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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管理论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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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管理论文【第一篇】

内容摘要

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认为: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同时,政策的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另外,本文还认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引言

1902年,在泰国政府供职的一位叫J.霍曼?范德海德的荷兰著名灌溉工程师提出一项政策建议:在泰国湄南河畔的猜那兴建一座大型水坝,并随之提出方案。湄南河谷中央平原当时是泰国出口支柱大米的主要产地。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率,有必要适应这块土地地势坦荡但需加强灌溉的特点,修建一座大坝和广泛的运河网。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及设计方案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提出。但从1902年底到本世纪末1909年间,虽然他屡次向政府官员阐述建议并辅以一项周密的计划论证建议,该计划内含政府财政成本和效益(增加了土地税、水费)的估计数,并用社会成本及效益分析框架作分析,认为:该工程能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但是,直到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泰国的灌溉政策之一。

为什么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被采用?为什么最终在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最终上升为政策?事实上,可以提出这种疑问的公共政策建议相当多,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只不过是众多命运乖蹇政策中的一个例子。在这里,政策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更大范围的制度的问题。本文将以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为例,分三大部分来探讨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问题。第一部分将探讨制度对公共政策的制约关系;第二部分是公共政策对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则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作用。

一、制度制约公共政策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场经济制度,制度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却的。而政策与制度一样,也是与人类社会发展伴始终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类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体的产生方式、作用并不同。

首先,个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对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追求目标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确的人,再加上诸如信息不对称、成本损耗等等客观因素,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实现。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弥补个人理性的不足,弥补一些客观因素的负面作用,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得到尽可能的实现。但制度出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需在其框架内细化、归类,制定各种政策来辅助实施。这样,政策就产生并发挥作用了。

其次,个人虽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弥补他自然性上的缺撼:个人的生命过程及生活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他无法预计生老病死,也无法预计天灾人祸。单个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来减低这种不确定性。而合作使人成为社会人。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会人的合作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个人在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灾人祸,并使自己有能力应付一些不可抗力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从而使整个人类社会得以向前发展。但至于怎样合作,怎样使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怎样应付灾难,则是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约、真包含政策呢?

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则。更确切的说法,本文采用美国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思?诺思的定义: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准确地说,构成一种经济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在诺思的定义中,制度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但同时,制度又是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种具体存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合体。政策作为规划、社会目标、议案、政府决策、计划、项目等多面体的表征词,自然而然不会脱离制度框架,而是从属于制度框架。

由于制度并非是单一形式的,具体的罗列会使制度显得纷繁芜杂。这种情况并非制度分析家们所愿,因此,制度分类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与制度的真包含关系也主要体现于此。

诺思的分类方法,是把制度区分为宪法秩序、操作规则和规范准则三大类。同时,他又指出:这三类并非断然分开,分界线并不明确。

第一类是规范准则。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制度,它们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语)与“意识形态”(诺思语)。它们是宪法秩序、操作规则的背景材料和渊源。这一类制度包括社会所处的阶段、文化传统、国家意识形态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们常常是非明文规定或非条例化规定的,但却使社会上的人们在潜在的国家强制力下潜移默化。通过这种潜移默化,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确定。这类制度的特点是“根深蒂固”,变化缓慢,变动不易。

第二类制度是宪法秩序。诺思认为:宪法可以定义为对管理的条款与条件(集体选择)的规定,这里的管理包括规则的制定、规则的应用和规则的坚持与评判。这一类制度规定确立集体选择的条件和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Davis与North)。人们一般称之为立宪规则。这些制度一经设定,非经特殊而谨慎的程序,如集体选择的条件等等;非经特殊的紧急情况,如战争、等等,它们不可以变动。当然,这种不可变动并非绝对,只是相对一个长远期而言的。就长远而言,没有一种制度是不可变动的。

第三类制度是操作规则。这类制度是在宪法秩序的框架中创立的,是宪法秩序的具体安排。它包括法律、法规、社团、合同以及政策等等。制度制约公共政策也主要体现于此。政策作为依宪法秩序而制定的具体安排,它的产生、制定、执行无一不受到宪法秩序的约束。弗农。拉坦认为:1、宪法秩序可能有助于自由地调查与社会实验,或者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压制作用。2、宪法秩序直接影响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础的难易度。3、宪法秩序影响到公共权力运用的方式因而影响到由公共政策引入经济的扭曲的类型。如果这些扭曲很大,则市场便会显示出引入的制度变化将发生方向性错误。4、一种稳定而有活力的宪法秩序会给政治经济引入一种文明秩序的意识――一种关于解决冲突的基本价值和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意识会大大减低创新的成本或风险。正是由于拉坦的这四个宪法秩序的观点,政策作为一种操作规则,必然受制于宪法秩序安排。

由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制度对政策是制约关系,是真包含关系。在“根深蒂固”的文化与意识形态下,宪法秩序这一类制度首先得得以安排。由于这些“确立生产、交换、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的指导性、宏观性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就来执行操作任务。各种政策把宪法秩序具体化,并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渐上升为法律、规章;体现到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则表现为带有经济意味或政治意味的组织、合同、社团等等。而各种政策在制定、执行时又不可逾越“基本规则”的限制,它们在制度框架中“生根发芽”,用具体规则充实整个制度。政策是制度的附生物,随制度的产生而产生,也随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同时,由于制度的指导性及难变动性,有些政策建议虽是可行的、有收益的,但由于制度间的相互牵制,建议不能上升为政策。

我们回到前文的范德海德政策建议上去,查看一下当时的属制度范畴的背景材料:19世纪末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一体化已经形成,泰国作为帝国主义的原料产地与商品倾销市场,也是一体化中的一员。国际大米价格的上涨,使泰国水稻种植面积增加,从而引起地价实际上涨;泰国政府采用农业研究和灌溉投资的对策来干预地价上涨;同期,泰国一直面临帝国主义侵略的威胁,军政机关投资和相关基础设施(如铁路)投资也需增加;另外,当时泰国王室及政府高层官员拥有的绝大部分土地在另一Rangsit区,一旦灌溉政策实施,农民会大批从Rangsit区迁往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政府高层官员的既得利益就会失去。

从这份背景材料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泰国当时的制度中的两对矛盾:其一为国家安全制度与国家经济发展制度间的矛盾;其二为保护社会中上层人物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清楚地凸显出当时泰国制度框架中的牵制关系。安全要高于部分经济利益,已受益者不会放弃既得利益,二者一结合,契合点就是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好政策在制度框架中的牵制作用下被无限期延长。

二、政策影响制度

政策从属于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生成与运用。但政策的特性决定了它并非被动的适应制度,它也不仅仅只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它还会积极或消极地在制度框架内发生量变,最终促使制度变迁、达到制度创新。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政策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

至于政策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由一定的主体作出,同时对一定的客体产生了一定影响的要求、希望、规定、强制等等都可以被视为主体的某种政策”。政策源于人类自身的切身需要,但它产生于人类在解决比较现实的问题的时候,它是在制度形成后或逐渐形成期中的具体操作。较之制度,它更具有行为特征。而政策的确切定义比较难用精确的语言说明。就众多公共政策学家的观点来看,主要有四种极具代表性的说法:

其一,以哈罗德?拉斯维尔为代表,认为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这种观点强调了政策行为的设计和目标功能。但缺乏具体做法来解决实际问题。

其二,以戴维?伊斯顿为代表,认为政策可视为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对某一具体政策而言,这种价值分配将在与政策相关的目标群体范围内进行。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但忽视了政策的创造功能。

其三,以托马斯?戴伊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是政府选择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说法强调政策是一种政治行为,强调其实践性。但忽略了作为不一定是政策,或许只是一种“做法”。

其四,以詹姆斯?安德森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一个过程概念,表现在政府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的活动。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实证性和动态性。但忽视了政策执行过程的重要性。

事实上,政策不仅仅是计划和目标,也不等同于价值分配,更不等同于政治行为,同样也非只是操作性和动态过程。政策应当是它们的集合,以上四种观点只不过是政策不同层次的形态表征而已。政策是制度框架中的“砖石”,它是“广义的规划”。这种广义的规划是灵活多变的,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同时,政策由于其“潜移默化”的特征,使它又成为相对恒定而持久的政府决策。这是政策的本质属性。与政策的起源密切相联,政策是人与人合作中的一种“契约”,是有关集体成员的一种默契,是要求所有成员在给定的环境中能预测其他成员的行为准则。但这种政策又不等同于法律、法规。虽然法律、法规也近似于一种“契约”,也可以在给定环境下预测他人行为,但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契约将会受到多大程度的惩罚。但同时也如第一部分提到的,许多政策会逐渐上升为法律、法规。惩罚程度会被明确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政策与法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甚至可以说法规、法律是政策的法律形态。

很明显,从上面可以看出,政策具有目标特征、行为特征、灵活多变特征、实证特征以及法律特征,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决定了政策是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框架的。

(一)、政策具有很强的目标特征。它是为了解决人类自身需要而产生的。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制度框架下细化的目标的指导下,制定其内容形式,然后加以执行、评估等等。在执行过程,要多方考察,看它是否偏离原来的目标。也正是由于这种很强的目标特征,原有制度得以强化,制度框架得以完善。也同样是由于很强的目标特征,政策在执行、反馈中也会波及到原先目标,会使政策执行主体意识到目标的欠缺或偏颇。经过一系列程序,使目标有所纠正,进而巩固和完善制度的分目标。

(二)、政策的行为特征是指政策本身是在实践中完善、成型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操作性。任何一项政策制定出来都不是面面俱到、事事料到的。因此政策的最终成形是人们在实践中加以操作并完成的。但这种行为特征不仅仅是一种被动执行行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执行的。因此政策虽有目标,但为了更趋于理性化,往往在政策执行中变动目标,甚至影响其他目标,为制度增加新鲜“血液”,促进制度创新。

(三)、政策的灵活多变特征,是相对于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较长期稳定性而言的。由于政策是为制度服务的,制度变迁必然会引起它的变动。但同时由于其灵活多变,也就是执行反馈的灵活性,使它更容易促使正处于量变最高点的制度走向质变,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四)、政策的实证特征是指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从发现政策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评价各个方案――选择最优方案――执行所选方案的活动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的逻辑性很强,大多数政策相对于制度要求是比较合理和可行的,可以称之为“好的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正确发现问题就可以有正确的解决方案。政策主体往往由于自身的因素,如素质、信仰以及心理等等,另外加上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认识等等的不同,政策极有可能是无效率的,是“坏的政策”。只要这个“坏的政策”实行时间足够长,就可能严重影响制度安排,不是破坏,便是突变,进而影响到制度变迁。(五)、政策的法律特征是指政策逐步完善,逐步合理,可以上升到法的阶段,成为法律或法规。政策的法律特征在人类的政治发展过程是相当普遍的。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权力无论在法理上还是现实中都是为少数人垄断的。这少数人提出的政策甚至不需要任何程序就可上升为国家法律,随后的资产阶级革命,打破了这种“金口玉言”式的立法状态,政策更多的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这一方面促进了制度框架的巩固,但同时也使得制度框架变得僵化起来。人们的意愿往往不能实现,而改变起来又不容易,各种制度安排间必然会产生不均衡,从而引起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用诺曼。尼科尔森的话来说,就是:“制度变化正是依存于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政治经济’事件”。

我们再回头去看范德海德政策建议。在这项灌溉政策中,目标是相当明确的:为给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提供灌溉服务,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行为特征则体现在这项政策是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提出的,即怎样对付大米出口激增后土地价格的上涨问题;而其动态或实践性则体现于这项政策从开始到论证结束后,范德海德设计方案的出台。因此,这项灌溉政策建议虽然在1902年到1909年间屡遭否决,但其生命力却很旺盛。各个制度安排间的相互牵制,虽然有暂时的妥协――灌溉建议不被接受。但是,在出现新的制度安排,即二战后世界和平趋势加强,亚洲地区民族国家逐渐独立,开始谋求自身的发展,同时,世界银行也给予相应的支持,这项孕育在旧制度内的政策建议终于被采纳执行,范德海德设计的水利工程也终于得以完成。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固然不能说灌溉政策极大地影响了制度,但作为一个“好政策”,它确实是在影响着关键性的经济制度的运行的。它开始没有被采纳实施,但在无形中,并没有人否认它的真正价值。

三、政策主体对制度的影响

制度是一个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范,而政策则是在制度框架下行为规范的细化与执行。政策体现并执行着制度。而政策是由人制定并执行的的。一般而言,政府的高层官员以及官方机构是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主体。我们把他们称之为政策主体。不可避免地,政策主体要对制度框架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影响,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通常情况下,政策主体对制度起正面影响,他们在维护、巩固和完善既有制度。然而,一旦负面影响出现,由于政策主体的特殊地位,将会对制度产生极大冲击力。本文中主要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

(一)、依据西奥多?洛伊的类型学,政策可以分为分配政策、再分配政策、调控政策、和基础性政策。诺曼?尼科尔森分析,这种类型划分的标准有两个:

(1)、强制的程度。

(2)、对个人影响的直接程度(相对于个人选择的环境)

也就是说,个人在运用公共权力对政策进行选择时,他会考虑到这种政策的强制性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对他自己直接或间接的收益或限制为多大。这两个标准,决定了政策主体在制定与执行政策时并非是十分顺从、一心一意的服务于大的制度框架的。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曲解目标,变动执行。其后果就是需要有另外的制度安排来协调这种不和谐。

制度变异应运而生。而这种变异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

(二)、制度对政策具有真包含关系,使得政策主体与制度的关系相当微妙:政策主体更类似于制度框架中众多的“建筑工人”,而制度则类似于“建筑工程师”。本来一座大厦的设计、指挥是由建筑工程师来进行的,但由于“制度”在此等于一个盲人工程师,他心中有数,也会有别的工段长给他介绍情况,但还由于看不到真实的大厦进展情况而有些束手无策。而建筑工人则一方面按工程师的设计进行,以免大厦全倾伤及自己,另一方面又会考虑到各自的利益,或偷工,或减料,这种集体选择方式产生了异化。再加上集体选择本身的局限性,如从众、冒险心态等等,从而造成“政策主体”中集体选择相当困难,结果往往是相互妥协,妥协的后果就是制度内部的不均衡,制度逐渐发生变迁。

(三)、政策对制度的能动的反作用,使得政策主体在保护原有制度和反对原有制度上具有很大的主动权。一个政策问题产生后,由于其触及到制度框架或制度框架中其他具体制度安排时,政策主体认为有必要介入时,政策问题就会被立案及至制定对策并付诸实施。一般而言,介入的必要性取决于国家本身的费用利益计算,其中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取向。但由于制度本身具体条件的约束,首倡政策的主动权一般都掌握在政策主体手中,而非一般的看到此项政策优势的普通人手中,所以在一项有利于制度框架稳定和逐步创新的政策建议提出来后,由于政策主体的倾向性不同,这项政策建议并不一定能上升为政策并执行。可以说,政策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对制度变迁也有很大影响。

(四)、制度框架的庞大,制度安排的繁多,必然使各项具体制度间产生一些“真空”地带。这样,对那些属于精英类政策主体而言,就会看到如何使自己制定的政策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的机会。虽然在公共行政领域内政府机构应以追求社会效益、维护公平与正义为目的,但作为政策主体的是人。人不可能个个都是高尚的,在一个以维护上层人员利益为目标的制度框架中,政策主体极可能钻政策“真空”的空子,制定一些貌似合理而事实上不公平的政策,也会否决一些貌似与大目标有冲突而事实上很合理的政策,进行政策“寻租”。这种现象更常见于发展中国家。产生这种现象的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人指出的那样:

(1)、发展中国家的执政的政治集团和军事集团往往具有集立法、行政、司法、经济、军事、舆论等权力于一身的倾向,这一方面使得国家的政府部门迅速膨胀,助长不负责任和办事不求效率的作风;另一方面形成政权部门对于经济过程的过多干预,甚至出现政治和军事集团代替经济部门作出经济选择的情形。

(2)、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不得不较多考虑满足社会基本的生活生产需要而实行无偿或低价的物品与服务的分配,另一方面有往往无暇顾及各方面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政策主体更多强调职业道德自我约束而较少重视法规的管束。从而为这些人“寻租”提供机会。

(3)、发展中国家的公共部门往往过于单一化,不允许具有共同体特色的公共部门或公共组织的存在,即使出现了自发的共同体公共组织,也常常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而遭夭折;共同体为自身提供公共物品的努力也可能遭到政策主体的反对而失败。

以上谈论的都是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当然,我们不会否认政策主体的正面影响是主流。只是政策主体事实上也是制度创立与选择的主体。一旦负面影响产生,就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波及制度本身。研究其负面影响远比说明正面影响有用的多。在制度创立初期,政策主体会通过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维护和巩固制度,使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但如同任何新事物一样,一旦制度完全定型,人们就会熟视无睹,他们会寻求一种制度框架中的个人发展。所以政策主体目标异化,政策主体与制度主体(主要指制度的创造、选择者)已经分离,负面影响不可避免。促使制度变异。

泰国湄南河畔的灌溉建议事实上就是由非政策主体提出、但遭政策主体否决的一项政策建议。政策主体即泰国政府的高层官员们在Rangsit区拥有大量土地,在Rangsit区,政府曾做过大额灌溉投资,兴建Pasak水利工程,同时,该区还是泰国第一座水稻试验站所在地。不言而喻,泰国高层政府官员是原先灌溉政策的受益者,他们对原先的政府采取的提高土地生产率的政策是满意的。他们对旨在维护他们上层人员利益的制度的政策是同意并执行的。但到范德海德水利工程建议提出后,这项工程虽然有利于全社会收益,但由于它触动了政策主体的利益,这种干预影响损及政府要员的利益时,这项政策建议就只能是建议,而不能上升为政策。二次世界大战的巨大影响,使得泰国原先的制度已经变迁,政策主体也不在是Rangsit区的收益者,权衡考虑,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政策。

结论

公共关系管理论文【第二篇】

1.公共关系管理目标——关系和谐

理论界对公共关系的表述是: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为了寻求良好合作与和谐发展,通过形象塑造、传播管理、利益协调等方式,同相关公众结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企业公共关系就是研究企业和公众如何构建良好合作与和谐发展关系的。企业从如何吸引公众注意力入手,到扩大企业知名度,提高企业美誉度,最终达成企业与公共关系的和谐。但对企业来说,“和谐度”指标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只有企业与公共关系和谐了,才能完成企业在整个是系统中的角色体现,才能完成企业美誉度的建立和知名度的扩展。纵观许多资金雄厚、名声响亮的海外品牌在进入我国市场,实施本土化战略的进程中,不急不躁,重在追求“和谐度”的公关操作。如可口可乐在20世纪80年代重返我国大陆市场,其既不炒作,也不以广告来赢得知名度,却是以赠送生产流水线、免费让消费者品尝等公共关系方式来取得与合作商、消费者的和谐,这就是对公共关系追求“和谐度”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示范。

2.公共关系协调对象——公众关系

公众要素在企业管理中占据及其重要的地位,要协调好公众关系首先要了解企业面对的公众类型及公众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企业的公众可以分为企业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两大类。在日常工作管理中涉及到的企业内部公众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领导层公众。这是企业的最高决策层,在内部公众关系中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中间管理层公众。他们往往是部门的权威和带头人,又是企业内部信息渠道的必经环节。三是普通员工公众。这些人是内部公众的大多数,同时处在企业活动和日常工作的第一线,或者直接与消费者公众接触,因此,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声誉和形象,是企业发展的基本队伍和基本层次。由内部公众的分类决定了内部公共关系包括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纵向关系,各个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横向关系。内部公共关系的协调不仅是企业有效开展全方位公共关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企业求生存、求发展的根本所在。企业的外部公众主要有:消费者公众、供应商公众、政府公众、媒介公众和社区公众等,这些公众都与企业有着紧密或松散的关系。外部公共关系的强化,有利于企业与公众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融洽关系,使企业创建有利的市场环境。

3.公共关系的利益观——互惠互利

效益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成功的最显著的标志,一个企业的利益的得失也是最敏感的问题。公共关系以互惠互利原则来处理这一问题,公共关系不再把追求片面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当作目标,而是把互利共生、协调发展作为目标,企业的工作都必须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以社会效益完依据,互相合作、服务,共同分享利益,企业公关管理应立足于企业和公众之间的相互依赖,让利益相关公众的利益进入管理视野,做到“双赢”。甚至在追求企业长远利益的实现中可以放弃一定的短期利益。这种先与人利,我才得利,互惠互利的观念,就是融入了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发展思想的利益观和发展观。

二、运用公共关系相关理论来构建和谐企业

1.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前提

发展,是企业生存的根本问题。和谐企业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在创建和谐企业的过程中,经济基础是和谐企业建设的基本前提,所以企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在经济发展中,要把公共关系的原理以技巧运用到企业的营销中去,如开展市场调研,研究市场需要什么?自身优势和特长何在?这样可以权衡利弊,决定生产、经营的发展方向。通过传播沟通以营销攻关,了解公众的喜好,然后进行市场定位,向目标市场,向公众显示本企业的品牌和产品。这样可以建立起企业与相关公众之间的和谐并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2.先进的企业文化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元素

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它既是一种新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管理方式,又是一种精神动力和文化资源。要把众多的职工团结起来,只靠金钱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必须具备共同的价值观、目标、信念。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决定着全体职工的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并能够激发职工的士气,充分发挥企业的潜能。对共同价值的认可,会使职工产生稳定的归属感,从而吸引和打造一支优秀的职工队伍。要建立起现代企业文化应该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以人为本。爱护人、关心人、尊重人、帮助人,一切为了一切人的全面发展。在自然资源、物资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并把人才培养目标设计从满足传统工业化需求向满足建设和谐企业转变,成功的企业将是学习型的企业,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学习已成为企业生命力的源泉,要引导职工从“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有效地提高员工日常生活工作中运用科技、信息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薪酬制度,合理调整员工的利益关系,要关注员工对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满意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个人成长环境。

(2)团结合作。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团队精神就是精诚团结的文化表征。在现实的竞争中,任何企业都很难凭个人的力量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团队是企业赢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团队也在现代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成功地创造一种团队文化的企业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向心力,能够吸引和挽留一些优秀的员工,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如“丰田”在其内部员工的小孩的幼儿园阶段就开始了“我是丰田人”的教育,所有丰田人都为做丰田人而骄傲。

(3)开拓创新。科技进步和创新经济是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自主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一个倡导创新意识、运用创新思维、敢于组织创新竞争、鼓励尝试风险的企业文化,就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助于创新思想的产生,并能使这些新思想迅速而有效地变成实际运用。如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制定了一个建议制度,丰田工厂到处都挂着“好产品、好生意”的大标语牌,鼓励员工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从1968年到1980年的13年间,丰田公司征集到的建议有430万条之多,仅1975年7月至1976年6月间,就为公司节省了40亿日元,其中建议每月就可为公司节省200万~300万日元。

3.加强企业公共关系管理是构建和谐企业的保证

(1)树立企业信誉,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按照公共关系学的观点,商品信誉是较低层次的,只是部分公众或消费者在多次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信赖程度,它只是企业技术经营素质的综合反映。而树企业信誉、创名牌企业,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社会对企业日益强烈的要求。因为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单元,既可能给社会带来新的物质文明,也可能给社会带来公害和威胁。因此,公众对企业社会价值的评估标准发生了变化,评价范围由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到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这使公众舆论对企业产生更大影响力。争取舆论支持,争取公众信任,成为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企业良好形象和声誉是无形的宝贵财富。公共关系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深入细致、持之以恒的具体工作如媒体报道、大型庆典、公益活动树立组织的良好形象和信誉,以取得公众理解、支持、信任。从而有利于企业产品推介,有利于创造“消费信心”,有利于企业筹集资金,有利于吸引、稳定人才,有利于寻找协作者,有利于协调和社区的关系,有利于政府和管理部门对企业产生信任感,发展双方良性、互动、和谐的关系。

(2)全员公关,推进和谐企业的构建

要构建一个和谐的企业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就需要对全体员工实行公共关系管理。这是一种让全体员工高等重视企业形象,自觉创建和维护企业形象的公共关系管理方法,做到人人公关、时时公关、处处公关达到人和境界。一个企业要创造人和的公关环境,从内部来讲是促进企业内部的合作与团结,使每一个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工作,人人关心企业的发展,人人重视企业的利益,人人珍惜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地位,从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从外部来讲是促进企业与社会、以及各种社会公众间的相互了解,协调彼此之间的利害关系,消除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从而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良好的声望和形象。

(3)以“和”为中心,转变竞争方式竞争是市场经济下的必然产物,它可以促使企业快速地发展

但目前国内较多的企业仍习惯于传统的竞争方式———以价格战为主要手段,以牺牲利润为代价占领市场,是一种典型的负和博弈,其结果必然是两败俱伤。成功始于合作,随着企业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日益加深,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企业应走入互惠互利、求得双赢的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竞合”关系行列。公共关系的沟通协调原则强调以“和”为贵,即在外部关系处理上强调企业与同行竞争者、客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行业、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因此,企业在处理对外公共关系时,应学会化敌为友,善待竞争对手。一要知己知彼,寻找与竞争者优势互补的合作领域,共同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二要注意与相关企业、公众保持经常性的交往和沟通,增进理解,建立融洽感情,营造和谐气氛,提高企业的对外吸引力。

公共关系学论文【第三篇】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文化政策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6-0161-03

一、发达国家研究动向

发达国家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研究起步早,理论架构已经成熟,政策实务重视创新。考察其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一)理论建设

第一,公共文化服务概念的提出可追溯至19世纪后半叶德国政策学派,代表学者瓦格纳主张:“通过公共财政的社会政策作用,拓宽政府服务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文化和公共福利的责任。”西方公共经济学代表学者萨缪尔森、马斯格雷夫、布坎南等从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角度解读社会公共服务含义,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人民为主导性质、公民为对象性质、集体公益性质做了理论分析,认为这是一种社会义务。

第二,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西方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科建设出现了质的飞跃,理论架构不但宏大,而且纵深,日趋精细,产生了公共选择、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理论,为现当代公共文化服务研究提供了深厚理论奠基。

第三,当前的研究动向分为: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普惠性研究;把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相结合,研究服务供给的社会现代化、城市化倾向;对政府直接供给或政府主导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的局限性研究,主张公共服务社会化;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效能进行研究,设计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估,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文化统计新框架、欧盟建立了文化统计体系,英国的文化管理评估标准化工作走在国际前列。

可见,发达国家在此领域了经历了长期的理论摸索,形成了深厚的理论基础,研究的学理性强。

(二)践探索

第一,不同发达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不同,反映为供给主体的多元化,目前有三种类型:一是集权式,即政府主导型,以法国、日本为代表。二是民权式,即市场主导型,又称民间主导型或市场分散型,美国最为典型。三是分权式,即“一臂间距”型,分为“垂直分权”和“水平分权”,前者即政府内部的上下级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关于文化管理的纵向分权关系,后者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机构之间关于文化管理的横向分权关系,简言之就是政府和社会的分权关系。这种模式在英国已经历了较长时期广度和深度的实践,澳大利亚、加拿大、奥地利、比利时以及芬兰、瑞士、瑞典北欧多国等在其制定的文化政策中纷纷声明采用这一原则。

第二,发达国家在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上大胆地进行了多元化实践,如基金会制、项目托管制、招投标制、有限责任公司制等。这一系列机制创新举措,反映了发达国家重视机制建设,敢于做开拓性尝试,政府勇于承担实验风险,而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应借鉴学习这些经验。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是理论为基,先于实践、高于实践,发挥了强有力的先导作用;然而,实践并不限于理论,不断革新创新,政府对于实践失败的风险能够承受,有抗风险机制。

二是政府与社会联合,形成“共同治理”结构。重要意义有二:打破政府垄断,引入市场竞争,使治理更有效率;依托市场分工,体现治理的现代化专业化。其中,私人和私有企业赞助公共文化事业的意愿强烈、渠道广泛、形式多样。再者,“志愿治理”“社区自治”已经历较长时期发展,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境遇。

三是高效且适度发挥政府应有作用,“应有”是关键词。政府要进行有战略高度的集中统一规划,进行宏观调控,调控引导价值观、价格、社会化程度、社会效益等;制定政策要体现不越权的原则,不僭越市场权力、社会和人民权力。因此,政府主要负责在市场外管导向、建标准、进行评估和制度化保障,服务于市场。

四是高度体现公共性。公共文化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社会化共享,扭转优势资源集中化倾向,破解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使分散化的均衡分布;公共文化权力的必然性分化、必要性下行,打破权力垄断,体现基于法理的治理现代化趋向。

五是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基于民主化程序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地保证公民在公共决策中实现对于公共权力的共享,最终达到对于公共供给的共享。

六是重制度、强机制,形成了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治理体系。首先是法理化、制度化保障,基于此,形成现代法治体系和层层细化的治理网络。整个系统有条不紊,不但有建章建制,更有抗风险和防危机的“自愈”机制。

二、我国研究现状

我国这方面研究是在国家方针指导下,与文化政策的研究制定同步发展的。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概念首次见于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后,一系列规划和政策相继出台。2010年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此后,2011年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2012年十报告中都复述了这一提法。直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出现关键性变化,要求实现现代化,较之以往提升了一个台阶。2015年是公共文化发展里程碑式的一年,国家层面密集了多项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相关的政策,有《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稿)》《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等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建议》中的相关建议等,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理论建设

国内学者的理论研究集中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研究方向大致分两类:一是对“文化惠民”的“普惠”意义和内容的研究,主要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覆盖范围、标准化和均等化程度,如基层、农村、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问题,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菜单”等;二是对“文化惠民”方法和机制的研究,主要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公众参与与反馈机制、财政投入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等。

国内学者对于国外管理学理论借鉴不少,几乎是在追随,于是和国外情形一样,理论架设点有三:一是“公共”,关注公益性、免费性、标准化和均等化问题;二是“服务”,理论发源点在国外近代“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政府改革”论等,探讨向“服务型政府”转型问题;三是“供给”,研究供给模式问题,在2015年5月《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出台后,站在这个出发点上研究的越来越多。

(二)实践探索

2003年提出“文化体制改革”,2005年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实践越来越深入。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重大飞跃在于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一系列探索,越来越准确地回答“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怎么买?买得值?”这几个关键问题。2015年5月《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以改革的思维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创新进行了专门部署。在政策引导下,PPP(公私合营/政企合作)模式、SC(服务协议)模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实践探索越来越多。

(三)对比国外研究的差距

第一,我国该领域研究方兴未艾,理论起步晚,积淀不足。相对于已进入深水区的改革创新实践,理论建设明显滞后。缺乏开创性、先导性理论。

第二,附会国外理论,引述转述多。有些借鉴未理解透彻和解释到位,产生歧义,学术严谨性欠缺。

第三,由于大量借鉴国外理论、经验,提出的很多策略、建议并不适用于我国具体国情、现实民情,体现不出“中国特色”。

第四,理论创新力弱,同质化。特别是学者不善挑战、不够大胆,理论建设多“折中式”取向,缺乏力度和锐度。

三、国内外当前研究的局限

虽然国外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研究,在理论上已完备成熟,在实践上也创新不断,仍不能说已经尽善;而国内在此领域的研究才刚刚形成政策体系,理论架构尚浅。因此,国内外都有不同程度的研究局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理论建构,轻实践应用

大量研究的理论推演性强、实战性弱,脱离文化部门实际工作,形不成政策工具,停留于“经典式”“学院派”“精英话语”的理论建构层面,应用转化性欠佳。这点局限性在国内尤甚,甚至反映椤懊嫦蚓典,背对现实”,重文献研究,轻调查研究。虽然显得学理深奥,但很难起到指导实践、应用于实践的作用。研究成果无法成为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抓手”,仍属“圈外人”做的“看热闹”式的研究。

(二)缺乏艺术学的研究角度

无论国内国外,学者多具有管理学学术背景,多从社会学、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角度出发,而站在艺术学角度研究的少之又少,几乎没有。上述可知,目前理论架设点有三:一是“公共”,二是“服务”,三是“供给”。奇怪的是,似乎没有以“文化”作为理论立足点的,艺术学角度的理论研究有很大空缺。由于多数学者不在文化领域,对于文化建设现状无把握、对于文化发展规律不理解、对于实际文化工作没经验,致使研究缺乏文化向度,缺乏人文关怀,成果与宣传文化部门的需求的相去甚远。并且,由于少有艺术学视角的研究,现有研究多重数据分析,轻现象描述,有理性依据,却无感性支撑,对于现状和问题的论述不直观、不具体;而数据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容易造成认识误区。

(三)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研究与社会文化治理研究分离

国内大多学者将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建设乃至文化治理二分化。认为前者属于公共管理领域中的文化管理分支,后者属于宣传导向领域,虽有关联,但习惯于割裂开来研究,认为研究公共文化服务就是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眼界狭隘。有必要将公共文化服务引入文化治理领域来探讨,从文化治理的视角来看待公共文化服务之于公共文化建设和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自治的意义。

另外,有的学者一提及文化治理,就联想到“中文化”“小文化”层面的文化市场治理和文化法规工作。“中文化”工作指文化部门各项工作,“小文化”工作指文化部门具体工作和基层文化工作。这两个层面的研究,均是从行政管理者的管理具体事项的角度出发,见解片面,缺乏宏观视角,没有站在“大文化”高度来认识问题。

(四)孤立地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对立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

少有结合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探讨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我国多数学者将公共文化服务等同于文化事业,认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存在明显分野,这是当前的一个认识误区。事实上,完全可以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诸多结合点上,研究公共文化服务的转型升级。要认识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可以互补互生、耦合融合,公共文化服务正处于两者的交集地带。这是当今跨界大融合趋势下“文化+”的内部融合,这种融合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界线消弭,合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能促进两者结构更新。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2] 张妍。文化体制改革视域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15.

[3] 苗美娟,刘兹恒。近五年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综述[J].图书馆论坛,2016,(2):35-42.

公共关系论文【第四篇】

1.1建筑工程管理系统化平台建设的研究背景

近几年来,国民经济增长迅速,城市进程的加快促进了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大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日趋复杂化,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自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不仅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要保证工程质量,体现施工企业的优良服务,如此庞杂的项目想要全方位的做好各项工作,就需要工程项目管理向着更加高效精确的方向发展。信息沟通的程度决定了工程项目管理的高度,工程项目管理涉及的信息是庞杂巨大的,不仅数量多,类型多样,而且信息之间的交换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此一来,无疑增加了生产成本。所以为了建设更加高效快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就需要施工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项目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也开始重视项目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比例也逐年增加。政府的指导作用促进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项目管理平台的研究中。

1.2建筑工程管理系统化平台建设的研究意义

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是当今建筑行业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在提高项目管理的工作效率、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之后,工作效率较之前的传统管理模式有了明显的提高。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根本就是构建一个合理有序的信息网络,使项目管理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通过这个信息网络平台进行信息交流和日常管理[2]。有些建筑行业的佼佼者,已经开发了适应本企业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创造了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建筑工程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2.1建筑工程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研究思路

该课题的研究思路是通过参考一些现有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已有的理论基础,分析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的具体分类,最终构建项目信息管理的集成网络。研究伊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就是大量查阅国内外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文献资料并进行系统分析,总结已有的一些研究成果和理论基础,对不同层次种类的信息分门别类,设计出科学系统的整体框架。对信息化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合理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最后根据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设计最科学有效的工程管理系统。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在实际安装过程中的实际效果则是验证理论的有效途径,对验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要不断改进,以期构建更加合理适用的信息管理系统。

2.2建筑工程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研究方法

该课题的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理论分析与效果验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每个研究阶段都采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在理论研究阶段,采用最多的就是文献分析方法,分析已有的文献资料中涉及的关于该课题的研究成果与理论基础。在项目集成框架构建阶段,涉及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方法论。在最后实际开发验证阶段,则是通过系统分析的方法,对项目管理软件的安装和实际应用、项目共享效果等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完善。

3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施

3.1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要参考“需求指引、技术推动”的指导原则,从建筑施工的实际需求出发,对系统的整体性、交互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实际的设计规划。系统的整体性原则就要求设计者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各个管理项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方式,全程控制工程管理的各个子项目。交互性是指人机交互的程度,用户能否从信息系统中获取需要的信息,以及系统能否对用户的信息及时反馈就是系统交互性的判定标准。对于信息系统的可操作性原则就是指信息系统能否及时应对施工过程的不断变化并提供新的技术支持,促进突发问题的解决和管理的科学性。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与用户之间信息交换的主要方式就是用户界面,所以用户界面的设计是否简单易操作,是否符合用户的差异性标准就是信息系统的主要评价因素。用户界面一般需要包括信息的输入控制、多窗口协同控制等功能。在进行界面设计时考虑到用户的实际体验,就要避免界面的杂乱无序,种类太过繁多等问题,种类太多不仅会增加用户的信息处理负担,还会由于信息处理太过频繁而导致错误频率增加。最后,考虑到不同用户的特殊需求,还要为用户提供不同的交互界面,达到项目管理方式的个体差异性。

3.2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

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设计过程中包括了业主项目管理系统、采购系统、工程监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各个子系统。下面以采购系统为例进行实际分析。采购部门主管在接到新的采购任务之后,将具体的采购任务分配到各个采购业务员。采购业务员在分析采购任务是否可以直接执行后,对可以直接采购的任务,直接进入采购流程。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应当进入不同的采购流程,如果是招标方式的设备采购,就应当指示招标业务员来执行具体的招标工作,最后才能进入采购合同签订流程。询报价类的设备采购与招标采购流程不同,它需要按照询报价标准业务的具体流程进行。这些采购项目进行过程中,系统会自动生成计划费用和实际费用的对比图以及实际执行进度,这为采购人员及时管理采购流程提供了详细的依据。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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