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论文范例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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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制度论文【第一篇】
[摘要]文章以青岛市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对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现状进行评估。首先论述了整合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整合的过程及影响,并选取指标评估整合实施状况,探索实施中的难点和可能面临的挑战,最后针对提出的问题给出进一步发展的政策建议,为将来青岛市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青岛市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整合 评估
“全民医保”的最终目标是“人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其核心内涵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建立起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国民,二是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从这一制度中受益。目前制度全覆盖已基本实现,但在人人平等享有医疗保障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青岛市作为山东省的沿海开放城市,是“蓝色半岛经济区”的龙头城市,GDP排名跻身全国前十,城镇化率高达80%,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非常必要。青岛市作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先行者,经过两年的筹备工作,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青岛市原有的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成功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自此全市居民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一、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历程
(一)整合前的制度准备
青岛市于20xx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到20xx年年底有427万人参保,纳保率100%,人均筹资标准312元;20xx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截止到20xx年年底参保居民83万人,参保者数量和构成趋于稳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地方财政支出中医疗卫生支出所占比例逐年上涨,基层医疗机构不断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项制度组合构成了一个多层次保障网,制度运行日趋成熟。
整合前的新农合和城居保有效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就医需求,防止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情况。但长期以来两种制度并行,弊端也日渐明显:首先,制度分立导致转移接续困难,不利于劳动力流动,重复参保、重复领取的现象多发;其次,基于户籍划分的医疗保险给付水平差异大、统筹层次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是社会公平的隐患;最后,管理部门功能重合、效率低,行政成本过高。
(二)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蓝图
整合后的青岛社会医疗保障采取市级统筹,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六大模块实现了统一,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基本的就医需求,大病医疗保险旨在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以外的重症大病,大病医疗救助作为对保险制度的补充起兜底作用。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满足多样化需求,20xx年青岛市成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设两档缴费标准,一档350元,二档130元。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开发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成年居民均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四市居民可选择任一档次缴费。这一举措有三个鲜明特征,即不论城乡待遇均衡、不分地域管理统一、整合信息系统和基金管理,意味着今后就诊不再区分“城里人”和“村里人”,市内各辖区居民不再受身份和户籍限制,享受同等待遇。
二、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现状
(一)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对农村居民的影响
农村居民是这一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居民尤其是原新农合参保者产生了显著影响。第一,首诊就医流向方面,新政策实施以来, 农村居民的住院就诊流向发生了重大变化,村诊所或卫生室出现了负增长,乡镇医院诊疗人次仅有%的增长率,综合医院则出现了%的大幅增长,数据表明,统筹层次提高、基本药物制度扩展的新政策使农村居民在面临大病时可以更自由地选择高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而无后顾之忧。第二,在门诊受益水平、住院受益水平方面,有显著的改善作用――农村居民的门诊实际补偿比达到%,比整合前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次均门诊补偿费用从20xx年的元提高到了20xx年的元,同比增长35%;住院实际补偿比提高了个百分点,居民统一享受%的报销水平,次均住院补偿费用达到4151,比往年同期翻一番。
(二)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实证分析
文章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青岛市部分居民进行了实证调研,参保者随机抽样范围包括市南、市北、崂山、李沧、城阳、黄岛6区,即墨、胶州、莱西、平度4市,共计发放问卷300份,其中有效问卷234份,回收率为78%。问卷内容包括参保者基本信息、医疗保险认知和满意度、个人健康、就医习惯及医疗服务利用四部分。具体结论如下:
关于参保年限,样本中%的参保者参加了三年以上,表明医疗保险制度制度自实施以来赢得了多数群众的信任,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选择连续投保。认知方面,对报销政策表示了解的被访者占多数,但有一半的被访者不清楚自己参保具体缴纳了多少费用也基本不了解报销政策,三分之一的被访者不知道政府对每个人都有补贴;仍有%的人表示没有听说过青岛市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由此可见,虽然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青岛市已经实施数年,宣传力度仍需加强。
制度的整体满意度方面,将“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非常不满意”赋值为5―1之后平均分达到,参保人整体满意度较高,但态度呈两级分化趋势。对于制度整合现状,61%的被访者认为是一项利民之策。对于“您认为目前青岛市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哪一个方面最需要改善”这一问题的回答,程度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为医疗服务水平、药品目录和病种范围、报销比例、筹资水平、报销流程,可见民众更注重就医体验和给付水平。部分参保者表示支持提高缴费水平、多缴多得,以满足多样化需求;近年来报销流程简化和即时结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广泛好评。 关于个人健康、就医习惯,及医疗服务利用,被访者对自身健康状况的整体评价较高,并认为自己当前健康与一年前相比基本持平或有所改善;但多数人都没有定期体检的习惯。被访者的就医习惯多倾向于看西医和去药店买药,之后依次是看中医、服用家中自备的药、多喝水多休息,只有极少数人选择不做处理。医疗保险制度对就医经济风险的分担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居民关注健康、更积极地寻医问药,但也有潜在的过度医疗和非处方药滥用的风险。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及强调制度公平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的问题,在过去一年内仅有%的受访者存在“有治疗或检查需求却没有去”的现象,未接受检查和治疗的原因集中于“费用负担过重”,可见“看病贵”的障碍仍存在。参保居民对门诊、住院、急诊的利用率和补偿率的样本数据结果与现行政策基本吻合;被访者对最近一次就诊所获得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整体呈积极态势。
三、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存在的难点和对策
(一)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一项符合国情、顺应发展潮流的改革举措,勾画了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蓝图,新制度上路之初一切有待观测,同时也面临着以下难点:第一,医疗费用上涨。制度整合初期的财务收支平衡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中的每人每年440元或560元的财政补贴及村集体补助方式暂不明确,在将来可预计的需求刚性增长面前面临不小的财务压力。第二,医疗资源使用不平等。此次制度整合受益最多的是农村居民,然而目前全市80%的人力、设备、技术等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中的二级以上医院,农村卫生机构总量不足、条件差、水平低,城乡居民即使参加同样的医疗保险也难享有同等水平的医疗服务。第三,基金管理问题。新农合与城居保整合后基金规模扩大、统筹层次提高,基金运营和监管体制还需理顺,重复参保现象仍然存在。第四,支付方式改革问题。《办法》指出要在将来逐步统一缴费档次,但目前尚无明确的费率调整依据和计划;目前单一支付方式缺乏前瞻性,尚未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因此,对青岛市制度整合实施后效果进行评估,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难点,找出对策十分有必要。
(二)青岛市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政策建议
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制度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即使参保者可以降低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率的运用。青岛市全民医保的全覆盖实现后,下一步是让所有人都能看得起病,其关键不在于降低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而是完善医保体系、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在改革中应以社会公平为导向,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兜底责任,把改善农村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作为城市化的必经之路。结合上述青岛市调研数据,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构建本土化多元支付方式。现行的按项目支付是一种后付制,弊端在于医院和医生可能会提供过度服务,开大处方、大检查。推进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可采取按诊断相关分组预付费(DRGs)的支付方式,对不同分组病人的病情轻重级别制定标准化的补偿额度,才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公平就医。
第二,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品质,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补偿政策倾向基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等化。目前青岛市内4个县级市和城阳、崂山区农村的医疗资源与中心城区有较大差距,在提高医保待遇的同时,加强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才能保证医疗保障基金真正的补给“需方”而不是“供方”。
第三,在“自由选择+弱者倾斜”模式下,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因地制宜、有差别地分步发展。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明显,现阶段难以采用完全统一的模式,在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水平、城市化水平和制度基础的具体情况。
第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透明度,提高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目前参保居民对自身缴费及权益知之甚少,应通过多种渠道加深一般民众对医疗保障制度的了解,促进更深层次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实现。
综上,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至今已一年有余,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及满意度在一年中已有了显著改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项目不均衡、待遇水平差异大、筹资方式不公平的问题已经基本上有了解决之道。
保险学读书心得【第二篇】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 风险及特征与类型
一、风险的基本概念
(一) 风险的定义
在本书中,风险主要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1、风险事故: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和条件。
2、风险因素: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风险因素可分为自然风险因素、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社会风险因素等三类。 3、风险损失:指人身伤害和伤亡及价值的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减少或损失,有时也指精神上的危害。风险损失既可以产生于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可以产生于风险因素的存在。
4、三者的关系
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因素存在的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
二、风险的基本属性
(一) 风险的基本属性
1、自然属性
风险事故包括灾害和意外事故,而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这是人类尚无法控制其发生的自然运动;即使是意外事故,也同样具有自然属性。
2、社会经济属性
风险的社会经济属性首先体现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会导致一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的出现;其次,风险本身即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
(二) 风险的特征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风险存在的永恒性
3、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三、风险的分类
(一) 按损失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指在自然力的作用下,导致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人为风险:指造成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直接作用力与人的活动有关的风险。其中包括行为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技术风险。
(二) 按风险的潜在损失形态分类
财产风险:指各种物质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指团体或个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指人因疾病、衰老、意外伤害等造成残废、死亡等。这些事故会导致本人或其所赡养的亲属在经济生活上的困难。
(三) 按风险事故的后果分类
投机风险:指具有正负损失两种可能性的风险。一般保险不承保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指只有损失或不损失两种可能性的风险,可分为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其中,可保风险一般需满足五个要求,包括损失的非一般性、偶然性、可统计性、损失程度的可确定性和非巨灾性。 (四) 按风险能否处理分类
可处理风险:指可以预测和控制的风险。
不可处理风险:指无法预测和无法控制的风险。
第二节 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与意义
(一) 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
(二) 风险管理的意义
1、对具体经济单位的意义:可维持各类经济单位各种活动的稳定和安定,提高效率等。
2、对社会经济的意义:可使社会获得其总体效应,避免社会经济的波动,有利于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二、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 损前目标
指风险事故发生前风险管理应达到的目标,包括经济合理目标、安全系数目标、社会公众责任目标等多种具体目标。
(二) 损后目标
指风险事故发生之后的风险管理目标,包括生存目标、持续经营目标、稳定收益目标、实现持续增长目标、社会责任目标等。
三、风险管理的组织
风险管理组织包括内部组织和外部组织。其中,内部组织指经济单位内部专门设置的风险管理部门;外部组织指为经济单位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专职社会部门和机构。
四、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 风险识别
指对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包括感知风险——调查和了解潜在的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引起风险事故的各种风险因素。 1、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
a. 风险源识别
b. 风险暴露识别
2、风险识别的方法
a. 风险清单识别法
b. 财务报表识别法
c. 流程图分析法
d. 风险链分析法
e. 事件树分析法
f. 事故树分析法
(二) 风险衡量
指在识别分析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
(三) 风险评价
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的基础上,将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得出系统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确定系统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包括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综合评价。
第三节 风险处理的基本方法
一、风险控制方法
(一) 风险避免
即放弃和不进行可能带来损失的活动和工作。
(二) 风险防止
即采取预防和抑制等手段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和降低损失的严重性。
(三) 风险分离
即将面临损失的风险单位进行分离。
(四) 风险分散
指对各级风险因素间的以及风险因素与其他因素间的负相关关系进行资产组合,使企业的风险减至最小。 二、风险的财务处理方法
(一) 风险自留
即企业自行承担部分和全部风险。
决定风险自留的主要因素有:必要性、方便与可控性、成本。
具体措施:a. 建立损失储备基金
b. 建立自保公司
(二) 风险转移
指企业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他人,包括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种方式。
第四节 保险的特征与内涵
一、保险的概念
从经济意义上看,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费建立基金,对被保人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从法律意义上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二、保险的基本特征
(一) 特定风险和约定事件的存在
(二) 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三) 科学的计算方法
(四) 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三、保险与类似活动的区别
(一) 保险与自保的区别
保险为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是各经济单位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自保则是各经济单位的单独行为,是各经济单位将风险保留的一种特殊形态。
(二)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a. 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是由众多人共同建立保险基金,帮助少数遇险的人;而储蓄是个人行为,没有互助性质。
b. 储蓄原则上可自由提取,而保险交付的保费原则上不可由个人自由提取。
关于保险制度论文【第三篇】
摘要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最重要的社会趋势之一,为了应对危机德、日、韩等国纷纷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以这些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研究对象,从保险对象、基金筹集、待遇给付、运营管理、法规政策等方面进行分析,给出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护理保险
社会、经济和科学的进步,使得人类平均寿命不断提高,老龄化进程日渐加快,进而导致医疗和护理方面的危机,尤其是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成为社会的一大问题。为此,德、日、韩等国纷纷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减轻老年人的医疗护理负担。20xx年7月,我国人社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5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这标志着我国在今后会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虽然该意见仅仅是一个政策性框架,但是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这一试点阶段,本文通过综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国家的情况,希望能够借鉴国外的经验,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背景
(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
根据联合国的《世界人口老龄化报告》、《世界人口展望:20xx年修订版》指出了世界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和趋势,预测未来老龄人口数量将从亿增长到14亿,占比从20xx年的%到20xx年的%。预计到21世纪中叶,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20%,人口老龄化有可能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社会趋势之一。同样的情况在德国,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20xx年统计数据表明,德国总人口万人中,其中60岁以上人口已达1668万人,占人口比重是%,人口年龄结构趋于严重老龄化。OECD数据显示德国在1950年老龄化率只为%,20xx年一跃而上为%,20xx年上升为%,预测到20xx年之后将超过30%。与我国同属儒家文化圈、东亚社会结构的日本和韩国老龄现象也问题凸显。1970年在日本65岁以上的人口占比%,而到1994年比例就翻了一倍。在20xx年老年人人口增长速率达到%,并将持续增长。同样,韩国的老龄化比例也在高速增长。1990年,韩国总人口中老龄化人群的比例不超过%,到了20xx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11%,预计到20xx年韩国的老龄人口将达到%。
(二)家庭小型化
随着各国人口出身率的下降,人们生活工作方式以及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改变,使得家庭结构缩小,护理功能弱化。德国家庭的户数在增加,但平均每个家庭的规模却在缩小。到20xx年,德国家庭的总数已从1991年的万户,增加到20xx年的万户,增加了540万户,与1991年相比增加了%。但人口总数在这21年间仅仅增加了172万人,由此造成德国家庭规模的日益缩小,已从1991年的平均每个家庭人,减少到20xx年的人,进而导致老人与子女同住比例的下降,独居老人或与配偶同住的比例上升。对于日本、韩国这种以传统家庭观念为核心的国家,也逐渐出现家庭护理功能的减弱。根据韩国统计厅相关数据表明,20xx年老年人独居家庭为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数的6%,预计到20xx年,老年人独居户数达到万户,占到%,随着老年人独居人数的增加,一方面使得老人的身心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另一方面会加重社会的经济负担。在日本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在1972年到1995年的22年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独自居住或仅与配偶同住的比例由19%增长到41%。此外,伴随着照顾老人的长期化和重度化,出现了老年人照顾老年人的现象,社会上也经常发生虐待、遗弃老人,进一步造成家庭破裂。
(三)老年人医疗护理费用负担过重
人类预期寿命的延长和慢性病人群的扩大,使得老年人的医疗护理费用居高不下。德国的护理费用日益增加,一般老人院每月护理费用在4000-8000马克,全护理老人所需的费用在10000马克甚至数万马克。在日本伴随着护理服务使用人数的增加,护理服务给付费用也逐年上升。20xx年护理保险费支出为万亿日元,20xx年已经上升到万亿日元。根据厚生劳动省预测,20xx年给付额将达12兆日元,20xx年将达19兆日元。由于日本护理保险资金的45%需要靠政府承担,急剧增长的护理保险给付额加重了政府的护理保险财政负担。韩国如出一辙,20xx年65岁以上老年人的医疗费用为193,551亿韩元,是20xx年的倍。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占全部医疗费用的比重也由20xx年的%增加到20xx年的%。老年人每年的人均医疗费用到20xx年为3,223千韩元,是韩国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多,加重了个人和政府的负担。
二、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内容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社会趋势,德、日、韩积极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下面本文会从保险对象、资金来源、待遇给付、基金运营管理和法规政策几方面介绍各国保险制度的现状。
(一)保险对象
德国规定,凡是18周岁以上的国民,都要参加护理保险,因此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基本形成了全民覆盖。依据普遍化原则,韩国同样也采取全民参保的制度,只要参与健康保险就要纳入到长期疗养保险中,20xx年覆盖率达到%。而日本在参保对象方面,要求40岁以上国民都要参加介护保险,其中65岁及以上的国民为第一号保险者,这部分人群年龄偏大,护理需求量较大;4065岁的人群为第二号保险者,相对需求量较小。
(二)资金来源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的融资制度是采取现收现付制,并启动社会保险与强制性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个人收入水平低于强制医疗门槛的,必须加入强制性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体系,而高收入者则可有权选择加入社会保险体系或购买强制性商业保险。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保费通过法律统一规定按雇员工资总收入的%进行强制性征收,由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退休人员只支付保费的一半,另一半由其养老保险基金支付。20xx年该费率由工资的%提高到%。德国的长期护理险融资制度同时考虑到转移支付的制度。首先,保费支出为雇员总收入的固定比例,保费支出的绝对金额将随收入增加而增加,而受益水平却与保费支出规模无关,因而将产生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进行财富转移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其次,没有收入的家庭和失业人员将被免费投保。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采用现收现付制,财政来源包括向被保险者征收的保险费和公共税收。其中,65岁及以上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占到护理保险费用的17%,4065岁的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占到护理保险费用的33%。剩余的50%中包括中央政府负担的25%,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负担%。此外,国家负担5%作为调整金,用来调整各地区老年人数量不同和收入差别造成的差异。这样看来护理保险承担了总护理费用的90%,剩余的10%则由护理服务的使用者支付。韩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所需费用也是由保险费、政府支援、个人支付等三部分构成的。其中,韩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费被纳入到国民健康保险的范围内,在健康保险费的基础上加收,保险费率从20xx年的%开始变到20xx年的%。由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适用对象与国民健康保险参与者一致,分为职工参保者和社区参保,所有两者均适用健康保险费的征收体系。
(三)待遇给付
对于有护理需求的被保险人,德国会根据护理时间和护理频率对申请人群进行不同程度的划分,审核划归之后会对非正式家庭的受护人支付现金、对专业家庭护理机构和专业护理院机构的受护人提供服务。一般专业家庭护理机构和专业护理院机构的受护人提供服务也有金额上限,专业家庭护理机构一级护理为426美元,二级护理为1023美元,三级护理为1591美元。日本在待遇给付方面,先由被保险人申请,之后要对被保险人进行调查、体检等两次认定,最后将符合条件者划入到长期护理的七个等级,依据等级支付,但每过半年就要重新审查,情况好转者可退出被保范围,节省医疗护理资源。在给付方式上,日本主要通过直接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和设施来作为保险的给付,基本没有现金支付。韩国具体的形式是,根据老人身心功能状态受损程度将其分为最重症、重症、中度重症三个等级,再对应不同的给付类型,包括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和特别现金给付,其中,居家护理又包括日间照料、上门洗澡、上门照护等6种服务。
(四)基金运营管理
德国初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社会保险的模式,之后通过引入带有市场竞争的商业护理保险模式,刺激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付款方与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基金成本,使其在预算控制范围内。除此之外,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也存在着市场竞争,这意味着可以增强基金的偿付能力和可持续性。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具体交由市町村及特区负责,内容包括保险费征收、保险给付、护理认定等。韩国则考虑到地区经济和医疗护理服务的差异,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是由高层次统筹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负责。
(五)法规政策
德国于1994年颁布《长期护理保险案》,实施强制性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障,20xx、20xx年先后通过立法促使服务供应商提高质量,保证其制度设计。20xx年日本开始实施社会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至今为止该项政策已运行了十余年,经过前前后后四次大的调整和改革,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护理体系。而韩国与之前两国相比,此项法规出台较晚,20xx年韩国国会通过了《老年长期疗养保险法》,但其实施的效果还是有目共睹的。
三、对我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的启示
随着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老年人医疗护理费用居高等困境越发凸显,为此我国开启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前面对国外长期护理保险背景和现状的分析,对我国今后发展有所启示。
(一)尽快出台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法规
长期护理保险的平稳运行,有赖于以法律的形式将各项政策措施加以确定,并依法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运行的稳定性、系统性和权威性。因此,我国要想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障体系,除了先行试点之外,也要考虑有关其法规政策的制订。
(二)政府找准定位,发挥重要作用
从国外经验来看,无论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还是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运营,政府都必须在其中找准位置,建立规则,将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串联起来,明确自身引导者、监督者和支持者的身份,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给予财政支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三)制订相应地筹资和支付机制
在借鉴别国的基础之上,依据我国国情,建立相应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和支付标准。对于筹资机制,应该考虑个人的社会平均收入、企业的实际利润、国家的财政情况以及已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等因素来制定缴费比例。而在保险支付方面,应该以实物和服务为主,现金为辅。
(四)实行护理服务等级鉴定制度
对于被保险人申请护理服务,要进行严格地认定和等级鉴定。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拒绝。符合规定的人员,也要大致按照重度、中度、轻度三层给予相应的护理服务和护理时长。此外,也要考虑到我国经济、人口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的不均衡,部分偏远地区可以允许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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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论文【第四篇】
浅析中国保险业反洗钱策略
摘要 在保险领域中尤其是在寿险行业中,存在着许多洗钱的行为。随着保险产品功能的不断深化演变,保险行业日益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渠道,针对保险业面对的洗钱风险,保险管理者及保险从业者如何认识风险、防范风险,提高保险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成为亟需应对的理由。
关键词 保险业 洗钱风险 防范策略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反洗钱力度的不断加大,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风险越来越高,洗钱者于是开始将保险产品作为其新的洗钱工具。保险业错综复杂的关系及保险产品功能的不断深化演变,客观上导致保险业面对更大的洗钱风险。随着反洗钱工作范围从银行业、证券业向整个金融业全面扩张的开始,保险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洗钱频发的高危地带。洗钱领域逐渐向保险业延伸,保险洗钱手段趋向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对严峻考验,防范并打击保险洗钱成为目前金融业反洗钱的重点之一。
同时,相对其他金融领域,由于保险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即除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外,还涉及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中介机构。以上种种方面势必导致保险业洗钱手段更多、更隐蔽。随着《反洗钱法》的出台,商业保险反洗钱机制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缺陷。要有效地遏制保险洗钱,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洗钱活动。针对保险业面对的洗钱风险,保险管理者及从业者如何规避风险、防范风险,值得深思和研究。
一、我国洗钱的概念
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人民银行2003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范围扩大,包含了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其实质是扩展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洗钱活动不仅使违法所得合法化,而且还扭曲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的诚信,腐蚀公众道德。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随着银行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入保险行业,利用商业保险反洗钱机制的缺陷逐步向保险行业渗透。因此,在保险业中做好反洗钱工作已刻不容缓。
二、我国保险业洗钱的目前状况
目前,利用保险业洗钱在我国尚无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理论界一般将其概括为投保人利用保险机构使非法收益合法化,或者以将集体的、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为目的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利用保险业洗钱的主要方式以后者为主,总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退保
具体而言就是企业先以单位的名义用支票购买保险单,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员工名义下进行投保。一般情况下普通员工对此一无所知。钱到保险公司账后,时间长短不一,投保企业就按约定退保,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后,以现金的形式将钱打回到企业指定的个人账户上。中小型寿险公司甚至连手续费都不收,只要求企业的保费在自己的账上留存一个月或更长的时间,然后以现金的方式返还到企业个人账户上。如此,保险公司能获得短期融资而省去同业拆借的利息。
2、利用团险业务洗钱
在团体寿险业务中,投保人通过长险短做、夏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将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行为是洗钱行为的重要渠道。按照多数保险公司的规定,团体保险退保是有时间限制的,例如只能投保三年后才能退保,但是,由于团体保险的“单子”都比较大,面对高额保费的诱惑,对于经营压力巨大的保险公司而言,这些规定逐渐被掏空,不但何时退保可以商量,甚至退保扣除的费用比例也可以协商。在这里,保险已经失去了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最基本职能,而成为当事人取得各自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同时,投保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利用较低的成本达到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种情况的团单,一般采用上年末投保而新年伊始退保的方式,这也是为什么每年年初团险退保量剧增的理由。除团险、骗保手法外,保险洗钱通用的手法还包括地下保单洗钱、犹豫期退保洗钱以及保险欺诈、长险短做、趸缴即领、违规退费等,此外,隐匿真实身份、虚报个人材料亦是常用的洗钱方式。还有利用人寿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洗钱者在购买了高额的人寿保险之后以抵押贷款的形式提取现金,然后让保单自动失效。
3、财产保险洗钱
财产保险洗钱的主要方式有保险欺诈、理赔欺诈和现金交易等。突出表现为退保和保费支付的时候,保险公司应客户的要求不选择银行划账,而是通过现金支付。另一种表面上是外汇保单,实际是用人民币来缴费,而理赔却是外币。
4、用黑钱购买奢侈品
比如用黑钱购买豪车,然后向保险公司全值投保,制造保险事故要求保险公司对其给予现金补偿。
5、地下保单
洗钱者购买地下保单,把钱打到业务员指定的国内账户,然后在香港签单,由业务员负责把钱从内地转到香港,从而实现资产转移。
6、银行保险洗钱
银行保险的核保标准较低、征询信息较少、成交速度快、手续简便,但现金价值却很高,洗钱者反而可以从银行划转保费。网上保险也是一种新型洗钱工具,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保单生效,投保人就可以退保变现,这为洗钱提供了条件。
7、行贿保单洗钱
用寿险保单送礼,即由行贿者(洗钱者)进行巨额保费支付,受礼方退保变现。在企事业单位采购团险时,保险公司会虚增保费,成交后再向有关人员赠送大额保单,由其退保变现,这种属于上游犯罪的“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行为。
三、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对的理由
保险业经营中的洗钱活动,不但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而且扰乱了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面前,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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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制度论文【第五篇】
一、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是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也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更是加快社会建设、让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的需要。
人口老龄化导致长期护理需求快速增长,迫切需要对养老护理进行制度性安排。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约为2. 95%,身体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比例约为13. 90%,其他为身体健康或基本健康。以此结合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可以推算出20xx年人口普查时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约为523. 4万人。据预测,由于老龄化和高龄化的影响,不能自理老年人口将在20xx年突破600万人,20xx年左右突破1000万人,20xx年突破1500万人,20xx年达到1876万人左右。
二、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的国际经验和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该是一个统一的福利性、普惠性、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国民提供标准化的基本护理保障。具体来说,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统一性。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该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制度,即在全国不分城乡、不分地区采取相同的制度框架。“碎片化”发展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弊端,多年来饱受垢病。一直以来,无论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医疗保险制度,都存在着人群分割和地区分割。这使得制度的并轨和整合己经成为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要避免出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的人群有别、先城后乡等情况,就要从制度建立之初就实施统一的制度,避免再走弯路。
(2)福利性。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再分配性质,必须有部分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以承担长期护理保险中的托底功能。公共财政投入主要是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对部分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参保和使用服务进行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可以参与到制度中来,并确保他们可以享受到护理服务。对长期护理进行公共投入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世界上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大多在制度筹资机制中将公共投入作为重要资金来源。如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定,在使用者承担10%后,剩余部分由保费和“公费”各承担50%。
(3)普惠性。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该成为一项广覆盖的制度。广覆盖一直是中国在养老、医疗领域的社会保障制度所追求的目标,同样也应该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目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后,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尽可能惠及全体人民。所有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只要是在需求评估过程中确认其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条件,都应该被纳入保险支付范围,尤其是要尽量将广大农村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
三、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
(一)覆盖人群
根据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德国要求各类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要参加护理保险,日本要求40岁以上的各类医疗保险参保人必须同时参加护理保险,而韩国则要求20岁以上的国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也是护理保险参保人。有研究建议,中国可实行“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参保人为18-65岁国民。但这一年龄范围与中国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并不衔接。
(二)筹资机制
政府补贴、保险缴费和使用者负担共同成为护理保险制度的筹资来源,是其他国家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通常采用的做法,如荷兰、日本、韩国等均采取了这种筹资模式。在不同国家的筹资机制安排中,政府补贴、保险缴费和使用者负担比例有所不同。德国政府补贴在33. 3%以上,日本约为45%,韩国约为20%。使用者负担一般不超过20%,如日本使用者负担约10%,韩国的机构服务使用者个人负担 20%,居家服务使用者个人负担巧%。但有不少研究认为,韩国使用者的负担过重。
(三)需求评估
护理需求分级和评估制度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的关键一环,是确定保险给付的条件。所有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均建立了相应的需求分级和评估制度。如德国将长期护理需求分为三个等级,由德国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审查委员会组织评估;日本则将其分为七个等级,由地方护理认定审查委员会组织评估;韩国将其分为三个等级,由等级判定委员会组织评估。
四、结论与讨论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护理需求的日益增长,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也日益增强。根据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该是一个统一的福利性、普惠性、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国民提供标准化的基本护理保障。其框架大体如下:以各类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作为其覆盖人群,即参照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大部分在职人员和全部老年人纳入参保范围;建立政府补贴、保险缴费和使用者负担三源合一的筹资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护理需求分级和评估制度;实施实物支付、现金支付和混合支付相结合的保险给付。但是,基于中国目前护理服务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状况,要实施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必须进行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改革和建设。一是进行养老护理机构的分级与分类。
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后,要将养老机构作为实现机构护理的主要力量,为此,必须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机构服务供给机制。首先,必须对现有的养老机构功能进行调整,推动大部分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向护理型的养老机构转变;其次,要建立一批专业性的护理机构,实现养老机构的功能性分类和层次性分级,即不同的养老机构具备提供不同等级护理服务的能力,实现服务的专业化和层次性。如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将机构服务分为设施服务、护理老人保健设施服务、护理疗养型医疗机构服务等三类。二是制定护理服务标准。护理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提供标准和服务费用标准两类。服务提供标准是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需要对不同等级的服务给付确定相应的时间标准(如服务几小时)、内容标准(服务什么)、水平标准(怎样服务)。服务费用标准是指单位时间内使用某一内容、某一水平服务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制定护理服务标准的目的是,通过将护理服务标准化,保险受益人可根据评估结果事先了解自己可得到怎样的服务给付,而服务提供者则可事先了解自己应该提供怎样的服务,以及提供该服务可以得到怎样的报酬。三是制定护理产品目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给付还应包括一些护理产品的使用。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通过制定护理产品目录的形式,明确服务给付包含哪些护理用品,每类用品允许使用哪些品牌的产品,其价格几何、费用如何分担等。护理产品目录有利于护理利用者和提供者选用合适的护理产品,引导双方合理利用护理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