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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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篇】
建设一文具有很好政治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社会力量办学而言,建设一文品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教书育人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是必要的和重要的。这艾队伍群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加强队伍建设首先需要一个造就这支队伍的培养机制、管理机制和使之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
一、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地对教师的各项工作给予客观、全面地考核评价,是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考核评价就是对教职工在学校特殊劳动中表现出来的内在要素和在一定条件下做出的成绩进行客观描述和全面评定,即对教职工的思想、行为、能力、水平、成绩等方面进行检查、衡量、核实和评价。
(一)考评目的
1、全面掌握教职工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思想水平,为任教续聘、提职、晋级、奖惩、培养和调整提供依据。
2、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3、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破除终身制。
4、发现、培养、选择人才,使每个人的才华得到承认和重视。
5、增进群体、个体之间的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前进。
(二)考评原则
1、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考评。
2、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吸收教职工本人及其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
3、坚持民主、公开,增加透明度。采取领导与群众、教师与学生、述职与评议、经常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考评指标体系、评估要素、评估分值、权重、方法、标准等力求科学、准确、简便、易行,符合本校实际。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政治思想主要考评是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业务水平主要考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其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水平的评价。工作态度主要考评对完成本职工作的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程度,事假、病假、旷工情况统计。工作成绩主要考评实际完成行政管理、教学以及其他工作量,开展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所教育的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和提高的程度。
二、完善
奖励制度
对在社会力量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民办学校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并形成制度。加强队伍建设的措施之一就是贯彻肯定成绩,总结经验,鼓励为主的原则,建立持续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机制,不断推动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教育事业,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对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者;
3、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民办学校应授予”全校优秀教师”、”全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制订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规定和办法。通过舆论宣传以及搞好一年一度的教师节活动,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亦应根据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表彰奖励教职工实施办法。每年或每学期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对各类竞赛优胜者、参加文娱、体育活动、成绩显著者;专著论文获奖者、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贡献突出者等,可由学校按不同类别、等级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三、加强培养和培训工作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教育工会,注意吸收新鲜血液,接纳符合党章、团章规定条件的新党员、新团员,并发挥这些组织的先锋带头作用,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教育机构应当对其聘任的教师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目前,社会力量所办学校一般还没有建立党团组织柏工会,行政工作也很少有专门负责教职工培训的机构。随着这项事业的不断发展,管理法规的日益完善,积极做好广大教职工的培训工作己刻不容缓。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的教师和行政人员都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无需置疑,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同国办学校一样,也存在着办学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良莠共存、参差不齐的现象。一些未从事过教育工作的人成为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一些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人走上了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讲台。即使一些长期在国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因社会力量办学的性质、特点、对象、管理等与国办学校区别很大,仍然需要不断学习,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鉴于此,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应逐步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机构,把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人力和时间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教学理论和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轮训或者重点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切实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热爱所从事的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专职教师,要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首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并通过教师资格或者教师资格认定。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大多数是兼职,除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创造吸引、调入、留任、资格认定专职教师的鼓励、优惠政策以外。各校应加大建立专职教师队伍的力度,制订培养、培训教师工作制度。挑选一批基础较好,热爱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中青年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以便他们逐步担当教学任务,胜任教学工作。其青年教师的进修培训应主要依托高校进行,充分发挥国办学校的教学科研优势和培养、培训师资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中小学要加强对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标准和学历层次。职业学校要制订教师资格标准,积极聘任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能工巧匠任兼职教师。
人事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节 劳动制度
一、劳动条例
(一)公司招收员工,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择优录用原则。部门岗位(特殊工种)需经笔试或技术考试合格,方可录用。
(二)员工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检查身体合格后,方可录用为本公司员工,公司定期为员工体验,凡发现员工患上传染性疾病,公司酌情调整患者的工种或停职医疗。
二、试用期及合同期
(一)试用期为三个月(也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期中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
(二)凡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可录为合同制员工,并签定劳动合同。
(三)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如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都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三、发薪方式
员工薪酬每月在指定日期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发放。
四、薪金调整
公司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公司将员工的岗位(职位)确定期工资等级,并视公司等级状况,员工为企业工作时间长短酌情考虑调整员工薪金。
五、 调职与晋升
(一)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可被调任或提至其他岗位(职位)或部门。
(二)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业绩调升至现有空缺职位或更高职位。
六、辞退
若员工触犯公司规则或严重失职,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直至辞退。
七、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需要辞职时,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离职,公司将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索赔一定的损失费。(培训费、服装费等)
八、病退
劳动合同制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按期在本公司工作时间长短,给予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酒店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可酚情给医疗补助费。
九、裁员
公司因业或管理条件发生变化,要辞退员工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节 培训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由公司主要领导及综合部人事培训部、质管部组成公司人材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策划,组织全公司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二次讨论和研究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工作,制定规划,确定任务及各个时期培训计划。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公司培训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培训工作。
(二)人事培训部在培训工作上负有组织、管理、指导、检查、协调、服务的职责。负责拟定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写审定各种教材,组织各种培训活动、检查、考核活动质量,总结交流培训经验。
(三)各部门负有做好本部门员工培训的职责,要根据公司的要求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组织各种既实用,又形式多样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全民国防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教育,酒店管理,质量管理,岗位业务,业务技术技能和外语等方面。培训项目分为入职培训,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定级培训,本等级复核培训,晋升培训,应急性培训,适用性培训,任职资格和岗位资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工程教育等。这些种类的培训,既有理论方面的教育,又要有业务操作技能的训练,还可根据实际分初级、中级、高级培训。
三、培训时间
以业余学习和岗位培训为主,根据需要与可能可采用脱产轮训,短期进修等形式举办各种培训班,进修班,座谈班,研讨会,专题讲座,业务考察,参观访问,实际训练,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比赛等多种形式实施培训。
四、培训教材
公司建立系统的培训教材库。对主要工种的培训,由人事培训部编写或提供相关教材,统一授课提纲,统一考核标准。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应按工种,岗位制定有关岗前、转岗、在岗,技术等级的培训教材。
各部门要掌握员工接受培训的情况,及时将员工参加各种培训的人员名单,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结果等情况报送人事培训部,以便于建立员工培训档案,选拔和使用人材。
五、培训队伍
公司内建立一支有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鼓励我们热爱职教工作,积极授课,为提高员工素质多做贡献,对成绩优异的教师应给予奖励。
人事管理制度【第三篇】
考勤制度:
1、各股室的考勤由各股室专人负责,统一登记填写考勤情况登记表,并挂在显眼的地方,互相监督,股室负责签名审核。
2、道班(养护中心)的考勤情况表由所在道班(养护中心)专人负责,每月上报,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3、职工的工资按每月的考勤天数制发,各股室、班组的考勤表由各股长、班长负责审核登记,各股长、班长须认真负责,并于每月的1至3号报送到人保股,如不按时报送,该股室、班组当月的工资则推迟发放。
4、全休干部职工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旷工,干部职工无故旷工2天以上者,不发当月活工资。
5、全休干部职工按法定节假日休息,原则上当月假日当月休完,不积休、不补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各道班(养护中心)安排两名人员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给予法宝节假日补助工资,补助标准为每天50元;双休日值班一般于当月或次月上旬补休完毕,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而不能补休的,经本人提出,征得局领导同意可给予加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天30元。
请假制度:
1、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事假,若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实行层级请假,各股室、班组加注意见。请假一天由股长、班长批准,报告分管领导;两天或月累两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班长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局副职请假需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及外出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告知副职。如紧急特殊情况应先电话请假,事后三天内补办书面手续,请假条在上交考勤情况表时一并上交至人保股存查。
3、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既不办请假手续,又不办补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病假、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规定:
1、病假部分:
(1)干部职工休病假必须有医生的病假建议书,履行请假手续,如一次或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的休假,需得到局主管领导领导同意。
(2)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按照广东省粤人薪[1996]18号规定执行。
2、探亲假部分:干部职工已婚夫妇异地分居和父母离工作单位10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1)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为三十天。(2)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3)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按照国发[1981]36号文执行。
3、婚假部分:即婚假5天;晚婚假15天。
4、产假及计划生育假部分: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5、丧假部分:职工直系亲属死亡丧假5天;职工配偶直系亲属死亡丧假5天。
带薪年休假规定:
1、本单位在岗职工(含临时合同工),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后的次月开始安排。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期不计入年休假期。
2、各股室、班组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的,年休假5天,不超过二次;年休假10天,不超过三次;年休假15天,不超过四次。
职工年休假在年度内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养护一线职工,一般安排在该年度的7―11月份休年休假,临时合同工,一般安排在3―6月份休年休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职工带薪年休假,享受过年休假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年不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1)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5、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职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本人放弃休假的,不执行上述规定。
6、每年年初,由各股室、班级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人员休假计划并报人保股。职工需休年休假时,应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核审批表》,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7、职工原则上就地休年休假,需离开本市的要请示单位领导,并得到同意,休假期间,要保持与本单位的通讯联系。如遇特殊情况单位需要召回时,应立即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终止休假的职工,其剩余假期应安排在本年度内续休。
8、职工休假结束时应提前一天通知所在股室、班组安排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结束休假的,要提前向所在股室、班组负责人说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临时工管理规定:
1、本单位下属各道班(养护中心)因公路养护工作的用人需要,要求聘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需向单位申请,同意后按实际情况组成适当名额。
2、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在岗的临时工男性年龄达到55岁,女性达到45岁不再续聘。
3、单位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4、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其它福利待遇参照职工参照执行。
5、临时工的劳保用品发放,与职工相同。
6、临时工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享有与职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7、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临时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9、临时工与职工一样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主任负责制和选任制度【第五篇】
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主持公证处的全面工作,接受主管司法局监督、指导。根据编委核定设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应当在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必须在主管司法局指导下进行,推选结果报主管司法局核准。公证处主任任期一般为5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任期内,有三分之一以上公证员和在编非公证员提议要求重新推选公证机构负责人,主管司法局应当重新组织推选。
公证处主任的选任与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相挂钩,任期内公证机构2次考核不合格,公证处主任不得继续担任主任职务,应在符合条件人员中由主管司法局另行组织推选。
遵义市人大机关人事管理制度(试行)2016-01-21 11:41 | #4楼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人事管理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录用调配
(一)机关公务员编制出现缺额需补充正科级(含主任科员,下同)以下工作人员时,采取公开招考、内部调配或外部选调的方式补充。公开招考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录用;内部调配时,遵循发挥业务专长、符合轮岗要求、形成梯次结构等原则;外部选调时,必须从岗位要求出发,在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筛选,由办公室组织考察,按照有关选调规定实施。
(二)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出现缺额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补充工勤人员时,参照前款办法,择优选调或招聘。
(三)机关原则上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选聘或借用工作人员时,必须由用人委(室)填报《临时工作人员选聘审批表》或《临时工作人员借用审批表》,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市人大会党组同意。
(四)凡录用调配或临时选聘、借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考核或考察合格、所有规定的选用手续完备后再到机关报到,不得未录先用。
二、晋升考核
(五)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
(六)机关工勤人员晋级,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性的管理、考察,全面掌握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把对工作人员的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岗位轮换
(九)进一步推行干部交流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在认真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正科级以下干部的岗位轮换,每名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同一职级上必须至少从事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但在从事第二个岗位工作之前应该在第一个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半以上。
(十)轮岗人员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不准直接或变相转移公共财物。
(十一)在同一职级没有轮换过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能提任上一级职务。
四、请假休假
(十二)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于每年一月十日之前将本委(室)年休假计划送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在此基础上拟制机关年休假计划,经秘书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呈主任办公会通过。工作人员年休假原则上按此计划实施,如需变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十三)工作人员按计划申请年休假时,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正县、副县级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会分管主任批准、会主任审定;正科级以下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分管主任审定。
(十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上,按照请年休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请事假三天以下、一天以上的,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委(室)领导批准(委室领导请假由会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权限审批。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天数的,不得再请年休假。
(十五)请年休假和一天以上事假的,均由本人填表、委(室)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逐级呈批、登记备案。请假人员在假满后及时办公室到人事教育科销假。
(十六)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不休或不安排休年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须经会主任批准,并按规定请领未休假补贴;如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不予请领、发放未休假补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2016-01-21 15:19 | #5楼
(一)档案管理实行专员责任制,对档案实行密级管理,由人事专员负责保管与整理。
(二)人事档案制度基本内容:
人事档案分为挂靠在高新人才中心的员工正式档案和公司内部自建档案。
1、挂靠在高新人才中心的员工正式档案的转出与转入
①转入。由调入员工凭公司《录用通知》到高新人才中心开出《调档函》,到该员工原档案所在地将档案调出,并及时将档案转入高新人才中心。
②转出。员工离职后及时到高新人才办理该员工档案的转出。
③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中途拆封涂改。
2、公司内部自建档案分为员工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离职员工档案、应聘者档案、人事证件档案、文书档案(人事政策性通知及资料,含月度考勤结果)、绝密档案。
①员工档案按类、按部门进行存放。
员工档案主要应包含:各类履历表、员工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学历、学位、成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技术证、上岗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员工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译著、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参加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有保持价值的材料;体检表、有残疾、残废等级记录材料,结婚、离婚报告和有关材料,独生子女优待审批表、死亡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等材料。
②档案密级:
文书档案(人事政策性通知及资料,含月度考勤结果)、应聘者档案属一级档案;解聘人员档案、试用期员工档案、正式员工档案属二级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人事证件档案属三级档案;年度《部门岗位规划表》、考评结果、《调资审批表》及每季度更新存档的《员工花名册》《员工工号表》、聘任结果、《员工工资表》等属绝密档案。
③档案查阅:
凡因提资、提拔考核、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出国、晋升职称、改变福利待遇、退休等工作要求,可查阅人事档案。查阅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三)出具证明材料。
1、证明材料包括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和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党、入团、提升、降职、调职、招工、出国、离职等。
2、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经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