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价意见(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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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建议【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树立“公正廉洁、勤政勤教、务实高效”为主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为题,优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坏境,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和教育公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要求: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所提建议或意见,联校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整改活动,使全镇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进,教育教学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评议方法与步骤
联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办法进行。联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校岗位负责人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岗位负责人的评议由领导小组和基层学校共同商定后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年6月15日—6月30日)
1、建立健全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大会。
2、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联校将选聘一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工作中的督导作用。
3、要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受理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办理结果进行反馈。
4、各学校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设立评文电子箱。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年7月1日—11月20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办公室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评议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多方收集群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写出问题调查报告,为集中评议做好准备。
2、组织召开集中评议大会。严格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了对话交流”四个程序进行。
3、进行明察暗访。每季至少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并作为最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4、整改反馈。
5、问卷测评。统一规定问卷内容,并在同一时间内投放和回收。
6、建章立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年11月21日至2011年3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一是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日常工作考核、年终工作考核得分按60%、20%、2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是对科室、学校测评排序以局行评办考核总分为基数,加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分别按80%、2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三是岗位分责任的测评考核以问卷测评和明察暗访得分为主。
2、工作考核方法。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占50%,创优发展环境占30%,日常工作占20%。平时要建立日常工作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依据。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
4、评议结果的运用。当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区委、政府领导和市教育局行评办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工作责任制、文明单位评选等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评议单位要根据联校和镇政府行评办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并于7月10日前报联校行评办。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考核评价意见范文【第二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甬党〔20*〕14号),为切实做好创新型城市建设评价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导向、引领作用,使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加快推进自主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评价考核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也是对我市现有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工作的有效改进,对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工作的不断完善。开展创新型城市评价考核工作,通过自身纵向比较或与相关城市的横向比较,有利于动态掌握宁波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要进展,准确描述、分析、评价、监测各项创新活动;有利于正确评价宁波的创新水平,找出优势和不足,为各项创新决策提供基本依据;有利于形成创新的导向,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积极性,促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各项工作,形成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合力。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评价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目标,并制定相关措施,全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不断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科学统一的创新型城市建设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是有效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基础。本指标体系设计紧紧围绕宁波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参照国际上有关创新理论的最新成果和国内发达城市有关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实际而制定。指标体系坚持了共性与个性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所选指标在某一领域具有关键性和代表性,相应指标数据具有可获得性和可考核性,指标体系运行具有可操作性。指标体系分别从全市和各县(市)、区两个层面对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对全市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由3类共30个较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指标组成,从创新综合考评、创新能力与过程考评、创新产出考评三个方面(详见附件1)反映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进程与成效。县(市)、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指标体系由22个重点指标构成(详见附件2)。指标体系在注重整体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同时,把成果转化、资源集约、结构优化、经济效益等绩效类指标作为评价考核的重点,明确了创新发展导向。建设创新型城市是一个长期系统复杂的过程,评价考核工作及指标体系也是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因此,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切实搞好评价考核工作。
三、着力健全创新型城市评价考核工作的各项制度
健全创新型城市评价考核组织制度。评价考核工作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制定分级分类评价考核制度。依据《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办法,全市层面在进行评价的同时,要强调对各责任部门的考核,把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县(市)、区评价考核要注重实效,根据县(市)、区局部差异制定分类考核办法。
建立定期评价考核制度。《指标体系》各项数据的统计、监测和分析每年度进行一次。要加大对各部门指标数据采集的审查和监督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全面和及时。指标数值提供单位要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监测和分析工作,每年3月份将相关数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综合测算和分析,并采用综合指标法和目标值法等科学方法,作出全面评价考核。
考核评价意见范文【第三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 院系党总支 组织工作考核 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7C-0100-03
院系党总支是高等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平台,是高等学校党委对院系实施领导的基础。研究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有助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党对高等学校领导,推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保障和推动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一、研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
我国高等学校党组织一般由学校党委、院系党总支、党支部组成。院系党总支是高等学校党委联系党员、群众的桥梁,也是高等学校党委对院系实施领导的基础。院系党总支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高等学校的贯彻执行。我们党高度重视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和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20世纪末以来,在高等学校规模迅速扩大、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形势下,相继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文件。1996年中共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07年中共教育部党组下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 年又修订《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高等学校党组织工作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学术界的许多专家学者和党务工作者,就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展开研究,探讨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的重要性,分析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的主要做法、主要问题,提出了考核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基本要求、考核机制等。在目前的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研究成果中,还存在定性考评多、定量考评少等问题,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因此,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形成并运行系统化科学化的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有效地考核评价院系党总支工作,对于保障基层党组织高质量完成工作,掌握基层党建信息,强化基层党建管理,总结推广基层党建经验,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保障和推动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原则,是考核评价院系党总支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必须遵循的准则,考核评价程序必须根据考核评价原则科学安排。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原则必须符合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律,应当是基层党组织工作评价的客观规律的反映。提出科学的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原则,对于制订考评方式、考评要素、权重标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开展考核评价活动,发挥考核评价管控功能,提高考核评价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研制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必须符合方向性、科学性、激励性、客观性、实践性、定性定量相结合、自评他评相结合等七个原则,具体见图1。
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直接依据
设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直接依据是院系党总支工作职责和内容,工作职责和内容正是要考核评价的。根据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院系党总支工作职责和内容主要是: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因此,院系党总支的工作职责和内容是设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直接依据。
四、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设计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做到四个遵循:一是遵循党内法规,即遵循《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二是遵循考评原则,即遵循如前所述的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的七个原则;三是遵循职责内容,即遵循院系党总支工作职责和内容;四是遵循工作要求,即遵循结合院系党总支工作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比较科学的系统的指标体系,见表1。
指标体系层级分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可设机构设置与班子建设、职责履行与作用发挥、组织建设与党员发展管理、特色与创新等4个指标。其色与创新作为附加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可设机构设置、班子分工与工作落实、干部队伍建设、民主建设、思想作风建设、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宣传舆论、精神文明、改革发展作用、职工思想、党风廉政、统战群团、组织建设、党建会议、制度落实、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流动党员、学生党建、特色与创新等22个指标。其中前20个二级指标考评权重标准分值各5分,共计100分;对应附加一级指标的后2个二级指标考评权重标准分值各10分,共计120分。二级指标设立对应的考评要素、考评方式、加(扣)分要素。附加二级指标考评采信加分要素。考评标准的内容对应二级指标要素。
考评计分方法,首先对应指标和考评要素要求逐项评分,累加总和即总分,最后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优(90~120分)、良(80~89)、中(70~79)、合格(60~69)和不合格(60分以下) 五个等级。
五、考核评价工作的步骤
运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评院系党总支工作,可按照学习领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院系党总支自测自评、上级党组织考评、整改落实等四个步骤进行。
(一)学习领会指标体系。动员和组织党员干部师生学习研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评工作意义和指标体系要求,总结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分解工作任务,为考评工作奠定基础。
(二)党总支自测自评。院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设立考评工作组。考评工作组由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师生代表组成。开展自测自评工作,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和党总支工作实际自测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自测自评报告。同时开展群众评议,向师生代表汇报自测自评情况,征集意见建议,师生代表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议。
(三)上级党组织考评。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设立考评工作组对院系党总支工作考评。考评工作组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组长,成员从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可适当聘请有经验的离退休老同志为成员。考评工作组调研自测自评情况,听取师生代表评价意见。召开考评汇报会,听取党总支书记汇报并进行质询;查阅自测自评报告和党建工作材料,重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议,逐项打分计算考评得分,提出评定等级和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召开考评结果反馈会,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落实。考评工作结束后,院系党总支根据自测自评发现的问题、群众评议意见和上级党组织考评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并执行整改方案,加强和改进党总支工作。
参考文献
[1]周威。高校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问题研究[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2]梁芷铭。 基于治理理论视角的地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考评的途径与方法[J].大众科技,2011(11)
[3]楼成礼。论新时期加强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1)
[4]曾平江。高校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科教文汇(中旬报),2010(2)
[5]林建林。高校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机制研究[J].现代企业教育,2012(9)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广西高校党建工作研究专项课题(2013ZZZ035);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广西高校党建工作研究专项课题(13DJ026)
考核意见建议【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不断解放思想、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坚持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的群众评议和工作考核,不断激发机关各级干部奋发有为的昂扬锐气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推进机关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升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软环境建设的不断改善,更好地服务发展、基层、企业和群众,培养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机关干部队伍,达到理念更加先进、精神更加振奋、思路更加开阔、业绩更加突出的目标,为加快“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溧水”进程,为推动溧水在新一轮科学发展上实现新跨越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实保障。
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坚持以人民的评判为导向,坚持广泛充分地调动积极性,坚持公开、公正、公信和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议
(一)评议表
评议表由二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填答说明。
第二部分:评议表。
表一为溧水县县级机关作风建设总体评价表。分别按“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项,对县级机关作风建设作出总体评价。
表三为具体评价意见表。征求对被评议部门(单位)作风建设的具体意见(包括表扬、批评和建议意见)。
(二)评议对象及分组
外根据工作性质、职能、同群众接触的方式和程度等,将县级机关被评议的81个部门(单位)分为三组。第一组:政府机构直接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服务和执法(有办事窗口和执法队伍)的部门及部分专营性企、事业单位。第二组:政府机构中除第一组以外的部门及直属单位。第三组: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机关等部门(单位)。
第一组(33个)。教育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劳保局、国土局、物价局、环保局、安监局、建设局、房管所、交通局、公路站、商务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计生局、建工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软办)、市容局、自来水公司、电信局、邮政局、供电公司、信用联社、烟草局、盐务局、药监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组(27个)。政府办(经研室)、局、法制办、发改局、科技局、民政局、残联、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水务局、农林局、文化局、商贸局、广电局、旅游局、档案局(档案馆、县志办、党史办)、粮食局、开发区、人防办(民防局)、体育局、资源开发局、供销总社、招商局、气象局。
第三组(21个)。县委办(政研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机关(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新闻中心、文明办)、统战部(台侨办、民宗局)、人武部、机关工委、老干部局、文联、政法委(综治办)、农工办、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法院、检察院。
(三)评议人总数和构成
评议人总数为1300人左右。
评议人构成分为十个方面:
(2)县人大代表(县领导、企业家除外)50名。
(3)县政协委员(县领导、企业家除外)50名。
(4)开发区、镇机关干部220名。开发区、各镇班子成员和部分机关干部。
(5)县机关作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监督员26名。
(6)外来企业管理人员200名。
(7)本土企业管理人员250名。
(8)社区居民代表60名。
(9)农村村民代表184名。
(10)个体工商户代表50名。
各组评议表的发放数:均为1300份。
(四)评议时间
评议时间与南京市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在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10日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阶段;(2)评议表发放、回收阶段;(3)评议表汇总统计阶段。
(五)评议计分办法
评议表由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向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被评议部门(单位)的评议计分办法,采用百分法计算。按10个方面评议人的票数分别汇总各评议表对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得票数;根据得票数确定在计票数中比重(不含不了解票数),分别计算出分项得分,各分项相加,得出被评议部门(单位)的最后得分。
评议表中“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分别量化为100分、80分、50分、0分。未填写项视作“不了解”,不予计分。
计分公式:被评议部门(单位)在10个方面评议人的得分=(满意票数×100+比较满意票数×80+不太满意票数×50+不满意票数×0)÷计票总数,得出该评议单位的分值。
各被评议部门(单位)的计票总数,与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票数之比,分别计算出满意率、比较满意率、不太满意率、不满意率。
(六)网上评议
为保证参评对象的广泛性,评议表登载溧水政府网、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网,面向社会评议机关,征求意见。网上评议结果,只供参考,不计入群众评议总分。网上评议机关所征求的意见,与书面《评议表》征求的意见一并汇总。
(七)确保群众评议公平、公正
群众评议期间,被评议部门(单位)不得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告式的自我宣传;不得组织可能影响评议公正性的座谈、检查等活动;充分尊重参评人的意愿,不得规定参评人填写内容,防止强制规定参评人员填写内容;不得向镇、基层、企业等评议人明示或暗示评议打分的“特殊”要求。对直接影响评议公平、公正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视情节给予扣除评议总分3-5分的处理。
三、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1、机关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2、机关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
3、机关作风建设基础性工作。
三个方面的考核项目、评分扣分办法附后。
(三)考核方法
1、实行百分制考核。
县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机关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55分;机关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30分;机关作风建设基础性工作15分。
2、实行自我考查、平时考评与责任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⑴考核实行评分与扣分相结合。评分是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的程度衡量,扣分是按考核工作的规定扣除相应分值。
⑵自我考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内容,严格经常性的自我考查,建立完整的考查记录。自我考查得分供责任考核时参考。
⑶平时考评。由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平时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考评,及时登记备案。平时考评的情况,作为责任考核的依据。
⑷责任考核。由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组织负责考核的各责任单位,对被考核部门(单位)进行评分和扣分,形成各项考核的得分。
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对各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形成各部门(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最后得分。
四、综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公布《综合评价方案》
《综合评价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以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下发,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县级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和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三)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议操作办法
1、《评议表》采用无记名评议方式。
2、被评议部门(单位)可通过政府信息中心把工作职能和年度工作实绩登载在县政府网站上,便于评议人访问了解。
3、评议表由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和回收,并统计汇总。
对于无法送达的评议表,在评议截止时间前,由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按退回的同类对象及时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参加评议。
5、为保证评议公正,评议表的发放和回收,评议表的汇总统计过程,将聘请2-3名监督员和公证处公证员,共同对社会评议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操作办法
1、县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实行分工负责制。
⑴对机关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县爱卫办、县创建办、县法制办、县统计局、县稳定办、县安监局、县局组织实施。
⑵对机关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由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工委组织实施。
⑶对机关作风建设基础性工作的考核,由县级机关工委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事局、县农工办组织实施。
⑷根据本年度机关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特点,制定适应年度特点的各项考核细则和操作办法。
2、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自我考查,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
3、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于当年12月进行。负责考核的各责任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考核小结报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
(五)汇报综合评价结果
综合评价结果,由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和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向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经审议后,向县委常委会或县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向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报。
五、综合评价及其成果运用
(一)综合得分和排序
1、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议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得分,按照7﹕3的比例,换算成为各部门(单位)的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综合评价得分=群众评议得分×70%+工作考核得分×30%。
2、以综合评价得分为依据,按照被评议部门(单位)的三个组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3、县四套班子的办事机构、直接组织评议活动的部门,只参加评议,不参加排序。这些部门是:县委办公室(政研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公室(经研室)、县政协机关、县级机关工委、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综合评价成果的运用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发生重大问题的、领导班子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与上年度群众评议机关相比排序下降5位以上的部门(单位),不得评为机关作风建设“人民满意单位”。
参加评议和考核,不参加排序的部门(单位),其综合得分达到“人民满意单位”标准的,享受相同的奖励。
(三)确定机关作风建设重点
1、凡当年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列三个被评议组末一位的部门(单位)、当年发生突出问题的部门(单位),以及与上年度评议排序相比下降5位以上的部门(单位),作为次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帮助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