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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范本(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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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范本范文【第一篇】

民事反诉状是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就原告人的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与原告人的合并审理、并追究原告人相应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人针对原告人提出反诉是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目的在于就原告人的同一事实阐述原告人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请求人民法院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并与原告的诉讼作为同一诉讼案件合并审理,进而追究原告人应负的民事责任。因此,民事反诉状是被告人指控原告人的书面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对原告人的本诉、被告人的反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合并审理的基础。

二、格式、内容、写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民事反诉状的格式和写作内容与民事状相同。

在写作时,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民事反诉状中反诉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反诉不能成立。

第二,民事反诉状中提出的反诉请求必须与原告人的本诉具有关连性,即应基于同一事实和同一争议内容。与此同时,应以证据证明反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对抗本诉中的诉讼请求。

第三,由于反诉是针对本诉原告人提出,目的在于强调原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在反诉状中应当注重驳斥原告人诉讼请求的证据的运用,以求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和司法的公正 。

范 式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人就××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反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范 文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轻工部××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推广站。地址:×××市东大街139号。

法定代表人:王××,××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省××市××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325号。

法定代表人:李××,××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应承担本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处以违约金23212元。

2.被反诉人应承担其调走货物由反诉人支付的保管费、运输费、卸车费共计2386元。反诉人认为:欠债还款乃天经地义之理,但上述货款未能及时兑付的原因却是由被反诉人先行违约造成的,货物种类与合同约定不符,包装标准也与合同规定不符,加之质量低劣,已属严重违约,反诉人为了顾全大局,始终未采用法律手段,但被反诉人却认为反诉人软弱可欺,径先。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轻工部××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

19××年×月×日

附:

起诉状【第二篇】

法律快车网律师回答:

离婚时应提交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书、离婚状、离婚诉状、民事书、民事状、民事诉状。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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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最新离婚书样本

离婚书(状)

离婚书范本

离婚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离婚书注意:

起诉状范本范文【第三篇】

关键词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立法建议

一、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历史沿革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简易程序的是我国清政府于1910年12月制定的《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相关内容集中规定于第3编“通常诉讼程序”中的第3章“初级审判厅之诉讼程序”,大致与当时德国民事简易程序相仿。此外,在第4编“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中,还包括督促程序和证书诉讼的内容,这也是借鉴德国有关规定的结果。

中华民国初年,广州军政府以《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为蓝本,于1921年3月2日公布了《修正民事诉讼律》,简易程序部分基本沿用了大清草案的规定。

1921年11月14日,北洋政府颁布《民事诉讼条例》,规定凡诉讼案件的价额在1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得由地方审判厅简易庭按简易程序审理i。

到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于1930年公布,于1935年2月1日重新修订公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其第2编第2章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革命根据地和边区从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自己的法院组织条例或办法以及自己的审判制度,其中不乏对简易程序及其适用范围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2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其对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为: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但是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ii。

1982年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对简易程序作了专章规定。1991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又增加了简易程序审限的内容。在此基础上,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现状

1982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只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991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199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意见》)第168条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作了具体的解释iii。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三、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关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1.立法对民事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范围的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在客观上造成了实际操作的不便与混乱。

2.立法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实践中面对日益增加的积案负担,各地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数量往往远远超出立法所允许的范围。

3.民事简易程序与独任制程序混为一体。我国强行将简易程序与独任制联系起来,以审判组织形式划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造成独任法官的权力不受其他法官的制约和监督,又没有来自当事人权利和诉讼程序规范的控制,难以保证审判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四、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完善

基于对民事简易程序及其适用范围概念的考察与探讨,笔者认为应当对民事简易程序做广义的理解。

(一)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主体范围之立法建议

1、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

鉴于我国设立专门的简易法院耗费之人力、物力过大等原因,笔者认为,可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内部附设简易审判庭,将不同的案件交由不同审判机构进行审理,这符合便利当事人诉讼和便利法院办案的“两便”原则,也体现了简易程序立法所要求的特定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

2、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

笔者认为,将简易程序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赋予当事人适当的程序选择权(如可以选择法官独任审理),这符合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相协调的程序基本价值要求,也体现了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充分尊重。

(二)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审级范围之立法建议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只有在审理第一审案件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然而,上诉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设置的原理和功能是不同的,各国设立上诉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纠正错误的裁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以谋求安定的法律生活iv。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实行开庭审理,作为例外,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可以不开庭审理。笔者认为,上诉审程序也应根据上诉案件类型的不同设置繁简不同的程序类别,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明确上诉审程序中可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和案件类型。

起诉状【第四篇】

离婚书,指的当事人因离婚或离婚后财产、债务、教育等事项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依法裁判的诉讼法律文书。提起的原告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状以及副本各一份,离婚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以及相关证据;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状。

离婚书范本:

民事状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元人民币。

3.婚前和婚后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请法院依法分割。

4.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双方于×年×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年×月生一子取名为×××。但自×年起,被告常常借口加班或应酬夜不归宿,后原告从被告的同事×××处得知被告与其单位的女同事×××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到被告的单位找该女同事×××核实此情况,×××当面予以承认。原告对被告进行规劝要求其断绝与×××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不但不听从劝告,且于××××年×月从家里搬出与×××同居至今。以上事实有×××写给被告的书信、被告的同事×××的证言、邻居×××的证言为证。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

×年×月×日

附: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

(以上离婚书范本仅供参考,若要详细书写离婚书,可以与当地律师联系,提高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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