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意见及建议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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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意见及建议1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后,省人民检察院共收到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6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3件。目前,3件协办的协办意见已交主办单位,3件主办的已按期答复代表,相关代表也已反馈了意见,对办理态度和书面答复都表示满意。工作中,省检察院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高效高质。省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特别是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省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强调要从加强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内在需要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做到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部署,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要求,使代表的建议意见成为检察机关了解情况的重要来源,制定决策的可靠依据,推动工作的有力措施。今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后,陈云龙检察长又明确指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力支持办公室履行好相关职能”;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中贤直接领导办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人大规定,在三个月之内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并在今年初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为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省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办公室,抽调二名有丰富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专门负责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并统一“进出口”,明确规定代表建议意见由人民监督办公室统一受理,提出拟办意见,经检察长审批确定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对代表建议意见的答复,由人民监督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起草答复函,经检察长签批后加盖省检察院公章寄发。为适应今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的新情况,省检察院设计使用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转交案件办理表》《分办通知书》《书面答复函》和《意见反馈表》,使每件代表建议意见从受理、报批、分办、催办、督办、答复、反馈等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落实。二是实行办理工作分级责任制,确保办理质量。对代表建议意见,实行检察长、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重点建议意见列入检察长亲自督办事项,实行检察长领办,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处室由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统一审核,努力做到“三落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力量,抽调和指定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负责办理工作,重点抓好调研、起草、面商和落实工作;落实办理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使具体办理人员明确办理目标、办理责任、办理措施和办理进度;落实工作措施,着力加强调查研究,把情况摸清,把症结搞准,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人民监督办公室认真做好催办、协调、督办工作,对办理进度相对缓慢的,及时予以督促;对需要多处室配合完成的工作,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做好工作;对转办不落实的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协调处理。三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满意率。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过程中,坚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共同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特别是对一时难以落实的建议意见,更加重视答复前的联系沟通,详细解释不能落实的原因理由,在取得理解的基础上再答复。如吴山明等12名代表《关于研究制订,以替代目前对我省制定的议案》,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省人大正在研究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短时间内不宜再制定《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条例》。为取得代表的理解,省检察院多次与代表电话联系、上门沟通,后吴山明等代表在回复征询意见表写到:“对办理态度满意,对书面答复基本满意,根据现状,如需要,亦只能按原定设想去做”。又如吴肖妮、武昌等8名代表《关于要求省检察院对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予以特别关注和重视,促进我省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建议》中提出的“检察经费采取垂直管理、全省统筹”、“尽快落实检察官等级津贴问题”等意见,属于体制问题,省检察院自己不能解决。经深入沟通,代表们表示理解,武昌代表(现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反馈:“省检察院对代表建议认真答复,非常负责任,满意。同时也恳请省检察院继续关心我县唯一的少数民族检察院。”
机关部分干部职级问题的通知》,明确基层检察院中“大学本科毕业直接录用进机关工作满10年”、“参加工作满20年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确定为副主任科员;与省人事厅商定,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将检察人员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基层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总体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大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促进全省检察队伍业务素质的共同提高。三是对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如陈立荣代表《关于对我省检察工作的两点建议》中提出的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省检察院近年来抓的两项重点工作,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省检察院以落实代表建议意见为动力,由检察长牵头组织课题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对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省检察院在认真落实《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进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走在前列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解决制约法律监督的瓶颈问题,又制定实施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以此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着力加强检察业务机制、工作规范体系、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和检务保障建设。目前,涵盖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操作规程、工作流程、质量标准、评价标准的《全省检察工作规范》初稿已经成型,正在下发征求意见。明年,将着手相关软件的开发。对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检察院结合落实省委巡视组意见,提出继续坚持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的反腐败工作格局,继续密切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协作,以深入推进依法独立办案为总抓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办案力度上有新突破、在侦查基础工作上有新进展、在规范侦查行为上有新加强、在质量效果上有新提高。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1-10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042件1244人,其中大案629件,占立案总数的60.36%;要案102件,占立案总数的9.79%;已侦查终结1147人,781人,率为93.65%。
三、把听取代表建议意见作为经常性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检察院把听取代表建议意见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强大动力,在坚持办理中与代表面商答复的同时,进一步拓宽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渠道,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省人代会期间,坚持组织院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解答代表提出的疑问,事后及时汇总,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闭会期间,重视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地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对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加强督办力度,及时将办理情况答复人大代表。省检察院今年受理省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4件,已全部办结。在此基础上,坚持把工作简报定期寄发各位代表,为代表免费赠阅《检察日报》,各级检察长亲自走访代表,全省选任410名人大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邀请代表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和参加群众接待,切实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省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对此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负责地作出情况报告,狠抓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特约检察员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工会意见及建议2
为了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拓宽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渠道,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政府为民、务实、清廉和可亲、可敬、可信的新形象,区政府决定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现就认真办理群众通过“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问题如下: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要性
设立并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是新形势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是对群众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传统渠道的延伸和拓展。认真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快建设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的高度,主动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办理“区长信箱”“政务信箱”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观念,认真办理每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把“区长信箱”和“政务信箱”办成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专人负责,及时阅读,全面领会群众反映问题的真切要求和愿望
区信息办负责,安排专人,每天及时阅读群众通过“区长信箱”“政务信箱”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类呈相关领导阅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阅读群众通过“区长信箱”“政务信箱”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收到的每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都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领会反映人的真实意愿,必要时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详细征询反映人的要求,为搞好办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落实责任,认真办理,确保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件件有着落
四、明确时限,及时回复,促使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事事有回音
对已经办结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部门要在办结当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回复反映人,并报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网站上回复;对需要逐步解决以及不能解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部门要在收信后5日内向反映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达成共识。之后要及时回复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事事有回音,努力让群众满意。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公开部门办理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典型事例,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会意见及建议3
一、进一步提高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有关指示精神,从完善*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认真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各级政府要把政治协商纳入行政决策程序,把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的出台、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政协进行协商,征求政协意见。
为保证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与沟通。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重要的协商活动,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直接听取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出台重要改革措施时,应主动征询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或《协商建议》,及时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情况等,都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政府组成人员要参加有关的政协例会,直接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政府组织的专项检查和调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对政协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会议发言、民主评议以及其他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范围。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各级各部门要支持政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邀请政协组织或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可委托市政协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
支持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政府组织的重要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五、进一步加强同人民政协的联系
各级政府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要确定一名政府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重要工作部署。根据有关规定,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出列席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政协召开例会、开展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或通报情况的,应积极配合并认真听取意见。市政府办公厅要与市政协办公厅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交流情况;坚持和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交流工作情况,开展联合调研。
六、切实抓好政协建议案、调研报告、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办理和反馈工作
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要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阅批,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
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重点提案由政府领导同志亲自阅批;需要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及时给予正式答复,凡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提案,承办单位可先征求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将办理意见由政府督查室督促办理,以政府办公厅(室)名义作出书面答复。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要善于通过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了解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信息,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处理。对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办理、采纳情况,应及时予以反馈。
七、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工会意见及建议4
一、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水利局的工作评议分准备、调研、测评、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1、精心准备部署。这是准备阶段的重要工作。2012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第52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工作评议的暂行规定》,确定对市水利局开展工作评议,农工委落实具体工作,根据暂行规定,制定了工作评议方案,并提交主任会议予以通过。
根据工作评议方案,组建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为成员的专项调研组,同时,向社会公告了评议对象及内容。6月,市水利局对2011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自评。7月上旬,组织调研组成员学习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3、如实评议测评。在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市水利局首先报告了2011年度工作情况,随后,工作评议调研组报告了评议调研情况,接着,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进行了评议发言,在发言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市水利局班子成员全部到会,认真听取评议意见,并回答了评议询问。
会议对市水利局的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后,农工委在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的基础上,形成了工作评议意见,并将意见以人大常委会名义,转发给市水利局研究落实,同时将测评结果报告市委。
4、督促落实提高。11月,市水利局在收到工作评议意见后,高度重视,开会专题研究,认真抓好落实,先后提交了落实工作评议意见方案和整改情况汇报,全年坚持了自查自纠、边评边改、以评促改。并适时报告了落实整改结果,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达到了服务态度上质量、执法能力上水平、经济发展上台阶的评议目的。
二、思考
通过这次工作评议探索,笔者认为,工作评议有四个特点:
其一,法律性。《宪法》10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具有法律保障。
其二,创新性。如何创新监督方式、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始终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需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专项工作评议拓宽了人大监督渠道,是人大监督方式的创新,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是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程序的有效结合,是★★一种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监督形式。
其三,针对性。选定人大专项工作评议内容,应牢牢抓住经济社会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急需解决的难点、事关发展的焦点来确定,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及问题,实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不断加快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
其四,实效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既是监督,更是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帮助政府及部门及时、准确地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民生政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要抓好工作评议这项工作,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一)提高认识,建立机制。《监督法》实施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变述职评议为工作评议,评议对象是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票决评价。实践证明,工作评议更直观、更全面、更具有操作性,每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应作为监督常态而形成机制。
工会意见及建议5
一、实践体会
(一)加强指导,着力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是通过大会或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进行的。这些建议质量的高低,既影响着办理效果,也影响着代表执行职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因此,办理好代表建议的前提,应该是着力提高建议的质量。而人大常委会做好指导工作,是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制度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法律规定严和工作要求高的经常性工作,要提高办理质量,就要克服办理过程中的随意性。
(三)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
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监督。通过调查、视察、检查、听取区政府一年一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如针对黄国强等十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区政府分期分批建设镇、街道老年人活动中心和村、居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提议案的人大代表先后三次深入镇、街道视察检查议案的办理情况,并安排了两次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区政府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终于使这件历时三年的议案的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存在问题
几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在督促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每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三、思考与对策
针对以上影响办理工作的几个问题,我们认为,要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各承办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政治责任意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使办理工作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结合起来。要始终把代表满意不满意、落实到位不到位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唯一标准。一是要明确责任抓落实。要从布置任务、落实措施,督促检查和审核答复实行层层把关,努力做到领导责任落实,承办任务落实,办理期限落实,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质量落实。二是要突出重点求落实。要在保证所答复的代表意见全面落实的基础上,选择一两件代表反映强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作为每年办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加以落实,提高代表的满意率。如2002年针对封国荣等十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背街小巷照明路灯电费支出的建议,区政府安排了万元用于路灯的管养,同时将小街巷路灯改造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得到代表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同时要注重抓好四个环节,即抓好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强化督促落实、保证答复满意率,做到办理一件,落实一件,代表满意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