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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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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1

第二条人才专项资金主要来源:

1、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2、国内外各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或捐赠。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含出国、境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2、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出国、出市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外智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与国(境)内外人才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等经费。

3、专门人才评选经费:指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的评选费用。

4、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经费: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我市、签订服务期限为5年以上的引进高级人才,发放安家补助费,发放标准及办法遵照瑞委[2007]1号执行。

5、高级知识分子健康体检经费:指获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知识分子和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包括已退休同等职称的知识分子)健康体检经费。

6、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疗养经费:指组织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享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待遇人员外出疗养所需经费。

7、其他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主要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建设,高层次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人才区域合作项目实施,欠发达地区智力支持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人才工作宣传、奖励等经费,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批准的其他相关经费。

第四条人才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每年年初,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第三条规定,按照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要求,提出年度人才工作项目及经费申请意见,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五条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原则。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八条人才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核。每年年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当年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审批下一年度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2

[关键词]研究生 拔尖创新人才 导向机制 创新学分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3-0164-03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坚持因材施教,建立高等学校拔尖学生重点培养制度,实行特殊人才特殊培养”,“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励机制,注重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基础学科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按照严入口、小规模、重特色、高水平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批拔尖大学生进行专门培养。”高校如何培养研究生成为“拔尖创新人才”?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形成一种让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这个机制的核心就是以“成就为导向”,通过建立“创新学分”档案,把人才从“成就”中选。它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公平,更有利于多出人才,快出人才。

一、通过项目攻关选拔创新人才

项目攻关是“科技项目攻关”的简称,一般是指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在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创新科技项目,这些科技项目能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方向和目标,且技术难度比较高,需要集中力量才能攻克。科技攻关项目分为四级: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市县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企事业单位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攻关项目不同于一般科研项目,最大的特征是“高、精、尖”。如果有人攻克了这些项目中的关键技术,就成了该领域的权威,就会给相关的行业带来巨大的生产力或成为该领域及相关领域发展的支撑者。因此,项目攻关会造就领军人才。

高等学校,尤其是研究型高校,每年都能申请获得到不同级别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笔者认为,应该建立一种制度,凡是攻关项目必须要有优秀的硕士生、博士生、甚至是能力突出的本科生参加,把人才培养作为“科技攻关项目申请书”、“任务书”的必要内容来填、来做。获取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应该在全校招聘优秀学生参加。其步骤是:(1)项目负责人公示攻关项目要解决的关键技术或重大(要)问题。(2)组织大学生申报。(3)由项目组成员面试录用。为了形成竞争环境,可以建立第一研究梯队、第二研究梯队等。(4)按项目申请书列示的助研费用金额给助研学生一定的研究补贴。(5)评定或鉴定研究成果,由学校向参加研究的学生发放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证书”。(6)学生凭“研究证书”向学校申请获得科研“创新学分”。(7)学校每年要组织参加研究的大学生申报评审“科技攻关项目研究成果奖”,并颁发奖状和奖金。(8)大学生取得一定额度的创新学分后可进入拔尖创新人才队伍。

二、通过发明创造选拔创新人才

衡量大学本科生发明创造成就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看他是否获得专利。专利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拥有的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拥有的专利,有效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生产运用的新设计所拥有的专利,有效期为10年。高等学校应对这三种专利设计赋予不同的创新学分,一般讲,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具有同等的创新学分,发明专利的创新学分应该多一倍。大学生申请获得专利证书后,学校应该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学生可凭专利证书向学校申请获得创新学分。

三、通过科研训练选拔创新人才

目前,教育部等部门建立了“博士后科学基金”、“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一些省教育厅,如江苏省教育厅建立了“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为研究生“拔尖”提供了良好条件。但能获取这些基金项目的研究生毕竟是少数,达不到多出人才的目的。笔者认为,高等学校可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基金”,也可和市场共同建立“创新研究基金”,由专家教授、指导老师题目(有一部分可以是老师的重要课题),让研究生选择项目并填写申请书,最后聘请专家评审予以确定。大多数研究生承担或参与项目后会非常认真地去调查、研究、实验,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学校应组织专家对这些研究项目进行评价,根据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取的专利、产生的应用效果等进行量化评分,给他们确定科研训练创新学分,优秀者可进入拔尖创新人才队伍。例如,中国矿业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生王鑫主持“徐州矿区资本运作实验区建设方案设计”项目后,深入到徐州矿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煤矿产业链延伸发展、转产发展、新设发展的资本运作思路和方案,在《会计之友》等期刊上先后发表了“衰老矿区的资本化运作研究”、“矿山公园的资本运作研究”、“财务管理目标问题探讨”等6篇文章,研究成果在徐州矿务集团得到一定的应用,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学校“学术论文奖”,研究项目被评为“优秀”。这说明研究生通过科研训练项目的锻炼能够脱颖而出,成为拔尖人才。

四、通过创新成果选拔创新人才

大学生发明专利、都是创新成果,是知识技术性创新成果。本文论述的创新成果是“一般创新成果”,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物质创新成果,即以物质形态显示的一切新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包括新材料、新工具、新机械、新仪器、新品种、新食品、新服装等等。(2)精神创新成果,即从精神层面上显示的创新成果。包括新观念、新思想、新理论、新思维、新程序、新文艺等等。(3)社会创新成果,即从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发展等方面显示的创新成果。包括新制度、新规章、新政策、新组织设计等等。

2008年12月23日,由笔者倡导的“青蓝创新俱乐部”在中国矿业大学成立。该俱乐部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评选“创新成果奖”。创新成果的范围包括:(1)创新思维成果。它是由创新思想、创新观念、创新意识、创新个性等方面体现出来的物化成果。例如,该俱乐部组织“创新点子大赛”,由专家评选出来的“好点子”就是一种创新思维的物化成果。(2)创新活动成果。每年都要发动“青蓝创新俱乐部”的会员搞几次重大(要)创新活动。活动采用立项的方式,将确实有创新意义的活动纳入“青蓝实践创新基金”项目范畴,最终以活动图片、报道、总结报告等形式作为创新活动的物化成果。(3)创新总结成果。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或学生自发参加的工作、活动等,进行定期交流。凡是能够总结提炼或揭示出“十大新内容”的,即为创新总结成果。这“十大新内容”是:新经验、新趋势、新探索、新体系、新手段、新方式、新水平、新报告、新文化、新智慧。(4)创新标志成果。如取得“专利证书”、“创业大赛奖”、“公开”等。

高等学校应该为不同的创新成果确定不同的创新学分。创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创新思想开始,到创新行动,再到创新成果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是一种智慧或智力的积蓄过程。前期的、不太显眼的东西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可能蕴育着巨大创新成果的爆发。因此,高等学校要形成人人都想获取创新学分的机制。当某个大学生的创新学分达到一定数值时,即可进入拔尖创新人才队伍,进行更高层次的培养。

五、通过学习探究选拔创新人才

所谓学习探究,是把学习的过程作为研究、探索问题过程的一种学习方法。基本过程是:结合学习的内容选取某个问题作为实破点,通过质疑、发现问题――调查研究、分析研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表达所探究的问题,并通过交流等活动引发争议,在辩驳中揭示真理或定律。善于学习探究的人才是“学究型人才”。

考察当今大学生是不是学究型人才有四种方法:(1)在进行课堂讲课时教师鼓动每个学生提问,看谁提的问题最尖刻。(2)在进行课堂讨论时教师设定问题焦点,让学生进行对抗赛,看谁论争的问题超常。(3)举行读书报告会,看谁总结归纳的问题高超。(4)考察现场实际,看谁的书本知识用得活。每学期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和课程考试成绩综合确定学究型人才,必要时给一定的比例(如2~5%)予以限制。确定为学究型人才后,也要给他们认定一定的创新学分,同其他创新学分一起加总,看其是否能够进入拔尖创新人才队伍。

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3

一、现行政策及实施情况

主要通过建立国家重大人才项目投入保障机制,促进人才优先发展。

1.优先保证人才密集领域投入。近年来,中央财政落实国家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文化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等有关要求,不断加大投入。据统计,2009-2013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人才密集领域的财政支出,从亿元增长到亿元,年均增长%;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从%提高到%,提高了个百分点;占GDP的比例,从的%提高到%,提高了个百分点。

2.保障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部署的12项重大人才工程,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重要核心项目,也是财政部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抓手。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部署,财政部按照政府主导、加大投入、优化结构、整合资源的原则,把重大人才工程作为预算安排的重中之重,予以重点保障。据统计,2011-2014年,中央财政直接安排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资金累计已超过400亿元,包括“高校毕业生基础培养计划”311亿元、“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43亿元、“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16亿元、“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11亿元、“青年英才开发计划”6亿元、“文化名家工程”4亿元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2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之外,各机构部门还组织开展了各自领域的人才项目、计划,形成了上下结合、整体推进的人才资源开发格局。但是在某些领域,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领域,存在着统筹协调不够、定位交叉重复、资金效益不高等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1.部分人才项目定位交叉重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都针对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国家扶贫办“雨露计划”,都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特别在人才密集的教育、科研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长江学者计划”等人才项目众多,很难分清每个人才项目的异同和特点。

2.项目之间缺乏信息沟通,重叠加冠。由于各个人才项目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和交流,同一个人才可以从不同学科、不同部门的渠道申报多个人才项目,得到多个项目的经费支持,多头申报、重叠加冠、重复资助现象突出。如自然科学领域年轻拔尖人才,可能同时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支持对象。

3.人才项目的层次不清。各级各类人才项目中,第一层级应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文化名家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然后是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人才项目;与此相适应,对不同层次人才的资助标准以及其享受的荣誉、待遇等应有所区别,以体现部级人才项目的统领性、权威性。但目前有些情况相反,如部级“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对于自然科学领域入选者的资助标准是180万元,而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标准可以达到400万元。

三、有关政策建议

1.对现有人才项目进行统计摸底。建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现有各类人才项目的目标任务、支持对象、实施时间、保障措施、取得成效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打破部门界限,合理布局人才项目,对部分定位不清、重复交叉的项目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

2.建立规范的人才项目支持标准体系。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优化整合后的中央人才项目目录,财政部做好各类人才项目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规范各类人才项目经费支持强度,制定分层次、分领域的资助标准体系。

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竞相迸发创造活力,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直接选拔管理一批高级专家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拔尖人才),是市委、市政府授予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的最高荣誉称号,是由市委、市政府直接联系和管理,在我市从事科研、教育、医疗、生产、经营、流通、建设、农业、文化、体育、艺术等工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中拔尖者。

第三条选拔市拔尖人才要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在同等条件下,向为我市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倾斜。

第四条市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选的市拔尖人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备案。

第五条市拔尖人才每3年选拔一次,3年管理期满后可参加下批市拔尖人才的评选。市拔尖人才的常数一般控制在120名左右。

第六条市拔尖人才从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中评选。

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不再作为选拔对象。目前在党政机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法院、检察院机关工作,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纳入参评对象。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七条市拔尖人才人选,必须是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甘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国家科技成果推广奖、省科技成果推广一等奖的人员;获得省科技成果推广二等奖、市科技成果推广一等奖中任何两项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第一位完成人;获得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的第一位完成人。

4、在完成国家、省(部)、市重点工程设计方面,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银奖、优质工程奖或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5、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6、在国家、省(部)、市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宏观发展战略研究、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建议或解决关键性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国家和省、市“十五”重点工程建设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

7、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使设备或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主要人员。

8、长期工作在农业科研、生产第一线,在农村脱贫致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实用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认可的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

9、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在医疗技术和临床效果、预防保健等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应对突发重大疫情和诊治疑难、危重病症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被省内同行所公认的医务工作者。

10、长期工作在教学和教育管理第一线,学术造诣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的教育工作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中的任何两项的前两位人员;获得全国、省优秀教师(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

11、从事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成绩卓著,在省、市享有较高声誉,对繁荣和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全国性或省级综合类、文艺类、新闻类、出版类主奖项目的人员。

12、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3人次以上获得国家及全省重大体育比赛冠军,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13、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市内同行业前列,3年内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管理人员。

14、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较有影响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或全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在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五名、前三名,在全省一、二类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二名、第一名,在全市一类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人员。

15、在其他方面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人员。

上述同一项目或集体项目获奖,只评选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一人。重复申报并获奖的成果,以最高级别、最高奖项计算一次。被选拔为第六批市拔尖人才的,以近三年内完成的业务实绩为主要依据,其他人员以近五年内完成的业务实绩为主要依据。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选拔市拔尖人才,按下列程序进行:

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审查,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等也可组织各学会进行推荐,所推荐人选送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考核筛选。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并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将考核结果和初步候选人名单提交市拔尖人才专家评审组。

(三)专家评审。分类别成立市拔尖人才专家评审组,根据市委组织部考核情况和初选结果,采取差额评审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审组由行业(专业)专家、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四)审议公示。市委组织部对专家评审组评定的市拔尖人才名单和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确定的市拔尖人才人选名单通过《江城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批准公布。经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公布,并颁发《吉林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市委组织部负责市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修改有关市拔尖人才的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市拔尖人才的推荐、考核、选拔和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拔尖人才的相关待遇。市拔尖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加强市拔尖人才的思想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管理期内,市委组织部要通过组织市拔尖人才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考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形势任务等方面的教育,激励他们努力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开拓者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创造者。

第十一条关心和支持市拔尖人才的知识更新。有关部门和市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积极为他们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更新知识创造条件,保证他们每年达到上级规定的业务进修时间,并努力为市拔尖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业务进修、对口专业考察等提供条件。

第十二条引导、激励市拔尖人才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领军作用。跟踪抓好他们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组织他们开展技术与经济对接、技术咨询、技术攻关、技术推广等各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建立市拔尖人才联系青年技术(管理)骨干制度,每名市拔尖人才要从所在单位选择确定1至2名35周岁左右的青年专业技术(管理)骨干作为培养对象,确立培养目标,帮助、指导他们尽快成长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科带头人;吸收和聘请市拔尖人才参加政府(单位)的顾问团、咨询团等组织,发挥他们在重大政治、经济决策中的参谋智囊作用。

1、丧失基本政治条件的;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

3、未经组织同意,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5、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6、调往外地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市拔尖人才的。

第十六条大力营造有利于市拔尖人才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

1、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市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的优秀品德和奉献精神,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2、注意对市拔尖人才的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专长。对市拔尖人才使用不当的,市委组织部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调整;要注意保护市拔尖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正当权益,对压制、刁难、打击、迫害市拔尖人才的,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七条市拔尖人才在三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200元,所需经费从市财政预算内单独列支(按年度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一次性发放)。市拔尖人才每年可按500元标准征订专业技术资料,征订费由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第十八条市拔尖人才在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或聘任。

第十九条市拔尖人才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科研开发资金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给予安排。

第二十条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市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所在单位每年要为市拔尖人才安排不少于15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发生的国内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按因公出差报销(金额在3000元内)。

市委组织部每年定期组织部分市拔尖人才休假疗养。

第二十二条推荐和确定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专家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以及推荐科技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选时,原则上应在符合条件的市拔尖人才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在管理期内,市拔尖人才除享受市政府津贴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其工作业绩,按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中省直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市拔尖人才,本办法规定享受的待遇,市里统一解决之外的,由其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管理期内获得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专家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称号并享受待遇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5

而在6月8日,山东大学公布了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6月16日进行笔试,对于参加综招的考生来说,他们的高考之路还远远没有走完。

多高校综招时间有重合

据统计,今年我省夏季高考参加编场的考生人数为559902人,按科类分,文史类140761人,艺术文96281人,体育类14822人,理工类281166,艺术理26812人。全省共设142个考区,342个考点。高考人数比去年增加了11234人,违纪作弊考生52人,其中违纪16人,作弊36人。

2019年确定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10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作为上大学的一种新途径,综招常被比喻为省内的“小自主招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记者梳理发现,相比去年,除了青岛大学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了30人外,其他9所高校的招生计划均保持不变或增加,比较明显的包括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和山东师范大学。其中,相较于去年,山东财经大学今年招生计划翻了一倍多。

查询发现,此次综招的大学中,不少大学的笔试时间有重合。例如山东大学的综合评价招生笔试时间为6月16日,浙江大学的综招笔试时间为6月15日-16日,中国海洋大学综招笔试时间为6月16日。如果考生在多个大学初审合格,那只能有所取舍。

自招计划大幅缩水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也就是所谓的“偏才怪才”。今年,驻鲁三高校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在山东进行自主招生。相比往年,自主招生进行了大幅度收紧。以山大为例,今年山东大学自招计划由去年的310人减至230人。同时还将多个自招专业的报名条件从省级二等奖提升到省级一等奖,另外还新增了体育测试环节。

根据2018年12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确定招生专业。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要在上一年录取人数基础上适度压缩招生名额,宁缺毋滥;同时科学确定自主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这些要求也在各校今年的自招简章中得到了贯彻。

山东大学自招考试安排在6月16日,上午笔试,下午体育测试;中国海洋大学自招时间安排在6月15日,上午体质测试下午面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招考试安排时间为6月15日,上午面试下午体质测试。

2019年山东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安排

6月28日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首次志愿,填报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首次志愿。

7月5日-6日填报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含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批(含A段和B段)、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

7月12日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征集志愿,填报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征集志愿。

7月21日填报艺术类本科A段、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

7月25日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艺术类本科A段、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文理类专科(高职)提前批、民航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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