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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范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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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读书心得【第一篇】

《保险学》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研究成果,也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保险学》是在第一版基础上修订的第二版教材。修订后的《保险学》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损失补偿或给付的中心问题,对保险的理论与实务作了全面分析。全书由五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介绍保险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包括保险的性质与功能、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介绍保险业务种类,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内容。

第三部分介绍保险经营技术,包括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保险经营的基本环节、保险单的设计、保险精算、保险基金的应用和保险经营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四部分介绍保险市场,包括保险市场的结构与运作、保险市场营销、保险市场的经营风险与防范等内容。第五部分介绍保险监管,包括保险监管的理论、保险监管的制度、保险监管的内容和保险监管国际化等内容。

保险学多媒体案例教学法【第二篇】

1《保险学》的教学特点

目前,在所有的经济管理类的专业中,为了丰富本科学生的知识结构,基本上都开了保险学的课程《。保险学》已经成我我国金融、经管类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保险学》课程同其他经济学科相比,有很鲜明的自身特色,具有如下:

1。1保险学是一门交叉学科

保险学涉及的学科很广泛,比如像西经就是学习保险的基础,另外,像工程保险明显涉及到了建筑学知识。学习保险精算就必须首先学习数学以及数理统计和概率论等。金融学也是保险的一个基础。

1。2保险学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等都可以算是保险的理论部分,实践部分则重点介绍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和财产损失类保险的主要险种和承保、理赔等知识。

1。3保险学包含较多的法律知识

从法律上来看,保险合同是研究保险的基础,保险单就是一种民事合同,必须以民法、合同法、保险法为基础。所以,保险学属于应用性很强的一门课程,但是大部分类似武夷学院国贸专业这种非保险专业的学时不多,有的学校都只开32个学时。教师必须在这区区32个课时内,保证学生对保险知识有基本地掌握,很考验老师的教学能力。学生学完了保险学的就要具备保险的专业素养,这就要求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但是限于教学条件的现状,很多院校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2案例多媒体优化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针对保险学教学的特点,结合本人近5年承担保险学教学任务的实际摸索,对案例多媒体优化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使用多媒体案例教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2。1精心准备教学案例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的,要先确定准备上的课程的教学目的,根据教学目的,去考虑具体的教学内容。然后,根据自己确定的教学内容,考虑是不是要用案例来教学。如果确定使用案例教学,那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怎么选择案例。保险实际案例可以说多种多样,浩如烟海,如果没有一个可行的选择标准,就不能跟上课内容相得益彰。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同时要注意一定要贴近现实的案例,有一定的趣味性案例,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例如在讲解机动车辆保险这一个部分,在整个章节地学习中,笔者搜集各种车险的案例之后,编成了一个完整的故事,穿插在车险个险种的讲解中,效果很好。一上课,笔者就开始讲:同学们再过两年就毕业了,毕业之后赚了钱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没错,买房买车,买房的事情我在另一门课再说,现在谈一下买车的问题。车买来之后,千万别忘了保险,大家的一位学长就比较倒霉,他买车的故事对大家对车险的理解有不少参考意义。这位学长名叫张三,毕业之后去银行工作,工资不少,攒了一年之后,有5万元人民币,又贷了一些款,买了一辆福克斯两厢。买来之后没上任何保险就高兴的上路了,很快被交警拦住了进行检查,因为他车上没贴交强险标志。原来现在交强险成为我国的强制险,按规定所有上路车辆都必须购买,没购买的不但要补交保费还要罚款一倍,悲剧的学长就此损失大约3000元。那么交强险具体条款怎么规定的?理赔又要注意什么事项呢?―――在这之后教师就可以按PPT讲解交强险的具体内容了。讲解完交强险,接着通过刚才的故事引出车辆商业三者险―――学长补交了保费,办好了交强险,对车险终于有了一点认识。一天,他开车上班时候精神不够集中,一不小心追尾了,交警判学长全责,倒霉的是被追尾的是一辆劳斯莱斯,学长需要赔款40万元。可是到保险公司一问,才搞清楚交强险物质损失部分赔偿额度只有2000元,学长自己要赔偿39。8万元!还好,最后由于劳斯莱斯车主心地善良,免了学长的赔偿。痛定思痛,学长去保险公司咨询,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业务员介绍他购买50万额度的商业三者险,就完全可以规避此类事件的不良后果。在这之后,教师就可以配合PPT讲解商业三者险的课程内容了。讲解完商业三者险,给出两个典型案例让大家课后计算理赔金额问题,就可以继续刚才的故事,引出车身险―――学长买了50万额度的三者险,终于放心的开车了。不料不久之后由于雾霾严重,和另一辆车发生相撞,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其中对方损失2万修车费,学长有保险,当然没问题,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赔偿对方。学长自己修车花费3万,除了对方按责任赔偿的1。5万,自己还要自负1。5万。这1。5万学长投保的保险公司不赔吗?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是不赔这一项的。学长又去咨询了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要想这一部分得到赔偿,要购买车身险才可以。在这之后,教师可以配合PPT讲解车身险的课程内容,配合2个计算车损险保费计算的案例加强理解。车身险讲解完毕,接着刚才的故事:学长买好三种车险,终于觉得放心了,刚好十一黄金周到了,约了两个老同学去旅游,由于路况不熟悉,撞到了树上,修车的费用当然有车身险买单不必担心。不幸的是,两位同学受伤,医疗费用一共2万元。根据法律,这2万元学长有责任赔偿,大家通过前面的学习知道,交强险和三者险是不赔这一项的,通过学长去保险公司咨询,得到答复:这类情况可以通过加保车上责任险来处理,学长听从了业务员的建议,购买了车上责任险,从此之后,学长终于可以真正地放心开车了,这位学长敬告各位学弟学妹:对车险的四种主要险种一定要熟悉,否则一旦遇到学长的情况可就后悔莫及了。在这之后,可以配合PPT讲解车上责任险的课程内容。通过这个故事性的案例,可以把车险的四种主要险种所针对的风险形象生动的演示出来,加深了学生对车险的理解,同时也调动了学生的听课积极性。

2。2让学生参加案例的讨论

保险案例有的时候是有一定复杂性的,使用案例教学,不能光是教师自己在上面讲,而且要加强学生地参与度。比如对于一些涉及到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赔偿的案例,答案一般有要全部赔偿,赔偿一部分,不要赔偿三种备选答案。这个时候就可以把学生分成三个小组,每个小组对应一种答案。先让小组内讨论,给出选择该答案的原理或原因,然后每个小组推出一个代表进行辩论。通过辩论这种参与方式,学生对相关理论、原则、实务处理方式的认识不断加强,增加了感性认识。

2。3多媒体案例的精心策划

教师要立足于实用制作多媒体案例课件,要切实把握保险实务的最新发展情况。如果原来一些典型的保险案例所依据的判定依据发生了变化,教师就必须紧跟最新的变化,舍弃过时的案例,寻找新的案例代替。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广泛查阅和搜集有关文献资料,了解新保险法条款修改的具体情况,在通过多媒体手段编辑案例时,对案例内容要进行适当的再加工如剪接、调整、重组等,要让课件内容更加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和认知习惯,以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

2。4掌握好授课进度

使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使得授课内容的信息含量大增。教师在授课时必须根据保险学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设计良好的教学方案,适当控制多媒体案例课件的数量,要有深度地、有重点地制作课件,恰如其分地运用多媒体制作技术,必须合理地控制授课进度,案例主要是针对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设计,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参与度,并要求学生课后做好总结。总之要把握的度就是既要使教学信息量适中,能突出教学重点、难点,又能够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最终目的而不是过度渲染多媒体制作技术。

2。5正确处理教与学之间的关系

使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要注意教师讲解进度,注意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教师在讲解时要尽量多使用启发性语言,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时刻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善于依据学生的情绪变化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所以,在利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的时候,教师应该和学生打成一片,更多的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学生之间要多交流,不能还是抱着以前那种灌输式方式不放。要从学生角度考虑来确定教学的难点,教师觉得很容易理解的内容,学生可是不一定也做如是想,毕竟站的角度和高度是不一样的。

2。6在课后作业及考试中引入案例分析

使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除了在课堂上使用案例教学外,还可以在课前准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作为课后书面作业,从而巩固有关知识。教师通过作业批改了解学生的整体学习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作归纳分析,从而在教学中年查漏补缺,不断提高案例教学质量。同时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中要包含适量案例分析的题目,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

3在《保险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效果

近几年笔者在教学中普遍使用了案例教学,特别是保险学,由于课程的特点决定了保险还是基于实践的学科。特别是在二本院校,现在很多二本院校实行教学改革,建设应用型技术大学,区别于一本的研究型大学。在这个背景下,研究案例教学,突出保险学的应用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笔者多年保险教学实践,总的看来,案例教学在保险教学中发挥了良好效果。学生对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的理解更加深入,特别是在保险的实践应用是更是有了很深的体会。笔者的学生有多人现在就业于保险公司,用人单位反应都十分良好,均表示学生基础扎实,对保险理解深入,对实务熟悉。这跟笔者采用案例教学法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保险学多媒体案例教学法]

关于保险制度论文【第三篇】

摘要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最重要的社会趋势之一,为了应对危机德、日、韩等国纷纷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以这些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研究对象,从保险对象、基金筹集、待遇给付、运营管理、法规政策等方面进行分析,给出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护理保险

社会、经济和科学的进步,使得人类平均寿命不断提高,老龄化进程日渐加快,进而导致医疗和护理方面的危机,尤其是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成为社会的一大问题。为此,德、日、韩等国纷纷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减轻老年人的医疗护理负担。20xx年7月,我国人社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5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这标志着我国在今后会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虽然该意见仅仅是一个政策性框架,但是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这一试点阶段,本文通过综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国家的情况,希望能够借鉴国外的经验,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背景

(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

根据联合国的《世界人口老龄化报告》、《世界人口展望:20xx年修订版》指出了世界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和趋势,预测未来老龄人口数量将从亿增长到14亿,占比从20xx年的%到20xx年的%。预计到21世纪中叶,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20%,人口老龄化有可能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社会趋势之一。同样的情况在德国,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20xx年统计数据表明,德国总人口万人中,其中60岁以上人口已达1668万人,占人口比重是%,人口年龄结构趋于严重老龄化。OECD数据显示德国在1950年老龄化率只为%,20xx年一跃而上为%,20xx年上升为%,预测到20xx年之后将超过30%。与我国同属儒家文化圈、东亚社会结构的日本和韩国老龄现象也问题凸显。1970年在日本65岁以上的人口占比%,而到1994年比例就翻了一倍。在20xx年老年人人口增长速率达到%,并将持续增长。同样,韩国的老龄化比例也在高速增长。1990年,韩国总人口中老龄化人群的比例不超过%,到了20xx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11%,预计到20xx年韩国的老龄人口将达到%。

(二)家庭小型化

随着各国人口出身率的下降,人们生活工作方式以及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改变,使得家庭结构缩小,护理功能弱化。德国家庭的户数在增加,但平均每个家庭的规模却在缩小。到20xx年,德国家庭的总数已从1991年的万户,增加到20xx年的万户,增加了540万户,与1991年相比增加了%。但人口总数在这21年间仅仅增加了172万人,由此造成德国家庭规模的日益缩小,已从1991年的平均每个家庭人,减少到20xx年的人,进而导致老人与子女同住比例的下降,独居老人或与配偶同住的比例上升。对于日本、韩国这种以传统家庭观念为核心的国家,也逐渐出现家庭护理功能的减弱。根据韩国统计厅相关数据表明,20xx年老年人独居家庭为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数的6%,预计到20xx年,老年人独居户数达到万户,占到%,随着老年人独居人数的增加,一方面使得老人的身心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另一方面会加重社会的经济负担。在日本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在1972年到1995年的22年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独自居住或仅与配偶同住的比例由19%增长到41%。此外,伴随着照顾老人的长期化和重度化,出现了老年人照顾老年人的现象,社会上也经常发生虐待、遗弃老人,进一步造成家庭破裂。

(三)老年人医疗护理费用负担过重

人类预期寿命的延长和慢性病人群的扩大,使得老年人的医疗护理费用居高不下。德国的护理费用日益增加,一般老人院每月护理费用在4000-8000马克,全护理老人所需的费用在10000马克甚至数万马克。在日本伴随着护理服务使用人数的增加,护理服务给付费用也逐年上升。20xx年护理保险费支出为万亿日元,20xx年已经上升到万亿日元。根据厚生劳动省预测,20xx年给付额将达12兆日元,20xx年将达19兆日元。由于日本护理保险资金的45%需要靠政府承担,急剧增长的护理保险给付额加重了政府的护理保险财政负担。韩国如出一辙,20xx年65岁以上老年人的医疗费用为193,551亿韩元,是20xx年的倍。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占全部医疗费用的比重也由20xx年的%增加到20xx年的%。老年人每年的人均医疗费用到20xx年为3,223千韩元,是韩国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多,加重了个人和政府的负担。

二、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内容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社会趋势,德、日、韩积极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下面本文会从保险对象、资金来源、待遇给付、基金运营管理和法规政策几方面介绍各国保险制度的现状。

(一)保险对象

德国规定,凡是18周岁以上的国民,都要参加护理保险,因此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基本形成了全民覆盖。依据普遍化原则,韩国同样也采取全民参保的制度,只要参与健康保险就要纳入到长期疗养保险中,20xx年覆盖率达到%。而日本在参保对象方面,要求40岁以上国民都要参加介护保险,其中65岁及以上的国民为第一号保险者,这部分人群年龄偏大,护理需求量较大;4065岁的人群为第二号保险者,相对需求量较小。

(二)资金来源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的融资制度是采取现收现付制,并启动社会保险与强制性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个人收入水平低于强制医疗门槛的,必须加入强制性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体系,而高收入者则可有权选择加入社会保险体系或购买强制性商业保险。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保费通过法律统一规定按雇员工资总收入的%进行强制性征收,由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退休人员只支付保费的一半,另一半由其养老保险基金支付。20xx年该费率由工资的%提高到%。德国的长期护理险融资制度同时考虑到转移支付的制度。首先,保费支出为雇员总收入的固定比例,保费支出的绝对金额将随收入增加而增加,而受益水平却与保费支出规模无关,因而将产生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进行财富转移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其次,没有收入的家庭和失业人员将被免费投保。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采用现收现付制,财政来源包括向被保险者征收的保险费和公共税收。其中,65岁及以上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占到护理保险费用的17%,4065岁的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占到护理保险费用的33%。剩余的50%中包括中央政府负担的25%,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负担%。此外,国家负担5%作为调整金,用来调整各地区老年人数量不同和收入差别造成的差异。这样看来护理保险承担了总护理费用的90%,剩余的10%则由护理服务的使用者支付。韩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所需费用也是由保险费、政府支援、个人支付等三部分构成的。其中,韩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费被纳入到国民健康保险的范围内,在健康保险费的基础上加收,保险费率从20xx年的%开始变到20xx年的%。由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适用对象与国民健康保险参与者一致,分为职工参保者和社区参保,所有两者均适用健康保险费的征收体系。

(三)待遇给付

对于有护理需求的被保险人,德国会根据护理时间和护理频率对申请人群进行不同程度的划分,审核划归之后会对非正式家庭的受护人支付现金、对专业家庭护理机构和专业护理院机构的受护人提供服务。一般专业家庭护理机构和专业护理院机构的受护人提供服务也有金额上限,专业家庭护理机构一级护理为426美元,二级护理为1023美元,三级护理为1591美元。日本在待遇给付方面,先由被保险人申请,之后要对被保险人进行调查、体检等两次认定,最后将符合条件者划入到长期护理的七个等级,依据等级支付,但每过半年就要重新审查,情况好转者可退出被保范围,节省医疗护理资源。在给付方式上,日本主要通过直接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和设施来作为保险的给付,基本没有现金支付。韩国具体的形式是,根据老人身心功能状态受损程度将其分为最重症、重症、中度重症三个等级,再对应不同的给付类型,包括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和特别现金给付,其中,居家护理又包括日间照料、上门洗澡、上门照护等6种服务。

(四)基金运营管理

德国初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社会保险的模式,之后通过引入带有市场竞争的商业护理保险模式,刺激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付款方与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基金成本,使其在预算控制范围内。除此之外,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也存在着市场竞争,这意味着可以增强基金的偿付能力和可持续性。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具体交由市町村及特区负责,内容包括保险费征收、保险给付、护理认定等。韩国则考虑到地区经济和医疗护理服务的差异,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是由高层次统筹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负责。

(五)法规政策

德国于1994年颁布《长期护理保险案》,实施强制性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障,20xx、20xx年先后通过立法促使服务供应商提高质量,保证其制度设计。20xx年日本开始实施社会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至今为止该项政策已运行了十余年,经过前前后后四次大的调整和改革,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护理体系。而韩国与之前两国相比,此项法规出台较晚,20xx年韩国国会通过了《老年长期疗养保险法》,但其实施的效果还是有目共睹的。

三、对我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的启示

随着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老年人医疗护理费用居高等困境越发凸显,为此我国开启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前面对国外长期护理保险背景和现状的分析,对我国今后发展有所启示。

(一)尽快出台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法规

长期护理保险的平稳运行,有赖于以法律的形式将各项政策措施加以确定,并依法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运行的稳定性、系统性和权威性。因此,我国要想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障体系,除了先行试点之外,也要考虑有关其法规政策的制订。

(二)政府找准定位,发挥重要作用

从国外经验来看,无论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还是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运营,政府都必须在其中找准位置,建立规则,将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串联起来,明确自身引导者、监督者和支持者的身份,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给予财政支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三)制订相应地筹资和支付机制

在借鉴别国的基础之上,依据我国国情,建立相应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和支付标准。对于筹资机制,应该考虑个人的社会平均收入、企业的实际利润、国家的财政情况以及已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等因素来制定缴费比例。而在保险支付方面,应该以实物和服务为主,现金为辅。

(四)实行护理服务等级鉴定制度

对于被保险人申请护理服务,要进行严格地认定和等级鉴定。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拒绝。符合规定的人员,也要大致按照重度、中度、轻度三层给予相应的护理服务和护理时长。此外,也要考虑到我国经济、人口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的不均衡,部分偏远地区可以允许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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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试卷【第四篇】

结合案例,说明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运用差别,字数在1000字左右。

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投保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不同的实用性,具体表现在:

(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包括:自我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案例:小张(男)和小王(女)大学时就是一对恋人,毕业后虽然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不改初衷,鸿雁传情。小王生日快到了,约好到小张那里相聚。小张想给她个惊喜,就悄悄买了份保单,准备生日那天送给小王。谁知在小王赶往小张所在城市的路上,遭遇车祸身亡。小张悲痛之余想起了手里的保单,不料保险公司核查后却拒绝支付保险金。这是为什么呢?保险四原则中第二个原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您不能给与您“毫不相干”的财产或者他人买保险。“毫不相干”在这里当然不是说丝毫没有关系,而是说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这里的保险利益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为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其次,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确定的利益,不能是预期的利益;第三,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要求保险人或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保险法明确规定必须要有保险利益。只有父母、子女、配偶才可以。兄弟姐妹是不可以的。

(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A购买了一份房屋保险,一年以后,他将这所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另外一个人,这时如果A投保人的保单仍在有效期内,他也不可能从被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因为此时A投保人已不对房屋具有保险利益。 某车辆的车主甲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后,将该车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无效保险人不能履行赔付责任。因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而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如:已解散企业的职工可持有企业为其办理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同理,离异后的夫妻也不因可保利益的不存在而丧失索赔权。某投保人为其雇员投保人身保险,即使在保险期内该雇员离开这家公司,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保险金。

(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利益价值的确定依据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客户张某将其所拥有的价值 30 万元的汽车以 50 万元的保险金额投保,按照保险利益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规定,假定汽车发生车祸,即使全损,他也只能获赔 30 万元,因为,对于保险金额超过汽车实际价值部分的 20 万元金额,张某没有保险利益,投保也是无效的。

而人身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确定依据是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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