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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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
一、目标责任及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
3、年底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2、认真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X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X%,干部出席率达X%,并有记录、签到。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集团公司健康科学发展。
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和曝光的情况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四)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响。
4、管好本部门下属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五)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作作风的通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集团公司购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先进集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严肃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出现恶劣社会政治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责任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三、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各持一份。
2、责任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负责人须履行相应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
为全面完成全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促进全局中层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承担的责任,确保局机关和谐健康发展。局党组决定,由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第一责任。
二、责任内容
科室(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所在科室(单位)不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科室(单位)工作计划,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考核。
2.负责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廉政教育。坚持对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政警示和艰苦奋斗教育,加强党员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积极参加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增强廉政勤政意识。
3.抓好本科室(单位)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及局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突出抓好“五个重点”: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行为;严禁参与赌博行为;严禁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其它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4.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我局有关人、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倡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5.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履行好监督职责。优化机关科室(单位)工作服务环境,认真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1.责任考核。1科室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年底将自己一年来履行《责任书》的情况和科室(单位)的廉政情况纳入总结报告。2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科室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3对考核中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违纪问题的,年度内科室不得被评为先进科室;个人不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
2.责任追究。对以下方面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1在本职责范围内出现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而责任人不制止、不纠正整改的。2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3在责任人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4因工作失误造成社会不稳定或群体上访的。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签字双方和办公室各执一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
(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中xx全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转变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一)工作责任方面:
该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全会精神、中xx全会精神和省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措施。
2、带头学习廉政理论,掌握廉政政策与形势,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重要工作上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办事。
5、自觉遵守学校财经纪律,自觉遵守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杜绝违反行为,切实堵塞腐败漏洞。
6、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7、积极推动处务工作公开,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参与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廉洁自律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严格八条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责任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年终进行,其结果作为对干部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
2、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评议。
三、责任追究
(一)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有上述所列情形,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求给与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意识,确保公司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根据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订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协助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2.严格“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各部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督促分管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规定及时传达学习并将公司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5.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抓早抓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坚持群众路线,推动从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公费外出考察学习、业务接待等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奢侈浪费、讲排场、走形式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收送“红包”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发生。
7.抓好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学习教育,加大党风廉政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全年开展廉政教育学习不少于3次。
8.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9.抓好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或警示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安排部署精神。
二、责任追究
1.责任人未完成责任内容的,按照《党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2.责任人管辖部门的其他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3.责任人对管辖部门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或袒护的,对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进行干扰和阻碍的,要从重追责;对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主动纠正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能认真整改,成效明显,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可从轻或免予追责。
4.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实施责任追究不因责任人的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
注: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各部门一份,纪检留档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