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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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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1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党支部议事五个程序 教资综合素质中小学通用吗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

1、议事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议事内容。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支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员工的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

3、议事要求。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前,应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3

一、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发挥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二、学校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职责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支部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三、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支部会议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以及学校党代会决议的方案措施。

(二)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三)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基本建设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学校党支部工作报告、学校工作报告。

(六)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定员定编,学校干部的任免与培养、后备干部的推荐与选拔。

(七)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招生计划和学校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

(八)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

(九)学校人才工作规划,教职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收入分配政策及实施结果。

(十)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学校教代会、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学校对外重大合作和交流事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十二)学校党内奖惩、教职工奖惩事项,审议人事争议处置工作,审议校级以上(含校级)重大荣誉授予和表彰。

(十三)学校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四)学校行政提请党支部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需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各部门向党支部会议提交的议题,应先提请分管领导审查同意。

第七条 凡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事先就议题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涉及两个及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主提议题部门应事先征询其他部门的意见,由主提议题的分管校领导与其他分管领导协商,并于会前向党支部书记做好沟通。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会议的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务干部负责办理党支部会议议题相关事务。通常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会议相关资料送会议成员传阅。经党支部书记认可的重要紧急议题,可以在会前通知。

五、会议组织

第十条 党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议成员由学校党支部委员组成,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参加扩大会的参会对象由书记确定。

第十二条 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六、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党支部会议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须经书记同意。

第十四条 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般性议题,党支部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比较重大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要逐项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较大分歧的比较重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七、决议执行

第十五条 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经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发至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传阅。

第十六条 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党务干部传达和督办。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对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可提请党支部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认可。

八、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主任或党务干部。

第十九条 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第二十条 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它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能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会上分发的涉密资料,会后及时收回。

九、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共青铜峡市第二小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4

一、重大事项范围

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

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

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

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

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

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

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

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

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

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

1.党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

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承德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指各企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是指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

(六)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企业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各直属企业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题可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支委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部班子成员。

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支委成员可决定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第十九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企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不得泄密。

第五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二十六条 由各企业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应对需出会议纪要的表决事项作出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保存。

第三十条 集团党委要求党支部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决议的实施,由企业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集团党委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6

为了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一班人的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刻临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拟定,党支部委员需提交党支部研究的事项,会议召开前,党支部书记应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支部成员,便于与会人员做好充分准备。

  二、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党支部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室,需要提前请假。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除有很特殊的情况,党支部成员不得缺席。

  三、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一)讨论、研究、审定和决策:

1.讨论审定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以及指示、决定的贯切意见。

2.讨论审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3.研究确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主要议题,讨论确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4.讨论审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

5.讨论审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意见;

6.研究审定后备干部名单、团队,研究审定中层干部人选以及向校长推荐的副校长、行政中层干部的奖励意见;

7.审查确定出席局以上各种代表会议的代表及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

8.听取和讨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老教协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汇报,对其提出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解决措施;

9.研究与党政工都比较密切的有关问题,协调党政工及各方面的之间的关系;

10.研究上级文件级领导机关规定的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和其他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

以上问题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决策。

(二)讨论、审议与保证监督

1.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期规划、学年计划和总结;

2.讨论审议学校的重要人事安排;

3.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经费收支事项以及关系到政策性问题非正常开支;

4.讨论审议其他涉及学校和广大教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如职称评定、调整工资、奖金发放等);

5.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

6.讨论审议校长提交党支部研究的有关问题。

以上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支部意见,提供给校长决策时参考。

  四、党支部决议与表决形式

1.凡提交党支部研究的问题,一般都要形成明确的党支部决议;对教育、教学、行政保证监督职能所讨论审议的问题,也要形成明确的支部意见;

2.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经过反复充分讨论;

3.党支部在决策问题时,要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经反复讨论确有意见分歧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

4.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存档。

  五、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1.党支部审定决策的问题形成决议后,由支部成员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负责督察,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落实情况;

2.由党支部讨论审议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问题,党支部意见形成后,提供给校长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3.党支部研究的内容若具有保密性,与会同志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纪委议事程序,提高公司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公司纪委议事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  公司纪委议事形式包括纪委全体会议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二章 纪委全体会议

第五条  纪委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

(三)审议公司纪委向公司党代会作的工作报告。

(四)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意见。

(六)应由纪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纪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纪委委员。

原第七条  纪委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修改第七条  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八条  纪委全体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修改第十条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三章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十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研究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三)研究纪委的重要决议草案,以及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做出专项工作部署。

(五)研究有关重要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

(七)研究权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

(八)研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权属单位纪委报批和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的批复意见。

(十)由纪委书记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监察室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参加,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纪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纪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需要研究讨论有关人事提名、违纪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应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上级党委纪委、公司党委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8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9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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