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字]经济学论文范例(实用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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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基础论文1
既然道德与理性是对立的,是非理性的,那么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道德行为发生?道德是否是作为社会的基础存在的,也就是说一个市场社会(请注意不是市场经济),需要不需要一个道德基础,这个道德基础包括对产权的尊重、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自我约束等等。
如果用我对道德事件的定义,那么基本的逻辑关系已经包含在这个概念里了。就是一群充分理性的自利的人(self-interested),是为自己的利益牟利的。但他们如果仅仅在自私的意义上是充分理性的(selfish),仅仅是自私的一群人,那么所有的其他人都只是他们的手段,是他们达到自私目的的一个手段。别人是我的手段,同样你也是别人的手段,你的生命、你的财产、你的幸福都是他人的手段。在这样一群人中可不可能有市场社会,再退一步可不可以有社会。在传统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讨论中,答案是很明确的:不可能。在我们熟悉的一些政治哲学著作中,像英美传统的洛克、霍布斯或康德哲学传统中的有关论述,在自由意志这个传统中生长出来的道德哲学,欧陆哲学,像卢梭,都有这一观点:即便是一群自利的人,如果他们完全是自私的,那就是野蛮人,就没有文明社会。
在英美传统和欧陆传统中都认为社会是文明社会(civilsociety),是civil,而不是野蛮(barbarian)状态。而一个文明社会或市民社会、公民社会,这些词在英文中都是civilsociety。civil在洛克的产权理论中,就意味每个人都必须尊重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占有权利,也就是他所讲的Property。虽然在欧陆传统中关于对财产占有的尊重与英美传统有很大的不同,但从学术上欧陆传统和英美传统都承认只要是人类社会就要有一个文明的基础,这个文明基础就是道德共识(moralconsensus)。在霍布斯、洛克、黑格尔的论述中,道德共识的意思就是人们相互间有一个起码的尊重。这个尊重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即在欧洲进入启蒙时代之前的时期,并不显得很重要,因为它是自然而然形成的,没有人认识到它一旦缺乏将是什么样子,因此没有形成启蒙时代的道德危机。德克海姆关于社会道德共识的看法:在一个前分工社会或前资本主义社会、前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机械式的同一(mechanicalsolidarity)。因为那时分工不发达而且社会规模很小,秩序扩展得还不宽泛,所以就一小群人而言,他们之间的共识比较容易达成。这一小群人大都面临同一种风险――大自然,他们之间没有很广泛的地理差别,人种上单一,在血缘上也是相互联系的,而且他们的能力、他们的知识结构也差不多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现代社会的萌芽,它只能有mechanicalsolidarity,机械式的团结、聚合(这个词中文不太好翻),总之是一种前现代的共识:我们面临同样的生存问题,我们拥有几乎同样的生存手段,也就是我们拥有同样的效用函数,那么我们就是一家子。这就是从血缘和地缘关系上形成的前现代社会,用中国人的话就是乡土社会。
当进入现代的时候,黑格尔和德克海姆就发现前现代社会开始瓦解,这些思想家认识到了道德危机,或者说是现代性危机,这种危机是从分工开始的。用德克海姆的话说就是分工的发展同时也就是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发展。因为分工以后,人们的知识结构就局部化而固定在了所分工的工作上,人们在具体环境中积累知识,那么每个人判断事物的经验、知识积累就与在其他方面分工的人产生了差异,从而价值判断就会产生差异,利益就会有冲突。例如,工农之间的利益差别,就会有谷贱伤农、谷贵伤工的情况。所以前现代社会的道德共识很轻易就瓦解了。而新的道德共识只能建立在德克海姆所说的有机的凝聚(organicsolidarity)社会中。有机的意思就是指文明的人虽然是分工的,但他们通过交易、通过市场贸易互相尊重这种有机的关系,并结成个互相依赖、互相依存的社会。因此,在分工的现代社会,人们也能找到共识和基础,这个共识就是制度,是非道德的,因为它不是依赖于共同的前现代的共识,而是依赖分工制度,就像将每个人固定在一张网上的一个个点上一样,将每个人行为束缚起来。德克海姆被哈耶克认为是社会主义者,因为德克海姆强调的就是传统政府权威,是权威的建立,像强权政府甚至宗教的作用。他企图这样来摆脱韦伯的悲观的解昧状态。
对于道德共识、产生现代危机等问题认识最深刻的主要是欧陆哲学家。包括德克海姆、韦伯、黑格尔。按照哈贝玛斯的观点,黑格尔毕生精力要解决的就是为现代社会找到它的道德基础。而哈贝玛斯的解就是建立在正当交往的基础上。这是欧陆传统的努力。
在英美思想传统中,我们还想不出有思想家例如启蒙时代的洛克、休谟、斯密这样的人,在重要的文章,重要的语句中涉及到现代性危机,也就是道德瓦解的危机问题。这可能因为当时的英国社会比较稳定,没有发生与法国大革命相似的动荡使然。英国是通过习惯法的健全逐渐取代君主法庭(royalcourt)和宗教的法庭(churchcourt)而形成一种非常灵活的习惯法体系(caselaw),来解决日常的问题。这是个积累的过程是casebycase。法官遇到问题,先看看前面有没有案例,如果没有就按自己的理性、公益来点一点解决。可见这是典型的演进秩序。这使人们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很稳定,用不着一次性的革命。就像没有大的地震,完全是小震。因此,生活在其中的思想家们感受不到革命和推动革命的道德基础的危机。在道德基础开始瓦解的时候就会有革命,革命无非是道德共识不能达成的产物,是一种极端的手段。
我们中国人基本就受这两方面西学的影响。要么就沿着英美的思路,提出一些适合中国的问题或中国式的问题;要么就受到欧陆哲学的影响,包括法国、德国和意大利,提出中国式的问题。所谓中国式的问题就是中国人关心的是中国、立足于中国的前途、中国的命运,考虑的是中国人所考虑的问题。也就是问题意识是中国的。像国有企业改革、农业发展问题、关贸问题等等一些很细致的现实问题。当与一个外国人讨论时,如果他不知道提出问题的背景,你提出一个学理性问题,他就会照本宣科地告诉你,这个概念是怎么回事,像公民权利是什么意思,法制是什么意思,但他不会涉及中国的问题。所以问题意识很重要,问题意识只能是本土的。现在不是每一个人都是有问题意识的,在许多学者提出一个政策或一个理论中完全看不到问题意识。当然,一些海外的学者也是没有这种问题意识,而只是隔靴搔痒。如果有了这种问题意识,并在这里面提出正确问题,在求解时再参照一些其他社会、其他民族的历史过程、经验,回到西方去看(因为很多学问都是西学)时,就会出现几种倾向,一部分人就到欧陆哲学中去找一个合适的参照系、一个启发,经过启发后回来独立地求解中国式的问题;另一部分人是从英美传统中去寻找启发;还有一些学术训练比较全面的人综合考虑两方面的传统,同时还有问题意识,这三者兼得是不容易的。
在此我们强调的是作为社会一定要有一个基础的道德共识,而西方思想传统中的两个源流对我们中国人处理问题有不同的影响。当我们处理道德共识问题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处理什么是自由这个概念。在欧陆传统里,卢梭有一个看法:田园诗式的野蛮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是充分自由的。因为那时候人少地多,从树上摘果子就能吃,也就是完全没有资源稀缺性,没有对于稀缺资源的竞争关系,所以那时也许是非常美好的,像田园诗式的浪漫的,在这样的标准下,每个人是非常非常自由的,他不必考虑其他任何人与他的竞争关系。卢梭当然很羡慕那时候的人,霍布斯也非常羡慕这些野蛮人,这种田园诗式的野蛮生活。但是由于经济学家看到的资源稀缺和对稀缺资源的竞争,产生了残酷的以他人作为手段的生存方式,这时候人就开始不自由了,那么每一个追求自己充分自由的人,如果对自由无限地要求下去,一定会逻辑地把其他人作为自己生存的手段。在欧陆,在法国传统里就是充分的个人自由,在德国从康德的要意志(will)的自由,发展到黑格尔极端的状态,中经谢林、费希特的思想。总之,欧陆传统中提出了像伯林讲的两种关于自由的态度。这里用态度(attitude)而不用立场,是很重要的。因为每个人都认为自由是好事,可对自由的程度每个人的认识并不一样,你可以追求很大程度的自由,以致追求到你认为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你自己,这就是所谓积极自由的态度,如果你追求的个人自由那么广泛,那么彻底,以致你的主观意志、个人意志的充分自由体现出来后,结果就是你控制了其他人,你把所有的人都作为达到你的个人意志的手段,解放你自己的一个手段,这就很可怕了,这就是希特勒的集权。我个人所主张的自由,是所谓消极的自由态度,就是你站在自由两个极端的中点上,在这样一个适可而止的,止于至善的点上,你向左边望就是积极自由,你就非常地想控制别人,你向右边看,你就抱着一种消极的自由态度。所以这是一种态度,大部分人立场都是差不多,没有多少人是希特勒,大部分人也不是完全不要个人自由的,这就是一个态度区分,态度区分非常重要。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导致“”悲剧或法西斯专制。处理得好就会出现市民社会或社区生活。这都是从两种态度的差别生发出来的。所以我强调先在态度上讨论。两种自由态度就是伯林的名言,一个是freeto,你做事情的自由,一个是freefrom,我避免事情的自由,我不愿意去干扰别人,同时我也从控制中避免出来。追求这种自由的人一定会承认他对别人同等的消极自由的责任,也就是在自由中间没有绝对的自由,这里有个度的问题,那么为了维持这个自由的度,你将对其他人的自由负担你的义务,你只有这样按基本的对等原则(道德黄金律)做才能够有你的自由。否则我们之间就是野蛮的、互相杀戳的关系。所以消极的自由态度包含着一个硬币的两面,一面是个人活动的空间,你的隐私、小天地(privacy),别人不来干涉你,另一面是别人不来干涉你的义务,是社会所有人达到的一种道德共识,比如像认为不应该闯入别人家拿了东西就去卖等等。所以,你在享受别人不干预你的权利的时候,也担负着尊重别人同等权利的义务。这是一个辩证统一关系。我们谈的自由就是这样的自由,而不是单向的自由,不是积极的自由。所以我们可以说,为了确保最大限度的这种消极自由,我们迫不得以,非要加入这样一个文明社会,在这样的社会,每一个人都承担着对这样的自由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洛克说的产权。这就是在我们这个传统中所说的道德共识。就是每个人在宪法上都签约: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意尊重其他所有公民的生命、基本自由、基本财产占有的权利。在这个根本宪法的签约之下,你才谈得上立法过程、执法政府,因为抽象的宪法不能解决各种具体的日常生活中问题。所以你要立法,要有符合宪法的政府。总之,这一套是属于政治哲学的内容。这一套之前是属于道德哲学的内容,只有在这两套体系之后,我们才能谈到所谓经济生活,经济生活才有一个规矩,才有德克海姆所说的有机社会的结构――每个人都在服从一套规范,都在自己相应的网眼里自由地活动,同时,也充分地信赖其他人也在他自己的网眼中活动而不越轨。那么这个社会就成了德克海姆理想中的有机凝聚的社会。
如果我们将以上这套体系称为道德基础,又将道德事件规定为非理性的选择行为中的一类行为,哪么道德事件怎么可能发生。这就涉及到欧陆传统和英美传统里共同遵守的道德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所有文明社会中,我们发现都有这样的说法,在《圣经》里,在孔孟思想中。不同的文明社会时间、历史、地理差别很大,但都有这样的思想。因为你不服从这一条,你就结不成社会。所以,我相信在目前所生存下来的7个文明中都有这个道德金律。像在西方的传统中,欧陆和英美都有一个共同的希腊、罗马传统,也就是斯多葛学派的正确推理:理性的人不会理性地去做错事,去伤害他人,因为他会理性地推断如果这样做,别人也会反过来伤害你,这就非理性了。所以理性推理中可以推导出来道德金律。这是斯多葛传统,也是基督教的来源之一,到了后期就演变成了两个分支:英美的和欧陆的传统。而欧陆一派对道德哲学的影响更大一些。因为,一来他们有危机,还有他们具有不是新教传统的基督教传统,更古老的犹太教影响,导致康德的自由意志,他从自由意志推出一种责任,推出一种普适原则下的个人责任,而真正继承了这一思想的是萨特。
康德的欧陆传统要追求的是自由意志,而不是英美的在基本权利的基础上,人们有一个消极的自由态度就够了。如果你要追求你的自由意志,你线性地走下去,你可能就走到法西斯主义。这并不是康德的意思,康德所讲的意志自由是完全不受现实世界物质约束的个人意志,是一种精神。但如果我们将它放到现实中考虑,我们每日每时都被现实所困扰,所以我们的意志不可能是充分自由的,也就推不出自由意志下应该做的那些事。而这并不是康德的出发点,康德的出发点是我先要假设一个抽象的人,他是完全不受限制的,不去做因受日常生活烦恼不得不为之的一些事,完全是自由的,就像上帝那样自由,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应该做的事是什么。由此出发推出一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规则。那么如何从康德的思想推出道德金律呢?罗尔斯曾专门有1篇文章论述从康德的意志自由到罗尔斯的普遍主义正义原则。推理过程是这样:首先,第一个检验就是,你做任何一件事的时候(比如是否撒谎),你要用自由意志判断这件事对不对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此时此刻,如果你认为在这件事上你的自由意志不受任何环境约束,你得出结论该做或不该做这件事,那么你再把这个检验深入到第二层检验,即是不是你自己在所有的场合,所有的情况下都应该做或不做这件事,才能完成你的自由意志,如果也通过了,那你再问第三个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人在所有的场合、所有的情况下,都做或不做这件事。如果是,那么做或不做这件事就应该成为普遍遵守的规则。
当然在伦理学史上有很多学者围绕康德的例子来批评,比如有人在追杀你的朋友,这时只有你知道朋友的隐匿之处,当杀手逼迫你讲出你朋友的藏身之处的时候,你是撒谎还是不撒谎。康德对此的回答是,这不是他所讲的自由意志,这已经是不自由的意志了,因为你面临着有人持枪,他在物质上束缚着你。所以康德不回答这个问题。
由此,从欧陆哲学中衍生出来了一种看法就是,真正的自由,也就是自由意志意义上的自由,应该是由普适主义或普遍主义原则来保证的。这就涉及上面提到的用正确推理原则得到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行为规则。所以很有意思的是从两个对自由的理解都可以得到道德金律。普遍主义原则下,可以出现看上去“非理性”的道德事件。
这里又涉及到道德问题的另一个维度,它是特殊主义呢,还是普适主义。现在很多的道德研究都认为,仅仅靠普遍主义推出来的原则,可不可以推出指导我们日常生活的那些道德准则,恐怕还是不行。这就像宪法并不能处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事,还需要商法、民法等等具体的法律。所以,为处理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麻烦、冲突,还不能仅仅依靠一些最普遍的道德准则,我们还得承认具体的义务、责任,也就是所谓特殊主义的道德。
就我们中国的文化来说,除了孔子对仁的看法具有普遍主义外,后来是越来越相信特殊主义。像韦政通先生总是强调中国的差序格局,就是非普遍主义,是人们之间的交往有差等。最爱的是父母,再次是兄弟,再后是邻居,然后推及其他人,像水的波纹一圈圈扩展下去。这都是相对主义的、特殊主义的原则表现。这是我们中国的实际情况。
面对我们今天现实生活中道德滑坡的局面,在我们将抽象的理论用来解释现实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的分析也刚刚进行了一半。在中国社会里,什么是道德行为。我觉得,就是每个人要把自己特殊的环境考虑清楚,你是这个环境的中心,你有父母、子女、亲戚、邻居、朋友,你把自己与这些人的关系都做一个理性的认识,做一个很深切的理解,判定你与他们之间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然后按照你确定的理想模式去处理各种关系,去与别人博弈,一直处理到符合你理想模式的程度。你的理想模式就是你的道德准则,你就这样行为。比如,孔子说,子为父隐,直在其中。那么父亲犯了罪,儿子包庇,这里包含了正义。你说要大义灭亲,那不行,不现实。所以在一个特殊主义的文化中间,没有宗教传统的文化中间,就得从特殊的角度每一个人都来判断,理性的判断,利己地但不是自私地来判断你应该怎样处理,而不是实际上怎样处理(是应然而不是实然)人际关系,然后以这个判断来指导你的行为。在道德准则之下,在道德理解之下,尽量地朝这个方向努力的时候就涉及到实然,实际上很多事情你不得不做,但你认为不道德,你认为可能不对。这是每一个人都需要解决的人生问题、冲突,每个人总是处在这种冲突中,这是你的生命过程。这没办法,每一个个体都是这样。
这种情况下,一个可以说是最严重的问题就出来了:就是从乡土中国到一个现代市场社会的过渡时期,由于我们缺乏强有力的普遍主义原则,那么怎样才能形成道德共识?例如,当分工充分发达了以后,农民本来是一个村,通过婚姻关系都是新戚,本来是很有共识的。而现在搞乡镇企业了,你生产钢管、他生产水泥、我生产煤炭,有专业分工,就有了利益冲突,就面临启蒙时代人们所遇到的道德危机,原来的共识就开始崩溃,就开始“杀熟”,越好的朋友越宰你一刀,因为他没有办法不这样行事,因为这是在特殊主义原则指导下。结果有很多在乡土中国条件下可以达成的道德共识这时就达不成了。像义利之辩影响就很大,例如反暴利法的产生,就有一个文化背景,有一个传统。
所以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本来就缺少普遍主义原则的社会,一旦走入市场经济或现代的分工社会,那么原来赖以维系社会的家庭联系就被冲烂了,血缘关系就被淡化了,那么与血缘关系联系的前现代化的共识就瓦解了。而宗教生活我们又没有,没有一个从中世纪带来的遗产,就是把上帝变成法就完事,使社会有一个自然秩序的条件。所以就变成了无法无天的情况,人们就开始追求最眼前的利益――货币,用钱来指导人的行为。这时你没有道德准则了,你从小到大,没有人告诉你什么行为是道德的,道德是教育出来的,是一点点在传统中熏陶出来的,可我们的传统正在巨变,正受到冲击,每一个人都开始失落。如果按正常的状态,即便在一个特殊主义社会,也先有一个道德的基准,在这个参照系之下,人们知道向道德方向去努力,就是文明化的过程(civilization),而现在我们似乎不是这样,而是有点野蛮化过程,因为,没有人去指导,人们完全是看怎么自私就怎么来了。人们只是靠理性驱动,他的利益函数、效用函数,力求在目前最大化,今后的事也不想了。严格地讲,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事是要经过多次博弈的,就是说一个充分理性的人应该考虑到无穷远的未来的收益,然后将它折现到现在使效用最大化,这个最大化就有可能是道德性的行为,也就是顾及他人的行为,因为如果毁掉了名誉,以后就没办法与人合作。但我们处在过渡时期,未来贴现值不确定,以致没有人考虑。结果每一个人都越来越短视,所以就会看到我们社会目前的假冒伪劣,这都是不要未来名誉的行为,一个规范的社会不会有这种现象。这又形成劣币淘汰良币,如果你顾及名誉,你就吃亏,以致生存不下去。结果就很危险了。一旦出现了这种道德风险(moralhazard),影响破坏了互相信任的关系,如果这种道德风险代价太高,没有一个机制来平滑它,那就是逆淘汰,是劣币驱逐良币,那么最后这个社会里都是坏人,那些稍微好点的人都生活不下去。我总举这个例子,就是人类学家(RuthBenedict)观察到的一个部落,这个部落以能骗住所有的人为英雄人物的标准,就是大家都服骗术最高的人。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一直坚持这种标准,那就没有贸易、交换、信任可言,市场在这个意义上就崩溃了,结果这个部落几十年以后就会自然消失。
在目前的时刻,我并不是雷锋,我也不想让每一个人来考虑道德问题,但我觉得道德的危机就在我们身边,如果我们处理不好,那无论是改革还是市场社会的发展都很困难了。
很可惜,对目前的状况,我提不出任何具体的办法。我在香港除了制度经济学,就一直都是研究企业家行为,这两者是有关系的。制度创新是企业家的行为而不是理论家的行为。那么什么样的制度可以使我们的道德危机得到缓解,我不知道,我只是说这是一个企业家创新的过程。我总用这样的例子,就是在最大的企业之间,他们已经形成了一种强盗对强盗的规则,就是说,如果你不守规则,那你就死了。所以在这一层次的企业家里名誉非常重要,他们开始向长远着眼,不是搞短平快。所以有恒产者有恒心是有道理的。因此,有充分的竞争就会产生一个良性的秩序。但这个秩序是否能够扩展,扩展到中小企业,那还得观察,这不是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但这是一种希望。从理论上可以提出来的一个原则(不是规则),就是竞争性原则。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是真正好的制度,但我知道真正好的制度一定是竞争的产物,是制度创新,是各种不同制度之间竞争产生出来的结果。这个竞争的结果可能是没有一个人满意,但这是我们得到的最好的制度或最不坏的制度。所以,只有充分竞争才是我们得到好的制度,解决道德危机的唯一途径。这就回到了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阵营,只要允许我们自由交往,也许就可以建立规范及道德共识。
经济基础论文2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理论、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第三主体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轨,我国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也已经历了20多年的争论与发展,在发展中争论,在争论中发展,在实践中检验各种理论的正确与谬误,正是在这样一种对真理的不断追求与探索中,我国的现代经济法学已经颇具规模。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多种流派学说,从最初的“纵横说”、“学科经济法说”、“密切联系说”、“经济管理关系说”、“综合经济法说”、“经济行政法说”、“企业法说”、“国民经济运行法说”,到现在的“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宏观调控说”、“国家调节关系说”、“国家参与关系说”、“新经济行政法说”、“二次调整说”、“模糊说”、“限定的纵横统一说”,等等。
百家争鸣的景象当然我国现代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最好表征。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各种经济法学说相互并立,甚至一本书就代表着一种经济法流派,既给经济法学的讲授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也是一门独立学科还不够成熟的表现。笔者认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不仅要有促进该学科发展的争论,更多的要有促进该学科独立而稳定的共识,而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显然缺少一种“求同存异”的认识。在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日益丰富的条件下,我国的经济法学者应该尽可能的抛弃所属学派的意气之争和门第之见,在一切为我国经济法学独立和发展的大局观的指引下,尽快将各学派相同相通的经济法学理论统一起来,以谋求我国经济法在未来更大的发展。
笔者拟通过本文,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求同”上作一个初步的尝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至少有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现代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哲学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等四个问题应该形成共识。
一、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
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而非以国家为本位的法。
我们首先来谈谈现代化这个常识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化有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一个是民主政治,这两点背后共同的东西就是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社会。”[1](P231)对于此种认识,笔者认为“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关于“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社会”的提法,值得商榷。
回顾人类近现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始终存在着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国家同以国家为本位的东方国家之争。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思想理念,在反封建的斗争和人类思想解放的过程中其进步作用当然应当肯定。而在相对贫穷落后的东方国家,正是以国家为本位的主导思想,才使得整个国家的稀缺资源掌握在该国先进的阶层或统治阶级手中,由政府加以调配,从而集中力量办几件大事。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正是藉此赶走外来压迫,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国内进行政治和经济革命,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有力的工农业和科技基础。
然而无论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理念,还是以国家为本位的理念在人类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都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和问题,于是它们都自觉或被迫地选择了或正在选择一种现代化的本位理念观: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观。在信奉“个人本位”的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深刻认识到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非但不能保证个人充分发展,相反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于对“个人本位”危害的认识,早在19世纪,作为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就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他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进一步指出:“包含社会利益的个人生活是一种道德的、社会的生活。所以社会利益不能容忍为了满足的邪恶目的而行使个人权利。”[2](P138-140)而在信奉“国家本位”的东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同样认识到国家的过分集权,大大损伤了社会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也正是基于这种本位观认识的转变,无论这种转变在当时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它都体现在了对国家经济关系的调整上,而这种调整体现在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中,便是现代化的经济法理念观。绝对的计划经济以国家为本位,绝对的市场经济以个人为本位,而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所以“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3]。只有在市场与计划(西方国家)或计划与市场(东方国家)相互融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经济法才得以产生。
综上,经济法是社会转变中产生,其本身也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转变。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因此,现代经济法是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部门法,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随着经济法社会化本位的日益凸现,经济法的现代化主体—第三主体,一个完全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体,也逐渐显露出庐山真面目,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
经济法主体二元架构的突破,三元架构的初探。
我国一些传统经济法学者的“国家—市场”二元框架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将政府和市场作为对等的非此即彼的两个主体,他们把政府和市场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当“市场失灵”的时候需要政府权力的适当介入或干预,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国家指导”;而政府的调节行为则可能会有调节“不适当”情况的出现,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对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后果加以规范。从正面说,政府对市场失灵时的正确干预需要法律的确认;从反面说,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的失灵与不适时也需要法律的纠正、限制和禁止。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经济法学者认识经济法本质的基础。对于这种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和协调学说这里我们不做评论,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现象的日益丰富,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第三部门的存在和其对经济资源配置影响力的日益加强。
对于第三部门的认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的认识是不统一的,这里限于篇幅笔者不能一一举例,笔者认为所谓的第三部门就是与国家政府和私人团体相对应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官方性质,同时也没有私人团体的赢利唯一性。这里需要对“赢利唯一性”做一特殊说明,“赢利唯一性”不同于赢利性,它强调唯一性,即第三部门可以有赢利的要求和需要,但赢利不是第一性的,它往往服从和服务于其它社会公共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着眼于人类社会长远的整体利益,随着其范围和主体的日益扩大,其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认同,因而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社会团体作为经济法的第三部门的提出,恰恰反映了人类价值观的转变历程:由国家为本位到个人为本位,由个人为本位“回归”到社会本位。社会团体的范围至少包括各种公益事业基金会、文化团体、学术组织、运动协会、现代化的教会、“在野”派、民间环保组织、红十字协会以及独立的传媒等等。
特别地,在当代高科技日益深入人们生产、生活的条件下,以国家、政府的立法行为来弥补高科技所带来的法律真空已经明显滞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因特网的技术标准、保护协议和相关游戏规则几乎都是在没有国家的参与的情况下,由一些社团组织不待政府授权而自行制定和实施的,这种超越国界,没有国家参与的立法在现实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实施,这更从现实的角度证明了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的独立的主体地位和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价值:即第三部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型主体,它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和客观需要。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对经济资源配置调整的优势在于:第一,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相比显然缺少了官僚的拖沓作风。第二,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人性化。与国家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职能不同,由于社会团体更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它会将更多资源应用于相对贫困和需要投入的经济个体。中国古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类历史上的贫富差距总在不断拉大的社会根源。而第三部门的出现则真正有可能使人之道符合天之道。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生产力的日益提高,第三部门在这方面的职能将越来越强大。第三,第三部门经济资源配置范围将有可能超越国家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超越国界第三部门也越来越多,它们对经济资源配置当然地不限于一国之内。这无疑为突破各国政府相对狭隘的贸易保护壁垒,反垄断特别是反国家垄断提供了一个的新的解决途径。
三、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
经济法的哲学基础理论的现代化: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与延伸——系统论。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长期以来受到一些民法学者的质疑,在他们看来:经济关系可以分解为行政性经济关系、平等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经济关系,所谓的经济法法规可以分解为民法的规范、行政法法规和劳动法法规,而经济关系的综合调整则可以分解为行政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劳动法的调整方法,既然这三个部门法可以分割“独立”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也就丧失了其存在必要性。
笔者认为这些民法学者之所以会得到上述错误结论,主要是采用了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更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和现代科学的系统论缺乏应有的认识。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关系,所谓的综合是有机的结合,绝对不是简单的相加混和,所以采用“平面层次的分割法”来分析分解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当然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机的系统,而法律中的各个部门法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系统,部门法系统就构成了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引用哲学中充满了辩证唯物主义色彩的系统论的观点来理解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关于部门法的划分,从而从哲学的角度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来正名,无疑对丰富现代化经济法基础理论有重大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认为:系统虽然由子系统或元素构成,但系统具有子系统或元素不具备的某些特性,系统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所以系统不能理解为其子系统或元素的简单集合。此哲学观点无疑为现代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划分(部门法划分)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论。一些传统的民法学者划分法律部门时认为: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由民法部门来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则由行政法来调整。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有横向领域又有纵向领域,那么经济法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依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经济法)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横向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纵向领域的经济关系)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这种质的飞跃与提升具体表现在现实中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既不可能由单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民法来实现,也不可能由单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行政法来实现。相应地,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纵横统一的经济关系相对于单纯的横向经济关系与单纯的纵向经济关系,有质的变化,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关系。这里我们可以借鉴化学来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比如C+O2=CO2,CO2显然与C和O2不是同一种物质。这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提出的著名的结构质变规律。通过上述带有思辨色彩的哲学分析,我们可以很自然的确信:新兴的经济法系统当然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四、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
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体系一般认为主要有三个层次: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我们已经使用过,它从人类的思维逻辑上论证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从而驳斥了少数其它部门法学者对经济法地位不能独立的攻击。
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当然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但笔者认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对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里笔者作如下定义:将原本为甲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应用在乙学科中,从而使乙学科有意想不到的突破或发展的研究方法,叫做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现代学科研究中最锐利的研究方法。例如现代生物学基因排列发现就是借鉴了物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现代最出色的经济学者和其理论往往都借鉴了数学的分析方法。凡此种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那么作为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而言,它的研究方法就更具备了这样一种特性。对于经济法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对经济学的借鉴。这种借鉴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借鉴源自于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天然联系,是伴随着经济法刚刚产生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显然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市场一手论是不可能使经济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而只有在现代经济学认识到国家适度干预的理论后,才使经济法的独立成为可能。所以经济法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学联系在了一起,甚至可以这样说:经济法就是法学借鉴经济学而从传统法律体系中独立出来的部门法。因而它也就常常为近乎“完美的”传统法律体系固执的拒绝和不容。
从宏观经济学的国家和市场对经济的调控理论到微观经济学的效益和成本、供给和需求、均衡理论,现代经济学几乎无一不为现代经济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和吸收的理论。
综上: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结论
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它的价值取向到它的主体,从它的独立基础到它的研究方法无一不闪烁着各种学科的前沿性与现代化的光芒。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法律体系中冉冉升起的新兴部门法必然和其它新兴事物一样有着无限美好的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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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罗斯科•庞德。唐前宏、廖湘文、高雪原译。普通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经济学基础论文3
[关键词]经济学类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
一、引言
1998年7月,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计量经济学》纳入高等学校经济学门类各专业的8门共同核心课程中,之后,《计量经济学》成为国内各高校经济学专业的基础核心课程,逐渐普及并发展。计量经济学作为一门应用性较强的交叉学科,要求学生掌握经济学、高等数学、统计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从学生学习的角度来讲,对于数学基础相对薄弱的经济类本科生来说,它是一门难度较高的课程。从教师教学的角度来说,计量经济学也是一门教学难度较大的学科。本文在分析目前经济类专业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几点改进计量经济学教学的建议。
二、《计量经济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先修知识积累不够
学生学习计量经济学之前,应该在先修课程的学习中打下良好基础,例如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统计学、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现实情况是很多高校经济类专业并没有开设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其他课程即便是开设了,要么对学生的考核要求偏低,学生并没有意识到这些先修学科的重要性,要么没有针对经济类专业的特色选择讲课内容,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这些都直接导致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不深,学的时候就似懂非懂,等到计量经济学教学的时候已经忘记得差不多了,这些都会对计量经济学的教学效果产生直接影响。
(二)教学中重理论轻实验
计量经济学与其他学科相比,实验课程尤为重要,教学中应注重课堂讲授和实验教学相结合。然而,大多数高校经济类本科生的计量经济学课程讲授都以计量经济学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为主,忽视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按照教学内容的要求,计量经济学应该至少安排6-8个实验项目,部分学校的实验项目被压缩到2-3个,甚至有的学校实验项目被完全取消,学生完全没有机会上机进行实验操作。这种在教学中重理论轻实验的模式,容易使学生学习了模型的参数估计和假设检验的方法,却不具备运用这些理论和方法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模式单一
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计量经济学课程考核方式比较单一。有的高校完全依据期末考试成绩,有的是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加权平均,通常期末考试成绩占绝大部分比例。期末考试也通常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得有的学生只是在死记硬背概念,课程学完以后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没有一点提高。经笔者指导和评审的历年经济类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情况显示,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研究的不到十分之一。这说明我们经济类专业的学生虽然学过计量经济学,但真正能运用的学生很少,这与计量经济学的考核方式是分不开的。应尽快建立多样化的、多角度的考核机制,要既能达到考核目的,又能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锻炼文献检索、数据收集、数据处理、回归分析等运用和创新能力。
三、《计量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建议
(一)有针对性加强基础知识教学,适当增加数理统计的复习课
针对经济学类本科生学习计量经济学前期的先修课程积累不够,应增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实际上不同专业的学生所需的数学基础知识积累往往有很大差距,如果数学老师教学过程中不分专业特色统一要求,会导致经济类学生没能掌握所需数学知识,而有些过高要求会使学生们产生恐惧心理。因此,针对经济类本科学生的特色针对性地实行基础知识教学,既有利于以后的教学,也能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
计量经济学的内容是以数理统计里面的参数估计和假设检验原理为基础的,数理统计基础不扎实的学生计量经济学原理将会一头雾水。一般即使有先修课程做基础,到了计量经济学课程的时候学生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知识也记忆不深,有必要在计量经济学理论教学前适当复习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的相关内容,为计量经济学的理论教学打下良好基础。
(二)强化实验教学环节,要求学生撰写课程论文
针对目前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证的现状,建议增加实验教学的课时,强化实验教学环节,以提升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通过在实验室现场指导,使学生掌握Eviews等计量软件的基本操作,达到能独立完成计量研究的目的。教学过程中,要针对理论知识部分的内容,精选实验教学项目,教师先演示讲解后要求学生自己独立完成各个实验项目的所有操作流程,教师从旁辅导,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通过实验教学,要让学生在对理论教学内容检验并加深理解的基础上激发学生自己选择合适选题进行探索研究的兴趣。
可以通过要求学生撰写课程论文锻炼他们的实际运用能力。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确定选题,自己设计课程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自己收集并整理相关数据资料,独立完成1篇课程论文,去体验计量经济学方法的实际应用。可以把学生分组,3~4个学生一组,每组组员分工合作撰写1篇课程论文,也可以要求每个学生自己独立撰写1篇课程论文。
(三)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引入课程论文考核
计量经济学考核采用传统学科的闭卷考试方式不利于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应该改革传统单一的考试考核方式,采用多样化的、多角度的考核方式,特别是应该引入课程论文考核。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包括课堂参与度,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各次实验过程的质量,实验报告的质量,课程论文质量等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按照一定比例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到学生的总成绩。计量经济学的学习中,撰写课程论文尤为重要,因为学习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科学研究中。因此,总成绩的评定中可以把课程论文质量的成绩赋予较大的权重,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锻炼他们应用计量经济学理论知识进行实际应用的能力。
四、结束语
计量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类专业本科的一门专业主干课和专业核心课,对于经济学类本科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正确认识计量经济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加以改进,有助于教学水平的逐步提高。本文从经济学类本科计量经济学课程教学的现状出发,结合多年计量经济学教学的经验,分析计量经济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改革的建议,为提升计量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效果,进一步发挥其在经济学类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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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庞皓。计量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
姜婷(1983 - ),女,湖北鄂州人,重庆师范大学讲师,博士。
基金项目
经济学基础论文4
①运用精炼的数学语言陈述经济学研究中的假设前提条件,使人一目了然。
②运用数学思维推理论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观点,使条理更加清晰,逻辑性更强。
③运用大量的统计数据让论证得出的结论更具有说服力。
2常见的基础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具体运用举例
现实世界中一切事物都在一定的空间运动着,对种种不同量的假设与推测,是许多科学理论的中心问题。在经济分析中,对成本、价格、收益等经济量的关系研究,就要用到基础数学方法,来构建该问题的数学模型,找出该问题的函数关系。常用的经济函数有:单利与复利、多次付息、贴现、需求函数、供给函数、成本函数、收入函数、利润函数等等。
在经济问题中,经常会用到变化率的概念,而变化率又分为平均变化率和瞬时变化率。平均变化率就是函数增量与自变量增量之比,就像我们经常用到的年产量的平均变化率、成本的平均变化率、利润的平均变化率等等。而瞬时变化率就是函数对自变量的导数,即当自变量增量趋于零时平均变化率的极限,在经济学中被称为边际函数。经济学中常见的边际函数有:边际成本、边际收益、边际利润、边际需求等等。在我们的边际分析中,讨论的函数变化率与函数改变量均属于绝对数范围内的讨论。在经济问题中,仅仅用绝对数的概念是不足以深入问题并分析透彻的。例如:A商品每个单位价格为10元,涨价1元;B商品每个单位价格为100元,也涨价1元,两种商品价格的绝对改变量都是1元,哪个商品的涨价幅度更大呢?我们只要用它们与原价格相比就能获得答案。此时我们就有必要讨论函数的相对改变量与相对变化率,也就是经济学中的“弹性概念”。而常见的弹性函数有:需求弹性、供给弹性、收益弹性等等。对于商家来说,进行边际分析和弹性分析是非常必要的,商家如果离开边际分析而盲目生产,就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商家如果离开需求与价格的弹性分析,就不可能达到利润的最大化。这时候就要用到导数,因为导数是边际分析和弹性分析的最有力的工具,可以给决策者提供客观的、精确的数据,进而做出比较合理的决策。
经济学中的最值在经济问题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怎样才能使“产品最多”、“用料最省”、“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等等。这样的问题在数学中有时会归结为求某一函数(通常称为目标函数)的最大值或最小值问题。例如:在分析收入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假定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产量最大就会形成收入最大的局面,但是,收入最大时的产量不一定产生最大的利润。而产量为多少时才能取得最大利润,就需要运用导数的知识来解决问题。利用导数解决最值问题的步骤是:求一阶导数,找出可能取得最值的点(包括驻点、一阶导数不可导的点和区间端点),再计算各点的函数值,对其进行比较,哪个最大就是最大值哪个最小就是最小值。经济学中常见的最值问题有:最大利润问题、最大收益问题、经济批量问题和最大税收问题等等。
经济学中的积分“积分学”是微分学的逆运算,积分学的主要经济应用是对已知的边际函数求积分,得出总经济量函数。定积分是求原函数在某个范围内的改变量,是积分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它在自然科学和经济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经济学中经常用改变上限的定积分来讨论总经济量函数问题。如某商品的价格p是销售量x的函数,此时我们要想计算当销售量从a变动到b时的收益,就需要用到定积分的计算方法。
经济学中的微分方程为了研究经济变量之间的联系及其内在的规律,常常需要建立某一经济函数和经济变量的导数所满足的关系式,由此而确定所研究的函数关系,从而根据一些已知的条件来确定该函数的表达式。以上一套套路,从数学上说,就是建立微分方程并求解微分方程。具体步骤如下:在相关的背景知识下,用数学知识来描述经济问题中的变量和参数之间的关系,从而建立微分方程;根据具体问题适当的调整假设使建立的微分方程,尽可能地使其接近实际,这样可以相对的减小误差;运用已知的条件和测量的数据,对所建的微分方程中的参数给出相应的估计值;继而分析比较方程中的结果与实际观测之间的差异,若结果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说明建立的微分方程符合实际问题,接下来就可以将它应用于对实际问题的进一步分析或者预测中;如果微分方程结果与实际观测不一致,就需要重新检查方程在哪出现了问题,以便对方程进行调整修正,再重复前面的过程直到建立出一个经检验符合实际问题的微分方程为止。微分方程在经济学中的实际应用主要有:分析商品的市场价格与需求量(供给量)之间的函数关系、预测商品的销售量、进行成本分析、净资产分析、国民收入与储蓄、投资的关系分析等等。
3基础数学在经济学应用中的局限性
基础数学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也是一个计算工具,它可以把实际问题抽象化。而经济学重要的是经济思想。基础数学只有在经济理论的合理框架下去研究分析问题才能发挥它的实用性。因此,基础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要时刻注意以下几点:
经济学不仅仅是数学概念和数学方法的简单叠加,不能把经济学中的数字随意的数学化,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如制度、法律、道德、历史、社会、文化等等)。
经济理论的发展要有自己独立的研究角度,只有从经济学的本质出发,分析、研究现实生活中的经济规律,才能得到较为准确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在一定条件的假设基础上,辅之以适合的数学方法和数学运算,才能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经济问题。
运用数学知识分析研究经济学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唯一的道路,数学知识也不是万能的,它只是研究经济问题的工具之一。要根据具体的问题,灵活地与其他学科(如物理学、医学、生物学等领域)相结合,不要过分地依赖数学,否则会导致经济问题研究的单一化,从而不利于经济学的发展。总的来说,用数学方法和数学运算来分析求解经济领域的实际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研究的主流。而个人日常生活中遇到一些问题,例如购物、贷款、股票、住房、日常锻炼等问题,为了获得最佳的解决方案,也可以求助于数学模型,用其做出较理想的决策。可以说数学的引入,给经济学的发展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灵感。不敢预测也不敢断言,在未来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数学是否会占统治地位,但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数学在经济学研究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对促进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经济基础论文5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人本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人文关怀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强调人是一切经济活动的主体
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时就明确指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回顾马克思如何发现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时说,马克思首先发现的是历来为纷繁复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说明什么呢?那就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
(二)马克思主义强调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
马克思主义强调要关心和重视作为社会历史活动主体力量的劳动者的需要及其满足,要求一切社会历史活动必须在根本上造福于广大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人民群众作为“人”所具有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充分发挥及其才能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在谈到理想的生产时认为“这种生产,是以满足社会以及每一成员的需要为目的的”;“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造福于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及其满足。不断创造日益富裕的物质生活资料,是实现这一人文关怀所必需的条件。二是人的精神生活潜能及其需要。三是人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需要。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是人的社会性的根本体现,人的社会性在人类本质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人类本质得以形成和实现的必备条件。要满足人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需要,就必须自觉地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及其制度安排,适时进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所以,搞好人类的制度文明或广义的“政治文明”建设,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文关怀的必然要求。
(三)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是完整的人且强调人的全面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人是既作为主体又作为客体而存在。作为主体的同作为客体的人的统一,或者说,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人的完整性。在唯物史观中,一方面,人是一个客体化了的主体,也就是说,当人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创造着社会历史的进程时,他们是受着客观制约的,因为他们是一个具有自然的和社会的客观规定性的主体,他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是在这种客观规定性的范围内或前提下进行的,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因而他们的活动才是有规律可循的。从另一方面来看,人又是一个主体性的客体。
马克思研究完整的人,是为了更好地研究人的本质。马克思认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它“将使它的社会成员能够充分发挥他的各方面的才能。”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指出:“建立在资本基础上的生产发展本身要求造就全面发展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使资本主义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可能,这是一种客观趋势”。当今人类社会已经发展到这样的地步,“物质生产力的限制,取决于物质生产对于个人的完整发展的关系”,“在这个转变中,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础的,是社会个人的发展”。“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人文关怀思想的极大提升,也是马克思人文关怀经济思想的核心。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人本主义思想与科学发展观
(一)注重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始终占据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位置。在马克思那里,追求人本身的全面发展是人全部历史活动的目的,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由此,马克思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未来社会的本质要求。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灵魂和生命力所在。继承、坚持和发展这种科学的思路和方法,就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中关心人、尊重人、依靠人,把人看作是一切经济活动、经济关系的主体、目的、基础和希望,改变在理论及实践中存在的单纯关心经济客体状态,而忽略对经济活动的主体和目的的人的关心。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在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中被无止境地放大,导致经济活动中以人为本的价值矢量被倒转,主体被客体所湮没,目的被手段所代换。人逐渐变成了经济活动的工具,物质财富的生产和聚敛成为人所争相追逐的目的。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人的需要满足的价值主旨日渐远离,甚至两相悖逆。经济活动由人是主体的价值实现过程,异化为人被当作客体和工具手段受到支配和驱使的过程。结果人的发展和人的本质实现问题淡出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把人只当作经济发展的手段或者把经济发展中的物质价值放在人的价值之上,都是发展观的偏颇。要坚持科学的发展,就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求,提供充足的物质文化产品和服务,围绕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正确处理人类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质是人的本质力量即创造力的充分体现。从根本上说,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的需要。一般来说,低层次所需要的一定程度上的满足是高层次需要产生的基础。而低层次需要,尤其是物质享受需要的满足程度,是因人的价值观而异的。只有在满足基本需要的前提下,转变人的价值观念,提高人的素质,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从根本上遏止恶性消费和恶性开发,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和非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所以,要正确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必须在人的深层意识上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承认人类是自然界的普遍成员,承认自然界变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承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共同财富,承认人类在环境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从而建立起一种既符合人类持续发展的主观需要,又符合生态环境自然客观规律要求的、现代的、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平等、和睦、协调、统一、相互尊重。这应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目标。要坚持科学发展,就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从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的视角理解人类生存,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只有这样,人类才能获得自身比较满意的存在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