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价方案【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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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方案【第一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和x市委、市政府超常规发展职业教育的部署,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评价方案按照教育教学规律,构建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保证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职业学校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操作性原则。评价采用等级记分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程序简便易行。
三、评价标准
《x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附后)。
四、评价的基本方法
(一)信息分析法。充分、系统的信息采集分析,包括文本信息、电子信息和实证信息等,从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毕业生就业单位等方面获取相关信息。
(二)多样化的评价。包括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现场观察、听课、核查资料等。
(三)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五、评价组织与要求
(一)组织
由x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授权,市教育局高教成教职教科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评估一次。
(二)要求
1、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x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及评价方案,了解和熟悉教育教学水平评价的评价标准、评价过程、评价方法和评价结论的使用等。
2、学校开展自评。学校在每年9月底前对照《x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指标要求,对上学年度教育教学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及得分情况)连同直接主管部门加具的意见报市教育局高教成教职教科。
3、学校按评价指标要求准备好能反映教育教学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
4、市教育局每年10月中下旬派出评估组到校评价,评价时间每校1天。评估组在评价结束后向学校进行初步反馈,并在4周内形成评价结论,提出改进意见,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经审核、公示后,向社会公布结果。学校收到评价结论后,必须根据评价结论的建议制定学校改进计划及措施,以促进学校发展。
六、评价程序
(一)召开评价汇报会。评估组成员、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及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汇报会。
1.评估组组长讲话并做评价工作安排;
2.听取受评学校校长汇报。
(二)考察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评估组全体成员在学校领导陪同下巡视考察有关室场和设施设备。
(三)查阅资料。评估组按分工查阅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佐证材料。
(四)评估组人员与学校领导和毕业生就业单位负责人代表(由学校预先安排人选)进行访谈。
(五)听课。由评估组随机抽取6节课。
(六)召开座谈会。评估组派人分别组织召开部分教职工、学生座谈会(45分钟)和进行问卷调查(从教职工、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名单)。
(七)汇集评价意见和集体评议。评估组集中,各位专家汇报本人对各项指标的评审意见并作具体说明,逐项进行集体评议后,将书面评审意见交评估组组长汇总。
(八)反馈评估意见。评估组组长代表评估组向受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反馈综合性评价意见。
(九)校长及其主管部门领导表态。听取评估组反馈意见后,校长及其主管部门领导作表态发言。
七、评价结果处理
(一)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优秀: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二级指标评分无0分。
合格:总分在70-89分为合格,二级指标评分无0分。
不合格:总分不达70分的为不合格。
(二)市将对评价总分排位在前三分之一以内的学校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集体及校长个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评价结果纳入镇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镇区教办素质教育目标管理评估的内容。
八、评价经费
评估组人员劳务费及学校奖励经费从教育局专项预算经费中开支。
考核评价方案【第二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义务教育持续、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增强教师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有利于教师成长、设置科学、考核体系完善的学校及教职工考核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成立组织
成立xx中心校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三、实施对象
各中小学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均执行生活补贴。其中,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县人事、财政部门确定,按月发放;退职人员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标准的70%确定;退养民师按照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增加平均额的70%执行。
四、考核原则
1、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因各中小学校情差异很大,不便于集中统一管理,把学校分成四个层次:两中学、三小学、五村小、五教学点。同类学校之间通过协商一致的原则尽可能制定基本统一的标准。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此基础上,照顾到教师之间不宜拉得过大。
3、激励先进,注重实绩。建立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内容,对于师德师风、安全工作、单位的农远管理与应用实行一票否决,特别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
4、导向驱动,杠杆调节。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要向一线倾斜,向学习反思型教师倾斜,向善管理会创新的班子成员倾斜,特别要向在魅力德育和高效课堂等办学特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班子成员、教研组长、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倾斜。
5、客观公正,便于操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简便易行,利于操作。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1、中心校奖励基金:每学期按xx元左右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在魅力德育、高效课堂和各种全乡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奖励。
2、各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教学点、村小和五大校校长(含中心校办公室人员)分别按xx乡实际人均水平的、和设立基金,由中心校统一组织对以上人员的专项考核。
3、切除以上两块后,中心校按各校上岗教师数,并结合教师余缺数和xx乡人均水平等有关情况,分配到各学校作为班主任(含管理人员)、考勤、工作量或超课时、教育教学过程和成果等奖项津贴资金。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1、奖励性绩效工资设为班主任(含管理人员)津贴、考勤津贴、工作量(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过程与成果等奖励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在中心校指导下按学校分类协商确定。
2、班主任津贴根据学校层次和实际运作情况,由同类学校协商确定。
3、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一个分值,此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全校绩效补贴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x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上半年(1-6月)和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打入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5、各中小学校长、中心校办公室人员的绩效工资,由中心校根据他们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确定。
其他管理类人员由各中小学制定统一标准,组织考核实施。
七、绩效考核办法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事假都要扣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x分值。
各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周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教育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
5、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绩效考核为0分,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课时、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在编不在教育教学现岗位的;
(3)经组织批准,脱产进行学历学习的;
(4)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5)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各中小学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细则,规范办学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八、组织实施
1、各中小学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教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有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中小学要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九、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中心校把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学校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中心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3、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考核评价方案【第三篇】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主要考查素质基础和平时教学技能发挥情况;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主要考查教师常规教案的设计(含基本课件制作)的情况;
②课堂教学(25%)——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③教学批辅(10%)——主要考核作业批改和师生辅导的情况。
3、教学效果(3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4、教学创新(1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89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xx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xx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考核评价方案【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xx)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我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xx)1031号)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内控评价工作的总体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我单位于2019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空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我单位应当于20xx年1月,全面启动我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我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我单位应当于20xx年3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我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我单位可以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我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