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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政审的意见(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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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意见1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现就取消、调整和停止实施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如何规范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

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其规定实施,不得扩大实施范围。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对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范围作了扩大性规定的,应按无效处理;作了缩小性规定的,才能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提高行政审批的办理效率

(一)严格审批时限

1.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项目:单独实施、合并实施的项目,属市级部门直接接件受理的,应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属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代为接件受理的,市级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其中区县初审、转报的时限由市级部门在上述20个工作日时限内自行确定)。因情况特殊,难以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经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时限长于上述时限的,按照上述时限执行;短于上述时限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并联实施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因情况特殊,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并联审批。协办部门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书面审批结论,不得延长审批时限;协办部门应在统一受理的当日(情况特殊的可在次个工作日)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逾期领取的,其审批时限自统一受理的当日起算。

单独实施、合并实施的,审批部门作出审批结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因此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并联实施的,中止审批的决定只能由主办部门作出,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

2.备案项目: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备案的外,在我市实施的各类备案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实施部门应尽快查验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最迟应在收到送备材料(或区县转报的送备材料)的次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书面决定,不得延长工作时限。其中,申请人直接到办公场所申请的,实施部门应尽可能当场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书面决定。

市级部门实施的备案项目,申请人均可直接到市级部门申请,市级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先到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报件。

(二)规范审批结论

审批部门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下列要求出具书面审批结论:

1.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项目:无论单独实施、合并实施还是并联实施(包括联席会审当场作出审批结论的)的,审批部门只能出具“同意”、“不同意”、“同意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审批”3种之一的书面审批结论。其中,出具“同意”的审批结论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出具“不同意”的审批结论,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备案项目:实施部门只能出具“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书面结论,不得作出其他结论。其中,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予以备案”的结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不予以备案”的结论,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明确审批责任

1.探索试行“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和“审批结论不规范默认制”,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审批部门承担。

2.明确下放项目的审批责任。对市级部门以授权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实施机关对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市级部门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委托的市级部门对受委托方实施审批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的市级部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可转追究受委托方的相关责任,转追究的方式、方法、内容应在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

3.明确并联审批中牵头部门(主办部门)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4个建设领域“五段式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牵头职责,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各牵头部门在批准某一阶段的主办事项时,要同时告知申请人本部门下一阶段实施并联审批的具体协办部门以及各主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工作程序等事项,以便于申请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率。

并联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有权到牵头部门查阅、复制协办部门的审批结论,主办部门不得阻止、限制申请人查阅、复制。

三、探索“并联审批+联席会审”的运行机制

实施并联审批的,在预审阶段或统一受理后,主办部门可以通知协办部门委派代表,于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联席会审(以下简称会审)。协办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委派代表参加会审,委派的代表应是熟悉业务的审批人员。

进行会审的,主办部门可直接通知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参加会审(协办事项审批权属中央国家机关的,由市级协办部门参加会审);主办部门如把握不准协办事项审批权归属的,也可书面通知市级协办部门统筹确定委派代表参加会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3个阶段,鼓励、支持主办部门在预审时组织会审。

进行会审的,主办部门一般应事先通知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也可在会审现场向协办部门分发审批材料。其中,预审时进行会审的,各主协办部门所需审批材料,由主办部门按照比统一受理所需材料简化的原则予以另行确定,并在修订的建设领域五大环节并联审批配套实施办法中明确。

主办部门可以就某一申请事项举行一次或多次会审。

每次会审所需时间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和会审情况自行把握,如建设项目复杂或出现特殊情况的,主办部门可以中止该次会审,择日继续进行。

会审过程中,主办部门可以组织会审的参加人员共同对项目进行现场勘踏。

每次会审(包括预审阶段进行的会审)结束前,协办部门委派的代表一般应当场出具书面审批结论,并在书面结论上签名(其签名与协办部门加盖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预审时进行会审的,协办部门作出“同意”或者“同意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审批”结论的,可要求申请人事后补齐与统一受理相当的申请材料。

进入预审程序或统一受理后,申请人可书面请求主办部门组织会审,并可在书面请求中指明参加会审的具体协办部门;是否进行会审由主办部门决定。

申请人享有参加会审的权利,主办部门应当于举行会审的日前将会审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

会审中,申请人有权就申请事项与主协办部门的审批人员进行讨论、质辩。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邀请技术、法律专家以及评估、评价、检验、检测、咨询等机构的代表列席会审并发言。

申请人不承担主办部门组织会审所需的费用。

四、规范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

对本次改革后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按照“一个窗口对外、接办件分离、定岗定责、高效便民”的原则,逐项制订办理流程,并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批项目的实施范围、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办理流程等,接受公民、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五、加强审批项目取消、调整或停止实施后的后续监管

对一些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停止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停止实施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实现公平竞争,同时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积极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事中检查、事后稽查等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向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对授权或委托给区县(自治县、市)行使的审批项目,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审批活动的日常监督,及时纠正其违法审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及时有效地抓好后续监管,避免管理脱节。

六、本意见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活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自身的审批权限,参照实施。本意见不适用于涉及宗教事务的行政审批。

政审意见2

根据组织审查和本人介绍的情况,该同志历史清白,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本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该同志出生于农民家庭,初中时加入中国共青团,中专毕业后由组织分配到xx县五号渠乡政府参加工作,20**年8月借调到县委组织部工作,20**年12月由于工作需要调入xx县委老干局工作,工作后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该同志历史清白,没有参加任何反动组织。

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

2、关于“”和19的中的情况。

经审查,该同志“”结束后出生,19的期间,该同志正在xx县四十里城子乡中心小学就读,没有问题。

二、组织培养、考察情况。

三、现实表现

该同志自调入县委老干局及借调到县委组织部工作以来,能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一名年轻干部,平时能主动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组织部办公室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能做到学以致用。该同志政治上坚定,能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

该同志工作积极性高,工作作风认真踏实,工作主动性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及时按要求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素质好,有吃苦实干精神,平时能主动加班加点,对急难工作任务不讲客观条件,不推诿扯皮。根据组织部的安排。该同志主要负责组织部各阶段性学习活动的档案材料收集和信息、通讯协助工作,去年在组织部开展的深化和拓展“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创建基层满意的县直部门活动和求真务实大讨论活动中,能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档案材料诉收集整理工作,使几项工作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去年6月、11月,该同志在住村期间还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宣传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该同志能注意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能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帮助和考验。该同志生活俭朴,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好。

不足之处:政治理论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根据杨刚同志的申请和一贯表现,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充分酝酿和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杨刚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

中国共产党xx委组织部联合党支部

**年**月**日

政审意见范文(二)

该同志历史清白,无政治历史问题。**年的Xx期间尚未成年,故不予审查。拥护党的***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揭批Xx组织的活动,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能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了高度一致。

在学习上,该同志努力学习各门文化课,成绩在班中均名列前茅。担任某某职务,工作中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带领同学共同为建设良好学风班风而努力,在班中培养了良好的学习和研讨气氛,同时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利用课余时间,积极组织同学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和辉煌历史,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特此证明

单位政审的意见3

xx,男,于出生于xx省xx市xx区,汉族。20xx年xx月毕业于xx大学专业,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年月通过xx区事业编制考试进入xx区xx办公室,该同志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表现情况如下:

一、**思想素质方面:

该同志能讲**、讲大局,具有较高的理论水*,良好的综合素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具有坚定正确的**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忠于*。在工作中勇于实践,善于总结,乐于吃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时能够注意克服自满、懒惰和急躁的情绪,保持谦虚谨慎。

该同志能够认真学**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学**的路线、方针、**,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在*时的工作中,能够正确对待**,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之内“不缺位”,**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工作以来,没有出现违反廉政规定和**的行为。

二、工作表现情况:

该同志能够认真钻研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扎实,表现良好,注重从经常性业务工作的实践中提升能力素质,能严格要求做精做细。能够在**开展工作和参与性工作中提升能力素质。在集体工作中,注重团队协作,能充分发挥集体和个人的智慧和力量,大胆工作,积极肯干。并且该同志能够积极的进行自我总结和反思,提升自我。

xx区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政审意见4

结合我省实际,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现就我省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依照同志“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十三次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

解放思想,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实事求是以充分发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努力突破影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

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做到审批顺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政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关系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设定行政审组织的合法权益。

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律、批应当遵循我国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依照法定职权、顺序制定的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原则上可以保留;对其他机关、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应当取消。

(二)合理原则。设定行政审批。有利于

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通市场机制难以解决。

过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去解决。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必需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对虽符合合法原则,政府推销和产权交易等事项。但不也应当取消。符合上述要求的行政审批。

(三)效能原则。要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减少加强并改善管理,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一个部门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对应当由政府规定的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外;涉及几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会同其他有

提高工作效率,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实施行政审批要规定合理时限。

(四)责任原则。依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要规定其相应的责任。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时。应当依法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行政机关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顺序实施行政审批甚至越监督。

以及对被许可人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权审批、、。

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审批机关主管有关工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原则。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权。

并建立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行政明确行政审批的条件、顺序。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顺序必需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依法加强对被许可人是否按照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取得行政许可时确定的条件、顺序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方法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起步较早。省政府各部门先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也在今年10月后两次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各地、各底前对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今后一段时间。

认真开展“回头看”把我省行政审批制度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清理工作的基础上。

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具体依照以下方法和要求进行。

(一)开展“回头看”并提出改进意见。由各部门对前一阶段的清理工作情况进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行认真回顾和分析。针对单薄环节,依据这次行政审批制

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对在前两次清理中未清理的行政度改革应遵循的五项原则。

要重新申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批项目。对在前两次清理中应取消但仍未取消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与国务院各部门清理结果不一致的要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

应改为取消;如我省在清理中保留的而国务院部门在清理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原则上维持不省在清理中已取消的而国务院部门在清理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确需改为保留的要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变。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对国务院要提出抓好落实的具体意见。各部部门在清理中下放到省级政府部门的审批项目。

门在开展“回头看”过程中提出的改进意见要以书面形式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研究确定改进意见。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意见并负责与各部门协调。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进行审核。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省领导小组确定。

(三)公布改进意见。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各部门改进意见目录并拟定有关

报省领导小组讨论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稿。经批准后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府发〔〕5号)江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的通知》府发〔 前一阶段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18号)要求。结合实际,进

要制定简明、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行严格规范。

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审批工作限时制度;对取消的有关审批清晰的流程图。

要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项目。加强后续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公开做到能公开的都必须公开,工作。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

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式。

要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工作扎实、效果较好的要注意总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

结和推广经验;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责成其认真整改。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涉及面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务必采取确保这项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有效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

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一位领导同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或抽调专人继续承担日常工作。监察、法制、志负责这项工作。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体改、机构编制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注意搞好工作衔接。各设区市在审批项目处置工作中。

要作各部门的有关工作相协调。对于省政府已经明确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出相应处理。应该取消的必需取消;需要保存的以及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下放给设严格规范执行。区市审批的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勇于创新,又要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既要坚决精依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又要切实加强对需要简和调整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

保存的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监督。对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制定积极有效的后续防止管理脱节。要加强调查研究,监管措施。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

问题。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政府机构改革、政务公开和实行“收支两条线”互相促进。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督检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和防止

不得对决定取消的搞形式主义。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

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项目搞变相审批。

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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