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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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1
去年以来,我县全面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为切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于年月份和月份,先后两次组织检查组对公、检、法、司机关以及其下属的所、队、庭、室的办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案卷、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人员等形式,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当前司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就如何促进公正司法进行了积极探讨。
一、司法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县司法部门面对新的形势,能从各自的工作出发,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约束机制,狠抓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积极推进自身的改革,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县公安机关通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在制止、预防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在执法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等问题发生;县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积极推进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审判方式改革和执行工作改革,努力构筑“铁案工程”;县人民检察院以“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龙头,在“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检察职能,促进严格执法,推动全面发展”等四个方面取得进展,查办职务犯罪取得成效,办理严打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均有所提高,司法局及基层司法所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调解纠纷,化解了大量矛盾。目前,我县基本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打击违法犯罪,宏扬社会正义的法制环境。
二、存在问题
⒈一些案件久拖不决。个别司法单位对公民的报案求助推诿拖拉,不及时深入侦查,或侦而不结,或伤情鉴定耗费时日,致使群众告状无门。
⒉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蛮横、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办人情案。
⒊一些案件侦查工作不到位。年~月份,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送刑事案件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侦查不全面、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侦查件人,撤回件人。
⒋取保候审工作存在漏洞。取保候审案件的续侦、续办工作比较薄弱,取保侯审人员较多,“人保”与“财保”问题在案卷中没有体现,保证金未全部统一交付管理,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侯审的集体研究意见在卷宗上没有体现,甚至有个别案件的取保侯审人未在决定书上签名。
⒌暂扣款、退脏款处理不清楚、不及时。有的在操作上区分不清,有的去向情况在卷宗上不明确,有的未随案件做及时处理。
⒍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生效的判决难以执行,法院的判决成了“法律白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一定程度上动摇公民寻求司法保护的信心。
⒎诉讼成本高,公民打不起官司的现象仍然存在。公民到法院起诉,除了要预交诉讼费外,还需支付一笔数额不小的律师代理费以及其他开支,经济负担重,耗时又耗费,一部分法律知识匮乏、经济实力差的弱势群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放弃诉讼,而采取上访、以恶制恶等方式去讨回公道。
⒏个别案件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当事人利益。
三、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⒈司法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没有有效启动起来,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当前司法部门基本都建立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以及案件评查制度、执法人员诫勉制度、首问责任制、执法活动公开和监督制度等一系列保证严格执法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这是司法工作的一大进步,但是,已建立的监督制度并没有很好地执行,存在只查纠错案而少追究个人责任,只追究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而放任一般问题等不正常现象。
⒉个别司法人员素质不高,公正司法的观念不强,缺乏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办案拖拖拉拉,粗枝大叶,责任心不强,甚至存在“不给好处不办案,给了好处乱办案”的现象,办案质量低。
⒊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还较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有限。一些公民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知如何举证、举哪些证。有的公民在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不知如何提起诉讼,或慑于对方权势而不敢诉讼。
⒋权力干预,冲击司法独立。一些部门领导从本位主义出发,或从个人利益出发,对司法行为进行不正当的干预,有的案件刚着手,说情电话、领导条子就接踵而来,影响了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
⒌由于办案经费有限,制约了对一些案件的续侦、续办工作,导致结案率不高。
四、对策、建议
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是广大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保障。上述问题不仅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了广大公民的根本利益,也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司法部门的努力探索和实践,也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
⒈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司法部门掌握着定罪科刑、财产予夺大权,司法人员工作上出现差错,就会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必须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要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司法人员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掌权就应该要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人民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标准,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从思想上弄清“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要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摆脱特权思想,增强打击邪恶、维护社会正义的浩然正气。三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通过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特别是对程序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学习,提高依法办案意识和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
⒉进一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一方面,要将普法工作深入农村,抓好基层法制建设,让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利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纪念日以及结合党政中心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讲座、竞赛、法制宣传栏等传媒和手段,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司法部门要结合具体案例,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另一方面,要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和政策水平,特别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滥用权力、干预案件办理等行为的发生。
⒊建立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推行“两制”是维护法律尊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重要步骤,是遏制司法腐败的有效措施。它是将执法活动与相关责任联系起来,通过行使职权和责任承担一体化,在机关内部建立起对执法活动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两制”的落实,能比较明显地解决“分工不清、责任不明、违法不究”的问题。通过执法主体层层分解制订执法责任,使每部法律直至每项条款都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司法人员特别是部门领导在思想上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两制”重要性的认识,把落实“两制”作为推进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切入点,切实采取措施,明确执法主体、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做到以制度管好人,以制度促办案,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⒋强化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公、检、法、司办案工作开展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①要改进案件督查方式,加大案件督查力度,使人大对司法工作的检查督促经常化、制度化。②要开展个案监督,对那些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司法机关错而不纠或纠而不正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监督。③要落实好案件报备制度。案件报备制度是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的一大创新,该制度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个方面类案件必须每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以便人大常委会及时掌握司法工作动态和热点问题,及时对司法机关开展有效监督。④要多种监督形式并举,县人大常委会除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工作调研外,还要采取视察、质询,必要时成立专案委员会开展监督等形式来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⒌加大案件办结力度,严格案件审查,切实保障公民诉讼权利。侦查工作应把着力点放在初始阶段,及时查处案件,收集证据,避免时过境迁,证据消失,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执行部门要加大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避免法院的判决成为法律白条,使判决真正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⒍正确使用取保候选。取保候审在侦查部门办案过程中经常使用,但要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保而不候”,对案件“候而不审”,甚至影响案件查处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案件的续侦续办,同时要加强对保证金、暂扣款物及退赃款的规范管理,谨防在这个方面出问题。
总之,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就必须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打击邪恶,宏扬正义,努力维护我县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努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2
一、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
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最基层的组织机构,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基层,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司法所也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主要履行党委、政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虽然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一些改善,但是人员编制紧缺严重,普遍达不到规范化建设所和每所最少应有2人以上的标准,甚至部分司法所人员被抽调兼职其它工作,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外,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虽然个别司法所配备了部分司法助理员,但从总体上看,缺编缺人情况仍然很严重。
(二)办公用房严重不足。部分司法所无独立业务用房,借用乡镇政府办公室一至两间办公,无法落实“三室一庭”规范化建设,满足不了新时期发展的办公需要。
(三)司法所队伍管理较弱。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有的“半路出家”,有的年龄偏大,虽然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的是新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有的在学习培训上重视不够,流于形势表现。
(四)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势。平时少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督促检查工作,教育管理流于形式;部分司法所人员长期懒散,没有责任心和上进心,未按照标准整理规范安置帮教档案材料;有的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效果不理想,在偏远村寨信号不好,导致无法定位,有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不够。司法所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不够,个别乡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关心支持少,部分司法所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发挥职能作用,存在应付心理;特别是乡镇、村居合并后,部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办公场所;司法所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不力,深入村居实地指导、检查不够,只是流于电话沟通联系,工作流于形式,大部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未达到“六统一”标准,有的没有标牌、标识、印章,制度不完善,调解文书不规范、卷宗不完整等;有的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有所欠缺,导致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更多是停留在“以情感人、以德服人”的阶段,个别村调解委存在未严格依照法律条文调解纠纷、正确运用调解技巧化解矛盾的能力还比较欠缺。
(六)法制宣传教育措施不力。业务股室平时少开展督促检查工作,部分司法所未制定并组织实施“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部分司法所办公条件有限,无法治宣传阵地;大部分司法所普法形式缺乏新意,只重普及而轻效果的普法工作开展形式较为单一,不细分普法对象,形式单调、缺乏针对性。
(七)法律服务工作不到位。部分乡镇未成立法律服务所,不能很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有的虽然注册在中心法律服务所,部分法律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呈现被动状态;部分司法所未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工作,有的法律工作者与群众的沟通渠道相对狭窄,导致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缺乏主动性,往往矛盾激化到一定的程度才会寻求法律帮助。
(八)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所未能很好的发挥职能作用,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所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三、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配齐配强司法行政队伍人员。一是可通过统一公招考试招录具备高素质和相关专业水平的司法助理员,有计划地充实到基层司法所;二是可通过协商招调具备一定政法工作经验,法律素养相对较高,能迅速适应工作环境,能开展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三是对工作能力不强,综合业务素质差,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懒散的司法所所长进行调整;三是保证每个基层所达到2人以上,壮大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网格延伸。
(二)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人员学习培训力度。一是有计划的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定期学习培训工作业务、计算机等知识,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和激励奖励制度,调动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
(三)加大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制定统一的调解台帐模式、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二是基层司法所要加强和乡镇政府沟通协调,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献言献策,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出法律建议,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帮助和支持,进一步完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六统一”规范化建设。三是在具体实践工作中,引导群众自觉地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纠正部分群众中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法不责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一是要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动性,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二是加强经商务工人员、青少年、农民和容易诱发矛盾纠纷人群的宣传教育,善于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寻找突破点,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三是通过“法律八进”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强普法阵地建设,积极利用“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各种宣传平台,使普法教育的过程成为体验感受、互动交流的过程,从而提高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五)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扶助力度。一是做好刑释解戒人员帮困扶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救助,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的温暖,激发他们生活的积极性;二是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衔接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共同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安置帮教的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六)加强基层司法所所务管理规范建设工作力度。一是统一制作标牌、职责和制度等材料,督促各基层司法所完善上墙;二是制作统一的文书格式和工作台帐;三是理顺管理机制,明晰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四是完善硬件设施配套,建设统一规范、互通互联、资源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平台,将基层司法所打造成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服务平台”。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3
乡镇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县司法所建设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有了较大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有了较大改观,队伍整体素质上有了较大提高,但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司法所建设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相适应还有很大差距。为此,按照县委开展“双提”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笔者深入到司法所,采取查阅资料、开座谈会、走访了解等形式对全县司法所工作及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司法所现状
(一)队伍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建15个乡镇司法所,共有24人在岗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人,兼职司法助理员18人)。15个司法所中,1人所6个(始阳、多功、两路、乐英、紫石、新场),占40%; 2人所8个(仁义、老场、新华、兴业、小河、思经、鱼泉、大坪)占%;3人以上所有1个(城厢司法所),占%。
文化结构:大学本科2人,大专13,高中以下9人;
年龄结构:30岁以下13人占54%,30至50岁有9人占%,50岁以上2人占%。
待遇情况:司法所长为一般股级干部、科员,有的工作几十年或任所长多年;在经济上,享受公务员工资,政法编制的司法助理员享受岗位津贴。兼职司法助理员没有岗位津贴。
(二)基础设施情况。到20-年底,全县14个乡镇司法所有独立办公用房。1个所无独立办公用房。有交通工具(摩托车)的所4个(新场、仁义、城厢、紫石),有汽车的所2个(紫石、思经)有电脑的所15个,有打印机的所4个,有规范化调解室的14个。
(三)司法所的职能及工作开展情况
1、工作职能: 1996年,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规定司法所主要承担如下职能:(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另外还包括后来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就司法所的全部职能来看,其工作任务之繁重显而易见。
2、工作开展情况 :仅以20-为例,全县15个司法所共排查社会矛盾纠纷385件,摸排纠纷线索296条,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199件,代表基层政府处理纠纷175件,成功156件,成功率%,参与处理社会矛盾纠纷372件,成功343件,成功率%。开展法制宣传36场次,受教育面21312人,为基层政府提出建议97条,被采纳78条,制定规范性文件39件,制定村规民约7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80件,防止群体性械斗44件,参与“严打”整治 专项治理活动88次,接受培训8次,受训人数192人次,组织调委会培训68次。培训人数914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平安创建、综治、禁毒工作,深入各单位、机关和村组开展宣传活动。全年出法制宣传专刊30期,法律咨询270次,组织法制宣传活动28次。
这些数字,客观说明了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普法宣传、依法行政、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我县司法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司法所管理体制不畅。目前,我县司法所的管理模式仍是双重管理,但最终的人事决定权并非在县司法局这一层面,虽说收编,但管理模式照旧,这给上级行政机关对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直接影响了基层司法所业务的深入开展。
2、司法所人员缺乏相对稳定性。目前,基层司法所人员普遍存在变动频率过快、人员调整过多等问题。除政法专项编制的司法助理员外,有的司法所,人员基本上是年年调整;有的从所长到司法所一般工作人员基本是每年都要重新调配。如有的乡镇对司法所人员是哪个部门缺人调到哪工作,今天人定位在司法所,明天又调到办公室,甚至有的乡镇还是大学生村官担任司法助理员,一旦考取了公务员或其他职位就离开,造成工作中断。其后果是直接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3、司法所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基层司法所在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等业务活动的同时,还要承担乡镇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因而没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来认认真真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有的业务只能是走走过场、搞搞形式,但目前又无力改变这一现状。司法助理员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导致创新不够,开拓意识不强。司法所不仅抓业务工作,还要抓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的司法助理员还参与包村,担任包村组长,工作量大、任务重,经常是加班加点,搞得筋疲力尽,导致部分司法所同志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没有时间精力去思索,工作停留在一般化上,上级业务部门有什么任务就去完成什么任务,党委政府安排怎么做就怎么做,思路不清晰,视野不开阔,创新意识不强。
4、经费普遍紧张。当前,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业务经费紧缺的现象,司法所开展日常业务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因为经费匮缺,导致——办公设施无法补充或更新,实现办公现代化就成了一句空话;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安置帮教不能深入;人民调解不够全面;社区矫正事倍功半;仅靠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来维系,这些问题影响了司法所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也挫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着装问题。在我们走访的司法所中,大部分同志提到在纠纷调解过程中,特别是群体性纠纷事件发生时,司法所同志因人手较少,又没有可供群众识别的着装、没有明显的标识,常常被误认为是普通群或对方当事人,其作用受到质疑和严重削弱,招致辱骂殴打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对策建议
中央多次提出要加强基层“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建设。中央领导同志也曾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切实加强‘两所一庭’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央对司法所作用的认识是肯定的,是非常重视的。鉴于此,笔者提出几点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尽快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要严格按照司法所作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落实“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政法专项编制,真正达到大的乡镇3-5人,小的乡镇2-3人的人员配备。
(二)提高司法所长的行政级别及相关待遇,对基层司法所兼职人员的岗位津贴(每月18元不予取消,并适当提高,以便调动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在全系统制定统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分期分批逐项落实,并验收合格,真正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四)保障司法所工作经费。尽快落实政法经费保障制度,并将司法所工作经费重点专项列入,切实保障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所需经费,为圆满开展各项业务提供保障,切实解决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五)司法所干部统一着装。因为着装标志明显,有利于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以及社区矫正工作。
(六)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一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司法所干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司法所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三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严格管理、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体制。
当前,司法所的整体建设任重而道远,要树立克难奋进、勇创一流的信心和勇气,把司法所建设好,把司法所职能发挥好,为我县提速2012、提振天全状态作出应有的贡献。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4
20XX年,XX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XX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根据区局20XX年度工作总要求和主要目标及镇党委、政府年初三级干部工作会议精神,我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为促进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所一年来的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
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借力《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整合调解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全区率先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形成了镇、村(居)、组三级调解网络。20XX年全镇三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6余起,调处成功135多起,调成率达99%以上。着力化解了八起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和闹访缠访案件,成功率达到了100%。无一起因调处不力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发生,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摸底排查,澄清了刑释解教人员底子,并全面落实了帮教措施,实施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平台管理,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乱源。全镇两劳刑释解教人员已全部得到安置帮教,无一起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二是全面启动社区矫正,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要求,我们通过强化培训,外出取经,部门沟通,已经完全具备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各项工作正在按照上级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司法所将依法担负起对五种罪犯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三、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
今年,我镇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的基础上,高水平地启动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既要创新普法形式,又要落实普法内容,努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依法治镇和法律六进等各项活动正在扎实推进。20XX年我们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十二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40000多份、悬挂普法宣传条幅56幅、制作宣传法制宣传版面36块、受教育群众达60000多人。此外,我们还与XX电视台联合制作一期《法制之窗》普法专题栏目,对于推动我镇依法治镇工作起到良好的效果。
四、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
我们以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为契机,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提升服务质量,尽量延伸服务触角,为政府当好参谋,为百姓排忧解难,为企业保驾护航。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下大力规范服务市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政法队伍形象。今年七月份,我们根据市、区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大力气对辖区内的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了规范管理。共依法取缔了私自设立的法律服务网店六个,并整合资源,新成立了XX法律服务中心所,把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全部纳入中心所管理。这样从源头上控制了非法上访苗头。XX法律服务中心所自7月19日成立以来,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疏通群众思想,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广大百姓解难。半年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5起,积极参与处理镇重大上访、群访和突发性事件6起,使我镇的信访案件较以前有明显减少,为建设平安和谐XX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扎实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弱势群体,密切联系群众,真正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全面完成上级分配给我所为民办实事的法援任务。20XX年,我所已超额完成领导交给的为民办实事的法援任务。
总之,20XX年我所在各项工作当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明年的工作中,我所将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维护XX镇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