设备、设施,并保证相应设备、设施提前10分钟待机。

5、展览馆接待完每一批参观人员后应立即整理,物管员关闭除照明灯以外的各种设备、设施,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保洁工作。

6、物业公司要安排人员不定期开展安全巡视,切实加强规划展览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7、展览馆设备检修,原则上安排在周末、节假日或晚上检修。特殊情况下,在工作日期间检修的,应及时通告各部门、街道。

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和基本称职(60-79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内)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规定,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篇】

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自上而下形成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食品(成品)留样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实行岗位责任制,单位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薄(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考核经费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的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卫生知识教育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色清洁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和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出现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三、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2、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生产加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时避免交叉污染,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要明显区分,不得混用。

6、经常保持生产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7、不用非食品袋及容器存放食品及原料。

8、保持贮存场所清洁,库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螂工作。

四、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库存食品台帐项目清楚,标明进货日期、保持期、数量,做到先进先用、易坏先用。

2、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3、散装易霉食品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4、肉类、水产、蛋品等冷藏储存,并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五、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工业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冰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己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己解冻的食品原料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种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

5、保证冷冻、冷藏设施正常运转,贮存温度符合要求。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六、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防蝇、防鼠、防尘及灭蟑螂设施有效。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4、营业场所整洁、无灰尘,墙壁、门窗及天花板无霉斑,无涂层脱落或破损。

5、有油烟排放设施,并保持排气罩清洁,不滴油。

七、熟食间卫生制度

1、制作熟食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刀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2、每天清洗两次,每周大洗一次,做到无蝇、无尘、无杂物,玻璃光亮、环境整洁。

3、做到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理消毒。

4、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须做到四勤,穿戴洁白工作衣帽,操作前洗手消毒。

5、熟食勤烧、勤销,做到当天烧当天销售,过夜隔市回锅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6、销售熟食做到售货人员与操作人员分开,售货人员的手不准接触熟食,包装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

7、工具消毒要求:碱水洗、清水过、消毒水消毒。

8、熟食间内必须有配备空调机和紫外线灭菌灯。

八、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及其他违禁食品。

2、熟食间(冷菜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生熟严格分开。

3、接触熟食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必须清洗消毒。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中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九、食品原料采购制度

1、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索取卫生许可证同批次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记录在案。

2、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3、计划采购,不积压。

4、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十、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餐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的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分钟;蒸汽:流动蒸汽持续10分钟;药物:在规定浓度下浸泡3一5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贮存于清洁的专用保洁橱柜内,防止再污染。

6.清洗消毒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7.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人员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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