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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邻里纠纷调解案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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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邻里纠纷调解案例1

王xx与刘xx是上下楼邻居。2013年11月28日,刘xx家中不慎失火,不但自家损失惨重,还殃及上下左右共四户邻居,尤其是楼上的王xx家受损最为严重,王xx的儿子因逃生呼救,被玻璃划破了手,伤口较大,被送进了医院。事后不久,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了刘xx及四户邻居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积极协调,最终达成协议。按协议,刘xx赔偿王xx损失16000元。协议签订后,刘xx按约先支付了8000元赔偿款。然而,之后因王xx在装修时施工不当导致渗水,造成楼下刘xx家天花板破损,刘xx以自家房子遭王xx损害为由,未按期将其余的8000元赔偿款支付给王xx。王xx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刘xx履行调解协议,支付剩余的赔偿款。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剩余赔偿款显属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被告刘xx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因原告家渗水造成被告家财产损失的意见,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未予采纳。经过法官耐心地做工作,被告当庭表示马上履行协议中的赔偿责任。

(1)什么是调解?

(2)人民调解机构是政府机关,这一观点是否正确?

(3)王xx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1)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不正确。因为人民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政府机关,而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王xx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调解原则之一: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尽管经过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但由于刘xx未全部履行协议,造成了实际上的调解失败。因此,王xx可以向法院起诉。②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于刘xx没有认真履行协议,因此王xx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题以一个邻里纠纷案例为背景材料,考查调解的有关知识。本题设问虽较多,但难度不大。第(1)、(2)问考查基础知识,可依据教材知识直接回答。第(3)问的解答需要依据法律知识评判。要求把握以下几点:①明确设问要求;②把握案情实际;③熟悉相关法律规定;④依法作出评判。

社区邻里纠纷调解案例2

下龙爪社区收到御龙湾小区10栋206、306室居民投诉电话,因楼上406家中二次装修水管破裂导致漏水,流到了206、306室的地面。当晚306张女士发现后就上楼与406室居民李某理论。因为406在外地双方商定第二天一早找工人来维修。维修人员检查维修后,因为价格赔偿问题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双方争吵不休,需寻求社区的帮助。

社区收到居民投诉电话后,立即安排网格员、物业联管理员一起上门查看现场情况,现场摸清了情况后,社区工作者把社区民警、物业张经理、406住户、206住户、306住户都聚集在一起现场解决问题。并耐心细致地跟双方算细账、讲依据、讲事实、摆道理、谈感情,讲解《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等与邻里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后406住户表示,愿意赔偿306、206家此次漏水造成的损失,。张女士说:“当时在气头上,经过社区的调解后就冷静下来了。这种事谁都不愿意遇到,既然发生了就好好商量解决。同意406住户的解决方案,对这件事也表示歉意。”至此,一场因水管破裂导致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在社区管理中,邻里间总会伴随着各种各样的物业纠纷,社区调解邻里小纠纷,促进社区大和谐。

社区邻里纠纷调解案例3

河东社区居民崔某家住7号楼1单元1号与三楼居民孙某发生纠纷,因孙某经常倒垃圾时,不经意间把垃圾掉在楼道里,崔某多次对此事进行交涉无果,最终发生争执,引发吵架,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当事人,在民调大厅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鹤山司法所协同河东社区受理后,了解到两家关系自重发生矛盾后就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两家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当事人双方都对此事进行了理解,孙某也注意了自己的行为,了解到事情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注意就不会再发生矛盾。崔某也表示邻里之间要多谦让,远亲不如近邻,双方没有在为此事发生矛盾。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小事引发大矛盾,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

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我们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

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XX社区:

2011年7月25日

管道漏水闹矛盾法理结合息纠纷

“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孟子描绘的老百姓在家乡同耕一块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处,共同防范盗贼或敌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照顾互相帮助的美好愿景和社会理想。其突出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也为居民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时至今日,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与和谐的社区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居民居住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个人独立性及隐私性的要求,使得邻里关系逐渐疏远与淡漠。邻里之间互不往来,见面不识的现象逐渐趋于常态,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排解邻里纠纷矛盾,促进邻里和谐则日渐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一项日常重要的任务和内容。

2013年3月1日,XX家住七楼的居民Y某厕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5楼X某家,给X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于是X某找到Y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Y某却告知X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理所当然也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理论不成,X某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调解员首先来到了X某家,查看厕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况。揭开天花板,调解员发现天花板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因旁边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Y某,就相关情况向Y某说明,Y某得知情况后也来到X某家查看,之后Y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七楼的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Q负责,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她一方的责任。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Q维修室负责人1某。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1某回应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

的主要管道由单位维修,厕所里管道则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则,具体的费用则需要维修人员上门查清状况再做决定。

次日,维护人员检查后告知X某,因是厕所的管道,且是楼上住户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则应由楼上住户出钱维修。Y某得知情况后却表示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并告知Y某,除非两家住户一家出一半,否则她不再愿意理会此事。调委会在了解因修理产生的的相关费用后,再次来到Y某家进行调解。调解员一方面从邻里关系的相处及拖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向Y某进行劝说:“已经帮你们打听过了,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你现在住在X某的楼上就此问题会负责任,同样的,住在X某楼下的住户如遇类似问题也会由X某负责;从事件的发展态势来看,如果此事拖延过久,造成电线浸水短路,发生火灾后果更不堪设想,你的责任就更不用说;况且这次总共的费用也不高,就120元,解决了问题,邻里和睦以后也好相处”,另一方面也宣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调解员谈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因此无论从法律法规或者是道德情感,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睦和谐的方向处理,在听取了调解员一番劝解之后,Y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答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处好邻里关系。就此,一场有关漏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便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与解决。

社区邻里纠纷调解案例4

家住丹徒三山农村的朱大爷(77岁)夫妻,因照看孙女搬至市区居住多年。孙女长大后,老两口打算搬回老家,多年未回家的朱大爷发现,自家房屋门前的一条路由大变小、由宽变窄,路面已被邻居钱大爷(72岁)挖田种菜。两家原系前后邻居,钱大爷家旁的这条路是朱大爷回家的必经之路,但目前仅允许行人和电动车通过,钱大爷家还时不时在路上放置物品。多次协商无果后,朱大爷一怒之下将钱大爷诉至法院,要求恢复道路原貌,保证通行顺畅。

法院审理

承办该案后,法官至现场查勘发现该路确实较窄,虽然路面堆放的物品已被清除,但小路旁系菜地,还种植了多种农作物及若干一人多高的果树。法官从村民、村干部处了解到:小路及菜地的位置原来是宽敞的打谷场,打谷场不用后就分配给各家用作自留地。因朱大爷夫妻搬至市区居住时,户籍也已同时迁出,故分配自留地时未有其份额。钱大爷逐年挖田种菜,慢慢形成了道路现有的格局,且坚称菜地与路没有关系,双方互不退让。原本邻里关系十分和睦的两家人,因此事已不再往来。

考虑到双方邻里关系及农村乡俗民情,承办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先后数次与基层组织联系开展调解工作,并与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陪审员一起商定方案。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钱大爷同意让出米道路,朱大爷给付500元作为种植物补偿。

法官寄语

在经济高速发展,文明巨大进步的当下,邻里因琐事相持不下,最后闹到法院的情况反而频频发生。在此要提醒大家,多一份理解就会少一些误会,多一份包容就会少一些纠纷,心胸宽广、恭礼谦让、平等待人,才能更好地维护人际关系,更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社区邻里纠纷调解案例5

河东社区居民崔某家住7号楼1单元1号与三楼居民孙某发生纠纷,因孙某经常倒垃圾时,不经意间把垃圾掉在楼道里,崔某多次对此事进行交涉无果,最终发生争执,引发吵架,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当事人,在民调大厅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鹤山司法所协同河东社区受理后,了解到两家关系自重发生矛盾后就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两家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当事人双方都对此事进行了理解,孙某也注意了自己的行为,了解到事情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注意就不会再发生矛盾。崔某也表示邻里之间要多谦让,远亲不如近邻,双方没有在为此事发生矛盾。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小事引发大矛盾,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我们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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