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意见(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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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意见1
当前,正值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树立“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的思想,营造良好的经营投资环境,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本着“统一、高效、便捷”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权限的调整和审批项目的清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2、营业性文艺培训、文艺比赛、文化展览和经营性艺术摄影、摄像审批;
3、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4、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6、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
7、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8、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审批;
9、博物馆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审批;
10、对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和其他商业性活动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拍摄的审批;
1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合并、分离或变更业务范围的许可。
二、县级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项目:
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的审批和变更;
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和变更;
3、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4、举办营业性演出和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审批;
5、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6、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许可和变更的许可;
7、打字复印、名片印刷单位设立许可;
8、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9、申请从事农村16MM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备案。
三、简化的行政审批项目:
1、取消“打字复印、名片印刷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年审),改为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
2、电影35MM放映许可证年检,由原来送证集中年检,改为上门服务审核年检;
3、对新成立的电影35MM放映单位,从新建开始采取跟踪服务。对项目审批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调整后的县级文化(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自年4月1日起施行。
2、此次调整行政审批工作、明确审批权限,既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也是优化文化投资环境的现实要求,更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各县、区文化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维护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3、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切实把好审批关、准入关。要坚持执法为民,高效运转,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努力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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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意见2
**年9月22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政务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全县近年来政务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行政审批程序不够规范、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够强、一次性告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等三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是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权力制约,推进依法行政,打造规范性政府的重要措施,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68号)要求,进一步清理我县现有的行政审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县级各部门目前施行的审批项目,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进行清理,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防止行政审批工作中的错位、越位现象的发生。二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大足县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充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收费项目的调整、变更、公示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库,对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编码管理,为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三是对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五件制”管理。根据审批事项的复杂程度和审批权限的不同,对全县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个解剖,严格界定为五种办理类型,即一般事项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需现场踏勘或技术审查论证的特殊事项承诺办结,跨部门的事项联合办理按时办结,初审项目承诺报批办理,控制事项答复办理。四是取消自由裁量权,做到公平公正办事。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办公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办事督办监督系统。将行政审批中涉及的申报材料、前置条件、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和格式文本等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采取微机编程格式固定化,让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查、收费、决定、送达等过程规范化,从根本上取消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审批、收费中的人为随意性,保证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关于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够强问题
公务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事关政府决策的执行结果,事关政府形象。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县里将坚持每年举办1—2期政策法律、公务员行为规范、办公自动化系统操作等业务技能培训班,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在加强教育提高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惩诫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大足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规范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公众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二是严格执行《大足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对所属部门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行政首长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予以过问和追究责任,直至劝其引咎辞职。三是严格执行“效率革命”的“四个严禁”要求,即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继续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对个别思想认识不到位,作风不踏实,存在着违反“四个严禁”的人和事。
政审意见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档案、人防、地震、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含扩权县(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范,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政务公开。对拟保留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编制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的一律不再执行。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3月2日前)。制发《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召开全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
(二)自查清理(3月2日至3月25日)。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各级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省政府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0日前将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格一并送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扩权县(市)政府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向所属设区市上报清理规范工作专题报告和统计表格,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汇总市级各部门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扩权县(市)和各级各类园区所报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形成专题报告和汇总统计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5日前报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3月26日至4月30日)。由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审核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报送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
(四)审定、公布(5月1日至5月31日)。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省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经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后,将清理规范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机构
成立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规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审核。清理规范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愿望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不走过场。
(四)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研究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期办结的高效审批新模式,共同推进清理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