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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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坚力量。它承担着法律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具体职能,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守护和实现注入法治的因素、融入法治的理念。
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效用
(一)聚焦制度建设抓长效
大新县司法局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制度建设为落脚点,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顽瘴痼疾,制定了《大新县司法局关于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工作制度》《大新县司法局关于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作为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作为拒腐防变的“护身符”。在司法行政实践过程中,大新县司法局坚持把制度执行到位,把政策贯彻到底,真正实现把制度优势转换成行政效能,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回归为民办实事的初心使命。
(二)聚焦法治宣传抓成效
一是以《民法典》作为“八五”普法宣传重点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明确:“(三十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4]大新县司法局始终围绕《民法典》作为国之重器的重要地位,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司法共识,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工人、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以开展法律进机关、单位、学校、社区等“法律十进”为载体,认真开展《民法典》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干部群众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5]二是打造边关法治宣传长廊。依托边境地理位置优势,在边境乡(镇)村屯设置中越边境法治宣传栏,在边境乡(镇)司法所建设“对外法治服务工作站”,在互市点和口岸设立“口岸(边贸互市点)法律服务工作站”。通过对涉外企业、跨境劳务人员及边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援助、调解等工作,使得涉外法律服务深入人心。三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通过“法治三月三·山歌响边关”中越同携手·法治筑和谐文艺活动,充分挖掘广西民族传统文化法治元素,将法治文化与本土民族文化、边关文化有机融合。
(三)聚焦社会稳定抓落实
基层社会,是由成千上万的家庭、村社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等元素组成,是社会的单元细胞,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6]大新县司法局立足于基层,主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基层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81个,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同时,挂牌成立了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积极为边境贸易活动保驾护航,主动介入跨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二是积极稳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7]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坚持组织县级每月一次、乡镇每月两次的常规矛盾纠纷排查,重点把握春节、清明节、“五一”“七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深入各村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掌握第一手信息,通过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8]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中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稳定。三是打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9]、“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通过从辖区内的4个律师事务所、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行政民警等人员中选聘法律专业人士,深入148个行政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同时明确每个行政村(社区)的村委会成员、综治专干为法律明白人,为人民群众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物业纠纷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力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重视特殊人群稳控教育工作。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和集中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明确自身权利义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生活情况,引导其树立正确三观。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对该“两类人员”给予帮扶和救助,避免再次游走于法律边缘。
(四)聚焦疫情防控护安宁
由于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扩散蔓延,而作为边境口岸县的大新县也因此面临着“外防输入”的巨大压力。大新县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协调配合机制要求,秉承“守住边境一线就是保卫国家安全”的理念,毫不松懈抓紧抓实陆路口岸外防输入各项工作,每天安排三组人员到硕龙边境封控点、隔离酒店、下雷边境防控点保持24小时值守,进村入户开展疫苗接种动员、“三非”人员排查等工作。同时,结合《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深入边境乡(镇)社区、村屯开展普法宣传,筑牢边疆群众法治精神堡垒,树立抗疫大局意识,从而守护祖国边疆安宁和人民群众健康。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司法行政人员不足,缺编严重
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法律赋予司法行政部门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但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内涵外延的深化拓展,随之而来的人员不足、缺编严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大新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政府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人民参与和社会促进法治股,还有派出机构14个司法所。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机关为15名,各司法所2~3名不等为30名。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12]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13]。按照司法部文件要求,我县14个司法所政法专项行政编制应为42个,缺编12个。司法所所长应配备14人,实际配备仅为7人。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存在单位抽调、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派驻、疫情防控值守等因素,各股室、司法所虽能保持2~3人开展日常事务处理,但是普遍存在“1名机关干部+1~2名辅助人员”模式。而辅助人员由于工资待遇基本维持在两千元左右,繁重琐碎的工作与微薄固定的收入形成较大反差,且社区矫正工作具有一定危险性,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辅助人员流动性较大,不利于构建稳定的司法行政队伍。另外,据笔者了解,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目前接受双重管理,即县级司法局行使人员管理权,乡(镇)政府行使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绩效奖金发放等管理权,因此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除了完成本系统的常规工作任务以外,还要主动配合完成当地乡(镇)政府安排的诸如综治、维稳、等工作,这些额外的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
(二)司法行政人员老化,法律专业素养不高
全局在职在编人员为43人,从年龄构成上来看,主要集中在40~60岁之间。其中,年龄在40~49岁有6人,约占%;年龄在50~60岁有16人,约占%。这种在年龄结构上“扎堆”老化现象,会带来司法行政队伍人员结构青黄不接:在未来五到十年内,将近有40%的干部“扎堆”退休,而年轻干部囿于专业知识、社会阅历、基层经验等储备不足,难以独当一面,形成一个明显的年龄“断层”。从学历上来看,高中(含大专)学历10人,约占%;本科及以上学历33人,约占%。而系统接受法律专业知识教育的人员仅为9人,约占%。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未系统接受法律专业知识教育的人员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深刻领悟法条背后的精神实质及深意,只能机械地适用法条而无问公平正义,从而与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背道而驰。
(三)部分司法行政人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
责任担当意识,是根治慵懒散的妙方,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今年以来,大新县司法行政系统都能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集全局司法行政系统之智、聚全局司法行政系统之力,有序有效地抓好教育整顿各项工作。然而,在司法行政实践过程中,不时出现部分司法行政人员对于职权范围内的群众诉求充耳不闻、漠不关心的现象。笔者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结为部分司法行政人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作为司法行政人员每月可享受政法专项津贴1200元,相较于普通科员乃至科级领导的工资待遇都高出了不少,这就导致很多司法行政人员存在“躺平”思想,追求安逸,不思进取,惟愿在司法行政系统内等待退休,也不再愿意奋斗。干事创业懈怠,遇事不担当,其最终的结果是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人员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
(四)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高
近来年,在国家层面虽然加大了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力度,使得其职能愈发强化,但是,与公安部门的侦查职能、检察部门的审察与法律监督职能、法院部门的审判职能所展现出的“立竿见影”的工作成效不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法系统的“幕后”工作者,其所承担的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职能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显露出工作实效。职能作用软化、虚、弱,工作亮点、特色不突出,导致社会上部分人员认为司法行政工作无足轻重。
三、破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困境的对策分析
(一)配齐人员力量,助推司法所标准化建设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工作好坏关乎司法行政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在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方面的职能效用,以标准化司法所建设为抓手,严格按照司法部文件要求落实司法所人员配备,其中一人为社区矫正专干的硬性要求。同时,对于从事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辅助人员,采用政府购买方式设置公益性岗位,从人员待遇、补贴标准、工作经费等方面对基层司法所加以保障,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出成效。
(二)优化人员结构,构建专业法治人才队伍
一是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发挥老干部“传帮带”作用,借力于老同志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实际工作中指导年轻干部迅速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快速积累工作经验,以从实、从细、从严、求是的工作要求,尽快胜任岗位需要,真正成为司法行政队伍的中流砥柱。二是多士成大业,群贤济弘绩。开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新征程,离不开一支高质量法律人才队伍。因此,应当通过公开招考、调任等多种形式,为司法行政队伍补充法律专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人才,注入“新鲜血液”,从而纾解司法行政队伍专业人才困局。三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畅通人才流通渠道。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对于司法行政队伍中工作成效突出、工作作风优良的人员,大胆启用担任各乡(镇)司法所所长,或者交流至工作条件较好司法所担任所长。对于工作推诿扯皮、毫无担当的人员,则将其交流至工作条件较艰苦的地方接受磨炼,甚至调离司法行政队伍,从而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强化司法行政人员危机意识,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从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三)重视人员教育,强化主体责任担当意识
一是扎实开展新时代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党日活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形式,重温党的光辉历程,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责任担当意识,自觉在法治建设中践行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回归公仆的本色和定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法治依靠人民,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局法治工作的核心要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二是找准“八五”普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在系统内部重点推进《民法典》《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集中学习、案例剖析等方式,为新法的稳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三是鼓励、支持司法行政人员通过在职本科、硕士及博士,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多种形式的学习、考试活动,通过学习提高法学理论涵养,通过考试强化法学职业技能。四是定期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开展法律知识业务大比拼,以《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掌握程度为重点,结合年度积分排位情况,确定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从而形成比拼赶超的浓厚学习氛围。
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
我市司法所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深入了解当前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影响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从司法所管理体制问题、司法所业务建设和职能发挥、司法所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司法所保障工作等方面,采取座谈研讨、调查统计的方式,广泛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分析研究形成了初步的调研情况报告。现将基本情况综述如下:
一、全市司法所建设现状
(一)司法所办公场所建设。目前,全市共111个司法所,办公房总面积为27916平方米,所均面积达到251平方米。拥有独立办公房司法所48个,占总数%。司法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68个,占司法所总数61%。全市司法所现有电脑569台、打印机218台、复印机77台、电话机314部、传真机126部、照相机127个、摄像机32部,能够较好保障工作需要。
(二)司法所人员情况。现有工作人员759人,平均每所人。其中公务员370人,事业编57人,聘用人员332人。行政编和事业编人员占司法所人员总数%。中共党员542人,占总数%。大专以上学历621人,占总数%,其中研究生学历12人。40岁至50岁、40岁以下人员,分别占总数%、%。
(三)司法所经费保障情况。从调查的情况看,司法所的工作经费保障以街镇为主,区司法局为辅;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主要由街镇保障,专职调解员的经费主要由街镇保障,矫正社工的经费基本上由区司法局保障。
(四)司法所标识制作情况。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市已有99个司法所制作了标识,占总数的%,大部分区已全部完成标识制作,因办公房调整或条件不具备暂缓制作的司法所,也在抓紧制作之中。
二、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市、区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的不到位,加之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实际情况,一些影响和制约司法所深入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不到位。到目前为止,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比较好的有江宁区、浦口区和高淳区。但大多数区的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未到位,主要表现在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人员管不住,业务工作难开展。有的街镇调整司法所长,事前不征求区司法局的意见,待人员调整后,再打个招呼,有的甚至连招呼都不打。有的区司法局召开司法所长例会,到会的司法所长连一半都不到。
(二)司法所队伍不够稳定。从调查的情况看,虽然当前我市司法所人员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队伍老龄化,45岁以上人员占总人数的48%,另外,专职调解员队伍老龄化的问题比较严重;二是流动性大,有的区司法局在一年之内,所长都进行了调整。三是人才留不住,有的区司法局刚招录了几名公务员,没干多长时间就调走了。
(三)司法所经费保障不落实。经费保障渠道不一,预算不明确,基本是在综治经费总盘子内,可多可少,没有固定标准。虽然,20xx年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下文,要求规范司法所经费保障,但省里一直未下文明确,这给我市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司法所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区司法局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不够,尤其是近年来,司法所大量补入专职调解员和矫正社工,这些人应该说基本素质是不错的,但由于没有及时开展岗前培训和平时工作的指导,有的人对工作流程不熟,对工作规定不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开展。
(五)街镇在建设政法综治中心的时候,对司法所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的基层单位在建设“政法综治中心”时,强调“集中办公”,由于街镇办公房有限,为了建设“中心”,只得将原先划给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重新调整布局,挤压了司法所的办公用房。
三、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通过调研,明显感到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比较好的区与未调整到位的区相比,司法所队伍相对稳定,业务工作明显增强。下一步,一方面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使大家真正认识到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必要性,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制定一些相应的配套办法,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流动升迁方面做出相应的明确,尽量解除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同时,针对各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逐个突破,深入推进。通过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突破当前制约司法所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全市司法所发展新的跨越。
(二)健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着力优化司法所队伍结构,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司法所人员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一是对于司法所人员进出设立门槛。在把好“入口”方面,利用公务员招录、部门选调、转业安置等途径,将具有法律专业、善做群众工作、年龄40岁左右的优秀人才选录到司法所工作;在畅通“出口”方面,一方面要支持司法所人员参加街道和区级两个层面的岗位竞争,另一方面要通过年度考核,逐步将年龄偏大、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调离司法所;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严细的管理目标和措施,把管理渗透到各个环节。重点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年度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实施奖励,以充分调动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规范,树立整体形象。继续推进司法所标识系统建设,尽快全面完成司法所标识制作,强化司法所的外观形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司法所人员的工作服装,规范执法和服务行为,展现司法行政基层队伍的`良好风貌。进一步统一司法所的内务设置,对司法所公示内容、制度上墙、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规范内部秩序,加强内部管理。通过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促进司法所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升社会对司法所的认知度。
(四)明确标准,加强司法所经费保障。完善司法所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司法所办公经费、专项经费、人员经费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时进行调整,保持合理增长,做到专款专用,以满足司法所正常工作的需要。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制定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办法,明确基层司法所各项经费的保障渠道和最低标准,保证基层工作各项业务支出。将区县、街镇两级调处中心、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聘用的专职调解员的聘用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五)厘清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针对基层司法所人员不断补充的实际情况,厘清市、区两级的培训对象和责任,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司法所人员的培训机制。市局重点抓好司法所长的培训工作,每年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采取综合培训或专题培训方式,举办1-2期司法所长培训班,着重提高司法所长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区司法局重点抓好司法所一般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形式以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为主;培训时间,以每季度组织一次为宜;培训内容,侧重与司法所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技巧的熟练运用。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司法所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掘司法所在围绕中心、为民服务中的闪光点,予以总结推广。
(六)争创一流,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以创建省优秀司法所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不断释放司法所职能优势。要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中有所作为,在法治建设、平安创建中有所作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使司法所成为基层党委、政府信得过、靠得住、拉得出的一支重要队伍,在基层政法体系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3
一、 注重业务知识学习
为了提高社区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卧里屯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各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二、 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上半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6次深入到各社区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受理各类民事纠纷40件,调解成功38件,其中邻里纠纷31件,婚姻家庭纠纷8件,债务纠纷1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卧里屯辖区的社会稳定。
三、“六调联动”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六调联动”体系,落实“三横三纵”调解工作运行模式,推动联动调解机制向社区延伸。
一是强化意识。3月23日,司法所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调访信息员和义务巡逻队成员,成立了综合调处室,制定了综合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综合调解工作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召开,及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宣传、讲解,每个成员都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形成网络。通过居民推选出20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区居民担当义务调解员,成立了“远亲不如近邻”群众调解队,负责各社区的矛盾纠纷调解、上报工作。3月16日,卧里屯司法所邀请群众调解队的义务调解员、社区警务五队队长、街道妇联主席及社区调委会主任召开“群众调解之家”座谈会。群众调解队建在社区,有利于紧密配合社区调委会、司法所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居民纠纷,维护辖区稳定。
三是联合调解。卧里屯司法所与卧里屯分局社区警务五队、六队、卧里屯街道综治办、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调解队联合建立综合调处室,实施“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完善机制、做实基础”的工作模式。社区民警接到报案后告知司法所,在综合调处室共同调解。3月26日,综合调处室调解的张某与蒋某因争夺房产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并在大庆电视台的大城小事栏目中跟踪报道了联合调解的全过程。
四、普法宣传工作。
我们根据卧里屯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栏宣传《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司法所于6月1日在卧里屯大街举办了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
年初以来,卧里屯司法所的普法博客充分发挥了普法宣传作用,我们按时更新博客内容,上传工作动态,并及时回复居民的咨询,这种普及面广,互动性强的普法方式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在大庆电台百湖之声栏目和区电视台龙凤新闻中做了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