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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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贵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党支部、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职责,确保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职责书。
一、目标职责及资料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职责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贵任范围、职责资料,并抓好落实。
3、年底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职责落实情景。
(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1、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2、认真组织本部门党员、于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X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X,干部出席率达X,并有记录、签到。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夹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方面的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集团公司健康科学发展。
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团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景。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和曝光的情景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四)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部门党员、于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呴。
4、管好本部门下属于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五)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作作风的通知》,切实改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职责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集团公司购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梦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考核与职责追究
1、本职责书的履行情景,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先进团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严肃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呴的;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职责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职责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三、其他事项
1、本职责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职责部门主要负贵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职责部门职责人各持一份。
2、职责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负责人须履行相应职责。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职责书:
一、职责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职责。
二、职责资料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坚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光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景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理解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景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取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景,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忙,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进取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景。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理解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我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光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景,自觉理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职责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职责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职责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景的直接职责人。
2、职责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问题需追究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职责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 党员(签名):
年 月 日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
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签订本责任书。
一、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1.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抓直管机制,凡事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要集体讨论决策,并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
2.明确工作分工。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3.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典型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教育实效性。
3.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继续整治“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4.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不断强化“四个服从”。
5.推进“阳光交通”建设。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三、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述德述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保持党员干部的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在本岗位上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导致部门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等突出问题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实施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续签之日止。期间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领导继续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