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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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目标责任的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塔河工程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
2、塔管局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抓好本单位(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督促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责任的主体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三)目标责任的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
2、“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原则。
3、“一岗双责”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5、奖惩的原则。
(四)目标责任的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各级领导班子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2、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的情况、协助查办案件情况、纠正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目标责任考核对象下坂地建管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二)签订责任书方式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局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局分管领导与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签订责任书。
(三)考核内容
1、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
2、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的情况。
3、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召开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五)考核程序及档次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除平时督查和年中单位、处室自查以外,年底由局纪委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在年终考核前,各单位、各处室应根据年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行打分,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自查自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专题上报局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分为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由局纪委根据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评情况,以及年终考核的综合情况进行打分并报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六)责任奖励与责任追究XX年局党委将根据本责任书重点考核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室及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2022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
一、责任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对下列内容承担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
(一)有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即在政治、思想、行动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如何,具体部署、检查、落实的情况如何。
(二)是否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三)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是否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五)有无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公费出国(出境)旅游的问题。
(六)有无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的问题。
(七)在婚丧事务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
(八)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恶性事故的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九)本单位和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十)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等违反组织从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
二、实施与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科室、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领导逐级负责制,正职对副职负责,副职对分管科室、部门负责,科室、部门的正副职对本科室、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负责。
各科室、部门所有人员要相互监督、互敲警钟、严守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及时反映举报,知情不报与违纪人员同等责任。
中共****支部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责任科室、部门:
主要负责人:
2022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整治党员干部存在的“庸、懒、散、奢、疏、贪、蛮、横、硬”等不良风气,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转变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3、每年主持召开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对全年的工作和阶段性任务提出明确的目标和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双述双评”活动。
4、深入推进“123农廉工程”,加强“三资”管理,认真落实财务双代管机制,村级产权交易全部纳入镇交易中心办理,村居设立便民服务站。
5、积极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坚持党务、村务及时公开,建立村务监督、村民议事机制,村务监督、村民议事规范化、常态化,自觉接受财务审计。
6、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整治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活动》的通知,禁止出现违规现象的发生,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
7、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惠农富农资金、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及在土地承包流转中侵害农民利益等突出问题。
二、责任追究
党员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和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4、疏于管理,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政策,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考核
由镇纪委办、组织科、党政办负责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考核结果与年终评比奖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