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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意见和建议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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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意见和建议【第一篇】

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决定,切实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发〔2某某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扎实推进“平安**”、文化大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我市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政府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机构设置规范化,依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管理权限。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行政监督制度基本完备,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公务员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效率不断提高,管理手段不断完善,管理成本逐步降低。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公共服务程序规范、便民,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主要任务。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紧迫性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完善经济调节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围绕统筹协调发展,合理设定调节目标,不断完善发展规划、公共财政支出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加强和改善金融管理,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形成顺畅的信息传递与互动渠道,促进政府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经济调节能力。

(五)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明确和落实市场产品质量监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征信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六)强化社会管理。落实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定职责,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促进安全生产。大力促进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努力缓解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和城乡社区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

(七)优化公共服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高效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公共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注重教育和人力资源投资,繁荣文化事业,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探索采用合同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八)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提高可操作性。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切实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度和范围。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克服“文山会海”现象。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等制度。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和督查制度,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

(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按时答辩、出庭应诉,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健全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解决行政纠纷。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廉政监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发挥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四、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类事项的规范力度。加快推进以政府网站为依托,建立联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网上审批系统,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并公开审批状态和结果,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十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颁布的《**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绩效管理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示、招标、后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减少和规范核准制,扩大和健全备案制,加快建立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行政效能的原则,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逐步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十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更好地体现财政的公共性要求。

(十五)创新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重点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向均衡和优质转变。不断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等制度,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十六)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科学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综合协调管理机制,规范立项管理,注重衔接协调,扩大公众参与,健全专家论证,完善审批,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有效增强规划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性。

(十七)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加快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八)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依法理顺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对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从严核定和控制人员编制。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着力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十九)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健全涉及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行行政决策事项跟踪、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实施信息反馈系统,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十)推进政务公开。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要进行公开。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实现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积极探索节约、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务公开新载体,大力加强电子政务,特别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逐步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为公众信息咨询、申请行政许可等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二十一)创新行政管理运作模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有序发展和规范运作,逐步将行政机关承担的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技术性评价活动移交行业组织和第三方公正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降低行政管理和服务成本。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习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逐步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轮训,提高执法能力,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政纪。

(二十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全面承担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完善保障措施,把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法治建设意见和建议【第二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号,以下简称《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号)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六年多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紧紧围绕推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目标,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程度还不均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和繁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九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学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等措施,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既不推诿失职又不滥用职权。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推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的测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继续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机制,进一步依法精简、调整和下放审批事项,并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向单位的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行政审批权限授予到位)行政审批模式。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

7.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和界定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能与权限,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避免职能重叠,防止职能缺失。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强化基层政府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强化其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社会管理领域和在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劳动关系协调、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

8.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政府管理服务化,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切实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创新社会管理,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加快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研究制定加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展的制度,使其有能力承接部分公共服务职能。

9.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的重要标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0.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所定事项不得超出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为本机关设定权力或对管理相对人追加义务、限制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

11.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定期组织对涉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或者全面清理,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后评价制度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严禁领导干部个人随意决策。

13.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事先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反映、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相关情况信息、意见建议。全面论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判断,提出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并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确保决策出台后能够平稳顺利实施。凡是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要加强跟踪了解决策的具体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依法加强财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不准违规操作;依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使用控制机制,坚决防止截留挪用贪占专项资金;完善大额资金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加强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积极防范债务风险;依法加强土地管理,防止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依法加强征地拆迁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6.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实施范围,延伸实施领域。推行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执法权限,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避免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逐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细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凡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者不用强制和处罚手段,转变单纯依靠处罚进行管理的做法。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惩、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8.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推进公开渠道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9.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加强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在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0.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21.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把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内容,定期组织对门户网站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健全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2.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研究制定行政争议调解办法,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纳入行政调解的范围,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围绕“畅通案源渠道、化解行政争议”这一原则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加大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力度,尽量以和解、调解方式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制度,加大听证案件的数量。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人员职责、听证结果的运用,从程序上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公开、公正、准确。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引入专家学者及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24.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指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九、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5.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对待网络监督,增强运用网络手段访民意、查民情的意识和能力。

26.加强政府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着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27.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本地、本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8.认真落实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各级行政首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9.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常务会议要经常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认真研究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免和奖惩挂钩。

30.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意见》、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日益繁重的依法行政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的必要经费。要重点解决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低、编制少、工作条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行政执法任务繁重的工作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狠抓落实,扎扎实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建设意见和建议【第三篇】

时间:XXXX年X月X日地点:中队办公室主持人:XXXX参加人:XXXX、XXXX、XXXX、XXXX内容:深入分析中队官兵思想以及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XXXX:根据近期教育的要求,结合中队冬季期间执勤备战和管理教育的需要,今天召开思想形势分析会,就是要深入分析中队在执勤备战、灭火救灾、工作生活、学习训练等管理教育中存在什么问题,查找原因和思想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而达到团结人、教育人,部队安全管理高效,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目标,从而确保中队的高度稳定,确保圆满完成以灭火救援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分析官兵思想以及存在的事故隐患

XXXX:我觉得中队目前的管理教育还不够严格,尤其是冬季的工作安排变动大,人员思想松懈,冬季以来主要以学习为主,其他的活动相对较少。从目前了解情况看,班级人员整体思想稳定,在日常的管理教育中,干部要加强职责的履行,加强对中队各项工作完成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岗哨、用电等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讲,确保管理教育的长效性和持久性。在管理教育中,中队还是要严格要求,否则就会出现督察中的问题,对中队各项工作影响很大,尤其是干部要加强监督,发挥带头作用,班长士官也要跟上,切实管好本班的人;中队的安全意识还是要进一步加强,毕竟冬天容易出事故,先是个人安全意识,虽然学习了,但是有的同志还是提高不够;二是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比如卫生打扫,现在天冷,一拖地就结冰,看是不是调整一下卫生打扫的规定。

XXXX:从学习情况来看,有的同志还是不够认真,对条款掌握不是很熟悉,因此在日常工作就表现为混的思想,思想上松懈。因此从管理上说,中队要严格要求,认真遵守“七个一”要求,落实谈心帮教制度和一日生活制度,确保中队生活秩序正规;其次就是要发挥班长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中队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在工作主动性上要积极主动汇报,反映班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各种思想隐患和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冬季期间的执勤备战和安全防事故工作,尤其是加强对车的管理,目前,中队的几台车服役年限时间都相对较长,因此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要慎重,尤其是夜间出警要确保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同时,我们干部要加强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带动中队各项工作的开展。

XXXX:大部分同志思想还是比较稳定的,但是在管理中也有以下隐患:一是管理细节上还不细,尤其是个人习惯养成上要加强,干部班长要加强监督;二是人员思想了解不够及时,对部分人员的思想掌握不够全面;三是管理教育中还不能做到持之以恒,干部的带头作用要加强,对工作的要求标准还要高,因此中队在管理教育分析上要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查找思想隐患,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XXXX:快过年了,中队领导应该给战士多加强思想教育,把精力放在执勤战备上。冬季是火灾、抢险救援高发期,在赶上春节的到来,消防执勤的任务相当大,必须做好执勤战备,保一方平安。

二、查找隐患原因

1、中队的管理教育中细节上还不够细致,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没有及时察觉;

2、干部的谈心帮教没有跟上,对管理教育中的问题没有深刻的分析;

3、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不强,保养车辆不够主动,还不能排除基本的障碍,有依赖思想。

三、整改措施

1、干部加强“五先六带头”,强化自身表率作用,每月组织官兵测评,官兵之间互相监督,由XXXX负责;

2、积极做好思想帮教工作,切实做好思想转化,消除思想隐患,由XXXX负责;

3、积极开展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查找车辆存在的问题,及时修理,切实使车辆器材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由XXXX负责。

法治建设意见和建议【第四篇】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对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做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工作,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成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各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初步成效。但相对于建设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推进依法治县的根本任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府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在安排工作、检查指导时,往往忽视法律。对“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规矩意识,存在一定程度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二是法治政府的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各局法制股室,有的力量薄弱;有的与执法大队一套人马,不能分离制衡;有的领导重视不够,在涉法行为作出前没有征求法制股室意见。三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不规范、质量不高。对规范性文件与一般性政府文件、部门办事流程的内部管理规范有所混淆。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对其必要性、合法性认识不清、论证不足,在送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时,使合法性审查工作难度加大、时间延长。另外,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工作也有待加强。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需要存在差距。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部门信息与机构调整后的实际情况不符,有的部门、乡镇对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未予很好的答复。五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法治成薄弱环节。基层自治制度难以落实,村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度不高,群众很少参与,缺乏公开透明。因此导致的村财管理、土地征用、批地建房等矛盾纠纷增多。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推进XX依法治县进程,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提升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一是强化“权不乱用”意识。公职人员既要从思想上接受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等法治基本理念,更重要的是将法治思维转化为对自身行为的要求和约束,形成日常工作生活的惯性。二是强化“责不可怠”意识。既要解决乱作为的问题,更要解决不作为的问题。依法行政不仅是一种工作导向和要求,更是一种法定义务。三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决策是一项基本原则,合法性审查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四是树立并强化法律风险的防控意识。做到事先防范、事中控制,防危于始、治乱于无。五是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意识。《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出庭应诉,这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总结经验、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此外,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不单单需要正面加力,同样需要倾听不同的意见建议。通过参加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澄明事实、辨析争端,了解社会多元化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政府与社会成员相互沟通,促进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有机结合。

二、加强依法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建设高素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选好配强法制股室人员。充分发挥法制股室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规划、协调、指导、评价作用。加强乡镇、街道司法工作,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的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除司法局承担的普法宣传常规职能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树立“引导先于管理”的工作理念,引导群众理性维权、平和表达自己的诉求,有序解决问题和矛盾。四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议以县、乡(街道)行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示范,引领和推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和完善。加强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政府合同审查,特别是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中的作用。五是编制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和长期规划。深刻认识依法行政的实现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既着眼于当前实际,着力解决群众的迫切需求,更立足长远,科学谋划。

三、坚持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制定。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必要性论证,如上位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不再拟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法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做到全覆盖并同步进行动态调整,提高公开的信息质量。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对于公众申请请求及时办理。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公开事项的依法予以说明。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一是结合一乡一律师、一村一律师活动,对村民有针对性的法律辅导、咨询服务,提升其法制意识、自治意识。二是指导各村选好配齐村级监督委员会、理财小组等民主监督组织,强化民主管理的组织基础和保障。三是提高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两项核心制度的执行力。四是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全面提升农村依法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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