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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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1
为了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一班人的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刻临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拟定,党支部委员需提交党支部研究的事项,会议召开前,党支部书记应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支部成员,便于与会人员做好充分准备。
二、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党支部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室,需要提前请假。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除有很特殊的情况,党支部成员不得缺席。
三、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一)讨论、研究、审定和决策:
1.讨论审定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以及指示、决定的贯切意见。
2.讨论审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3.研究确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主要议题,讨论确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4.讨论审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
5.讨论审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意见;
6.研究审定后备干部名单、团队,研究审定中层干部人选以及向校长推荐的副校长、行政中层干部的奖励意见;
7.审查确定出席局以上各种代表会议的代表及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
8.听取和讨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老教协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汇报,对其提出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解决措施;
9.研究与党政工都比较密切的有关问题,协调党政工及各方面的之间的关系;
10.研究上级文件级领导机关规定的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和其他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
以上问题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决策。
(二)讨论、审议与保证监督
1.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期规划、学年计划和总结;
2.讨论审议学校的重要人事安排;
3.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经费收支事项以及关系到政策性问题非正常开支;
4.讨论审议其他涉及学校和广大教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如职称评定、调整工资、奖金发放等);
5.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
6.讨论审议校长提交党支部研究的有关问题。
以上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支部意见,提供给校长决策时参考。
四、党支部决议与表决形式
1.凡提交党支部研究的问题,一般都要形成明确的党支部决议;对教育、教学、行政保证监督职能所讨论审议的问题,也要形成明确的支部意见;
2.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经过反复充分讨论;
3.党支部在决策问题时,要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经反复讨论确有意见分歧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
4.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存档。
五、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1.党支部审定决策的问题形成决议后,由支部成员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负责督察,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落实情况;
2.由党支部讨论审议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问题,党支部意见形成后,提供给校长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3.党支部研究的内容若具有保密性,与会同志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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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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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事项范围
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
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
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
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
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
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
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
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
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
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
1.党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
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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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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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发挥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二、学校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职责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支部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三、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支部会议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以及学校党代会决议的方案措施。
(二)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三)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基本建设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学校党支部工作报告、学校工作报告。
(六)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定员定编,学校干部的任免与培养、后备干部的推荐与选拔。
(七)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招生计划和学校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
(八)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
(九)学校人才工作规划,教职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收入分配政策及实施结果。
(十)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学校教代会、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学校对外重大合作和交流事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十二)学校党内奖惩、教职工奖惩事项,审议人事争议处置工作,审议校级以上(含校级)重大荣誉授予和表彰。
(十三)学校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四)学校行政提请党支部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需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各部门向党支部会议提交的议题,应先提请分管领导审查同意。
第七条 凡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事先就议题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涉及两个及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主提议题部门应事先征询其他部门的意见,由主提议题的分管校领导与其他分管领导协商,并于会前向党支部书记做好沟通。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会议的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务干部负责办理党支部会议议题相关事务。通常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会议相关资料送会议成员传阅。经党支部书记认可的重要紧急议题,可以在会前通知。
五、会议组织
第十条 党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议成员由学校党支部委员组成,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参加扩大会的参会对象由书记确定。
第十二条 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六、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党支部会议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须经书记同意。
第十四条 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般性议题,党支部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比较重大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要逐项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较大分歧的比较重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七、决议执行
第十五条 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经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发至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传阅。
第十六条 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党务干部传达和督办。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对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可提请党支部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认可。
八、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主任或党务干部。
第十九条 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第二十条 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它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能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会上分发的涉密资料,会后及时收回。
九、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共青铜峡市第二小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