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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案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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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案例1

2018年5月,福清市城头镇在首溪村设立乡贤调解室,按照乡贤标准,分别选定在村民中极具威望的陈昌旺作为首溪村乡贤调解室的主任、陈宏瑜和陈富二人作为调解员。首溪村乡贤调解室严格依照调解流程进行调解,切实实现五有:有固定场所、有本土乡贤、有工作制度、有专人管理、有工作台账。

首溪村乡贤调解室成立后,乡贤们积极奔走村中,化解大小矛盾。不仅是首溪村委会的办公场所,田间路旁、当事人家中都能见到他们忙碌的身影。乡贤调解室成立以来,在村中获得了极大的好评,基本实现“枫桥经验”对于“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时代新要求。

上个月,首溪村村民杨某和陈某因为邻里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杨某与陈某是邻居,杨某认为陈某在修建围墙时占用了通往他家的道路,影响道路通畅,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极大的不方便。杨某多次与陈某协商无果,就找到了乡贤调解室陈昌旺主任。收到杨某的申请后,陈昌旺主任立即组织两位调解员来到陈某家中,通过实地勘察和当事人谈话方式了解到了事情原委。陈某修建围墙时确实占用了通往杨某家的道路,但由于俩家平日素有嫌隙,双方商谈时又多有争执,村委会也束手无策。考虑到两家关系紧张,乡贤调解员联系到双方家族中说话比较有份量的几位长辈先行沟通,取得这些长辈们的支持后,这才开始组织矛盾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刚开始的火药味儿十足,到慢慢的平静下来,这对多年的老邻居也意识到了各自的错误。经过乡贤调解员多日的努力,双方达成一致:陈某家所建的围墙若实在会影响杨某盖房子时的车辆正常通行,同意到时将墙体后移以便该道路正常通畅。

在农村,矛盾的化解离不开公序良俗的制约。而乡贤调解正是利用了乡贤们威望高、信誉好,人熟、地熟、情况熟,进得了门,说得上话,贴得上心,用亲情、乡情和真情化解了一大批不稳定事件。乡贤调解制度,既吸取了传统乡贤文化的价值精华,又践行和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和谐社会的建成起到极大的助力作用。

邻里纠纷案例2

河东社区居民崔某家住7号楼1单元1号与三楼居民孙某发生纠纷,因孙某经常倒垃圾时,不经意间把垃圾掉在楼道里,崔某多次对此事进行交涉无果,最终发生争执,引发吵架,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当事人,在民调大厅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鹤山司法所协同河东社区受理后,了解到两家关系自重发生矛盾后就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两家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当事人双方都对此事进行了理解,孙某也注意了自己的行为,了解到事情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注意就不会再发生矛盾。崔某也表示邻里之间要多谦让,远亲不如近邻,双方没有在为此事发生矛盾。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小事引发大矛盾,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

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我们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

邻里纠纷案例3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10日,家住万新98楼1-202号居民王其昌到社区反映他与楼下饭店“又一庄”之间的矛盾。王其昌向社区倾诉:楼下饭店“又一庄”,因门前的牌匾挡光,之前说好的每年因挡光给他家的800元钱也不给了,两家因此造成纠纷,请社区的同志帮忙调解。

【调查与处理】

社区调解员了解此事后,立即赶到98楼1-202号居民王其昌和饭店“又一庄”,正好双方当事人都在家,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我们向王其昌了解情况,他说:“楼下饭店“又一庄”,因门前的牌匾挡光,之前说好的每年因挡光给他家的800元钱,现在也不给了,而且态度也非常不好”,而饭店“又一庄”老板说:“不是不给他家,只是因为这阵时间有点忙,忘记给了,他来说这事时,态度非常不好,说什么不给钱就给拆了”。双方都觉得自己占理,互不相让。调解员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首先,劝说王其昌,因挡光给你家的每年800元钱,可能是因饭店前阵比较忙,忘记给了,请你谅解。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以和为贵”。经过调解员一番耐心沟通与协调,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楼下饭店“又一庄”老板主动向王其昌道歉说:“应及时给付挡光钱,没有及时给付,是自己的错。请他原谅”。到此,一起邻里纠纷赔偿案圆满成功。

【法律分析】

这个只是一个简单的邻里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演变成大的事件。

【典型意义】

在这起案例中,纠纷发生之初,双方当事人没能合理的沟通和相互的理解。通过调解员和情与法的相结合,入情入理的讲解,才能化解了这起邻里纠纷。避免了案件的升级发生。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邻里纠纷案例4

【调解过程】

2018年6月26日,泉舜锦泉苑2-1-1805业主王某到社区投诉说自己家中漏水卫生间和客厅顶部多次漏水,自己也和1905业主及物业公司反映多次,两方一直没有人出面解决此事,造成家中无法住人,无法生活。泉舜社区调解员夏师傅接到王树投诉后马上找物业公司和1905业主了解情况,此事确实属实。随即,夏师傅带1905业主到1805家观看漏水情况,也一直与1905户主做思想工作讲漏水的危害性及对1805户的伤害,最终1905业主同意维修此次产生漏水的区域,并答应三天以内维修好。后来,因房屋内有些家具遭到损坏,需要赔偿等问题产生了矛盾。1805业主要求赔偿家具维修费用一千元,1905业主不同意,双方意见不统一,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炎炎夏日,夏师傅顶着太阳又挨个单独到双方家中做思想工作,1805业主开始让步,但双方还是无法达成共识,第二天,夏师傅找到了1805业主王树的儿子作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协商、劝导,最终,王树的儿子说只要1905把房子漏水的问题维修好,以后保证不再漏水,并不追究赔偿问题。并答应夏师傅愿意给自己的母亲也做思想工作。通过王树儿子的帮忙,王树及王树老婆最终同意了夏师傅的建议。隔天下午,夏师傅把双方人员聚集到一起共同协商,最终达成共识,1905业主三天内把房子漏水问题维修好,并一次性赔偿撒百元给1805业主做损害家具的维修金,1805业主并不再追究责任。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例点评】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出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现在,一般矛盾纠纷的类型有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复杂的矛盾纠纷类型有经济债务纠纷、伤害赔偿纠纷;重大矛盾纠纷的类型有刑事案件纠纷,复杂矛盾转化重大矛盾、医疗纠纷以及网上流传的跳楼事件等等)。为维护社会稳定,要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翠云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洛龙区司法局的指导下,从实践出发做好新时期的人民调解,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改革,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机构建设,健全调委会组织,培养调解技能人才资源,特聘请调解专家,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人民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急民所急,忧民所忧,这是与民打成一片的关键所在,也是一名优秀调解员调解生涯的生命线,作为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这项工作,全身心的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又因为人民调解工作繁锁复杂,纠纷案例随时都会发生,所以不论白天还是黑夜,不论刮大风还是下大雨,在接到纠纷后,我总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先了解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根据不同的人和事,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调解。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我始终努力带领办事处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特别是对可能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进行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在我从事调解工作这么多年以来,我办事处从未发生过因调解不满、不公而引发重大群众信访和重大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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