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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建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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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建议【第一篇】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政府部门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法律法规体系更加科学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行政执法监督更加高效有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信心不断增强。然而,我国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还任重道远,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还存在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有:

1、“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还没有根除。一些政府部门“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还不同程度存在,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极大伤害,是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有些甚至成为触发群体性事件的火药桶。如2014年黑龙江省多地出现的教师停课维权事件,主要原因是教师无班主任津贴,无住房公积金账户,政府部门“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在作怪。

2、部门利益法治化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不惜将自身利益“塞进”法律法规里,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治化,利用权力谋取部门私利,或为所辖行业谋取不当利益。如《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托运行李赔偿限额每公斤人民币100元的规定,是典型的利用权力为所辖行业谋取不当利益问题。

3、“法律打架”群众“躺枪”时有发生。一些政府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意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上下对齐”,搞多元标准,出台一些与上位法冲突的规定,导致“国法抵不过土法”。如河南省2014年5月修法规定的生二胎退还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和国家卫计委2014年1月规定的生二胎“独生子女费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明显矛盾。

4、行政审批事项门槛提高快效率不够高。一些政府部门审批标准变化快,门槛不断提高,使得中小微企业难于适应;不执行审批时限,随意延迟审批时间,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如国家某部的一项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颁布,2007年修订一次,2014年修订稿征求意见,门槛提高快;该部的该项资质审批,某企业2014年实际审批时间达到195天。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由法治政府部门组成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每一个政府部门都要建设成法治政府部门。为此,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顶层设计。要加强和改进本部门的立法和制度建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统筹做好立、改、废工作,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明确依法能够行使的职权范围,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给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决定性作用留下空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2、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加快在本部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本部门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护法、守法,依法行使权力,坚决克服“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3、推进政府部门的法治文化建设。要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标准的公务员队伍道德建设,紧密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公务员队伍思想实际,推进本部门的法治文化建设,把法律的“他律”和道德的“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用先进的法治文化引导公务员队伍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4、健全政府部门的依法决策机制。要把依法决策贯彻到本部门行政决策全过程,对涉及本部门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要发挥本部门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立本部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5、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加大本部门的简政放权力度,逐步减少对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的审批,严禁利用本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变相保留、恢复、新设审批事项。要简化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公开审批过程,强化审批的事后监管。要健全完善行政审批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对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照程序予以取消和下放。

6、推进政府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要根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稳步推进本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要针对调查取证、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使用、罚款收缴等行为,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手段制约“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

7、依法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要完善本部门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群体性事件预防和调处预案,做到提前预防和主动化解。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避免行政复议不作为现象发生。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主动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要完善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8、建立“法制GDP”考核体系。要加快建立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部门的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公开、社会矛盾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指标,适当提高考核指标在政绩考核体系的权重,形成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要在“法制GDP”考核中引入社会评议制度,增强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9、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突出责任落实,提高依法履职质量和水平。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加大问责力度,推进本部门的行政问责法治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法治建设的建议【第二篇】

为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报告,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和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郎煜江带领下,就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实地检查、走访了解、座谈交流和听取部门的情况介绍,以及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建议意见等,综合形成调研情况如下,供参阅。

一、近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目标,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步明显。

(一)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专题会议、领导批示、“三服务”等形式研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问题;每年印发法治柯桥建设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区政府各部门、镇街、公办学校及医院全覆盖,并逐步提高公职律师配备比率(已有49名),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重点工作通报机制,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效顺畅。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新成效。政府数字化与法治化融合得到推进,全区99%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可办、掌上可办,初步建成“掌上办事之区”“掌上办公之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市首创智慧企业法治体检平台,至今已为17152家市场主体提供“法治体检”,化解涉企纠纷1470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为民营企业、重点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新作为。编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将政府部门和镇街的行政决策纳入目录化管理。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完成395项综合执法事项划转,五大领域专业执法队伍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执法体系基本建立。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开展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以规范执法倒逼责任落实。

(四)社会治理法治化有新提升。通过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等,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探索构建“一中心、 四平台、一网格” 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治理模式,建成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枫桥式派出所”“枫桥式司法所”“ 枫桥式综合执法队”创建活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五)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有新进展。紧盯“关键少数”,建立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工作。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配合检察机关监督违法行政行为,开展政府内部监督和审计监督。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对部门、镇街的巡察清单。建立法治建设通报督查机制,重点通报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败诉中存在的问题。2020年进行行政败诉案件追责1起。

二、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对标“领跑竞跑”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望,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进一步弥补和解决。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在考核评比中仅占%,导向作用还不够鲜明,考核考评方式尚需进一步优化。各部门、镇街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视程度、推进力度存在“上热衷温下冷”现象。有的政府工作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欠缺,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一些行政行为缺乏严谨性,尤其是争议调处、信息公开等缺乏主动性、责任感,导致原本可以及时化解的矛盾演变成久拖不决的积案。近五年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164件、224件。对行政诉讼案件重视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过去两年均未达到100%,有的负责人即便出庭,也是“出庭不出声”;还有的行政机关不善于总结败诉原因,不及时进行整改,导致屡诉屡败,2019年、2020年行政机关败诉率分别达到%、%。

(二)机制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后,存在编制和人员没有与执法事项实行同步划转的情况,造成承接单位接不住、管不好;有些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之间的职责边界不清晰、工作衔接不顺畅,造成监管与执法脱节。如行政审批局成立以来,随着审批与监管的分离,产生部分项目因职责分离而“审批难”的新问题;消防体制调整后,也同样产生部分项目审批难的问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够顺畅,存在案件证据收集、移送标准、移送程序、信息共享等方面衔接不到位,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移送案件意识不强,录入执法办案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未录入等问题,导致“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情况发生。

(三)数字化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基础建设起步较早,基础设施相对较好,但“互联网+政务服务”整体水平不高,对应用数字信息化解决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的堵点、痛点方面仍大有可为之处。现有的数字化系统存在总体协调性差、多部门数据不共享、实际应用频率不高等问题和不足,一些政务服务办事app宣传的作用与实际效果不一致,离真正的“掌上办、网上办”还有较大距离。有关基层治理的数字化系统局限于镇街、村社干部和网格员应用,人民群众的联系应用还不够,没有利用数字化系统实现政府与群众的实时无缝对接。

(四)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部门执法方式过于简单,执法时重实体、轻程序,缺乏证据意识,导致因程序不合法被撤销;有的部门对投诉处理慢作为,甚至不答复、不作为,引起群众不满导致诉诸法律。行政诉讼多发且败诉率较高,行政机关败诉率已连续2年超过10%,其中镇街一级败诉案件分别占到2019年和2020年全区行政败诉案件总量的%和%。

(五)法治人才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法治人才严重短缺,特别是镇街法治工作力量十分薄弱,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推进不畅。政府行政复议、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有待加强,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较少。专业化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年龄老化、人才断档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的执法中队执法装备、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了执法效率。

(六)法治引领全局的地位需进一步加强。推动条线法治向整体智治转变不够,从制度建设、源头防范、协同治理、数字赋能等方面综合施策不够。法治保障的前瞻性研究还不够精深,除“枫桥经验”外有影响力的“法治研究”品牌还不多。胸怀全局,以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为目标,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意识不够,有的部门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软指标,普法宣传存在形式主义倾向,缺乏创新和实效。

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要对标“领跑竞跑”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更优法治环境,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打造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在笃学深悟真用上当标兵作示范。强化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锚定建设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区目标,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重点,建立科学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实施好《法治柯桥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法治政府建设带动法治建设示范区早日建成。

(二)不断深化数字化改革,着力打造智慧的现代法治政府。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撬动、赋能作用,对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高质量建成数据共享平台、网上掌上办事平台,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设集成式的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实现执法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智慧化,推动形成“一网通管”。推进司法权运行数字化转型,实现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互通。完善司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探索建设智慧法院、智慧监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执行。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提升改造现有的司法普法平台、部门执法平台、融媒体监督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整合资源、加强协同,实现群众普法、守法与政府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

(三)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打造完善的政府监管执法体系。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按照“大综合、一体化”的目标要求,着力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快厘清部门及部门内部间的职责边界,解决好赋权或划转事项的供需匹配问题,让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全面理顺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无缝衔接,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全面接受行政权力监督。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府舆情回应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全面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履职,着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改革的“控制阀”、发展的“助推器”、稳定的“压舱石”。要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抓住柯桥区被列入国家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区契机,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领域改革,让企业发展、群众生活更加便捷。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完善“就近能办”保障机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力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

(五)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夯实和谐稳定根基。要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加强源头预防,减少行政争议。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使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推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治理模式,坚持全区行政调解“一盘棋”,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基点,建立统一指挥调度机制和关联争议报备机制,实行关联案件指定调解、联合调解和矛盾纠纷一揽子集中化解。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对违法错误行政行为纠错率和行政争议化解率;加强对行政争议多发、败诉率高发行政领域的调研,全面查摆问题,及时提出对策,督促整改落实,提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出庭应诉率,提高应诉能力,做到“出庭出声”;全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六)配足配强法治人才力量,着力打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层基础。要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配足配强行政复议、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按照省委《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明确要求,真正把法治人才力量下沉到最基层,抓好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补齐基层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短板。要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抓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对象,注重法治精神培固,加快法治德治融合,并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由各部门、镇街、新闻媒体协同协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特别要宣传防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高发案例,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法治建设的建议【第三篇】

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决定,切实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发〔2某某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扎实推进“平安**”、文化大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我市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政府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机构设置规范化,依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管理权限。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行政监督制度基本完备,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公务员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效率不断提高,管理手段不断完善,管理成本逐步降低。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公共服务程序规范、便民,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主要任务。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紧迫性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完善经济调节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围绕统筹协调发展,合理设定调节目标,不断完善发展规划、公共财政支出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加强和改善金融管理,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形成顺畅的信息传递与互动渠道,促进政府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经济调节能力。

(五)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明确和落实市场产品质量监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征信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六)强化社会管理。落实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定职责,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促进安全生产。大力促进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努力缓解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和城乡社区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

(七)优化公共服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高效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公共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注重教育和人力资源投资,繁荣文化事业,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探索采用合同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八)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提高可操作性。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切实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度和范围。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克服“文山会海”现象。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等制度。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和督查制度,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

(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按时答辩、出庭应诉,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健全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解决行政纠纷。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廉政监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发挥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四、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类事项的规范力度。加快推进以政府网站为依托,建立联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网上审批系统,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并公开审批状态和结果,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十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颁布的《**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绩效管理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示、招标、后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减少和规范核准制,扩大和健全备案制,加快建立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行政效能的原则,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逐步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十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更好地体现财政的公共性要求。

(十五)创新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重点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向均衡和优质转变。不断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等制度,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十六)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科学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综合协调管理机制,规范立项管理,注重衔接协调,扩大公众参与,健全专家论证,完善审批,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有效增强规划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性。

(十七)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加快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八)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依法理顺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对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从严核定和控制人员编制。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着力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十九)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健全涉及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行行政决策事项跟踪、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实施信息反馈系统,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十)推进政务公开。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要进行公开。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实现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积极探索节约、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务公开新载体,大力加强电子政务,特别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逐步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为公众信息咨询、申请行政许可等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二十一)创新行政管理运作模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有序发展和规范运作,逐步将行政机关承担的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技术性评价活动移交行业组织和第三方公正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降低行政管理和服务成本。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习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逐步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轮训,提高执法能力,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政纪。

(二十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全面承担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完善保障措施,把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法治建设的建议【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鲁发〔2016〕16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青发〔2016〕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成法治城市的目标,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将法治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和全过程,为努力建设宜居幸福新莱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莱西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设质量显著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机构职能职权法定,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

1.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强化执行职责。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衔接落实国家、省和青岛市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依法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调整更新审批事项目录,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动态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将为行政审批提供各类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纳入平台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3.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审批事项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者专业分中心办理。完善企业登记、建设工程等审批事项并联办理运行机制。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建设,2016年年底前达到省市县三级联网互通,实现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库建设,实现证照电子化应用,试行审批证照统一制发、二维码识别和统一送达,提高审批效率。

4.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推动政府管理方式转变,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拓宽法人、社会组织等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渠道。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改革招标采购项目的监管模式,实行审核、监督和组织实施三分离,实现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持续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创新、创业、创客类企业登记条件。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在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莱西”网站,实现与国家平台网络的互联互通。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智能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科学规范的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者依法惩处,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

6.创新社会治理。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城市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危化品风险管控、动态分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全面达标升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完善安全追溯系统,健全监管制度体系。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治工作平台。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

7.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规则流程,创新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和方式。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用制度,对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类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深入落实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措施。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新(改、扩)建项目有偿取得排污权,建立政府主导的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逐步培育发展市场主导的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实现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深入落实市“十三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和措施,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规划领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现决策和制度建设紧密衔接,制度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措施:

9.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

10.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对超越权限、内容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报请市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方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定期向社会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完善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并及时答复申请人。

11.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网络平台。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目标: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决策制度科学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正当,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决策责任严格明确,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合法性审查规定等配套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13.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听取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4.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注重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细化包含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完善评估备案、提醒、考评、追责等制度,提升风险评估科学化水平。

15.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完成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将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通过书面审查、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策。

16.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采取分层次、分领域逐步推进的方式,以市、镇(街道)两级党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示范,引领和推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和完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联合聘任法律顾问组成市法律顾问团。建立市法律专家库,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从市法律专家库中选定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加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政府合同审查、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公职律师。

17.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8.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跟踪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决策内容,纠正决策偏差。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查处和制裁各类违法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9.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力量下沉,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将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渔业、商务、旅游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等)纳入跨部门综合执法范围。要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机构、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切实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在经济发达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扩权强镇,提质增效。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20.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在办公场所公示,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落实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和集体讨论等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编制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说明裁量基准的采纳理由。

2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发布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和损害程度相适应。制定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执法文书、执法平台、音视频执法设备等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各个执法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实现执法全程留痕,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的范围和程序,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作出调整,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并分类向社会公告。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网上考试和人员信息化管理。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并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和平时考核制度,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满意度测评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实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

23.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整合行政处罚数据,加强行政处罚网站建设,实现行政处罚裁量权信息和处罚结果信息一站式公开和查询。完善全市统一的网上执法平台、网上审批平台功能。2016年年底前,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综合网办率达6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4.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行政问责、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行政部门管理监督与监察机关责任追究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围绕行政权力、资金使用、资源配置、项目运行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制定权力运行和制约制度,增强监督效力和刚性约束力。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建立政府守诺践诺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以公务员职责履行失信记录、社会生活失信记录、考核奖励惩戒记录为重点的公务员诚信档案。完善公务员信用信息收集机制,及时收集记录公务员诚信信息。研究拓展诚信信息在公务员考核和监督管理中的使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行为。

25.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持从严治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行部署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得干预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及时书面反馈。

26.加强行政监督和专门监督。认真贯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建立专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等程序。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探索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财务、工程招标等做法。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积极推进行政问责等责任追究工作,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落实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

27.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开展“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在线问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政务服务热线等互动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热点问题。发挥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内容、标准、方式,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办事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主体和工作责任。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即时通信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政务公开与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有机结合,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与国家、省和青岛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29.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行政问责办法,健全和规范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目标: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制度,全面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使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30.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多元化解机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公益律师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土地房屋征收、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实行行政争议排查调处制度,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按照条块联动、属地为主、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统筹城市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社会治安、城乡建设、文化执法、人口健康、环境保护和民政等领域公共管理资源,构建全市“一张网”的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综合治理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信息平台和产品体系、标准体系,构建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活动中。

31.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制度,实行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复议机构。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行政复议职权集中由市政府行使,负责受理下一级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单位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工作,依法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规范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运行规则和配套制度,发挥行政首长的决策作用和专家学者的咨询论证作用。

3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探索网上申请,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行立审分离、现场调查、公开审理、集体研究、复议文书上网等制度,规范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探索案件分类规范和管理,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引入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纠错手段,增强办案实效。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效率。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行政复议保障,落实审理室、听证室、接待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激励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核,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3.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指导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调解机制的衔接。

34.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对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等领域的行政裁决职责,强化在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林权、承包经营权等纠纷中的裁决功能。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5.促进仲裁工作发展。深入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引导社会公众通过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探索开展农村产权纠纷仲裁工作。推行仲裁调解制度,提高仲裁案件调解和解率,完善案前调解、案中全程调解、专门机构调解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提高当事人满意率,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36.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物业管理以及消费维权、知识产权、观光旅游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37.依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信访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落实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建立衔接贯通的工作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探索建立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健全律师参与化解案件制度,完善社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信访秩序。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38.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按照德才兼备要求和好干部标准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39.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市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市委党校、行政学校等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行政学校举办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等主体班次要将法治教育、依法行政作为培训内容。

40.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41.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3.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级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一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每年第一季度,市政府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青岛市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向市政府,市政府部门要向市政府和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4.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内部评价、社会满意度测评、专家评估三者相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众认可度。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5.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确定1-2个研究重点,形成理论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46.建设高素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青岛市关于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改善政府法制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保障其依法履行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健全基层法制机构,重视镇(街道)法制工作,配强工作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制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主体,将意见落到实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意见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由市委、市政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意见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办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结合综合考核,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本意见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法治建设的建议【第五篇】

2022年3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1年市政府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持续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继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明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宁波成功创建首批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8项法治建设成果被认定为浙江省2021年度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2021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考核中,宁波再次位居全省第一。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对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的新要求,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还需要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持续发力,注重补齐在依法行政理念、部门协作配合、规范行政执法、法治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短板。为继续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要切实增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保障安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要着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域典范,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赋能作用,运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着力打造整体智治的现代法治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履职工作情况,配合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及时制定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督促行政机关按照检察建议及时整改,使行政公益诉讼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推动力。

二、抓好统筹协调,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构建上下协调、集中统一、高效便捷的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要科学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统筹协调,实现线索互联、标准互通、结果互认。要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业务主管部门与业务配合部门之间的各项职责边界,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因职能交叉、衔接不畅等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情况,确保事情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要加强府院(检)合作,强化与司法机关的统筹协调,理顺职能部门与基层政府、处罚机关与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切实解决“裁而不执”现象,维护政府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质增效维护公平正义。要把好执法主体资格关、自由裁量关、执法程序关、证据关,切实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水平。要统一执法案卷、文书的技术标准,定期开展内部案卷评查,确保案卷和执法文书的质量。要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梳理完善监督事项目录清单,切实提升执法监管实效。要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经常性业务交流机制,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减少行政争议案件发案量,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要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升复议应诉办案质量。要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案件调撤率。要积极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从形式性向实质性转变,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联动处置机制,主动化解行政争议。

四、注重多措并举,建强队伍夯实保障基础。要始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好法治建设“领头雁”作用,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法治素养及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重视法治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人才队伍。要充实基层法治力量,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补齐基层执法人员力量、素质、结构上的短板。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领公职律师执照,扩大公职律师队伍。

五、精准有效普法,优化环境厚植法治土壤。要认真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决议和市政府“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突出精准普法,实行个性化普法策略,强化对社会环境和普法对象、形式、载体、内容等各要素的分析把握,以“画像式”普法提高精准度。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互促进,结合反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安全等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民生领域的法治宣传,以“以案说法”式普法提高受众度。要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推进社会治理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法治乡村建设、养犬管理、非机动车管理、养老服务等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以“身边事说身边法”的普法方式,提升知晓率,营造全社会依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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