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制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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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制度【第一篇】
为了规范中学校老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老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老师培育、培训的公正与公正,做到有序、有效培育老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老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老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与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老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与。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老师,学校可依据实际状况按方案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需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老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讨论推举、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与。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老师参与;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与。
5、同一名老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与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根据文件要求通知班级组、学科组推举参与培训人选。
2、推举:参与培训学员推举要本着公正公正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老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举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进展、为老师进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班级组、学科组推举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举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老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当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与各级培训学习的老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老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开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老师要准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老师,回校后必需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与同一活动,可推举一人进行主讲。全部外出培训的老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老师的学习报告进行批阅并准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根据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留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留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需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仔细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老师沟通,把握最新信息,要乐观参加沟通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马上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搁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全都的,以本规定为准。
培训规章制度【第二篇】
为了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使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档次,增进医院的社会效益,使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循章必严、违章必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我院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于3月25日16:00在12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知识学习的活动。现将我活动总结如下:
一、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现代化医院管理对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治院、思想汇报专题规范行医成为医院在新形势下应对市场竞争、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为使医院的管理工作更加适应形势的需要,以提高管理水平、健全约束机制,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仅是指导我盲作的指示灯,更舒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二、遵守规章制度舒范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一切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与准绳,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明确规定员工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应该怎么做;如果工作中违规操作出现错误则相应承担哪些责任,如果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成果则有相应的`奖赏。这样,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相互协作,员工在工作中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不必要的探索和相互推诿现象,促进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和讲效率的工作作风,是医院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工作效率的提高能减少单位成本,从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我院医务人员应在工作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中的各项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完成工作,改进不完善之处,发扬自身优点,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的行为真正保证整个医院工作正常且顺利进行,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为医院的发展与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医院规章制度培训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2、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培训制度【第三篇】
一、请学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提前10到20分钟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并在上课前换好舞蹈服舞蹈鞋。
二、请不要在教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攀爬把杆和窗台。
三、请不要在教室内吃零食,请保持教室内外环境卫生,把垃圾投入垃圾桶内
四、上课时不准交头接耳,有事和老师举手打报告。
五、学员上下课必须有家长接送,家长送完学员请主动离校。
六、学员有事或有病请提前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不予补课或往后推课。
七、学员学费请提前一月交齐,否则学费到期后停课处理,学费交后一月概不退费。
八、比赛和演出请积极参加,遵守纪律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按时到达比赛或演出地点,有事不能去请提前和老师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于训练好的学员可以送去专业的舞蹈学校深造和推荐工作。
培训规章制度【第四篇】
一、校长职责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一切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所分管的工作。
第二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学校党支部的决议,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条: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和依靠教师。业务上要积极培养和提高教师。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和生活,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四条: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来安排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课程,进行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研究教学规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实际,组织政治学习,依靠全体教职工和共青团等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第六条:抓好体育卫生工作。认真执行《学校体卫工作条例》。减轻学生负担,努力改造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护视力,增进身心健康,切实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抓好后勤工作,加强学校后勤队伍的思想、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基建,督促校产管理;抓好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督促搞好图书、仪器、电教医药器材、体育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主持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讨论学校人事安排,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九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教育理论,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增强对教育工作的事业心;事事以身作则,做师生员工的`表率,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制订学校远期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提出任期目标,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分管招生、教务、学生安置、培训、后勤工作。
第二条:督促加强培训工作。
第三条:搞好物资供应、后勤服务的管理。
第四条:负责对各项制度、计划、总结等文件的把关工作。
第五条:领导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参的编写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组织学校的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负责对教师的考核、鉴定、评比,切实提高教师素质。 第八条:健全教学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加强实习课教学,提高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协助校长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三、教师管理制度
理论授课教师:
一、认真备课、上课:
第一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执教,遵纪守法。
第二条:要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吃透本科特点,认真钻研教材,找出重点、难点与关键;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写好课时教案,
第三条:课前准备好一切教学用品,做到提前两分钟到教室,要贯彻精讲多练原则,提倡启发式教学,语言规范,板书清楚,加强双基,培养能力。课堂提问难易适中,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维持课堂纪律;教师不能中途走出教室,不能提前下课,不能拖堂讲课。
第四条:结合教材,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注意学生的卫生习惯。
第五条: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六条:搞好成绩考核,考试要做到份量恰当、考题确切、要求严格。
第七条: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第八条: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研教改。第九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创新,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第十条: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认真批改、辅导
第一条: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心布置作业并及时收发、批改和订正,要讲求实效,引导学生及时改正知识错误,扎扎实实地
第二条:要因材施教,对差生要热情辅导,尽量帮助他们跟上班级。
第三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样化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开拓知识眼界,培养有关技能技巧。
实习老师:
第一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好学年(学期)计
第二条:提前十分钟进入实习场地,组织学生做好准备工作。下课前十五分钟停止操作,组织学生整理场地及保养设备。
第三条:认真备课的写好教案,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认真搞好学生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环节工
第五条:坚持做好设备巡回检查和定期维修,设备大修要及时上
第六条:负责考核学生平时、期中、期末及毕业成绩,并认真记录及时报送教务部门。
第七条:不断采用先进技术和操作方法,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第八条: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等规定,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学校财产,节约原材料,对违纪、违章作业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关心热爱学生。
第十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学员管理制度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第二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第三条: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跟班学习或退学。
第四条: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第五条: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第六条: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第七条: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第八条: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
第九条: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第十条: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第十一条: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
第十四条: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
第十五条: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第十六条: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