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职称论文(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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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职称论文1
1刊登论文学科分布情况
通过对《新疆农业科学》刊登论文学科分布的分析,可客观反映我区与农业相关的学科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于了解不同学科发展状况,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有重要意义。据统计,2012年《新疆农业科学》论文刊登数量前6个学科分别是:林学与园艺、作物栽培与育种、草业与环境、畜牧兽医、植物保护、生命科学,共296篇,占总总数的%,其中排名第一的林学与园艺,占论文总数%,表明在我区农业研究领域中,这些学科领域的科研工作较为活跃,科技产出较多,论文数量有明显增加,被引频次也有所增长[1]。上述学科相对发展较快,属于优势学科,见图6。
2通讯作者构成情况分析
对通讯作者的构成进行统计和分析表明,2012年《新疆农业科学》的论文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讯作者达263人,占作者总数的%,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通讯作者83人,占作者总数%,合计:%。年龄构成分析表明,年龄在40~50岁的通讯作者有196人,占作者总数的%,年龄在50~60岁的通讯作者113人,占作者总数的%,年龄在40~60岁的通讯作者309人,占作者总数的%;博士生导师119人,占作者总数的%,硕士生导师153人,占作者总数的%,具有硕导和博导身份的通讯作者占作者总数的%。表明《新疆农业科学》的通讯作者主要是高级职称、高学历的高层次研究人员,均为项目主持人、学科带头人,相应撰写的论文学术水平和质量较高,对《新疆农业科学》载文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办刊质量与水平起到了关键作用,见图7。
3年度基金项目资助论文数量的统计与分析
对2012年《新疆农业科学》科技论文来源统计分析:部级项目论文225篇,占全年总数的%,省部级项目论文114篇,占全年总数%,地厅级项目论文23篇,占全年论文总数的%。2012年度部级、省部级以上的基金总数为339篇,占总刊登论文数的%,表明《新疆农业科学》超过90%的论文来源于部级、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其中部级项目近几年均保持了高百分比。上述统计分析还表明,《新疆农业科学》的基金资助论文数量呈高比例态势,在科技领域投入不断增长的社会大背景下,新疆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承担的国家、省部级项目的数量在稳步上升,农业科技领域的竞争实力正在逐步增强,农业科研的国际交流、合作研究和技术引进工作稳步发展。总体来说,《新疆农业科学》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撑、公益性行业专项)和自治区级(科技攻关、自治区基金、成果转化、重大专项)项目产出论文为主,地州级、高校基金、研究机构基金等为辅的多层次的资助体系论文。
4结语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3篇农业职称论文,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农业职称论文的相关认知。
农业职称论文2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公务员招录工作顺利开展。20*年我市公务员招录计划共406人,报名并参加考试7133多人,最后实际录用364人。全省第二次全市农村道路交巡警招考,我市共拿出109个岗位,报名人数1173人,最后实际录用109人。为做好这…山草香 …项工作,我们精心部署,统筹安排,认真抓好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六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公务员培训工作扎实有效。认真开展全市公务员现代信息化知识培训考核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了全市公务员现代信息知识培训工作,共举办培训班10个班次,考试60余场,市直参加培训考试人数共2180人。及时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骨干培训班,市直机关300多名人员参加了培训。继续做好苏南苏北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组织我市40名科级干部赴苏州参加公务员对口培训。做好“*”公务员能力培训工作,市直首次实现全部网上学习考试。
三是公务员考核奖惩严格规范。按照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了备案。加强表彰奖励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审批的表彰奖励事项国家部署5批次,省里部署6批次。经过审核不予表彰的1次。
四是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积极、稳妥实施了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完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审批工作。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手续70人。同时,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巩固事业单位改革成果。
(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1、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4月份,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我市120多家用人单位,赴东北三省招聘人才。此次招聘共提供就业岗位1550个。招聘吸引了二十余所高校万名毕业生参加应聘,收到就业意向书万份,现场签约280人。*市政府还与黑龙江大学、吉林大学、沈阳理工大学三所高校签订人才合作协议书,建立了人才引进的长效机制。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我们组织*新创软件、*开远科技、*群英互联网、*大华软件等12家企业,先后赴成都和西安两地举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招聘活动,达成引进意向205人,现场签约67人,其中研究生11人。
2、积极实施公益人才招聘活动。为发挥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公益性职能,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是公益性人才资源配置场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公开征集人才招聘活动“冠名权”等方式,相继举办了“创新之春”、“西楚之风”、“创业之园”、“圆梦之桥”等20多场综合性人才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8600多个,求职人员近2万多人次,达成意向6500多人,为*工业突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3、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开展人才人事政策宣传调研,到市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企业一线了解人才需求,虚心听取企业对人才人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20*年度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完成20*年度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第二批人员现场考察工作。举办现代高效农业高研班,分4个专题,对市、县、乡三级200多名农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围绕我市六大支住产业和重点企业,组织各县区积极申报20*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14项。组织县区人事局对申报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员项目进行洽谈,已为6个项目单位落实外国专家,3个项目已执行。
4、统筹各类人才资源开发。一是推进人才能力提升。继续开展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以及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但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含不具备中级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人员进行培训,举办第五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班,参加人员75人。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出台《*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363工程”)实施办法》,从20*年至2010年,在本市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医药化工、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6个领域,开展规模性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继续教育活动,重点培训3千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第一轮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的同时,推出以创新能力建设为主题的新一轮公共课培训。全市共有3800人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完成了对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情况进行了登记、审验。组织实施了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申报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工作。二是落实激励措施。深化“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模式,加强重点行业的人才引进,全年新增派遣人才4*人。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继续开展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撰写论文鉴定工作,全市共申报中级职称论文鉴定739篇,共有422篇论文通过鉴定合格。认真做好各类专家待遇落实工作,公布市“135二期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名单,开展了2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三是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加强聘专单位管理。为*市师范学校、泗阳育才中学等单位审查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帮助办理聘专资格申请。征集外国文教专家需求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人才招聘活动。组织*学院、宿豫中学、等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单位共16名人员参加了外国文教专家招聘会,达成初步聘用意向35个。
(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1、发挥职能作用,公共服务能力得以强化。一是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为*高师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政策宣传、就业观教育和就业技术指导。完成全省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学院学生考试、面试活动。加强洋河集团、秀强玻璃等7家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继续做好各项人事考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3号令和《*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质量控制目标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考务管理水平。全年完成2种职称外语考试、54种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数达万多人。三是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贯彻实施我省人事争议仲裁时效规定和证据规则,组织参加了省仲裁办组织的第六次案例研讨会。接待调解人事争议案件36起。
2、维护稳定大局,服务发展能力得以提升。持之以恒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和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继续采取“积分+选岗”办法,圆满完成64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对全市功臣模范和因战因公致残、患有严重疾病的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体检。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扎实做好军转干部培训工作,组织20*年度62名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了为期14天的岗前培训,较好地促进了军转干部尽快适应地方工作的要求。继续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实现竣工投产项目一个,开工项目一个,总投资额达1亿元,较好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认真做好扶贫、绿化工作,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求稳怕乱,思想不够解放。现在我们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有板有眼,没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创新中求突破,使我们的工作缺乏大的起色。
二是被动有余,主动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现在我们的好多工作,仍是等待别人上门要求办,才去办,有得工作还要别人催多少遍,才慢条斯里的做。遇到一点困难,就停滞不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的思想。
三是日常工作任务完成的比较好,重点工作突破不够。在重点工作上,还没能取得实效。如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着不愿招、不想招、招不来现象,个别人甚至存在着招商引资与我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政(行)风建设同样需要在新招、奇招、亮招上下功夫。
以上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改进。
三、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局党组坚持从自身抓起,把中心组理论学习作为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素养,提升领导力、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全年共组织13次中心组集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结合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学,增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结合市委、市政府对人事人才工作的要求学,增强服务全局意识;结合人事人才工作中心任务学,把理论学习转化为指导工作实践能力;结合党组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实际学,提高领导工作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通过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党性观念,推动了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局党组制定和完善了党组会议制度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了重大事件决策的原则、程序,形成了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的科学决策体制。实践中,局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每个党组成员都能坚决服从,认真落实。形成了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良好局面。局党组还积极按上级要求,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会上,党组成员面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谈心交心、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理清工作思路。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年来,局党组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凭实绩用干部,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重要岗位上。在干部任用中,我们坚持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充分听取局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意见,使被选拔任用的干部得到大家认可。注重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年来,局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和党性修养,班子成员能够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还律己之心,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本色。
一是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局党组与各职能处室(中心)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形成了廉政责任制网络。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进行廉政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的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了以身作则,在往来接待中不搞超标准接待,不吃请,不收礼;公务活动都是按规定标准接待。工作上、生活上从没有违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农业职称论文3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就业;社会公平;矫正路径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1―0030―06
引言
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比例的不断提升,是伴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结果。近年来,中国农民工数量继续增长,总量已超过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亿人左右,所占比例已超过了农民工总数的60%,而且每年以600~800万人的速度递增。农民工在各个行业分布广泛,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以及餐饮服务业中普遍存在,并达到了相当高的比例水平,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农民工就业过程中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不绝于报端,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的就业服务水平过低,农民工就业中信息渠道的缺失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这种信息缺失导致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因此,深入分析和研究农民工求职到顺利就业过程中的信息断裂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这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民工信息弱势进行考察。
一、信息不对称的概念分析与
研究理论
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它是由美国的三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洛夫、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迈克尔・斯彭斯提出的,三人并因此同时获得了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1970年,乔治・阿克洛夫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了《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一文,以二手车市场为例探讨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他认为买卖双方对二手车质量信息的掌握程度是不对称的。卖方具有信息优势,因为卖方对车的质量情况肯定比买方清楚得多,而买方则处于“劣势选择”地位,因为买方只能从表面情况上来判断车的质量。因此,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将会导致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经常做出“败德行为”,也称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己的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如以次充好、不讲诚信等;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则要承担风险,使自己面临交易中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即某一市场上劣质品排斥优质品的现象,结果造成市场萎缩。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对掌握信息较少的市场一方如何进行市场调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而迈克尔・斯彭斯则对人们如何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以谋取更大收益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信息不对称”的涵义可以归结为,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当一方无法得知另一方行动的完全信息或要了解对方信息成本太高时,交易双方便会在信息掌握上处于不均衡状态,即参与市场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或更少的信息,从而处于信息优势或劣势地位。
目前学术界对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食品、药品、会计、房地产、汽车、银行、进出口、工程技术、教育、人才招聘、网络消费等多个领域。然而,应用该理论分析就业问题的还不多见,且多数都集中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策的探讨上,而对其他群体的就业研究较少,尤其是对农民工就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更少。据此,本文希望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内涵加以延伸,应用于探讨农民工就业问题。在就业市场中,按照农民T和用人单位对双方信息的掌握状况,可以把就业市场信息流动划分为如下四种状态(见图1):即信息完全对称(A+B+)、单位处于信息优势(A+B-)、农民工处于信息优势(A-B+)及信息双盲(A-B+)。第一种情况是信息完全对称,即招聘单位和农民T都对双方的情况完全了解,信息公开透明,这是就业市场中的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不太可能实现;第二种情况是单位处于信息优势,即当买方即招聘单位拥有更多信息时,表现为农民工不知道招聘单位的真实情况、诚信度、工资发放情况、工作环境、职业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从而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具体表现为工资经常被拖欠、福利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时间长且无休假、职业安全性低等;第三种情况是农民T处于信息优势,即当卖方即农民工拥有更多信息时,表现为招聘单位不能全而掌握在关农民工身体健康、技术水平、文化程度、劳动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从而影响招工进度和以后的生产效率;第四种情况是信息双盲,即招聘单位和农民工都对双方信息缺乏了解,表现为用人单位招聘不到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农民工,农民工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近年来的“民工荒”就属于此种情况。本文在此不对第一、三两种情况予以考虑,而主要侧重于对第二、四两种情况,即农民工就业中信息缺乏及“民工荒”问题进行探讨,力求从农民工的角度分析其就业信息掌握情况,并据此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危机及
社会公平诉求
将信息不对称与社会公平问题联系到一起研究农民工的就业问题,首先就必须要考虑社会大环境的问题,而不能忽略对当前宏观社会结构的分析。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在孙立平在《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一书中,曾借用法国社会学家图海纳(Touraine)有关“马拉松”的比喻来说明近些年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马拉松”赛一种有别于金字塔式等级结构的运作机制。因为人们在金字塔中虽然占有高低不同的社会位置,但始终处于同一结构之中,而在马拉松赛中,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即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被甩出去的人,甚至已经不再是社会结构中的底层,而是处于社会结构之外,剩下那些坚持跑下去的就是被吸纳进国际经济秩序中的就业者。在这个意义上,继续赛跑的与被淘汰的就处于结构性的“断裂”之中,这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社会分化趋势。
农民工进城务工,跨出了“农门”,实现了职业上由农民到工人的转变,增加了家庭收入,但却没有真正改变其自身所处的社会地位,而呈现出既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城市居民的“边缘性”特征。他们因信息不对称而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导致其在社会机会的获得和社会资源的占有上,都难以与城市居民保持平等。他们往往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被抛向城市公共政策和城市管理的社会边缘,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工在就业中处于劣势地位,劣势的职业地位又导致其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各种权利,进而导致其更加贫困、更加边缘化,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而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见表1)。因此,研究和探讨农民工就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促进农民工就业、提高其社会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以及实现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农民工就业信息不对称的表现
本文主要利用2009年8~9月在河南郑州、新乡、焦作以及安阳等地对300位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的数据资料,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就业与收入、职业安全、社会保障、文化娱乐、子女教育、社会适应及定居城市意愿等方面,基于研究的需要,本文选取部分相关数据,用以分析农民就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研究问题的需要,主要将农民工在就业中所缺乏的信息概括为四大方面,即就业信息方面、用人单位信息方面、政策信息方面和法律信息方面,下面将结合实证调研数据逐一对其进行分析:
(一)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少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农民工求职的过程中,以老乡和亲友推荐的途径为主,占样本总数的64%;自己到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的有14人,占样本总数的6%;用人单位人村招的有8人,占样本总数的3%;而通过政府或中介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只有5人,占样本总数的2%;另有61人以其他方式就业,约占样本总数25%。
大量相关研究表明,农民工的社会流动主要借助以老乡亲友为代表的强关系进行,运用强关系能迅速帮其找到工作,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传统社会关系网络的各种局限性,由此决定了该网络所能获得的就业信息具有数量少、同质性高、重复性强等特点。农民利用强关系获得就业信息,可以有效缩小其就业的范围,节省信息获取的风险和成本,同时,这种获取信息的方式由于是以亲缘和地缘关系为联结方式,导致农民工交往方式呈现内倾性的特点,从而阻碍了其对城市社会的认同与归属。
(二)不能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的信息
农民工在就业之初,往往对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不甚了解,在信息掌握上处于劣势地位,从而使处于信息优势的用人单位一方经常做出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而对农民工权益造成损害的败德行为。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月均收入在801~1200元问的有80人,占样本总数的33%;其次为601~800元,占样本总数的%;收入为1201~1600元的占样本总数的%;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占样本总数的%;收入在1601~2000元及以上的占%。
对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农民工表示“不了解”,表示“了解”的仅占%。据了解2008年河南省城市居民月均工资为1 200元,调查发现,仅有三成的农民工达到这个标准,大部分农民工还无法达到与城市市民同工同酬的水平。农民工不仅工资收入低,而且有%的农民工表示在工作中“偶尔”或“经常”存在着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情况,而表示没有发生此种情况的仅占总数的%。由于对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关注不足且缺乏应有的了解,使得农民工在进城务工过程中难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利益受损情况的不断发生。在“现有收入水平能否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这一问题上,回答“勉强可以”的占%,“无法保障”的%,“比较紧张”的占%,只有7%的农民工回答“完全可以”。
(三)对国家相关政策信息关注不足
对于国家出台的政策,农民工一直缺乏应有的关注认知,对给自己不能带来直接好处、与自身利益关联不大的政策信息关注不够。由于这种心理倾向的存在,导致农民对于国家政策采取惰性处理方式,不闻不问,冷淡漠视。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有207位农民工表示“不知道”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政策,占样本总数的%,表示“知道一点”的有31人,占样本总数的%,而“知道”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政策的被调查者只有%。
对于国家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优惠政策,有213位农民T表示“不了解”,占样本总数的%,极少一部分人表示“了解”。在参与养老保险问题,有171位农民工表示“不了解”,占样本总数的%,“了解一些”仅有64人,占总数的%,在进一步访谈中还发现,在农民工中间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想法,他们不仅对参与养老保险不感兴趣,而且认为“单位给我缴纳保险费不如按时将全额工资发给我”,这说明,农民工自身的利用考虑缺乏长远性,同时由于不了解养老政策,农民工退出养老保险领钱走人的现象也层出不穷。
(四)对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信息不了解
调查中发现,由于对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文不了解,大多数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例如,在被调查的243人中,有近200位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标准的规定;并有近一半的农民工不知道《宪法》和《劳动法》,有六成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妇女权益保障法》,有超过七成的被调查者人不知道《工伤安全条例》,更值得一提的是,不知道《职业病防治法》的农民工超过的八成。因此,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农民工依然选择找亲戚朋友或者老乡帮忙,而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人则是微乎其微。因为对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信息不了解,他们才会在就业中处于劣势地位,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还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现象。在所有的被调查者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在问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愿意是时,%的人表示是由于临时用工时间较短;%的人表示“自己想签但单位不给签”,另有%的人表示“自己和单位都不想签”,“自己不想签但单位要求签”的占%。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动因,%的人表示是由于单位要求签,%的人表示是出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考虑,%的人表现出从众行为,认为“大家签我也签”,认为是“集体合同必须签”的占%。由于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而大部分农民工也就无法均等的享受到各项城市职工普遍享有的社会保险,从而导致其社会地位低下和受歧视现象的存在。同时,也可以看出,农民工在保护自己权益方面的自觉意识和主动性还不是很强,在求职和工作过程巾呈现出一定的被动性和耐受性。
根据上面的调查分析可知,当前情况下,信息不对称问题之所在会在农民工就业中广泛存在,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乡土观念的制约,缺乏广泛的社会资本;二是国内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尚处于低层次、不合理状态,就业信息服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三是政府及社会相关部门对于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信息传播渠道不畅,还没有真正普及到农民工中间;四是农民工文化技能水平低,维权意识不高;五是职业教育培训专业化程度不高,力度也不够。
四、农民工就业信息不对称的
改进对策
为减少农民工就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产生,帮助农民实现稳定、安全地就业,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需要我们在如下几个方向进行努力:
(一)构建农民工社会资本,扩大其社交网络
以血缘、地缘和亲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强关系网络,以信任为基础,注重人情、面子和缘分,强调关系的亲疏远近,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但却由于高度信任的存在,他们更愿意依赖这种强关系,越是重复性的信息,他们就会越相信信息的真实性,而不认为是多余的,从而使农民工感到心理成本最小,更容易为有意外出务工者所接受。大量研究也证明,在农民工的社会流动过程中,乡土社会网络起着重要作用。李培林认为,流动民工在社会位置变动中对血缘、地缘关系的依赖,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节约成本,相对于他们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是一种非常理性的行为选择。赵延东也提出,在农民工经济地位获得过程中,社会资本所扮演的角色是极其重要的,其作用可能比人力资本等因素更为显著,甚至连他们拥有的人力资本也可能要依靠其社会资本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农民工利用他们的强关系获取就业信息,是一种节约求职成本和交易成本的理性选择,求职效果较好,但也存在着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主张在巩固原有社会资本的基础上,打造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市民进行互动和交往的文化环境,以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交往范围,帮助其顺利地找到工作,以便改善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
(二)完善就业培训制度,提高农民的认知能力
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是影响农民工就业的关键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民工向市民转化的成功率。相关研究表明,文化水平高低是影响职业稳定性的决定因素之一,劳动力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对转移后职业的稳定性有显著作用。文化水平越高,技术创新能力越强,职业稳定性越强,完成职业或技术转换也更容易,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也越高。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应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力度,建立起制度化、规范化的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可通过发展与改革农村教育的方式,使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阵地。同时,加强对社会就业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政府可考虑采取无偿或低收费的方式,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对技能、技术的要求,定点、定向地开展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能掌握一些生产技术与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技能,以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另外,在具体的教育层面上,还应加强对农民工进行相关网络信息教育,以培养和提高农民工的信息获取和使用能力。
(三)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首先,政府要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可以综合利用宣传单、报刊、广播、书籍、电视、互联网、咨询专场等方式,拓展信息渠道。如发展电子政务、信息服务性的网站和监督型网络平台等等,都有利于国家政策法律信息的有效传播。其次,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力度,这将有助于农民工认知信息的本意,了解与其自身利益的相关度,进而提高农民工的关注政策的热情。再有,还应在社会中建立相应的公共服务组织,通过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以及法律援助等途径,帮助他们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可通过文艺演出、法制电影、板报、标语、橱窗、展览等多种手段,经常性的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工宣传劳动、治安、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养,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四)创立和完善就业服务机构,提高农民的就业质量
就业服务中介组织可以农民工就业搭建“信息桥”,弥补因“弱关系”缺失而导致的就业范围狭小等问题,是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应健全和完善建立起相关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就业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信息,方便与农民工进行沟通与交流,并为其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以帮助农民工更好更快的融入城市生活。同时,还要规范劳动力市场,积极发展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降低职业介绍费用。这样就可以使农民工能够通过正规渠道找到工作,从而降低他们对原初社会关系网络的动员程度和频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农民工突破乡土社会关系网络的封闭性与内倾性,与城市居民建立联系,通过这样社交网络,可以帮助农民工获得更多信息和资源,从而增加农民工就业的机会,提高农民就业的质量。
(五)加强法制背景下的社会监管,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政府的强力干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最有效的手段。政府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出台农民工权益维护的相关法律,制定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要求所有用工单位在雇用农民工时必须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农民工权益造成损害的单位,要责令其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对私营、民营企业和重点行业如建筑、服务行业等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监督机制,对于信息传播的路径、地方政府的传播中介行为以及农民工的信息接受效果进行追踪监察,从而促进农民工实现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相对对称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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