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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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确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科学的方法、规范的制度推进公司的发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总原则是:“没有重叠、没有空白,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负责,对企业的人力资源问题有决定权。
五、人力资源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薪资和福利、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劳动合同等。
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
一、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的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建立人力资源会计体系,核算费用。
第三章 员工招聘与配置
一、为保证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招聘、储备好必需的人才,对员工的招聘与岗位配置做以下规定:
1、所需员工应面向社会广泛招聘,同时鼓励在职员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专业特长的亲朋好友推荐给公司。
2、任人唯贤,力求做到人尽其才,注重培养工作表现好、能力强、有管理才能的在职员工,并尽可能将其提拔到重要的负责岗位,不让人才埋没、浪费和流失。
3、职位空缺和出现新职位时,优先聘用在职员工,不足时再向外招聘。
4、在职员工每月和年终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员工职务与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
二、招聘程序
各公司、部门负责人将人员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报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审核汇总,拟制招聘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招聘计划内容为:
1、招聘的岗位、人员数量及相关的福利待遇范围,招聘信息发布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进行资格审查;再组织进行初试和复试;
3、招聘时间及人员的安排。
三、入职手续
1、应聘者经确认合格后,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和用人部门在《应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定批准。受聘者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成为公司员工。
2、新员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岗位资格证,工作业绩和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原件,查验后公司复印存档。
⑴ 员工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暂住地址、电话号码、培训结业和毕业等情况更改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 特殊岗位的员工还须提供担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担保人亲笔签名的担保书。
⑶ 公司有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伪造等情况,公司将视情节予以降职、降薪或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⑷ 公司适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使其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规章制度有初步的了解。
⑸ 报到上岗。新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试用
1、新员工均有1~3个月的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不满三日者,不发给薪金。
2、试用期工作表现突出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推荐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时间可以缩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也可缩短或免除试用期。
4、正式员工离职后重新进入公司的免除试用期,但司龄从最后一次进入时计算。
四、转正
1、试用合格的员工须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试用单位负责人和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共同考评签署意见,分管该业务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试用期内员工请假一周以上,其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竞聘制度
1、 集团公司的管理岗位竞聘制度: “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后、不分内外、不分亲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龄”,“有能力就上”)和“先内后外”原则。
⑴ 鼓励员工努力学习,提高理论和实际工作水平,积极参与竞聘;员工自荐、推荐、举荐、引荐适合者参与竞聘。
⑵ 内部竞聘报名后,向社会公开招聘,选其中优秀者与内部人员共同参加竞聘。
2、竞聘的实施办法
⑴ 在职管理岗位的竞聘:每年年末,公司组织中级管理层(含副总经理级、经理级、副经理级和主管级)在全体员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考评。先本人自述,尔后由总经理和全体员工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其中,总经理的投票权重点50%、全体员工投票权重点50%。述职考评通过率为60%以上视为合格,被考评人可以连任。未能达到60%为不合格,该被考评人降一级使用,其空缺的岗位进行内、外竞聘。
⑵ 空缺、新增管理岗位的竞聘:公司统一组织竞聘。鼓励能胜任某岗位的员工,向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报名积极参与竞聘。
3、竞聘程序
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竞聘演说→竞聘答辩→筛选评定→上岗试用→任职考核 →月绩效考核 →年终述职考评。
4、竞聘组织
行政部负责竞聘的组织,竞聘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组成(本岗位竞聘时,岗位的原负责人回避),竞聘题目由公司领导或专家出题。
5、试用
竞聘小组采用打分制决定人选,进入试用期(公司内部员工1个月,外聘人员1-3个月)。试用期结束时进行履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满后重新进行履职考核。
第四章 员工薪资制度
员工的薪金,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能力、岗位和月、年绩效考评,在集团公司工作的时间(简称司龄)以及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构成(详见《绩效工资表》)。
一、薪金构成
1、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
2、岗位职务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核发。
2、月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每月绩效考评情况核发。
3、年绩效工资:根据集团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员工的每年年终的绩效考评情况,年度结束后发放。
4、项目效益奖金:集团公司项目完成产生效益后,以税后利润的5%提取,按岗位职责和历次员工绩效考评情况确定发放金额。在公司项目完成之前因个人主观原因(因病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除外)离开公司的人员,不享受项目效益奖金。执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的单位,按《责任书》约定实施。
5、总经理奖励基金:总经理拨出专项“奖励基金”,并决定发放对象与方式 。
6、岗位津贴:项目施工一线的员工,出勤率达到26天以上的享受岗位津贴,津贴标准视项目情况而定。公司其他单位均不享受此项津贴。
7、待岗工资
⑴ 集团公司业务量减少时,可安排部份员工待岗。待岗一年内按政府规定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保留劳动关系。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待岗时间也可超过一年。待岗前的工作时间内的年绩效考评工资和项目效益奖金,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⑵ 员工待岗期间接到公司的上岗通知必须按时到岗,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保留追回已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权利。
二、薪资定级、定档
1、定级、定档方法。由员工自己选择适合的薪资档、级,并自述理由(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绩效努力目标和实现的办法以及本岗位的社会平均薪资水平等),经民主评议后报总经理审定批准。执行期三个月,根据每月的绩效考评情况决定维持其薪资级、档或进行上、下调整。
2、工资的级、档金额随公司效益增加和物价水平的提高适时上调。
3、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其薪资亦进行相应调整。晋升级、档的工资从公司下发通知的下月起执行;降低级、档的工资从公司下发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4、根据对员工的绩效考评情况,公司每年将进行薪资调整,以激励优秀、督促后进。当年内晋级两次以上者,年终奖励再晋升一级。若当年内未能晋升一级者,次年降一级薪资。
三、发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团公司支付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资均以税前数值计算。
四、集团公司下属各承包单位的薪资标准可参照公司标准和制度执行。
第五章 绩效考评制度
一、总则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激励其不断改善工作表现,圆满完成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原则
1、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绩效考核考评档案,作为工资发放、薪资级、档调整、岗位聘用与晋升的重要依据。
2、考评对象
⑴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因病、因私、因伤缺勤者,但不包括当月出勤未达15个考评工作日者。
⑵ 员工在考评期内更换工作岗位,就职新岗位超过15天参加新岗位考评,反之则回原岗位进行考评。
3、考评分为月考评、年度考评和其它考评。
4、因完成公司计划外临时安排的工作,影响了月计划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评时应酌情正确处置。
三、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按普通员工、主管级以上员工两种类型分别确定(详见附表)。
四、月考评程序
在员工自评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考评小组的组成:
1、普通员工类的考评小组: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被考评员工的直接上级、分公司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组成。
2、主管级以上员工的考评小组: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被考评员工的直接上级、分公司经理、总经理组成。
五、年度考评程序
1、普通员工的考评分上级、同级、自我考评三级进行,各级的考评权重比例为:上级占总评的70%,同级占总评的20%,自我考评占总评的10%。
2、主管级以上员工的考评分上级、下级、同级和自我考评四级进行,各级的考评权重比例为:上级考评占总评的60%,下级考评占总评的20%,同级考评占总评的10%,自我考评占总评的10%。
六、年度考评方式
以考评会议评定的方式实施年度员工考评。
1、考评会议的成员:由被考评部门全体员工、其它部门的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组成。
2、考评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参评者负责会议的相关记录和评分核算。
3、会议程序
⑴ 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对被考评人各月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简要介绍。
⑵ 被考评人作自评陈述。
⑶ 被考评人回避,参评者对被考评人的陈述进行评论和评分。
⑷ 评分以不记名方式,按上级、下级、同级分类后交给记分员。记分员按上述级别分类算出各类的平均分后,再以各级评分权重比例算出被考评员工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
七、奖惩办法
(一)“优秀”:绩效考评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绩效考评连续三个月获得“优秀”晋升一档薪金。
2、年绩效考评得分为全公司第一名,晋升三档工资;第二名晋升两档工资;第三名,晋升一档工资。
3、年度奖励名额:集团公司参评人数在20人以下,评选一人;参评人数在20-50人,评选二人;50人以上,评选三人。
(二)“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89-80分为称职,不奖不罚。
(三)“基本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60-79分,考评为“基本称职:
1、月绩效考评得分为75-79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5%;绩效考评得分为70-74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15%;绩效考评得分为65-69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20%;绩效考评得分为60-64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30%。
2、连续二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按比例加倍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连续三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00%。若本人为部门经理的,还要扣除其“职务工资”的100%。
3、员工月绩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连续两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20%;连续三个月“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0%。
(四)“不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59分以下,作以下惩处:
1、月绩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0%;连续二个月考评为“不称职”,除扣100%“绩效工资”外,加扣100%的“职务工资”;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称职”,降薪(降职)一档处理;连续四个月考评“不称职”予以换岗或辞退。
2、员工月绩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40%;连续两个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60%;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0%。
(五)年绩效考评为集团公司最后一名的,降薪二档或降职。
(六)考评后的个人月收入不低于昆明市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第六章 员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按政府的规定执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时另行通知。
2、带薪年假: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带薪休假,司龄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天。该类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时间。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公司正式员工结婚,按政府规定给婚假;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条件的,参照政府规定和公司实际另加晚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养人死亡,公司给丧假3天加来回路程,最多不超过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据公司实际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6、休假的一般规定
⑴ 员工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领导和行政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⑵ 具体休假时间,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经理层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门与公司行政部协商安排,报总经理审批。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二、社会保险
1、公司为试用期满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保险基数根据企业情况每年核定一次,缴费比例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2、公司对长期外派和现场工地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
3、若员工本人不愿意购买、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购买上述保险,需本人写出书面报告,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员工活动
1、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每两年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适当组织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
2、公司员工均可参与公司工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公司周年庆祝、春节联欢、体育竞赛、郊游等活动。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一、奖励
1、集团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予以奖励: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管理改进的成效显著;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
2、奖励分为项目绩效奖、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的即时奖励。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
⑴ 项目绩效奖。根据安全、质量、进度、开源节流、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上级主管单位推荐,集团公司组织评审,经总经理批准。
⑵ 年度特别奖由所在部门推荐,公司行政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⑶ 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表现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员工,即时给予奖励。
二、处分
集团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予以处罚(不排除犯有下列行为之外的过失也会受到处罚):
1、 工作态度不认真,造成一定后果;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影响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吵闹、打架的过错方;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应受的处罚;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
2、处罚分为:警告、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薪资降级(档)、开除四类。
第八章 员工培训
一、培训目的:保障员工自尊、自我实现的需要,充分释放其潜能,有效调动积极性、创造性,强化员工敬业精神,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训内容
(一)新员工培训
1、培训时间:新员工到岗后的第一周进行。
2、培训内容:⑴了解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方针和宗旨(行政部负责);⑵了解企业规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负责);⑶了解工作内容、性质、责任、权限、利益、规范(部门经理负责);⑷熟悉组织机构、岗位、人事环境(部门经理负责);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门经理负责)。
(二)员工素质培训
1、目的: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价值观,增强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激发工作热情,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训方法:以面授、讨论、心得共享、自学相结合。
3、培训负责部门:行政部
4、培训时间安排:分阶段进行,每逢双月的周六下午4:30 ~ 6:00。视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也可集中一天或半天进行专业培训。第一阶段培训以激励和素质教育为主题;第二阶段以ISO9001:2000为培训主题;第三阶段以宣传企业文化为主题。包括其它相关的培训。
三、规章制度培训
培训内容为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培训,使之人人熟知、自觉遵守(行政部负责)。
四、专业知识培训
1、专业知识普及培训。涉及的各个专业的培训,每月进行一次,分别由公司专业人员或各级领导以讲课方式传授专业知识,提高员工的综合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负责组织)。
2、学历培训(公司支付学费式培训)
⑴ 符合下列条件、未取得大专或本科文凭的员工,享受在职学历培训。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本人愿意长期服务于公司,也希望提高自我素质;绩效突出,公司拟重用或作后备力量的;岗位工作需要进行培训的。
⑵ 学历培训以业余学习(夜大、函大学习、进修)方式为主,时间一般为2~3年。员工可选择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进行深造。
⑶ 第一年学费由公司支付,其余学费毕业后凭毕业证报销。未取得毕业证,全部学费自行负责;继续学习取证的后期学费不得报销。
⑷ 接受了学历培训的员工,须在公司服务三年(从拿到毕业证起计算);未满三年而离开公司的,应向公司支付部分学费。支付办法为:以学费总数除三十六个月,未满的几个月的学费由个人赔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换岗、任职培训。因岗位变更须进行的培训,可在任职过程中接受锻炼、培训(由公司领导安排)。
4、技能培训(在职短期培训)
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进行定向、专业、脱产或半脱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
⑵ 员工培训结束后,所学内容应在本部门和相关专业的公司员工中进行“互教学”,共同分享成果。否则将承担所有的学习费用(由行政部组织实施)。
5、公司根据需要安排的执业资格、岗位证培训考试,取得的资格证的费用由公司报销,但持证人须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从拿到资格证起计算);未满三年而离开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学费。支付办法是:以学费总数除三十六个月,未满的几个月学费,由个人赔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培训纪律
1、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或请假。确有要事的,需事前以书面形式(附总经理签字)交至行政部,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30 元。
2、迟到每十分钟主管级以上员工罚款10 元,普通员工罚款6元,以此计算。
3、培训将进行不定期的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当月绩效考核内容。
六、培训绩效评估
每一阶段的培训结束后,以考试、问卷调查、谈话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评估,依此对下阶段的培训方式、内容和对象进行调整,以达到培训效果和目的。
第十章 劳动合同与离职
一、适用范围: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全体员工
二、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员工个人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均视为一年期劳动合同。
三、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时,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期满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原合同续签。
3、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⑴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⑵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⑶ 未经公司批准而自动离职;⑷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⑸ 擅自离岗,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被公司除名;⑹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
⑴ 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⑵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增发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⑶ 不能胜任分配的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⑷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辞职。如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未提及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职手续、补偿
1、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否则不给予离职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决的权利;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2、离职手续包括:⑴办理工作交接事宜;⑵按《离职手续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⑶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⑷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⑸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⑹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3、离职补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补发一个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超出一年不满一年半的,按一年半发,以此类推。补偿费最少发一个月,最多发放12个月。
五、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公司专职负责人、公司工会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申诉,协议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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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一节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一编制及定编
五、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 工资、待遇
二十、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 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推进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健全员工管理,提升企业文化,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以下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员工。
第三条 凡本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 本公司对员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据年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动态情况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人员选聘和录用工作的质量,为本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使之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第二条 选聘和录用过程遵循公正、公平、平等竞争和亲属回避四项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凭总经理审核通过的《人力需求申请表》申请招聘,由行政人资部按《岗位分析说明书》要求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办理内部选聘、调配或对外招聘手续。
第四条 招聘本着“先内部选聘、调配,后外部招聘”原则,降低、减少对外招聘费用。
第五条 应聘人员须向行政人资部提供应聘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由行政人资部和用人部门联合确定拟聘人选和招聘考核方式,由行政人资部安排和组织招聘面试考核工作。
第六条 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应真实填写有关表格,按表格规定程序完成面试考核,行政人资部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第七条 面试考核过程分三个部分视需要进行,第一部分由行政人资部初试(完成对应聘人员身份学历证件和任职资格的考核);第二部分,由用人单位面试(完成专业任职资格的考核);第三部分由行政人资部安排复试并完成应聘者资格核查。对于重要职位的招聘需由总经理作最终的面试考核。考核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1)仪表、修养、谈吐;2)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3)责任心和协作精神;4)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5)相关工作经验;6)素质测评;7)必要时增加笔试。
第八条 具体办事流程见《招聘面试流程》。
第九条 经核准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由行政人资部通知试用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可入职后一周内提供有效体检证明),体检合格者,按规定时限到行政人资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拒绝受聘。
第十条 办理入职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岗位资格证明、英语级别证书、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务合同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以及近期体检报告和免冠近照4张,并亲笔填写《员工登记表》和对公司制度的认定书。上述资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延迟提交者,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于入职后2周内补齐资料,否则不予留用和资遣。
第十一条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及时知会本公司行政人资部,以确保与你有关的各项权益:
(1) 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2) 婚姻状况;
(3) 诞生子女;
(4) 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 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第十二条 公司保留审查新入职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会立即被除名。并赔偿公司为招聘该员工而付出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本公司行政人资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报到程序包括:
(1)入职培训;
(2)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和资料等;
(3)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4)签订试用期合同
第十四条 本公司聘用的新进人员,均应从入职之日起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对于技术、业务等比较特别的岗位,可根据具体岗位情况,适当的延长试用期时间到6个月。如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同意,行政人资部根据考核情况核准,公司总经理批准,缩短试用期。反之,确有需要经审批同意,试用期可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此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新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试用。
第十五条 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培训,可到行政人资部领取《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评定报告》,由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该业务的上级主管审核后,报行政人资部。由行政人资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具体办事流程参见《试用转正流程》。
第十七条 试用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八条 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培训的时间。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公司宿舍等,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是对本公司与本公司员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管理过程须体现本公司人事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
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本公司员工亦应全面履行。
第三条 凡公司录用(含试用期、技术考核期)的员工,本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相互约定的其它协议,并在合同中阐明。
第四条 劳动合同一定是本公司与其当事人亲自签定,不得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一式二份,本公司和其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五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即:劳动合同期限也为一年(含试用期)。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政府劳动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合同附件及合同附件约定的有关内容。
第四章 人事档案
第一条 人事档案是员工的过去背景和现在情况的记录资料,所有员工均应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归口行政人资部专门管理。
第二条 一般员工不得借阅他人的人事档案。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可以借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借阅其它平级部门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三条 人事档案借阅时均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阅时间为一天。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员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作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员工个人资料保密。
第五条 员工人事档案中有下列事项变更,当事人须七天通知行政人资部:
1)地址和电话;2)婚姻状况;3)诞生子女;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第六条 员工人事档案应有内容:
一、招聘资料
1、求职登记表 6、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2、面试评定表 7、婚姻状况或计划生育证明
3、试用通知书 8、职称证、岗位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
(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9、半年内有效的体检表
5、劳动合同 10、原单位离职证明
二、录用资料
1、试用期考核登记表
2、员工工资调整一览表
3、考核记录表
4、奖励记录表
5、违规记录表
6、内部异动记录
三、离职资料
1、辞职申请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员工业务交接清单
3、员工行政交接清单
4、工资结算单
第七条 调动户口员工及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一、档案异动
1、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本人具体情况;
2、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人资部核实申请人情况,报总经理批准;
3、人资部办理相关的异动手续。
二、档案保管
1、存放档案材料的地方要能保持清洁、牢固的使用空间;
2、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的工具和措施;
3、定期检查档案的摆放位置及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查阅人事档案
1、除有下列情形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外,一般不得查阅档案:调整工资、职称考核、调动工作、任免事项、政审、组织处理、晋升职称、入党、出国;
2、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内容应严加保密;
3、不准在材料上圈划、涂改、销毁、撤消、拍照、复印等。
4、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因特殊情况须外借时,应经总经理批准。
四、人事档案的转递
1、市外人事档案,以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原则上禁止本人携带或平信邮寄;
2、市内人事档案,由对方单位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提取。
第五章 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知及公告。
第二条 工作规范: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职员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和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布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4、不得违背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5、不得泄露业务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待亲友或接待来宾参观。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7、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8、不得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公司;不得损毁、拷贝、转移公司商业、技术资料。
9、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机房、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10、 职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11、 员工在工作开始前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应全神贯注;工作时间内,严禁看杂志、报纸、抽烟,要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危险。
12、 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在办公区或宿舍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聚众赌博、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3、 职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的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处。
第三条 行为准则:
1、仪表及衣着服饰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2、坚守工作岗位,工作需要外出或因其它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应向主管领导请准后,在前台填写外出记录方可离开。
3、每日应该注意保持工作区的环境卫生,办公用品、设备、器件等摆放整齐。
4、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简明,不得随意在前台接听、拨打电话。
5、开展业务工作,尽量长话短说,不得长时间(5分钟以上)或多次占用公司电话,造成通讯不畅;对因工作需要开通了长途电话者,不得拨打私人长话,一经发现,双倍处罚。
6、工作时间内,不得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长期或多次访问与工作无关网站、以其它方式怠慢工作。
7、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包括电脑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书籍资料、花木等,如在非正常情况下发现缺损,员工应如数赔偿。
8、严禁私自使用公司复印机、传真机等公司资源从事于工作无关的事宜。
9、应注意节约能源,下班离开时及时关灯、关空调、关电脑等,上网查询资料完毕后及时下线。
10、 下班时间除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员工不得长时间滞留公司,不得无故留宿公司不返宿舍,为加强公司安全,请于每天22:00前离开公司。
第四条 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
第五条 每个员工必须懂得只有努力工作,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相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第六条 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公司的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的涵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热情和满意度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七条 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因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将追索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有涉嫌违法的,公司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为体现公司整体形象,员工应按《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行事,当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与本准则相违背或《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未涉及到时,当事人应向行政人资部或公司领导咨询。
第六章 考勤与休假
第一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上下班均应打卡,每工作日打卡四次,中午上下班不得连续打卡,中间须间隔30分钟,否则按一次忘打卡处理。
第三条 员工的考勤与处理。
一、 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考虑上班交通问题,工作时间开始后10分钟后到岗者为迟到。
2、 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30分钟-60分钟内,以缺勤半天论处;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60分钟以上,以缺勤1天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所属部门和行政人资部签卡者除外。
3、 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当日,最迟次日早上经部门领导证明和行政人资部签卡才视为出勤。
二、 旷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
2、 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或未打卡又不签卡者,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3、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按一次一天旷工论处。
4、 连续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5、 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5天或一年旷工达10天者,予以辞退,不予资遣。
三、 处理
1、 忘打卡未及时签卡者每次罚款10元;
2、 连续打卡每次罚款10元;
3、 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罚款10元;
4、 员工旷工,不发当日工资及津贴,并扣罚二天工资及津贴。
第四条 员工除周六和周日休息外,法定假日有: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农历春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日。具体天数根据市政府和公司情况另行通知。休假期间工资、津贴照发。
第五条 假期:
一、全国法定公休假
1) 元旦;
2) 春节;
3) 劳动节;
4) 国庆节。
以上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将在工作日补假,具体调整日期按实际情况处理;全国法定公休假为有薪公休假。
二、婚假
1) 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 离婚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3) 婚假须在结婚证领取半年内凭结婚证申请休假,超过半年者不者享受婚假。
三、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的丧假,非直系亲属死亡给予1天的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四、产假
女员工生育,基本产假90天,晚育者加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提供独生子女证者,加35天;男员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3天看护假。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五、病假
员工患病及非公伤需接受住院治疗者,凭病历及医院证明,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医疗期。 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对超过医疗期仍未全愈的,按事假处理。医疗期间公司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a) 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六十;
b) 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七十;
c) 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六、公伤假
员工因工作或执行公务受伤,可享受公伤假。公伤假工资津贴照付,医药费由社保机构支付,对超过规定医疗期仍未全愈的,按病假处理。
第六条 员工在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第七条 以上员工假期规定除第一条及第六条外,只适用本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不予执行。
第八条 员工请假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三天(含三天)以内,由当事人部门经理批准,报人资部备案;三天以上除部门经理批准外,还需上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公司不准连续五天以上的假期。
第九条 员工请假就于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请假单,依照第七条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或行政人资部请准,返岗时仍依照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工论处。
第十条 公司提倡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完成固定工作任务,超时完成固定工作而加班的,不再另计加班费;超时完成固定工作需加班时,经部门经理确认,加班至晚9:30后的第二天可迟一小时上班。
第十一条 请假手续均需在当月送人资部备案。否则考勤时完全按考勤卡记录处理。
第十二条 出差考勤按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员工福利
第一条 员工户口调动:
1、 正式员工可自行申请或由部门推荐办理户口调动。
2、 行政人资部了解拟调人的调动意向及档案户口等情况,按人事局或劳动局当年招调要求对员工自身条件进行初审合格后,填写《调入申请表》上报总经理批准。
3、 行政人资部集中员工申请于每年12月份上报人事局第二年招调计划。
4、 具体工作流程参见《户口调动办理流程》。
第二条 社保办理:
1、 公司依照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保障员工的利益设立劳动保险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 公司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对象是公司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根据政府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年满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员工停止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3、 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公司不承担试用期的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4、 在试用期间,员工需将其原有社会劳动保险连续起来,可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行政人资部给予办理,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5、 公司行政人资部负责办理员工的社会劳动保险事宜,每月十五日前将本公司人员新增、基数变更或停交等情况自行备案后,报总经理审批后送报社会劳动保险局。
6、 社会劳动保险参保基数:
A、 试用期满公司正式员工按当年度的投保基数金额参保。
B、 投保基数和浮动额度的调整时间为社会保险局每年公布的时间统一调整。
7、 具体工作流程参见《社保办理流程》。
第三条 商业保险
公司为正式员工投保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及价值3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金。
第四条 员工宿舍
一。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
二。新员工在入职公司15个工作日后可申请入住公司宿舍,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 统一安排住宿。
三。员工的水电费、清洁费、太阳能(热水费)、有线电视费、管理费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四。宿舍员工辞工或其他原因离职,需在一周内办理退房手续
五。具体办事流程详见《宿舍管理流程》
第五条 证件办理
一。暂住证办理:
1、 公司为正式非深户员工办理暂住证。
2、 新办员工,应提前一周、续办员工应于暂住证期满不少于1个月向行政人资部提出申请。
3、 行政人资部集中办理日期为每月的5号。
4、 办证人员需上交暂住证照片3张、身份证及原暂住证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到行政人资部。
5、 具体工作流程参见《暂住证办理流程》。
二。港澳通行证办理:
1、 员工因业务需要往来香港、澳门的应于每年4月前向行政人资部申请,由行政人资部向市公安局申报港澳通行证指标及报备人员花名册。
2、 如无报备的人员,本年度将不可以办理港澳证。
3、 续办人员应于期满前17个工作日,向行政人资部提出续办,并交回港澳证。
4、 具体工作流程参见《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4
第一条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通讯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__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底前发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员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在项目部的员工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7、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新项目未进场前,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项目部人员休假,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按当月工资的70%发放。
四、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公司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公司和项目部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4、春节探亲往来旅途费,可按公司规定报销相应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不发薪资及奖金。
6、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2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管、行政办主任批准;3-5天的,须经副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五、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由公司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公司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5、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人事办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六、调职
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公司或项目部之间人员的调动,须经双方部门主管、人事办主任的书面批准。
3、公司、项目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2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七、辞职及辞退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管、人事办主任核准;主管以上员工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视需要,由人事办开具《离职证明》。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部门主管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违反国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公司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八、保密
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项目部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3、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九、考核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副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